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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時間:2023-06-13 11:41:07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擔保合同集合20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合同2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擔保合同集合20篇

  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范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范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范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擔保合同2

  貸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擔 保 人:

  擔 保 人:

  擔保人是指保證人、抵押權人和質押權人。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承諾

  (一)依法合規借款

  借款人為依法設立并經有權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合規,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借款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借款人經營活動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

  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

  保證向貸款人所提供的關于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身份證明資料等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進行支付管理、貸后管理及相關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四)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準、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五)發生重大事項前征求貸款人意見

  借款人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并購、減少注冊資本、合資、主要資產轉讓、發行債權等重大事項前應征得貸款人同意。

  (六)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不受貸款尚未到期條款的約束。

  (七)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若發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采取保全債權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二條 借款條款

  (一)借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為主。

  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按照本合同第 條執行。

  (七)結息。采用按月結息,結息日為貸款實際發放日的每月對應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前付息。

  (八)還款方式。還款方式為: (一次或分期),還款計劃如下:

  (九)罰息及復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日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對違約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間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相應的罰息利率計收。

  (十)放款條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條件,貸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提款申請書》;

  2、借款審批過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規性證明文件已審查合規;

  3、貸款批復中提出的限制性條款己逐項落實,包括:按比例交納的保證金、對外提供的擔保履約情況核實、對外擔保的限制、賬戶的開立、資產的出售、資本性支出的限制、對財務指標的限制性要求、擔保保證金到賬情況、配合貸后管理的要求、落實還款來源、監督賬戶資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條款等:

  4、擔保相關法律手續已辦妥,且擔保合法、有效;

  5、貸款審批日至放款日

  期間,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等未出現重大風險變化;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

  第三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條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及其他相關事宜進行監督、檢查;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

  (五)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要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六)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的,應提前1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

  1、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

  2、為他人債務提供大額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

  3、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方案或項日概算發生重大調整;

  (七)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從事違法活動;

  2、停產、歇業、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3、財務狀況惡化,資產負債率高于70%以上,流動比低于100%、速動比低于50%,連續六個月以上利潤總額為負值,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不利糾紛;

  4、借款人可能對債權實現有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八)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重大變動,組織結構重大調整;

  2、名稱、住所地、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或者特許事項發生重大變更;

  3、增加注冊資本、對公司章程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響債務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為。

  (十)借款人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時,貸款人也可視為對貸款人的違約,并可根據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十一)借款人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必要費用。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貸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有權以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方式檢查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物資庫存、有權監督檢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資金使用等情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項目建設配套流動資金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項目資本金、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資金按期到位情況、項目進度與項目累計財務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分析、檢查及監督;

  (四)對借款人可能影響借款安全或者債務履行的情形,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實債權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擔保,或者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項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等;

  (五)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重大經營虧損等,可能導致其部分或全部喪失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等危及擔保實現情形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擔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可從借款人開立于所有銀行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規定程序提款或未達到發放條件、支付條件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和支付貸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借貸雙方的其他義務

  (一)各方對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以及其他與利益相關的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各方均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

  第六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條件下,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金;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日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簽訂展期協議書。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應無條件按期歸還貸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為,均構成違約:

  1、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所作的承諾;

  3、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愿清償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債務;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項下義務;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違約的,貸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項;

  3、宣布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共同借款人的義務

  借款合同中對借款人的責任和約定同樣適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責任和義務相等。

  保證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本筆貸款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問

  保證期間為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貸款展期后,保證人以書面方式同意后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條 扣收

  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均可從保證人開立于所有銀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第十四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五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編號為 抵押物清單所列財產作為抵押物,該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四)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五)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應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七)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網包括:木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

  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償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后,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何一個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

  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

  (四)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九條質押物

  (一)質押物出質人同意以編號為 的質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作為質押物,該質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質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質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置質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條 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一條 交付和登記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后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須依法辦理質押登記,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質物的處分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2、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前償還到期債務;

  3、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二)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并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以存單質押的,當債務人沒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質權人可直接將存單兌現以實現質權;

