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學質量獎評選方案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教學質量獎評選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教學質量獎評選方案1
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進一步提升小學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綜合素質全面提升和師資水平不斷提高,推動小學、學前教育均衡、優質、內涵、持續發展,根據武安市教育局《小學教育教學質量評價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師德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原則,結合我鎮教育教學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評價內容
1、小學一至六年級綜合素質檢測評價。為及時調研小學階段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現狀,加強小學階段教育教學質量的過程管理,市教育局每學年對小學六年級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測試;每學期對小學一至六年級進行抽測。全鎮每學期對小學一至六年級進行綜合素質檢測。
2、學前幼兒綜合素質評價。為提升學前階段幼兒綜合素質,每學期對大、中、小班進行素質測試。
3、小學、幼兒師生綜合素質隨機抽測評價。為提高小學、幼兒教師專業水平和學生綜合素質,隨機抽取任意年級、任意學科,師生共同參與檢測。通過聽課等活動,對課堂教學效果隨機檢測,現場診斷,及時反饋,及時評價。
4、小學、幼兒園整體辦學水平教學評估。為全面評價小學和幼兒園整體辦學水平,依據《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學評估標準》,對所轄完全小學、幼小一體園、幼兒園,從教學管理、課程管理、教研管理、校本研修、評價管理等方面進行教學評估。
二、評價系列
完全小學、不完全小學、幼兒園等22個教學單位
三、評價程序及辦法
評價根據學科特點,采取開放性測試或綜合素質現場測試等多種方式、方法進行。
1、教育局組織進行抽測、測試。全鎮各校在教育局指導下組織抽測、測試,每學期期末教育局對小學一至六年級中任意一個年級的綜合素質抽測;每學年小學六年級綜合素質測試.抽測、測試內容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實驗課程實施計劃》,統一試卷,統一時間,統一要求。
2、全鎮組織進行一至六年級綜合素質檢測。中心學校將根據教育局期末試卷進行檢測。檢測由各學校在中心學校指導下組織進行,統一試卷,統一時間,統一要求。
3、全鎮組織學前幼兒進行綜合素質檢測。全鎮各園在中心學校指導下組織抽測、測試,每學期期末對幼兒大班、中班和小班進行測試,統一試卷,統一時間,統一要求。
4、教育局和中心學校將不定期進行綜合素質隨機抽測。每學期通過深入學校檢查指導工作,從學校隨機抽取任意年級、任意班級、任意學科,由學科題庫中隨機抽取樣題,對所在班級的師生進行該學科的綜合素質測試。通過平時聽課評課,當堂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測試,及時診斷,當堂反饋、交流,促進師生共同進步。
5、每學年進行一次教學評估。
(1)評估時間:每學年的第一學期。
(2)組織形式:中心學校對其所轄小學(除教育局抽測評估學校)進行教學評估。
(3)評估要求:嚴格執行《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教學評估標準》,按照基本程序進行,中心學校及時匯總各學校、教師的評估結果,并記錄評估檔案。
各校教育教學質量評價總分為100分。其中全市測試、抽測權重為50分,全鎮測試權重為30分,教學評估權重為20分。
四、獎勵辦法
1、獎勵。中心學校按完全小學、不完全小學、幼兒園系列分別設教育教學質量優秀獎和先進獎。
(1)完全小學系列:設優秀獎1名(第1名),先進獎1名(第2名),分別獎校長500元、300元。
(2)不完全小學系列:設優秀獎1名(第1名),先進獎1名(第2名),分別獎校長(負責人)300元、200元。
(3)學科單項獎:以每學期考試成績為依據,對全鎮單評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勵200元、150元、100元。
