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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勞動合同

時間:2022-05-01 12:06:01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變更勞動合同集錦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變更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變更勞動合同集錦15篇

變更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男 女 戶口性質:非城鎮 城鎮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甲、丙雙方進行人事調整,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 乙方原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職務__________變更為__________,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 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變更后,丙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工資等相關手續。

  4、 丙方認可此協議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 變更協議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丙方: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3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

  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

  容: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4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員工姓名(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同意變更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部分內容,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1、第 條 項變更為:

  2、第 條 項變更為:

  本變更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簽名: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5

  網友疑問:

  我是20xx年來這家房地產中介公司做房產經紀人的,公司跟我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珊贤斓狡跁r,人事經理找到我,說我這一年里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長我的勞動合同期限,于是就將合同期限變更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了,當時我也沒多想,就在變更后的合同上簽了字。

  可今年在我的合同到期前,人事經理卻通知我說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讓我提前做好準備。我覺得盡管單位和我變更了一次勞動合同期限,但也應該算是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了,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單位和我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我的理解對嗎?

  律師解答:

  你的理解是對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變更的對象,只限于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即依法可以變更的條款,但合同當事人條款及合同期限條款等是不能進行變更的。

  而勞動合同續簽是指原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執行后,由于工作需要,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一致,繼續簽訂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續簽的定義和特征,延長勞動合同到期時間符合勞動合同續簽的相關特征,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應該算是續簽了勞動合同。

  根據你首次和單位已簽訂過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及又延長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完全符合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只要你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當訂立。

  你單位試圖以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方式來規避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變更勞動合同6

  勞動者到單位參加工作,雙方會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工資待遇、工作內容地點、違約責任等條款進行約定。那么在日后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單位對勞動者降薪的,是變更了勞動合同嗎?

  判斷降薪是否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可以從以下兩個要素來判斷:

  第一,單位在招聘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已經在與勞動者事先說明了日后會有調薪的可能的。

  第二,用人單位有完善并依法生效的薪酬制度體系作支持。

  如果用人單位能同時具備以上條件,便可按照自己的制度規定調整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涉及變更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具備上述條件調整勞動者勞動報酬,則應當依法履行變更勞動合同程序。

  因為在《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中,已將勞動報酬列入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需要調薪,就必須對勞動合同必備條款進行依法變更,否則就屬于違法變更,要支付經濟補償。

  可見,依法“降薪”的關鍵在于能否準確判定勞動合同的變更行為:

  1.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變更程序執行;

  2.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按照相應的規章制度和事先約定執行。

  單位如果隨意“降薪”,用人單位同樣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公司無法出具經濟困難的證明,未按法定程序降低勞動者工資收入,就會被判定違反法律規定,承擔勞動法律責任,最終仍要支付經濟補償。

變更勞動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男 □ 女 戶口性質:□ 非城鎮 □ 城鎮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丙方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 乙方原與“凱迪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上海海之源人才服務有限公

  司”,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 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工資等相關手續。

  4、 丙方認可此次管理機構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 變更協議從20xx年10月1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勞動關系調整征詢意見書

  員工 :

  丙方: 簽字(蓋章)

變更勞動合同8

  甲方:深圳明嘉服裝有限公司

  乙方:

  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甲乙雙方就原《深圳市勞動合同》未明確事項作如下補充說明,甲方申明此《深圳市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是本著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并非公司強制性行為。

  第一條:原《深圳市勞動合同》第四條勞動報酬第二項所述工資是根據員工工作性質決定的。若員工為甲方管理人員,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確保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初始工資額為1000元/月,考核工資及績效工資根據現實表現核定,試用期員工工資按標準工準的80%計算;若員工為甲方的普通工人,則其每月工資為其實際計件數量的累計值,即計件工資。

  第二條:公司按年度支付員工工齡補償金,是對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的一種獎勵,該補償金的數額在工資表中按月分攤顯示,集中發放。集中發放的日期定為該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后的第六個月第一周發放。工齡補償金的標準為:30元/月。

  第三條:原《深圳市勞動合同》第四條勞動報酬第五項所述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內容為:若甲方因銀行轉帳、資金周轉等問題造成工資需延遲發放時,應提前通知乙方,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天。

  第四條: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即表示乙方完全了解和認同深圳明嘉服裝有限公司規章制度中所列明的一切規定,合同期內,若因乙方無視甲方規定給公司或第三者造成損害時,甲方將按法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經濟和刑事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甲方入職后,需無條件按甲方的規定接受月度業績考核,合同期內若乙方連續兩個月的業績表現達不到甲方的要求,則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已無法勝任

  其工作崗位或有消極怠工行為,甲方有權在不預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并且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乙方在甲方入職時,所提供和填寫的數據(包括:身份證件、學歷文件、體檢證明等)均需真實有效,若因乙方提供虛假資料給甲方造成損失時,其后果均須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合同期內,若乙方非正當理由且不能按正常手續提前一個月辭職,則甲方將扣除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不低于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對甲方的損失補償;若乙方確因服役、重大疾病、親人病危等不能按正常手續提前一個月辭職(即:急辭工,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則甲方將扣除乙方月平均工資的30%作為對甲方的損失補償;

