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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4-11-14 13:47:46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推薦】有關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關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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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1

  1、勞動派遣者轉換用工單位是否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其應該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且勞動合同中應明示告知,勞動合同 問題。

  2、項目性或季節性等非全日工作者或自由職業者是否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其應該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且勞動合同中應明示告知。

  3、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比例可否單獨在《員工手冊》上體現?

  答:可以,但同時也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否則勞動合同無效。

  4、外資企業必須成立工會組織或設立工會代表嗎?

  答:《工會法》規定,外資企業必須成立。

  5、 工資條例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時,怎么辦?

  答:勞動合同法是工資條例的上位法,所以應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6.試用期實習學生在企業實習是否為勞動關系,簽訂合同后可否設定?

  答:不是,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設定試用期。

  7、被派遣員工在無工作期間,企業或派遣公司是否要承擔社保住房義務?

  答: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但是依勞動法法理,可要求承擔社保,住房則不承擔。

  8、 培訓期的工資如何定?

  答:應以正常工資支付。

  9、請問因企業為員工提供培訓費用,對員工進行企業技術培訓約定服務期,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違約金是否可以超出培訓費用本金的范圍?

  答:不應超過培訓費用本金。

  10、《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中提到“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即可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后連續訂立二次還是在20xx年1月1日前連續訂立兩次的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以:在20xx年1月1日后連續訂立二次為準,合同范本《勞動合同 問題》。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不算。

  11、除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不向單位支付違約金?那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經濟賠償嗎?

  答:可以,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12、新法從20xx年起實行后,對舊法中原有行為或新法中新約定的既往行為是否追溯?如07年新招員工未簽訂合同的,此期間行為是否受新法約束?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在20xx年1月3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新法無溯及力。

  13、 各地合同法細則出臺前,如何執行新法?

  答:以《勞動合同法》為準即可。

  14、 勞動法受益范圍是否包括在校學習,對學生實習是否有約束?

  答: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但依法理應包括。

  15、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約定的解約補償高于法定標準,如何計算?

  答:依約定。

  16、 無固定期限合同內,雇主可不可以根據雇員的`表現降薪?

  解釋: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依法理可以,但是應在合同中在勞動報酬的部分約定,雇員表現如不符合一些崗位要求規定可以降薪;但應在合同或規章中對表現細化。也即,無約定則視為不得降薪。

  17、根據新合同法,雇主基本上無法實施末位淘汰而解除員工合同,這會不會變相地保護了消極員工,而對積極員工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呢?或者對企業來說增加了許多隱性成本?

  答:不是。企業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18、 代表處能有人事權嗎?即能否與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模糊,依法理可以。

  19、《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訂立的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違約金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嗎?還是在新法實施后須進行變更,這樣的約定不再有效?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有效。

  20、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是必須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如果勞動者一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呢?

  答:必須,如果勞動者一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合同。

  21、 勞動法四十七條,勞動者月工資低于當地月均工資或企業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標準是本人月工資嗎?

  答:是本人月工資

  答、如果用人單位數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使僅第一年支付二倍勞動報酬,還是一直支付下去,支付幾年的雙倍報酬?

  答:支付幾年的雙倍報酬

  23、必備條款不足會造成什么后果?(沒有約定工作內容,條件,地點,崗位)

  答:合同無效。

  24、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需要補償。如果用人單位讓勞動者待崗,是否屬于不提供勞動條件?

  答:應該屬于。

  25、規章制度的告知,是否能通過網上公告?20xx.1.1前制定的規章,是否需要重新制定?如何修訂,程序如何?

  答:可以網上公告,但應做一個閱讀表,有員工簽字已在網上閱讀,什么內容等.如與《勞動合同法》有抵觸就需修改,否則可不修改。由用人單位修改,具體按《勞動合同法》第四規定的辦理。

  26、第一章第8條“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如何具體操作“告知”,是否需有書面證據?

  答:其語義并未提及必須書面,即可以口頭告知。

  27、第五十條“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十五日內辦理社會關系轉移”——員工不轉怎么辦?是否要有書面證明?員工不轉怎么辦?