(4)幼兒園(學前班)綜合測試成績參照以上執行。
(5)對于在市局及其以上質量抽測中成績突出的(排名在參考單位總數前三分之一),另獎校長和任課教師20xx元。
2、懲罰。綜合成績排在本系列最后一名的學校,定為待合格檔次。第一年待合格,通報批評并由校長作出檢查;連續兩年待合格,對校長實行誡勉談話;連續三年待合格,免去校長職務.從20xx年第一學期起,三年一輪,循環統計。
五、評價要求
1、教學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是第一要務,校長(負責人)是教育教學質量第一責任人,包點中心學校校長實行一崗雙責。
2、切實抓好綜合素質檢測及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工作。學校要建立切合本校實際的評價方案,將每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載入教師業務檔案,作為教師年度考評、績效工資發放、獎優罰劣的重要依據。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成績按倒數第一計算,實行一票否決,并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1)不執行三級課程計劃,不按規定開全課程、開足課時,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的。
(2)在組織檢測、抽測和評估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瞞報學籍;考風、考紀出現嚴重問題的'。
(3)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單純以檢測分數作為評價唯一依據,而不考慮學生全面發展和綜合素質提高的。
(4)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
4、本評價方案解釋權歸賀進中心學校,獎懲金從績效工資中落實,方案中所涉內容與教育局及其以上主管單位和部門相沖突的,以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為準。
小學教學質量獎評選方案2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扎實推進全縣教育優質均衡和高質量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評價原則
充分發揮督導評價導向和激勵作用,堅持以人為本,優化學校管理,規范辦學行為,遵循教育規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師專業發展,切實提升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規范科學可持續發展。
三、評價對象
對縣域內從幼兒園到普通高中學段的公、民辦學校(園)實行分組評價。共分六組。
(一)高中組為普通高中、完全中學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高中部;
(二)初中組為初級中學、完全中學初中部、一貫制學校初中部;
(三)小學組為局屬小學、一貫制學校小學部和各鄉鎮中心小學校本部;
(四)鄉鎮村小組隨機抽取鄉鎮中心小學轄區內1所小學(不含教學點)進行考核,且一年內不重復考核;
(五)幼兒園組為局屬幼兒園、鄉鎮中心幼兒園以及隨機抽取鄉鎮學區的1所民辦園,民辦園一年內不重復考核;
(六)其他學校(園)組包括青少年活動中心、特教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其他幼兒園由職能股室單獨評價。
四、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
五、評價方式
(一)學校自評。學校建立自評領導小組,制訂自評工作方案,發動全體教職工和學生、家長等參與自評工作。自評應做到真實、客觀,既要總結成績與經驗,也要分析存在問題,研究發展對策。按照學校發展概況、規劃實施的主要成績、年度目標達成程度分析、年度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得分理由及失分原因、存在的問題及今后努力方向、新學年(期)目標調整等方面撰寫并提交自評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督導辦)。
