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辯狀范文(精選31篇)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和被上訴人有權決定是否提出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活動的進行。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民事答辯狀范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1】民事答辯狀格式 |
【2】離婚民事答辯狀 |
【3】勞動糾紛答辯狀 |
【4】房屋糾紛答辯狀 |
【5】民事答辯狀 |
民事答辯狀格式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后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系;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后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于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訴請求。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為兩項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為支持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民事答辯狀
(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
答辯人: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狀副本________份。
其他證明文件________份。
離婚民事答辯狀 1
答辯人:林____,男,漢族,出生于___年__月29日,初中文化,農村居民,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鎮______村______組,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答辯人林____針對原告周____的訴訟請求,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規定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理由是原告與答辯人夫妻感情并沒有破裂,原告______在訴狀中稱“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_________懷疑原告有外遇,從不關心、信任妻子,夫妻經常為家庭生活瑣事爭吵鬧矛盾,被告從不盡丈夫責任,也不給原告生活費,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讓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變,夫妻關系實在無法改善,現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的'情況不實,答辯人林定祥并沒有原告所說的那些行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沒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堅持要離婚,答辯人也同意離婚,但須要原告滿足下列條件:
1、婚生子林____隨答辯人生活,原告每月給付婚生子林____300元撫養費,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經有兩個孩子(具體指原告在與答辯人結婚前,與別人所生的孩子)。
2、答辯人在與原告婚姻存續期間,幫原告父母償還了20000元建房債務,要求原告給付答辯人20000元錢
3、原告起訴離婚,答辯人沒有任何過錯,答辯人要求原告補償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與答辯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與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關系。
4、本案訴訟費用應由原告承擔。
綜上,原告的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 2
答辯人:姓名___性別_____ 年齡___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1、答辯人與原告的婚姻感情并未破裂,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______年___月登記結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了一子(女)______,孩子出生后,使我們的感情越發的深厚。后來由于經濟問題我們偶爾發生爭吵,但從未向原告所述打過原告。答辯人認為雙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
2、如果法院判決離婚,要求孩子隨我生活并撫養,由被答辯人每月支付孩子撫育費___元至孩子獨立生活時止或由被答辯人一次性支付孩子撫育費______元;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有一子(女),取名______。現在______小學上學。由于被答辯人常年在外,與孩子相處較少,為了不影響孩子的生活和學習,孩子應隨答辯人生活為宜。
孩子______現正在上小學,每月的生活費、教育費已高達______元,隨著孩子的成長,各方面費用都要增加。被答辯人的收入較高,而答辯人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收入較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規定,原告每月應支付孩子撫育費______元至孩子獨立生活時止或由被答辯人一次性支付孩子撫養費______元。
3、如果法院判決離婚,應在照顧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對夫妻財產進行合理分割;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共同財產有:______;被答辯人的婚前財產有:______;雙方的債權債務情況為: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判決。”故如果法院判決離婚,應在照顧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對夫妻財產進行合理分割。
綜上,答辯人認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 3
答辯人:王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王____起訴我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
答辯人同意離婚,不是因為答辯人有婚外情,而是自________年原告去廣州工作、定居后,雙方感情越來越疏遠,加之雙方工作環境及經濟條件發生了巨大轉變,差距也越來越大,導致雙方夫妻無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王____由答辯人撫養。
原被告于________年生育一子王____,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兒子。具體理由有三點:
第一,作為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后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經商,根本無暇照顧兒子,原來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撫養,現在她父母已經年邁,身體也不是太好,而兒子又漸漸長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長的關懷,答辯人可以給予孩子所需要的關愛和理解。
第三、原告雖然現在經濟條件好,但做生意賺和賠只在朝夕,經濟并不穩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辯人工作和收入均穩定,不會大起大落,可以給孩子穩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樣的、正常的生活空間,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幫助;早幾年,為了給孩子更好的`外部經濟條件,把他送到廣州,每年只見幾次面,每次見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辯人離開。如今,孩子長大了,更需要完整的親情,這些都是他年邁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親無法給予的,不能為了外部經濟條件,忽略孩子內心的健康成長。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孩子王____。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在舉證期間提供了一些關于共同財產的證據。同時原告現在廣州經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隱瞞,答辯人無法查清她的財產狀況,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財產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 4
答辯人:張______,男,______歲,滿族,_______省_____市人,現住_______市_____區_______路______號。
答辯人因李______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為原告在訴狀里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二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 5
答辯人:劉___,女,___年6月9日出生,漢族,______省余江縣人,無業,住。
被答辯人:潘___,男,___年11月6日出生,漢族,______省余江縣人,務工,住。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___年2月5日經人介紹相識,在相識當日,雙方就有一種一見如故、相見恨晚的感覺,彼此都覺得對方就是自己尋找多年的意中人,是可以托付終身的對象,所以才會決定在第二天就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登記次日,答辯人便在被答辯人家居住,并在一星期后,答辯人便辭去原有不錯的工作,義無反顧地跟隨被答辯人前去被答辯人工作處福建晉江共同生活。在晉江生活期間,雙方均以為被答辯人懷孕了,為了不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雙方協商先由答辯人回家靜養。
回到被答辯人家后,開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父母相處的都很好,只是在后來確診答辯人并沒有懷孕,以及在一些事情上因年齡的差異產生不同的認識的情況下,被答辯人父母心里一直不高興,且經常算命和過陰,一味相信迷信,認為答辯人不利于他家。但這期間并沒有因此而影響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感情,相反,雙方的感情在與日俱增。
___年4月23日,被答辯人為了看望日夜思念的妻子,特意請假回家與答辯人相聚,并且勸解父母不要太急要孫子。因被答辯人無法做通其父母的工作,被答辯人迫于父母的壓力而提出離婚,但被答辯人認為自己實在對不起答辯人,愿意賠償答辯人人民幣3萬元,并出具書面協議及欠條。甚至為了安慰自己的父母,被答辯人寫信給岳父母,商量能否表面上返還一部分禮錢,但實際上由被答辯人承擔。但因為雙方感情太深,___年5月上旬,答辯人借到上海參加朋友的婚禮之機,特意乘飛機趕到晉江與被答辯人相聚。
至于被答辯人在訴狀中訴稱:“答辯人借事對其發火,騙懷孕而要求分居,多次拒絕同房,因打擊被答辯人產生精神焦慮癥住院,答辯人沒有去看望。”這些完全與客觀事實相違背,要么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要么是無中生有、故意捏造。
首先,答辯人對被答辯人溫柔體貼,事事順著被答辯人,處處顧及他的尊嚴。至于答辯人經常鼓勵被答辯人,并希望其進一步加強修養、提高素質,這只是妻子愿望丈夫變得更好,又怎么談得上打擊呢?
