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進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職業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蘇人社發〔20xx〕142號和蘇教規[20xx]7號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我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尊重規律,以人為本”、“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和“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的原則,在分配中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等傾斜。
二、考核原則
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人才成長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實施素質教育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激勵先進,促進發展。激勵教師愛崗敬業、勇于創新,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促進學校優質持續發展。
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管理、程序規范,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考核對象:
學校聘任的在編在崗、能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規范的教職員工。
四、考核內容:
(一)教師績效考核
教師績效考核的重點是:師德師表與學術規范,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及教學效果與質量,教科研成果等情況。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考核
重點考核工作業績成果,實際工作成效和服務育人情況。
(三)班主任工作考核
重點考核其對學生的教育引導和關愛、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學生安全教育、家校聯系等方面的情況。
(四)學校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的績效考核
重點考核廉潔自律、管理創新能力,工作業績,工作成效,服務態度,師生滿意度和管理育人等情況。
五、方法程序
績效考核工作按規定的程序與年度考核結合進行。
(一)考核方法
學校成立以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原則,根據教職工崗位實行分類考核。做到定性和定量評價相結合,自評和他評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
(二)考核程序
個人自評、民主測評、綜合評定、公示、備案。
六、結果運用
績效考核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比例占教職工總數的12%。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
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學校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的人員,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沒有履行崗位職責、沒有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在師德方面存在問題、發生教學等各類事故的,視情節嚴重按比例扣減基礎性績效工資。
績效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員,其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在考核結果審核備案后的次月起分別停發3個月、6個月。
長病假人員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納入病假工資計發基數,生活補貼按原標準發放。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
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為省財政根據相關規定下撥的全年教職員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
七、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
學校黨政主要領導由省教育廳考核,其他校級領導依據學校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等由校長統籌考慮確定。
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為月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兩大類,其中月度績效考核總量控制在獎勵性工資總量的50%左右。
(一)月度績效考核
月度績效考核包括工作量獎和特殊崗位津貼兩部分。
1、工作量獎
工作量獎按教師崗、其他專技崗、管理崗和工勤崗分別考核。
2、特殊崗位津貼
特殊崗位津貼包括基礎性班主任津貼、實習指導教師崗位津貼、校內兼有管理職能的相關人員崗位津貼和拔尖人才津貼等。
(二)年度績效考核
年度績效獎勵總量=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月度績效考核總量。
年度績效獎包括年度績效考核獎、獎勵性班主任津貼、獎勵性實習指導教師崗位津貼、超課時獎、工作質量獎和崗位責任獎等各類獎勵。
獎勵性績效工資具體考核細則見附件。
八、說明
(一)有下列嚴重違規行為之一者,酌情扣發月度考核獎。
1、政治學習、教研活動或學校組織的其他重要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每次扣發月度考核獎40元。
2、政治學習、教研活動或學校組織的其他重要集體活動遲到、早退者每次扣發月度考核獎20元,上課或監考遲到、早退者每次扣發月度考核獎50元。
3、有曠工、失職或其他責任事故,視情節扣除200—1000元。
(二)有下列嚴重違規行為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合格以上等第。并扣發30%的績效工資,視情況從次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三個月或六個月。
1、不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或工作造成嚴重后果者;
2、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者;
3、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者。
(三)本《方案》經學校教代會通過、上級部門審批后執行。
(四)如本《方案》與上級有關文件相抵觸,以上級文件為準。
(五)本《方案》自20xx年1月開始執行。
【高校績效工資改革實施方案】相關文章:
績效實施方案05-16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02-03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08-29
員工績效實施方案08-24
高中績效工資實施方案01-15
績效工資發放實施方案02-01
醫院績效實施方案范文09-15
關于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方案03-24
績效考核實施方案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