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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血不良反應登記報告制度
隨著個人的素質不斷提高,報告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輸血不良反應登記報告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輸血不良反應登記報告制度1
1、凡接到臨床科室反映有輸血反應時,輸血科醫師應及時深入臨床科室,妥善處理并報告科領導,科領導及時上報院醫務科和市血液中心。
2、及時記錄和核對發生輸血反應患者的姓名、血型、住院號、科室、所輸血液制品的名稱、獻血員姓名、血液編碼、輸入量、反應癥狀、處理方法、結果等。
3、及時回收因輸血反應未輸完的血液,用保存的標本和重新采集的標本重復交叉配血和血型的正反定型,必要時進行抗體檢則以及其它相關檢測,血袋保存至少24小時,標本至少保存7天。
4、將輸血不良反應調查和檢測結果做好登記并及時反饋給臨床科室以利臨床醫師對癥治療。
5、輸血科醫師應和臨床醫師經常溝通,及時發現輸血反應,提高臨床診斷輸血反應的.能力。
6、輸血科對臨床返回的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及時登記和妥善保管,每月進行臨床輸血不良反應統計并上報醫務科。
輸血不良反應登記報告制度2
1、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自采自供血液,不組織他人出賣血液,臨床用血必須按照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采供血機構購進血液,不得使用無血站名稱和許可證號標記的血液。
2、經治醫師給在決定輸血治療前,應向患者或家屬告知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輸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由醫患雙方共同簽署《輸血同意書》。應常規檢查受血者的ABO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急診搶救緊急輸血時Rh(D)檢查可除外)、血紅蛋白和HCT。同時對受血者輸血前檢驗HBsAg、Anti-HCV、Anti-HIV1/2、梅毒、ACT等項目,如患者不同意檢驗的,應由醫患雙方注明并簽字。
3、若患者在接受輸血治療后出現嚴重輸血不良反應癥狀,如短時間內出現體溫急劇升高、過敏反應、尋麻疹。輸血后紫癜、休克、全身出血、血紅蛋白尿、少尿或無尿等,應立即停止輸血和(或)給予藥物對癥治療,并重新校對用血申請單、血袋的標簽等,經治醫師或實施輸血護士填寫《輸血不良反應記錄回報單》,并抽取患者5ml血樣( lml用 EDTA抗凝, 4ml不抗凝),連同血袋一起送回輸血科。醫護人員對無輸血反應的也應注明無輸血反應,簽字后返還輸血科保存備案。輸血科根據回報情況每月統計上報醫務科或醫院輸血委員會。
4、輸血科在收到發生輸血不良反應的“回報單”后,應針對輸血癥狀對患者血樣和所輸注的.血液作相應的鑒定和檢測,以查明原因。應做以下核對檢查:
(1)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錄。
(2)核對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與供血者血樣、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樣、血袋中血樣,重測ABO血型、Rh(D)血型、不規則抗體篩選、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及交叉配血試驗(包括鹽水相和非鹽水相試驗)。
(3)同時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劑分離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
(4)抽取受血者血液,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漿結合珠蛋白測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并檢測相關抗體效價,如發現特殊抗體,應作進一步鑒定。
(5)如懷疑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抽取血袋中血液連同受血者的血樣(無菌采集)做細菌學檢驗,如檢出同一病原菌即可確診為細菌污染。
(6)盡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
(7)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后5-7小時測血清膽紅素含量。
5、對于必須繼續輸血的患者,應在排除引起輸血不良反應的原因后選用相配合的血液輸注,如經不規則抗體篩選、白細胞抗體的交叉配合試驗等的血液,或選用特殊制備的血液成分,如去白細胞血液成分、洗滌紅細胞、輻照血液等。如果在開展此項工作上有困難,應將患者輸血前、后血樣及血袋一起送交當地的采供血機構作進一步檢測。
6、如果患者在接受輸血治療后一段時期內出現輸血傳染病癥狀,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等,經治醫師和科室應向輸血科報告,經醫務科核準向供血機構書面報告
7、對于嚴重的輸血不良反應和輸血感染疾病應由醫院輸血管理委員會組織召開輸血評估會,輸血科負責人和有關臨床科室醫生參加,并將評估意見轉報采供血機構。醫院和采供血機構應進行內部質量評估,排除一切可能引發嚴重輸血不良反應和意外的人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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