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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通用17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1
為切實保障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進一步做好資助工作,實施辦法如下:
一、幫扶對象。
家庭貧困學生中的下列情況:
1、革命烈士子女
2、孤兒
3、殘疾人(父母均殘疾或其中一人殘疾且家庭無經濟來源)子女或學生本人為殘疾;
4、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無經濟來源的學生;
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證的學生及由于家庭成員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災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顯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學生。
6、家庭無經濟來源:農村,指父母沒有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服務業,只有口糧收入;城鎮,指父母下崗、勞動能力較差。
二、幫扶程序
家庭貧困學生助學金的審批、發放由縣幫扶貧困中小學生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區教育局具體操作,學校負責本單位家庭貧困學生的調查、申報及助學金發放工作。資金必須堅持“扶持貧困、公正客觀、保證效益”的原則。(一)審批程序
1、每學期開學初,學校召開學生大會、學生家長(監護人)會,把幫扶家庭貧困生的對象、標準、程序等向家長(監護人)及社會公開。
2、由學生或學生的監護人自愿向所在學校提交書面申請,并將能證明申請理由的有效證件交申請學校。需提供的主要證件為;革命烈士子女,需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孤兒,需村民委員會(戶口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殘疾人子女,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父母一方去世且家庭無經濟來源的學生,需村民委員會(戶口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證的學生及由于家庭成員常年有病,或因其他災害造成家庭生活水平明顯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學生,城鎮戶口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和居委會出具的家庭貧困情況證明書。農村戶口的需提供村民委員會(戶口所在單位)出具的家庭貧困情況證明書。
3、由班主任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填寫《幫扶貧困中小學生助學金申請表》中的`相應欄目。
4、由學校依據學生或學生家長的申請和班主任意見,深入到學生家長(監護人)所在單位(村),學生家庭進行調查了解。由學生家長(監護人)所在單位(村)在《幫扶貧困中小學生助學金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填寫意見。學校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填寫意見并報新源縣幫扶貧困中小學生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發放程序
助學金劃撥到學校5日內,各學校給被幫扶學生家長(監護人)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書,告知學生家長(監護人)助學金發放金額、時間及相關事項。
三、助學金的使用、管理與監督
家庭貧困學生助學金主要用于補助家庭貧困學生的生活費及其他學生用品費。資金嚴格按照“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單獨設帳、專項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做到領導認識到位,管理措施得力,財務制度健全,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班主任要做好家庭貧困學生助學金使用的指導工作,學生的每筆支出必須有班主任簽名。每學年結束,學校將助學金余額發放給學生本人,學生領取助學金時,要登記簽名。學校必須無條件接受審計、監察、財政、教育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在專項資金實施過程中,對出現的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挪用或變更資金用途情況,視其情節,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每學期結束后,學校要將學生助學金使用情況明細賬書面通知學生家長,上報縣教育局,接受社會監督。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2
為了加強我校學前教育資助管理工作,確保我校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順利開展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實施教育資助制度,實現資助政策在全校的全覆蓋,是落實教育扶貧、精準扶貧的客觀要求,是優化教育結構、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的有效手段,是健全公共財政服務體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
二、組織機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成員
三、主要內容
(一)資助原則、形式
1、基本原則。按照國家政策,特別是針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的教育扶貧資助政策,建立起符合我校實際情況的教育資助政策體系。
2、資助形式
建檔立卡貧困戶幼兒入校國家補助金。從20xx年春季學期開始,國家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進行資助,每人每年1000元。分學期發放。
(二)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校補助金實施辦法
1、補助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和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享受入校補助政策的幼兒人數按照上級文件分配的`指標分配。
2、資助標準。20xx年春按資助對象人平500元標準。
3、操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審程序組織評審。具體評審程序是:
①貧困戶幼兒家長自愿申請,填寫申請表;
②幼兒家長持申請表到村委會或居委會審核簽署意見,并蓋好公章;
③幼兒校組織評審工作小組認真評審;
④評審結果在幼兒校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拍照保留公示資料存檔;
⑤將受助幼兒申請表、受助幼兒明細表和公示照片上報學區,由學區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并將評審資料統一存檔;
⑥學區上報后,由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標準發放到糧補存折上。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教育資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xxx為第一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靠的實施方案。學校要將實施方案上報鄉鎮學區備案。
