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反擔保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反擔保合同1
為了確保甲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授信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和乙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提供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質物的設定
第1條因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甲方自愿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2條甲方自愿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并以質押的形式將質物出質給乙方,作為甲方履行《委托保證合同》項下責任和義務的反擔保。
第3條本合同項下質物為:9項實用新型專利權。(詳見權利質物清單)
第4條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存續期間內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權益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第二章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與范圍
第5條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止。
第6條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實際向貸款方代為償還的資金總額、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費用。
第7條當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后,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三章質押登記及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第8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本合同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9條乙方在保管期間應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無損,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質物的提存
第10條因質物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機乙方權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條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質物的,甲方應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12條甲方的保證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證明文件期間,不得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12.2甲方是質物的唯一合法與實際所有權人,質物不存在專利權所屬方面的爭議。甲方有權將質物向乙方出質,并保證乙方對質物享有第一優先受償的權利;
12.3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出質行為不會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關專利權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有關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2.4甲方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作出過任何處分,該質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且在解除本質押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物轉讓、贈與、放棄、質押、實施許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12.5甲方沒有也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損失和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行為,不將該質物用于充抵與其他第三方之間之債務。
12.6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全部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專利證書》原件、《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證在質押期間內按時交納全部質押專利的專利年費。
12.8甲方承諾在質押期間內維持全部質押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13條甲方的承諾
13.1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鑒定、估價、登記、過戶及保管等費用;
13.2甲方按時交納為擁有和行使質押權利而應付的稅款、行政規費(例如:年費)及有關政府機構對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為繳付或延遲繳付上述任何一種款項而繳付的任何罰款或利息;
13.3甲方按時采取所有必要和適當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項規定,謹慎履行管理義務以保證其對質物的合法擁有權,并維護乙方根據本合同對質物的合法權益;為使乙方能順利的處置質物,甲方將按乙方的指示無條件采取一切措施與行動及簽署一切有關文件;
13.4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機構發出有關質物的任何通知或行政命令,或質物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時立即通知乙方及提供有關詳情;
13.5在質押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使乙方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現專利糾紛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相關糾紛,以使乙方之質押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質之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甲方及時向乙方另行提供經乙方同意的補充擔保;
13.6在主合同項下貸款未完全償還與支付前,甲方承諾在未經乙方同意前,不作出或允許發生任何可能導致乙方在質物上的權益遭受不利影響或妨礙乙方實現質權的行為;
13.7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合同的有效性時,甲方配合乙方修改、補充本合同,使其與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規定要求相一致;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
第六章質押的性質
第14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連續性,連續性是指質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產、清算或解散均不會影響質押的有效性。
第15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指質押不受過去、現在和將來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設立的其他擔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對乙方的任何其他責任影響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償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償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第七章質押的執行
第16條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證與承諾;
16.2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能按時結息;
16.3違反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4依主合同約定違約,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5在擔保期間不遵守與乙方簽訂的《監管協議》或提供虛假材料;
16.6行為致使質物的價值減少,不足以為乙方擔保的債務提供抵押反擔保,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補充擔保,沒有得到滿意的補充;
16.7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重復設定質押;
16.8經評估證明甲方無法達到預期收益;
16.9貸款期前2個月,已證明甲方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切實可行的其他辦法;
16.10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未得以清償完畢之前,甲方被宣告停業、清算、解散及破產,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經營;
16.11出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在發生本合同第17條所述情況的任何時間(無論該情況是否延續),乙方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數項權力,甲方均放棄一切抗辯權:
17.1要求甲方立刻償還與支付全部擔保債務;
17.2依法處分質物,并從處分質物所得的款項中受償;
17.3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
第18條乙方有權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處分質物:
18.1以質物折價抵償債務;
18.2將質物拍賣或變賣,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8.3依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
第19條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20條如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幣種與本合同項下質物處分所得價款幣種不同的,按處分所得之日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將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折算抵償。
第21條在處分質押權力后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21.1支付處分質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及開支;
21.2扣繳質物應繳納的稅項;
21.3扣繳甲方根據主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
21.4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直到債務完全清償與支付;
21.5剩余金額(如有剩余)交還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權利
第22條乙方可授權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時間對質物狀況進行檢查。
第23條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
第24條乙方有權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證
第25條自本合同鑒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手續。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26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27條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糾紛、被撤銷、被宣告無效、已停止或已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28條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擔保總額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條如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甲方無法依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個法定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提交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力發生的書面證明。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30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要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32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無效而無效。
第33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章附則
第34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編號為:《權利質押清單》;
