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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普查宣傳方案范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名普查宣傳方案范文,歡迎大家分享。
地名普查宣傳方案 1
為搞好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宣傳動員,確保地名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國發〔20xx〕3號)和《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國地名普查組發〔20xx〕1號),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地名普查宣傳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圍繞普查搞宣傳,搞好宣傳促普查”的總體要求,以普查政策、普查成果、普查經驗與先進事跡宣傳為重點,以保障和提升宣傳效果為核心,進一步豐富宣傳內容,創新宣傳方式,為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創造良好的氛圍和環境。
二、主要目標
地名普查宣傳工作的總體目標是,營造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關心、重視、支持地名普查工作的氛圍,確保普查順利進行,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具體目標是:
(一)通過宣傳,使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地名普查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通過宣傳,使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充分認識地名普查對提高公共管理與服務水平的重要作用,履行好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通過宣傳,使廣大地名工作者和普查人員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嚴守職業紀律,堅持普查原則,確保普查數據全面準確。
(四)通過宣傳,使廣大社會公眾進一步加強對地名和地名普查的了解,自覺遵守地名管理法規政策,提高支持、配合普查的主動性、自覺性。
三、宣傳內容
要依據《地名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國發〔20xx〕3號)、《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國地名普查組發〔20xx〕1號)、《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規程》(國地名普查組發〔20xx〕3號)等法規和文件,重點圍繞六方面有針對性地開展地名普查宣傳工作:
(一)地名普查的重要意義。深入宣傳地名的基礎功能和作用,深入宣傳地名普查對加強和改善地名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維護我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保護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意義。
(二)地名普查的內容和要求。根據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和工作規程,深入宣傳普查的目標任務、主要原則、安排部署、程序步驟、工作要求等內容。
(三)地名普查中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跡。總結普查中的好經驗和好做法,挖掘典型人物和生動事跡,及時宣傳推廣,充分發揮引導示范作用。
(四)地名普查成果的轉化利用。及時發布普查數據,廣泛宣傳推廣各種地名普查成果轉化產品。
(五)地名管理的法治化和規范化。宣傳地名管理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宣傳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則、程序和要求,及時公布和推廣標準地名,提高全社會使用標準地名的意識。
(六)地名文化的傳播和弘揚。宣傳普查中挖掘整理的各類地名文化遺產和地名文化產品,廣泛傳播地名文化知識,傳承、保護和弘揚中華優秀的傳統地名文化。
四、宣傳方式
要充分發揮地名與百姓生活聯系緊密的特點,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地名普查工作。主要宣傳方式有:
(一)建立地名普查網站和微博。
(二)播放地名普查宣傳片。
(三)開展街頭地名普查宣傳日活動。
(四)舉辦地名文化研討會、講座等。
(五)設立報紙報刊地名普查專欄。
(六)開設地名標志廣告欄和社區宣傳欄。
(七)張貼宣傳海報和宣傳畫,懸掛標語條幅,制作電子宣傳字幕。
(八)開展地名征集和評選、地名知識競賽等活動。
(九)展示地名普查成果。
五、組織實施
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宣傳工作,由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國務院地名普查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原則,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地名普查宣傳工作。
各級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對宣傳工作的組織和指導,系統制定宣傳工作計劃,根據不同階段工作重點和特點,組織策劃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加強督促落實,確保各階段宣傳工作落到實處。
國務院地名普查辦可聯合民政部辦公廳新聞辦、有關傳媒公司、媒體單位和事業單位,切實做好普查宣傳推廣工作。要積極爭取報刊、廣播、電視、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各級各類媒體的大力支持。地名普查宣傳活動的策劃、實施、評估等工作,可委托專業傳媒公司承擔。
六、具體安排
普查宣傳工作貫穿地名普查的全過程,要根據地名普查工作時間安排,緊密結合各個階段任務,及時啟動,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查宣傳分三個階段進行,各階段主要任務如下:
(一)第一階段(20xx年底前)。
要結合地名普查準備工作,重點宣傳開展地名普查的目的意義、內容和要求;及時報導普查的重大會議和有關黨政領導的重要指示精神;宣傳各級普查機構的作用、普查人員的責任等。具體宣傳活動包括:
1.征集發布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視覺識別標志、標語口號(4-5月)。
2.報導重大會議活動。協調主流媒體對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培訓等重大普查活動和全國性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宣傳報導(4-6月)。
3.舉行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新聞發布會。請國務院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向社會介紹普查工作相關情況(4-5月)。
