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借款合同(通用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借款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借款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委托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項,對外發放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存款賬戶,并將委托款項存入該賬戶。
三、委托貸款利率
1、委托貸款利率應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
2、逾期、擠占挪用貸款,按當時國家逾期、擠占挪用利率計算利息。
3、乙方受甲方委托發放的中長期貸款,根據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辦法一年一定。
四、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xx年,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借款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_________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貸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分行:
為了使_________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關于借款合同3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__行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請_______________借款,經乙方審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規定用于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約定為________年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____日期 金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_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____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____日期 金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十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
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關于借款合同4
抵押人:====
營業執照號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 傳真:==========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為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
抵押權人與榆林市凱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為《20xx年陜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主合同中所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于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為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后,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后續融資,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后續融資協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為第三人且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準、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書面聲明,并交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托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于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關于借款合同5
一、借、貸雙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自然存在兩個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順序,先由貸方履行支付借款的義務。在雙方未明確約定履行地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合同履行地應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按照前面的規定,履行地應該在接受款項的一方所在地——即貸款方所在地。
二、應以貸款方履約地作為合同履行地
所有雙務合同都存在一個“以哪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問題。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關合同案件管轄的規定,一般應以“非金錢給付義務一方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如買賣合同以交貨地、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這樣理解,因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價款”的義務,“支付價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間的區別點;而“非金錢給付義務”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區別。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貸雙方都在履行給付貨幣義務,其實,能反映合同本質特征的是貸款方的放款行為,而不是借款方的還本付息行為。因為借款方的還本行為類似于租賃合同中返還租賃物的行為,而付息行為是借款方使用資金的價款,這兩項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質;而貸款方的放款行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標志。
綜上,在當事人雙方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應當以貸方履約地——借款人所在地確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關于借款合同6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以上各方共同出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物權法、擔保法規等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借款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出資借款人約定
該借款協議是《11111》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為雙方共同真實意愿表示與主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主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合同,主借款合同債權人為甲方實際債權為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擁有,甲方債權為1600W,乙方債權為400W。每月利息按主借款合同約定收取再按所出資借款比例分配。甲方與乙方對債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共同出資借款額
共同出資借款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出資借款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借款利潤,分擔共同借款所產生的風險與虧損。
共同出資借款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出資借款承擔責任,共同出資借款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借款合同承擔責任。
共同出資借款人可按出資借款比例實現債權,可依法對所出資額等值抵押物進行起訴申請資產保全維護債權人權益。
甲方:
乙方:
關于借款合同7
為確保營口蓮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 (以下稱債務人)之間的《委托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債務人清償債務后所產生的債務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價值為_________元(大寫)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后,設備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設備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抵押設備的正式權屬證明等證明文件,與抵押權人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該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設備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的。
2、在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設備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債務人、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主合同債務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并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特快專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抵押設備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設備。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車輛抵押合同車輛抵押合同范本機動車車輛抵押合同范本
關于借款合同8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鑒于:(以下稱借款人)與甲方(以下簡稱抵押權人)于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民間借貸合同》,且借款人單方向甲方出具了《承諾書》。為保證借款人的能夠按時足額將《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費用歸還給甲方和兌現《承諾書》承諾的內容,抵押人愿意用其有權處分的《抵押物清單》列示財產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民間借貸合同》條款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和兌現承諾內容的擔保,并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抵押物清單》,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復利以及實現債權(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評估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的費用和兌現《承諾書》承諾的內容。
第二條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并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文件交存于抵押權人保管。
第三條 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由于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補足責任,抵押人應在三日內或抵押權人規定的期限內向抵押權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五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毀損、出租、變賣、重復抵押、抵償債務、饋贈等。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應提前履行《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六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若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協助。重新估價后,抵押權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七條 設定抵押物若需要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無條件配合抵押權人。
第八條 因發生《民間借貸合同》第十條所述情形,抵押權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
第十條 《民間借貸合同》中的“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慎重承諾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應繼續按照本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1、借款人和抵押權人協商同意變更借款期限、利率、違約金等借貸條款,但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2、抵押權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據《民間借貸合同》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4、抵押權人將《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相關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
第十二條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慎重承諾,如因履行《民間借貸合同》而到法院訴訟的,抵押人不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法院適當降低懲罰性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協議各方同意交由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借款合同9
見證單位:(簽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 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為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為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結束,則本合同于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于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
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I仲裁機構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關于借款合同10