第35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及質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2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慶元縣 (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訂編號為 的《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為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屆滿之日起 ,保證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的保證擔保。為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聲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1.4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1.5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7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 抵押物
2.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后)。
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范圍
3.1 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等)。
3.2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3.3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3.4.1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3.4.2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權人保存。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6.2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6.3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 保險
7.1 押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
保險期至少應長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7.2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7.3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7.1.1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7.1.2 轉為定期存單,存單用于質押;
7.1.3 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后,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 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8.2 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第8.1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3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4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戶。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9.5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注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經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10.1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10.2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1.2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3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范圍內賠償抵押權人的全部損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條規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11.5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條選擇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2.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于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2.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12.1條手續后,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4.4
第十五條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簽字: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3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鑒于乙方為借款人_________向出借人______借款______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__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
(1)抵押房產狀況:房產座落于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產產權編號:______,房產權利人:______共有權人:______,抵押房產價值:______。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于______,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______,土地產權人:______,共有權人:______,抵押土地價值:______。
第三條
抵押房產/土地反擔保的范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1、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協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5、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并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
9、抵押物權存續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繼續作為抵押財產,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簽字):
授權委托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4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4、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5、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6、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7、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8、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9、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10、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11、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12、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13、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4、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15、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16、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7、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18、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19、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七、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20、限期糾正違約;
21、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22、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2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4、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后,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5
反擔保人(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二交通銀行_______分行:
年月日(以下簡稱甲方)與年月日(以下簡稱乙方)簽訂第號合同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我們同意上述擔保合同和擔保的所有條款;我們保證甲方將如期履行本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所有義務;對于擔保合同項下甲方的所有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根據擔保條款向擔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項以及由此產生的預付款利息和費用(以下簡稱“應付款項”),我方保證承擔償還或/和賠償的連帶責任。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貴行有權直接向該擔保人索賠,無需先向甲方收回或/和處分抵押物,該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行第一份書面索賠通知后十日內,以擔保合同規定的貨幣無條件支付甲方欠貴行的款項,預付款利息金額計算至該擔保人實際付款之日。上述付款通知作為付款證明,對該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的,給貴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由保證人承擔;同時,貴行有權從該擔保人的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該擔保人承諾不提出任何異議或抗辯。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貴行以貸款的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方保證無條件按貴行規定的格式為貸款單獨出具擔保。
5.出現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無論是否提前通知保證人,本保函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完全不受影響,本保函繼續有效。
(1)本保函項下各方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和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
(2)貴行延遲行使擔保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支付給予任何寬限;
(3)擔保項下的'權利轉讓;
(4)應雙方要求,延長保函有效期;
(5)擔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6.擔保金額發生變化的,本擔保的擔保責任不變,按照原擔保的最高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7.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前,保證人不能行使因履行本保函義務而獲得的請求權。如甲方向保證人提供抵押物,未經貴行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項下的權利;如果貴行同意處分抵押物,則保證所有收益首先用于償還貴行上述“應付款項”。
8.擔保人將按貴行要求定期提供相關財務報表,并及時通知貴行第五條第(一)項中擔保人的變更情況。
9.本保函自簽發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合同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后終止。
10.本保函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將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保函一式四份,貴行執兩份,甲方和本擔保人各持一份。
擔保人姓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
開戶銀行和賬號:_______
反擔保合同6
擔保人:__市___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鑒于擔保人與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鑒于擔保人與__銀行__分行__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__(幣種)__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保證方式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范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保證期間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7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 聯系電話: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XX市 銀行已于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萬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僅限抵押或質押);