2、加大宣傳力度。學校要充分對教育資助政策進行宣傳,召開好各種資助工作會議使黨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
3、完善基礎信息。學校要高度重視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確定專人負責教育資助工作。資助管理員要根據有關要求建立教育資助工作管理系統,在全國教育信息管理系統中做好在校學生和受助兒童基礎管理工作,根據學生數量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有關數據,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學生信息真實可靠。
4、確保資金落實。及時上報數據,并和家長保持聯系。看資助是否及時到位。
5、加強檔案建設。學校制定資助檔案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資助檔案。將省市縣的資助文件、受助學生申請表、受助學生明細表、受助學生名冊匯總表、教育基本情況統計表、公示和發放照片、學校經過公示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簽字名冊和統計表等有關資料和資助工作情況分學期、分年度裝訂成冊,建檔備查。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3
為切實做好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20xx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關于做好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主要目標
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水平,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和完善各項助學政策,確保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部納入資助范圍。
基本原則。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
1、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加大財政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經費合理分擔。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資金和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
3、政策導向明確。在努力讓貧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教育的同時,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
4、多元混合資助。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獎、助、補、減、免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
5、各方責任清晰。中央與地方、各相關部門及學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完善制度,操作辦法簡便易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二、主要內容
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制度
1、中職學校國家助學金。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人每年2000元,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確定。
2、中職學校免學費補助。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其中,涉農專業為20xx年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和20xx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規定的農林牧漁類所有32個專業,以及輕紡食品類的糧油飼料加工技術、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專業和醫藥衛生類的農村醫學等3個專業。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
公辦學校的補助政策: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準補助學校,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資金分擔。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分擔。中央財政按照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學費補助資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測算標準與省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我省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我省分擔比例為6:4。我省應分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分擔,縣級財政供給的中職學校由省級與縣財政8:2比例分擔。
我縣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縣財政根據中央、省財政實際核撥數按8:2比例實施配套。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4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青少年就學和正常完成學業。特制訂本校貧困生資助實施方案。
一、助學對象
在校就讀的學生中,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就學和正常完成學業的學生。具體條件如下: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二)依法由社會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
(三)革命烈士子女;
(四)殘疾學生;
(五)少數民族學生;
(六)因受災、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低保家庭子女憑《最低生活保障卡》,殘疾學生憑《殘疾證》,革命烈士女憑《烈士證》,其他學生由本人申請,經村委會、鄉鎮政府、班主任核實。
(二)學校貧困生助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縣教育局下達的.指標確定貧困生助學的對象,研究同意后報縣教育局審批。
(三)審批結果在學校公示7天,接受村民和學生的監督。
(四)申報時間:每年的5月和11月份。
三、助學補助等級
助學對象按孤兒、單親、特困生、貧困生等分類,根據學生具體情況給予補助。
四、助學金管理
1、學校成立貧困生助學工作領導小組,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
2、學校常年接受社會捐資助學資金和物資,盡量避免出現重復申報。
3、學校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學生入學。
4、加強對助學金的管理、確保助學金專款專用,及時拔付。
5、加強對助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他們要珍惜這個機會,勤奮學習、長大報效祖國。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5
為保證學校家庭困難學生不因經濟問題而失學,促進義務教育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強組織領導
1、成立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保證資金及時支付;建立貧困生檔案;組織申報工作。