其次,當時雙方均以為答辯人已懷孕,為了不影響到胎兒,才決定暫時不同房,這是雙方共同決定的.,又何來答辯人為了分居而騙被答辯人之說。更何況在診斷答辯人沒有懷孕后,答辯人總是積極履行一個妻子應盡的義務,說答辯人拒絕同房完全是顛倒黑白。
再次,被答辯人是因為父母強迫其離婚,而其與答辯人又具有較為深厚的感情,所以才苦惱萬分,以至認為自己患有精神焦慮癥。___年7月份答辯人陪同其到鷹潭市人民醫院及184醫院進行診斷,經診斷,被答辯人一切正常。所以說是因答辯人打擊而產生精神憂慮癥,并且對其住院不聞不問,純屬子虛烏有。
綜上,答辯人認為,雙方夫妻感情根本談不上破裂,所以堅決不同意離婚。
二、答辯人根本就沒有收取任何禮金,也沒有占有財產,談不上返還彩禮及所占財產
答辯人本人沒有收取被答辯人家任何彩禮,答辯人父母也只是在答辯人結婚前一日收取見面禮2200元及當日收取了20______0彩禮。因為雙方已經結婚,且共同生活了一年之久,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彩禮,既無事實依據,也于法不符。至于結婚以后,雙方的收入依法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本就談不上誰占有誰的財產,更何況答辯人根本就沒有從被答辯人的卡中取出28000元。反而是被答辯人的朋友借了答辯人3650元,且答辯人為被答辯人交納了保險費5000余元。因此,說答辯人占有被答辯人財產并要求返還,既與事實不符,也與法律相違背。
三、如果法院判決離婚,被答辯人應履行賠償答辯人3萬元損失的承諾或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 6
答辯人:潘______,男,______年11月18日生,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街11號;
被答辯人:湯______,女,___年9月4日生,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54號504房。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婚前感情基礎堅固,婚后相濡以沫風雨同路走過35個年頭,夫妻感情深厚,并已共同將兩個兒子撫養成人,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于1968年相識戀愛,經過7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慮,兩人于___年結婚(事實婚姻),婚后感情很好,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呵護備至,對與被答辯人所生的兩個兒子疼愛有加。這一點,從每個月答辯人都將自己的全部收入交由被答辯人支配可以看出。所有認識答辯人的街坊鄰里和親戚朋友都認為答辯人和被答辯人是恩愛夫妻的典范。雖然在生活中兩人偶有摩擦,但試問夫妻相處怎么可能沒有矛盾?牙齒和嘴唇都有碰撞的時候!
至于被答辯人提出答辯人有外遇的行為,純屬子虛烏有捕風捉影之事!答辯人雖然因為經營生意得法,事業上平步青云,收入越來越豐厚,應酬也越來越多,由于陪伴家人的時間少了引起被答辯人強烈不滿。可是答辯人并不像社會上流傳的說法和被答辯人認為的`那樣:“男人有了錢就變化!”,答辯人的一顆心始終在被答辯人身上和在兩個兒子身上,他最在乎的仍然是這個家庭!然而被答辯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辯人的犧牲,由于長期與社會脫節,為人變得敏感多疑,總是認為答辯人做了對不起她的事情,經常無理取鬧,答辯人為了維系夫妻感情和家庭幸福仍舊一忍再忍!希望故答辯人認為雙方婚前基礎牢固、婚后感情和睦、兩人的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為了維護家庭的穩定和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請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請,并盡全力向被答辯人做調解工作以使其與答辯人和好如初,遵循國家創建和諧社會的辦案原則。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除被答辯人已經提交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依據,尚有以下夫妻共同房產:
___年3月以被答辯人湯______的名義向______市城市建設開發總公司購買的房產兩套,地址分別是:
1、 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路___號樓_________房;
2、 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路___號樓_________房;
以上房產均由被答辯人于___年7月5日以¥580,000元的價格轉讓,有進賬單為證。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答辯人名下股票現值¥980,000元,其中¥400,000元是由黃___出借的,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債務。
四、子女撫養權歸誰所有的問題。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兩位兒子均已成年,不存在撫養的問題,故不在本案中要求進行處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 7
答辯人:田____,男,___年4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花園,聯系電話:139
被答辯人:方__,女,___年8月1日出生,漢族,住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花園。聯系電話:155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現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被答辯人的起訴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
一、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離婚的程度。
(一)雙方經介紹后,經過戀愛,相互了解、彼此認可后登記結婚,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婚后經過十多年的婚姻磨合,生活中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口角,但夫妻過日子,口角的發生也是在所難免的。俗話說,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合”,不能因為生活中一兩句的口角就離婚吧?更何況雙方還育有一子,這是雙方愛情的結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實見證,怎能說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呢?
(二)答辯人因工作在企業,并擔任一定的職務,因單位工作安排,經常加班、出差,或許有時候顧不上關心妻子,引起妻子的埋怨,但答辯人肩上承擔著家庭的重擔,上有老父母,下有上學的孩子,如此工作也是為了整個家庭的生計,為了家人生活的更好,才不得已犧牲更多的個人時間,多工作,多加班,多出差,多賺錢來養活家庭。以后,答辯人愿以后多抽出時間陪陪妻子,愿意維持住這個家庭。
(三)因被答辯人長時候不在家居住,丈夫想念妻子,孩子想念媽媽,所以答辯人于20______年10月26日去探望妻子時無意中與妻子鬧出誤會,雖然報了警,但卻是意料之外。答辯人事后也是非常的后悔。
因此,法院不能僅以性格不合就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決雙方離婚。
二、雙方離婚不利于兒子的成長。
(一)兒子正處于生長發育期,需雙方的共同照顧與呵護。
雙方婚后生有一子田小__。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更何況兒子現在已十一歲,正是兒童心理成長的關鍵時期,如果離婚,兒子長大后也會使其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一旦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兒子判歸答辯人撫養為宜。
從兒子田小__出生到現在11年的時間,兒子的一切生活與學習都是由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父母負責照顧撫養。
被答辯人工作的收入也全由自己掌握,未用于家庭生活,未盡到做母親的監護職責。如果兒子由其撫養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為了孩子的學習與生活,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也不便由女方撫養。但女方須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醫等費用。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同時又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因此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 8
答辯人: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漢族,無職業
被答辯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漢族,無職業
答辯人就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同意解除與________的婚姻關系
我與________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________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后,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________的婚姻關系。
二、同意女兒由________撫養
同意女兒____由________撫養,但是________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展,否則我可變更撫養關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________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100元撫養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結婚后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位于________________,面積近80平米,市場價值24萬元,房屋歸________所有,由________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12萬元。
2、________自孩子出生后就沒有向家里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兩年零七個月的時間,其________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167.65元,賈仁應有67197.15元的.`工資收入,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后________在建行________支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家具)約一萬余元,因房屋歸________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________支付五千元給我。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
