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年度工作計劃3篇
時間的腳步是無聲的,它在不經意間流逝,很快就要開展新的工作了,現在就讓我們制定一份計劃,好好地規劃一下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計劃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年度工作計劃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篇1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抓好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區政府成立由區委常委、副區長為組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街道、園區分管領導、區消防大隊大隊長為成員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在區消防大隊下設專項整治辦公室。各街道、園區應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同時設聯絡員一名(報送至專項整治辦公室),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整治范圍、內容
(一)整治范圍
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鋼結構建筑物。
(二)整治內容
1、消防審批情況:建筑物是否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2、建筑情況:建筑實際使用性質與消防審核及驗收要求是否一致;外墻及屋頂是否采用可燃性夾心彩鋼板
3、鋼結構防火涂裝情況:鋼結構防火涂裝使用的防火涂料是否符合要求,鋼結構防火涂裝的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合格的檢測報告等。對經過審核的在建和經過驗收的鋼結構建筑物,應逐一核查防火涂料檢測報告、施工及監理記錄、中介檢測機構檢測報告。
4、消防設施情況:建筑物室內外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及消防控制室設備是否按要求設置、運行是否正常,滅火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規定。
5、安全管理情況: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實。
6、滅火救援條件:消防車道是否暢通,消防水源是否有保證。
三、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
(二)集中檢查整治階段
第一階段為集中整治階段,第二階段為治理階段,。各街道、園區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要認真梳理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改正的,責令隱患單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告知區消防大隊,由消防大隊及時下發法律文書,由各街道、園區和消防大隊一起督促單位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和整改資金,制定應急預案,限期進行整改。對擅自變更使用性質的,由消防大隊依法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處罰;消防大隊要加大在建鋼結構建筑物的施工現場檢查力度,對現場使用的防火涂料進行抽檢,對防火涂料涂刷的施工記錄仔細核查,發現問題應當場責令改正;對新驗收項目,要嚴格采用目測、涂層測厚、燃燒試驗等方法進行防火涂料的復驗,對發現耐火時間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依法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對中介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要依法嚴厲查處,確保新驗收項目不遺留火災隱患。
(三)督查總結階段
區政府將組織督查組對各街道、園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對各轄區內10%以上的鋼結構建筑、2個以上新驗收項目進行核查。對檢查發現整治不到位的,將責令其重新組織排查整治。消防大隊要認真總結,及時歸納專項整治的基本情況、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把好建審、驗收源頭關口,建立鋼結構建筑的長效監管機制。
四、工作要求
認真梳理,確保統計完整齊全。各街道、園區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明確專人負責排查統計工作,仔細梳理轄區內所有鋼結構建筑物,認真填寫《鋼結構建筑情況統計表》和《鋼結構建筑檢查記錄表》,確保轄區內鋼結構建筑底數清、情況明。將《鋼結構建筑情況統計表》報專項整治辦公室。
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篇2
為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嚴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能,促進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第24號令以及國安監總政法[20xx]183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編制如下監督檢查計劃: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以科學發展和安全發展為指導,以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發展與社會和諧為目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文件精神要求,通過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建設,規范執法檢查行為,增強執法檢查計劃性、針對性、有效性,增強安全監管權威性,進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隱患,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安全生產水平、保持全鎮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計劃執法檢查的重點事項
(一)執法原則
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強化責任,創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則,對全鎮35家涉危涉爆企業按行業進行分類執法檢查:煙花爆竹企業29家,危險化學品企業2家,非煤礦山2家,工貿企業2家。
(二)檢查頻率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每年4次、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每年4次、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每年2次、非煤礦山企業每年4次、工貿企業每年全面覆蓋1次。
(三)執法重點
(1)安全生產許可證與落實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審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的產品種類進行生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54號令)、《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總局令65號)、《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令20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令41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總局令55號)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都有相關規定。
檢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核對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產許可范圍生產經營行為、許可證有效期間、主要負責人培訓合格情況等。
(2)安全生產機構設立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按從業人員人數而要求不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54號令)第十二條,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數總數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職安全員(從業人數總數5%以上),并確定安全生產主管人員。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資料、核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教育、督促執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全生產法》明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需制度22項規章制度。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規程文件、資料,審查其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實際操作情況(內容合法合規具體,責任到人到崗);查看企業對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是否涉及到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內容;結合安全日志和作業場所抽查發現員工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現象,來確定企業教育和督促員工執行情況。