  (三)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其它條款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XX市XX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兩份,借款人、擔保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共同借款人(股東)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擔保合同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 “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采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 “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 “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托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愿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信用社。

  1.4 “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額。

  1.5 “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

  1.6 “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專門帳戶。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帳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權牽頭社于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帳戶主動劃收。

  第三條 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根據“自愿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 承諾金額

  _______縣_______a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b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c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d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e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

  3.5 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

  4.2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定按調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第五條 貸款發放

  5.1 貸款人應當按照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約定的時間發放貸款。

  5.2 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5.3 貸款發放時,各成員社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專門帳戶。

  5.4 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提前歸還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6.5 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并有義務向貸款人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 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6.7 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時,應于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6.8 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簽收后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6.9 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6.10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 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 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從借款人帳戶上劃收依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3 對借款人逃避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5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還款:

  8.1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由社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8.3 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 貸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按照規定統一向借款人收取。

  擔保合同4

  擔 保 書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于 20xx年 12月 29日由以上三方在***************簽訂。 為了確保甲方與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NJ2012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 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愿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為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為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

  并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7、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簽

  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后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

  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擬向_________(供貨人或出租人)購入(或租賃)____________,同時按照《____________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_____(受托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托人、受托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委托人向_________購入(租賃)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貸款(租金)每月(日)按______%(‰)償付(交付),由受托銀行出具以_________為受益人,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的有(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第二條、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銀行存入保證金,用于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第四條、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提供的受益人為_________(受托銀行),擔保額度為_________元的反擔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貨款(租金)由受托銀行代為支付時,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應在規定期限內代委托人償付受托銀行所墊資金。(反擔保函應于本協議生效前提供)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元(其中國庫券__________元,金融債券____________元,企業債券____________元)抵押給受托銀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償付受托銀行墊付的'資金時,受托銀行有權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并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五條、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托人債務關系的文件,有權要求受托銀行從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貸款(租金),受托銀行審查無誤后通知委托人并從委托人結算保證金存款戶劃付。保證金存款帳戶不足支付的,可從委托人其他帳戶支付。

  第六條、受托銀行代付貨款(租金)后,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托人予以承認,并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托人應在接到受托銀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內,歸還受托行墊付款項及利息。

  第七條、受托銀行代墊款項,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_________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八條、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有關經濟合同事宜如發生變更,委托人應事先通知受托銀行,在得到受托銀行書面認可后方可變更。

  第九條、委托人應按保函額度的_____‰的費率按年向受托銀行支付擔保費用。共計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次交納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銀行各執一份。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或變更,必須經雙方同意。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銀行(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合同6

  質權人:

  出質人:

  根據借款人 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出質人自愿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存在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出質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質押權利處理費、過戶費等)。

  第四條 質權的設定

  4.1質物詳見《質物清單》。 《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產生的孳息。

  第五條 質物移交

  5.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5.2以匯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書出質的權利憑證設定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3股東以其股份出質時,應將質權人的姓名、住所、質權額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出質人應將出資證明書交與質權人占有。

  5.4借款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是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六條 質押登記

  6.1依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6.2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質權人依本合同行使權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 提前清償或提存

  8.1本合同項下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本合同項下股票。但轉讓股票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

  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項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但所得轉讓費、許可費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條 出質人權利和義務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贈與、轉讓給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物。

  9.2質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出質人應承擔擔保責任。

  9.3質權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從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4借款人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9.5質押權利的簽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0.6 質物非因甲方原因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0.1有權收取質權所生的孳息。

  10.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權利憑證的義務,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10.4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質權人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出質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范圍總金額的萬分之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11.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等情況的;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2.1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質人執兩份、質權人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質物清單》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擔保合同7

  債權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甲方與(以下簡稱當戶或者債務人)訂立的______________號《典當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甲方債權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訂立本合同。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依據主合同向債務人發放的當金(典當借款)形成的全部債權,當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即典當期限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屆滿。期滿可續當,可以連續續當。