(二)隨訪評價。督導室成立評價專家組在學校自評的基礎上,重點對辦學行為、課程改革與實施、學校管理以及全員、全程、全方位育人情況進行“四不兩直”檢查。原則上每學期開展一次,采取聽取匯報、實地驗證、查閱材料、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推門聽課等方式,按照評估細則進行賦分。
(三)集中評價。主要考評學生、教師、學校教育教研獲獎情況、總結性材料(自評報告)等,每學年一次。學年結束,局督導辦會同局有關股室進行集中評定。
(四)綜合評價。在完成上述三項評價工作后,對下列各項指標進行評價,一并匯總。
1.黨建引領(意識形態(黨建團建、隊建等)。局黨建辦聯合局團工委評價賦分。
2.開學工作(規范辦學)。教育股結合開學工作檢查、“雙減”工作落實情況以及教育股、體衛藝股結合“五項管理”工作落實情況評價賦分。
3.學額鞏固。教育股評價賦分。
4.中職招生。教育股根據初中學校完成縣教體局下達的職教招生任務情況評價賦分。
5.德育與勞動教育。教育股評價賦分。
6.信息宣傳。由局辦公室(信息宣傳中心)根據各校(園)學年度內報送信息的質量與數量進行評價賦分。
7.學區工作。督導辦聯合教育股評價賦分。
8.學前教育。教育股評價賦分。
9.安全管理。辦公室評價賦分。
10生源穩控。教育股依據有關文件,對全縣小學六年級學業水平測試和全縣中考生源穩控情況進行賦分。
11.教育質量監測。根據縣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縣教學研究室出臺的教育教學質量提升獎懲辦法予以評估。
12.體育與體質健康。體藝衛股評價賦分。
13.特長發展。監測中心對參評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體育與藝術教育進行監測、評價賦分。
14.教師發展(教師聘任、研修與培訓)。人事股會同縣教師進修學校,結合教師聘任、研修與培訓等開展情況評價賦分。
15.支教工作。人事股評價賦分。
16.滿意度調查。人事股組織,根據參評學校(園)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17.特色校園創建。教育股評價賦分。
18.文明校園創建。辦公室評價賦分。
19.新優質學校創建。教育股評價賦分。
20.獎勵與處罰。
1.獎勵。參評單位在某一方面獲重大獎項獎或因工作突出,年度內在市級以上工作會議上作經驗介紹或在市級以上報刊媒體上報道宣傳學校的做法的,按照等級進行賦分,累計封頂10分。
2.處罰。由教體局紀檢組、辦公室、人事股等提供依據。學年度內學校教職工個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每人次扣5分,扣完10分為止。凡因學年度內各單位在計劃生育、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節能減排、統計造假、黨風廉政、綜合治理、環境保護、脫貧攻堅等方面被問責或被上級通報的;領導班子成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評估細則扣分外,均實行“一票否決”,該學年度不得被評為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先進單位。
六、評價賦分
(一)高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局屬小學(中心小學校本部)、村小。所有評價項目得分之和就是該校本年度辦學質量督導評價的最后得分。其中教學質量分是以縣監測中心提供的參與監測的各年級得分為基數,分別按比例折算后(高中滿分為60分,初中、小學滿分為50分),再取平均值,即為該校的.教學質量得分。
(二)中心小學。校本部辦學質量得分的70%(不含教學質量分),加上樣本校辦學質量得分的30%(不含教學質量分),再加上學區學前教育評價得分、學區集中評價分值和中心小學教學質量分即為中心小學辦學質量督導評價的最后得分。其中中心小學(學區)教學質量分以全學區參與監測的各年級總評得分為基數,分別按比例折算后(滿分為50分),再取平均值,即為教學質量得分。
(三)完全中學和一貫制學校。高中部、初中部、小學部分開統計,初中部納入中學部分評比,小學部納入局屬小學和校本部評比。
(四)幼兒園。根據評估細則,結合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結果進行評價,并確定等次。
(五)特教學校、青少年活動中心、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主要采取實地查驗方式,重點對工作計劃的落實、年度報告的提交以及有關表彰獎勵等進行綜合評價并確定等次。
七、評價結果
