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技術轉讓概念與合同主要內容
概念
國際技術轉讓是指轉讓方將自己所有的技術跨越國界地轉移給受讓方的法律行為。這種技術轉讓具有國際性。各國的法律對什么是國際技術轉讓持有各種不同的解釋。
將跨越國界的技術轉讓稱之為國際技術轉讓,是比較切合實際的,也是國際上一致的看法。中國立法也是以技術轉讓是否跨越國界作為標準,衡量是屬于國際技術轉讓還是屬于國內技術轉讓。
內容
聯合國《國際技術轉讓行動守則草案》對技術轉讓的內容列明如下:
(一)各種形式的工業產權的轉讓、和授予許可,但是不包括單純的商標、服務標記和商號名稱這三種工業產權的轉讓和使用許可;
(二)以可行性研究、計劃、圖表、模型、說明、手冊、公式、基本或者詳細的工程設計、培訓方案和設備、技術咨詢和管理人員服務,以及人員培訓等方式,而提供專有技術和技術知識;
(三)提供工廠和設備的安裝、操作和運用以及交鑰匙項目所需的技術知識;
(四)對于將要或已經購買、租賃或依其他方式獲得的機器、設備、中間產品或原材料,提供取得、安裝和使用所需的技術知識;
(五)提供工業和技術合作安排的技術內容。
但各國關于國際技術轉讓內容范圍的規定各不相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技術轉讓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業產權的轉讓或許可,即發明專利權、適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以及商標權的.轉讓或使用許可(僅涉及商標權的轉讓除外);
(二)專有技術的許可,即以圖紙、技術資料、技術規范等形式提供或者傳授未公開過、未取得工業產權法律保護的制造某種產品或者應用某項工藝以及產品設計、工藝流程、配方、質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專有技術的許可;
(三)各種形式的技術服務、技術咨詢;
(四)含有工業產權的轉讓或許可、專有技術許可或者技術服務任何一項內容的合作生產和合作設計;
(五)提供含有工業產權的轉讓或許可、專有技術許可或者技術服務任何一項內容的成套設備、生產線和關鍵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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