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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時間:2024-09-22 08:19:15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匯編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匯編15篇)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與乙方簽署了《__________合同》,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前終止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 合同》。

  第二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的__________費用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發票。

  2、乙方在收到此筆款項后,甲、乙雙方因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已全部結清。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等相關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無償歸甲方所有。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__________費用。

  第四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2

先生/女士:

  經公司研究決定,在您與公司當前履行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與您

  續簽。由于您與公司當前履行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請您于 年 月 日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并到人力資

  源部結算工資。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XX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3

  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實踐中應注意: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勞動合同需30日后方可解除,這30日內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工資.而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這二者之間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1,兩種解除勞動方式經濟成本相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的,勞動合同30日屆滿后解除,這30日內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工資,和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成本一樣;

  2,二者風險不一樣:第一種情況下,30日可發生很多事情,勞動者在這30日內仍存在工傷、患病、懷孕、意外傷害的風險,有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方式下,用人單位支付了1個月工資后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后不會再產生用工風險;

  3,實踐中三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均需遵循其程序,比如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不能直接解除,需先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可解除,違反該程序的`,將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

  單位解除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并不適用所有單位解除勞動者的情況,只有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單位才用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希望小編整理的本篇文章能夠幫到大家。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4

  一、對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時,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

  2、勞動者存在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

  3、勞動者存在相應情形時,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與第41條規定的情形)。

  4、勞動者存在法定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情形)。

  二、理論上用人單位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法律設定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條件、程序與方式,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的程序、條件與方式解除勞動合同。非按照法定的程序、條件與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公司應該給你兩個補償,一個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2個月的工資。另一個是因為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你一個月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一、對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時,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

  2、勞動者存在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

  3、勞動者存在相應情形時,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與第41條規定的情形)。

  4、勞動者存在法定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情形)。

  二、理論上用人單位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法律設定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條件、程序與方式,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的程序、條件與方式解除勞動合同。非按照法定的程序、條件與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以下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于20xx年5月15日解除,乙方的社會保險繳納至20xx 年5月。

  2、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交接: 。

  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本公司規章制度,甲方與乙方一次性結清基于雙方勞動關系存續及解除產生的各項工資、補償、賠償及其他相關費用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甲方同意于 年月日以 (現金或轉賬)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甲乙雙方同意并對此解除協議嚴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本解除協議的細節;乙方同意并對他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悉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甲方的商業方法、客戶、或任何甲方的其他事情。如甲乙雙方有違反此款保密義務行為,可按本協議第3條所列數額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就此勞動關系不再有任何爭議(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提成、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帶薪年假、加班費、勞動合同

  簽訂、續簽等所有基于勞動關系建立、存續及解除產生的各種爭議;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訴訟、行政等方式)。

  6、本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張再回到本協議簽署前的狀態。如乙方再就此事提起任何形式的爭議(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訴訟、投訴、舉報等),乙方應按按照本協議第3條所列款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甲方承擔因處理此爭議事宜發生的交通費、律師費、滯納金、員工勞務費等相關費用。

  7、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無正文)

  甲方:北京索福特安全防護設備有限 乙方(簽字):

  公司(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年 月 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6

  一、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規定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對單位進行賠償

  問題涉及的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對勞動者辭職并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勞動法》的立法意圖是相當明確,具有積極社會意義,目的是為了保護在勞動法律關系處于弱者地位的勞動者,保護勞動者的`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于勞動者根據自己的能力、特長、志趣和愛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職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實現自身的價值,更好地為社會創造財富,符合現代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力資源配置的需要;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后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可能對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由于勞動者辭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國家通過法規嚴格限制經濟損失的范圍,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而且當用人單位存在以上經濟損失時才發生賠償,在用人單位沒有以上經濟損失時勞動者也不需要賠償。

  目前我國許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要求勞動者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違約金,并且與勞動者的月工資相比較“違約金”畸高,一般都超過勞動者的年工資2-3倍;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后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也不存在支付違約金問題; 即便是將所謂“違約金”理解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合理限制。

