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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校學生犯罪情況及學校處理情況的調查報告
針對轄區內學生犯罪案件急劇上升的趨勢,X省大慶高新區法院刑庭以問卷調查及走訪等形式,對轄區內的幾所學校進行調查。對校園內犯罪急劇上升的原因,學生、學校的想法以及學校、學生對法院的希望做以調查,歸納幾下幾點。
一、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比較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銷贓、搶劫等罪名,涉案學生男女比例為7:1,男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學生主要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后果):涉嫌盜竊罪的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移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結果為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為輕傷;
(三)侵害客體: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
(四)強制措施: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為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五)處理結果: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占15%,其余均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六)人員成分:在涉案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普通初、高中生為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
(七)年齡結構:以本科一、二年級、專科一年級、高中一、二年級和初中二、三年級的學生為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
(八)戶籍特征:以外地來慶上學的學生為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故意:這些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二、學生犯罪原因分析及學校的處理情況
通過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調查分析,發現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成年人主觀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低,自控能力差,行為意識具有從眾性。
1、從外部環境來說,當前一些網吧和網站暴力游戲泛濫,影視書刊上血腥場景充斥,青少年自制能力較差,一些學生沉溺其中不能自拔,受暴力文化污染和社會不良習氣侵蝕,暴力意識越來越強烈,暴力行為也越來越突出。火暴刺激的內容常常使未成年人淡化了顯示和虛擬世界的界限,模糊了他們的道德認知,潛移默化地影響著未成年人的身心。“一顆子彈只能槍斃一個人,而一本黃色的畫報能擊倒一批未成年人”這種說法并不夸張,確實有不少未成年人是受到黃毒的侵害而墮入犯罪泥潭的。
2、未成年人正處在成長期,好奇心強,易受暗示,在外界強烈刺激下很容易產生犯罪動機。
(二)法律意識淡薄,學校對青少年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培養上存在薄弱環節。如今學校、家庭和社會仍存在“重智輕德”現象,片面追求升學率,只重視抓知識教育,輕視抓思想道德教育。在法制教育、道德培養和心理輔導等方面做得不夠,一些學生遵紀守法意識淡薄,尊長愛幼品德缺失,且心理防線脆弱,一點不如意便走極端,小爭執常鬧成大沖突,甚至引發沖突事件。另外,由于絕大多數學生是獨生子女,父母和老師往往對他們的行為底線一再退讓,這無疑更縱容了他們的暴力行為,助長了他們的為所欲為的行為。
(三)家庭的教育與關愛不夠,導致青少年過早受外界不良風氣的影響。
1、家庭教育簡單粗暴或者過度溺愛,片面追求分數、排名,不重視思想品德的培養,當孩子心理承受力達到極限后,導致逃學和離家出走,失去家庭的關愛,極易走向犯罪。
2、單親、再婚家庭對孩子的關愛不夠,有的甚至放手不管。外出務工人員的孩子——留守兒童寄養在祖輩或親戚家中,監護人也無力履行監護職責。這些因素導致問題家庭中的青少年完不成學業或未很好得到教育,過早輟學而流入社會。
(四)犯罪學生心理原因分析
(1)僥幸心理、沖動心理作祟。學生犯罪當中,蓄謀犯罪的幾乎沒有,多是沖動型犯罪,即臨時起意。犯盜竊罪的學生多存在貪慕虛榮,貪圖享樂思想。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將他人物品“順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竊;犯故意傷害罪的學生多是頭腦發熱、一時沖動,待到把人打傷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響。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體全部是大學一、二年級(包括大專)的學生,尤以外地學生居多。外地大學生初來本地求學,遠離家鄉和親人,周圍環境變動很大,心理處于學生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澀,心理易產生失衡或彷徨,孤獨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貫懶散的學生這時如果沒有人從旁開導,容易走上歧途。
(五)誘使學生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學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識不強,給思想不良學生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引發了思想不良的學生順手牽羊;故意傷害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學生缺乏防范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以退為進,結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傷害。
(六)學校對犯罪學生的處理
據調查,初高中學校對判緩刑以下的犯罪的學生一般都能保留學籍,讓其重返校園繼續學習;而各大學在處理學生犯罪案件時就比較嚴格,不管該生是被判什么刑罰,只有被判刑,一律開除學籍,不得繼續上學。
