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雇傭合同模板6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雇傭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雇傭合同 篇1
甲方(車主):
乙方(司機):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招聘乙方為_____車司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義務:
⑴ 甲方提供證件齊全、年檢合格的_____________車一臺(車號:__________),供____________使用。
⑵ 甲方負責辦理車輛的一切手續及,負責配備押運員,負責加油,乙方對此給予協助。
⑶ (具體工作內容注意事宜)
⑷ 乙方必須將當日運輸情況向甲方報告,至遲不超過第二日。所有開支票據(路橋費、停車、過磅、小額購物等)都必須保存備查。
⑸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和其他有關法規,保證行車安全,杜絕交通違規和事故。
⑹ 乙方必須愛惜車輛,文明駕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車交給其他人駕駛。在車輛大修、年檢其間,必須參與監督檢查。
(二)費用收支
⑴ 甲方負責收取本車所有運輸收入,如由乙方代收運費,應于收取后三日內繳付甲方。
⑵ 甲方負責本車的一切規費、保險、維修、保養、停放等的費用支出。
⑶ 乙方在車輛進行修理、更換部件、加油等項目時,必須預先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實施。
(三)報酬待遇
⑴ 乙方工資為_________元/月,日歷日即工作日。如該月未發生安全事故,發給安全獎500元,如當月運輸收入超過28000元,則按超過部分金額的10%發給超產獎。
⑵ 如因路途等原因需在外地住宿的,視情況給予一定額度報銷。
⑶ 乙方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上班,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請假,并協助甲方找到替班司機。替班司機的報酬(__元/天)由甲乙雙方各支付一半。如請假當天無運輸業務,不影響乙方工資。
(四)事故
⑴ 乙方在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向甲方通報,并協同押運員報警。
⑵ 乙方如在行使中因違章罰款,所罰費用分三種情況:超載、車輛證照不齊等罰款,由甲方支付;超速、錯道等罰款,甲乙雙方各付一半;闖紅燈,逆行,違章調頭等罰款,由乙方自行支付。
⑶ 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五)其他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有效期自 0年0月至 0年 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雇傭合同 篇2
甲方:(購買主體)______
乙方:(供應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丙方:(見證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作崗位
1、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健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表。
2、乙方的工作崗位:
3、甲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應協商一致,并辦理合同變更。
二、合同期限
經雙方同意,確定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________年)本合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內)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___個月)。
三、勞動報酬
1、試用期工資額:___元。
2、試用期過后的工資額為___元(包括社會保險費單位負責部分)。
3、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按50元天的標準計算。
4、甲方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5、試用期期間,乙方要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但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可協助乙方辦理社保代扣代繳手續。乙方如自愿放棄參保,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6、試用期期滿后,甲方按規定給乙方購買社會保險,但購買社會保險甲方需負責的單位部分在乙方工資額內扣除,乙方負責的個人部分由乙方負擔。
四、合同的變更
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后的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合同的解除、終止和補償
1、在試用期間,乙方提供的工作質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對乙方不作任何補償。
2、乙方因個人原因或工作能力喪失,致使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屬于試用期間的,甲方對乙方不作任何補償。屬于試用期過后的,甲方對乙方補償一個月基本工資。
3、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合同自行終止,甲方補償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因違約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規定追究乙方賠償損失。
六、其他事項
1、合同簽訂后,乙方因個人原因自愿不按規定購買社會保險的,乙方要向甲方提交申請書,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乙方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的,需提前一個月內告知甲方。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在丙方見證下,經甲、乙方雙方簽字并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簽名或蓋章):
見證人:
見證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雇傭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 ___
性別__ __ 學歷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卡樂芙休閑食品連鎖店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雇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雇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也可雙方約定為尋至崗位接替者止,約定期限為一個月。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四條 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________天;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11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元/月+雙方約定方式比例提成(含稅及個人保險)。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 元/月(含稅及個人保險) 。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相關管理制度的;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雇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及工作店址,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承擔相關損失。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保密協議》;附件二:《崗位職責書》;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月日