2、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對象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資助資金的使用原則和救助條件
A、資助資金使用原則:用于老、弱、病、殘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戶子女救助。
B、享受資助資金的學生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社會公德和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
2、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未入學、輟學或即將輟學的學生。
3、下列情況學生,優生資助:
(1)烈士子女、殘疾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并在學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后,學校將資助名單,公示情況上報上級資助小組審核確定。
3、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
五、賬戶與資金管理
資助資金實行專帳,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六、監督和檢查
1、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項目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檔案,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2、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生。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6
為切實做好普通高中貧困生資助工作,把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本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特制定當涂一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
一、資助范圍:
縣教育局計劃內錄取的在籍學生(不含擇校生、高三復習生)。
二、資助條件: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殘疾學生及少數民族學生;
2、民政部門確認的城鄉低保戶,父母雙亡或一方己故,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學生以及殘疾學生;
3、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4、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絕育戶家庭的學生。
5、文件規定除以上四個條件以外的其他情況導致的家貧學生。
三、資助程序:
1、在學校廣泛宣傳的基礎上,由符合條件的學生自愿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2、班主任按學生申請和提供的相關佐證材料,對照資助范圍和條件,并結合學生在校思想表現,家庭經濟狀況,學習生活情況和分配各額,做初步評審后將結果報學校政教處。
3、政教處復核,報學校資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學校公布欄內進行公示,并填寫有關表格,建立檔案資料。
4、公示無異議,將公示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資助內容: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減免。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每學年的`學雜費視情況予以一定的減免,具體為:單下崗300~400元;雙下崗400~500元;單方亡500~600元;雙方亡600~850元。
2、中央彩票公益助學。根據當涂縣教育局“關于轉發省教育廳認真做好彩票公益資助普通高中家庭特困學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每年根據縣教育局的統一安排,對我校的學生實施資助。
3、馬鞍山市慈善助學。馬鞍山市慈善總會開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動對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按照馬鞍山市慈善總會的安排對學生進行資助。
4、安徽夢都慈善基金會“希望之星”慈善助學。安徽夢都慈善基金會每年給予1000元的助學款。受助人名單一經確定,只要保持受助條件,基金會將資助其完成高中三年的學業(即每年獲得1000元助學款)。
5、各級政府,人民團體,慈善協會,各熱心教育的公司企業等對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以及其他。
五、資助款的管理與發放:
1、學校對上級撥附的資金設專門帳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資金到帳后,由學校政教處依照批文,印制學生資助金發放表,報校長審批后,交學校財務室,學生憑有效證件在財務室簽字領取,并將領款表復印件報上級主管部門,原件存學校財務專帳。
2、各年級、各班要對受資助學生款的使用給予必要的指導,凡發現亂花費者除進行批評教育外以后不再資助。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7
為認真貫徹落實《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完善我校學生資助體系,切實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則
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二、資助內容
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國家助學金為主體,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基本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一)資助范圍及對象
實施范圍和對象是指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學籍、當年就讀我校高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項目及標準
我校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繼續實行享受免學費政策。同時,學校切實落實從實際收取的學費收入中提取3%經費要求,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工作程序
(一)資助申請審批和核查
國家助學金、校內資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執行:
1、學生申請。凡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在開學2周內向學校提出資助申請,填報“肥合六八一中學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供身份證(或身份證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種有效證件和復印件:
(1)孤殘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過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5)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
(7)村社、居委會出具并加蓋有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難證明。