4.建立地名普查簡報制度(6月)。從今年6月至12月每月出1-2期簡報,明年1月起每月出2-3期簡報。
5.設計建立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網。建立地名普查網站與民政部網站、區劃地名司網站之間的專欄鏈接。督促各地建立普查專網,做到全國專網聯通(5-6月)。
6.起草印發《國務院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宣傳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全國地名普查宣傳工作(5月)。
7.編輯印發《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宣傳手冊》(6-7月)。
8.開辟部屬媒體專欄。在《中國社會報》、《中國地名》雜志等報刊開辟地名普查專欄,策劃專題報導,解讀地名普查目的、意義、方式,介紹相關法律法規、地名知識等,報導普查進展及階段性成果(5-12月)。
9.舉辦網絡互動活動。在部微博、部網站移動客戶端等平臺,開設或建立“地名普查小知識”專欄專題,及時發布地名普查信息和各類地名小知識,并收集社情民意;適時舉辦網絡微訪談活動,增強與網友之間互動,解答社會關注問題(5-12月)。
10.制作下發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宣傳片、公益廣告片等視頻、音頻資料(6月-12月)。
11.制作下發全國地名普查宣傳海報、橫幅和其他宣傳品(6月-12月)。
12.開展地名普查宣傳月活動。在普查標準時點到來時掀起一個宣傳高潮(12月)。
(二)第二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結合地名普查的組織實施和驗收,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
1.繼續宣傳普查的意義、內容和要求,宣傳普查人員的責任和義務。
2. 積極宣傳各級政府的支持、部門間的協作、普查人員的辛勤工作,宣傳普查中涌現出的先進人物和事跡。
3.請有關領導親臨普查現場慰問一線普查人員,指導外業調查和內業整理工作,協調媒體進行報導,提高公眾的關注度和配合度。
4.啟動開展“地名普查萬里行”活動,組織協調中央主流媒體實地采訪、報導地名普查過程中的事跡、成果和亮點等。
5.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普查組織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做好解疑釋惑工作。
(三)第三階段(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
結合普查成果匯總建檔、成果轉化應用等工作,著重做好三方面工作:
1.公布數據成果。做好普查數據公報發布準備工作;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地名普查數據結果;配合數據公報發布,組織有關專家學者解讀普查數據,請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等媒體發布消息和評論。
2.展示地名普查成果。抓住普查數據發布和普查成果開發應用的時機,通過專題宣傳、成果展示等方式,宣傳我國地名普查和地名管理服務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在中央電視臺等主流媒體開辟“美麗中國地名”、“中國地名故事”、“地名文化遺產”等專題地名欄目,在歷史、地理、人文等專業媒體呈現地名普查成果。
3.表彰先進人物和事跡。深入總結和挖掘普查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人物和事跡,分層次、分主題進行宣傳報導。
七、宣傳品制作與發放
(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標志和口號。5月底前完成設計、制作、下發工作。
(二)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宣傳海報和橫幅。根據普查工作進展分期分批制作、下發。6月底投放第一批以普查啟動為主題的海報和橫幅。
(三)《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宣傳手冊》。6月底前完成編輯、印發工作。
(四)地名普查視頻、音頻宣傳材料。設計、制作和下發地名普查宣傳片、公益廣告片等。根據普查工作進展分期分批進行,今年6月底前投放第一批,12月投放第二批。
(五)其他宣傳品和紀念品。根據工作需要,設計制作地名普查小冊子、標志服飾、紀念品等宣傳用品。
地名普查宣傳方案 2
為搞好湖北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宣傳動員,確保地名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國地名普查組發〔20xx〕1號)和《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宣傳工作方案》(國地名普查辦發〔20xx〕6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圍繞普查搞宣傳,搞好宣傳促普查”的總體要求,認真組織好地名普查第一階段宣傳動員工作,以普查政策、普查內容、普查意義為宣傳重點,進一步豐富宣傳內容,創新宣傳形式,為開展湖北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創造良好的氛圍和環境。
二、宣傳重點
結合地名普查相關工作,重點圍繞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開展宣傳工作:
1. 宣傳開展地名普查的目的、意義、內容和要求;
2. 及時報道地名普查的重大會議活動、有關黨政領導的重要指示精神;
3. 宣傳報道全省各地開展地名普查工作進展情況;
4. 宣傳推廣地名普查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典型人物及生動事跡;
5. 宣傳推廣地名管理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地名普查成果、地名文化遺產,廣泛傳播地名文化知識等。
三、宣傳方式
以“接地氣、多渠道、廣傳播”為原則,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客戶端等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地名普查工作。主要宣傳方式有:
(一)在區劃地名網站上開設地名普查專頁。
(二)播放地名普查宣傳片。
(三)開展街頭地名普查宣傳日活動。
(四)開設地名普查標志廣告欄和社區宣傳欄。
(五)發放宣傳手冊,張貼宣傳海報和宣傳畫,懸掛標語條幅,制作電子宣傳字幕。
(六)展示地名普查成果。
四、具體安排
地名普查宣傳主要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20xx年底前)
結合地名普查的準備工作,做好宣傳動員,具體宣傳活動包括:
1. 協調主流媒體對全省電視電話會議、培訓等重大普查活動和普查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宣傳報道(6月-8月)。
2. 起草印發《湖北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宣傳工作方案》,部署全省地名普查宣傳工作。(7月)
3. 匯總各地上報的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發布通報,制作宣傳展板。(7月-12月)
4. 利用荊楚網、各地市州政府的網站、民政網站、湖北省民政網站、湖北省區劃地名網等進行網絡宣傳,報道普查進展及階段性成果。(7月-12月)
