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擔保合同范文匯編五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1
一、擔保的概念與特征
1.擔保的概念。擔保,是指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保證合同履行、保障債權人利益實現(xiàn)的法律措施。《物權法》、《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等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對擔保問題作有詳細規(guī)定。擔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從屬性。擔保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當然這種從屬性也有例外。《物權法》、《擔保法》已經明確規(guī)定了最高額保證(《擔保法》第十四條)、最高額抵押(《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額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抵押權、質押權,而且《擔保法》規(guī)定了從屬性的前提下,允許"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可見合同擔保的從屬性是有條件。
(2)補充性。擔保對債權人權利的實現(xiàn)僅具有補充作用,在主債關系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人并不實際履行擔保義務。只有在主債務不能得到履行時,補充的義務才需要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xiàn),因此,擔保具有補充性。
2.擔保的方式。《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除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以外,還有一種重要的擔保方式就是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該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擔保法》第四條規(guī)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這條規(guī)定強調反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提供,忽視了債務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情形。《擔保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擴張解釋,規(guī)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當然并非《擔保法》規(guī)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為反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在債務人自己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場合,保證就不得作為反擔保方式。
二、擔保合同的無效與責任承擔
1.擔保無效的情形。擔保合同必須合法方才有效。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下列擔保合同無效:(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即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3)以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下列情形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3)為外商投資企業(yè)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yè)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yè)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yè)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證券法》修訂之后,證監(jiān)會、銀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jiān)發(fā)〔20xx〕120號),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該通知規(guī)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shù)以上通過。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作出決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承擔《合同法》規(guī)定的締約過失責任。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擔保合同 篇2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籍貫身份證號:
借貸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籍貫身份證號: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姓名籍貫身份證號:
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上列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依據《合同法》第201條;《擔保法》第2章21條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guī)定精神,經方充分協(xié)商共同達成如下民間借貸擔保合同諸條款,供方保證遵守履行,終不反悔。
一、甲方將權屬歸已的人民幣(大寫)元整(元整)借貸給乙方作使用,利率為‰,于年月日準時一次性以人民幣結清本息金。
二、乙方若在還貸日不能全部歸還貸款者,甲方有權向丙方如數(shù)追償乙方的上述貸款,丙方無條件的有義務按《擔保法》第2章21條規(guī)定,向甲方還貸。
三、丙方在本合同中的擔保責任為連帶責任擔保,適應《擔保法》第26條規(guī)定。
四、乙方或者丙方在擔保期內,若不能如期償還借款時,可將權屬歸己的實物作抵押物,甲方可以將抵押物折價清償乙方的借款,不足部分,可另行向()方追償。
五、違約金支付方式:方不按合同諸條款約定償還貸款者,若超過一天者,每日除按本金的.2℅承擔違約金外,還必須承擔如下責任:
1、損害賠償金。即:追款誤工費、交通費。
2、實現(xiàn)債權的起訴費,交通食宿費,聘請律師費及其他鑒定等費用,由違者承擔。
六、上述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產生約束力,至甲方收清貸款日止失效。
七、該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平等協(xié)商,協(xié)商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合同發(fā)生爭執(zhí)無法協(xié)商處理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出借人:
借貸人:
擔保人:
擔保合同 篇3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一、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二、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三、 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四、 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五、 本抵押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六、 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4
一、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為:
二、開戶銀行:農行會東縣支行
三、賬戶名稱:
四、賬 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率為 % ,利息按年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jiān)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同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
七、保證條款
1、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限屆滿之日起二年,保證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期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xiàn)債權之費用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2‰)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點伍(2.5‰)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
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擔保合同 篇5
借款人: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三方在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內容,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一條: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借款利率為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出借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辦理);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借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應連本帶息一次性向出借人付清。
第三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保證人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五條:在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清本息時,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聯(lián)系方式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出借人;否則,出借人以原聯(lián)系方式、原住所向借款人、保證人發(fā)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七條 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八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證人各執(zhí)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合同自動失效。篇二:民間借貸中擔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細節(jié)問題 民間借貸中擔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細節(ji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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