(一)評價等次。辦學質量督導評價結果采用等級評定,分六組,即高中組、初中組、小學組、鄉鎮村小組、幼兒園組和其他學校(園)組。各組按工作實際和相應比例分別設立“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個等次。
1.“優秀”等次學校(園)數量為考核得分占考核總分85分及以上,從高分到低分取同類學校(園)數量的30% (并列計入)。
2.“良好”等次學校(園)數量為考核得分占考核總分75分及以上,從高分到低分取同類學校(園)數量的30%(并列計入)。
3.“合格”等次學校(園)為考核得分占考核總分60分及以上的學校(園)。
4.“不合格”等次學校(園)為考核得分占考核總分60分以下的學校(園)。
(二)結果公開。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上報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和市教育局。
八、結果運用
依據《教育督導條例》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將督導報告作為對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規定,設立五河縣中小學(園)辦學質量督導評價獎,督導評價結果作為學校(園)年度考核、校干考核、獎懲、任免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一)每學年對辦學質量督導評價情況進行通報并表彰,對獲得優秀等次單位授予“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先進單位”稱號。
(二)對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得分在同類學校(園)中倒數第一的,由縣教體局會同縣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警示談話,并限期一年整改;對連續兩年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得分在同類學校(園)中倒數第一或連續三年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單位負責人依照干部管理權限予以調整或問責。
小學教學質量獎評選方案3
一、指導思想
全面加強我縣小學教學精細化管理,強化教學質量監控,科學運用教學質量監測結果,引導學校端正辦學思想,樹立正確的質量觀,規范教師教學行為,面向全體學生,認真履行教學常規工作,努力推進課程改革進程,促進我縣小學教育教學質量再上新臺階。
二、監測范圍
1.監測單位:縣直各小學、中心小學(中心校)等27所學校的校本部及所屬一般完小(含校區、分校及設有3~5年級的教學點,下同)。
2.監測學科:語文、數學、英語、道法、科學等5門學科。
三、監測安排
(1)監測頻率與范圍:每學年對各校校本部及一般完小的3~6年級監測學科進行質量監測,1-2年級語文、數學質量監測由各中心小學(中心校)、縣直小學組織實施。
(2)監測組織:由初教股、小學教研室負責組織,按考前核定人數、考生單人單桌、縣派巡視員、標準化考場實施監測、集中網上統一閱卷等程序要求進行監測。
四、質量考評
按核定的參評學生為基數,統籌考慮學困生轉化成效核計教學質量。所監測學科的教學質量,分教師個人與學校團體兩個維度進行考評:
(一)教師個人教學質量考評、獎勵
以班級為單位,以學科班級的平均分或合格率為指標(核算辦法見附件),參照學校生源特點、城鄉差別及學校規模等實際情況,分四個組別對教師個人教學質量進行考評。
1.組別劃分
城區一組(六校):城南小學、臨城中心小學、實驗小學分校、城東小學分校、城東小學黃竹校區、第二實小水西校區。
城區二組(六校):實驗小學人民路校區、城東小學、第二實小、進校附小、城西小學、實驗小學紫金校區。
農村一組:農村一般完小、教學點
農村二組:農村中心小學校本部。
2.獎項設置
(1)監測學科的平均分或合格率(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以平均分為指標;道法、科學兩科以合格率為指標,合格率相同時以平均分為指標),排序居全縣同學科同組別班級總數的前50%(獲獎個數按四舍五入取整)為獲獎班級,再按2:3:5的比例分設教學質量一、二、三等獎(設獎個數按四舍五入取整)。
(2)鑒于城區學校校際生源略有差異,城區組教師個人教學質量按如下比例打折考評:
城區一組:城南小學、實小分校、臨城中心小學、城東小學黃竹校區、二實小水西校區等五校(區)教師的個人教學質量按學科平均分或合格率的100%核計;城東小學分校教師個人教學質量按學科平均分或合格率的98%打折。