5. 在湖北省區劃地名網站上建立湖北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專頁,介紹地名普查目的、意義、方式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時發布地名普查信息和各類地名小知識,征集社情民意,解答民眾關注問題。(7月-12月)
6. 聯系本地電視臺、電臺播放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下發的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宣傳片、公益廣告片等視頻、音頻資料。(7月-12月)
7. 全省內發放《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宣傳手冊》,張貼地名普查標志、宣傳海報、宣傳口號和橫幅等,開設社區宣傳欄、廣告欄。(9月-12月)
8. 利用客戶端,發布地名普查標志、宣傳口號、地名普查信息,介紹地名普查小知識,對湖北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進行廣泛宣傳動員。(7月-12月)
9. 按照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開展地名普查宣傳月活動,在普查標準時點到來時掀起一個宣傳高潮。(12月)
(二)第二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結合地名普查的組織實施和驗收,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
1. 繼續宣傳普查的意義、內容和要求,宣傳普查人員的責任和義務。
2. 積極宣傳地方政府的支持、各部門間的協作、普查人員的辛勤工作,宣傳普查中涌現出的先進人物和事跡。
3. 參與民政部開展的“地名普查萬里行”活動,協助配合各級主流媒體實地采訪、報導地名普查過程中的事跡、成果和亮點等。
4. 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普查組織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做好解疑釋惑工作。
(三)第三階段(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
結合普查成果匯總建檔、成果轉化應用等工作,著重做好三方面工作:
1. 上報地名普查數據結果,發布普查數據公報,本地主流媒體發布相關消息和評論。
2. 通過專題宣傳、成果展示等方式,宣傳我省地名普查和地名管理服務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充分展示地名普查成果。
3. 認真總結和挖掘普查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人物和事跡,借助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并適時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 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合力。湖北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宣傳工作,由湖北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湖北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地名普查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原則,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地名普查宣傳工作。
2. 明確工作重點,務實宣傳。各市(州)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加強對宣傳工作的組織和指導,系統制定宣傳工作計劃,根據不同階段工作重點和特點,組織策劃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加強督促落實,確保各階段宣傳工作落到實處。
3. 確保專人負責,及時上報。各市(州)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掌握所轄縣(市、區)地名普查工作動態,設置聯絡員,及時匯總地名普查進展情況并報送至省地名普查辦公室(聯系人:陳琳,聯系電話:027-50657187)。
附件: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標志及推薦宣傳口號
地名普查宣傳方案 3
為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國發〔20xx〕3號)《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國地名普查組發〔20xx〕1號)《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規程》(國地名普查組發〔20xx〕3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湖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湘政發〔20xx〕28號)等文件精神,以及《地名管理條例》等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查清地名基本情況,對無名稱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設置規范的地名標志,建立、完善各級地名區劃數據庫,加強地名信息化服務建設,完善地名檔案,發揮地名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加強國防的建設和文化建設等方面的基礎作用。
(一)調查地名基本情況。包括行政區域,非行政區域,群眾自治組織,居民點,交通運輸設施,水利、電力、通信設施,紀念地、旅游景點,建筑物,單位,陸地水系,陸地地形等11大類地名的名稱、位置及其他相關屬性信息。
(二)規范地理實體名稱。對無名稱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范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切實解決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名不符實及用字不規范、含義不健康等問題。
(三)設置地名標志。根據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設置地名標志。
(四)開發、應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編纂出版地名圖、錄、典、志等;建立、完善各級地名區劃數據庫,開發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務產品,提高地名區劃管理水平和公眾服務水平。
(五)建立地名普查檔案,完善地名檔案,實現地名檔案數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圍
湖南省所轄行政區劃范圍。
三、組織實施
全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由湖南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簡稱湖南省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湖南省地名普查辦)設在民政廳,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宣傳、培訓和督促、監理、檢查、驗收等。