為維持生活,我先后兩次借款一萬元,用于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 9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原告___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系。結婚前后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原告勤奮刻苦而上進,適應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強。當初,我正是欣賞原告才答應與其結婚,我們結婚時,他只是一名辦事員。是我們最困難的時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處,從何而談嫌棄他出生農村的家境,更沒有對他的待人接物有過異議。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系。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原告在其訴狀中理直氣壯直言被告在_____年前就提出要與他離婚,雙方也就離婚問題多次協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卻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辯人。如果答辯人提出過離婚,親友們又何來"以原告先提出離婚"為由對原告進行指責呢?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 10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___________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一、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___________年相識,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后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并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育兒子___________。結婚后,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___________經營部,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___________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購買了___________多平方米的房產,處于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為答辯人___________,被答辯人作為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___________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___________月結婚,與事實不符。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___________年認識并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四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___________年的充分認識、了解后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婚后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后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以來分居達二年的情節,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無任何事實依據。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被答辯人、小孩以及兩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們夫妻也從來沒有出現分居的情況。僅僅是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時間,被答辯人無緣無故離家出走了___________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告(答辯人)提出離婚,與事實嚴重不符。實際情況是: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答辯人突然向我提出離婚,我開始以為他開玩笑。后來,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協議離婚,我父母得知情況后,當晚來做我們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辯人說,為了孩子不離婚了,以后好好過日子。
4、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來毆打我,純屬無中生有。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等人私自關閉經營部,轉移了經營部的現金、文件資料,屬于典型的惡人先告狀,意圖混淆視聽。實際情況是: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起,我父親感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將祥云縣八達摩托車經營部完全交給我們經營,由于我屬于事業單位人員,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親將該經營部法人代表變更為被答辯人,生意上的資金往來也完全交給被答辯人打理,我父母協助守鋪子,我本人繼續上班。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開始,我們發現被答辯人做事變得神神秘秘,經常躲著打電話,而且不斷有債主登門要債,經營部資金短缺,連鋪面租金也無法繳付。我們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據統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答辯人接手___________經營部經營以來,我們的銷售利潤應該在___________萬左右,何以會困難至此后來經過調查才發現,原來被答辯人逐漸沉迷于賭博,嗜賭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揮霍,我們全家辛辛苦苦的'經營所得已經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據可查的___________萬多元的利潤,一方面是債主來了一撥又一撥,經營部里沒有任何現金,連___________年的鋪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錢繳付。被答辯人把大量的資金弄得不知去向,我為了維持經營活動和店面聲譽,在被答辯人的欺騙下和他一起四處向朋友借錢替他還債。他反而惡人先告狀,編造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6、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被告為準備離婚,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說法。本案由被答辯人編造事實起訴離婚,答辯人為了孩子一直忍辱負重,不愿意輕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來準備離婚之說,這是典型的血口噴人、賊喊捉賊。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被答辯人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民事答辯狀 11
答辯人: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聯系電話:
答辯人因_____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_______的婚姻關系
我與________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后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_____年____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________的婚姻關系。
二、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情況:
1、共同財產:位于____市____大道____號__幢___單元___層____號房產一套,產權證號大理市房權證下關字第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為___元,現市值大約為______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向銀行按揭貸款____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______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原告婚前以締結婚姻為條件進行的贈與行為,后來雙方已經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為被告方的個人財產。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的`時候用品,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被告所有;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________元,與事實不符。該_____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_____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應該屬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日期:
離婚民事答辯狀 12
答辯人:李__,男,19__年_月_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大興區___號樓_單元___室,電話:____
被答辯人:姚__,女,19__年_月__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大興區___號樓_單元___室,電話:____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較好,并不存在起訴狀中所稱的感情破裂。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我與被告與19__年_月_日經自由戀愛登記結婚。該陳述符合實際情況,正因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性格相近,愛好相同,才共同組建了家庭,一起經歷了十幾年的風風雨雨,直到現在答辯人仍深愛著被答辯人。答辯人對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訟深感驚訝。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為原告在訴狀是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二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被答辯人在訴狀中稱答辯人不務正業,與實際情況不符。答辯人為了家庭,為了孩子,一直在北京數字通誠電子商務中心努力工作,自己辛苦勞累,從來沒有怨言,怎么能說答辯人不務正業呢?
(三)被答辯人在訴狀中稱答辯人在外亂找女人,對家庭不負責任,于實際情況不符合。
可能是因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溝通不夠,導致被答辯人猜疑答辯人在外面有別的女人,從而提起離婚訴訟。答辯人愿意與被答辯人通過交流溝通,相互體貼,相互理解,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
二、答辯人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一)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夫妻關系的現狀是雖有微小矛盾但屬于夫妻正常鬧別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
(二)女兒李穎杰尚未成年,離婚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長。
(三)本案被答辯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來,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結合法律規定,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是能夠化解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疙瘩",幫助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邁過這道"檻"的!從而也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糾紛答辯狀 1
答辯人: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______市______路,
法定代表人:______,董事長,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______,男,漢族,20______年8月10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號______室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解除勞動關系、工資爭議案件,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因自身原因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主動辭職,其后雙方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結算協議,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被答辯人再主張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不當。