城區二組:城西小學按100%核計,進校附小按99.5%核計(城東小學本部、第二實小、實驗小學紫金校區教師個人教學質量按平均分或合格率的99%核計,實驗小學人民路校區按98%核計。
(3)道法、科學的班級原始合格率原為100%,打折后未進入一等獎的班級,可視為一等獎參評對象;當一等獎總數多于下達數時,按班級打折后平均分由高到低取定;二、三等獎獎項設定同上。
(4)本學年度教師所任教班級未重新編班的(由學校提供兩學年班級學生原始花名冊確認),當年度的班級教學質量在同組別名次較上一學年縣級質檢同組別名次進步達30%及以上的(獲獎名次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增列為教學質量考評三等獎;進步名次達40%及以上的,增列為教學質量考評二等獎。進步名次率考評與正向教學質量考評均獲獎時,取較高值獎項。
(5)完善小學校一、二年級教學質量的校級考評。一個年級只有1-2個班級的小型學校(如步云、茶地、珊瑚、泮境、藍溪、溪口、下都、中都等),通過自行商議推薦一校牽頭組成教學質量考評聯盟,按縣級要求規范實施試卷保密、監考、評卷、統計、考評等流程,以考評監測學科科任教師的教學質量等級,確定獎項。
(6)獎勵金設置
①縣級教學質量獎勵
在縣級教學質量監測中,語文、數學學科教學質量考評為一、二、三等獎的,每班每科分別獎勵500元/班、400元/班、300元/班;英語、道法、科學考評為一、二、三等獎的,每班每科分別獎勵200元/班、150元/班、100元/班,由縣教育局在教學質量管理專項資金中給予獎勵。擔任多個班級、多個學科教學的教師,其教學質量獎勵金可以累計。由于產假等原因,中途接班,多人合上一個班級的,學科教學質量獎勵金按教學時長折算核計。
一、二年級教師個人教學質量獎勵金由縣局按3-6年級的設獎比例及獎金標準下撥到各校。各校參照上述標準結合校情考評、獎勵。
②市級以上教學質量獎勵
學校接受市級以上教學質量抽測,以語文、數學的學業成績居全市各縣(市、區)位次為評價標準,按以下標準給質檢樣本校頒發獎勵金,并對樣本校所在中心校給予教學質量指導管理獎分或扣分(英語、科學、道法等綜合學科按折半核計):居全市各縣(市、區)第一名,樣本校每校每班800元,樣本校所在中心校(縣直學校)的學年度教學質量管理考評最終總分基礎上另獎勵1分/校;第二名,每校每班600元,另獎勵0.8分/校;第三名,每校每班500元/校,另獎勵0.5分/校;第四名,不發獎金,不獎勵分值;第五名,扣0.5分/校;第六名,扣0.8分/校;第七名扣1分/校。
③教學指導管理獎勵
參加市級及以上小學教學質量監測,以平均分或學業成績顆數為參照指標,根據參加監測學科的總評成績居全市各縣(市、區)位次情況,按以下標準核撥教學指導管理獎金:居全市各縣(市、區)第一名,5000元/人;居全市各縣(市、區)第二名,3500元/人;居全市各縣(市、區)第三名,2500元/人;居全市各縣(市、區)第四名,1500元/人。第五名不予獎勵;第六名及以后,學科教研員提交學科教學質量調研報告,提出整改工作計劃,并做好跟蹤與落實。局、校有關領導、小學教研員和初教股人員按教學質量貢獻績效參與教學指導管理獎勵金分配。
(二)學校團體教學質量考評、獎勵
1.分組考評
(1)縣直學校組(6校):以監測班級參評學生的原始成績為統計基數分校統計,城南小學按考評總分的100%核計;進校附小、城西小學考評總分的98%核計;城東小學本部按考評部分的97%核計,城東小學分校及黃竹校區按考評總分的100%核計;第二實小本部按考評總分的97%核計,第二實小水西校區按考評總分的100%核計;實小人民路校區按考評總分的96%核計,實小紫金校區按考評部分的97%核計,實小分校按考評總分的100%核計。
一所學校下轄多所學校(校區)的團體質量考評,按一校一評的原則,先分校統計考評,再按校本部與校區(分校)質檢學生人數的結構比例匯總成學校團體考評總分(示例:城東小學團體質量考評分=城東小學本部考評分x97%x本部質檢學生比例+城東小學分校考評分x分校質檢學生比例)。新辦學校開學當學年度不參加所在縣直學校團體教學質量考評,次年列入縣教學質量團體考評。
(2)農村小學組(21校):下轄3所及以上一般完小的中心小學(中心校),按總分的100%核計;下轄1-2所完小的中心小學(中心校),按總分的98%核計;僅有校本部1所完小的中心小學(中心校),按總分的97%核計。
按農村小學校本部與一般完小兩組分類統計、匯總后,按校本部與一般完小的學生數的比例合成學校團體總分。
2.計分方式
(1)分值結構:全學年滿分為300分,其中六年級期末考試150分;平時質量檢測總共150分。每次質檢考評采取分組量化、匯總打折的辦法取值。
(3)學科分配:語文、數學各占30%,英語占20%,科學、道法各占10%。
(4)學科指標:語文、數學、英語設三個指標,其中平均分占50%,及格率、優秀率各占25%;品社、科學只設合格率指標。
(5)指標計分
