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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街道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方案
為扎實做好全街道20xx年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居務監督委員會換屆選舉各項工作,根據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關于做好2015年全縣城市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街道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省、市、縣黨代表大會決策部署,以鞏固夯實黨的執政基礎、加快推進社區改革發展為目標,健全城市基層民主制度,選優配強社區組織班子,著力建設一支素質好、作風正、能力強、結構合理、群眾擁護的社區干部隊伍,逐步把社區建設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為實施“生態鶴溪、富裕鶴溪、和諧鶴溪”戰略目標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二、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旗幟鮮明地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換屆選舉工作始終,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引導社區黨員、居民正確行使民主權利。二是堅持依法辦事。在換屆選舉工作中,必須堅持依法辦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做到條件不少、程序不漏、要求不減。三是堅持發揚民主。充分尊重社區黨員、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突出民主、公正、競爭、擇優要求,最大限度地動員和組織社區黨員、居民參與。四是堅持有序統籌。換屆選舉一般按先社區黨組織,再社區居民委員會、居務監督委員會的順序統籌推進,2015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三、方法步驟
(一)組織準備階段(2月下旬—3月上旬)
1建立機構。街道建立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
指導組負責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培訓選舉工作業務骨干;制定選舉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受理有關選舉的申訴、檢舉和控告;辦理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2調查摸底。全面準確調查社區轄區黨員和居民的基本情況,居民對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掌握了解程度,轄區內人員居住分布和就業情況,以及選舉時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設計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對策,把握思想動態、進行選情分析。
3組織審計。對現任社區班子及其成員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集體資產管理等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審計,審計結果經居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后,在確定候選人前張榜公布。
4制定方案。制定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方案、工作計劃,編排選舉工作日程表。
5動員部署。召開居民小組長、居民代表、社區專職工作者會議,進行動員、培訓、部署。
6宣傳發動。運用電視、報紙、墻報、科普宣傳欄等宣傳載體,張貼標語、致居民的一封信等方式,廣泛宣傳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社區建設的目的意義、居民委員會成員任職條件等有關規定,把宣傳教育貫穿于選舉工作全過程。
(二)選舉實施階段(3月上旬—4月中旬)
嚴格按照選舉有關法律法規及程序要求,規范有序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1社區黨組織換屆選舉。全面實行“兩推一選”制度,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
(1)權利保障。要充分尊重和落實黨員民主選舉的權利,合理安排好時間,方便黨員參加推薦和投票選舉。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好外出黨員的權利,通過書面函告、電話聯系、親友轉達等方式,確保通知到位。要規范不計入應到會黨員的確認程序,嚴格按照中組部的有關規定,明確不能到會選舉的黨員,經黨員大會通過,報街道黨工委確認,并經不少于3天的公示無異議后,可以不計入應到會人數,以保證換屆選舉的順利進行。
(2)推薦對象。面向社會公布社區黨組織成員職位、任職條件和有關要求,通過召開黨員大會和居民代表會議開展黨內、黨外推薦,并結合運用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方式,推薦產生初步對象。
(3)審查考察。街道對推薦產生的初步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并結合民主評議測評工作綜合分析,按照超過社區黨組織成員職數1:15的人數確定候選人初步人選。在街道組織考察的基礎上,按照委員候選人差額不少于應選人數的20%的比例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4)黨內選舉。召開黨員大會進行。社區黨員大會按規定程序召開,差額選舉產生委員,再由新選出的委員會以等額方式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選舉結果報街道黨工委審批,經同意后張榜公布。
2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各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嚴格遵循省民政廳《省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規程(試行)》,以有選舉權的居民直接選舉方式進行。
(1)推選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主持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負責擬訂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和各項選舉工作的組織實施。居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5至7人單數組成。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推選為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其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職務自行終止。居民選舉委員會名額不足5人的,缺額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另行推選。居民選舉委員會的推選工作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由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社區黨組織負責人經過法定程序,擔任居民選舉委員會主任。居民選舉委員會推選產生后,應及時將成員名單上報街道辦事處,由街道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向居民發布公告。
(2)組織選民登記。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要依法開展本社區選民的資格審核、登記,每一選民只能在一個社區登記。選民登記采取選民自愿登記方式進行,社區選民基數以規定時間內自愿、主動到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進行登記的選民數為準。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選民登記的居民,不列入選民名單。在實行選民自愿登記的社區,自愿登記選民應不少于社區內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居民總數的百分之五十。選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20日前由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在社區公布。