二、被答辯人主張給付各項費用_________元沒有依據
1、被答辯人辭職后,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明確約定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加班費、節日加班費用等費用已全部結清,被答辯人對此無任何異議,被答辯人不再追究答辯人任何責任。本案中,雙方已就工資、加班工資等達成結算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辯人主張經濟補償金于法無據。被答辯人主動辭職,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件,主張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主張雙倍工資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首先,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的問題;其次,主張雙倍工資有著明確的`時間限制、時效限制、數額限制。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有限公司
時間:20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勞動糾紛答辯狀 2
答辯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_______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一、被答辯人所稱與答辯人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沒有事實依據。
可從兩方面來說,一是,從______處網上記錄信息得知,_______是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才正是開始在公司上班,而不是其所稱的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是,據_____申請書中,_______所述,其______年所簽合同與_______年所簽合同都已經遺失,是否可以據此認為其與公司之間這兩年內不存在勞動關系
二、被答辯人要求經濟補償金______元無法律依據。
_______其打架行為已嚴重違反我公司規章制度,根據《_____》第39條和第46條的'規定,公司可以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給予經濟補償金。
三、被答辯人要求我方支付其養老_____金與失業_____金無法律依據。
其一,根據《勞動法》、《_____》、《社會_____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向社保機構繳納社會_____,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向其支付無任何法律依據。
其二,領取養老_____金與失業_____金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才可以,而被答辯人的條件尚不具備領取資格。
四、被答辯人要求公司支付養老_____金與失業_____金數額無事實根據,根據______省社保部門的規定,企業為員工繳納養老_____的比例是____%,繳納失業_____的比例為____%,如果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起算,答辯人應繳納養老_____金為_____元,繳納失業_____金為____元;如果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算,答辯人應繳納養老_____金為____元,失業_____金為____元。
五、被答辯人要求我方支付遲延賠償金____元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糾紛答辯狀 1
答辯人:徐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現住北京市____區____鎮____村三里____號。
答辯人因張____訴徐____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依法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張____訴稱的大部分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
1、原告自簽訂協議時即知曉與答辯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的事實,答辯人系通過有償購買的方式取得房屋及宅院。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的相關基本事實為:____年,答辯人因長子徐__即將結婚、原有住宅不能滿足家庭成員居住等原因,向村委會申請建房。但根據當年的政策,村委會不允許新建毛坯房。答辯人無經濟能力建造樓房,村委會建議可以在村內購買平房。____年12月__日,在村委會主任王____等人的見證下,原告與答辯人簽訂了《關于徐____買張____房屋的協議書》,協議約定原告將北房三間及宅院(現位于北京市____區____鎮____村三里____號)出售給答辯人,答辯人支付給原告____元。其中,簽訂協議的在場人為原告及其成年的哥哥孫____、答辯人、村委會主任王____、村民李____,村民徐__。本協議書由王____執筆,李____作為“忠人”見證,由原告之兄孫____以原告名義、答辯人作為買房人簽署。協議簽訂后,答辯人依約支付了價款(當日支付________元,年底前支付____元),原告亦按期交付了房屋及宅院。答辯人對房屋進行了必要的修繕后,于____年初入住房屋,此后將家庭成員戶籍登記在購買的房屋內。答辯人與家庭成員,在該房屋內居住至今近__年。
2、原告訴稱其多次要求答辯人返還房屋但答辯人拒不返還,無任何事實依據。原告將房屋出售給答辯人后直至其________年__月向法院提起訴訟,在這十幾年以來,原告從未向答辯人主張過任何權利。
二、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護。
1、協議雙方均為平等的合格的.民事主體。
(1)訂立協議時,原告已滿15周歲,系限制行為能力人,而非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相應民事活動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即可。原告的母親作為監護人知道且同意原告出售房屋,并委托其成年的哥哥孫____代為簽字。孫____代為簽名的行為,屬于委托代理行為,屬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另外,根據當時原告父親去世母親改嫁與孫____相依為命的家庭情況、原告本人一直在簽訂協議現場的實際情況,答辯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孫____具有委托代理權。
(2)作為買房人的答辯人系成年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均為____鎮____村農民,系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買賣雙方的身份符合相關規定。
3、本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買賣房屋的過程,包括訂立協議、履行協議,雙方均認可協議內容并依約履行,均未提出任何異議,并不存在脅迫、欺詐的情形,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原告此后在該村內居住近__年,亦未提出任何異議。
4、房屋買賣行為征得了村委會的同意,房屋買賣協議書由當時的村委會主任執筆,并見證雙方交易過程。
5、答辯人購買房屋并未違反“一戶一宅”的原則。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__條第1款和第4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可見,“一戶一宅”的目的在于限制農村村民一戶在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情況下申請第二處宅基地,該條款也并未限制農民轉讓住房,而是限制農民在轉讓自己的房屋后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2)本案的實際情況是,答辯人在購買房屋后,已經將原宅院通過分家的形式,將原房屋分給次子徐__一家,其并不存在二處宅院 。而且答辯人與長子徐__二戶共用一處宅院,不但不是“一戶一宅”,而且屬于“二戶一宅”。
6、雙方買賣房屋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本案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關于認定“合同無效”的任何情形。
三、原告提出本次訴訟屬于無理纏訟。
在房屋買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__年后,原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提起訴訟,僅因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可能被征用、房屋可能被拆遷,房屋現值或拆遷補償價格遠遠高于原房屋買賣價格,原告受利益驅動而致。而且原告截止本次訴訟前,就本案已經先后2次起訴并撤訴,通過訴訟的方式折騰答辯人,造成____多歲的答辯人身心疲憊,并浪費司法資源,純屬惡意訴訟。
綜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告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協議無效的請求,無事實依據和法律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注重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綜合權衡買賣雙方的利益”之原則,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糾紛答辯狀 2
答辯人:__,男,生于____年___月___日,漢族,大專文化,南江縣煙草公司職工,住南江縣煙草公司。
被答辯人:__,男,漢族,現年55歲,巴中市煙草公司退休職工,住巴中市煙草公司職工。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起訴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依照法律和事實特做如下答辯。
答辯人認為:雙方在訂立該《住房買賣協議》時違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平等處分權的規定,依法應認定為無效。雙方可以協商解除,或另行商議補救。
一、本協議的簽定違背了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則”。在簽定當時,答辯人先是以租賃方式將房屋出租給被答辯人,有證據證明雙方租賃關系是存在的。答辯人當時因經濟緊張,急需用錢的情況下,被答辯人同意借給答辯人68000元人民幣,因債權保障趁人之危、脅迫就范、同時附加了口頭約定條件“還款退房”的基本事實。
答辯人產生重大誤解的這種情況下才簽定了這個不平等的“割房賠款”協議。其本質上開始是抵押協議,將房屋兩證“產權、土地證”、及占有使用都抵押在了被答辯人手上,保證債權放心。其實答辯人沒有賣房的真實意思,答辯人一時糊涂,法制意識不夠,為了盡快借到68000元現金救急,才被迫地簽定了該不平等買賣協議。事后雙方還多次就還款贖房問題進行磋商。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不應該強人所難、奪人所居,引起其他矛盾。
二、本協議違背了“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公平原則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則,就是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合同主體權利義務關系,權利義務公平合理,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
本協議的簽定亦失去了這個原則,巴中房價大家有目共睹,江北中心地段房價應在當時1000元左右趨于合理,現在價格更高了,可是本案近140平方米帶裝修的房屋豈只值68000元,顯然價值是不對等的。不公平、不誠實是雙方當事人造成本協議無效的重要原因。一個是急需用錢解難,不顧后果、不加辨別亂簽協議。一個是投機取巧,心機多變,從租賃到抵押演變成買賣。難怪協議義務難以履行就不難理解了。
三、本協議的簽定損害了他人利益,違背了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合同訂立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要求,才是有效的,才受法律保護。這個房屋所有權是不是答辯人一個人所有呢?答辯人有沒有獨立的處分權呢?雙方擅自處分時該不該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呢?