各指標分值的80%為基本分,指標分值的20%為績效分。學校學科教學質量所涉指標(平均分或合格率)達到全縣一般水平得基本分(即80%);以全縣最高分值與全縣一般水平的差值為標準,計算出各指標績效分。
學科考評指標計分公式為:基本分值(占學科分值的80%)+績效分值(占學科分值的20%)
其中學科績效分計分公式為:[績效分(20%)÷(最高得分-全縣一般水平分)]×(學校學科得分-全縣一般水平)
3.獎項設置及獎金分配
以學年度為單位,根據各校教學質量考評最終得分,分縣直小學組與農村小學組設立教學質量管理優秀獎:縣直小學組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1名,三等獎1名;農村小學組設一等獎2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0000元/校、8000元/校、6000元/校,結合該學年度在校生數按以下比例核撥教學質量管理獎金:學生數499人及以下的,按1倍核撥;500-999人(含)的,按1.2倍核撥;1000-1999人(含)的,按1.5倍核撥;20xx人以上的,按2倍核撥。
全縣27所學校團體教學質量考評排名次與上學年相比較,進步名次居前3名的學校評為教學質量管理進步獎,獎勵3000元/校。
教學質量管理優秀獎與教學質量管理進步獎不重復疊加,同時獲得兩個獎項學校,只取教學質量優秀獎,同時教學質量管理進步獎不再替補。
五、考評結果運用
1.每學年度的小學教學質量監測考評量化結果,以折扣前的原始分值納入縣教育局對各中心小學(中心校)、縣直小學及校長績效考核暨素質教育目標管理督導評估。
2.在教學質量考評量化管理中受表揚的學校和校長,優先推薦參評各類先進,由縣教育局按規定發放教學質量管理獎勵金。學年度團體考評總分在全縣倒數三名(含)內且與全縣量化考評平均分相差40分的.學校,列入黃牌警告,責成學校向縣教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取消該校及校長、分管教學副校長當年的評優評先資格。學校團體教學質量連續兩年被黃牌警告的,并責成學校向縣教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并在全縣有關會議上作整改表態發言。學校團體教學質量連續三年被黃牌警告的,并根據工作需要對學校領導班子進行調整。對于質量監控整體落后較大的學校,由縣局領導約談相關學校校長,并組織初教股、小學教研室相關人員深入學校開展專項調研督查,加以整改落實。
3.縣教育局根據縣級教學質量檢測數據按等級制對教師個人教學業績統一賦分。教師個人業績主要作為教師績效考評、評先評優、年度考核、職稱晉級、職務任免和城區教師遴選等方面重要依據。縣教育局對縣教學質量監測中獲得教學質量優秀獎的教師將發文表揚,并按規定發放教育質量獎勵金。語文、數學、英語平均分低于全縣同年級同組別平均分15分以上的學科教師,道法、科學等綜合學科合格率低于同學科同級別整體合格率20%的學科教師,列入縣學科教學質量薄弱科任教師,由所在學校跟蹤了解相關學科教師的教學工作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整改材料提交縣教育局,同時,教學質量薄弱科任教師列入縣教學常規重點跟蹤督查對象;對于三年內兩次被列為縣教學質量薄弱的科任教師,將作出高職低聘、調整工作崗位等處理。
4.縣教育局將嚴肅查處教學質量監測中的違規舞弊行為。對于弄虛作假者,追究相關人員及學校領導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5.每年9月初,由教育局初教股、小學教研室匯總、編制上學年小學教學質量管理考評獎勵花名冊,經局務會審定后,將獎勵金款項拔至各校。教師個人教學質量獎金由學校直接發給教師個人;學校教學質量管理獎由學校負責分配,各校在分配教學質量管理優秀獎、進步獎的獎金時,70%以上的獎金用于質檢年級相關科任前60%的優秀教師,其余30%獎金用于學校管理團隊。
6.各校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校教學質量管理方案,使聚焦主業、潛心教學,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成為廣大教師的共識和自覺追求。
7.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根據學校招生變化可適時作出科學調整,未盡事宜由上杭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小學教學質量獎評選方案4
一、考評對象
全縣各中小學校、教師、學生。
二、考評內容
1、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與教研教改水平:重點考評教學常規管理、質量建設、教科研工作和師資校本培訓、專業發展及名師培養與使用情況。
