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擔保合同合集9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擔保合同 篇1
甲 方(資金方主辦人):
乙 方(擔 保 銀 行):
丙 方(借 款 方):
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誠信、互利、公平的原則,就借款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擔保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中國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為 公司擔保人民幣 億元整。年利率8%,即人民幣 萬元整,一次性綜合服務費7%,即人民幣 萬元整。第一年總計支付人民幣 萬元整。
甲方接到乙方《(還本付息保函)預開通知書及邀請函》,經核實無誤,伍個銀行工作日內,安排 先生( 商),在華人民幣 億元整,轉入中國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甲方專用賬戶。
二、款到乙方三個工作日內,乙方負責開立 先生戶名的專用賬戶和進賬單,并在銀行《還本付息保函》上簽章,一并交給資金方主辦人 先生,乙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負責支付本年借款利息8%,即人民幣 萬元整,和一次性稅后綜合操作費7%即人民幣 萬元整,交給資金方主辦人 先生,否則,按動款時間,每億元每天 元計算賠償給甲方,本金提回,本合同終止。
三、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五年。每年 月 日前,由乙方支付利息8%,計人民幣 萬元整,交給資金方主辦人 先生,直至借款擔保合同期滿為止,逾期不能足額支付利息,本金提回,本合同終止。
四、擔保銀行必須在 年 月 日前以資金方式一次性還清本金,出現不良資產、轉款失誤、企業破產、項目停工、企業兼并等,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五、乙方根據擔保規則和本合同條款行使職權,乙方有權支配甲方專用賬戶的資金,甲方不得干預。出現失誤由乙方負責歸還本金。
六、乙方和丙方做好項目評估,辦好貸款手續,按進度用款,實行專款專用,保證資金安全。
七、丙方按期向乙方交納利息,到期歸還本金,由乙方轉付給資金方主辦人 先生。
八、其他:
(一)、甲方按合同約定保證資金按時如數到位,否則,按丙方所繳納備用金的150%賠償給丙方。
(二)、簽訂本合同,丙方暫交備用金每億元每天仟分之五共20萬 元在雙方共管帳戶。丙方負責辦理乙方在銀行《〈還本付息保函〉預開通知書邀請函》上按時、完整、無誤簽章,提交甲方確認,確認無誤,甲方退回備用金,否則不退。
本《借款擔保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后附銀行《(還本付息保函)預開通知書邀請函》,缺一無效。
本合同翻印、復印、過期無效。
甲方(資金方主辦人)簽字:
(相關資料辦理開戶是提供)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擔保銀行): 銀行(公章)
行長簽字: 身份證復印件:
經辦人簽字: 身份證復印件:
電話: 傳真: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開戶銀行: 銀行(公章)
總經理簽字: 身份證復印件:
電話: 傳真:
時間: 年 月 日
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2
甲方(質權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質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因(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金額)(詳見借款合同:)。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的合計%份額的股權(以下稱質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的股權
1.出質股份名稱及所代表的出資額: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出質財產的效力及于質物本身、從物、孳息、添附物、附屬物、質物的代位物。
第二條出質記載及登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股權出質情況記載于公司章程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應就下列所有款項向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借款人應向甲方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擔保期間
1.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自實際發生上述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就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出質股權價值減少,出質人拒絕恢復出質股權的價值或拒不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新擔保;
2.借款人未按約清償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出質股權,影響甲方實現債權、質權的。
第六條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分出質股權,并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1.與乙方協議,以出質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出質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甲方與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股權證明材料的義務。
2.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方轉讓出質股權或其他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為,并有權提前處分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4.出質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出質股權轉讓、再質押或委托他人管理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置,并不得實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質股權價值的任何行為。
5.乙方及乙方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轉投資、擔保;
(2)變更公司形式;
(3)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5)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
6.借款期限屆滿或甲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歸還欠款的,甲方為實現質權而將出質股權依法拍賣、變賣,或在無法通過上述方式實現質權而要求受讓股權,乙方應同意甲方提出的質權實現措施,并承諾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質股權處置產生的相關事項。
7.有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抵押物或出質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權,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影響。
8.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1.其對用于本合同出質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股權屬無權利瑕疵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權或存在權屬爭議等情形)。
2.其股權出質行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其所持有的股權之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并可要求乙方按貸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應按貸款金額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后生效。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訂立書面協議。
2.本反擔保合同應持續有效,并不得撤銷。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公司簽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且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說明。
第十三條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 篇3
甲方: (債權人)
乙方: (債務人)
丙方: (擔保人)
經甲,乙,丙平等協商,一致同意,關于乙方向甲方借款,由丙方提供擔保。為此,,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還款內容
1,甲方出資方式:
2, 借款利率:
3, 返還方式:
第二條 甲方將委托 侯健勇 交付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認同所支付的款項即為甲方的借款。乙方將在收到該款項后,向甲方出具借條。
第三條 借款人乙方義務,責任
1, 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與借款相關的資料,提供真實的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借款資金使用去向,還款的資金來源。
2,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甲乙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乙方支付或償還。這些費用還包括評估,拍賣,律師代理費,因調查取證而支出的費用,因產權轉移而產生的費用,稅率及其它費用。
