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擔保合同

時間:2021-05-27 13:23:23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擔保合同范文錦集6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擔保合同范文錦集6篇

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申請金額____________的借款,經保證人保證擔保,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借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借貸利率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______

  ______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

  第二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出借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出借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出借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出借人的利益,并須征得出借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出借人損失,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8.借款人出現違約逾期不還款情況由出借人登報聲明公示其違約信用信息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出借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當出借人按約將出借款項交付借款人后,出借人有權將本合同涉及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出借人將債權轉讓通知送達借款人與保證人時,債權轉讓依法生效。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補充協議書、授權委托書、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出借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住所:

  保 證 人:

  住所:

  保 證 人:

  住所:

  出 借 人:

  住 所: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

擔保合同 篇2

  貸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擔 保 人:

  擔 保 人:

  擔保人是指保證人、抵押權人和質押權人。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承諾

  (一)依法合規借款

  借款人為依法設立并經有權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合規,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借款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借款人經營活動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

  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

  保證向貸款人所提供的關于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身份證明資料等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進行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四)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準、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五)發生重大事項前征求貸款人意見

  借款人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并購、減少注冊資本、合資、主要資產轉讓、發行債權等重大事項前應征得貸款人同意。

  (六)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不受貸款尚未到期條款的約束。

  (七)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若發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采取保全債權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二條 借款條款

  (一)借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為主。

  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按照本合同第 條執行。

  (七)結息。采用按月結息,結息日為貸款實際發放日的每月對應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前付息。

  (八)還款方式。還款方式為: (一次或分期),還款計劃如下:

  (九)罰息及復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日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對違約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間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相應的罰息利率計收。

  (十)放款條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條件,貸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提款申請書》;

  2、借款審批過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規性證明文件已審查合規;

  3、貸款批復中提出的限制性條款己逐項落實,包括:按比例交納的保證金、對外提供的擔保履約情況核實、對外擔保的限制、賬戶的開立、資產的出售、資本性支出的限制、對財務指標的限制性要求、擔保保證金到賬情況、配合貸后管理的要求、落實還款來源、監督賬戶資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條款等:

  4、擔保相關法律手續已辦妥,且擔保合法、有效;

  5、貸款審批日至放款日

  期間,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等未出現重大風險變化;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

  第三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條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及其他相關事宜進行監督、檢查;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

  (五)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要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六)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的,應提前1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

  1、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

  2、為他人債務提供大額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

  3、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方案或項日概算發生重大調整;

  (七)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從事違法活動;

  2、停產、歇業、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3、財務狀況惡化,資產負債率高于70%以上,流動比低于100%、速動比低于50%,連續六個月以上利潤總額為負值,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不利糾紛;

  4、借款人可能對債權實現有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八)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重大變動,組織結構重大調整;

  2、名稱、住所地、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或者特許事項發生重大變更;

  3、增加注冊資本、對公司章程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響債務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為。

  (十)借款人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時,貸款人也可視為對貸款人的違約,并可根據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十一)借款人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必要費用。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貸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有權以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方式檢查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物資庫存、有權監督檢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資金使用等情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項目建設配套流動資金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項目資本金、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資金按期到位情況、項目進度與項目累計財務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分析、檢查及監督;

  (四)對借款人可能影響借款安全或者債務履行的情形,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實債權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擔保,或者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項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等;

  (五)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重大經營虧損等,可能導致其部分或全部喪失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等危及擔保實現情形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擔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可從借款人開立于所有銀行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規定程序提款或未達到發放條件、支付條件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和支付貸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借貸雙方的其他義務

  (一)各方對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以及其他與利益相關的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各方均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

  第六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條件下,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金;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日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簽訂展期協議書。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應無條件按期歸還貸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為,均構成違約:

  1、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所作的承諾;

  3、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愿清償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債務;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項下義務;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違約的,貸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項;

  3、宣布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共同借款人的義務

  借款合同中對借款人的責任和約定同樣適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責任和義務相等。

  保證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本筆貸款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問

  保證期間為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貸款展期后,保證人以書面方式同意后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條 扣收

  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均可從保證人開立于所有銀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第十四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五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編號為 抵押物清單所列財產作為抵押物,該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四)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五)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應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七)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網包括:木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

  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償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后,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何一個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

  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

  (四)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九條質押物

  (一)質押物出質人同意以編號為 的質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作為質押物,該質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質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質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置質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條 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一條 交付和登記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后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須依法辦理質押登記,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質物的處分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2、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前償還到期債務;

  3、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二)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并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以存單質押的,當債務人沒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質權人可直接將存單兌現以實現質權;

  (三)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其它條款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XX市XX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兩份,借款人、擔保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共同借款人(股東)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擔保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鑒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

  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鑒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證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文件;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后,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征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后,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范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代理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后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執_________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4

  貸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擔保方(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1.借款金額、期限

  1.1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下同)。

  1.2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應按1.2條約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遲提款,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為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還款方式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4.擔保

  4.1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為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3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4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確定的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款項,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4.6 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7 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8 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4.9 丙方保證責任為獨立責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5.乙方權利、義務

  5.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前還款。

  5.2 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5.3 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5.4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5 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6.違約責任

  6.1 甲方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6.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提前歸還款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6.3.2 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

