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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公司的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業部農辦農[20xx]30號文件和國家企業改革的政策法規及農業部有關文件精神要求,為適應當前新形勢的發展,進一步優化企業結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在國有制“**縣種子公司”的基礎上,擬改為股份制形式的“**種業有限責任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況
**縣種子公司屬國有企業,根據《種子法》的要求,20xx年3月由**縣種子站分離出來。現有總資產1,954,511.33元,(包括辦公摟、倉庫、儀器設備、車輛土地等),企業職工17人。公司主要從事小麥、玉米、大豆等農作物種子及各種蔬菜種子經營工作。擁有標準化的種子質量檢驗室和完善的種子質量監控體系;建有大型種子加工車間,裝配了脫粒、清選、精選、電腦定量分裝等先進的種子加工設備,年加工各類作物種子500多萬公斤,現已發展成為專業從事農作物優良品種選育、生產、加工、銷售和服務的農業高科技企業。
二、改制的基本原則:
1.堅持“三個有利于”的原則:有利于公司資產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2.增強對公司資產的整合力度,提高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以及公司資產的利用率。
3.改制的基本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成立董事會、監事會、并依法定程序產生經營管理人員,對企業進行管理。
4.公司改制與技術創新相結合,同時加強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內部管理。
三、組織形式
**種業有限責任公司以**縣種子公司發起成立,**縣種子公司資產由**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國資[2005]3號文件)核實為1954511.33元,**縣種子公司以全部資產作為國有股入股,擬占總資本的40%,在入股自愿的前提下汲取職工3,000,000.00資金作為個人股,擬占總資本的60%,其中企業經營班子成員持股總額占總股本的30%以上,國有股管理權及隸屬關系不變(隸屬**縣農業局)。改制后企業承接原企業所有債權債務。
四、人員安置
1、改制后企業接收原企業職工及有關人員,職工身份及所有待遇不變。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明確職工與企業的合法權利與義務,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領導和工作分工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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