后面將有證據證明該買賣協議損害了他人的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本案真實實際情況,因此答辯人認為該協議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才具有法律約束力,既然該《房屋買賣協議》違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就應當依法認定為無效,雙方可以協商解除,或另行商議補救。同時本案涉及的是不動產買賣,是以登記形式為要件,目前產權所有權性質沒有發生改變,《房屋買賣協議》沒有產生法律效力,協議約定也不是全面明確,且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能夠說明雙方原口頭協議承諾附加條件真實存在,如果雙方不能友好協商,希望法庭依法公正裁判!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糾紛答辯狀 3
答辯人:______市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代表何______,公關部經理。
案由:上訴人張______因房屋拆遷一案,不服______市______區[19______]民字第19號的判決,提出上訴。現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為了適應本市商業發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______年12月向市城建規劃局提出申請報告,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150平方米。市城建局 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______]71號批文同意該項工程。同年在拓寬場地過程中,需要拆遷租住戶張______一戶約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張______的要求 過于苛刻。幾經協商,不能解決。答辯人不得已于19______年1月______日投訴于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于19______年2月以[19______]民 字第19號判決書判處張______必須于19______年3月底前搬遷該屋,并由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積的房屋租給張______居住,但張______仍無理取鬧。 據此,答辯人認為張______的上訴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張______說我們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的場地是未經批準的。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審法庭曾審查過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的報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______]71號的批文,并當庭概述了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的`報告內容,還全文宣讀了市城建局的批文。這些均有案可查。張______不能因為要 求查閱市城建局的批文,未獲準許,而否認拓寬工程的合法性。
二、張______說我們未征得她本人同意,與房主_________訂立房屋拆遷協議是非法的。這更無道理。張______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權,并無房屋所有權。所有權理當歸屬房 主_________。我們拓寬場地,拆毀有礙交通和營業的房屋,理當找產權人處理,張______無權干涉和過問。
應當指出,對于張______搬遷房屋一事,我們已作了很大的讓步和照顧。我們答應她在搬遷房屋時提供離現居住房屋500米的______新建宿舍大樓底層朝南房間一間, 計20平方米,租給她居住。而張______還糾纏不清,漫天要價。揚言不達目的,決不搬遷。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的原判決是正確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應予維持。
此致
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糾紛答辯狀 4
答辯人:北京____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____,經理
住址:北京市平谷區平谷鎮府前西街28號
被答辯人:張____,男,漢族,196__年__月__日出生,北京市平谷區________村人,住________小區1號樓3單元___號,電話:_______。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張____訴答辯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被答辯人所訴與事實不符,本案不具備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
一、涉案房屋不符合“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購買的商品房已交付使用,該房屋已經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足以證明房屋的主體結構在質量方面沒有問題。且原告也沒有證據證明房屋主體結構有質量問題,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被答辯以房屋主體質量嚴重不合格為由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需要以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或監督單位出具的核驗結論為依據。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如果被答辯人沒有向法院提供這方面的證據材料,被答辯人也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涉案房屋不符合“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即使被答辯人能證明所述房內頂板不平整以及廁所頂部漏水情況屬實,此問題也應屬質量瑕疵問題,不屬于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所謂程度達到“嚴重”是指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如果已經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認定影響居住使用,如果危害居住人健康,則居住人應以醫院病歷證明或相關部門技術檢查認定結論為準。而本案明顯不屬于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三、退一萬步來說,即使證明房屋質量有問題,也應該先修復,故被答辯人跳過修復環節直接要求解除合同的做法不應支持。
《建筑法》六十二條第二款:“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
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以上法律規定都說明了當出現質量問題時,應當首先進行修復而非直接解除合同。只要房屋的主要居住功能和安全性都沒有因為這個瑕疵被根本地影響,通過修復,完全可以被彌補。也就是說涉案房屋不管是一般質量問題還是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首先都應適用修復原則,而不是單方解除該合同,這樣做更符合合同法保護交易的立法精神。否則,一出現質量問題就退房明顯不利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確保交易安全與穩定。故被答辯人直接要求解除合同的`做法明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缺乏基本的事實與法律依據,請貴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糾紛答辯狀 5
答辯人 :
地址:
被答辯人 :
地址:
關于申請人曾__與鄒__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曾__不服__縣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向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鄒__對本案發表申訴答辯意見如下:
一、申請人曾__與鄒__與20______年10月20日簽訂的《購房合同書》是合法有效的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在本案中,申請人曾__與鄒__簽訂《購房合同書》后,房屋買賣價格隨著時間和市場物價等因素不斷上漲,出于利益驅動,申請人曾__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制造鄒__違約繳交房款假象,以達到其個人不可告人之目的。在法治社會的今天,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九十四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依法保護鄒__的合法利益,同時亦未損害申請人曾__的'權益。
二、__縣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合法恰當。因此,申請人曾__申請再審,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十三種情形,請求__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之規定,駁回曾__再審申請。
綜上所述,申請人曾__向__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本案再審,缺乏新的有效證據和法律依據支持,應裁定駁回申請。
此致
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糾紛答辯狀 6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關于申請人曾____與鄒____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曾____不服____縣人民法院(20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向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鄒____對本案發表申訴答辯意見如下:
一、申請人曾____與鄒____與20____年10月20日簽訂的《購房合同書》是合法有效的`.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在本案中,申請人曾____與鄒____簽訂《購房合同書》后,房屋買賣價格隨著時間和市場物價等因素不斷上漲,出于利益驅動,申請人曾____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制造鄒____違約繳交房款假象,以達到其個人不可告人之目的。在法治社會的今天,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九十四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依法保護鄒____的合法利益,同時亦未損害申請人曾____的權益。
二、____縣人民法院(20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合法恰當。因此,申請人曾____申請再審,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十三種情形,請求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之規定,駁回曾____再審申請。
綜上所述,申請人曾____向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本案再審,缺乏新的有效證據和法律依據支持,應裁定駁回申請。
此致
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糾紛答辯狀 7
答辯人:________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部長。
被答辯人: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經理。
答辯人就________有限公司訴________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所訴與事實不符。
1、我單位從未派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接到訴狀后,經詳細調閱財務檔案,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的財務檔案或欠款記錄。幾任單位領導更換進行財務交接時也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債務的交接手續。
2、我單位作為國家機關,遵循單位嚴格的財務制度和報銷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員到沒有簽訂掛賬協議的商店隨意掛賬。我單位與被答辯人沒有采購合同,沒有授權工作人員到被答辯人處采購商品。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關于被答辯人所訴________元的欠條。證據瑕疵一,我單位印章的全稱應為:“________單位”,而被答辯人提供的欠條證據中的印章為:”________單位”。此印章不屬我單位印章。證據瑕疵二,該欠條僅加蓋了公章,沒有任何經辦人員或財務人員或單位領導的簽字,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購物明細。經查,我單位既沒有該筆欠款的財務記錄,也沒有相關物資的`入賬資料。證據瑕疵三,欠條下半部分所謂的還款記錄,僅有部分個人簽字,沒有加蓋我單位公章。
因此,被答辯人提供的該證據與我單位沒有關聯性,我單位不應承擔責任。
2、關于被答辯人提供的有個人簽字的____張“銷貨清單”。