2、學校初審。學校負責對申請資助學生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進行初審,并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辦法,按照本校貧困學生狀況和貧困學生在校表現情況,核定享受免學費受助學生名單。分班級為每個學生建立資助檔案,并對學生提供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學校將“肥合六八一中學貧困學生享受面目學費學生資助公示表”在學校醒目的地方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間,應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及質疑工作,認真做好群眾和學生反映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文字記錄,未通過審核的要將原因告知學生本人。經初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經初審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免學費學生名單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集中審核。
3、免學費資助發放。第一年入學所有學生按照宏志生正常標準交納學費和住宿費。免學費認定對象在經過審核公示無異議后,退還其學費和住宿費。以后如果沒有變動,則按照規定免收學費和住宿費。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專人專職負責本校普高學生資助資格初審、材料收集及上報等工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學校積極廣泛開展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宣傳工作,通過專欄、展板、校園廣播、年級主任會議、班主任會議、學生及家長會等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宣傳資助政策、資助程序等,為政策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確保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三)加強資金管理。學校強化資助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嚴禁代簽冒領,弄虛作假,嚴禁抵頂實物、扣減其他費用等。對流失、休學、退學等受助學生,及時上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認真落實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政策,切實規范申請及審核程序,做到程序公開、操作透明,確保困難學生真正享受到國家資助政策。對在資助工作中弄虛作假、套取資助資金,代簽冒領、貪污挪用擠占資助資金等行為,要對直接責任人及單位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8
為了使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交納全部學費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生。
二、減免學費的條件
申請減免學費的學生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國家法令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如:烈士子女、優撫家庭等);
(2)孤兒(無其他有經濟能力的直系親屬資助);
(3)父母雙下崗或失業,在家未出去工作;
(4)家庭平均收入接近或符合最低保障條件的;
(5)經濟困難的特困戶;
(6)其他有特殊情況符合減免條件者。
(7)學生本人遵守國家法令及校紀校規,品行端正,無違紀行為,學習刻苦者。
三、減免額度和比例
1、減免額度分為:
A、學費全免
B、1200兩個檔次;
2、減免學費的.學生比例原則上控制在4%以內,名額不平均分配,由各班班主任上報學校研究決定。
四、申請減免的程序
1、每學期開學初,由學生本人向所在班級提出減免學費申請,填寫《學生減免學費申請審批表》;低保戶需提供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其它申請對象需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或民政部門開出的有關證明一份及單寸照片2張;
2、各班主任要認真核實申請者的實際情況與理由(根據家訪回饋),提出減免意見;
3、各年段將申請表及所附材料(學生申請和證明等)及家訪材料交到團委,審核后上報學校審批;
4、政教處對減免名單進行公示;
5、學生減免學費的審批手續要在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完成;
6、學生減免學費的申請原則上為每學年一申請。
五、附則
1、對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費,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班級、年段要認真重視,切實做好此項工作;
2、申請減免學費的學生要生活儉樸、不揮霍浪費,無違紀記錄、無吸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如發現上述不良表現,學校將追回已減免的學費,對于不遵守國家法律和因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的學生,將取消減免;
3、申請減免學費的學生,學習上要積極努力。一學期出現兩門以上(含兩門)功課不及格者將取消減免;
4、各班級、年段要切實做好學生減免學費的審核工作,對于弄虛作假的學生,除補交減免的學費外,視其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5、對于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學生,要根據本辦法隨時調整學費的減免。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9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遼委發〔20xx〕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我市教育發展的整體水平,更好發揮教育在扶貧中的重要作用,實現“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的教育精準扶貧工作目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圍繞省市制定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基本方略,聚焦貧困人口對接受教育最迫切、最關鍵、最突出的困難和問題,找準突破口,切實保障中小學貧困學生平等接受教育,提高貧困人口基本素質和自我發展能力,加快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步伐,充分發揮教育強民、技能富民、資助惠民的作用。
二、工作目標
根據我市脫貧攻堅總體規劃,67個市直部門廣大黨員、干部對904名中小學貧困學生進行結對幫扶。打造全市合力脫貧攻堅的`大格局,形成全社會關注教育扶貧、關注貧困學生的濃厚氛圍。
三、幫扶對象
全市在校的小學、初中、高中(中職)貧困學生。
四、幫扶內容
激勵和引導市直部門黨員、干部為貧困學生家庭辦實事、解難事,開展送惠民政策、送貼心服務、送愛心款物“三送”行動。黨員、干部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具體要做到“五個一”,即:3名黨員、干部最少結對幫扶1戶貧困學生家庭;對結對幫扶對象,黨員、干部每月電話聯系1次以上;每季度上門服務1次以上;每年給予一定的資金或物資扶持;每年至少解決1個以上具體問題。
五、實施步驟
(一)確定幫扶對象。4月20日前,市教育局根據《市直部門結對幫扶貧困學生任務分解表》(附件1)向市直部門提供相關學校貧困學生名單及情況,市直各部門要組織黨員、干部認領確定幫扶對象。