第四條 擔保人丙自愿對該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1, 保證范圍及方式
a,本合同保證范圍為乙方根據借款合同應向出借人履行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幣種/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 及借款利息并由此產生的顧問費,損害賠償金和評估,拍賣,律師代理等為實現主債權而產生的費用。
b,本保證條款項下的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保證人應在收到出借人的書面通知后,立即按照出借人指定的貨幣,金額和付款方式履行清償責任
2, 保證期間:本保證條款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債務履行之日起一年。
3, 保證的連續性:保證人在本保證條款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其效力持續到借款人償清全部債務為止。
4, 擔保人須提供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第五條 保證人的承諾:
1, 保證條款是獨立的,絕對的,如果本保證條款所保證的主合同依法被宣布無效或部分無效,本保證條款并不因此而無效,保證人仍承擔本保證條款下的全部連帶保證責任。
2, 只要不增加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范圍和變更保證期間,本保證條款并不會因為借款人乙與出借人甲作為對上述借款合同的修改、補充或因借款人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任何合同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3, 賠償:保證人不可撤銷地保證,出借人因保證人的保證行為無效或未履行或推遲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而蒙受的任何損失,均將成為保證人對出借人的一項獨立的,見索即付的債務。
第六條 其他約定:每逾期一日,按借款金額的2‰承擔違約金;本合同為不可撤銷的。若有不可協商的爭議,雙方和擔保方均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
本借款及擔保合同一項式份,甲,乙,丙各執一份,簽(章)字生效。
出借人(甲): 擔保人(丙):
簽(章)字 簽(章)字
借款人(乙): 見證人:
簽(章)字 簽(章)字:
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4
合同擔保方式——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抵押的內容
一、可抵押的財產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二、一物可同時抵押多次嗎?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三、土地抵押和房屋抵押
(一)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二)以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投標和掛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三)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四、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2.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這兩條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合同
一、抵押合同
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三、抵押合同的禁止條款:
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四、以下列財產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三)以林木抵押的;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
五、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六、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如當事人希望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七、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抵押擔保內容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二、抵押與出租
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三、抵押與轉讓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注意是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債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四、抵押權轉讓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五、抵押權與債權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六、抵押權的實現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七、抵押權實現的順序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八、房地產抵押合同
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九、拍賣劃撥土地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十、追償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合同 篇5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為: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為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五、借款人應按合同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延期協議簽訂后,保證人自愿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六、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貸款在擠占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諾: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賬號、存款余額等資料。
(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并按期清償貸款本息。
(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注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
(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九、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事項: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貸款人:
日期:
借款人:
日期:
保證人:
日期:
擔保合同 篇6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從屬性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被擔保的合同關系是一種主法律關系,為之而設立的擔保關系是一種從法律關系。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擔保合同的訂立目的是保障所擔保的債務履行,保護交易安全和債權人利益。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應以相應的合同關系的發生和存在為前提,而且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務范圍不得超過主合同債權的范圍。二是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三是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系消滅,為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系也隨之消滅。四是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擔保合同的訂立時間,可以是與主合同同時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訂立在先,擔保合同隨后訂立。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不從屬于被擔保的合同的,若被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并不因之而無效。”《擔保法》第14條和第59條也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和最高額抵押,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或者抵押權。
補充性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擔保合同的補充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 責任財產的補充,即擔保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關系的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系,從而使保障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得以擴張,或使債權人就特定財產享有了優先權,增強了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可能性。
