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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4-11-02 14:15:21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勞動合同 精選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勞動合同 精選15篇

關于勞動合同 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勞動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乙雙方一致認可,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以下簡稱原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原合同項下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甲方支付給乙方工資的截止日期為___年___月___日,結算工資金額為:_____元,在雙方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截止日期為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條: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甲乙雙方自雙方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____日內按下述方式辦理乙方的檔案、戶籍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按乙方提供的信息轉移至乙方指定的檔案存放地或乙方新的工作單位或該單位在人才服務機構開立的存檔戶;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其檔案、戶籍及社會保險關系無法辦理轉移手續,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經濟補償金及違約金: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及違約賠償按照以下第____種方式進行。

  1、因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元)。

  雙方就勞動關系權利、義務一并了結,甲方不再承擔給付義務,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若該經濟補償金數額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乙方必須本人前來辦理離職手續,除下列情況外,經濟補償金在乙方辦理完成離職手續之日起__日內支付,離職手續完成日期以離職審批的日期為準。

  乙方同意,在經濟補償金支付之日前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有效的收款賬戶,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按期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在乙方收到經濟補償金時應當向甲方予以書面確認。

  2、如乙方非因第38條的規定提出解除約定了培訓服務期的勞動合同,乙方違反了培訓服務期的約定,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元(人民幣大寫:___元),該違約金于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3日內支付,否則甲方有權不同意解除原合同,乙方應當按原合同繼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3、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互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及違約金。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均放棄向對方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違約金的'權利,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程度上要求對方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_____日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匯報,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戶信息以及甲方認為乙方應當交接的事宜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甲乙雙方簽訂《離職匯簽單》之日為離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

  如乙方未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交接以及辦理完成離職手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原簽訂的《保密協議/條款》及/或《競業限制協議/條款》或(無論該等協議/條款是原合同的一部分或是雙方曾另行簽訂)中約定乙方的保密及/或競業限制義務仍然有效,且乙方承諾不帶走從甲方獲得的任何保密資料,不擅自使用甲方商業秘密或利用甲方商業秘密從事經營活動。

  乙方應嚴格履行,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

  第八條: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第九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 2

  在線律師:饒奮斌(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先生:我與公司今年二月份用工合同到期,公司負責人講到期就不與我再簽合同了,我想請問律師,我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嗎?另外,公司雙休日也有工作的,這個加班工資單位也一直沒有發過,公司應該不應該補發我的加班工資?

  饒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如果你與公司的用工合同到期后,公司以等同或高于原來的工作待遇與你續簽用工合同,而你不同意續簽用工合同這一情形下,你拿不到經濟補償。除此之外,公司不同意與你續簽用工合同,你們雙方即便用工合同正常到期終止,你還是應該得到經濟補償金。至于單位雙休日上班,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調休,單位理所應當支付欠你的加班工資。

  張先生:我朋友于20xx年7月開了個經銷煤炭的公司,公司成立后與我的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約定我公司投資一百萬,我公司不用過問他公司經營狀況,公司不論盈虧,到每年底給我公司投資款的百分之二十的分紅。可至今為止,公司只償還我投資款近十萬元,我公司現在想要該公司償還我公司的全部投資款及利潤分紅,請問律師是否可行?

  饒律師:你們之間簽訂的合作協議,明為合作經營,實為公司間的借貸行為,此舉違反國家有關的金融法規,應該認定為無效協議。按照無效合同返還所得財產的.原則,你公司只能要回剩余借款九十余萬元的本金。

  李先生:我跟妻子因感情不和決定協議離婚,在各方面我們均能達成協議。我們共同生育一子,為了以后更好地撫育我們的孩子,我要求妻子也包括我自身,我們離婚后,如果再婚均不得再生育孩子,如果任何一方違約,要給予另一方違約賠償,請問律師這樣是否可行?