  三、保證方式

  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即債務人沒有按照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并有權要求乙方在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4.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當金本息(含罰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主合同約定由債務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4.2、實現債權的費用是指甲方通過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向債務人或者乙方請求履行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通信費、公證費、訴訟費、申請財產(訴前)保全擔保費、律師費等。

  五、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即從本合同項下典當期間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

  六、聲明與承諾

  6.1、乙方已經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內容,并充分理解本合同訂立后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6.2、乙方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并訂立本合同,已經按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之規定,履行了相應的批準手續。

  6.3、乙方對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報表、憑證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6.4、保證期間,甲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6.5、保證期間,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乙方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但是,經乙方書面同意變更的,乙方對變更主合同后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6.6、被擔保的債權有物的擔保的,不論物的擔保人是債務人還是第三人,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全部擔保責任,乙方和物的擔保人均同時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6.7、被保證的債權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均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責任。

  6.8、主合同解除后,乙方仍然承擔主合同項下債務連帶擔保責任。

  6.9、債務人沒有按照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甲方要求乙方在保證范圍內履行債務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內履行。乙方不履行債務,甲方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者仲裁費、律師費等,由乙方承擔。

  6.10、保證期間,乙方發生經營范圍變更、重大訴訟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其履行保證義務的情形的,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七、其他約定

  7.1、甲、乙雙方可以以特快專遞、掛號信、電話、傳真、短信息、電子郵件等任何一種方式向對方送達有關本合同(主合同)的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只要一方提供了發出有關通知、文件的證據,對方不得以沒有收到為由進行抗辯。一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通信方式等變更事項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沒有及時通知對方,造成不能收到或者遲延收到對方發出的通知、文件的,責任自負。

  7.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7.3、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形成訴訟的,由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7.4、本合同附件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清單。

  7.5、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7.6、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乙雙方已認真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甲方已就本合同有關條款向乙方作了詳細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法律后果全部知曉、理解、接受。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擔保書2

  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鑒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證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文件;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后,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征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后,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范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代理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后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執_________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8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擔保人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貸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人民幣,下同)。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通過銀行轉賬直接劃入乙方的下列指定賬戶。

  銀行名稱:

  銀行賬戶:

  銀行賬號:

  2.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貸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應按貸款金額的%向甲方支付貸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直接劃入甲方以下銀行指定賬戶。

  銀行名稱:

  銀行賬戶:

  銀行賬號:

  4.借款保證函

  經協商,三方同意選擇以下擔保方式

  4.1丙方應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連帶保證..保證期為兩年。擔保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

  4.2丙方應以自有財產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質押擔保。抵押或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和罰息;

  5.甲、乙、丙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貸款本金交付給乙方;

  5.2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應按時償還甲方貸款;

  5.4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證貸款用于資金;

  5.6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擔保。

  6.違約責任

  6.1如甲方未能在到期日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應按日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十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每日20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6.2如乙方到期未能償還貸款本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金的萬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金每日萬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以賠償損失。

  6.3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天按本金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金的萬分之二十每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6.4如乙方違反貸款用途或以非法方式使用貸款,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7.糾紛調解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8.其他人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擔保合同9

  債權人(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地址):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號: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鑒于:(以下稱"借款人" )和債權人(貸款人)簽

  訂了陜農信高借字[ ]第號借款合同,保證人愿意以其所有的財產為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責任

  1.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1.2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小寫):元,

  1.3債務確定日:借款到期日,為借款人應還款金額的債務確定日。債權

  1.4保證的范圍為:在借款確定日,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未歸還借款本金及利

  1.5保證期間為債務確定日之日起兩年。如借款展期,則為展期協議約定的

  第二條保證人的陳述

  2.1保證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2.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3保證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三條保證人承諾與保證

  3.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或相應利息時,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3.2保證人沒有主動履行的,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賬戶中劃收。本保證合同作為保證人同意劃收的書面承諾。

  3.3保證人應配合債權人對其收入和資信情況、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債權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3.4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請書》說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環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3.5在不增加保證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債權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保證人的責任。