(二)及時報到對接。5月20日前,各部門、各單位組織黨員、干部走訪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并填寫《市直部門黨員干部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情況登記表》(附件2),于5月28日前報市扶貧辦。
(三)制定幫扶計劃。5月30日前,黨員、干部針對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狀況和需求,在對貧困學生家庭“三清”(家庭情況清、致貧原因清、幫扶需求清)的基礎上制定幫扶計劃。幫扶計劃應因戶制宜,一戶一策。對于幫扶難度較大的家庭,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實行“多幫一”。
(四)深入結對幫扶。黨員、干部要根據幫扶家庭的具體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切實將各項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實到幫扶家庭,保障好基本生活;積極幫助貧困學生家庭成員就業、創業。
(五)總結上報情況。各部門、各單位對照黨員、干部結對幫扶計劃,認真總結幫扶工作情況,于12月10日前將開展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活動總結及活動圖片上報市扶貧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黨員、干部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活動,不僅是當前解決貧困學生及其家庭具體困難的一項民心工程,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一項重要舉措。黨員、干部要充分認識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幫助貧困學生和學生家庭解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引導他們增強自立意識,努力尋找解困出路,盡快脫貧致富。
(二)強化聯系溝通。黨員、干部要詳細了解聯系對象的住址、家庭成員、就業、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并將本人的單位職務、聯系方式告知幫扶對象。黨員、干部與幫扶對象保持經常聯系,通過電話、網絡、上門走訪等多種形式,聽取意見建議,增進與幫扶對象的感情,做到有事幫把忙、無事拉家常。每次聯系幫扶情況及時在《黨員干部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活動工作記錄表》(附件3)上進行登記。
(三)切實幫解難題。廣大黨員、干部要緊緊依靠聯點村(社區)黨組織開展工作,把握好指導、協調、服務的角色定位,要深入了解貧困學生家庭真實情況,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根據幫扶對象的具體情況,突出重點,為他們辦實事、解難事,促進貧困學生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嚴,發展有基礎。
(四)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成立黨員、干部結對幫扶貧困學生家庭活動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副職領導任副組長,所有黨員干部任成員,任命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對市扶貧辦聯絡工作。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10
一、具體目標任務
1.資助范圍:對具有肅南戶籍且被錄取到普通高校本科、專科(高職高專)20xx級的困難家庭子女進行學業資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額保障家庭子女和農村低保一、二類保障家庭子女,“單人戶”施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2.資助標準:錄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級新生一次性補助10000元;錄取到普通高校專科(高職高專)的20xx級新生一次性補助8000元。
二、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制定實施細則(20xx年5月中旬前)。團縣委牽頭研究制定《關于對城鄉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學進行資助的實施方案》。
(二)社會動員(20xx年5月至6月)。團縣委牽頭,各相關部門參與,通過傳統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平臺向全社會廣泛宣傳省政府為民實事學生資助項目,讓全社會知悉惠民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
(三)確定資助對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專科錄取時間,對20xx級錄取新生,按照資助標準分類分批進行統計確定。第一批統計對象(20xx年8月5日前完成):錄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級新生。第二批統計對象(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錄取到普通高校專科(高職高專)的20xx級新生。
三、責任分工
1.縣教育局對具有肅南戶籍且被錄取到普通高校本科、專科(高職高專)20xx級的'學生數量及基本信息分批進行統計,審核確認后根據資助標準分類造冊。
2.縣民政局根據教育部門提供的新生名冊,與享受城市低保全額保障家庭和農村低保一、二類保障家庭、“單人戶”施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信息進行比對,錄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級新生審核比對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錄取到普通高校專科(高職高專)的20xx級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團縣委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供的比對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逐級上報團省委匯總后,確定資助學生名單。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職責分工。為民實事學生資助項目由團縣委牽頭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統籌實施項目。
(二)嚴格統計數據。縣教育部門要結合普通高校錄取時間,及時、準確統計入學新生名單,并報送至民政部門。民政部門對名單所列人員中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進行比對、審核、統計,要建立科學準確的比對工作機制。團縣委要做好公示和把關,保證資助資金真正用到符合條件的學生身上。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制定高效、覆蓋面廣、可行性高的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宣傳形式,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同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11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學校黨委“一四”戰略目標,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強化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的交流、指導,依據學校教務處《關于對學習困難學生進行幫扶的通知》(湘一師教通〔20xx〕101號),制定本方案。
二、幫扶對象與幫扶人員
幫扶對象:每學期補考后有一門及以上課程學習困難的學生。
幫扶人員:相關課程教師、輔導員、班導師、教師黨員作為幫扶教師。有較好學習基礎、能承擔公共課或專業課幫扶的`同級或高年級學生、學生黨員作為朋輩幫扶。