  答:是員工責任,但最好有書面證據。

有關勞動合同2

  甲方:____(簡稱“甲方”)

  乙方: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后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

  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__年__月__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的最后工作日為____年__月__日。乙方應不遲于最后工作日將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并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

  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____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

  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并且交還所有屬于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于____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至______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

  (蓋章)

  日期:____

  日期:______

有關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戶籍所在地: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解除(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

  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 :

  詳見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于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愿在節假日 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二)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元。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 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 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占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保險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 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于符合勞動合同法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 、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經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

  各方均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并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蓋章):

  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有關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5

  勞動者的選擇權只能行使一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勞動者在選擇了其中一項主張后,在今后的司法程序中不能隨意變更。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應慎重選擇是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追索賠償金。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實務處理

  所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爭議,是指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后,勞動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要求用人單位撤銷解除勞動的違法決定,并要求繼續恢復和履行原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的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各方當事人都應當嚴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可以作出如下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是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時,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決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等規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訴求;第二種選擇是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在律師處理勞動爭議的司法實踐活動中,因勞動者的第一種選擇而產生的勞動爭議占絕大多數。大多數勞動者認為,既然用人單位已經將我辭退,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意義不大,受“好馬不吃回頭草”的傳統思想影響,一般均主張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對于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訴求,勞動仲裁機關或者審判機關處理起來也相對簡單,適用的法律依據也較為充分。在執行方面屬于支付義務的履行,執行方面也沒有太多障礙。對于第二種選擇,在司法實踐中較為鮮見,處理起來較為復雜,而且還存在適用法律依據欠缺及難以認定等問題。

  關于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以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此條為勞動者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對于勞動者提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決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勞動者的訴求并沒有做出更明確和更具體的規定;對于如何認定“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也沒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對于裁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實際履行裁決內容如何處理也沒有具體規定。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實踐中引起爭議和混亂,不利于勞動爭議糾紛的解決,也不利于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

  除上述規定以外,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以及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復函》(1997年1月31日勞辦發[1997]15號)對于用人單

  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對勞動者的賠償問題,以及勞動仲裁委或法院裁決撤銷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決定后的工資補發問題等,也作出了一些規定。

  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有關賠償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xx】238號)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33號)第三條第一項中的“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是指因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而損失的工資收入。”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復函》(1997年1月31日勞辦發[1997]15號)第二條規定:“在處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時,如果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撤銷了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企業應從決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補發職工工資。”

  原勞動部的上述部門規章或者批復,僅適用于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賠償事宜,以及用人單位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被撤銷以后關于工資補充的事宜,但是對于前面所提及的在什么情形下裁決支持勞動者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勞動者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求,以及如何認定“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等問題,并沒有提出相應的標準答案或者法律依據,問題依然會存在,繼續履行勞動的爭議依然無法得到法律適用上的妥善解決。

  因為立法上的欠缺,對于同樣的訴求和事實,不同的裁決者會因為對法律理解和認識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裁決結果。

  現舉一案例,來說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實務處理.

  勞動者劉某(女,上海人,19**年**月**日出生),因與用人單位**生物技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于20xx年4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劉某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顯示:

  劉某于20xx年6月21日入職**公司,雙方于20xx年6月25日簽訂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年,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試用期三個月,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止;劉某的工作內容為省區銷售經理(上海);劉某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6000元/月,試用期工資為4800元/月。20xx年1月30日,**公司向劉某發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違法解除與劉某的勞動合同。劉某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公司應繼續履行與劉某簽訂的勞動合同,并按月平均工資7130元/月的標準向劉某支付自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及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以及繳納相應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據此,劉某主要提出了如下仲裁請求:

  1、撤銷**公司關于違法解除劉某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裁決繼續履行劉某與**公司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決**公司按7130元/月的標準向劉某支付自其違法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3、裁決**公司按7130元/月的基數為劉某繳納自其違法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系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4、裁決**公司向劉某支付律師費5000元。

  劉某同時還就提出了支付拖欠的工資、違法延長試用期的賠償金等訴求。 **公司針對劉某的仲裁請求,提出了如下答辯意見:

  **公司辭退劉某屬于依法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已于20xx年1月11日17:30分正式解除。劉某要求撤

  銷解除勞動合同決定/通知,并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劉某于20xx年6月21日**公司處,劉某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為省區銷售經理(上海),劉某的工作地點為深圳、上海。

  劉某作為銷售經理管理人員,負有開拓上海業務市場的義務。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公司發現劉某工作能力與其自身所描述的能力相差甚遠,不能勝任銷售工作。為此,**公司才依法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在**公司與劉某已達成解除勞動合同口頭協議的情況下,**公司向其郵寄出《離職交接表》及《勞動合同解除通知》。