借款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______中國XX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匯資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申請外匯貸款。乙方根據甲方填報的《外匯借款申請書》(編號:_____ )和其它有關資料,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外匯流動資金貸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外幣名稱)_____萬元(大寫金額)。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
第一筆用匯日起到還清全部本息日止,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月。
第三條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貸款基準利率為按____月浮動,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四條 甲方愿遵守《中國XX銀行外匯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和其它有關規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貸款的有關情況、財務資料及進行信貸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用款。
第六條 本合同所附《用款計劃表》和《還本付息計劃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證按《用款計劃表》及時供應資金。如因乙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____‰的違約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計劃用款,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調整用款計劃。否則,乙方對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實際占用天數收取___‰的承擔費。
第七條 甲方保證按《還本付息計劃表》以所借同種外幣還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匯償還,按還款時的外匯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未經乙方同意展期的貸款,乙方對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如發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糾正外,對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罰息,并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甲方無力清償貸款本息,應由擔保人履行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項,由甲、乙方雙方共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務院《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單位名稱:____(公章)
單位名稱:____(公章) 簽約人:_____ (簽章)
簽約人:_____ (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于
關于借款合同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后,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關于借款合同12
經(以下簡稱貸款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至,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
金額(大寫):
利率:
用途:
日期:
本金: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 %。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 %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公證單位
借款單位(章) 貸款單位(章)公證機關(章)
負責人(章) 審批組長(章)公證員(章)
經辦人(章) 信貸員(章)
注:“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
關于借款合同13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 年 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抵押擔保的范圍、年限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并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貸款期限 ,從日至,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 本抵押物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于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 乙方簽訂本合同后,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 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后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卷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二)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三)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四)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人的承諾及聲明
第十九條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聲明及承諾: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在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或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違 約 責 任
第二十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 議 的 解 決
第二十一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之日起順延。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并有義務協助乙方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執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借款合同14
借款人(甲方)
地址:
電話:
貸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個人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個人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及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 (¥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款用于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將該借款資金挪作它用。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筆放款時的貸款發放憑證(借款借據,下同)日期為準。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一、浮動利率:
初始貸款月利率為 ‰(按基準利率 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為 ‰,在合同有效期內利率不變。
第五條 計、付利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資金發放至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按 (月/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 (月/季末月)的第 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 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保險及其他法定手續;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已設立;
3.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情形;
4.乙方對甲方情況和評估測算的依據沒有發生異常變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證明材料與約定用途相符;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二、用款
用款計劃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一)用款計劃如下:
(二)用款計劃如下:
(三)按實際需求,隨時申請用款;
(四) .
采用第(一)種用款計劃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計劃的約定延遲用款,則甲方應對應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計劃約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延遲用款天數× ‰。
采用第(二)(三)種用款計劃的,自可申請用款之日起,甲方應對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的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可用而未用的天數× ‰。
三、貸款資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的支付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方式:
1.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由乙方將貸款資金通過甲方賬戶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象。
采用受托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要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乙方審核同意后發放相應金額的貸款資金至甲方賬戶,并根據甲方的支付委托在當天劃轉至甲方交易對象賬戶。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甲方賬戶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象。
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約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記錄及相關支付憑證等資料。
(二)貸款人受托支付標準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都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對象支付:
1.甲方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2.甲方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止支付或變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狀況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或甲方未按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約定用途使用資金等,乙方有權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或變更貸款資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雙方不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或事項支付資金,不能將資金支付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領域。
第七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后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后一次還款時,利隨本清。
三、還本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須按以下第 項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
(一)借款期限屆滿日一次性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
(二)按下列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內容較多時,可另附頁)
甲方如需變更上述還款計劃,須在相應貸款到期 個銀行工作
關于借款合同15
合同編號:
貸款方:___
借款 方:___
雙方共同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并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 根據(項目計劃批準機關及文號)
批準借款方(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
項目,總投資 萬元,其中自籌 萬元,其它 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貸款種類)
貸款 萬元。
第二條 貸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貸款
萬元。貸款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貸款方按照各項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算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借款用途:購置設備 臺(套) 萬元;
土建 平方米 萬元;
其它 萬元。
第三條 貸款方保證在核準的貸款額度內,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 %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 年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第五條 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
1.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所得稅前利潤 萬元,
2.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稅金 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制費和生產發展基金) 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 萬元,
5.貸款項目交主管部門的費用 萬元,
6.其它資金 萬元。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準的項目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 %。
第七條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經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簽章后生效,至此項借款本息全部還清后終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報送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
借款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
貸款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
保證人(單位)
簽訂日期:____
簽訂地點: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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