三、幫扶策略
1.學院成立專門的學習幫扶領導小組,負責學院全面的學習幫扶工作。具體幫扶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依據專業差別,分別為幫扶對象指定幫扶教師和朋輩幫扶,為學習困難學生提供一對一幫扶輔導。優先安排院領導、中共黨員作為幫扶人員,了解被幫扶對象的學習情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學習幫扶。具體幫扶對象安排表見附錄。
3.對教師幫扶過程進行定期檢查。每學期期初、期中和期末分別對教師幫扶情況和相關記錄情況進行檢查,對于幫扶效果好的教師進行表揚和獎勵,并在評優評先時優先考慮。對于幫扶效果差的老師提出批評。
4.幫扶人需要從知識內容、學習方法、學習態度等方面進行幫扶,采取多幫助、多鼓勵方式,并做好幫扶工作記錄。
5.系統安排學生輔導答疑時間。要求各教學系制定學生學習輔導時間值班表,每個任課教師至少在每個星期需要值班半天,為學生學習提供輔導答疑服務。
6.建立家校聯系機制。在每個學習期末考試結束后,學工辦將學生掛科情況及時通知給家長,對于學習狀態不好的學生及時與家長聯系,提升家校協同育人機制。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12
關心資助貧困學生,是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黨和政府重視教育、關心人才、推進科教興國的具體表現,為了保障我校貧困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保障貧困學生安心學習,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長,為了進一步解決我校貧困生的經濟困難,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成為國家的有用之才,根據舞鋼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20xx年我校貧困生資助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學校領導組成的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貧困生檔案庫;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
二、扶助步驟:
(一)貧困生的界定:
1、資助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未入學或已輟學的學生。符合下列情況,品學兼優的貧困生優先資助: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及少數民族學生。
(2)孤兒
(3)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4)殘疾學生
(5)經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或農村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7)子女較多,因上學導致家庭貧困。
(8)農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2、資助貧困生的方式: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免貧困寄宿生住宿費等。
(二)貧困生評定及建檔:
貧困生的評定及建檔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負責審核、報批和存檔工作,具體辦法是:
根據個人申報資料劃定為貧困生。貧困生建檔程序采取貧困學生本人申請并提供所在轄區管委會,或所居住的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報班主任審核,審核結束后,報學校評審小組討論。
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后,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村(居委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資助名單和評審公示情況上報中心校審核確定。
貧困生比例采取動態管理,每學年視學校學生實際情況進行一次調整,時間為12月中旬。
三、扶助貧困生的工作監督及處罰:
學校資助貧困生遵循“弘揚正氣、促進學風、扶貧與扶志相結合”的原則,既幫助他們完成學業,又激勵他們克服困難,發奮學習,報效祖國,為了保證此項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學校設立舉報箱,并視情況作以下處理:
1、貧困生如有違反校規、校紀行為,受全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含通報批評),學習不努力,成績明顯退步或生活鋪張浪費,取消貧困生待遇。
2 、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助資金的,要嚴肅處理。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取消資助資格,已發資助金的予以追回。
四、資助標準
每生每年 ,分上學期和下學期兩次資助。
五、資金來源:
1、當年社會各界的部分捐款,學校的勤工檢學收入
2、民政部門和教育局的救濟款項
3、學校組織教職工的愛心捐款
六、工作程序
1、宣傳貫徹文件精神
學校召開有關科室、年級組負責人和班主任會議,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2、公布資助信息并組織學生填寫申請書。
班主任通過班會向全體學生公布資助信息,包括資助政策,資助標準,資助程序等,讓具備條件的學生或家長出具有關證件或證明,并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資助申請書,申請書內容主要包括:學生基本情況、學生家庭基本情況、申請資助理由等。
3、資格認定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有關科室負責人、年級組長、班主任等參加的'評審小組,按照有關政策和標準進行評審,初步確定資助名單。
4、公示
學校將評審結果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5、上報
對公示后無異議的學生,學生組織填寫《舞鋼市貧困生資助登記表》,學校填寫《舞鋼市貧困生資助登記匯總表》上報市教育、財政部門并建立資助學生檔案。
6、資金或物品的發放
教育部門審核確定資助對象后,學校填寫《舞鋼市貧困生資助資金發放花名冊》,由學生本人簽字并領取現金或物品,學校將花名冊一式兩份,報市教育局。
7、總結
學校對整個貧困生資助工作進行總結,書面材料及電子文檔一式兩份上報。
七、學校成立貧困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和評審小組。
1、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2、貧困生資助工作辦公室(設在校團委),具體負責資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協調。
主任:
成員:
工作人員: 各級各班主任
3、評審小組
組長:
評委:
八、工作要求
1、資助貧困生工作是黨和國家對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高國民素質培養合格人才的一項重要舉措,其意義深遠,責任重大。學校要求相關科室、年級組、班級要把文件精神傳達到每個學生,要認真調查摸底掌握貧困學生,特別是特困學生的情況,從嚴掌握標準和條件,切實把資助資金落實到要資助的學生身上。
2、貧困生資助工作以班為單位向學校進行申報,班主任對學生或家長提供的證件或證明要進行深入調查,嚴格把關,確保其真實性。
