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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時間:2021-05-26 09:53:25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借款合同模板匯編六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借款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借款合同模板匯編六篇

借款合同 篇1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 及其它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后 個月進行.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

  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 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 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于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方辦理。

  8.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借款合同 篇2

  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托貸款協議:

  一、甲方愿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貸款方式貸給________有償使用。

  二、甲方存入資金在乙方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于甲方指定的貸款項目,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托貸款。

  三、委托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四、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委托貸款,必須納入國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權批準單位正式批準文件,方可辦理。

  五、委托貸款項目由甲方審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準文件、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托貸款項目進行調查。

  六、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托貸款,簽訂貸款合同,并辦理貸款手續。

借款合同 篇3

  貸款方:中國________ 銀行____ 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借款方:____ (單位或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保 證 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____ 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由____ 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 ,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 年零____ 個月。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 款 金 額

  第一期

  ____年____月底前

  元

  第二期

  ____年____月底前

  元

  第三期

  ____年____月底前

  元

  3.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間利率

  第一期

  ____年____月底前

  元

  第二期

  ____年____月底前

  元

  第三期

  ____年____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 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有保證人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 約定條款

  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載。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當事人一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 份,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4

  合同履行地是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管轄的依據之一,正確確定合同履行地是確定相關案件管轄的基礎。就借款合同案件而言,如何確定其履行地存在一些爭議。筆者認為,在雙方無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應是借款人所在地。

  一、借、貸雙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自然存在兩個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順序,先由貸方履行支付借款的義務。在雙方未明確約定履行地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㈢項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應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按照前面的規定,履行地應該在接受款項的一方所在地——即貸款方所在地。

  二、應以貸款方履約地作為合同履行地

  所有雙務合同都存在一個“以哪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問題。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關合同案件管轄的規定,一般應以“非金錢給付義務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如買賣合同以交貨地、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這樣理解,因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價款”的義務,“支付價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間的區別點;而“非金錢給付義務”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區別。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貸雙方都在履行給付貨幣義務,其實,能反映合同本質特征的是貸款方的放款行為,而不是借款方的還本付息行為。因為借款方的還本行為類似于租賃合同中返還租賃物的行為,而付息行為是借款方使用資金的價款,這兩項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質;而貸款方的放款行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標志。

  綜上,在當事人雙方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應當以貸方履約地——借款人所在地確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是由雙方協商確定的,要是合同雙方約定不明的話,此時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以借款人所在地為準。如果你在履行借款合同的過程中遇到什么問題的話,可以來電向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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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辯權

  (1)合同履行應遵循什么原則?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立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解除時生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具體請看下文:

  ①全面履行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即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當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對合同約定義務的任何一個環節的違反,都是違反了全面履行原則。

  ②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辯權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當事人可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利的設置,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①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是有一定條件和限制的。如無確切證擾證明對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而拒不恢復履行的,不安抗辯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問題

  訂立合同后,我們總是樸素的認為只要依據合同辦事就行了。原則上是這樣的。但對于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有更清晰的理解。

  合同的履行的原則性要求是——全面、適當。

  合同履行的具體要求——做好你應該做的。

  你(或對方)所應該作的,并不只是合同書上寫的那些。(這個問題至關重要)

  合同就是用來約定你作什么(乙方義務),我作什么(甲方義務),你得什么(乙方權利),我得什么(甲方權利),以及雙方如何做,出現問題如何解決的。

  關于作什么與如何作的問題,如何確定呢?你(或對方)要如何作才是完全的、適當的履行了合同呢?

  你(或對方)所應該作的(有時還包括應該不作的),并不只是合同書上寫的那些。

  還包括:

  (1)法律規定的。(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包裝,質量說明,產品標簽的要求)

  (2)各方共同達成的以書面或非書面協議中約定的。(如雙方訂立的補充協議,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達成的對合同履行的具體細節、方式的確定。)

  (3)雙方為完全、適當履行合同依照誠實信用原則應當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雙方在合同中未約定,依照合同有關條款、交易習慣應當履行的。

  (5)合同中未約定,協商不能補充,依照合同有關條款及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適用合同法中任意條款中規定應當履行的。

