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擔保合同模板集錦7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1
債權人:
保證人: 保證人: 保證人:
為確保 (以下簡稱債務人,身份證號碼: )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20xx年借貸字第 0601號《民間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愿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為明確締約各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締約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分別為:個人民間借貸人民幣伍佰萬元整。 第二條:保證范圍和責任
保證人保證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執行費、拍買費、公告費、送達費、手續費等債權人實現債務的費用。
針對本合同每個單個保證人,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僅限于保證、質押、抵押),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債權人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因此減免,債權人均可直接要求各保證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各保證人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每位保證人對本合同項下保證范圍承擔100%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保證期間
1、保證期限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五條:保證合同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對于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保證人承諾
1、保證人有義務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按債務人要求提供真實的個人及家庭財產信息。
2、保證人為法人單位的,有義務應債權人要求如實向債權人提供真實的報表、銀行開戶的全面信息、企業資產狀況、其它負債的狀況和變動情況。
3、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保證人自愿履行保證責任。
4、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應于事項發生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保證人為法人,發生股權變更、管理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
(2)保證人為個人,發生婚姻情況變動、重大疾病、家庭成員增減變化的、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糾紛、個人及家庭重要資產變動的;
(3)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電話等事項的;
(4)保證人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合并、分立、股權變動、增減資本、合資、聯營等情況。
5、保證人采取以下以下行動,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債權人并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1)保證人為法人單位,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方式的:
(2)保證人為其他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權利為其他第三人債務提供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第七條: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自身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而改變。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債權人和債務人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除借款金額以外的其他條款的,不必征得保證人同意。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資產狀況、財務報表等材料,保證人應積極如實提供。
第十條:保證人代債務人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締約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締約各方共同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締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締約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保證人變更聯系地址時;必須_5_天內告知債權人。在保證人事先沒有告知債權人之前,債權人或法院按照本合同寫明的聯系地址向對方發送法律文件,到達保證人的合同聯系地址時視為送達,保證人不能簽收或拒絕簽收,不影響送達的實際發生。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各締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債權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xxx
擔保合同 篇2
(一)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
根據擔保財產的形式不同,合同的擔保可以分為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
1.人的擔保。
人的擔保,又稱為信用擔保,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財產和信用為債務人提供的擔保。人的擔保以保證為基本形式。此外,還有連帶債務、并存的債務承擔等特殊形式。保證,是指基于保證人的債權人的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代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民事責任。在我國現行法上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債務,是在多數債務人場合下,每個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全部債務的現象;并存的債務承擔,也叫附加的債務承擔或者重疊的債務承擔,是指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同一責任的現象。新加入的債務人不是從債務人,其債務沒有補充性,因而無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直接向他主張債權,從而增加了債權實現的可能性。
2.物的擔保。
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擔保債務履行而設定的擔保。也就是說,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的動產、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利作為清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變價,并從中優先受清償,使其債權得以實現的擔保形式。物的擔保可分為不轉移所有的物的擔保和轉移所有權的物的擔保。前者即擔保物權,主要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和優先權,為典型的物的擔保;后者如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8]等,為非典型的物的擔保。
3.金錢擔保。
金錢擔保是否作為一種獨立的擔保類型,在學者中認識不一。由于金錢也是物,所以從本質上說,金錢擔保也可歸入物的擔保。[9]但金錢畢竟是一般等價物,是特殊的種類物,以金錢為標的物的擔保與以其他物為標的物的擔保有著重要區別。所以,在法律上金錢擔保作為一種不同于物的擔保的獨立的擔保方式。[10]所謂金錢擔保,是指以金錢為標的物的擔保,即在債務以外又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特定數額的金錢得喪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系在一起,使當事人雙方產生心理壓力,從而促使其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二)約定擔保和法定擔保
根據擔保發生的依據,合同的擔保可以劃分為約定擔保和法定擔保。
1.約定擔保。
約定擔保,又稱為意定擔保,是指依照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設立并發生效力的擔保方式。約定擔保,除法律對其成立要件和內容另有規定外,完全依照當事人的意思而設立。在我國現行擔保法制下,抵押、質押、保證、所有權保留等均屬于約定擔保方式。
2.法定擔保。
法定擔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直接成立并發生效力的擔保方式。法定擔保可分為兩種情形:一是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如優先權、法定抵押權等擔保方式;二是當事人可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如留置權這種擔保方式。
(三)本擔保和反擔保
根據擔保設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擔保可以分為本擔保和反擔保。
1.本擔保。
本擔保,是指保障主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擔保。本擔保只有在具有反擔保現象時才有區分意義,我國《擔保法》第4條第1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提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物權法》第171條第2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可見,我國現行擔保法律已經認可了反擔保,只要當事人設立了反擔保,則原擔保即為本擔保。
2.反擔保。
所謂反擔保,是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在商業貿易中,特別是一些大型貿易項目中,由于風險大,擔保責任也大,即擔保人承擔財產責任的可能性很大,這樣就很難有人愿意為之進行擔保。沒有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沒有保障。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換取擔保人的擔保,就要為之解除可能承擔擔保責任的后顧之憂,而以該擔保責任為擔保對象設立擔保是最為理想的辦法,這種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就是反擔保。關于反擔保方式,不能認為《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反擔保方式。在實踐中運用較多的反擔保形式是保證、抵押權,然后是質權。[15]至于實際采用何種反擔保方式,取決于債務人和原擔保人之間的約定。
(四)典型擔保和非典型擔保
根據法律上規定的適用和類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擔保方式可以劃分為典型擔保和非典型擔保。
1.典型擔保。
典型擔保,是指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擔保方式。如我國《擔保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據此,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都為典型的合同擔保方式。此外,其他一些法律中規定的擔保方式,如我國《企業破產法》和《海商法》中規定的優先權,也為典型的合同擔保方式。
2.非典型擔保。