□ 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為 (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
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甲方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甲方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乙方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 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5)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甲方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甲方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甲方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甲方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
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 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反擔保合同8
XXXX集團XXXX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XXXX,就被擔保人XXXX(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XXXXXXXX)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XXXXXX
一、擔保人自愿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并無欠費記錄的XXXX(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為:XXXXXX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并交納全部費用后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并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采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并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后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XXXXXX
擔保人資料
姓名XXXX固定電話XXXX郵政編碼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證號碼XXXX
發證機關XXXX發證日期XXXX證件有效期XXXX
聯系人XXXX聯系電話XXXX
被擔保人資料
姓名XXXX固定電話XXXX郵政編碼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證號碼XXXX
發證機關XXXX發證日期XXXX證件有效期XXXX
聯系人XXXX聯系電話XXXX
乙方(蓋章):XXXXXXXX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反擔保合同9
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為期_____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小寫_____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
為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為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系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并由乙方為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為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機動車牌:
4.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
5.車輛識別代號:
6.其他:機動車所有人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擁有并提供用于為乙方設定反擔保抵押的財產,以及該財產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該等價值金額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并不作為乙方或其他有權方依據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物被甲方處分,則乙方抵押權自動及于甲方同類同價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條抵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反擔保范圍為《委托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并存時,以金額高者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為。
2.由于甲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抵押物的評估費用、保險費用、委托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等所有費用由丙方承擔。
主債權起始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限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實際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貸款銀行簽訂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期限為準。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并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并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采取查封、凍結、拍賣或采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為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
(7)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9)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并導致乙方代為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布并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后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公證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愿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本合同公證并申
請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費用由丙方負責。
2.甲方確認: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義務,若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定為其發生代償,甲方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還款義務,否則,甲方將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3.丙方確認:如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證合同》的規定為其發生代償,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并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4.甲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甲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5.丙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丙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6.甲、乙、丙三方關于強制執行的約定優先于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二)、執行證書的申請
根據本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乙方有權向公證機關申請簽發執行證書。并持有該證書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財產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
第十六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陸份,甲、乙、丙、公證處四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簽訂。
甲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乙方: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丙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10
擔保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電話:
傳真:
郵編:
借款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傳真:
郵編:
反擔保人(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證號碼:
單位名稱:
工資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郵編:
根據甲方與(以下簡稱放貸銀行)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的約定,為保證乙方與放貸銀行于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第號《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甲方經過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范圍: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貸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為準)。
第二條反擔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貸銀行與乙方所簽訂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條款,并向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時,丙方向甲方承擔反擔保連帶責任,并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條一旦出現乙方無法清償所欠借款,由甲方通過擔保基金代償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償的權利。
第四條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本單位出具的《保證擔保人情況證明》。
第五條一旦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15日內不能向甲方歸還全部債務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丙方追償。并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書。
第六條如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償還上述全部債務時,同意甲方通過有關程序扣繳丙方每月全部工資,直到償還全部債務為止,如發生意外(調走、開除公職)等,以丙方個人財產等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因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按丙方反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時,丙方應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本合同項下的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丙方與其他簽訂任何協議、文件,也不因各主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三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合同各方已對本合同內容有充分了解,并對本合同無任何異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處各執一份,1份存檔。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條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保證責任承諾書。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擔保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擔保人(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擔保合同11
甲方(借款人):
乙方(保證人):河南瑞遠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鑒于20xx年xx月xx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保證借款合同書》,貸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為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____個月,自20xx年xx月xx日。乙方為該合同項下的借款為甲方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為甲方向出借人借款__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為_________。甲方以作為反擔保。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抵、質押登記。