2、教師的教育教學成效與學科研究水平:重點考評各學科教師教學常規落實、課堂改進創新、課后輔導拓展和面向全體全面提升質量及立足崗位開展行動研究與自身專業成長情況。
3、學生的學業成績與能力素養發展水平:重點考評全體學生各學科的學習提高狀況和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及良好習慣、意志、情趣養成與興趣、特長發展情況。
三、考評辦法
1、分級分類分科評價:
⑴分級全覆蓋評價:教學質量監測實行每學期各學校各年級全覆蓋質量檢測。中學層面縣級負責組織高、初中畢業班年級統一質量監測,教研片區負責組織高、初中起始年級和初中八年級起始學科統一質量監測,學校負責組織高二和八年級非起始學科統一質量監測;小學層面縣級負責組織三年級、六年級統一質量監測,學區負責一年級、四年級統一質量監測,學校負責組織二年級、五年級統一質量監測。
⑵分類有區別評價:學校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實行分類分層次評價。中小學均實行公、民辦學校分別考評;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按城區、平原、山區學校分類分別考評;公辦高中學校按達標等級兼顧高一錄取成績分類考評。
⑶分科多樣化評價:各學科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實行多樣化評價。根據各學科特點,采取測試、競賽、活動、表演、展示等多樣化形式監測與評價。
2、做到“四個結合”:
⑴定量與定性考評相結合:學科成績以量化考評為主,學校教學管理與質量建設措施以定性考評為主,既有綜合評價,又有單項評價。
⑵過程與終結考評相結合:教學常規工作重日常監控與規范,教學工作績效重成效測試與考評。監測與評價功能發揮上既要用于比較、考核,更要用于診斷、促進。
⑶統一考試與隨機抽測相結合:各年級各學科的.監測與評價可以是期末統一命題檢測,也可以通過不定時分期分批分學科隨機抽測。
⑷常規量分與獎懲量分相結合:教學管理常規工作和學科教學成績面向各學校全面考評,教研教改、學科競賽、特色創建、典型塑造和名師培養、技能競賽等工作,根據學校參與程度與所取得的實效,分等次獎勵或扣分。
四、考評要求
(一)明確分工,形成合力。根據教育局、督導室、教師進修學校和各中小學的工作職能和管辦評分離原則,做好學校教學管理與質量建設監測與評價工作分工,明確工作職責,抓好工作落實。教學日常工作管理方面:學校負責教學常規工作的具體實施與日常管理,實行教學常規工作月評制度(附件一);教師進修學校負責對學校學科教學、教研教改工作的業務指導與服務,教研員每周深入學校開展聽課評課等教研活動不少于一天;教育局負責組織對學校教學常規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每學期至少一次;督導室負責對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情況的督導評估,并組織包校督學不定時對學校教學常規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方面:教育局負責全縣統一考試、隨機抽測方案的制定與考試的組織;教師進修學校負責全縣統考、抽測試卷命制、閱卷和成績統計、質量分析工作及組織學科競賽活動,并協助教育局做好考試組織工作;學校負責配合做好全縣統一考試、隨機抽測的具體組織與實施。中學教研片區、小學中心校參照全縣統考做法,做好本片區(學區)統一考試的組織、命題、閱卷和質量分析工作。各學校自行組織的統一考試,實行年段交換命題、閱卷,教務處、教研室負責組織有關年段、年級、學科人員做好成績統計與質量分析。各層級各有關部門在承擔各自職責的同時,要加強信息溝通與工作協作,增強工作合力。
(二)以評促建,務求實效。各學校要以開展中小學教學管理與質量建設考評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學校教學常規管理與質量監測評價制度(附件一):一要認真落實好中小學校長、分管副校長及其他教學管理干部隨堂聽課制度,促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有效性、科學性;二要認真落實好教研組、備課組每周教研活動制度,促進校本教研實現基于教學、源于教學、融入教學、服務教學;三要認真落實好教學常規管理日常檢查評價制度,促進教學常規各個環節工作落到實處;四要認真落實好研究教學質量工作會議制度,促進質量建設監控形成常態化、規范化;五要認真落實好各年級教學質量期末統一測試與質量分析、通報制度,促進各中小學全面提升教學質量。同時,各學校要加強期中、期末考試及單元檢測命題、考試、閱卷、成績統計與質量分析的管理與研究,講求適合與實效,落實“教什么、考什么、用什么”,力求單元過關、夯實基礎、發展能力、形成素養;要組織開展作業、試題命制的有效性、科學性研究,把握好檢測的難度、信度和效度,面向大多數學生,注重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要積極開展學科興趣小組、培優補差、學科競賽等活動,促進各種生理心理生長發展期不同知識層次基礎的學生的積極成長與個性特長發展。