此次地名普查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成立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標準名稱為xx市(州)、xx縣(市、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簡稱xx市(州)、xx縣(市、區)地名普查領導小組,xx市(州)、xx縣(市、區)地名普查辦。辦公室設在市(州)、縣(市、區)民政部門,按照國務院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和湖南省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的部署,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職責分工
(一)湖南省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有關政策和保障措施。
2、組織部署全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
3、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
4、審議跨省、跨市(州)重要地名的表述、命名、更名等事項。
5、承辦國務院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國務院地名普查辦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湖南省地名普查辦職責
1、擬定全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
2、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規程實施細則。
3、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保密規則。
4、制定全省少數民族語地名用字讀音審定規則。
5、負責組織全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宣傳。
6、負責湖南省地名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系協調。
7、負責湖南省地名普查辦下設機構的設置和組成人員聘請、管理。
8、負責地名普查的省級會議組織,省市縣三級業務培訓、質量監理、檢查指導,市(州)、縣(市、區)普查成果驗收。
9、負責組織全省地名普查平臺、技術標準、網站和成果轉換的綜合開發與應用。
10、負責省級地名普查和地名區劃管理數據庫建設工作,指導各市(州)、縣(市、區)建設、完善地名普查和地名區劃管理數據庫。
11、負責將全省地名普查成果報國務院地名普查辦驗收。
12、負責地名普查省級建檔工作。
13、負責編制全省受保護地名文化遺產名錄。
14、負責組織編纂、出版全省標準地名圖、錄、典、志,以及全省少數民族語地名錄、志。
15、承擔國務院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國務院地名普查辦和湖南省地名普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湖南省地名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與任務
湖南省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做好全省地名普查的協助和配合工作,指導和督促市(州)、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地名普查所需專題資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確保信息和數據的有效性和現勢性。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省民政廳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宣傳、督促、檢查、驗收,負責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負責地名普查成果應用及轉化工作。具體明確民間組織、基層自治組織、行政區域等地名的普查要求和標志設置的要求。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地名普查方案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及其他有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工作,以及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助明確工業區、開發區,邊貿區、口岸,區片、地片等特殊區劃的地名普查要求。
省教育廳負責地名普查所需各級各類學校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參與地名審音定字工作,協助編輯出版方言地名錄、志。協助明確學校、教育機構等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經信委負責地名普查所需通信設施、通信線路、通信基站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地名普查成果數據化處理與應用。協助明確通訊設施類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民委負責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務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語地名審音定字及保護工作,協助編輯出版少數民族語地名錄、志。
省公安廳負責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省級負擔的地名普查經費的保障落實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協調督促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落實普查經費。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第一次地理國情普查成果、數字城市地名數據、國有資產調查數據、城鎮地籍庫、集體土地確權數據,1:1萬和1:5萬DLG數據、0.5米分辨率遙感影像數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公園分布、湖南省地貌分幅、天地圖基礎地名數據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助明確陸地地形類地名的普查要求。按照《地名文化遺產鑒定標準》(民政部公告第251號),協助界定全省“著名山川”類受保護地名文化遺產范圍。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助明確建筑物類地名的普查要求。按照《地名文化遺產鑒定標準》,協助界定全省“千年古鎮”“千年古村落”兩類受保護地名文化遺產范圍。