(4)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1、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2、未經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3、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考核結果等;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5、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質,方可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xx年8月29日修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高危行業的分別為48學時和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不少于24學時,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為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查看教育培訓記錄、檔案,記錄是否真實、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崗從業人員考核合格的資料,查看特種作業人數和相應資質取得情況,查看企業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審批資料、對從業人員現場抽考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知識等。(或要求企業出具期間未新進職工的自查證明)
(5)為從業人員提供防護用品和監督佩戴使用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為從業人員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憑證、發票、合格證;查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等。
(6)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監控評估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辨識確定,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報告確定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查看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查看重大危險源檢測、維護、保養資料和檔案,記錄和簽字情況等。查看應急預案文件、應急預案教育培訓記錄、應急物資、設備情況、應急演練記錄等。
(7)對設施、設備的安全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應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第三十四條,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等,應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條,不得使用應淘汰的設備。
檢查方法、內容:查看企業安全設備清單,查看各類設備檢測合格證、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查看企業安全設備維護、保養、檢測臺帳和記錄。
(8)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第三十八條,應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檢查方式、內容:查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審查文件內容是否明確各崗位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層次管理、考核標準等,查看企業內部檢查制度,查看企業內部層次管理情況,查看車間主任、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安全記錄本登記是否如實記錄安全隱患,是否按規定逐步匯報、簽字等。
(9)應急預案制定、演練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擬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應急預案擬定文件;應急隊伍組成文件;應急預案教育培訓記錄;應急物資、設備情況;應急演練記錄和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等。
(10)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批情況
法律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二十九條,礦山、危險品等建設項目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第三十條,礦山、危險品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報有關部門審查。第三十一條,礦山、危險品等建設項目施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監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是否有新、擴、改建項目,查看“三同時”落實情況,查看建設項目審查、驗收資料、文件等。(或由企業出具該期限內沒有進行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自查證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業的管理情況
法律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發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合同中約定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檢查方式、內容:了解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模式、狀況,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協議,查看承包、承租單位相應資質,查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調閱定期安全檢查臺帳、記錄和督促整改情況;了解是否存在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區域作業情況,查看相關協議,查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檢查、協調資料。(或由企業出具無出租、承包的自查證明)
(12)提取與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參加工傷保險、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或繳納風險抵押金等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20xx年2月14日由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印發):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小型露天采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于建筑、鋪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每噸1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的,按照3.5%提取;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帳戶、使用登記情況;查看企業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情況,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查看工傷保險購買憑證,對照職工花名冊核定參加工傷保險情況;查看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通報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查閱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三自”系統使用、登記情況,查看企業設立隱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況,查看隱患排查治理記錄,查看向從業人員通報情況。
(14)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檢查方式、內容:企業自查在有危險品的場所、設施、設備上共設置警示標志情況;再現場抽查核實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15)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帶班作業或值班和進出廠登記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履行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必須確保礦領導下井帶班。《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必須落實領導值班和職工進出廠登記制度。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領導帶班作業、值班安排計劃,查看負責人帶班、值班記錄,現場作業場所檢查是否有帶班作業人員等。查看職進出廠登記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實情況。
(16)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情況
法律法規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用人單位應采取相應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等。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備、培訓情況;查看企業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檔案;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職業史資料、職業危害因素接觸史資料和員工職業健康體檢檔案);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
(17)廢棄物品處置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廢棄危險物品處理制度、處置登記臺帳、處理措施,對企業廢棄危險物品銷毀地點核查核實。結合重點場所抽查查看廢棄危險物品處理情況。
(18)爆破、吊裝、動火作業、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動火作業、吊裝、爆破等危險作業制度,結合現場作業場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險作業,核實現場管理情況。