第四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責任的范圍為:
1、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甲方依據《保證借款合同書》及乙方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以及乙方代甲方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期限:自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實際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二年(如連續多筆支付代償款項則從最后一筆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后將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向出借人代墊的款項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一并歸還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對逾期款項應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萬之五的罰息,并按逾期款項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未按約定向乙方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有權直接對甲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行使抵、質押權利。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簽訂地:
反擔保合同12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鑒于乙方為借款人___向出借人__借款__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為:__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1)抵押房產狀況:房產座落于__建筑面積__平方米,房產產權編號:__,房產權利人:__共有權人:__,抵押房產價值:__。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于__,土地面積__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__,土地產權人:__,共有權人:__,抵押土地價值:__。
第三條抵押房產/土地反擔保的范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為乙方為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協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四、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五、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并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七、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
九、抵押物權存續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繼續作為抵押財產,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一十、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為甲方辦理解壓手續。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簽字):
授權委托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13
反擔保協議
甲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丁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鑒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以下簡稱"XX銀行")辦理貸款40萬元,需要提供擔保人,甲方應乙方要求,提供了擔保,為此各方共同簽訂了《 》(以下簡稱"貸款合同"),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向XX銀行銀行辦理的貸款提供保證。貸款合同已于年9月到期。現乙方繼續要求甲方為其提供一年擔保,為確保甲方因乙方逾期還款致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后追償權的實現,甲方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并由丙方、丁方作為乙方反擔保的保證人。
現甲、乙、丙、丁各方經自愿、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的認定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______銀行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1、丙方作為乙方保證人,對乙方因本協議約定事項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
2、丁方作為乙方保證人,對乙方因本協議約定事項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向______銀行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擔保范圍
乙方及丙、丁就承擔追償債務和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XX銀行要求的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及鑒定費用等)。
第五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
在甲方履行保證義務后有權向乙方行使追償權;
甲方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選擇向乙、丙、丁任何一人承擔全部債權,也可選擇同時要求三人共同承擔責任;
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及丙、丁X的同意,但應通知乙方及丙、丁X,通知應當采取書面方式,自甲方依照本協議第十條約定地址寄出郵件的`,則視為通知的到達。
2、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
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依照《民法典》及《擔保法》相關規定,拒絕承擔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義務的權利。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丙、丁X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丙、丁X為乙方的連帶擔保人,為乙方因甲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丁X任何一方在承擔甲方要求的擔保責任后,有權向乙方就自己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進行追償。
第八條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各方一致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所使用字、詞、句均充分理解,無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情形。
3、若本協議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各方應當依約履行自己的義務,若違反本協議約定,逾期履行全部款項的,處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外,違約方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 ______元(大寫______元),并承擔守約方的權利實現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及鑒定費用等)
2、丙、丁應當督促乙方履行自己的義務,若乙方違約導致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丙、丁對違約金部分也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糾紛的處理
1、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2、各方提供以下地址為通知、法律文書等文件送達地址: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14
除非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反擔保合同因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另外,反擔保合同亦可因為自身違反《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反擔保合同無效,并不意味著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區分不同情形來分析。
首先,如果反擔保無效是由于主合同無效導致本擔保合同無效進而使反擔保合同無效時,要將三個合同關系結合起來加以考慮,即主合同關系、擔保合同關系和反擔保合同關系。依據《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因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時,其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此時,擔保人可以在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是指反擔保人對擔保合同無效有過錯的情形,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部分的1/3。
其次,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導致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此時,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若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未清償部分的1/2。反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無需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有過錯的,此時,反擔保人的責任范圍應不超過擔保人所承擔的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部分的1/3。
再次,主合同、擔保合同有效而反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主合同、擔保合同有效而反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反擔保人與債務人對擔保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擔保人、反擔保人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反擔保合同15
甲方(借款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聯系地址:
丙方(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工作單位及電話: 聯系地址: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自愿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為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 申請 萬元的借款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丙方反擔保責任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及該筆貸款所發生的罰息(從代償之日起至還清上述款項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的,由丙方 代為償還借款本金、罰息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丙方承諾在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后兩個月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連帶法律責任,則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證書的約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五、丙方保證責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之日后兩年止。如甲乙雙方就還款時間達成延期協議的,丙方的反擔保責任期限順延至到期后兩年
六、丙方授權其所在單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資用以歸還乙方沒有歸還的貸款本金、罰息、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履約情況調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簽定的聯系地址為準。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經營地址、聯系地址、電話、工作單位變更,必須在____日內親自到甲方辦公場所,以書面形式履行告知義務。如未告知,則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聯系地址變更沒有收到履約情況調查函為由提出抗辯。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核保人: 經辦人:
乙方(借款人簽名、指紋):
丙方(反擔保人簽名、指紋):
丙方單位意見(加蓋公章、蓋章人簽名):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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