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借款合同模板匯總十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借款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乙方擁有房產一套,該房產位于房產證號,房產四至:(東至西至南至北至)。該房產已向(原借款行)辦理按揭(抵押)借款,該房產抵押權人為 他項權利證明號為:深房 他字第 號。乙方為償還原借款行剩余借款,現自愿將上述房產抵押給甲方并向其借
款。現甲乙雙方達成贖樓借款協議如下:
第一條 贖樓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第二條 贖樓借款期限自借款期不足該借款期限的,按該借款期限計算。
第三條 上述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第四條 借款日利率為
第五條 上述借款由甲方打入乙方在開立的還貸專用賬戶。(專用賬戶號:)或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賬號為: )
第六條 乙方在請求甲方借款前,須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
1,乙方在申請抵押貸款時辦理的房產抵押登記證明原件(即抵押貸款合同);
2,供款存折及密碼;
3,乙方的工作單位及家庭詳細住址;
4,房產證復印件;
5,乙方全權委托甲方辦理上述物業贖樓,領證等相關事宜的公證書。
第七條 若乙方未能及時準確將上述資料全部交予甲方,甲方有權拒絕履行該協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締約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與本合同相關之糾紛,雙方同意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乙方應保證該抵押房產的所有權及處分權毫無瑕疵,無法院查封或其他抵押權債務糾紛,由此引起的產權糾紛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 篇2
一、 主體
1、 合同的相對性:借款糾紛只是個合同糾紛,根據合同的相對性,應當以合同的向對方作為被告,如果代理被告,那么就要確認被告是不是合同的相對方;
2、 借款主體資格: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民間借貸(除企業跟企業之間的外,有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皆為民間借貸,一般認定為有效,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有如下幾種情形:×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應認定為無效的)
3、 關于企業之間的借款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于合同期限屆滿后,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 27號《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4、 需要探討的是:如果存在實際借款的情況,是列為共同當事人參加訴訟呢,還是如何處理?
5、 增列當事人問題:根據省高院處理銀行借貸糾紛案件的實施意見,以下案件增列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債務人或保證人的上級主管單位,開辦單位或投資人作共同被告:×債務人或擔保人經營期滿,未進行清算×債務人或擔保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吊銷、解散后,未進行清算×債務人或擔保人雖經營期限未滿,但已停止經營活動達一年以上,未辦理注銷手續,也未進行財產清理(但對債務人,擔保人是否停止經營活動,銀行負有舉證責任。搬離原址或下落不明,不能作為認定停止經營的唯一依據),(當然,如果上級單位主體資格也滅失的話,就不必追加)可判令由其主管單位、開辦人或投資人負責清理該法人的財產,以該法人的財產清償債務,也就是說這部分案件應該單列一個訴訟請求,要求其清算。
6、 是否有其他問題需要探討?
二、 管轄:
1、 級別管轄(略)
2、 地域管轄:民訴法規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略),合同履行地:(2)《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以及合同法六十二條的規定,即"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該點有爭議,因為銀行有開設帳戶的問題,還款時銀行是接受給付的一方);(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3、 選擇管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
4、 有否其他問題需要探討?