  第八條:為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產生糾紛時,乙方應首先向甲方單位的行政人事部反映情況以維護自身權益不受損害,經協調無效時,乙方可向所屬地區的勞動監察部門請求支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附件為《深圳市勞動合同》的補充說明文件,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與原《深圳市勞動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以上所指規定及規章制度等系指甲方制定的《廠規》、《員工守則》及相關行政制度等,乙方需在仔細閱讀后,且在完全理解和認同的前提下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深圳明嘉服裝有限公司 乙方:(簽名或指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9

  案例:王某于20xx年應聘到某房地產中介公司做房產經紀人,公司與他簽訂了1年的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合同快到期時,公司人事經理找到他說,這一年里,他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長他的勞動合同期限,于是雙方就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扇ツ暝谕跄车暮贤狡谇埃救耸陆浝韰s通知他說,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讓他提前做好準備。王某覺得盡管單位和他變更了一次勞動合同期限,但也應該算是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了,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他是不是可以要求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

  評析: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變更的對象,只限于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即依法可以變更的條款,但合同當事人條款及合同期限條款等是不能進行變更的。而勞動合同續簽是指原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執行后,由于工作需要,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一致,繼續簽訂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續簽的定義和特征,延長勞動合同到期時間符合勞動合同續簽的相關特征,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應該算是續簽了勞動合同。根據王某首次和單位已簽訂過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然后又延長了1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完全符合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的規定,只要王某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就應當訂立。房地產中介公司試圖以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方式來規避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變更勞動合同10

  一般來說,這些調動都是向好的方向變,如增加工資、調到勞動者住所附近的地點工作等,所以,也不常因此而產生勞動爭議。勞動合同的變更使勞動者的收入、待遇、工作環境等等不如從前,則往往會挫傷員工士氣發生勞動糾紛。

  一、履行勞動合同應遵守全面履行的原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全面、如實地履行義務、行使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此進一步規定了全面履行的原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所謂“全面履行”,不僅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沒有遺漏的履行義務,還要求適當履行。

  由于勞動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性,國家對勞動關系的調整制定了諸多的規定,其包含了勞動基準法及對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等,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否則將受到法律承擔法律責任。從勞動者一方來看,勞動者不僅要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勞動義務,同時,還要達到用人單位對工作的數量和質量要求,要依法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于員工未適當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或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或者進行必要的培訓,提高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同時,法律對于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達不到用人單位要求的,付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些來自法律的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都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均須全面、適當的履行勞動合同。

  當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組織管理,也是勞動者應盡的義務。然而,這也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為所欲為。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提供的勞動條件不符合約定標準,勞動者可以依法有權拒絕履行義務,并可以控告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不屬于違反勞動合同的范疇。

  二、勞動合同變更及其原則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以后,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遵守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意,一經訂立便受到法律的保護。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現實生活是復雜的,人們無法確定的預測將來發生的情況,所以,為適應變化無常的客觀情況,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可以有條件地變更,即必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時,法律又不是僵化的,為加強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組織管理自主權,法律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這些情況通常包括:

  第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是指勞動合同訂立時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重大的法律事實的出現等等,如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或者是用人單位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調整經營策略,撤銷部分崗位、工種等,這些情形都屬于原勞動合同因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改變的范疇,勞動合同也因此而發生變更。另外,此次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的特別規定中,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可以對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進行變更,即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上述的案例便是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變更的情況。在以上三種情形下,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能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同時,在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變更的情形,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當具備約定情形時,用人單位一方可能變更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變更程序及手續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實操經驗,變更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但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能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及時告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等;另一方應及時做出答復,否則將導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有規定: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其相關內容的,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失敗,原內容繼續履行。

  第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仍然需要由勞動合同職工當事人簽字、用人單位蓋章且簽字,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變更書應由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同時,對于勞動合同經過鑒證的,勞動合同變更書也應當履行相關手續。

  第三,對于特定的情況,不須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的,只需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即可。如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則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原合同的內容。

  第四,勞動合同變更應當及時進行。勞動合同變更必須是在勞動合同生效后終止前進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對勞動合同變更問題應給予足夠的重視,不能拖到勞動合同期滿后進行。依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那時便不存在勞動合同變更的問題了,也很容易因此而產生爭議。

  四、勞動合同變更的效力

  勞動合同變更是對勞動合同內容的局部的更改,如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工作地點等,一般說來都不是對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變更后的內容對于已經履行的部分往往不發生效力,僅對將來發生效力,同時,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勞動合同雙方還應當履行。

  勞動合同變更與勞動合同解除不同,勞動合同變更并不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等方面的問題。但是,由于勞動合同的變更對對方造成損失的`,提出變更的一方應當承提損害賠償責任。