  6.3.3 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6.3.4 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甲方遭受嚴重損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7.合同無效、變更、解除、終止

  7.1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生不利于甲方債權的變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7.2.2 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8.爭議解決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簽訂地

  本合同簽訂于ccc市 。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擔保合同的無效,是指擔保合同因欠缺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而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后果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

  1.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是以擔保主合同債權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債權因主合同無效而不存在,則擔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擔保的對象,因而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主合同的無效,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予以確認,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同時,我們還應當明確,主合同的部分無效,不會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只要主合同的債權不無效,擔保合同的效力則不受影響。

  在司法實踐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一般也無效,這是確認擔保合同無效的一般原則。但對獨立擔保,如經常遇到擔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書,遇到擔保合同中約定“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根據《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立法精神看,擔保合同可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但應當明確的是,國內擔保合同作出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涉外擔保合同則有效。

  2.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關于民事行為或合同無效原因而不生法律效力的規定,同樣適用于擔保合同。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幾種:

  (1)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國家機關不得為擔保人。否則,擔保合同無效。但應當明確的是,國家機關既包括各級黨委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又包括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二是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得為擔保人。但是,應當明確的是,這些單位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三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未經法人授權不得為擔保人,否則,擔保合同無效。

  四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擔保人。

  五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提供的擔保,非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認,則擔保不生效力。

  六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若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則擔保合同無效。否則,擔保合同有效。

  (2)當事人惡意串通簽訂的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損害國家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但依據《擔保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在司法實踐中,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根據《擔保法解釋》第四十條的規定,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即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4)擔保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為無效擔保合同。如:

  《擔保法解釋》第五條所規定的“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法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可謂根據公序良俗原則就對外擔保問題作出的司法解釋。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對外擔保行為,屬于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就《擔保法解釋》第六條具體規定來說:該條第二項規定的“擔保人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外匯管理局批準或者登記的”情形,實質上是境外的債務人轉嫁風險的一種方式,損害了國家經濟利益。第三項規定的“境內機構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情形,實質上是將導致外債風險轉移給國內金融機構和企業而加大中方的籌資成本和風險,因直接或者間接地形成中方債務而損害國家經濟利益。外商實際上既不出資也不承擔風險卻取得利益,這既違背了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法的基本原則,也與公序良俗原則的要求相悻。

  第四項所規定的“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情形,在沒有外國機構和外資企業的等值外匯資產作抵押的證明的前提下,實際上違反了我國外匯管制規定,損害國家金融和外匯管理秩序。第五項規定的“對外擔保合同或者主合同進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的情形,應視為新的對外擔保,必須經擔保人同意和外匯管理局批準,否則合同條款的變更將會加重擔保人的責任而增加擔保風險,擔保人可以免責。《擔保法解釋》運用公序良俗原則作為評判行政規章中的禁止性和強行性規定的重要標準的做法,對于人民法院在合同法實施后應如何對待行政規章中的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問題,無疑頗具啟示性的指導意義。

  (5)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簽訂擔保合同或者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擔保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認,也不能構成表見代理的,其擔保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綜上,可以知道,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兩大類,即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和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兩類。詳細的內容以及在上文中和大家分享過了,希望對您了解擔保合同的知識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需向 融資,請求乙方為其融資提供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我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在 融資金額為人民幣 ,種類: 。

  第二條 保證期間,上項融資甲方與銀行簽訂,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請求乙方為其上述融資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其融資提供擔保。擔保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年。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檢查、監督甲方所貸款項的使用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二、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包括不限于抵押、質押、保證)。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后優先受償。

  四、乙方按擔保金額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手續費,收費標準為年息 %。(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

  五、在甲方符合擔保貸款條件和提供反擔保條件的情況下,及時為甲方辦理貸款擔保。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申請貸款擔保的條件提供乙方要求的各類資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擔保措施并承諾在銀行發放貸款前完成。

  若甲方逾期或遲延辦理上述反擔保措施,乙方有權通過訴訟財產保全措施對反擔保財產予以保全,并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按乙方提供的擔保金額的20%比例違約金且還應承擔包括不限于由此產生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

  三、甲方整個貸款手續辦理結束后,必須將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放款憑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四、甲方必須按申請用款事由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等資料。

  五、甲方按借款合同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六、在乙方為甲方出具貸款擔保書之前,甲方應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手續費;如甲方提前還款,乙方按實際擔保日期(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收取擔保手續費。

  七、乙方提供擔保后,甲方與銀行如需修改擔保合同或變更主合同時,需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甲方不能如期歸還貸款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說明原因,由乙方征求銀行意見后,確定是否同意展期擔保。

  第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如甲方貸款逾期,從乙方為甲方代為償還之日起,即有權收取損失的利息。

  第八條 協議管轄: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雙方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進行訴訟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范文錦集6篇】相關文章:

擔保合同范文錦集7篇09-29

擔保合同范文錦集10篇09-10

擔保合同范文錦集9篇09-06

【推薦】擔保合同范文錦集九篇10-29

【實用】擔保合同范文錦集7篇10-26

關于擔保合同范文錦集6篇10-26

精選擔保合同范文錦集5篇10-24

【熱門】擔保合同范文錦集9篇10-21

【精選】擔保合同范文錦集六篇10-20

關于擔保合同范文錦集六篇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