三、 時效
1、 普通時效
2、 特殊情況注意:
(1)借款期限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注意借條跟欠條的在起算時效上的區別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但應當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復》相區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消滅。保證責任消滅后,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該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定,并經保證人簽字認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人按照新保證合同承擔責任。
(4)中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借款合同 篇3
二、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4
貸款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不會導致借款合同的無效,除非貸款合同存在對使用用途有約定,但在實際當中未按照約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導致合同無效。貸款合同是否無效,可以參考合同法: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些銀行借款合同都是無效的。
銀行借款合同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為貸與人的借款合同,又稱為貸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貸合同,它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借用人(又稱貸款人、借款人)之間關于銀行或金融機構將貨幣出借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規定的期限內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銀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
②借款合同是轉移貨幣處分權的合同。
③銀行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
④銀行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
⑤銀行借款合同為雙務合同。
⑥銀行借款合同為要式合同。
⑦銀行借款合同的標的只能是貨幣。
借款合同 篇5
共同借款人(甲方): ab 證號 證號
出借人(乙方): 證號:電話
擔保人一(丙方):
擔保人二(丁方):
一、甲方因經營需要(為家庭),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所借款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借期天,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借款利率:利息按月息 計算。
二、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歸還,按月利率百分之四支付逾期利息,直至還清借款時止,并按甲方未還款部分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通過訴訟方式催討借款的,甲方還應支付乙方為訴訟事項支付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拍賣費等費用。
三、上列擔保人以全部財產為上述借款提供擔保,擔保方式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本協議借款期
限屆滿之日起五年。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乙方因追索借款本息所支付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拍賣費等費用。保證人同意:即便本借款協議被確認為無效,上述保證條款仍有效。
四、特別協定:a、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還清而歸還部分的,應先作歸還利息,歸還利息多余部分作歸還本
金;b、本借款協議書中擔保人的保證是不可撤消的,并且無論甲乙雙方后來對借款事宜是否再作出其他約定,只要不增加本協議中保證義務,保證人仍在本協議書擔保的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五、因本借款發生糾紛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本協議書借款人、出借人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 (甲方): 出借人(乙方):
擔保人一(丙方):
擔保人二(丁方):
立約日:年 月 日 收據
今收到 借款 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收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6
_______________(為抵押方,以下簡稱借款人)向信托投資公司(為受押方,以下簡稱放款人)借入外匯人民幣信托貸款。
經雙方協商,借款人同意將其_______________抵押給放款人,雙方確認財產抵押的條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或部分)抵押給放款人。在貸款期間(指貸款本息未全部清償前,下同)抵押品歸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營業下,運用抵押品進行經營管理,無權對抵押品進行出售和轉讓。借款人在運用抵押品的過程中,應注意維修和愛護使用,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二、借款人在貸款期間,抵押財產必須全部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抵押品的保險單的受益人應轉讓給放款人(保險單應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本息清償前,對抵押品按期續保,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一旦發生險災,保險賠款應先歸還放款人的貸款本息(包括逾期罰息)。
三、放款人對借款人來說是第一債權人,未經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將抵押品再抵押給第三者,或將抵押品轉讓、變買處理,也不得將放款人的應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給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及逾期罰息,或因違反貸款協議及財產抵押合同的各項規定,給放款人造成經濟損失,放款人有權不必征詢借款人的意見,可以自行處理抵押品,包括將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將抵押品變賣處理,抵押品價值原則上按原值的_____%作價,但為照顧到借款人的利益,經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變買抵押品,處理抵押品的收入,優先歸還貸款的本息及逾期罰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處理。
五、本合同的各項抵押條件是連續的,在貸款未清償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間如借款人地址、名稱、機構等發生變化,本合同應繼續執行。
六、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執,經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雙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報經借款人所在地公證機構公證(公證費由借款人負責)后生效,成為對雙方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從放款人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罰息)之日起,本財產抵押合同即告失效,原移交給放款人的財產保險單應退交借款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
放款單位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7
出借方:……
借款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借款方為擴大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 元整(¥ )。實際借款額以匯款水單為準
第三條 本借款為無利息借款。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 借款期限:共兩年半,自20xx年03月22日起,至20xx年9月21日止。出借方將該款項兩次匯到借款方指定帳戶。
(1)20xx8年03月30日之前,劃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2)20xx年06月15日之前,劃款人民幣陸拾陸萬伍仟元整。
2、還款期限:20xx年9月21之前。
3、借款方如未按約定時間內還清款項,應還款總金額的10%的違約金。并最終還款日期為20xx年9月20日。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
有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按時還款。
(二)出借方義務
1、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支付到借款人帳戶。
2、出借方應當對借款人相關的債務、財務、經營及各類商業信息保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 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 由于行政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3、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注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出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住所: 住所:
基本賬戶開戶行: 銀行賬戶開戶行:
賬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8
借款人: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 (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佰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月。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動資金借款,用于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 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 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 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9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愿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區____街道_____路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布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并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第一期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后的十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并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font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的罰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帳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后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管后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個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10
借款人(一般指銀行):
借款人:
保證人:
借款人為進行生產,向借款人申請借款,保證人為此借款提供擔保,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 ,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 借款時間共 年零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借款期限 歸還時間 借款金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 還款資金來源。
2. 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 借款人用自有的做抵押。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借款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借款人如逾期不還借款,借款人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二、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未按期提供借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人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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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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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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