(三)結果運用,激勵提升。質量監測分析結果要作為學校辦學水平評估和校長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要應用到對教師績效量化考核之中;每年度的學校、教師評優評先時,要綜合考評近年來的教學質量情況。要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待,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原則,對監測成績優秀的學校、教師將進行適當的表彰獎勵。縣教育局將在每學年度高中、初中、小學教學工作會議上,表彰一批教學質量先進學校和教學質量先進教師。各校也要建立相應的教學質量考評激勵機制,制定學校教學質量管理辦法,落實教學質量過程監控激勵措施,確保教學質量穩步提升。各學校校長為學校教學質量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教師為學科教學質量責任人,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對本學校或所擔任學科的教學質量負責。教學質量綜合評價成績優異的,將授予“教學工作先進學校”獎牌;與本校生源狀況比較、與本校前三年的.教學質量監測成績作比較,對提高幅度較大的學校,將授予“教學工作進步獎”獎牌;教學質量監測評價單科成績優勝(義務教育須為均衡編班的)的學科教師,在每年評先評優中優先考慮。教學質量監控綜合評價結果不理想的學校,將列為縣教學質量掛牌督查校,當年度學校班子成員不提任、不評優;學校教學質量監控綜合評價結果連續兩年不理想的,該校列入縣教學質量重點督查校,該校領導班子予以調整(含班子重組、調整和個人降職、免職、調任等),當年度學校班子成員不評優。
(四)強化保障,有效落實。一要加強組織保障。縣、片區(學區)、學校要成立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機構,認真學習有關文件,深刻理解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目的意義,提高認識,更新觀念。要加強統一考試考務組織,監測的命題、巡視、監考、閱卷等環節要嚴格把控、從嚴要求。二要落實經費保障。為保證我縣各次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順利、有效進行,形成常態化,每年在中小學教師繼教經費中切出一定比例,撥付給縣教師進修學校,統籌作為縣級及以上質量監測和全縣性的教研培訓工作經費。縣、片(區)統一質量監測有關工作人員津貼項目和標準參照閩財教〔20xx〕84號文件《關于印發福建省教育考試考務支出項目和標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三要嚴明紀律保障。統一考試、隨機抽測過程中,各學校要嚴格按照要求組織相關學生參加測試,堅決杜絕替換學生或非正常缺考,堅決杜絕妨害測試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的各類因素,確保監測的準確度和參與率,確保監測的客觀性和有效性。一旦發現有學校、教師在監測中出現違規現象,將予以通報并嚴肅處理。在組織相關測試中的問題、困難和建議要及時與縣教育局業務股室或縣教師進修學校中小學教研室聯系、反映,以便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五、附則
1.本方案所指評價年度從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
2.本方案由縣教育局、縣教師進修學校負責解釋。
【小學教學質量獎評選方案】相關文章:
小學教學質量獎評選方案13篇03-27
小學教學質量獎評選方案(13篇)03-27
小學每月之星評選方案03-18
小學閱讀之星評選方案03-19
小學美德少年評選方案03-28
小學星級少年評選方案03-28
小學“美德少年”評選方案11-03
評選方案(精選)08-25
評選方案(精選)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