  合同履行費用約定不明的怎么辦

  合同簽訂后,在合同約定中,當事人就履行費用的負擔等未明確表明的,可對合同進行補充協議;若對補充協議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則按照合同其他有關條款或者一般交易習慣確定。如此仍不能確定的,履行費用由履行義務的一方負擔。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承攬合同履行過程應注意的事項

  與其他類型的合同一樣,承攬合同的糾紛也多發生在合同履行中。糾紛可能產生在合同履行中的各個方面,如承攬人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日期交貨或完成工作;定作人未按合同規定提供設計要求、質量標準、原材料;定作人未如約付款;承攬人不能如約對定作人所定作產品的設計、技術指標、性能等保密等等。承攬合同的當事人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陷入陷阱,過多地糾纏于合同糾紛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信用守法,嚴格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義務

  合同關系依其性質要求,雙方當事人應當講究誠實信用,不容許欺詐、蒙騙、任意毀約等行為。在我國的合同實踐中,素來有“重合同守信用”、“誠實不欺”等習慣存在,我國《民法通則》也明文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屬于強行法規范,訂立合同或合同約定的條款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為無效;當事人履行合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支付違約金,如果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的,還應賠償損失。

  1.因承攬人的過錯而引發的糾紛

  (1)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擅自將承攬的任務轉讓第三人而引發糾紛。承攬合同是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這種合同具有人身信任的性質。《合同法》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其接受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可將其接受的任務轉讓他人,但要注意兩個問題:①由于該第三人的行為原因而使承攬工作無法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完成時,承攬人仍需對定作人負責,因為定作人與第三人并無直接合同關系。②轉讓承攬工作時,不得從中漁利。

  (2)承攬人用料不符合規定引發的糾紛。對于這種情況,應當根據合同規定加以處理,即合同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外,由承攬人負責。如果實踐中合同雙方當事人未就質量保證期限作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可根據定作物的性質,定作人已使用的期限等情況,加以權衡、裁量。

  (3)因定作物不合乎合同規定的標準而引發的糾紛。定作物是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成的,其規格、包裝、技術標準等都要合乎規定。實踐中,雙方當事人應就定作物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費用等達成協議。原則上,包裝如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此標準執行,如無標準,應在運輸安全的原則下協商確定。對技術標準,當事人應在合同中訂明執行標準及代號、編號、名稱,不得簽訂無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的合同。承攬人要依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完成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否則,要負違約責任。

  (4)承攬人違反保密義務而引發的糾紛。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向他人披露秘密,不得使用或擅自允許他人使用保密的技術、工藝,合同履行完畢后,應將有關的技術資料、圖紙、樣品一并交還,不得留存復制品,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5)承攬人不按期交付定作物而引發的糾紛。承攬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交付定作物。但在實踐中,要注意兩個問題:①承攬人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②注意交付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人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人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人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2.因定作人的過錯而引發的糾紛

  (1)定作人不按期交付價款而引發的糾紛。實踐中,有些定作人不履行該義務,表現為遲延付款或拒絕付款,對此,定作人應負違約責任,即付款并償付違約金。

  (2)定作人不按期受領定作物而引發的糾紛。有些定作人因客觀情況或主觀因素的變化而遲延受領甚至拒絕受領,對此,定作人應負違約責任。另外,要注意兩個問題:①定作人超過領取期限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人可留置定作物。②定作人除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還應承受標的物的風險。

  (3)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技術資料不合格而引發的糾紛。定作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標準提供原材料和技術資料,否則,對因原材料或技術原因造成的定作物的瑕疵,承攬人不負責任。實踐中,為避免該類糾紛的出現,當事人要注意這幾個問題:①定作人要嚴格履行合同,提供符合標準的原材料和技術資料。②承攬人要注意嚴格檢查、檢驗,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通知定作人,讓其進行更換或修改,而不要以為這是定作人提供的而不加注意,以至發生糾紛,給雙方帶來損失。

  (4)定作人中途變更合同內容或中途廢止合同而引發的糾紛。承攬合同一旦訂立,就應該嚴格履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但由于社會情況的變化,定作人有時需要對合同內容如定作物的數量、規格等進行修改,但這必須取得承攬人的同意,否則,單方面解除合同、變更合同是違約行為,對承攬人因此而受的損失,定作人應負賠償責任。