3、貧困生救助資金或物品必須專款專用,必須按標準將資金分學期發到每個學生手中,任何班級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流、挪用,不得用于抵頂學生以前年度的欠款,不得發放物品、有價證卷等,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13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寄宿生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創建平安校園,為廣大寄宿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國家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精神,為落實對我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政策,將國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真正解決家庭貧困學生上學問題,減輕農民負擔,客觀公正的落實貧困生救助資金的合理發放,幫助貧困寄宿生順利完成學業,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助范圍
根據xx財教【20xx】33號文件規定,原則上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寄宿生人數的70%的比例確定資助范圍,切實保證在校寄宿的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獲得生活補助,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二、資助標準
標準:小學500元/生,初中625元/生。
各相關學校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確定的資助范圍和標準認真實施,及時、足額將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發放給貧困寄宿生,不得擅自扣減補助標準。
三、資助對象評選條件
對象: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寄宿生。
條件:申請困難寄宿生生活費需滿足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學生;
2、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學生;
3、孤兒或殘疾學生;
4、農村計生家庭子女;
5、家庭經濟困難復員退五軍人子女;
6、家庭經濟困難的單親家庭學生。
原則上對以上1-6種困難學生優先進行資助。上學期全校寄宿生總人數為217人(上學期的指標數),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寄宿生人數的70%的比例資助人數為152人(本學期比例后的指標數),剩余65人未受生活補助。
四、資助原則
1、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對象堅持民主、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2、受助學生指標實行動態管理的.原則。
3、轉出寄宿生指標按有關程序調整給其他符合條件貧困寄宿生原則。
4、本學期轉進本校和本學期自愿住校的寄宿生(除建檔立卡戶外)未享受寄宿生活補助原則。
5、在同一戶家庭中,有2個子女以上(含2個)就讀五至六年級的學生,學校盡量照顧減免一個原則。
(注:本學期全校寄宿生總人數為122人按70%的比例受資助人數為86人,其中符合以上條件享受寄宿生生活資助的學生人數為56人,剩余30人由領導小組進行評審決定。)
五、資助程序
學校成立由相關部門和人員組成的評審小組,按照政策和資助對象進行評審,確定擬定資助的學生名單,并經過不少于7天公示期無異議后,向受助學生發放生活補助費,發放生活補助費必須經學生本人、班主任、經辦人和校長簽字。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14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國家教育扶貧政策,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上級教育部門關于學生資助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資助原則
公平公正: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資助政策,確保資助對象精準識別,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正合理。
應助盡助: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實行全覆蓋,確保不遺漏任何一名應資助學生。
動態管理:建立資助對象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變化及時調整資助措施。
三、資助對象與標準
資助對象:主要包括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城鄉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資助標準:根據國家和地方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資助金額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費補助、學費減免、學習用品資助等。
四、實施步驟
宣傳動員:通過校園廣播、家長會、班級群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資助政策,確保每位學生及家長了解資助政策內容和申請流程。
申請與審核:學生或家長根據資助政策要求,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學校成立資助評審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保資助對象真實準確。
公示與確認:對審核通過的資助對象名單進行公示,接受師生及家長監督。公示無異議后,確認資助名單。
資金發放:按照國家和地方政策要求,及時將資助資金發放到學生或家長手中。同時,做好資助資金使用的跟蹤管理工作。
總結與反饋:每學期末對資助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收集師生及家長反饋意見,不斷優化資助工作流程和措施。
五、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確保資助工作有序開展。
完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資助工作管理制度、監督機制和檔案管理制度等,確保資助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強化宣傳教育: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資助政策宣傳和教育引導工作,提高師生及家長對資助工作的認識和支持力度。
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15
一、背景與目標
鑒于當前教育領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面臨的現實困境,為切實保障他們的受教育權益,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本方案旨在通過科學合理的資助措施,確保每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機會。
二、資助范圍與條件
資助范圍:覆蓋全校所有年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資助條件:學生需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標準,如屬于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等;同時,學生本人需勤奮學習、品德優良,無違紀違法行為。
三、資助項目與方式
生活補助: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生活費補助,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補助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學校實際情況確定。
學費減免: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實行學費全免或部分減免政策。