  饒律師:不可行。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權利,公民生育權是其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婦女的生育權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更有明確的規定。你們這條約定明顯是對法律規定的違背,當然屬于無效約定。其次,如果你妻子離婚后跟后任丈夫結婚,如果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允許再生育的情形,而你做出這個約定,也是對他人生育權的剝奪,基于這兩點,你們做出這種約定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符,因此建議離婚時不要做此約定。

關于勞動合同 3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市勞動局制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日。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_____,達到____________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____________工作制。

  第五條 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____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______,工資支付按______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______元。

  第八條 乙方的保險待遇按____________執行。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

  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依據____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____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 4

  單位分立合并支付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嗎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那么,在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的時候,是否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呢?要按什么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看看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有關知識。

  依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實施<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此種情況下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要求經濟補償。

  計算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是有一定條件的,但并不包括這里的用人單位分立合同的情況。所以勞動者們要注意了,在單位分立合并時是不能要求支付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

關于勞動合同 5

  【案情簡介】

  前不久,我所在的公司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顧我已有四個月身孕的事實,單方宣布與我終止勞動合同。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我該怎么辦

  【案例評析】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于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34條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動延續到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的規定,不適用于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企業與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只有當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時,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據此,你所在的公司單方宣布與你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對公司的這種行為,在公司拒絕改正的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對仲裁不服,你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比較有利于你,并且不違反勞動法的方法是:

  你提出續簽合同的申請,然后趕緊懷孕,勞動法規定,公司企業不得解聘拒聘孕婦,所以你能得到合同。

  然后你會有孕期反映,到醫院看病,最好找熟人后門關系,讓大夫給你開病假條,然后就這樣看病休假。直到生孩子,你又開始休產假。總之,如果你在單位里有后門,在醫院里有朋友,那么,你將休息至少一年半。

  我看了太多這樣的例子,給你描述一下,不作推薦,休假有風險,懷孕須謹慎,后果自負。 保胎期間工資

  如果你懷孕了,企業不能和你解除勞動合同,更不影響你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建議你及時調整工作崗位,優生優育,祝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關于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34條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動延續到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的規定,不適用于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企業與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只有當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時,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下列勞動: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2)制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的劑量的`作業;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4)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鉆、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

  (5)工作中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6)《高處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7)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應暫時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

  一、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產假期滿后仍需病休的,從產假期滿之日起,繼續發給疾病救濟費。

  三、保胎休息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時間合并計算。

關于勞動合同 6

  申請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

  身份證號:××××××

  代理人:××

  ××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仲裁請求

  1、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于××年××月××日作出的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補發從××年××月××日起至裁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按3.5萬元/月計算)和經濟補償金(按照工資的25%計算);

  3、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從××年1月至××年2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的`雙倍工資計38.5萬元(按3.5萬元/月計算,共11個月工資)。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年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但在建立勞動關系后直至××年2月6日,被申請人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3.5萬元,故被申請人應當為此另行支付38.5萬元的二倍工資。

  ××年8月25日,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違反被申請人勞動人事手冊第12.2.4.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非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并從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請人停止支付申請人的工資,根據相關法規,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并承擔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責任。

  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勞動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簽字):

  日期:

關于勞動合同 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上海市頒布地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本著合法、公平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協議內容如下:

  因乙方提供個人虛假聘用信息和不實的工作經歷,導致甲方錯誤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職位,負責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和相關業務推廣。由于乙方不實的工作經歷和實際工作能力嚴重欠缺,導致本公司在其任職期間內,經營狀況嚴重下滑,給本公司正常運營造成嚴重影響,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免除乙方常務副總經理職務,并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乙方在本協達成后,辦理業務移交和其他相關的離職手續,移交完成后,本公司負責對其本月工資進行結算和發放。同時公司保留相關權利追及權,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 8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所以,在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后,即無權要求原用人單位再行報銷工傷復發的相關醫療費用。 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職工可能會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損失: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鑒定傷殘等級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工傷待遇補償后,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鑒定勞動能力的權利。 重新鑒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即復發后可以繼續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規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勞動合同,保留工傷保險關系。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20xx】6號)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而引發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隨著物價上漲,醫療費用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形:職工在解除后工傷復發甚至傷情加劇,而后續的治療費數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損失還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是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并進行針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清楚地了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關于勞動合同 9

  甲方(聘用單位)全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受聘者)姓名: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甲方職工。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依法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承諾

  (一)遵守國家、本省的法律、法規,保障乙方合法權益。

  (二)依法為乙方繳納失業、養老、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并接受乙方查詢和敦促。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非法扣除或以任何形式拖延支付。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的勞動條件和保護措施。