  (二)正確運用有效的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督促合同當事人積極履行合同,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設定一定比例的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此外,為保證承攬人的利益,還明文規定了承攬人的留置權,即定作人超過期限6個月不受領定作物的,承攬人有權將定作物變賣,在所得價款中扣除加工費和其他合理費用(據1984年12月20日國務院頒發的《加工承攬合同條例》)。對于承攬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恰當履行合同的,法律規定,承攬人應承擔修理、調換、支付違約金、補償損失和實際履行的責任。定作人不按合同規定提供技術資料、原材料的,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定作人中途廢止合同或延期付款的,應支付違約金;無故拒收定作物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承攬人的損失。

  合同履行的原則包括哪些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相應地,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現為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當合同義務執行完畢時,合同也就履行完畢。

  本文介紹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為大家了解合同履行原則提供參考。

  一、全面履行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一規定,確立了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間具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當事人受合同的約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是自明之理。法律諺語中有“契約必須遵守”的說法,而我國早先頒布的《民法通則》第88條第1款也規定,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盡管《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相對應的規定在用詞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別,但實際上表達了相同的意思。

  二、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此規定可以理解為在合同履行問題上將誠實信用作為基本原則的確認。從字面上看,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誠實商人”的形象參加經濟活動。從內容上看,誠實信用原則并沒有確定的內涵,因而有無限的適用范圍。即它實際上是一個抽象的法律概念,內容極富于彈性和不確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體化,并隨著社會的變遷而不斷修正自己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

  三、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的履行原則。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不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提供服務合同等場合,債務人實施給付行為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配合,否則,合同的內容也難以實現。因此,履行合同,不僅是債務人的事,也是債權人的事,協助履行往往是債權人的義

  四、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礎發生變化,如繼續履行合同將會造成顯失公平的后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勢變更的實質,乃是誠實信用原則之具體運用。

借款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__________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期限、利率如下

  幣種

  項目

  種類金額(大寫)用途期限利率

  第二條 開立賬戶

  甲方應到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外幣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 借款使用

  甲、乙雙方按下列程序支用和發放借、貸款: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甲方應提出訂貨卡片并自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_______天內對外簽訂定貨合同,定貨合同副本送乙方。定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用款計劃。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定貨的,甲方應將延期原因及所延期限在規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經乙方審查同意后,調整用款計劃。乙方經審查同意甲方提供的定貨合同和用款計劃,應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和貸款金額內按用款計劃提供外幣資金。

  2.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提前__________個營業日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收到“用款單”后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額放出,轉入甲方賬戶。

  第四條 還款資金來源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費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還款方式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償還借款本息及費用。償還借款本息及費用所用貨幣應與所借幣種相同。自第一筆用款后第_______個月開始還款,共分_______次還清,每次歸還金額__________萬元(或每次歸還金額不少于借款總額的_______%)。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 期

  本金利息其他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六條 計息方式

  按現行外幣貸款利率計息,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和發生額計算,按_________結息。如因國家調整外幣貸款利率水平,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也有變化時,自新利率執行之日起,乙方按新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費用支付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費用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貸款的監督檢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監督和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應按要求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個營業日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不能超過原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歸還借款,應經乙方同意,乙方按規定減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應償付給乙方。

  5.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承包、租賃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或關、停、并、轉、分時,應最遲于一個月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等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新設單位或任何第三者,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并由受讓單位與乙方重新簽訂借貸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如期向乙方提交訂貨卡片和定貨合同(副本)的,乙方有權撤銷貸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根據用款計劃按時向乙方提交“用款單”,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收到“用款單”后未按期按額向甲方提供貸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上述違約金數額,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所受的損失。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_________%的罰息。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賬戶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4.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以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收取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金額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應賠償甲方所受損失。但出現本條第3項、第7項、第8項、第9項的情況時除外。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付到期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第2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書的,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或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并可從甲方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和罰息及費用。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6.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本合同,其行為無效,并應給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_計付。因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全部或部分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貸款賬戶中扣收。

  8.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_________%的罰息,并可直接從甲方賬戶中提前扣收貸款本息和罰息。

  9.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商訂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請書、用款單、用款計劃表和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注:1.如甲方為乙方開戶單位,刪去第二條。

  2.如甲方為法人單位,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章。

借款合同 篇6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于______.預計用款為一九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年_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一九____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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