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會計調查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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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截至19xx年五月底,我行待處理償債物科目余額76510萬元,其中一年以內待處理償債物69177萬元,逾期未處理償債物6658萬元,已處理待處理償債物4645萬元,待核銷償債物折價674萬元。
自xx年10月設立待處理償債物科目以來,我行的待處理償債物呈快速增長勢頭,一年半時間內,增長到7.65億元,平均每月增長4250萬元,占各項借貸的比重也從97年底的1.25‰上升到今年五月底的11.88‰。
從統計情況看,全行累計接收償債物80926萬元,其中房屋建筑物48萬平方米,價值43330萬元,占53.5%;土地1603畝,價值17885萬元,占22.1%;車輛169輛,價值2934萬元,占3.6%;設備1786臺,價值5341萬元,占6.6%;其他11435萬元,占14.1%。在其他項目中,大到皮衣、彩電,小到肥皂、襪子,可謂琳瑯滿目,應有盡有。
在已處理償債物中,土地233.46畝,價值2457萬元,房屋13582萬元,價值1158萬元,共占77.8%,實際變現3878萬元,損失767萬元,損失率16.5%。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待處理償債物涉及的待轉營業收入核算辦法不夠合理,直接對我行效益產生不利影響
按總行待處理償債物核算的帳務處理規定,在收到待處理償債物時,借記待處理償債物科目(一年以內待處理償債物);貸記借貸本金、應收利息、催收利息,其中沖減催收利息的部分,同時借記待轉營業收入,貸記利息收入。如果入帳的待處理償債物能夠在一年內變現,而且不發生變現損失,這種帳務處理方式無疑是準確合理的。然而待處理償債物本身就是我行在借貸單位無力償還借貸本息的情況下,不得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在實際處理時,普遍存在較大損失。雖然總行為處理和核算變現損失,設置了“待核銷償債物折價”二級科目,但從維護我行權益和效益的角度來看,對于涉及的待轉營業收入的核算仍很不合理,主要是把變現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損失也視利息實收,將采用收付實現制核算的催收利息直接納入權責發生制核算的范圍,無形中既多計了利息收入,又虛增了利潤,從而使我行在承擔償債物變現損失的同時,必須墊交營業稅和所得稅。根據統計,我行已實際入帳待處理償債物沖減催收利息虛增利息收入5633萬元,需多交營業稅金近500萬元。
(二)對部分派生的收支項目核算規定不夠明確,給會計核算帶來很大不便
由于待處理償債物收回的條件和環境存在很大差異,接收的實物形態和處理的方式也是千差萬別,而總行的核算辦法相對比較籠統,有些實際處理過程中的細節問題規定不夠明確,會計處理較為困難。
一是在償債物接收入帳環節,根據總行核算辦法,對收到的償債物應按評估的金額入帳,但當待處理償債物評估金額大于我行債權時,則沒有明確的帳務處理方式,若按評估金額計入待處理償債物借方,貸方缺少對應科目,若按借貸本息計入貸方,則有一部分償債物無法入帳,均不符合有關會計平衡的規定。
二是由于償債物種類繁多,處理變現均存在很大難度,閑置不僅不能產生收入,而且還要相應增加保管費用,更不利于資產的維護和保養,因此,不少行為減少損失對部分償債物采取了出租的方式。然而,總行對待處理償債物的租金收入的核算沒有具體的規定。由于此類出租的償債物大多看是房屋、車輛等固定資產,但又不在我行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不能定期計提折舊。如果這部分固定資產類的償債物能夠變現,在變現處理的資產價值評估過程中必然將我行收回至評估的時間作為資產的折舊期限,計算資產折舊從評估價值中抵扣,變現價值肯定要低于償債物的入帳金額。同時出租資產收取的租金,作為待處理償債物的派生收入,應視為資產在保管過程中損耗的一種補償,擔在總行現有的會計核算辦法中沒有具體的核算規定,只能計入收入科目,虛增利潤,同時又涉及到納稅的問題,對我行的效益產生不利影響。
三是在待處理償債物的收回、保管和處理的各個環節中,均需發生多種費用支出,特別是對變現之前各環節發生的各類費用,在待處理償債物的核算辦法中都沒有具體規定。首先在以物抵債環節,如通過訴訟程序收回債權,則必須向法院支付一定的訴訟費和執行費等,無論法院裁定還是雙方協商,在償債物收回入帳之前均需進行嚴格的資產評估,又將按評估金額向資產評估機構支付數額不小的評估費用。其次在產權變更,辦理資產過戶手續時,又需繳納各種各樣的過戶費用。在保管環節,需支付倉儲、看管等各種保管費用。同時在變現之前的各環節,凡涉及土地、房產、車輛等資產的產權變更、占有,均需按稅法規定,繳納交易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各種稅金。這部分費用支出均屬于待處理償債物相關的派生費用,與正常的業務管理費用有著較大區別,如在業務管理費中列支不僅不夠合理,同時也會給本就捉襟見肘的費用指標帶來更大的壓力。