  (五)為乙方提供本職工作需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會。

  (六)在不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的情況下,不干涉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不要求乙方從事有損人格尊嚴的工作。

  二、乙方承諾

  (一)遵守國家、本省的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如實提供個人有關資料,不得有欺騙訛詐行為。

  三、雙方約定

  (一)工作范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工種)負責_________工作(兼做_________工作)。

  (二)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月工資額_________元。

  (三)工作時間和超過工作限制

  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每周享有至少1天休息日(實行5天工作制之后從新規定)。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如需乙方加班加點,須征得乙方和工會同意,并按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且每月累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3天。

  (四)工資的給付

  1.甲方以貨幣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總額不低于_________元。支付時間為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

  2.停工工資:非因乙方過失造成停工,停工期間,甲方應發給乙方停工工資。停工工資費不得低于乙方平均工資的70%。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未滿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解除合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支付一筆相當于通知期乙方正常工作可實得收入款數的費用予對方,作為代替通知金。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終止執行。

  (三)勞動合同的續訂

  續訂勞動合同,雙方要在合同期期滿前30天協商確定。

  五、合同期待遇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享受的有關待遇和終止、解除合同后可獲得的有關補償(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金),按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合同規定,須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經濟責任

  1.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強制乙方加班加點的,除支付加班工資外,還須付給乙方兩倍于加班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臨時拒絕的,須按預定加班時數付給相當于兩倍加班工資的違約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工資,除付清所欠工資外,須按日支付乙方相當于所欠款額1%的違約金。

  4.在合同期內,甲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過錯而解除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在本企業服務年限長短支付違約金,數額為: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服務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5.乙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須付給甲方違約金,數額為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合同期未滿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二)違約法律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的,除承擔經濟責任外,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其他

  (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但須辦理變更手續。

  (二)甲、乙雙方如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申請調解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約定: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 10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_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一)工作內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二)工作時間: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

  2、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3、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

  4、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_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_元。

  (二)乙方月工資為______元。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______%。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鑒證機關存檔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 11

  我國《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當然,勞動合同也有自動延期的情況。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25 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因此法律并沒有規定要求企業或員工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續約或者不續約。至于書面通知一般是企業為了經營管理上的需要作出的內部規定。勞動者和企業的合同到期后,若繼續工作,則和企業間構成事實勞動關系,此時企業隨時可以和您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提前通知,甚至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同樣勞動者也有上述權利。

  若企業決定不與勞動者續約,勞動者不可以向企業要求任何賠償,因為訂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平等雙方之間依據自愿原則進行的,企業完成可以無任何理由不與勞動者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后,原則是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的,企業在明確表示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決定不與企業續簽合同后,企業應該及時為勞動者辦好離職的各種相關手續,若是由于企業的`延誤未為勞動者辦好相關手續造成勞動者重新就業困難等造成的損失,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予以賠償。在勞動者要求賠償時,建議勞動者做好先去咨詢一下網站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關于勞動合同 12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由法律規定的,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是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一種主要形式,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勞動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能隨意約定違約金條款。

  《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制度有著明確的規定。

  一、可以設定違約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情形進限于兩種:(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而用人單位設定服務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種情形,即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配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違約金的標準

  《勞動合同法》在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兩種情形的同時,還規定了兩種情形下違約金支付的具體標準: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具體的違約金數額法律沒有做出限制,需要當事人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三、對用人單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因此,建議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不要約定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附有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關于勞動合同 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常住戶口地址: 屬于: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 (勞動手冊)號碼: (外來人員就業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 年_ 月_ 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 ,保健食品費:_ 。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 日工作制,每日 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 小時。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月(日) 元。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為 元,休息日為 元,平日為 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用 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 元至 元。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甲方每月 號定期足額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從第6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給乙方賠償金。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勞動保險規定,向省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乙方負擔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投保時間,其在本單位的工齡可連續計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醫療期內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的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應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 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 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第四款第(1)、(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如不屬違紀的,應允許其另找工作。

  如屬違紀或本人愿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須收回(勞動手冊)、外來人員就業證)及(暫住證),并出具證明領回其全部保險金。所交的養老保險金,乙方屬城鎮戶口的,保險關系予以保留;農村戶口的,除開除、自動離職、勞教、勞改的以外,年投保險在扣除5%的管理費后,一次性全部退還本人作為還鄉補助費,不再享受其它補助金。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第十條 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15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條款現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機關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人:(簽章) 簽證機關:(蓋章) 合同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 14