  通常情況下,無論是哪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有可能涉及到違約,此時就需要看具體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才能知道是否有相應的賠償。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后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 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_____年9月30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的'最后工作日為_____年09月30日。乙方應不遲于最后工作日將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并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 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___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 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并且交還所有屬于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于___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至_____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 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鑒于:

  1.(1) 年 月 日,乙方與 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甲方與 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成為房屋產權人,并同意代替 繼續履行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現由于甲方經營需要,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恪守: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系,原租賃合同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2、本協議簽署當天,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以下稱保證金)共人民幣 元(¥ ),并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相當于一倍保證金的補償金,即人民幣 元(¥ )

  3、乙方收到甲方退還的保證金及補償金三天內應及時向甲方開具收據。 4、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應全額償還尚未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未滿整期租金的按天折算)

  5、雙方均同意在該終止協議簽訂后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以原租賃關系為由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要求的權利。

  6、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

  7、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__年__ 月__ 日__ 年 __月 __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9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中關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之后,____(方)因為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三、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給乙方繳納的社保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為____元人民幣。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四、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五、其他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名)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年____月____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1

先生/女士:

  經公司研究決定,在您與公司當前履行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與您續簽。由于您與公司當前履行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 月 日,請您于 年 月 日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并到人力資 源部結算工資。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XX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2

尊敬的各位領導:

  本人申請提前解除與住六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感謝公司五年多以來對我的培養,本人自XX年8月來公司以后,自認工作勤勤懇懇,積極努力,服從領導安排,但是五年來的工作未能夠得到領導的充分肯定,至今仍是一名普通科員,為此本人深感自責。

  自本人成家以后,尤其感到收入低微,不足以維持家用,年近30的我深感壓力重大。另外,我家住房山區,距離單位50余公里,因此不得不每天早上6點出門坐車,晚上7點半才能到家,加之現崗位工作強度大,既要經常跑現場、查安全,又要審核設備資料、及時完成設備的登記備案工作,使我感到身心俱疲,實在是力不從心,加之睡眠不足,身體處于嚴重的.亞健康狀態。

  現本人的勞動合同即將于20xx年8月6日到期,鑒于以上情況,本人希望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望領導能理解我的實際困難,予以批準,萬分感謝。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3

  員工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內容必須是肯定的,不能出現:請領導批準、請予以考慮等要約性質的文字,否則決定權即交到用人單位處,由用人單位對要約進行承諾,其實此行為就依法演變為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過程了。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系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系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采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

  1.尋找單位的違法行為,隨時向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

  2.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4

  協議書

  甲方:北京索福特安全防護設備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

  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以下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于20xx年5月15日解除,乙方的社會保險繳納至20xx 年5月。

  2、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交接: 。

  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本公司規章制度,甲方與乙方一次性結清基于雙方勞動關系存續及解除產生的各項工資、補償、賠償及其他相關費用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甲方同意于 年月日以 (現金或轉賬)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甲乙雙方同意并對此解除協議嚴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本解除協議的細節;乙方同意并對他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悉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甲方的商業方法、客戶、或任何甲方的其他事情。如甲乙雙方有違反此款保密義務行為,可按本協議第3條所列數額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就此勞動關系不再有任何爭議(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提成、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帶薪年假、加班費、勞動合同

  簽訂、續簽等所有基于勞動關系建立、存續及解除產生的各種爭議;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訴訟、行政等方式)。

  6、本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張再回到本協議簽署前的狀態。如乙方再就此事提起任何形式的爭議(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訴訟、投訴、舉報等),乙方應按按照本協議第3條所列款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甲方承擔因處理此爭議事宜發生的交通費、律師費、滯納金、員工勞務費等相關費用。

  7、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無正文)

  甲方:北京索福特安全防護設備有限 乙方(簽字):

  公司(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年 月 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現乙方根據《本省勞動合同條例》第33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系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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