我單位從未授權任何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也沒有收到銷貨清單上的任何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所以該賒購行為的民事責任不應由我單位承擔。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的____張“銷貨清單”,其記載日期均為____年和___年,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上述銷貨清單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應以銷貨清單上記載的時間為準,到今早已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即使買賣事實成立,被答辯人也早已喪失勝訴權,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被答辯人所訴無事實依據,證據有重大瑕疵,與待證事實毫無關聯,不能證明其主張。被答辯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應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單位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 1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答辯人馬__向貴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訴狀》,要求答辯人和被告_______返還借款_______萬元,答辯人收到貴院送達后,現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馬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事實與理由:
一、合同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要求返還借款。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無據可依。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_______因往煤業公司送煤業務發生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提出借款,被答辯人考慮其親戚關系遂借給被告_______萬元,被告_______出具了《欠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返還了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并由答辯人就《欠條》的后續還款事實進行見證。由此可見,本案中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為:借貸人——被答辯人馬__,借款人——被告_______。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被答辯人顯然只具有向被告請求還款的權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辯人返還借款的義務。而答辯人作為該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請求還款的權利也不具有返還借款的義務。
事實上,答辯人在該《欠條》上以簽字按手印的方式所做的見證只是用來證明被告將于何時還款的事實,證明該事實的真實、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辯人卻在被告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向答辯人提出了要求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顯然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按手印的行為并非擔保行為,而是對該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
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是錯誤的。我國《民法典》規定的擔保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欠條》上,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顯然不屬于抵押、質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種。那么是否就屬于“保證”行為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6條的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可見所謂保證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的明確約定,該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實現。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對保證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確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同意的`;雖未在主合同上簽署保證條款,但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然而從本案來看,答辯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條》上對“其中一部分_______萬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份底歸還”這一事實簽字按手印的行為,并不是答辯人將要對被答辯人出借的_______萬元進行擔保的明確表示,也不是答辯人在被告不履行還款義務時答辯人將要履行還款義務或承擔責任的明確約定,更不是答辯人以書面形式向被答辯人出具擔保書或者答辯人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蓋章的行為。
因此,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按手印的行為并非是擔保行為,只能說是對被答辯人與被告之間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可見在本案中答辯人既未因與被答辯人發生借款成為借款人,也未因對被答辯人的借貸進行擔保成為擔保人,與該案沒有發生任何利害關系。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為參與案件審理的“被告”,應當是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被告顯然是錯誤的。
三、即使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視為擔保,該擔保也已經逾期,答辯人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退一萬步講,即使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期間也已經到期,答辯人將免除保證責任,不承擔還款義務。我國《民法典》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對保證期間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在本案中,被答辯人與被告約定_______萬元的履行期滿之日為_______年_______月份底,那么根據法律規定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即為_______年_______月份底至_______年_______月份底。
然而在該保證期間內,被答辯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還款,也未向答辯人提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以簽字按手印的方式進行見證的行為即使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答辯人也不應當承擔還款義務。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支持答辯人的答辯,駁回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綜上,答辯人認為在被答辯人馬__與被告_______之間借款而引起的糾紛中,答辯人既未與被答辯人發生借貸行為,也未有任何擔保表示,并非本案的當事人。同時即使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也已經逾期,答辯人的擔保責任也已經被免除。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認真審查,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答辯狀 2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系死者____之父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日生,系死者____之母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系死者____之妻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系死者____之子
因上訴人(一審原告)____有限公司不服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_____)深羅法民_____(勞)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書,提出上訴,答辯人根據事實和法律,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違法上訴人公司規定以及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不是排除工傷認定的法定事由,也不是排除其享受工傷待遇的法定事由。因此,上訴人提出的.____違反上訴人公司規定以及東莞市第_____人民法院(____)東_____法民_____初字第_____號判決書關于事故責任的認定與本案無關。____駕駛公司車輛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因上訴人未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其應享受的工傷待遇應由公司承擔。
一審法院參照深圳市______年分工種工資指導價位酌定____工資符合法律的規定。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答辯狀 3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因被答辯人_____訴___繼承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1、被答辯人_____與被繼承人_____之間無收養關系。
被答辯人自稱其過繼給_____做養子,無任何書面憑證,而法律也不承認新中國成立前嗣子的合法性。
被答辯人雖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世時自稱為養子并參加了葬禮,但事實上,_____多年來,被答辯人未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過,且_____晚年時,被答辯人_____也未盡過任何贍養義務,被繼承人也不承認有這個養子。
2、答辯人是唯一合法的繼承人,理應繼承_____的全部遺產。
答辯人是被繼承人依法經公證收養的養子,_____年來一直承擔著對被繼承人的贍養義務。
被繼承人父母早已去世,又終生未娶,被繼承人沒有其他合法繼承人,其遺產應該由答辯人全部繼承。
請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并根據我國民法典律的'有關規定,對我的繼承權加以確認和保護,并駁回原告的無理要求。
此致
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答辯狀 4
答辯人: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現就“(20____)都潘民初字第620號”______訴二答辯人人身損害一案答辯如下:
20____年3月26日上午,鹽城市TC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C公司”)雇請第一答辯人(原告《民事訴狀》中的第一被告)______幫助該公司裝卸、整理鋅合金錠。
______因自己的叉車皆在工作狀態,無法抽調,于是介紹______派叉車去TC公司。______隨即指派第二答辯人(原告《民事訴狀》中的第二被告)______按TC公司要求去該公司倉庫進行裝卸、整理作業。
由上,可以得知:第二答辯人______是______的雇員(或工作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9條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根據被答辯人的《民事訴狀》所述:“在被告______用叉車將鋅合金料鏟起又放下時,被答辯人便上去用手推鋅合金料的底部,未及松手,放下的鋅合金料將被答辯人的右手壓傷”,請注意,此處被答辯人自己陳述的前提是“在被告______用叉車將鋅合金料鏟起又放下時”,是被答辯人自己“未及松手”,亦即被答辯人自己存在嚴重過錯——疏忽大意、反應不夠靈敏所致,______并無“嚴重過失”,更非“故意”,因此,無論是作為“雇員”,還是作為“工作人員”,______在此事故中都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既然雇員______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那么,作為雇主的`______也順理成章地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既然第二答辯人無“嚴重過失”及“故意”,那么,作為第二被告的雇主______更不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故,______依法也就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不管怎么說,無論______、______有無過錯、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他們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而不應由其他人代為承擔有關民事責任。至于第一答辯人______,在本案中,僅僅是一名業務介紹人,屬于居中介紹的性質,而且是免費、義務為TC公司幫忙的,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因此,在本案中,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將第一答辯人列為被告,應為不適格。
即使如被答辯人的《民事訴狀》所述,第一答辯人是TC公司臨時雇請幫忙裝卸、整理,因此,在此事件中,TC公司與______之間亦同樣是雇主與雇員的雇傭關系。因此,仍然依據上述所引兩條法律法規規定,第二答辯人無“嚴重過失”及“故意”,那么,作為第一被告的______更不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故,在此事件中,作為TC公司臨時雇請的雇員第一答辯人______依法也就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退一萬步說,假如需要第一答辯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么,仍然依據上述所引兩條法律法規規定,此民事賠償責任仍然應由第一答辯人的`雇主TC公司最終承擔!
