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借款合同范本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借款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1
經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 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 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 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后1 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 份,公證機關1 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章)__________貸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審批組長:(章)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信貸員:(章)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公證員:(章)______________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2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根據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
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為 %,有權簽訂本協議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并且已經適當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并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并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2.1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
3.1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鑒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后,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后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于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定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后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占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3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年月 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
第五條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4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擔保人:
質押擔保人:
保證擔保人:
特別提示:借款人和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份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貸款人及專業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借款人意見:
擔保人意見: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和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要求,同意向其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 ,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利率
本合同項下貸款月利率為 ‰,在本合同項下貸款還清前,雙方均無權要求調整利率。
第五條放款
5.1貸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并持續有效(信用貸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情形。
5.2貸款從貸款人帳戶轉出之日起按月計收利息。
第六條還款
借款人應當按約定時間還款,經協商一致,可以提前還款。
第七條罰息
7.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利息的,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沒有按約支付的利息,按未支付的利息數額支付月2.1%違約金。
7.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可以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違約金。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2.1%確定。
第八條貸款擔保
8.1除信用貸款外,擔保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擔保條款。
8.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事由,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按貸款人要求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
第九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9.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地遵守或必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的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F、發生第8.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及時告知貸款人或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在個人經營貸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和檢查的;
H、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I、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貸款,造成貸款逾期的,貸款人有權按貸款本金的2‰按日計收違約金,辦理展期手續的除外.
9.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份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9.3借款人違約,除9.2條的約定外,貸款人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9.4如有(9.1項A—H)一種違約情形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0.5%的違約金。(如有二項違約則為1%,如此類推,每增加一項違約情況,加收貸款本金0.5%的違約金。)
第十條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于借款人或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或擔保人承擔。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貸款人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并從貸款人墊付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一條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對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抵押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二條抵押物
12.1抵押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12.3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2.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于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并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2.7條的約定處理。
12.5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12.6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其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2.7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12.8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己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貸款人發現借款人有隱瞞上述情況的,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收回剩余貸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四條抵押登記
14.1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
14.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貸款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抵押物的處分
15.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可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12.7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貸款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12.6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5.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范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貸款人應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5.3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二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貸款人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15.4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質物
16.1出質人自愿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本合同附件《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6.3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6.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動,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6.5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的,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貸款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16.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于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七條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交付和登記
18.1本合同簽訂同時,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后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8.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須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貸款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將相關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第十九條質物的處分
1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16.6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16.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補足質物價值;
C、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D、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19.2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并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19.3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屆滿日,于貸款人依據第18.1條的約定實現質權之日,出質人授權貸款人可提前兌現或提現并以所得價款清償,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出質人授權貸款人也可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兌現或提現并以所得價款清償。
19.4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范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貸款人應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
保證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十一條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轉讓
23.1貸款人無需征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布公告等形式作出。出于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23.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四條擔保人承諾
擔保人承諾: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24.1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24.2貸款人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
24.3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24.4主債權同時存在一個或多個物的擔保或第三人保證的,不論相關物的擔保是由借款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貸款人有權自行選擇實現擔保的順序,即貸款人有權選擇先就任何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要求借款人與保證人、物的擔保人同時履行擔保責任,擔保人放棄針對貸款人選擇清償順序的抗辯權。
第二十五條保險