(三)待處理償債物相關稅費征收規定對我行極為不利
目前我行收回的待處理償債物主要以房產、土地和車輛為主,但此類資產在接收、占有和處置過程中均涉及多種稅費。一是收回集體所有制的土地,由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不得自行轉讓,必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國家征用變為國家所有后,才能辦理轉讓、過戶手續,此間我行需按土地轉讓金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土地出讓金;二是在接收、處置過程中辦理土地、房產的過戶手續,稅務部門均視同正常的房地產交易,按照交易金額征收交易稅;三是在償債物產權轉移到我行后,稅務部門對劃給我行待處理的土地、房產和車輛等償債物作為自用處理,依照稅法規定分別向我行征收土地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由于待處理償債物只是我行保全資產,收回債權的一種手段,土地、房產和車輛產權的轉移與自行購置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并非留為自用,產權變更只是暫時的、過渡性的,如果借貸單位直接以貨幣資金方式歸還借貸,根本涉及不到此類稅費,因此兩次征收過戶費、交易稅以及過渡期間征收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顯然是不合理的。同時,企業采取以物抵債方式償還借貸,主要是由于沒有償債能力,而且不少企業本身已名存實亡,欠稅現象較為普遍,因此不少地方稅務部門在不同程度上把此類資產產權轉移作為擴大稅源的一次機遇,進一步加大征管力度,更使我行處于不利地位。
(四)接收償債物種類繁多,變現困難很大
根據統計調查,一方面,實行以物抵債的企業大多資不抵債,無法正常經營,償債物品普遍變現能力很差,同時由于多數此類企業多頭舉債,在收回待處理償債物時,經辦行存在“饑不擇食”的現象,往往對償債物的變現難度考慮不足;另一方面,我國目前尚未出臺有關償債物處理的法規、辦法,償債物的處理無章可循,同時,償債物處理市場剛剛開始建立,發育極不完善,償債物處理的渠道過窄,這些都加大了變現的困難。從我行變現情況來看,全省8億多的待處理償債物目前僅處理4645萬元,變現比例不到6%,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待處理償債物的價值逐漸損耗,處理將越來越困難。從償債物變現的難度分析,比較突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接收的部分名存實亡企業的廢舊廠房、專用設備。由于企業帳簿資料相對較為齊全,因此無論其固定資產還是庫存商品,成本資料均有據可查,在地方保護等外部因素的影響下,評估價值普遍不低,但償債物品實際的利用價值很小,變現處理過程中,基本處于有價無市的狀況,變現非常困難。
二是跨地區接收的待處理償債物。此類償債物主要是由于以前年度經營不規范跨區借貸形成的,償債物以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為主,受地域、政策、環境等條件的限制,處理極為困難。
三是地處偏遠,尤其是在農村的房產和土地。如某集團公司在我行借貸本息合計3549萬元,因融資成本高和經營不善,無法按期歸還借貸,經該市第二評估事務所評估,將集團公司名下的飼料加工廠、第一肉雞廠、第二肉雞廠、種雞廠、豬廠、磚瓦廠和村委辦公樓的房屋、設備和土地使用權作價3549.6萬元抵償我行債務。該集團公司地處農村,距縣城40多華里,當地村民無力購買或承包,外地人又不便介入,因此變現極為困難,而且不易管理。
四是從商品流通行業接收的各種商品。這類物品一般是由于商家經營不善,我行接收的庫存商品,既有家電、煤炭等大件物品,也有肥皂、內衣、鞋襪等日用小商品,花樣繁多,但普遍質量較差,銷路不好,變現非常困難。
(五)資產接收、價值評估以及變現處理缺乏統一的標準
從調查情況看,由于總行沒有確定可以作為償債物的具體的資產種類,因此經辦行在我行債權受到損失特別是借貸企業基本喪失還款能力的情況下,普遍基于一種“搶”一點是一點、少損失一分是一分的良好愿望,接收了很多難以處理的償債物,其中部分償債物變現收入甚至有可能無法抵補接收、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支出。由于沒有固定統一的評估機構,待處理償債物在評估時,經辦行一般都是臨時委托評估機構或法院指定評估機構,難以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評估機構容易受到借款單位或地方政府的影響,致使評估費用普遍偏高。同時對于待處理償債物的變現處理也缺乏具體的規定和必要的授權,致使基層行在具體執行中無章可循,不少行在處理損失較大的情況下,由于擔心承擔責任,猶豫不決,貽誤處理商機。
(六)償債物折價核銷的規定不明確,實際操作非常困難