  甲方:珠寶店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珠寶店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雇乙方擔任 職務。試用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滿自動轉正。如甲方認為乙方不合要求不必試用期滿則按日發給試用期間待遇。如乙方自行終止試用,甲方不付任何費用。

  二、乙方工作職責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

  三、乙方上下班時間、休息、休假等,XXX規定辦理。

  四、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試用期工資為每月 元,試用期滿工資待遇每月 元人民幣。繼后考核、升遷、調職、獎金、休假等,均按甲方規定辦理。

  五、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____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提前或推后____日或數日發放。

  六、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等。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

  七、乙方參加甲方珠寶店工作,要遵守甲方一切規定,善盡職責,努力從公,如有違背,服從珠寶店章X處理,如情節重大被甲方解聘亦無異議。員工聘用合同

  八、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離職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九、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起生效。保持持續有效。

  甲 方: 乙方(簽名): 蓋章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絡方式

關于勞動合同 15

  一、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員工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與固定期限合同相比,無固定期限合同除沒有約定合同終止期限的合同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樣,如果遇到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的條件,或者可以裁員的狀況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樣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員就得裁員,不是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終身了,用人單位就得養著了。

  二、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是否只有不利之處?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避免了在每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沒有及時續簽勞動合同造成事實勞動關系,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的需要支付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員工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

  正是由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著自身的好處,上海西門子電器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份全員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三、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么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員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四、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及其應對。

  1、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在用工期間均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法律規定須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員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B、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員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C、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員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以上三種情形下,除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也就是“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由于在實務操作中B類情形碰到的比較少,我們主要針對A、C二種情形進行分析。

  A情形中的條件是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那么用人單位首先要考察該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作時間是否連續,是不是曾到其他單位去工作再回到本單位工作,中斷期間用人單位是否對員工作出補償,如果作出補償的則很可能被認定為為規避而采取的虛假的中斷行為。

  對于C類情形,連續訂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續簽時要考察員工有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如果有的則用人單位可以拒絕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從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是不是連續簽訂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只要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我們認為,該類情形的條件中有“續訂勞動合同的”這一限制,也就是以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為前提(備注:實踐中也還存在一定爭議),那么單位也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后選擇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但是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20xx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用支付。

  為了避免用人單位采取措施來規避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損害員工的利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規定,用人單位為規避《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而采取下列行為的,應認定無效,員工的工作年限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連續計算:

  1.采取迫使員工辭職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將員工工齡“清零”的;

  2.采取注銷原單位、設立新單位的方式,將員工重新招用到新單位,且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沒有實質性變化的;

  3.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

  4.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

  5.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我們的其他建議:

  l以上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若無續訂意向的,是沒有主動通知員工續訂勞動合同或征詢員工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義務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的成就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員工提出來續訂、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來續訂勞動合同且員工同意續訂。

  l對于上面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保留好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

  l減少簽訂短期限的勞動合同。

  l對于C類情形下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準備續訂勞動合同的,要避免在勞動合同期滿后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3、視為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種情形。

  ①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員工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員工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防范措施:用人單位在用工發生之時,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且在勞動合同期滿時,要及早確定是否要和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以及員工的續簽意向,如果雙方確定要續簽的則要及時續簽,避免長期的事實勞動關系,從而避免以上這種風險。

  ②20xx《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法》第二十條: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防范措施:合同期滿后,要避免事實勞動關系存續,因此,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應在合同期滿之前確定,如果要續簽也要在合同期滿之前簽定。

  五、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事由。

  前面提到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并非意味著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的;

  (二)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對于(二)至(七)類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

  六、綜合防范法律風險體系。

  要較徹底的防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帶來的法律風險,用人單位應當制訂一個綜合的減少此類法律風險的體系:

  1、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款進行設計。

  2、制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違紀處理制度,入職管理制度,離職管理制度,及其它一系列相關的制度中的條款,如保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等。

  3、完善用工管理:用工管理流程、內部管理文書、證據固定等等。

  4、對公司及各部門高層進行用工管理相關的培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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