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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擔保合同合集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擔保合同 篇1
債權人:
保證人: 保證人: 保證人:
為確保 (以下簡稱債務人,身份證號碼: )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20xx年借貸字第 0601號《民間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愿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為明確締約各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締約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分別為:個人民間借貸人民幣伍佰萬元整。 第二條:保證范圍和責任
保證人保證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執行費、拍買費、公告費、送達費、手續費等債權人實現債務的費用。
針對本合同每個單個保證人,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僅限于保證、質押、抵押),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債權人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因此減免,債權人均可直接要求各保證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各保證人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每位保證人對本合同項下保證范圍承擔100%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保證期間
1、保證期限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五條:保證合同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對于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保證人承諾
1、保證人有義務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按債務人要求提供真實的個人及家庭財產信息。
2、保證人為法人單位的,有義務應債權人要求如實向債權人提供真實的報表、銀行開戶的全面信息、企業資產狀況、其它負債的狀況和變動情況。
3、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保證人自愿履行保證責任。
4、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應于事項發生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保證人為法人,發生股權變更、管理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
(2)保證人為個人,發生婚姻情況變動、重大疾病、家庭成員增減變化的、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糾紛、個人及家庭重要資產變動的;
(3)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電話等事項的;
(4)保證人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合并、分立、股權變動、增減資本、合資、聯營等情況。
5、保證人采取以下以下行動,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債權人并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1)保證人為法人單位,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方式的:
(2)保證人為其他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權利為其他第三人債務提供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第七條: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自身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而改變。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債權人和債務人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除借款金額以外的其他條款的,不必征得保證人同意。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資產狀況、財務報表等材料,保證人應積極如實提供。
第十條:保證人代債務人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締約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締約各方共同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締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締約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保證人變更聯系地址時;必須_5_天內告知債權人。在保證人事先沒有告知債權人之前,債權人或法院按照本合同寫明的聯系地址向對方發送法律文件,到達保證人的合同聯系地址時視為送達,保證人不能簽收或拒絕簽收,不影響送達的實際發生。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各締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債權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xxx
擔保合同 篇2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鑒于甲方與乙方與【】年【】月【】日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圓整),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產為甲方提供擔保。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財產:
抵押人在此同意將其位于【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權人,用以擔保《借款合同》項下債權本金為【】人民幣的貸款及其他欠款。(房產面積:【】,產權證號:【】,土地使用證號:【】)
二、擔保期限: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抵押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三、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并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乙方未能按時履行債務或者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履行;
(2)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3)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4)其他情況。
四、抵押權實現的方式
1、當出現第三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1)甲方和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參照抵押權設立時的約定價格,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五、抵押權的消滅
1、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抵押權消滅:
1)抵押權因所擔保的主債權清償、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且無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權消滅;
3)抵押權實現;
4)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沒有行使抵押權。
2、抵押雙方當事人應在抵押權消滅之日起15日內到房地產登記機構進行注銷登記。
六、抵押的范圍:
1.主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違約金等。
2.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七、擔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于的房產作為擔保,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應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時還款,按照第四條抵押實現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擔保義務。
八、特別約定事項
1.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按照第九條的規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單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經營機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發生合并、分立、股東變化等情況)發生變化;
(2)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或承擔債務;
(4)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九、通知與送達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以及訴訟文書,均應以親自送達、快遞、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送達至對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載明的地址和傳真號碼。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該方應及時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權人發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發往該地址的訴訟文書被退回(該地址并非地產的地址),則抵押權人或法院可以將有關通知或訴訟文書向地產的地址送達。
3.抵押權人以親自送達或快遞的方式發出的通知在遞交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發出的通知在投郵后七日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發出的通知在發出時視為送達。抵押人發給抵押權人的.通知于抵押權人實際收到時視為送達。
十、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外,還應按照借款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事項,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日期:
擔保合同 篇3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關于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以上內容就是我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擔保期限的法律規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擔保人與被擔保人就擔保期限達成了一致協議,但為了保護擔保人利益,如果擔保人提出異議,超出法律規定的期限法院將不會支持。
擔保合同 篇4
債權人: XXXX有限公司
保證人:XXXX(身份證:)
XXXX (身份證:)
債務人:XXXX有限公司
鑒于
債權人與債務人于20xx年XX月 XXX日簽訂《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愿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對債權人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保證人的保證擔保。經保證人、債權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合同
保證人保證擔保的主合同為:《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
第二條 保證范圍
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當金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其他應付款項以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和其他費用。
第三條 保證方式
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
至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第五條 保證人的承諾
保證人向債權人作出如下承諾,該承諾在本合同終止前持續有效:
1、出具的所有財務報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報表真實、客觀地表明了保證人的財務狀況;保證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簽名蓋章均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
2、在實施承包、租賃經營、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及其它可能影響債權人權益的行為前,事先取得債權人的書面同意。
3、發生破產、歇業、被撤銷、被兼并等情形時,及時告知債權人。
4、在本合同存續期間,債權人可以隨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查詢保證人的信用信息。
第六條 保證的獨立性
本保證系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主合同無效、可撤銷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任何變更自身經營或管理體制的行為而有所改變。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債權人和保證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請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保證人的特別陳述
1、依據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具有保證人資格,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并已收到并閱知所保證的主合同。
2、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已得到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授權且不違反適用于保證人的法律、法規和和企業章程的規定。若保證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保證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承擔和義務的履行。
4、若保證人保證擔保的主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包括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權利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以存在物的擔保而提出抗辯。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經債權人、保證人雙方蓋章后生效。
債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出資方主辦人):
乙方借款方(被擔保企業):
甲、乙雙方按照擔保銀行的意見簽定《協議借款擔保合同》如下:
甲方同意中國省分行和營業部為 有限公司擔保人民幣億元整,年利率9%,一次性綜合操作服務費3.8%。擔保期限五年,擔保時間從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每年月日前為每年支付利息時間。20xx年月日歸還本金。如付息還本時間恰逢是法定假日,可順延支付利息和歸還本金時間。
具體是:
甲方負責 億元人民幣按擔保銀行:中國 省分行和營業部指令完整無誤到達擔保銀行指定的帳戶上。否則定為甲方違約。
乙方(借款方):
負責辦理中國 省分行和營業部在本合同的《預開保函》上簽章同時提供行長、總經理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經甲方核實3天無誤,備用金退回。
擔保企業(乙方)未能按時完整無誤提供以上材料,備用金不退。
款到乙方帳戶五日內,擔保銀行:中國 省分行和營業部未能在《人民幣還本付息保函》上蓋章,定為乙方違約,從簽署本合同時間起至本合同終止時間止,每億元每天按伍仟元計算賠償給出資方主辦人。此外還按銀行法泄露存款人較大存款機密條款承擔責任。
《協議借款擔保合同》、《預開保函》和《人民幣還本付息擔保函》為一體一并執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無效。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協議借款擔保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擔保銀行和操作方各一份。每份法律效力相同。
本合同附后有:
1、《預開保函》;
2、《人民幣還本付息擔保函》。
出資方主辦人簽字:
借款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出資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