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國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國港口普查成果以及鐵路線路名稱代碼、公路路線標識規則和國道編號、車載導航系統等公路、水路、鐵路交通運輸設施基礎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調主要交通標識相關資料保障工作。協助明確交通運輸類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水利廳負責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成果、全省河流名稱代碼、水利經營管理單位(如水庫、水電站等)等基礎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明確水系類地名和水利設施類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文化廳負責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場館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助明確文化場館類地名的普查要求。按照《地名文化遺產鑒定標準》,協助界定全省“近現代重要地名”類受保護地名文化遺產范圍。
省衛生廳負責地名普查所需各級各類醫院以及基層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急救機構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助明確醫療機構相關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工商局負責地名普查所需各類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助明確企業類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統計局負責地名普查所需社會、經濟、人口等相關統計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
省林業廳負責地名普查所需濕地保護區名錄、自然保護區名錄、林業經營管理單位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助明確森林、林場等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旅游局負責地名普查所需旅游區(點)等旅游資源基礎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助明確旅游設施、景區、景點紀念地等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宗教局負責地名普查所需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等基礎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助明確宗教紀念地相關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能源局負責地名普查所需能源(包括電力)設施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助明確電力、能源類線、站等地名的普查要求。
廣鐵集團長沙辦事處負責地名普查所需鐵路運輸設施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助明確鐵路設施類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機場管理集團負責地名普查所需航空運輸設施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助明確民航設施類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文物局負責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以及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協助明確文物、考古類地名的普查要求。
省地方志編委負責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礎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
湖南省軍區司令部負責軍事管理區和軍事禁區內地名普查的協調保障工作。
五、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此次地名普查標準時點為20xx年12月31日。從20xx年8月開始,到20xx年6月3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xx年8月至12月,所有市(州)、縣(市、區)完成組織動員、成立機構、搜集資料、制定方案、培訓人員等各項準備工作。20xx年10月,省地名普查辦完成省級培訓。
第二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完成所有縣、市、區普查和自查,省、市(州)兩級檢查驗收工作。各市(州)可結合實際統籌安排所轄縣(市、區)的普查和檢查驗收具體時間,既可同時開展,也可分期分批進行。
第三階段,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完成整理、匯總、上報普查成果工作,建立健全檔案,開發、應用普查成果,總結普查工作,表彰做出突出貢獻的普查工作人員。
鼓勵各地積極主動創造條件,邊普查,邊調研需求,邊開發應用。
六、方法步驟
(一)制定方案。各市(州)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要根據湖南省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制定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報省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各縣(市、區)地名普查領導小組應按照所屬市(州)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制訂當地的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報市(州)地名普查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培訓人員。省地名普查辦負責培訓市(州)地名普查辦成員及縣(市、區)地名普查辦骨干。市(州)地名普查辦負責培訓縣(市、區)地名普查人員。縣(市、區)地名普查辦負責培訓鄉(鎮、街道)地名普查人員。
(三)收集資料。全面搜集地名屬性信息資料,包括第一次全國地名普查檔案,各種與地名有關的圖、錄、典、志等。對資料進行整理、甄別、論證和審定。
(四)實地踏勘。實地勘察地名現狀,查清地名的名稱、位置等相關信息。
(五)標準化處理地名。根據國家地名管理的有關法規和政策,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對普查的地名進行審定和標準化處理。無名稱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必須命名;一地多名的須確定一個標準名稱;多地重名的須分別命名;名不符實,用字不規范,含義不健康的,須清理整頓。
根據20xx年9月頒布的《湖南省郵政條例》第二十條“民政部門應當確定城鎮街道、農村自然村標準地名”之規定,市、縣兩級民政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不留管理空白。
(六)設置地名標志。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設置地名標志。