有關勞動合同6

  1、員工拒簽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對于新入職的員工,須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上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當即不予錄用。亦即嚴格遵循先簽勞動合同再入職的原則,不簽合同一律不許錄用。

  (2)通過完善員工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若員工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企業對此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二倍工資如何計算?二倍工資的性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中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對于企業來說,最大的風險就在于合同到期后,若員工遲遲不肯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這段期間,企業是否也要因為對方的不作為而承擔雙倍工資的責任,可能有些企業會想,我已經讓員工簽,但是由于其自身原因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個責任應該不用我企業來承擔吧?但是這一法條設置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用工過程中的權益,以避免因約定不明而致使員工在糾紛和爭議中無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從本法條中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僅取決于是否確實存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而并不受不簽合同緣起于誰的過錯的影響。

  3、二倍工資的時效如何確認?

  「案例」范某xx年5月到乙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0月雙方解除勞動關系,范某申請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20xx年5月~20xx年10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乙公司則抗辯已過了仲裁時效,法院認為范某的請求已于xx年5月過了仲裁時效,判決駁回范某的訴訟請求。

  「說法」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應當從用工之日起第2個月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11個月,仲裁時效為二倍工資計算終了之日起1年。用工超過12個月,視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不再計算二倍工資。勞動者若要主張二倍工資,應及時行使權利。

  4、員工承諾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是否有效?

  員工承諾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法可以辭退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勞動者的此類聲明并不免除用人單位的義務。特殊員工除外。

有關勞動合同7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是因為哪一方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在那一方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時,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該怎么辦呢?馬上為你介紹。

  提示:用人單位一年不簽勞動合同就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義務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對于這種情況本法第81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既是用人單位的權利,也是其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如果時間超過一年的則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自用工之日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如果你對此還存在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具體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

有關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因個人發展需要,乙方向甲方書面申請中止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勞動合同中止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個月。

  二、勞動合同中止期間,甲方保留與乙方的勞動關系,但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等各項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中止期間,按照國家規定應由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個人繳納部分和單位繳納部分)由乙方全額承擔,由甲方代繳。每月10號前乙方應將當月的社會保險費全額支付給甲方,乙方若未按期支付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

  五、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甲方有權按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

  六、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有權按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

  七、勞動合同中止協議期滿后,乙方愿意繼續回甲方工作的',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以便于甲方進行工作安排。若乙方未書面申請回甲方工作,又未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當勞動合同中止協議期滿后,乙方未回甲方工作的,甲方視同乙方為曠工,并按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發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勞動合同中止期限開始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簽名)

有關勞動合同9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前言:

  1、乙方給甲方面試合格參與公司或車間組織的培訓,培訓結束后轉回車間任技術管理

  2、甲方為乙方在培訓期間提供了相應的物力和人力支持,為乙方提供合理的發展平臺;

  一、協議期限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工作協議期

  二、工作內容和勞動報酬:

  1、乙方受聘甲方任職____部______崗位,____個月見習期,見習期底

  2、薪資結構:底薪+考核金+全勤;

  三、服務約定:

  1、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否則按規定處罰或辭退;

  2、乙方在職期間須認真做好崗位本質工作,否則甲方有權作出降職、減薪等處理;

  3、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食宿等其它福利待遇及勞動報酬;

  4、協議期內甲方或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協議期內不能提出辭職(特殊情況經公司上級領導審批辦理);

  2、乙方在協議期內離職,未滿一年公司扣除培訓費1000元,工作滿一年未滿兩年提出

  3、協議期內,乙方不能勝任其本職工作,又不愿意調任其它工作崗位的.甲方有權辭退乙方,并扣除培訓費500元;

  五、其它:

  1、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至使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期滿協議條款自然終止,但若乙方在協議期最后一個月協議終止時前未與公司相關人員辦理續簽或終止協議手續,公司視為乙方同意續簽,則下工作協議期相應生效。(但不受本協議第四大點第2、3點約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的以行政部《薪資管理條例》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10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業務的需要,現特聘用乙方為甲方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根據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

  二、工作崗位甲方安排乙方主要職責如下:

  1、接聽、轉接電話。

  2、負責辦公室的文秘、信息、機要和保密工作,做好辦公室檔案收集、整理工作。

  3、負責傳真的收發,資料送遞工作。

  4、管理好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建立完善的員工人事檔案。

  5、管理好辦公各種財產,合理使用并提高財產的使用率。

  三、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安排乙方外出學習和培訓(培訓費由甲方提供)。

  四、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6日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一方的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為 元人民幣(每月十五日甲方應準時發放薪金)。績效工資為200元,遲到一次扣5元,請假一次扣30元,二次100元,三次全無。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六、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商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單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立即離崗,即扣除當月工資作為違約金。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二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有關勞動合同11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編號:_______

  我單位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與(身份證號:)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項規定予以(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單位(章)_______

  員工(簽名)_______

  簽收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收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

  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2、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有關勞動合同12

  甲方(單位):______

  社會信用統一代碼: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電話:______

  郵箱:______

  微信: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郵箱:______

  微信:______

  乙方因個人原因自愿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且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議定如下事項:

  1、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在甲方處在______(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作,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署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了社會保險,經雙方對賬核算,甲方還需要向乙方支付截止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剩余的______元工資,該部分工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到乙方的工資卡即可。

  3、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元,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乙方的'工資卡即可。

  4、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已經為其預交的社會保險費______元,乙方需要在年月日前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還可以向甲方另行主張。

  5、本協議生效后,雙方除了保密義務、競業禁止約定以及上述已經說明的權利、義務外,已經不存在有關勞動關系的任何權利義務糾紛(包含但不限于工資、工傷、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等)。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按協議各自應履行的義務要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完畢,否則要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以后雙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任何有關與原勞動合同關系的要求。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應聘人員):……………………………………………………………………

  性別:…………………………………………………………………………………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技術職稱:……………………………………………………………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確定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2、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根據乙方申請安排乙方擔任駕駛培訓教練工作。

  (二)、乙方承諾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崗位,并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工作紀律和工作質量、工作目標等要求(以本合同約定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為準),圓滿完成本職工作。今后,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或工種,乙方承諾服從甲方調整安排。

  (三)、崗位責任

  1、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心。

  2、 嚴格遵守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態度好。

  3、 具備完善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較高。

  4、 具有六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半年以上本校駕駛從教經歷及相應車型駕駛經歷。

  5、 能夠按照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對待學員熱情,服務周到,教學過程中能夠使用禮貌語言,學員滿意率達到95%以上 。

  6、 培訓學員的考試合格率必須達到85%以上;

  7、 愛護車輛,無事故發生,無學員投訴,無違紀現象發生。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履行職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并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3、其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其他………………………………………………………………………………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勞動報酬。乙方在受聘期內基本工資為:………元/月,同時,甲方根據乙方培訓學員合格率情況發放或扣除績效工資,雙方約定:具體辦法依照甲方規章制度確定。

  (二)、保險福利待遇。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最低標準規定,按時定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保險)。雙方約定:由甲方統一辦理投保手續,乙方應承擔的部分,乙方委托甲方在本人工資中扣繳。如果乙方因年齡或政策等原因不能參加保險的,由乙方本人寫出申請,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多發一個月工資(基本工資),作為乙方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補助金。

  五、勞動紀律。

  1、雙方約定:由甲方依法制定、健全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

  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管理;

  3、若乙方違法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有權根據相關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相應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因訂立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較大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遇到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的困難時;

  2、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2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私下接受學員的請客或者私自收取學員費用、以及吃拿卡要的;

  (6)、不服從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或者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7)、乙方培訓學員考試合格率應達到85%,累計2次達不到該合格率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2)甲方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履行公民義務,被批準應征入伍的。

  4、甲方用工受市場影響很大,如遇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承諾理解支持同意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合同立即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4、因甲方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股東大會決定解散等,本合同立即終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無論是在本合同期間還是與甲方解除合同后,均負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使用的各項管理規定。否則,因乙方在教學過程中或因公使用車輛時違反上述規定(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引發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保險公司承擔后)經濟損失的30%賠償金和相關費用;乙方非因公發生的責任事故以及擅自駕駛甲方所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其法律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并有權追償設備損壞等相關損失和費用。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約定的內容,雙方應當嚴格履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給與對方賠償。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盡量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14

  一、工傷訴訟的追訴期為一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有關勞動合同15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個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一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二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任務。

  第二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一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二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元。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四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三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二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六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十二: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一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_________________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______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五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六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一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機關(蓋章)鑒證員(蓋章)____________

  鑒證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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