因此,二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就此生產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損害向二答辯人主張民事賠償是于法無據的,所提交《民事訴狀》將之二答辯人列為被告,是為訴訟目標當事人指向錯誤,主體不適格。因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將此該起訴駁回!
被答辯人就此生產事故要求人身賠償,即使認為二答辯人有過錯需要賠償,那么最終的賠償責任也就應由最終雇主TC公司承擔。
鑒于被答辯人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產事故致傷,而在該事故中,二答辯人又和被答辯人一樣不可避免地與TC公司發生牽連、聯系,而被答辯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產事故致傷依法應認定為工傷。依據是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侵害的”直接民事賠償責任主體應該是該用人單位——TC公司(至于另行申請工傷保險金給付則是另一層法律關系)。
即使被答辯人不是TC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員,那至少亦應是其雇員,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TC公司仍然應當承擔此起生產事故所致的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我們請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辯人或者依職權將TC公司追加為被告,或者將TC公司列為利害關系第三人,以利此起由生產事故引起的被答辯人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順利、徹底解決。
最后,二答辯人再次鄭重提請法庭注意的是:
第一,被答辯人是在工作過程中因生產事故致傷依法應屬于工傷,而被答辯人的因工傷所引起的賠償責任與二答辯人無關;
第二,二答辯人不存在任何“嚴重過失”及“故意”;
第三,被答辯人在此事故中本身也存在過失。
總之,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本次生產事故中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起訴;同時,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二答辯人及______愿意分別補償被答辯人人民幣三百元(如果被答辯人在一審判決之前不撤回對二答辯人的起訴或者不服一審如果駁回其原起訴請求的判決,二答辯人有權隨時撤銷此補償意向);同時,為利本案的徹底解決,我們請求人民法院就被答辯人所提訴求一并增列TC公司為訴訟當事人(被告或者利害關系第三人),并另行依法作出判決為盼。
此致
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答辯狀 5
答辯人:
因常____訴答辯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首先本案原告主體不適格。
本案原告應為編號為________《全國貨物運輸協議書》上甲方代表處所簽的跟常____無關,因此常____不能作為本案的原告對答辯人提出任何訴求。因本案原告不適格,請法院依法駁回起訴。
二、本案中訴求案由為“財產損害賠償”,不適用合同違約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關于“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本答辯人不是該財產損害的加害方,不應承擔責任。
在這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張____的過錯,造成我答辯方的車禍人亡以及原告貨物毀損的后果發生,并且在《甘肅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支隊雄關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甘公交人資[______2]第0009號)中已經明確認定“第一被告張____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光明(本辯護人之夫)不負事故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的責任可以看出,本辯護人不存在過錯責任,不承擔任何過錯責任。
同時,該財產損害不屬于《侵權責任法》第七條所列“依照其他規定應承擔無過錯責任”的范圍,也不應承擔無過錯責任。
因此,本案中本辯護人不應承擔任何的責任,更不是所謂的`連帶帶責任了,請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轄權本辯護人也有異議。
在此案中,辯護人收到的傳票案由雖為“財產損害賠償”,但收到的舉證通知卻是“合同糾紛案件舉證須知”,以及起訴書中針對本辯護人的事實理由部分也實際是“合同糾紛”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對合同糾紛案件法院管轄的相關規定,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不是該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綜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適格,答辯人也沒有侵權的過錯,因此本辯護人不應就本案的訴求承擔任何責任。故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還答辯人一清白。
此致
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答辯狀 6
答辯人: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100000元,而是只借了10000元,且已全部歸還。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辯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約定月息三分,借期一個月,并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由于答辯人當時著急,雙方又是朋友關系,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10000元”而未寫大寫“壹萬元”。借款到期后,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于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壹萬元及利息叁百元”。并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據系其涂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而且出具的也是“10000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條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辯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定,涂改后的證據不具備證據“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答辯狀 7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因被答辯人申請檢察院對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_民四終字第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提出抗訴一案,答辯人根據本案客觀事實,依據相關法律,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被答辯人的抗訴申請無事實根據,也無法律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相關事實
1、合作的事實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的規定,印發《_______省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條件標準》。對_______省安全評價機構條件標準提出新要求,鼓勵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換證前,通過兼并重組、聯合經營等方式做大做強。
為達到_______省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條件標準,答辯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資_______萬元整體收購_______省_______安全評價有限公司,不僅包括設備,更重要的在于還包括_______名安全評價師(其中_______名一級安全評價師是申請資質必須的),為達到_______省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條件標準作了充分準備。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答辯人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找到答辯人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提出希望合作。雙方經過一個月的充分溝通協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協議書》。
2、合作的結果
答辯人履行了《協議書》約定的合作義務,使以被答辯人名義的新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取得。被告對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才取得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首先,答辯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為資質取得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答辯人出資_______萬元整體收購_______省_______安全評價有限公司,不僅包括設備,更重要的在于還包括_______名安全評價師(其中_______名一級安全評價師是申請資質必須的),加上答辯人原有的_______名安全評價師,使以被答辯人名義申請取得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成為可能,進而在雙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新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答辯人具體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已經在一審庭審中出示。
其次,答辯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依協議書約定出任常務副總經理,自始至終參與領導了新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請工作。包括按照合同約定變更安全評價師注冊、購買硬件軟件、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簽訂技術合作協議、準備考核材料、組織主持考核驗收會議、代表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匯報準備情況,按照考核驗收提出的問題,逐項整改,最終以被告名義申請取得了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
3、糾紛的引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中午_______點_______分被答辯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以停水停電相要挾,要求答辯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_______點前將辦公室從位于_______路的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搬走。答辯人無奈只好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重新搬回了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原址辦公。造成答辯人失去資質,無法取得收入以維持工作人員生計,給答辯人造成巨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鑒于這種情況,答辯人決定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按照《協議書》第五條的有關約定退出合作,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被答辯人發出退出合作通知。
二、本案的爭議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有:
1、被答辯人支付_______萬元補償是否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事實依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第5條第1款、第2款約定,任何一方均可無理由退出合作,一方退出另乙方應支付_______萬補償。這一約定是對退出合作的條件和退出后雙方如何處理、如何補償的約定,而不是違約的規定,因此所謂人數的多少,水電費的使用等均不影響退出,更不存在“補償金是附條件”的問題,需注意的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是“補償”而非“賠償”,該約定是具有合作的投入及合作一方退出后另一方喪失了從事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無法繼續從事安全評價工作經濟損失的考慮,該事實約定合情合理。
法律依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簽訂《協議書》是有效協議,對此問題被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在二審法庭上明確承認協議書有效,而且依據協議書已經向金水區法院提出起訴。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依據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第5條第1款、第2款約定,一方退出另乙方應支付_______萬補償。
2、被答辯人二審有無新證據且能否改變對支付_______萬元補償的認定
首先,被答辯人在二審期間并沒有提交大量的新證據。被答辯人在二審提交的證據都是一審時已經提交了的證據。
其次,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不能改變對支付_______萬元補償的認定。
1、答辯人是否全面履行義務問題,是違約與否的問題,此問題只能判斷是否違約,但是,需注意的是,以被答辯人名義的新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取得,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起訴前沒有因任何違約問題向答辯人提出任何異議。事實上,合作的根本目的'是取得新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該目的已經達到,因此,不存在答辯人違約問題。
需要強調的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是“補償”而非“賠償”,因此補償100萬元與是否違約無關。
2、被答辯人提出的補償金是附條件的不能成立。約定十分明確,在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限內,允許乙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無理由退出……甲方出_______萬元給乙方經濟補償,這是不附條件的。至于說“安全評價師、所有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檔案歸甲方”等,是屬于答辯人的權利,該問題和所謂水電費、辦公場地費、工資三金等、遞減等問題屬與答辯人起訴請求性質不同,可以一審時反訴,也可以另行起訴。但被答辯人一審沒有反訴,按照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則,法院當然不予審理,但不能據此說法院判決錯誤。目前,被答辯人已經向法院單獨起訴,法院已經受理,正處于審理之中。
3、被答辯人稱答辯人“使用其資質達_______個月”,純屬無視事實!_______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換證。也就是說答辯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身有資質,上訴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才拿到新資質。也就是說,被答辯人拿到新資質的前一天,把答辯人趕了出來!新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答辯人至今都沒看到過一眼!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上訴人發出自_______月_______日退出合作通知,上訴人認可退出合作,因此不存在遞減問題。
因此,被答辯人二審提出的證據不能改變對支付_______萬元補償的認定。
三、本案不符合抗訴的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糾紛實質可以分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如果一方在新資質證書取得后退出應不應補償_______萬;一部分是,如果退出如何處理,包括支付墊付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水電物業費用和支付辦公場地費用、所有安全評價師、所有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檔案歸屬問題,_______萬是否遞減問題。第一部分已經通過答辯人起訴解決,事實清楚,并無不當。第二部分并不影響第一部分的認定,而第二部分,正是被答辯人申請抗訴的部分,被答辯人已經向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經進入審判程序。
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案件申請抗訴規定,另行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不予抗訴。本案抗訴申請,一部分事實清楚,沒有任何問題,一部分已經進入訴訟,正在審理過程中,因此,答辯人認為本案不符合抗訴的條件,其抗訴申請依法應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答辯狀 8
答辯人(本訴原告、反訴被告):____,男,漢族,_________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住,______市
被答辯人(本訴被告、反訴原告):____,女,漢族,_________年12月2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住______市。
答辯人因培訓費用糾紛將被答辯人起訴至貴院的惠城法民一初字第___號案件,被答辯人提起反訴。答辯人現就被答辯人的反訴,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要求支付違約金6000元人民幣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_________年7月31日簽訂了《承包協議書》,協議書簽訂后,答辯人依《承包協議書》完全正確履行了協議書的第二項約定,詳見答辯人提交的證據
1、學員名單,
2、約考回執,
3、學員的證人證言,
4、收據,
5,教學日志。
被答辯人在簽訂《承包協議書》時,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有法律效力,更知道善用自己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車輛使用費、折扣費等共10000元,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承包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非常明確,答辯人自負盈虧(只是包括油費、修理費、交通事故產生的維修費用及賠償);況且依據合同約定,答辯人即是自負盈虧,同時也是被答辯人的教練,負責培訓被答辯人的.學員,順利拿到這人駕駛證。
三、被答辯人要求支付所欠4名學員學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因為該四名學生,未到韶關考試,因此并不存在交學費事實。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單方面違約,且想不支付答辯人的培訓費及保證金是事實,被答辯人提出的反訴請求無事實與法律依據,因此法院應當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反訴請求,依法保護答辯人的本訴,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此致
______市惠城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答辯狀 9
答辯人: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______省______區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
因原告______有限公司訴我公司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要求支付服務費及違約金于法無據
1.已完成的兩項目,原告未開具發票并送達答辯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且雙方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并未完全按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而是按雙方形成的`交易習慣及相關財金制度的規定,先票后款。因此,原告主張自相應日期起支付服務費及違約金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2.日期顯示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______”《技術服務合同書》,實際為意向性合同,需要答辯人實際中標該項目后方可實施,且該合同并無雙方法定代表人的簽署及日期,合同效力處于待定狀態。因答辯人未中標該項目,原告及答辯人均未針對該項目開展實質性工作,雙方簽訂的合同也存在客觀上的履行不能。“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原告的主張于法無據。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應予以調減至日萬分之三以內較為合適
如前所述,本案合同系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為每日千分之五,這一約定嚴重違背了違約金設立的意義及功能,依法應予以調減。
此致
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二O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答辯狀 10
答辯人:陳__,男,19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____省____縣____鎮___號。
被答辯人:王__,女,19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漢族,住____省____縣____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因家庭生活用錢向被答辯人借款人民幣三萬元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事實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工資款,且被答辯人至今尚欠答辯人工資款人民幣四萬元。
______年4月,答辯人經李__介紹,承包由被答辯人王__等3人(以下簡稱工程甲方)轉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具體負責4號樓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諾于工程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答辯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萬元。工程于______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僅支付工資款三萬元,尚欠答辯人四萬元工資款未支付。此后答辯人多次催促被答辯人等工程甲方對工程予以結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終不予理睬。
______年8月30日,答辯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對工程給予結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稱,如答辯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須簽訂相應協議,要求答辯人承擔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全部責任及業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責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脅迫下,答辯人迫于無奈,與工程甲方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協議書。此后,被答辯人王__手寫借條,要求答辯人將其從被答辯人處已領取的三萬元工資款描述為欠款,并要求答辯人簽字,口頭稱工資款正式結算要等驗收后。
綜上,被答辯人在訴訟中所稱借款根本不存在,三萬元應當為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的工資款。現被答辯人惡意歪曲事實,利用答辯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資款的急迫心情,脅迫答辯人簽下顯示公平的協議書及顛倒黑白的借據。對于答辯人這一極不誠信的行為,請法官予以明察。懇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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