(19)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安全距離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品、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檢查方式、內容:要求企業出具對生活區、辦公區危險物品排查情況證明。通過現場場所抽查核實。
(20)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安全設施檢測、檢驗、評估、評價的真實性、合法性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檢查方式、內容:查閱企業安全評估報告、防雷檢測報告、安全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報告等,結合現場作業場所抽查,核實上述內容和情況,以及評價資質、評價結論情況(一般只對資質、結論、期限等要件形式進行檢查)。
(21)煙火藥、引火線、黑火藥出入庫登記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煙火藥、引火線、黑火藥管理制度,以及生產或購買時入庫登記、使用或銷售時出庫登記情況;查看總庫實際庫存與臺帳登記庫存數是否基本一致。
檢查情況:經查,本廠建立了煙火藥、引火線、黑火藥管理制度,并有相關臺帳記錄。
(22)禁用淘汰工藝、設備的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發》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檢查方式、內容:要求企業出具未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通過現場場所抽查發現是否使用存在應當淘汰的工藝、設備。
(23)流向管理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六條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建立產品流向登記制度,按照《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aq4102)和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并應用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統。批發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記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記檔案,并留存3年備查。
檢查方式、內容:查看企業產品流向碼設備情況、檢查企業產品流向碼使用、管理情況和登記檔案、抽查成品倉庫所存放成品流向碼使用情況。
(24)疏散通道設置、疏散標志情況
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員工宿舍的出口。
檢查方式、內容:抽查生產車間、中轉間、庫房內劃線確定疏散通道情況;查看企業疏散標志設置情況;現場抽查疏散通道暢通情況(疏散門不能鎖閉、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門口不能有臺階、明溝等)
(25)依法應檢查的其他組織管理情況
組織管理的檢查以書面檢查為主,其他應檢查的情況包括如查看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情況,是否存在與職工簽訂違法免責勞動合同的情況、事故處理和警示教育情況,企業對責任人員內部處理情況;專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等。
(26)依法應對作業場所檢查的其他情況
對作業場所進行抽查,以重點場所、關鍵工藝抽查為主,必要時候進行全面檢查。將檢查情況如實記錄。
三、行政執法總數量和執法工作日測算
安監站現有工作人員數量4人,其中持有執法證人員4人。執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總法定工作日(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執法檢查工作日(對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執法檢查活動的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減去其他執法工作日和非執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執法工作日(實施行政許可、開展舉報查處、事故調查處理、參與上級組織的行政執法等執法活動):按我鎮前3年實際統計平均數測算,共計40天。
(2)非執法工作日(值班、學習、培訓、考核、會議、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群工日,參加黨群活動等):按我鎮前3年實際統計平均數測算,共計119天。
(三)執法廠次和執法小組安排:
1.執法廠次:2人一組,每天檢查一家
四、執法計劃的實施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開展執法行為。
本計劃實施中,如遇特殊情況可進行小調整,當需對執法計劃進行重大調整,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重新報批和備案。執法計劃進行部分調整和變更的,及時制作有關文件,存檔備查。
五、執法要求
(一)實行“誰檢查、誰負責”,檢查人員對監管執法檢查情況負責。
(二)進入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法檢查人員必須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將檢查內容告知被檢查單位。
(三)檢查人員應當明確檢查線路和或檢查場所,認真做好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告知被檢查單位,由被檢查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檢查人員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應依法采取現場處理措施,督促被檢查單位立即予以糾正或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五)檢查人員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執法檢查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作出的處理措施必須以促進被檢查單位生產安全為目的。
六、執法檢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聽、三查、四反饋”:一聽企業匯報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二看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臺賬,三查企業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四反饋檢查結論意見。
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篇3
一、指導思想
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將繼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安全發展為主題,以“構建和諧校園”目標,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局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夯實基礎、狠抓落實、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創新舉措,不斷增強全校師生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消除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全面提升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責任事故,有力防范一般事故,確保校園平安穩定。
二、主要工作目標
1、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和責任事故。
2、強化安全宣傳明確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學校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工作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齊抓共管的學校安全工作格局。
3、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在‘精、細、實”狠下功夫,用制度和扎實工作來保證師生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重點要建立和完善學校校舍、場地、設備設施檢查制度;食品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女生安全教育保護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學生在行課期出校門的請假登記制度、小學低年級學生實行上學放學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制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4、全面落實“一崗雙責”構建安全責任體系。做到安全工作層層設崗,崗崗有人,人人有責,檢查及時,整改到位。學校與學校內部各部門安全責任人、全校教育職工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構建責任承諾體系。
(二)廣泛宣傳,強化教育,科學規范管理,層層夯實基礎
1、利用學校一切宣傳資源,廣泛宣傳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使安全工作人人皆知,“珍愛生命、關注安全”。做到安全工作與學校管理工作相結合;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相結合;安全工作與各項活動相結合;安全工作與各項評比競賽相結合;安全工作與家長教育相結合。全校上下形成“知安全,懂安全,守安全”的良好局面。
2、要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要求,繼續開展好“平安創建”、“警校共有”、“安全日”等活動。
(1)告誡和警示學生乘座合格車輛,不搭乘“三無”車和超員車。
(2)通過各種方式、渠道嚴禁學生搭乘摩的`,防止。
(3)加強每天上、下午放學的路隊管理;
(4)全校各班要把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盜、防觸電、防等知識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5)學校通過安全知識競賽,“珍愛生命、關注安全”演講賽、安全知識宣傳單發放等方式,提高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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