(3)推選新一屆社區居民代表。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推選產生新一屆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社區居民代表組成人員的推選工作,由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組織和主持。居民代表的任期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①代表數額。社區居民代表會議人數根據社區規模情況確定,一般為51至101人。②代表構成。居民代表應有廣泛的代表性,由居民代表、駐社區單位代表、社區社會組織代表、社區黨組織成員、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和社區專職工作者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③代表條件。居民代表應具備一定的條件,具有選民資格,在居民中應有較高的威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一定參政議政和決策能力等。④推選方式。居民代表的推選,以居民小組為推選單位,由選民或戶主代表推選產生。每30戶至50戶設立一個居民小組;每個居民小組推選產生一名小組長。一般采用召開居民小組會議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進行選舉。駐社區單位代表由駐社區單位推薦產生;社區社會組織代表由社區內社會組織共同推薦產生;社區專職工作者代表由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共同推薦產生。
(4)提名確定候選人。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一般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員3-5人組成。初步候選人由10人以上選民聯名提出、居民小組提名或自薦,并經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資格審查通過。正式候選人經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無記名投票方式以得票數從高到低確定正式候選人。按照差額的原則,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選人應當分別比應選職數多1人,委員的正式候選人數應當比應選職數多1-3人。同一選民被同時提名為兩項以上職務的候選人的,本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確定作為其中一項職務的候選人。正式候選人名單和簡介應當在選舉日的5日前按得票多少為序張榜公布,并報街道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
(5)組織投票選舉。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5日前,將具體的投票時間、地點、方式張榜公布。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在選舉日3日前,確定監票人、計票人和其他選舉工作人員,包括唱票人、投票站工作人員、秘密寫票處管理員、投票處管理員等。選舉采用設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或召開選舉大會集中投票。一般不設流動票箱,確需設立的,應報街道批準同意,且僅限老、病、殘等行動不便的選民使用。按照確定的投票方式、時間、地點,組織選民進行投票選舉,保證選民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愿,充分行使民主權利。投票時每個社區都要設立中心會場進行投票選舉。投票結束后,應在選民的監督下公開唱票、計票,公布選舉結果。選舉投票數超過全體選民的半數的選舉有效。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得票數相等的人進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于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3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換屆選舉。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社區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任期與居民委員會相同。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候選人原則上從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或黨員中產生,優先考慮不與居委會交叉任職的社區黨組織副書記或委員;也可推薦一些身體健康、黨性原則強、群眾威信高、工作經驗豐富的退休黨員。根據實際需要,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下設居務公開、民主理財、民意收集等小組,原有監督性質的組織機構納入居務監督委員會。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實行回避制度,除兼任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的黨組織成員外,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和社區財務人員不得擔任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三)總結完善階段(4月下旬)
認真做好工作交接、制度建設、教育培訓、總結驗收等后續工作。
1搞好交接。換屆選舉結束以后,要及時組織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及時做好落選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愛護退職社區專職工作者。同時,指導社區組織健全運行機制和理清發展思路,完善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標,抓好民生實事項目落實。
2健全制度。完善社區“兩委”、居務監督委員會、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居民代表會議等運行制度,理順社區各類組織關系,進一步健全黨領導下的社區居民自治機制。
3上崗培訓。分層分類組織開展新一屆社區組織成員特別是“兩委”主要負責人的上崗培訓,幫助他們盡快進入角色,提高履職能力和服務群眾能力。
4總結驗收。換屆選舉結束后,各社區要做好材料立卷歸檔工作,街道要對所轄社區換屆選舉工作進行全面驗收,并及時做好工作總結。
四、工作要求
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精神,明確社區組織換屆選舉的具體工作要求。
(一)嚴格把握候選人資格條件。社區組織成員候選人應當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熱愛社區工作,有較強服務意識和社區工作能力,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五種情況人員不能確定為候選人(自薦人):(1)被判處刑罰或刑滿釋放(或緩刑期滿)未滿5年的;(2)違反計劃生育未處理或受處理后未滿5年的;(3)涉惡受處理未滿3年的;(4)受到黨紀處分尚未超過所受紀律處分有關任職限制期限;(5)喪失行為能力的。同時,對有煽動鬧事、擾亂公共秩序;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拒不整改;長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職務;道德品質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等情況的人員,不宜確定為候選人(自薦人)。任職資格條件寫入社區組織選舉辦法,出現不符合選舉辦法規定資格條件的人員當選的,當選無效。在本屆社區組織換屆選舉中查實有賄選行為的,當選無效。嚴格執行候選人(自薦人)聯審制度,經街道初審和縣級有關部門聯審后,符合資格條件的候選人(自薦人)按規定程序提交選舉。對通過另選他人形式選出的人員,也要進行資格條件審查,不符合候選人(自薦人)資格條件的,當選無效。
(二)進一步優化社區班子結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縣有關文件,嚴格控制社區組織成員總職數。提倡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成員交叉任職,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原則上由社區黨組織中分管紀檢工作的成員兼任。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一般為5—9名,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配備3—5人,具體職數根據社區的規模大小確定。社區組織班子應以45歲左右、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人員為主體,注重選舉優秀年輕黨員、大學生社區工作者和具有助理社工師以上職稱的社區工作者擔任社區“兩委”成員,逐步形成老中青結合的較為合理的梯次結構。通過換屆,力爭下轄社區較多的街道至少有1名30周歲以下的優秀社區工作者擔任社區“兩委”正職,原則上每個社區要有1名28周歲以下的優秀社區工作者擔任社區“兩委”成員。
(三)全面實行換屆選舉“三項承諾”制度。推行競職承諾,候選人就遵守換屆選舉紀律、依法公平參選、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方面向黨員群眾作出書面公開承諾。推行服務承諾,候選人要圍繞社區發展和服務目標,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標,向黨員、居民作出承諾。推行辭職承諾,候選人應承諾當選后若出現違法違紀、不能正確履職或群眾評議差等情形的,須主動辭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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