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答辯狀(精選5篇)
答辯狀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勞動糾紛答辯狀,供大家閱讀參考。
勞動糾紛答辯狀 1
答辯人:____建設設計有限公司(被申請人)
地址:__市__區青年廣場A棟_層E座
法定代表人:嚴__
職務:總經理
尊敬的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收到貴會的江勞人仲通字(____)第0915-1-2號的開庭通知,現針對申請人的請求事項答辯如下:
第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這一點是客觀存在的,但被申請人是____年7月19日依法成立,____年11月28日被依法吊銷,故雙方的勞動關系存續時間是:____年7月19日---____年11月28日,而非申請人所說的____年6月至____年6月。
第二、申請人提出的____年2月至____年6月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的仲裁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首先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視為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謂的未簽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另__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紀要 (武中法『____』第87號)第18條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超過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仍然保持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雙倍的工資。
2、即使支持雙倍工資的請求,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最多也就是支持____年2月至____年12月11個月的雙倍工資,但按照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工資的本質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這種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用人單位已經發放的工資就是這種價值的體現,而另外一倍工資(雙倍工資差額),并不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價值體現,因此不屬于工資,屬于因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定而承擔的懲罰性賠償。關于時效起算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既然雙倍工資差額不屬于勞動報酬,那么就應該適用這一規定,故____年2月至____年12月11個月的雙倍工資的差額部分截止____年12月已過仲裁時效,況且截至今日已有4年之久,對此階段的雙倍工資的差額部分請求事項應依法駁回。
第三、對于申請人要求支付10個月每月按3500元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事項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被申請人存續的時間是____年7月19日---____年11月28日,總計4年4個月,即使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也是4.5個月工資。
2、申請人在職期間的平均工資遠沒有3500元,最高不超過3000元。
3、____年6月要求支付____年11月28日之前的經濟補償早已過了勞動仲裁一年的仲裁時效。
4、申請人在職期間,在工作過程吃回扣,已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并涉嫌違法,為此申請人肆意曠工、擅自離職,而非公司原因導致其離職,公司念及舊情暫時保留向其追究責任的權利,申請人更無權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對于申請人提出的繳納____年7月至____年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或者支付社會保險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被申請人存續時間是:____年7月19日---____年11月28日,即使補繳或者賠償也僅限于此期間。
2、依照我國法律規定補繳社會保險,應該有行政機關處理而非仲裁機構和法院受理的范圍。
3、此請求事項已過一年的仲裁時效。
終上所述,申請人請求事項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答辯人懇請貴委依法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依法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__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建設設計有限公司
時 間:
勞動糾紛答辯狀 2
答辯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__市__路,
法定代表人:__,董事長,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__,男,漢族,____年8月10日出生,住__市__號__室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解除勞動關系、工資爭議案件,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因自身原因于20__年__月__日主動辭職,其后雙方于20__年__月__日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結算協議,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被答辯人再主張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不當。
二、被答辯人主張給付各項費用___元沒有依據
1、被答辯人辭職后,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明確約定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加班費、節日加班費用等費用已全部結清,被答辯人對此無任何異議,被答辯人不再追究答辯人任何責任。本案中,雙方已就工資、加班工資等達成結算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辯人主張經濟補償金于法無據。被答辯人主動辭職,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件,主張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主張雙倍工資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首先,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的問題;其次,主張雙倍工資有著明確的時間限制、時效限制、數額限制。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有限公司
時 間:20__年__月_日
勞動糾紛答辯狀 3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勞動爭議一案,答辯人現依法發表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法的_____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關于工資標準及工資支付情況答辯意見
1、答辯人與申請人在《勞動合同書》第六條中約定“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元”,“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B條款: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因此,申請人的工資為基本工資______元加上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由答辯人根據申請人當月工作情況考核確定,(申請人的工資表中能反映出申請人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補貼、技能補貼等項目組成),所以申請人的工資不可能是固定的______元,答辯人也從未與申請人以任何形式約定過申請人的工資為______元,因此申請人要求按照______元每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2、答辯人提供的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工資發放記錄能夠證明答辯人已經足額支付申請人______月份的工資,工資發放記錄也能夠證明申請人認可其工資標準。
3、答辯人自申請人離職后多次要求申請人到答辯人處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領取______月份工資,但申請人拒不配合,因此______月份的工資是因申請人的原因沒有領取,不是答辯人沒有發放。
二、關于社會_____繳納答辯意見
1、______月份的醫療_____和養老_____沒有繳納是申請人自愿同意的。
2、申請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離職,答辯人已經為申請人繳納了______月份的社會_____,即使答辯人應為申請人補繳______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經為其繳納______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辯人不需要再為其補繳______月份社保,否則申請人應該返還答辯人為其繳納的______月份社保。
3、補繳社會_____的_____請求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范圍。
三、答辯人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條件,因此不應該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申請人沒有按照答辯人的要求辦理安全員證并到答辯人處登記備案,且申請人因自身原因離職,答辯人無法使用其安全員證,因此申請人要求支付相關費用沒有法律依據。
五、根據______省人社廳______號文件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申請人不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
六、申請人在入職時從答辯人處領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現在申請人已經離職,答辯人要求申請人盡快返回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此致
_______區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糾紛答辯狀 4
答辯人:徐__,男,__年_月__日出生,漢族,住址:__市芝罘區____號。電話:________
答辯人徐__就與山東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與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事實清楚,證據充分。__萊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煙萊勞人仲案字【____】第___號裁決書,對答辯人與原告之間的'勞動關系的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該裁決結果正確,應予維持。
二、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合法用工單位,存在拖欠被答辯人薪資的事實,有違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答辯人的勞動者合法權益被侵害,煙萊勞人仲案字【____】第___號裁決書裁決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應支付答辯人被拖欠薪資,符合法律規定,應予維持。
綜上,答辯人認為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訴請沒有事實依據,懇請人民法院對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訴請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萊山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勞動糾紛答辯狀 5
答辯人:___,男,___年___月___日生,漢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鎮董家村一組人,現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鎮______村堂房號。身份證號
被答辯人:_________鋁塑門窗廠。住所地: 投資人:___。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不服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___東開民二初字第20號判決書提起上訴一案,針對對方上訴請求,結合案件事實與證據,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___東開民二初字第20號判決,程序合法,實體認定正確,應予以維持。
一審法院作出的“原告_________鋁塑門窗廠與被告___之間構成勞動關系”的判決,是一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結合案件證據,作出的認定,合法有效,應當予以維持。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在一審過程中,答辯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投資人___簽字的住院發票、答辯人與___的`談話錄音資料以及一審法院以答辯人申請在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公安分局吹笛派出所調取的出警證明,足以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況且,在電視臺“新聞360”節目中,被答辯人的投資人___在記者采訪中,表示答辯人事故系答辯人違規操作造成,實際上已經認可了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因而,對兩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應予以確認。
三、被答辯人負擔案件上訴費用。
綜上,被答辯人作為用人單位刻意否認與答辯人的勞動關系,是在逃避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特要求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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