二 效力的補充,即在主合同關系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并不實際履行。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才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
相對獨立性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盡管屬于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系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 篇7
保證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是公司,這項則需要。經過法律貓了解到,甲方絕大多數都是公司。)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鑒于甲方為 (以下簡稱借款人)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階段性擔保貸款人民幣 萬元(¥ 萬元)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為保障保證人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愿意為借款人申請的貸款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形式的反擔保。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和債務履行期限
第1.1條按照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的約定,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萬元),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至鄭少茂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之日止。暫定為叁個月,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二條 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第2.1條乙方為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項下的所有擔保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擔保范圍為所有擔保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復利、罰息、索償費用、甲方為實現清償全部代償款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三條 保證反擔保的期限
第3.1條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保證反擔保的方式
第4.1條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反擔保的義務履行
第5.1條如果甲方按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合同》約定,為借款人履行了代償義務,乙方就應立即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向甲方償還其代償的貸款本息、罰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六條 乙方的其他義務
第6.1條根據甲方的要求,應向甲方提供其真實的財產狀況及相應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6.2條配合甲方對借款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了解和監督。
第6.3條乙方不得以違背法律的手段和行為來逃避保證反擔保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第7.1條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第8.1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兩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8.2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兩方協商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指模和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名)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8
信達銀泰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承貴公司與_此處填寫申請貸款主體公司全稱_(以下稱_簡稱_公司)于_20xx_年11月_15日簽訂的編號為 會員表編號 的《委托擔保協議》的有關約定,貴公司為_簡稱_公司在_杭州銀行_(以下稱債權人)申請總金額為_批貸額度_萬元的借款(實際擔保金額及期限以銀行借款借據為準)提供保證擔保。為確保貴公司的合法權益,依照誠實信用之原則,本人愿以個人所有的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保證的方式,為上述擔保行為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并在此謹作以下承諾:
一、本人同意上述《委托擔保協議》的全部條款,并保證_簡稱_公司能夠按約定按時歸還上述債務。
二、本人同意如果_簡稱_公司不能按約定歸還上述銀行債務,本人將為因此而發生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保證范圍,系本人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貴公司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債務本金及由此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和與追索上述債務有關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在上述情形下,貴公司無須先向_簡稱_公司追償或起訴或向其他擔保人行使反擔保措施,而有權直接向本人索償。一經貴公司要求,本人將無條件清償_簡稱_公司欠付的全部債務,上述“書面索款通知”為通知本人付款之憑據。
三、本人用于清償_簡稱_公司欠付貴公司所有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所有的資產(詳見清單)和財產性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2.夫妻共同財產中減去基本生活費用(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標準)剩余部分的財產;
3.本人已經及未來因任職、受雇、履約等提供勞務,或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或轉讓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及轉讓其他財產、或許可各種特許權的使用、或作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生產和經營、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等本人所取得的一切資產和權益以及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
4.未經貴公司書面同意,本人不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個人無限連帶保證,亦不以任何方式處分上述資產和收益,或將該等資產和收益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擔保。
四、本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期間為根據《委托擔保協議》而向貴公司履行代償責任之日起至《委托擔保協議》履行完畢或解除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由此而造成貴公司的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人承擔。貴公司有權依法通過非訴或訴訟程序追索所有應付款項,并在全國或地區的各種媒體上披露本人未能履約的詳細信息。
六、本承諾函是不可撤銷的,在下列情況下,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證函持續有效:
1.本承諾函中各當事人的身份、地位發生任何變化;
2.本承諾函中各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或變更章程、企業性質等,或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與他方簽訂任何文件等事項;
3. 《委托擔保協議》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
七、在所有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本人放棄取代貴公司債權人地位的一切權利并承諾:
1.在所有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_簡稱_公司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項或將任何資產、權益轉讓或擔保給本人,本人將不與貴公司并列分享該款項、資產或權益;
2.非經貴公司書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時向_簡稱_公司索取任何擔保或款項,如已索取,該擔保或款項一經貴公司要求,則照數交還貴公司;
3.在_簡稱_公司發生破產或任何訴訟、仲裁時,本人如可從中取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的資產或款項亦作為代貴公司取得,并一經貴公司要求即全數交還。
總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貴公司均享有優先受償權,待貴公司收回_簡稱_
公司欠付貴公司的所有債務后,本人才可對_簡稱_公司進行追償。
八、本人對依據本承諾函規定所應付的一切款項,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消或反索償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限制或條件,以保證貴公司實際足額收到本承諾函規定的貴公司應得款項。