學習用品資助: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用品,如書包、文具等。
心理輔導與關懷: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心理關懷和輔導工作,幫助他們樹立自信心,克服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
四、實施步驟
摸底排查:通過家訪、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全校學生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摸底排查,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
宣傳解讀:召開家長會、班會等會議,向學生及家長詳細解讀資助政策內容和申請流程。
申請與審核:學生或家長根據政策要求提交資助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學校組織專人進行審核把關,確保資助對象精準無誤。
公示與發放:對審核通過的資助對象名單進行公示(保護學生隱私),接受師生及家長監督。公示無異議后,及時發放資助資金或物品。
跟蹤管理:建立資助對象跟蹤管理機制,定期了解他們的學習和生活狀況,及時調整和完善資助措施。
五、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和責任人。
完善工作制度:制定詳細的資助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圖,確保資助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資助工作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資助工作進行自查自糾和上級部門的檢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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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國家教育扶貧政策,確保每一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都能享受到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我校特制定本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旨在通過精準資助、全面覆蓋,讓愛的'陽光灑滿校園的每一個角落,溫暖每一顆童心,助力學生健康成長,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二、工作目標
精準識別: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機制,確保資助對象準確無誤。
全面覆蓋: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從學前教育到小學畢業的全階段資助,不漏一人。
公平公開:資助過程公開透明,接受師生及家長監督,確保資助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注重實效:不僅解決學生經濟困難,更關注其心理健康與全面發展,促進學生綜合素質提升。
三、實施措施
成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教務處、財務室、德育處等部門負責人及班主任為成員,負責資助工作的規劃、組織與實施。
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摸底調查:通過家訪、問卷調查、學校觀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建立詳細檔案。
實施多元化資助方式:包括減免學費、提供生活補助、發放學習用品、設立獎學金和助學金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靈活選擇資助方式。
加強心理健康教育:為受助學生提供心理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他們樹立自信,樂觀面對生活和學習中的挑戰。
開展感恩教育活動:通過主題班會、演講比賽、志愿服務等形式,引導學生學會感恩,傳遞正能量,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
四、監督與評估
建立監督機制:設立資助工作監督小組,定期對資助工作進行檢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實施績效評估:每年對資助工作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優化完善資助政策和工作機制。
強化責任追究:對于在資助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確保資助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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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與意義
教育是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重要途徑。為了保障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實現個人夢想,特制定本小學資助工作實施方案。該方案旨在通過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措施,為困難學生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幫助,讓愛與希望伴隨他們成長的每一步。
二、主要任務
建立資助體系:構建以政府資助為主,學校補助、社會捐贈為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確保資助資金來源穩定可靠。
精準識別對象:通過科學、公正、公開的程序,準確識別出需要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確保資助資源用到實處。
優化資助流程:簡化資助申請與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學生和家長的負擔。
強化后續管理:對受助學生進行跟蹤管理,關注其學習與生活情況,及時提供必要的幫助與支持。
三、具體措施
加強政策宣傳:通過家長會、校園廣播、宣傳欄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國家及學校的'資助政策,提高師生及家長的知曉率。
完善認定機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指標體系,結合學生家庭收入、消費支出、健康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
拓寬資助渠道: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與捐贈,建立專項基金,為更多困難學生提供資助。
注重人文關懷:在提供物質資助的同時,關注受助學生的心理健康與情感需求,開展形式多樣的關愛活動,營造溫馨和諧的校園氛圍。
四、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確保資助工作有序開展。
強化隊伍建設:定期對資助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其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建立反饋機制:設立意見箱和投訴電話,及時收集師生及家長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資助工作。
加強監督考核:將資助工作納入學校年度考核體系,對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進行問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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