25.1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25.2保險單中應當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帳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12.7條或第16.6條的約定處理。
25.3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七條通知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27.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27.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27.3地址、聯系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27.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征用、被列入拆遷范圍或發生權屬爭議的;
27.5借款人或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27.6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28.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28.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28.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獨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貸條款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抵押條款、質押條款因本合同借貸條款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而無效的,抵押人、出質人應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應由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訴訟。
第三十一條其他
31.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31.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1.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1.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補充條款
32.1借款人/擔保人同意貸款人通過短信、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提供貸款或還款提示服務,還款提示產生訴訟時中斷的法律效力。客戶預留的住址、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發生變更時,應及時主動通知貸款人進行修改,若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而未及時修改,致使客戶無法收到信息或造成信息泄露的,貸款人不承擔責任。但是,貸款人按借款人、擔保人預留的住址、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發送,還款信息服務時,一經發送即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借款人和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抵押物清單
單位:平方米,元
房產抵押
房產抵押物
抵押人
建筑面積
抵押物價值
房產1
房產2
房地產權證號1
房地產權證號2
土地產權證號3
汽車抵押
車牌號碼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
購車價款
機動車登記
證書編號
質物清單
單位:元,%
質物名稱
編號或賬號
質物價值
備注
貸款人(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共同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保證擔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抵押擔保人(簽字):抵押物共有人(簽字):
質押擔保人(簽字):質物共有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年月日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5
合同編號:
保證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乙方與 簽訂的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后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后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甲方
乙方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6
合同號: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借款種類為,借款用途為.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第四條劃款方式:
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還款、付息方式:
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季(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愿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保證擔保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于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
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托經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50%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爭議的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簽約時間:
簽約地址: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抵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結息,欠息按____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年月日金 額年月日金 額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在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 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抵押人負責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所登記的抵押物的存續時間應與抵押擔保期限一致。如登記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登記機關的規定。在抵押擔保期間,抵押物登記期限屆滿的,由抵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有關費用。
5.經借、貸雙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在三十天內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重復抵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行使抵押權。
6.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保證其抵押行為的真實、合法及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同時,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完畢期間,發生抵押物毀損、滅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借款展期應同時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辦理抵押物登記和保險,期限與展期期限一致。
7.對貸款人認為需要并能夠辦理財產保險的抵押物,在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前,抵押物由抵押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抵押物的價值相等,并保證按時繳納保險費。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保險理賠款應用于提前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時,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彌補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降低相應的貸款額或收回貸款。
8.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9.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0.抵押人應予賠償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遭受的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了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經開戶行審查同意,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使用的具體用途及用款計劃,并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貸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應積極籌措還貸資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期歸還的,須經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書面申請展期歸還。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可辦理展期手續。經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歸還貸款本息。
8.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并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貸款實行跟蹤檢查,保證專款專用。
3.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由貸款人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4.當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作為第一受益人,有權提前處理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5.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信貸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保全信貸資產,追收貸款。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品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 簽 章 (或授權代理人)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 款 人 貸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負責人 簽 章 (或授權代理人)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 (1) (2) (3) 抵押人 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章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賬 號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8
甲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電話:
丙方(反擔保人):
住址:
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向(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范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個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為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范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的方式、范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為: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第三條 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為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后,向乙方、丙方追償。
3、追償權的范圍包括: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并提供還款單據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經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銷;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發生重大變化;
(5)經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
(6)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為。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保證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10%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對其違約行為、信用度低下進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擔公告費用并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9
合同號: ( )保借字第 號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為 ,借款用途為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
第四條 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 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人自愿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范圍:保證擔保范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于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
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托經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
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為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
同等。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10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的貸款: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貸款金額(大寫)
(四)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五)貸款利率:
(六)還款方式:
第二條 抵押人自愿以本人有權處分的財產,經評估后價值 萬元(明細見“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借款人提供擔保。
(一) 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將抵押物作價、拍賣、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償還。
(二)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三) 抵押擔保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四) 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五) 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由抵押人保管、使用并負責保養、保全。財產權屬證明交抵押權人保管。
(六)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不得列入破產財產范圍,抵押物的價款還清抵押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后的超過部分,可列入破產財產范圍。
第三條 借款人承諾:
(一)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二)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帳號等資料;
(四)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監督;
(五)法定代表人變更、法人住所或經營場所及注冊資金發生變動,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六)因實行承包、租賃、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造、對外投資等經營體制變更時,保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一)抵押人對本合同所列抵押物依法享有處分權。若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應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二)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內的'安全、完整,并承擔保養、保全抵押物所需費用;
(三)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有償轉讓抵押物,應征得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權或者與抵押權人約定辦理提存;
(四)為抵押物辦理足額投保,保險理賠款應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者與抵押權人約定辦理提存;
(五)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貸款人承諾:
(一)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
(二)妥善保管抵押物權屬證明,待貸款本息清償完畢,即行歸還;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
(四)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保密。
第六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可在落實好有關的抵押擔保手續后,于貸款到期日前期協議后,方可延長還款期限,但貸款利率要按累計期限檔次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萬分之利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規定計收復利。
3、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貸款挪用期間按日利率萬分之 計收利息。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二)至(六)項內容,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
1、貸款人不能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時,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處以日利率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遺失抵押物權屬證明,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直到補出權屬證明,費用由貸款人負責。
3、違反第五條第(三)項時,借款人有權予以拒絕。違反第五條第(四)項時,可向人民銀行投訴。
(三)抵押人違約:
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各款內容,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受到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或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貸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處置抵押物價款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及實現抵押權所需費用時,貸款人有權繼續追索。
第九條 抵押登記由借款人負責辦理。有關抵押所需的鑒定、評估、登記及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責。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此合同內容經借款人、擔保人認真閱讀已完全理解合同內容,沒有歧意,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辦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章并依法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11
甲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債權人):個人借款擔保合同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電話:
根據 (下稱借款人)與乙方 簽訂的編號為 年 [個
人借款]字第 號的《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 個月。現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擔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擔保,并明確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1、《借款合同》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于本合同。
2、當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時,應當包括經雙方同意修改、補充、變更后的合同或條款。
3、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和擔保行為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關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4、本合同所稱債務系指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人應向乙方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債務本金及利息(包括復息、罰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占用費、實現乙方債權及擔保物權的一切費用。
第二條 保證責任
為了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無論何種原因未按約履行,甲方均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形式為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另增加兩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義務后,形成的對甲方追償之債務。保證期間內,乙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證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以及《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義務范圍。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實現擔保權利而產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的訴訟費用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各項費用。
第五條 有關保證的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為獨立的擔保。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均須全面履行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的保證為不可撤銷的保證,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債務、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等各種情況而有任何改變。
三、乙方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的,無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擔保責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的除外。
四、任何時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積極行使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擔保責任。
五、擔保人特別保證:如乙方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論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提出承擔擔保責任的請求,甲方自愿優先承擔對乙方的連帶保證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乙方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向乙方聲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對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及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活動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實;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擔保物,則甲方承諾放棄按《擔保法》第28條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保證人享有的權利,且不以該規定作為向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抗辯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接受其為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1)與其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2)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有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的其他共有權人;
(6)其他業已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
1、乙方在向貸款行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甲方追償款項。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10日內即時支付乙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若同時面臨償付債務及乙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乙方追償金額;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或仲裁事項;對外資金借貸等一切影響乙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4、甲方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乙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實現債權;
6、不出現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而影響乙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7、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在《借款合同》簽署后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財務真實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8、本合同保證期間內,甲方若對外提供擔保,則甲方保證在提供擔保10日前書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則不能對外擔保。
9、當甲方提供的保證擔保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時,保證責任與物保在實現順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經物保的實現,直接要求甲方承擔全額連帶保證責任。
10、若乙方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甲方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限發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11、甲方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擔保人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甲方應按擔保的債務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賠償的,甲方還應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實現債權,或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提前實現債權的情況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提前實現債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義務;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情況;
3、依照《借款合同》規定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出現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等情況致使乙方擔保義務即將形成,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及發生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等的情況。
5、借款人發生其他違約行為。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應通知對方,并經雙方達成書面修改協議方有效。在書面修改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條款繼續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時,乙方無須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無條件地同意對原《借款合同》及變更后的《借款合同》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擔保責任得到加重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約各方簽章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在履行和爭議解決過程中的有關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變更的,按照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的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依法律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