非典型擔保,是指法律上尚未予以類型化,在實務中還不具有典型意義,但為學說、判例所承認的擔保方式。如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都屬于非典型的合同擔保。
擔保合同 篇3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本條規定首先明確了擔保合同為從合同。這意味著其產生、效力及其終止都從屬于擔保的主合同,其合同責任也具有補償性與順序性。主合同履行完畢,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終止;只有當主合同履行遇有障礙,擔保合同才補充履行。
其次,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屬締約過失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擔保無效,不產生擔保責任,但并不是不產生其他任何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的,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目前在理論上對此已達成較為一致的觀點。
需要注意的是,本條規定與《擔保法》的規定相比較而言,在“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后面增加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可以有例外,但此例外規定,僅僅由法律做出規定,其他任何規范性文件無權做出規定。
一般情況下,要是主合同無效的話,那么擔保合同就是無效的。但對此,法律作出例外規定的話,則即使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該例外規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而不能是其他文件作出。
擔保合同 篇4
一、擔保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范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于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1、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2、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抵押擔保的范圍;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3、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二、簽訂擔保合同要注意什么
1、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愿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采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2、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于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3、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 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后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后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擔保人):_______________
本擔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筑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為了確保乙方與_________(下稱承包商)簽署合同編號為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號建筑合同項下乙方支付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擔保經營權愿意為乙方向業主提供保證責任。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在對建筑合同的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愿意按合同的擔保條款為乙方與承包商簽訂的建筑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甲方在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前,乙方必須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項或數項反擔保:
(1)經甲方認可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簽發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2)以財產抵押(質)押給甲方,以作為償付債務的擔保。雙方另訂“抵(質)押合同”。其中抵(質)押物的有關內容見合同附件。
(3)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反擔保措施。
2.同意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證責任的債務,甲方有權處分以上抵(質)押物。
第四條:當承包商按保證責任規定向甲方索賠,且甲方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證責任規定,甲方出于履行擔保義務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時,甲方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乙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條:甲方有權自代償乙方收費外,還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償之日起,按代償金額的_______‰/天(______‰)乘以實際代償天數的補償金。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追債通知后的______日內,無條件地向甲方償清全部款項、費用及應付補償金。
第六條:擔保條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擔保函內容時,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擔保展期的情況下,乙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甲方的保障,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請。
第七條:擔保費用
甲方在與乙方簽署擔保合同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具體見收費通知單):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年率______%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其它費用:
甲方因開具擔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甲方在對乙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約保證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請甲方為其擔保前,需要向合作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主要用于債務到期后,乙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產生的履約費用,保證金以現金形式提供,數額為提供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當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銀行直接將本息劃回乙方賬戶。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合同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甲方。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份,承包商與建筑主管部門各執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擔保合同 篇6
貸款方:___
借款方:___
擔保方: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貸款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金額|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條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作擔保。
第八條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擔保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
簽約地點:___
擔保合同 篇7
抵押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 甲方自愿將自有的一輛非營運汽車抵押給乙方,該車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廠牌車型: ,甲方以該車輛作為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 )。甲方保證該車輛屬于本人所有,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自愿承擔所有因糾紛產生的費用)。
二、 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還款方式:
四、 甲方將抵押車輛相關物品及證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 間甲方不得將抵押車輛及隨車相關物品、證件掛失、轉讓,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 抵押期間質押該車輛必須交由乙方占有,如乙方原因造 成抵押車輛丟失或損壞的,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質押車輛損壞或滅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 甲方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給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乙方有權委托拍賣行拍賣,乙方拍賣該質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用于收回借款,剩余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七、 甲方承諾:由于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車輛被乙方拍賣。甲方應無條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協助辦理相關過戶事項。
八、 乙方應對甲方交付隨抵押車輛的相關物品、證件妥善保管,未經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間內不得使用、轉讓、抵押及處分。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 本合同在甲方償還借款后,乙方將車輛及相關物品證件完整無損返還甲方(以交付時質押車輛照片為完整標準),此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 擔保人承諾:由于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擔保人自愿無條件向乙方償還甲方借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擔保人: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擔保人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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