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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張家口市城鄉低保對象的一封公開信
尊敬的全市城鄉低保對象:你們好!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低保)是黨和政府為了妥善解決城鄉貧困人口基本生活困難問題實施的一項惠民工程。多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城鄉低保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和“分類施保”,為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保障面的不斷擴大,保障對象的增多和就業途徑、收入來源的多樣化,城鄉低保管理工作的難度不斷加大,導致了部分“錯保”、“漏保”現象的發生,雖然是個別現象,但是社會影響惡劣。
為了保證低保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提高低保工作的公信力,全市啟動了低保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比對工作。各級民政部門將按照市政府出臺的《張家口市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比對操作規程(試行)》,通過與財政、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等部門共同協作,對所有低保對象及其家庭成員的財政供養,車輛和房屋擁有、社保金和退休金的交納領取、戶籍信息、工商執照領取、銀行存款等信息進行比對核查。同時,進一步加大入戶調查力度,規范核查、審批和公示程序,維護低保工作“應保盡保”、“應退即退“的良好秩序。從即日起,對于不再符合低保條件而不主動報告,被民政部門通過信息比對查出的低保對象,取消其低保待遇并追回冒領的低保金;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對拒不執行的移交司法機關強制執行。
根據《張家口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試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低保家庭,將不再符合低保條件:低保對象死亡的;低保對象或其家庭成員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由財政部門統發工資、收入較為穩定單位工作的,或在高收入行業單位工作的;擁有或長期使用各種機動車輛的(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且未用于客貨運營的機動車輛除外);購買、興建超標準住房(城市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當地人均住房面積2倍及以上的)、非生活用房或擁有2處(含)以上房產的;無特殊情況,申請低保前3年之內或享受低保期間購買商品房(因征地拆遷原因的除外),以及對住房進行高標準裝修的;擁有營業執照或雇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其他投資行為的等等,以及因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歡迎全市廣大城鄉居民凡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如實準確地向縣區民政局或市民政局反映,我們將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者保密。
感謝大家對全市低保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祝大家家庭幸福、萬事如意!
張家口市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查中心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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