九、貴公司給予_簡稱_公司和本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委托擔保協議》及本承諾函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貴公司依本承諾函而享有的一切權益或視為貴公司對本承諾函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十、本承諾函為一獨立擔保,貴公司可接受_簡稱_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現時或將來提供的任何擔保,或者解除、變更已持有的其他擔保而無需通知本人,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本人均應對信達銀泰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所有未清償債務承擔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十一、本承諾函可經公證處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公證的有關費用由本人承擔。
十二、本承諾函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承諾函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十三、本承諾函如有任何修改、補充、變更均須征得貴公司的同意。
十四、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布并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各方應向 北京市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各方應遵守仲裁規則,履行仲裁裁決;
2、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函一式肆份,貴公司貳份,本人壹份,壹份交公證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 諾 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承諾人配偶:(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固定電話:年 月 日
其他財產共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固定電話: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9
鑒于: ,身份證號:,(以下簡
稱:“債權人” )與(以下簡稱“債務人” )于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款本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利息為萬元整)的有關約定,債權人向債務人出借萬元整。
為確保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誠實信用之原則,本人愿以個人所有的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向債權人提供保證反擔保:
一、 本人同意上述《借款合同》的全部條款,并保證債務人能夠按期清償所有債務。
二﹑本人同意對《借款合同》項下債務人的所有債務向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如債務人未履行《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任何義務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本人保證在接到債權人索賠通知五日內,無條件予以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2、上述情況下,債權人無須先向債務人追償或起訴或處置其他反擔保措施,而有權直接向本人索償。一經債權人要求,本人將無條件負責清償債務人欠付 的上述所有債務。
三﹑本人用于清償債務人欠付債權人所有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所有的資產和財產性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2、夫妻共同財產中減去對方基本生活費用(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標準)后的部份(內容比照本條第1款確定)。
3、本人已經及未來因任職、受雇、履約等提供勞務,或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或轉讓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及轉讓其他財產,或許可各種特許權的使用,或作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生產和經營,或對企事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等所取得的一切資產和權益以及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
四﹑本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期間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債務人欠付債權人的所有債務悉數清償為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約定履行無限連帶保證責任,由此而造成債權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人承擔。債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通過法律程序追索所有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書是不可撤銷的,在下列情況下,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證書持續有效:
1、本保證書中當事人的身份地位發生任何變化;
2、本保證書中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無清償能力或變更名稱、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其地位、財力狀況的改變或與任何單位簽定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項;
3、《借款合同》有任何補充、變更、修改。
八、在所有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本人放棄取代 債權人地位的一切權利,并保證:
1、在所有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債務人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項或將任何資產或權益抵押、質押或轉讓給本人,本人將不與債權人并列分享追討上述款項、資產或權益;
2、非經債權人書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時向債務人索取任何擔保或款項,如有已索取者,該項擔保或款項一經債權人要求,須照數交還債權人;
3、在債務人發生破產或任何債務重整的訴訟時,本人如可從中取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的資產或款項亦作為代債權人取得,并一經債權人要求即全數交還,直至債權人全數收回債務人欠付債權人的所有債務為止。
總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債權人均享有優先受償權,待債權人收回債務人欠付債權人的所有債務后,本人方可取代 債權人地位。
九、本人對依據本保證書規定所應付的一切款項,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銷或反索償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限制或條件,以保證債權人實際足額收到本保證函規定的債權人應得款項。
十、債權人給予債務人和本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借款合同》及本保證書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本保證書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保證書項下應承擔的任何債務。
十一、本保證書為一獨立附加擔保,債權人可以在本身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接受債務人或任何第三者現時或將來提供的任何抵質押或其他擔保,或者解除或變更已持有的抵質押或其他擔保而無需知會本人,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本人均應
對債務人的所有未清償債務承擔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十二、本保證書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借款合同》和本保證書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為止,本人保證對前述所有債務不提出任何抗辯。
十三、本保證書如有任何修改、補充、變更均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十四、本保證書經公證,對費用支付和承擔違約責任條款,即成為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條款,本人負有支付義務,債權人即可依本保證函直接向債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無須經訴訟或仲裁,本人不會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十五、本保證函壹式叁份,債權人執貳份,公證處執壹份。
保證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話:年月日
保證人配偶聲明:本人對于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中所作的任何聲明、承諾均無條件支持、配合,并視為本人對 所作的聲明、承諾。
保證人配偶: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月日
附:附個人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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