  3.6保證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債權人,并且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債權人書面同意,不應采取下列行動:

  (1)出售、贈予、出租、出借、轉移、為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財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3.7保證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做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資產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經濟狀況、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保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違規或違反所適用的交易規則;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保證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或經濟狀況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9)保證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或變更住所等聯系方式(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3.8保證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債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而無需先行行使擔保物權;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保證人仍按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2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證人、債權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3因保證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在保證范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5.1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2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合同成立和生效

  6.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保證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6.2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6.3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余條款繼續有效。

  第七條其它約定

  第八條附則

  8.1保證人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8.2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債權人(貸款人)(公章):保證人(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擔保合同10

  保 證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委托乙方與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與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提供保證。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1條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為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其種類為委托貸款,本金數額為(大寫) 萬元,幣種為人民幣。

  第二章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2條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根據主合同的規定上述約定在執行中發生變化,則上述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自動變更。

  第三章 保證方式

  第3條 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章

  保證范圍

  第4條 甲方保證的范圍為: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五章 保證期間

  第5條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還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每一筆債務到期日以及根據主合同約定,乙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保證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2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6.3 甲方所提供的保證為獨立保證,如有第三人亦為主合同債務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擔保,甲方仍然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4 若主合同債務人如期清償了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則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6.5 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變更而免除連帶保證責任;若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變動,則甲方的保證期間為自變更后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6.6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其資信情況的說明、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真實有效。

  6.7 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清償債務(包括主合同約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乙方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立即代為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6.8 對于甲方為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第6.9條項下的權利所取得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

  (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之費用;

  (2)損害賠償金;

  (3)違約金;

  (4)復利;

  (5)罰息和逾期利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權變更上述順序。

  6.9 若甲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時,乙方有權:

  (1)直接從甲方在中國民生銀行所有營業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收相應款項;

  (2)對合法占有和管理的甲方財產或財產權利行使處分權利以用于清償債權;

  (3)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向甲方繼續追償。

  6.1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發生經營機制變化、注冊資本變化、股權變動等情況,須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變更地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后七日內通知乙方。

  6.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再為其它第三方提供擔保的,不得損害乙方的利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7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8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第9條 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第10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章 附則

  第11條 在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采用電報、傳真方式的,一經發出即為已送達;采用郵寄方式的,在投郵三日后,即視為已送達。

  第12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13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份,甲方、乙方及委托人、主債務人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14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甲方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15條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均應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16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在成都簽訂。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擔保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質押財產清單

  出質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質權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擔保合同1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和擔保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從甲方處借款¥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整)時間從年月日起,利率月息,%,期限天。

  第二條;該借款僅可用于約定事宜x,不可挪作它用,若有挪用即為違約,乙方x成員為聯合借款人,乙方x成員之間相互承擔無限還款和無限相互擔保責任,如乙方不能按月支付利息,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提前對乙方提起訴訟收取本息。

  第三條;乙方保證全部借款最遲于年月日前歸還,若到日未能按期歸還,則還需另外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貸款額萬元違約罰金。

  第四條;丙方自愿為乙方從處借款本息提供連帶擔保償還責任。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出借給乙方借款萬元本金、利息、復利、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諸如訴訟費、保證金、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到此筆借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五條;乙方和丙方自愿以名下全部財產擔保,承擔無限償還和無限連帶償還責任。

  第六條;出現第二條所違約情形、或乙方、丙方任何一方出現可能影響正常經營的情形、視為甲方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甲方可立即清收借款。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乙方和丙方的責任不因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由三方當事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后生效(法人單位需加蓋公章)

  2、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和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4、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本協議引發的訴訟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5、關于通知;甲方對乙方和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乙方或丙方公司注冊地址、工作單位或身份證地址以電話、郵寄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和丙方日期。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和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遇有對內容理解上的分歧,以甲方之解釋為準;若乙方和丙方在此合同上簽字、蓋章、即為完全明白和理解合同內容所有條款,即為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保證并一致同意。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附件;