總行待處理償債物會計核算手續中規定,對待核銷償債物折價的核銷,視同呆帳借貸管理,按規定程序報批核銷。但呆帳借貸除納入國家試點城市范圍的企業兼并破產和減員增效之外,必須經過人民法院宣布破產,并報經省財監辦批準,方能核銷。而實行以物抵債的企業大多是名存實亡,并沒有經法院宣布破產,因此變現后的損失不可能按呆帳借貸核銷的有關規定整理出完備的核銷材料,因此核銷的有關規定無法操作。
(七)地方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在待處理償債物的接收和變現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對我行產生了很大影響
調查發現,我行在待處理償債物的收回、保管和處理等多個環節受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有關政策和做法的影響較大,合作關系處理恰當可為保全我行信貸資產提供很大幫助。如a縣生產資料服務公司由a縣財政局提供擔保跨區向b縣支行借貸,由于借貸單位無力還款,擔保單位又拒不履行還款義務,b縣法院派出40余名法警進駐a縣財政局長達20多天,經新聞媒體曝光,由a縣政府出面,不僅以402萬元的土地和房產抵償我行債務,而且免費dai辦所有過戶手續,最大程度地保全了我行資產。但處理合作關系的主動權很大程度上并不掌握在我行手中,受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因素的影響,地方政府及職能部門的政策和做法往往更側重和傾向于借貸單位。如某市商貿城集團公司因籌建商貿城向我行借貸,后因經營不善無力還貸,地方政府為解商貿城燃眉之急,以文件形式確定商貿城部分房屋出售底價,并以此為依據,促使商貿城與各家銀行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辦理以物抵債手續。否則視同放棄債權,各行為避免債權被懸空,只能被迫接受,分配給我行的天山樓部分評估價值1680元/平方米,而據我行中介部測算,當時每平方米僅為1200元。類似的現象在待處理償債物的接收過程中極為普遍。
三、幾點建議
(一)健全制度,強化管理。針對目前全行待處理償債物管理各環節存在的問題,建議總行盡快制定出更加系統的管理辦法,從評估、收回到保管、變現、核銷等各個環節做出明確規定。一是在接收環節,盡可能明確全行可以作為償債物的資產種類,促使經辦行認真測算投入產出,有選擇的接收償債物。二是在保管環節,應明確責任部門和保管方式,盡可能減少損耗。三是在處理環節,按照損失金額和損失比例雙重標準確定相應的授權范圍,以便于經辦行能夠及時按照授權范圍,對償債物適時作出處理。四是制定待處理償債物的具體核銷辦法,明確核銷的具體條件、手續以及時間范圍,促使經辦行盡可能在折價損失發生的當期進行核銷,避免集中核銷給核銷年度損益產生過大的沖擊。五是建立完整的償債物報告體系,定期編報償債物報表,全面反映償債物的管理及處理情況。
(二)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償債物損失創造較好的外部環境。由于償債物在接收、管理和變現各環節、各方面均與地方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應要求各級行主動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努力爭取他們的理解與支持,為進一步減少損失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但同時由于償債物處理過程中涉及到很多政策問題,非經辦行和分行所能解決,因此建議總行一方面做好財政部、審計署的工作,爭取認可我行對償債物核算方式的完善和調整;另一方面應加強于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局以及土地、房管部門的協調,以爭取對過渡期間過戶費、交易稅、房產稅等相關稅費進行適當減免,以減少我行在保全信貸資產過程中的損失。
(三)注重發揮建設銀行整體優勢。鑒于我行接收的償債物種類繁多,而且不少屬于跨區接收,因此,單純由經辦行處理,面臨著諸如地域、信息等多方面的困難,應發揮我行一級法人的整體優勢,在待處理償債物的處理上,各行、各部門要密切合作,加強配合。一是充分發揮我行的網絡優勢,在供求信息方面加強溝通。二是建議總行允許各行在固定資產購建和其他消費需求特別是保證業務發展急需方面,在行內待處理償債物中優先考慮,并統一調配,最大限度低減少損失。三是對跨地區償債物的處理,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誰便利誰處理的辦法合理安排,并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四是建議以省分行或地市行為單位,統一委托評估機構,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一方面盡可能擺脫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另一方面也可以節約評估費用。五是發揮我行客戶群體的作用,并通過媒體加強宣傳,努力盤活待處理償債物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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