根據《湖南省郵政條例》第二十條“民政部門應當......對單位和居民住宅設置統一編制的門牌號碼”之規定,尚未將門牌號碼管轄歸口到民政部門的地方,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在本次地名普查第一階段理順門牌號碼管轄關系。
(七)建立數據庫。按《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規程》和省實施細則、技術標準,將地名信息逐條錄入地名數據庫。根據普查成果修改矢量地圖上的地名注記和變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
1.填寫各類普查成果表。
2.標繪地名普查成果圖。
3.對普查成果和文件資料進行數字化處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總結。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報審批報告。
(九)驗收。省地名普查辦負責全省地名普查驗收工作的具體實施。驗收內容包括組織實施和普查成果兩個方面。縣(市、區)地名普查辦先行自查,改進后報市(州)地名普查辦進行核查;市(州)地名普查辦根據核查情況進一步完善后報省地名普查辦驗收;省地名普查辦驗收后,報國務院地名普查辦抽查復驗及全面審核。為確保地名普查質量,省地名普查辦設立由有關地名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的監理組,對普查工作進行監理。
(十)成果審定。全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由省地名普查辦組織審核后報國務院領導小組審定。
(十一)上報歸檔。普查成果驗收合格后,逐級上報。完成普查文件、資料、成果等的立卷歸檔工作。
(十二)編纂出版地名出版物。省民政廳負責組織編纂出版全省性地名圖、錄、典、志和少數民族語地名錄、志等出版物。市(州)、縣(市、區)民政局負責組織編纂出版本行政區域的地名圖、錄、典、志等出版物。
(十三)開展地名信息化服務建設。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各級地名網站,開發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務產品。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嚴格按照《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規程》,省實施細則、技術標準和有關政策規定等開展工作。
(二)要做好有關資料、數據和信息的分類管理工作。涉密資料、數據和信息須嚴格保密。
(三)跨行政區域界線地理實體名稱,相關政區表述不一致時,要充分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報上一級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確定。
(四)在軍事管理區等敏感地區開展地名普查時,要事先與駐軍單位溝通。
(五)要積極穩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區以及有爭議地區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六)各地應當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以及宣傳欄,廣泛宣傳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
地名普查宣傳方案 4
一、目的意義
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我鎮范圍內地名基本情況,規范地理實體名稱,設置地名標志,開發、應用普查成果,建立建全地名普查檔案和數據庫,為社會提供全面準確的地名信息,促進社會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推動分水嶺鎮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普查任務
(一)普查內容
1、地名普查。地名普查包括行政區域,非行政區域,群眾自治組織,居民點,交通運輸設施,水利、電力通信設施,紀念地、旅游景點,建筑物,單位,陸地水系,陸地地形等11大類43子類地名。
2、點、線、面地理實體普查。(1)點狀地理實體。包括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城鎮居民點,農村居民點,工礦點,農、林場點,錨地,船閘,渡口,車站,收費站,停車場,加油站,燈塔,井,涵洞,發電站,通信基站,房屋,廣場,體育場,城堡,墻,單位,泉,山峰,山口等。(2)線狀地理實體。包括公路、鐵路、管道、道路、大型橋梁、隧道、灌溉渠、排水溝、渡槽、河(湖)堤、河流等。(3)面狀地理實體。包括行政區域、開發區、水庫、公園、風景區、丘陵、山脈、濕地等。
(二)規范地理實體名稱
根據國家關于地名管理的有關法規,對有地無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切實解決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顧傳統、刻意崇洋、虛張聲勢、名不符實,地名譯寫不準確、不規范、含義不健康等問題。
(三)設置地名標志
根據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設置地名標志。
(四)開發、應用普查成果
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編纂出版地名圖、錄、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級國家地名和區劃數據庫,開展地名信息化服務,開發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務產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檔案
實現地名普查檔案的數字化管理。
三、職責分工
(一)鎮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職責
1、研究制定全鎮地名普查實施方案;
2、組織部署全鎮地名普查工作;
3、協調解決全鎮地名普查中的重大問題;
4、審議全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項;
5、審定全鎮地名審查成果;
6、承辦鎮政府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鎮地名普查辦職責
1、擬定全鎮地名普查實施方案;
2、負責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規程、技術規范的貫徹執行;
3、負責組織全鎮地名普查的宣傳工作;
4、負責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系協調;
5、負責地名普查的會議組織、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檢查和驗收;
6、負責組織地名普查成果上報和建檔工作;
7、負責指導建立、完善各級地名普查數據庫;
8、負責組織編纂普查地區標準地名圖、錄、典、志等;
9、負責組織地名普查信息綜合應用服務;
10、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鎮地名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指導和督促本單位做好地名普查所需資料的整理工作,做好地名普查的協助、配合工作,并確保信息和數據的準確、有效。