  1、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乙方企業法人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乙方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丙方身份證復印件

  擔保合同13

  合同號: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中是否應有擔保人,要根據借款人是否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對路的物資財產,或者借款人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貸款類型

  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貸款用途為。

  第三條貸款金額(大寫)

  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貸款期限及還款方式

  1.貸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分期如下: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人使用_______作為抵押物,到期不能歸還貸款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借款人到期足額還款,抵押權消滅。

  2.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地板掃作他用,不得將貸款用于非法活動。

  3.借款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本息。

  4.借款人有義務接受貸款人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應提供相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5.要求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權向借款人追償,借款人有義務償還保證人。

  6.如因經營不善而倒閉或破產,且確實無法履行合同時,在處理財產時,除按國家規定償還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修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款。因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閉、停止、合并、轉讓或取消項目建設,或因不可抗力事故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經貸款人申請,可變更或終止合同,并免除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銀行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收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規定減收利息。3.借款人利用貸款造成損失浪費或者利用貸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人應當收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應當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期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延期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按照向借款人收取罰息的方式計算。

  2.銀行、信用社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丟失、浪費貸款或者利用貸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依法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未經法律許可,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終止合同。一方依法要求變更或終止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人應支付的已占用貸款及利息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制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人、借款人和保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一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他相關單位(經公證或認證的,一份送公證或認證機構)。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公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14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甲方就工程項目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托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托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簽定后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于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后,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并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并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后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并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反擔保保證金尚有余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將保證金余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保函原件;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項目負責人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后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并、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采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系人等均為有效聯系方式,乙方依據上述聯系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文件,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系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原聯系方式發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后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將本項目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后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后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項目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持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采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協助,并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項目項目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情況,調閱、復制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復制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項目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后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項目、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系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并將有關書面合同文件復制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后,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償、追償時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傭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15

  一、合同擔保有其特定的適用范圍,并不適用于勞動擔保合同。

  《擔保法》第2條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由此可見,擔保具有特定的法律涵義和特定的適用范圍,這種擔保的目的是保證交易中債權的實現,其適用范圍主要限于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而且這種債權債務具有相對的確定性。而我們這里討論的勞動擔保,其目的不是要實現用人單位的債權,而是要保證勞動者在工作中不要有違法行為,不損害單位利益,否則就對其行為給單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要對勞動者在行使職務過程中的一切經濟責任擔保,這與《擔保法》中所規定的擔保相去甚遠。而且,這種擔保也不具有一般民事擔保所要求的確定性,因為,被擔保的所謂“債權”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既可以是正常履行職務產生的,也可以是因為違法犯罪行為而產生。這種擔保合同實際上是用人單位想將自己因怠于對本單位職工的管理所帶來的風險轉嫁給擔保人的一種不平等合同,確定其法律效力難有法律依據。

  二、意思自治原則不能完全適用于勞動法領域。

  民事法律領域里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意思自治,在訂立民事合同時應體現和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則和精神。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民事合同的主體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與另一方不存在隸屬關系,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雖然勞動法律關系從總體上看也屬于民事領域,但是,勞動法律關系和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征。其重要特點之一就是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具有隸屬性,勞動者要受到用人單位的管理和約束。所以,民事法律所體現和倡導的意思自治原則并不能簡單地適用于勞動合同。同時,這種擔保雖然從形式上看似乎是自愿達成的,但實質上并不是出于勞動者的真實意愿,很多用人單位在選擇勞動者時要求提供保證人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否則,就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在勞動力供過于求的現實情況下,不得不接受用人單位提出的在勞動合同中設定的擔保條款的條件,以期得到就業機會。所以,不能僅僅因為勞動法律關系屬于民事領域,就簡單地套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認為只要法律法規無明確具體的規范予以禁止,且當事人自愿,則擔保關系就應肯定。這一觀點和說法明顯忽略了勞動法律關系本身的特點。