三、承辦人在辦理學生案件中應注意的問題
1、承辦人在辦理學生犯罪案件中,應以挽救為主,以攻心為上,針對個案制定案件審查方案,對不同性質的學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對一貫表現良好僅是一時糊涂的學生,要給予其適當安慰,鼓勵其繼續學業(或是繼續學習);對于確屬主觀惡性較大、劣跡斑斑的個別“害群之馬”,承辦人員也應注意將其與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區分,仔細審查后作出適當的結論。
2、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學校、家庭溝通,深挖犯罪學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結案了之。中學到大學時代是一個學生心理從幼稚走向成熟的轉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我們在辦案中忽略了對犯罪大學生身邊環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承辦人員應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學校(以民辦學校為主)健全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校風,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學引導工作,加強學生日常法律基礎教育,加大對學生的管理力度,使學校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3、承辦人特別應注意辦案后的回訪工作。犯罪的學生主觀惡性不大,多是輕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刑滿回歸社會,還有不少被判緩刑的學生回歸社會時間更短。在很短的時間里,這些學生經歷了自己人生最慘痛的一次教訓,憑自身的努力很難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來”,更多的是需要周圍的親人朋友的幫助。然而一些學生家長“恨鐵不成鋼”,又是斷絕家庭關系,又是對刑滿歸來的孩子冷嘲熱諷,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學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會促使這些學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淵。承辦人員應該關注自己經辦的學生犯罪案件,通過寫信、通電話等方法了解其近況,鼓勵其改過自新,及時幫助犯罪學生打消消極的念頭,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4、承辦人員應針對學生犯罪個案或同類案件及時調研,找出相似之處,及時與案發學聯系,以講座、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強化學生的防范意識和法律意識,要求學生們平時注意保管好錢財,遇事要冷靜沉著,不能意氣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預防作用。
四、預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幾點對策
當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的重點,應當引起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多管齊下,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遏止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發生。為此,我們建議:
(一)調整未保辦的設置,并落實人員,使其確實能夠代表政府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的職責,組織協調各部門理清職責,齊抓共管。
(二)要凈化社會環境,杜絕不良刺激。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抓好校園周邊秩序的治理,下重手整治文化市場,文化、工商、公安部門要形成合力,堅決取締黑網吧、黑游戲機室,加強對有證的經營性網吧、游戲機室的監管,依法重處收留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并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長抓不懈。
(三)采取措施教育和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社區、村委會和學校都要關心和履行教育職責,把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學校教育三者有機結合起來,使未成年人特別是留守兒童、單親和再婚家庭兒童能得到較好的教育和成長。家庭和學校應該共同努力,全面落實九年制義務教育,使每個孩子都能受到相應的教育,從源頭上杜絕少年違法犯罪的發生。
(四)教育部門應努力爭取項目,多渠道籌措資金,新建、改建、擴建高中和職業學校,滿足適齡少年就學需求,使他們能夠得到更多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增強適應社會的能力。
(五)齊抓共管,綜合治理。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應在各級政府組織領導下,實行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清除網絡流毒,凈化文化氛圍,為學生健康成長營造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環境,要把素質教育落到實處,重視學生德、智、體、美的全面發展。在教學活動中,有機地滲透法制道德教育,弘揚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構建互尊互愛的現代師生倫理關系,學校要重視學生心理輔導工作,及時為學生排憂解難,為防范暴力事件構筑心理屏障。司法部門、團委、學校等單位應當結合實際,組織舉辦展覽會、報告會等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和遵紀守法意識。要定期送法進校,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社會影響,對未成年人產生一定的威懾力,從而使他們樹立法制觀念,增強守法意識,杜絕犯罪行為的發生。社區居委會、農村村委會應當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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