雇傭合同 篇4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 乙方每周工作 日,分別為周 ;每日工作 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按小時計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 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度資形式為 (直接發放/委托銀行代發)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和職業培訓,為乙方提供如下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雇傭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 號碼
聯系人 戶籍地址
現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4、試用期為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小時。
2、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資。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元;試用期內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元。
2、雙方約定以 確定乙方工資。
五、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繳存住房公積金。
六、甲方按照勞動保護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護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業簡單雇傭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郵政編碼:
現住址:
聯系電話:
雇傭合同 篇6
案情簡介
原告崔某以在淄博某建材市場為各商戶提供裝卸勞務為業。20xx年5月5日中午12:30許接被告謝某電話去被告倉庫裝貨。在貨物裝卸過程中原告下車時不慎受傷致右腳踝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療,后訴請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30000元。在訴訟中,原告腳傷被鑒定為9級傷殘并將訴訟標的變更為137000元。
辦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委托后,劉律師向當事人詳細了解案情,查找了包括《勞務關系、雇傭關系、勞動關系之辨析與建構》在內的大量關于雇傭關系方面的學術文章,并與康橋淄博同事就該案進行了深入探討。有人認為雙方構成雇傭關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人認為現行法律法規對雇傭關系的解釋和處理不明確,而且根據最高法院民事證據規則精神,是否構成雇傭關系要由用人單位舉證,法院有可能最終認定雇傭關系成立并判令被告賠償。
劉律師則結合本案案情及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通過對搜集的學術論文、現行法律規定等材料綜合分析,認為該案中的原告系流動于淄博某建材市場的沒有特定雇主的眾多勞務工之一,每天在市場上自主承攬裝卸勞務并為不特定的商鋪服務,服務結束即行報酬結算走人,可自主再為其它商鋪提供類似服務,其與被告之間僅是基于《合同法》調整的純粹經濟合同即承攬合同關系,而非具有人身依附關系并受用人單位管理、服從用人單位安排并遵守其規章制度的雇傭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被告作為定作人,不應對原告作為承攬人在從事勞務服務時的自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確定代理思路后,劉律師于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基于自己代理觀點的民事答辯狀,同時向法庭提交《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申請通知法庭通知建材市場其他5個業戶出庭作證,進一步佐證自己觀點。同時,庭前與承辦人進行了電話溝通,為案件審理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裁判結果
在法庭調查時,法庭主要圍繞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雇傭關系及原告損失情況兩個爭執焦點進行了審理。一審法院通過對原告的法庭詢問查明:原、被告之間沒有勞動合同和固定工資;被告每次裝卸貨物時電話通知原告,原告帶幾個人、帶誰去裝卸貨物由其自己決定;被告按裝卸貨物的多少支付其報酬,一般都是當天結算;原告除了給被告裝卸貨物外,也給其他客戶裝卸貨物,同樣是按照貨物的多少獲得報酬。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以自己的體力勞動獲得報酬,被告以不特定的提供勞務人為給付對象,按照貨物數量支付報酬。當被告有貨物需要裝卸時,被告打電話找原告裝卸貨物,雙方即以默示方式建立了一種合同關系。這種習慣僅是雙方合同成立的一種便利條件,并不是事實雇傭關系的形成。在這一合同中,原被告雙方僅就臨時裝卸貨物達成協議,至于原告及其他人如何分工裝卸貨物,均由其自己確定,被告僅按貨物的數量一次性支付報酬。
原告提供勞務的行為不受被告意志的左右,無須服從被告的監督管理,原被告雙方并沒有形成人身依附關系,貨物裝卸完畢并給付報酬后雙方合同關系即告終結。因此,原被告之間并非雇傭關系,原告要求被告作為雇主賠償醫療費等共計137000元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之規定,駁回原告崔某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原告以一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淄博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并提供兩名證人出庭作證和與被上訴人謝某的通話錄音支持其上訴請求。
在二審開庭時,劉律師就上訴人出庭證人和錄音證據的瑕疵提出異議,并就雙方系承攬合同關系而非雇傭關系進行更加全面的闡述。最終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構成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合同法》第251條約束的承攬合同關系。上訴人是在承攬的???卸工作中受傷,與被上訴人之間不存在雇傭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被上訴人作為定作人,不對上訴人作為承攬人的自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并最終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勞務關系、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在司法實踐中是經常容易混淆并難以區別判斷的三種法律關系。本案的代理思路和法院的判決理由為以后代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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