  三、勞動擔保合同不符合勞動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則,也不符合勞動保障部門保護勞動者權益的一貫主張。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精神不同于一般的民法,帶有明顯的社會法的色彩,它追求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目標,強調的是對勞動者的傾斜保護以及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對勞動合同的擔保問題,勞動法雖然并沒有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明確規定,但是,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則在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規章、通知等規范性文件中卻有明確的體現,這些文件明確禁止各用人單位以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作為訂立合同前提的.行為。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重申:“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以保證人的方式提供擔保,但是,這種做法本質上與強制勞動者交納保證金的行為并無二致,只是形式不同而已,同樣是對勞動者平等就業權所設立的障礙。因為,以物的方式擔保和以人的形式擔保都屬于擔保的范圍,目的都是保證勞動者如果因違法違紀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單位的利益有相應的保障。

  因此,對于目前用人單位所采用的勞動擔保合同的效力認定,不能簡單地從意思自治的角度出發,而應站在勞動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的高度,從我國勞動領域的現狀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考慮,將其認定為無效。

  擔保合同16

  擔保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擔保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現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乙方愿意按照《保證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規定,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且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全額支付:乙方未還清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支付的、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審計評估費等。)

  第2條:反擔保方法

  1、如果乙方人多,很多是獨立擔保人。

  2、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是獨立完整的,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果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函又有物的擔保,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先要求乙方對該財產擔保范圍以外的余額承擔擔保責任,然后在該財產擔保實現后無法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3條:反擔保期

  反擔保保證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4條:反擔保的有效性

  1、本合同是《保證合同》的從屬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證合同》效力的影響。即使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是持續的,不受乙方重大人身或財產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的影響。)

  第5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擔保。

  第6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1、反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濟情況的監督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內,如發生下列情況,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違反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簽訂的信用合同;

  2、與乙方或乙方主要負責人有關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

  3、乙方有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的;

  4、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未履行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或有債務或向第三方提供抵押和質押擔保;

  5、乙方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訴訟、仲裁等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的情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在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相關材料。經甲方審核并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5、在保證期內,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保證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可能危及其保證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6、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時全權代表乙方辦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由此獲得的款項將優先用于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7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構成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

  1、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擔保責任的;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

  默認處理

  違約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改正默認;

  2、有權從任何賬戶中扣除乙方擔保的所有債務;若賬戶內貨幣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同,甲方有權根據當日外匯牌價兌換成借款幣種,用于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8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遲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遲給予的任何寬容或寬限,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甲方根據本合同及相關法律享有的所有權利,也不視為甲方對任何違約行為的許可或默許,也不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當前或未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9條:通知

  乙方如變更地址、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如按上述地址向其發出通知,則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用中文。

  第10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根據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語、相關條款、交易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含義。

  第11條:適用法律和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12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第13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擔保合同17

  客戶(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擔保人(乙方):

  代表:

  鑒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相關手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個定義

  本合同所稱的財產保全擔保,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甲方提供被擔保財產的管理和處置權,并根據《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協助財產所有權人履行相關法律程序,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條擔保的范圍、金額和責任

  1.甲方訴訟保全的對象是:2。3.乙方應在上述擔保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保證期

  保證期間自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保證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乙方被保證財產之日止(包括和解調解終結的案件),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四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以人民幣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如在審理過程中出現管轄權爭議、公告、評估、中止等情況,甲方應自上述事件發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支付擔保費。)保修期超過6個月,按4166元/月收取。

  2.甲方應承擔本保函項下的資產評估費用,金額為人民幣。

  3.甲方以人民幣預付結果反饋保證金,并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相關信息(包括:被擔保財產的封存日期、封存對象清單的收到日期、開庭日期、開庭日期、審理情況、解封情況)。以便乙方了解案件進展情況,確保被擔保財產的及時解封。乙方擔保財產啟封后三日內,保證金無息退還甲方。

  4.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上述費用全額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賬戶。乙方收到款項后,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業主未得到本合同項下擔保法院的認可,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退還上述費用..