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12
甲方:____,現住市區__路__號,身份證號:345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
乙方:____,現住市區__路號,身份證號:354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丙方:_____,現住市區__路,身份證號:321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1.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100萬元整(大寫:壹佰萬元整),月利率2%(佰分之貳),借款期2年。
2.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借款項:
(1)20__年__月__日收到以現金方式交付的人民幣3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2)20__年__月__日收到以銀行轉賬方式交付的`人民幣7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柒萬元整)
甲方賬號:_____________
乙方賬號:_____________
3.甲方承諾將于20__年__月__日一次性將還款打到乙方賬戶(賬號:_____________),如甲方到期未還款,甲方以3%(佰分之叁)的月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4.如甲方到期未還款,丙方愿作為連帶保證人代為清償。
5.甲方有汽車一輛(牌照:蘇U______),從20__年__月__日起交由由乙方保管,如甲方到期未還款,乙方有權將該汽車交由__拍賣行拍賣,以所得價款充抵甲方應付本息。
6.如有糾紛,各方應本著友好互利的精神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向姑蘇(或者相城區,但必須只能填寫明確的一個,如果寫多則無效。)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13
借款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出借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具體事項見借條)。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利息雙方已協定。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國家規定的最高利息收取,并每月收取借款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滯納金。每月利息和滯納金并入下月本金并計算利息(即計算復利),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借款本金。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所有權利。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八條 擔保人:
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死亡、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及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出借人支付違約金、滯納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注:
1.本借款合同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在未還清借款和所有應出費用前出借人有永久法律上訴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14
貸款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創業方案和項目,甲方已經審查批準,同意給予創業基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放給乙方,專用于幫助乙方創業。
第二條本款為無息貸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
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為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第一次從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占貸款總額的50%。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第四條乙方保證將貸款用于經甲方批準的創業項目(專款專用),在收到貸款_________個月內,開展項目運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實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報告或項目進展情況報告;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甲方可以委托項目所在地團委對項目進行監督、協調)。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對項目運作經營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在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有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丙方用其工資對乙方貸款進行擔保,并對乙方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罰則
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有關條款行為,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并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并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并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前提條件和生效時間
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由取得甲方認可的國家公務員或財政全額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即丙方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協議》,作為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附件和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自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
(二)未經甲方批準,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項目,如違反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規定,將按照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第七條處罰。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并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并就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解除后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五)在規定貸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兌或停業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違約責任見第七條。
(六)在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
第十條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后附擔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與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與擔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相抵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借款合同范本15
合同編號:保借字( )第 號
貸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證人:1、 2、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一) 貸款種類:
(二) 借款用途:
(三)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四) 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20xx年xx月xx日起
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浮動利率
借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月利率 ‰,上浮 %,執行月利率 ‰。合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筆借款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調整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執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借款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
②貸放日生效(一年一定)。自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借款發放對應日按照調整后的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一年度內有多次利率調整的,以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
(2)固定利率
1.借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上浮 %,執行月利率 ‰。合同期內不隨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2.逾期貸款的罰息依逾期貸款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依違約使用貸款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4.本合同采用浮動利率方式的,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人有權根據罰息計算方式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罰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三條 提款
1.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并辦妥相關手續。
(2)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3)本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劃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本授權是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第四條 還款
1.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并結清。
2.借款人委托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 。借款人應于每期還款日前在上述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款項。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余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余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3.貸款人扣劃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后當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抵充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五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于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鑒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了解并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證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七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
(1)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項下每筆貸款的保證期間為該筆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貸款為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該筆貸款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的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它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賬戶中依法扣收,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5)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保證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未征得保證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額、延長貸款期限的,保證人有權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承擔擔保責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保證人的`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7)保證人發生對保證能力有重大影響的狀況,應當采取措施,按貸款人的要求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保證人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務,并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保證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7.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九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用于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并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附則
1.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內容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簽約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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