四、工作安排
(一)準備階段
1、成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2、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
3、學習其它先進示范縣區的經驗;
4、準備準確的地形圖;
5、設計、梳理、分類地名普查表格;
6、召開會議,部署我鎮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7、對參與地名普查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組織學習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地名普查的相關文件;
(二)全面普查階段
1、收集資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補調、歷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勘界協議、統計等資料,有關地名志、錄、詞典、圖、碑刻,政府機關、專業部門下發的有關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簡報、年鑒等。
2、普查登記。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為主,全面開展地名普查登記工作。普查人員對本職責范圍內的地名數據資料進行調查登記,填報普查成果表。對地名信息有爭議的,要組織熟悉本地情況的老同志召開座談會,必要時還要查閱相關歷史資料,力求地名信息完整準確。鎮級相關職能部門要對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的地名數據進行核實確認,分類匯總并上報鎮社會事務辦,由鎮社會事務辦負責全鎮地名數據資料的校對匯總。
3、組織地名調查。根據地名普查目錄、地名登記表、工作圖,采取現場踏勘對照核實,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屬性信息,標注工作草圖。
4、進行地名標準化處理。將歷史資料與外業調查成果相結合,進行核對、分析、論證,依照地名管理有關法規,對有地無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實體進行命名更名;對帶有區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義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讀音的地名進行審查定字。
5、數據錄入。區民政局組織業內人員對收集到的資料和外作業獲得的數據進行整理、分析、歸納,并與原有資料進行比較核對,將普查資料分類匯總,分類錄入國家地名數據庫。
6、整理資料。(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資料,分類歸檔;(2)填寫各類普查成果表;(3)標繪地名普查成果圖表;(4)對普查成果和文件資料進行數字化處理;(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總結;(6)準備上報地名普查成果到社會事務辦。
(三)檢查驗收階段
區地名普查辦對各成員單位的普查成果進行檢查驗收。
(四)總結上報階段
社會事務辦對地名普查工作進行總結,上報普查成果。
五、方法步驟
(一)制定方案
根據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的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
(二)業務培訓
鎮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事務辦)負責組織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地名普查工作人員,學習地名普查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和保密規定。
(三)收集資料
按照工作規程,全面收集與地名相關的歷史沿革資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補查、歷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邊界勘界協議、統計等資料,有關地名志、錄、詞典、圖、碑刻,政府機關、專業部門下發的有關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簡報、年鑒等。
(四)實地踏勘
現場標繪或測量地名的地理位置、范圍,修測、調繪變化的地形地理,調查采訪地名現狀,查清現在地名的相關信息和有地無名的地理實體情況。
(五)地名標準化處理
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要求,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權限和程序,對普查的地名信息進行審定和標準化處理。
(六)設立地名標志
根據國家地名管理的有關法規,依據有關地名標志標準,對重要地理實體設置地名標志,對未使用標準地名或未按國家標準制作的地名標志進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七)建立地名數據庫
將地名文字和圖形信息及多媒體數據導入數據庫。根據普查成果和工作圖,修改矢量地圖上的地名注記和變化的地物。
(八)整理資料,制作成果
根據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上報的普查成果,形成普查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資料(含音像視頻),分類歸檔;
2、填寫各類普查成果表;
3、標繪地名普查成果圖;
4、對普查成果和文件資料進行數字化處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總結;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審批報告;
(九)檢查驗收
鎮地名普查辦對各成員單位上報的地名普查成果進行檢查驗收。
(十)上報歸檔
普查成果驗收合格后,按照規程要求,逐級上報,將普查成果資料立卷歸檔。
六、經費保障
由鎮財政自行保障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經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時間緊、技術要求高。鎮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分工負責,各司其責,明確專人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填報工作,并及時提供地名普查的相關資料。
(二)落實經費和人員。一是經費保障,鎮政府要落實地名普查工作經費,為地名普查人員購買必要的辦公設備;二是配備專用的普查人員,各單位要落實一名專人,負責向鎮地名普查辦提供本單位有關的地名普查資料。
(三)嚴守技術規范。普查聯絡人員要協助區地名普查人員深入實地,認真開展地名調查、信息收集等工作,如實填報普查數據,不得編造、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
(四)做好保密工作。普查形成的各種數據、圖表等資料要嚴格按保密文件管理規定處理,不得運用網絡傳輸和使用傳真報送,裝有地名數據庫系統的電腦不得連結外網和局域網,所有報送的資料要加蓋單位公章密封,避免泄密。對造成泄密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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