  5.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賬戶名稱:

  賬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提供的資料包括申訴、財產保全申請、擬查封的標的物和案件的相關證據材料。擔保發生后,及時提供查封裁定、法院傳票、判決書、解封裁定(僅限復印件)。

  2.在保證期內,乙方不會因甲方內部事件的變化而遭受損失..

  3.甲方與被告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的要求,甲方不得與被告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4.甲方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要求,并有充分的合法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署的本合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果被申請人因擔保事項向乙方和被擔保財產的所有人提出索賠,甲方將無條件承擔乙方因履行擔保合同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在乙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之日起3天內,無條件一次性向被申請人支付乙方和被擔保財產所有人已支付的全部賠償金..

  3.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乙方將不退還已收取的'擔保費,未付部分有權要求付款。

  4.法院實際查封的標的物與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物不符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還。如甲方變更查封,應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書面同意,按乙方要求支付定金,否則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約定的擔保期滿后三日內,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并跟蹤解除,在收到法院解除擔保的裁定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擔保金額1%的違約金,并承擔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等)。)由乙方造成..

  6.如甲方未能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在雙方約定的保證期間屆滿后三日內同時申請解封被保證財產,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保證費用兩倍的保證費用,并承擔本合同第六條第五項的責任。

  第七條如甲方仍需乙方在二審中提供擔保,經乙方書面同意,公司應:

  同樣的條款仍然有效。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擔保費。

  第八條爭端的解決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由雙方協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18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盡管屬于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系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19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_____________

  第一條 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 字第_______________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_______ (幣種)資金本金_______________ (大寫)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 丙方對上條所列條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______個營業日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條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它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擔保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為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委托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并可視情況按擔保總額的__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擔保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它條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五、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______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擔保合同20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合同,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雙方同意,乙方自愿將其所有的本合同第二條所述資金帳號內資產交由甲方進行期貨投資理財,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元。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乙方資金帳戶情況如下(以下簡稱理財帳戶):開戶期貨經營機構:_________期貨公司(地址:);戶名:_________;資金帳戶:_________。

  三、雙方同意委托理財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到期后若雙方無異議,合同自動延續1年。

  四、利潤及利潤率定義

  1、利潤=(乙方賬戶)期末資產–期初資產;

  2、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x100%。

  五、合作權益

  1、合作期內,乙方賬戶利潤率為正時,甲方有權提成利潤部分30%作為分紅,分紅后,乙方賬戶的剩余資金作為合作最新的期初資產(雙方通過書面、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確定);

  2、分紅方式:合作期內,如果乙方賬戶利潤率為負,則在下月盈利時彌補后再計算利潤率,只有在扣除上月的虧損之后甲方才能按約定比例分紅。例如月初乙方賬戶資金為三十萬,而本月虧損一萬,則下月甲方應把乙方賬戶所虧一萬賺回之后若再有盈余則甲方才能提成。

  3、合作終止時,如果乙方賬戶利潤率為正,則甲方有權提成利潤部分30%作為分紅;

  4、合作期內,乙方進出資金必須經過甲方確定認可,但資金賬戶最低不能低于期初資產;雙方每月月底分紅一次;乙方須在每月月底的周末兩天內把甲方應得利潤分紅打入甲方賬戶。

  5、風險承擔方式:、期貨賬戶最終所產生的風險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風險,但甲方憑借自身的技術分析能力以及風險控制能力爭取風險最小化利潤最大化。

  6、乙方承諾,上述資產系乙方的自有資產或對該筆資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資金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保證該筆資產未設定任何擔保或其他合作,并確保本合同履行期間該理財賬戶的資產的處分完全歸屬于甲方,乙方不得操作賬戶,否則造成的'利潤損失乙方要按30%的比例補償給甲方。

  7、本合同履行期間除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凡無故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對方支付該理財賬戶總資產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附則:本合同一經簽署便具有法律效力。

  六、其他

  1、合同期滿,合作終止;雙方可視實際合作情況續約。

  2、甲方違反合同,合作終止;

  3、乙方違反合同,合作終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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