  五、關于支付令問題

  作為勞動合同法的一個亮點,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部分,關于支付令的規定,被普遍認為是對勞動者保護的一項新的措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支付令即民法上的督促程序。支付令所反映的是,有證據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存在給付金錢和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權債務關系。在當事人雙方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催促債務人限期履行義務。這是一種非訴法律程序,其具有簡易,靈活的特點,且經過法定期間后便具有強制性。這一規定,有利于勞動者在付出較低成本的情況下,快速的解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糾紛。另一方面,法律還規定了支付令的異議程序,即用人單位只要在法定期間內向管轄法院提出書面議異,督促程序便會終結,且人民法院無須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我們也必須看到,從操作實務上分析,督促程序雖然為勞動者快速解決工資支付爭議提供了途徑,但是其作用并沒有人們想象中的那么大。

變更勞動合同11

  甲方(企業):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變更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變更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協議簽訂后,原勞動合同書仍繼續履行,但變更條款按照本協議執行。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變更勞動合同12

  合同變更,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

  廣義的合同變更是指合同內容和主體發生變化。所謂主體的變更,是指以新的主體取代原合同關系的主體,即新的債權人、債務人代替原來的債權人、債務人,但合同的內容并沒有發生變化。此種變更,通常稱之為合同的轉讓。

  合同內容的變更乃是狹義的合同變更,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修改和補充的協議。通常所講的合同變更,指的是狹義的合同變更,即合同內容的變更。

  合同內容變更應當注意以下點:

  (1)從原則上說,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在原來合同的基礎上達成新的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未經過對方同意,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合同內容。當然,這并非意味著合同的變更只能由約定產生。事實上,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重大誤解)之下,法律賦予了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的權利。

  (2)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合同關系的局部變化,也就是說合同變更只是對原合同關系做某些修改和補充,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如果對合同內容進行了全部變更,則實際上導致原合同關系的消滅,產生了一個新的合同。

  (3)合同的變更,也會產生新的債權債務關系。事實上,合同的變更是指在保留原合同的實質內容的基礎上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而變更之外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繼續生效。

變更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協議

  甲方:(新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丙方:(原用人單位)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今后取代丙方繼續與乙方履行勞動合同一事,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丙雙方現有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丙方主體由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簽署的《崗位聘用協議》、《保密協議》、《培訓協議》(如有),以及其他與原合同相關的合同類文件中規定的所有權利、義務)變更為由甲方和乙方繼續履行,丙方的權利、義務均隨之全部轉移給甲方。同時,丙方不再作為原合同(原勞動關系)的當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認,本協議簽訂后,丙方與乙方之間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此時未造成乙方與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產生經濟補償金問題。但將來一旦出現乙方與甲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被解除或終止,且按法律規定乙方應該獲得經濟補償金時,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時,必須連同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時間一起合并計算,作為乙方應獲得經濟補償金總的工作時間。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照原合同之約定繼續履行原合同。與此同時,為了備忘,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附件(《勞動合同》)來重申和變更原合同中的要點內容。

  四、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 月日

  附件:

  勞動合同

  甲方:(新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根據甲乙雙方與公司(以下簡稱“丙方”)共同簽署的《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協議》約定,丙方與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為了保證甲乙雙方今后合同履行的順利,雙方在重申上述勞動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要點同時,又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乙方與丙方此前簽署的,且尚未執行完的《崗位聘用協議》、《保密協議》、《培訓協議》(如有),以及其他與原合同相關的合同類文件,均由甲方與乙方繼續履行。即上述各類協議今后對甲乙雙方繼續有效。

  二、雙方重申,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日期仍依照原合同的期滿日期確定,即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日期為:20xx年 12 月 31 日。

  三、雙方重申,甲乙雙方今后履行的勞動合同內容,除下述內容雙方已協商一致共同決定進行變更以外,其余內容均與原合同完全一樣。

  雙方決定進行變更的內容如下:

 。ㄒ唬┮曳降墓ぷ鲘徫蛔兏鼮椋

 。ǘ┮曳降墓ぷ鞯攸c變更為:

  四、雙方在今后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承諾將乙方此前在丙方的工作時間,視同為(計算為)在甲方的工作時間。無論在乙方享受年休假、經濟補償金或其他法定福利待遇時,甲方均要將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時間與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一起合并計算在內。

  五、甲乙雙方在今后的勞動關系維系期間,可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變更前述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也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日期不變的基礎上,另行協商后簽訂新版勞動合同作為對原合同的內容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年 月日 日期: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14

  【問題釋解】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廢止部分內容的法律行為。當勞動合同出現履行障礙時,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原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秳趧雍贤ā返谌鍡l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由于勞動法未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實踐中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的現象比較嚴重,如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隨意降低勞動者工資標準,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規范勞動合同變更行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變更程序如下: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務操作指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強行變更勞動合同,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變更勞動合同15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員工姓名(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同意變更甲、乙雙方于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部分內容,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1、第 條項變更為:

  2、第 條項變更為:

  本變更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名: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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