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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辦理自查報告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所見過的報告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案件辦理自查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案件辦理自查報告1
一、凡到市赴省進京信訪事項、接待大廳接待的重要上訪事項,都要立案查處。接待大廳自立案件,不少于年信訪總量的15%。
二、上級交辦案件和接待大廳自立案件要及時填好立案登記卡,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自辦、聯辦或交辦。交辦案件要及時下發交辦(督辦)函,自辦聯辦案件要制訂好查辦方案,及時查辦。對重大信訪訪問題或疑難信訪案件,實行縣級領導包案處理或接待大廳聯合處理制度。
三、客觀公正辦理信訪案件。辦案過程中,要做到實事求是,秉公辦案,不徇私情。辦案人員若與信訪事項或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應當主動回避。
四、按期保質辦結信訪事項。對立案交辦的信訪事項,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承辦機關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辦結,辦理結案報告經大廳主任審核簽批后,書面上報交辦機關。情況復雜,不能按期辦結的,應及時向交辦機關說明原因和報告辦理情況,但不得超過90天。
五、自辦案件的結果經辦公會討論后,寫出結果報告。上級交辦案件結案報告,經接待大廳領導簽發后方可打印發出。
六、每一個信訪案件都要形成完整材料,并及時整理歸檔。
七、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不得隨便攜帶案件材料外出,不得對無關人員泄露案情。
案件辦理自查報告2
一、基本情況
辦案數量和標的額大幅增長,全年共受理案件513件,標的額13.78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增長17.39%和125.16%,綜合指標跨入全國優秀仲裁機構的第一方陣;辦案質量和效率穩中有升,共審結案件416件,實際結案率81.09%,其中審限內結案率84.86%,調撤率73.55%;當事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或者不予執行案件中僅有一起被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占當年受案總數的0.19%。
二、審理情況
1、調解結案情況。20xx年以調解及撤回方式結案的案件共306件,調撤率達73.55%,比去年增加2.05%,該指標已連續三年增長。調解結案率較高的案件類型包括: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調撤率為92.68%;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調撤率為73.69%;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調撤率為66.67%。
2、裁決結案情況。20xx年以裁決方式結案的案件共101件。以裁決方式結案的主要案件類型包括:保險合同糾紛,裁決率為52.17%;買賣合同糾紛,裁決率為41.86%;承攬合同糾紛,裁決率為38.46%。相較去年而言,保險合同糾紛裁決率上升,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裁決率明顯下降,承攬合同仍屬于爭議較大的糾紛。
3、案件審理周期。20xx年已結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101天。審理周期較短的案件類型為還款協議糾紛、合作合同糾紛和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平均審理天數分別為7天、49天和55天。審理周期較長的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股份轉讓合同糾紛和營運車輛經營合同糾紛,平均審理天數分別為490天、358天和265天。
三、綜合分析
1、案件數量和標的`額取得新突破,辦案質量和效率穩中有升。在20xx年本會案件數量和標的額取得大幅增長的基礎上,20xx年受案數量增勢明顯,仲裁標的額歷史上首次突破10億元關口。在案件數量連續兩年創新高的同時,審限內結案率保持穩定,調撤率連續三年穩步上升,司法監督撤銷率小于1%。
2、加強案件督辦,強化案件流程管理。堅持每月召開案件推進會,對辦案秘書在手案件進行結案排期,增強案件審理的計劃性。同時,通過案件推進會對擬結案件實行跟蹤督察,及時指導。案件審理周期相較去年進一步提速15%(20xx年平均審理周期為119天、20xx年平均審理周期為173天)。
3、案件類型多樣化,商事糾紛數量增多。今年受理的案件類型高達40種(20xx年為38種、20xx年為36種),新出現的糾紛類型有工程代建合同糾紛、抵押借款合同糾紛、股份轉讓合同糾紛、股東資格確認糾紛等。案件按合同類型劃分涉及我市城鄉建設、房管、國土和金融等8個行政主管部門。商事糾紛的處理更能彰顯仲裁程序簡便、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保護當事人商業秘密等優勢。
4、20xx年本會認真貫徹執行辦案責任制考核辦法,不斷提高辦案質效,進一步提升了仲裁公信力。20xx年本會將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探索建立更加科學的疑難案件論證機制,做好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和新類型案件的審理工作,再創南通仲裁事業發展的新輝煌。
案件辦理自查報告3
為了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進一步強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的查處質量和辦理效率,根據中央及省、地、縣關于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辦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原則
1、實行辦理信訪,查辦案件工作責任制。凡上級批轉督辦的信訪件和鎮黨委、鎮人大、鎮政府、鎮紀委直接收到或鎮上主要領導接待受理的群眾來訪,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班子成員及各分管領導要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查處的工作責任制,組成3人以上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對查處工作負領導責任。
2、實行失察責任追究制,因調查不深入、偏聽偏信、取證、核對證據不到位,敷衍塞責,應付了事,查辦失實,造成當事人重復信訪、上訪,甚至越級上訪者,分管領導和調查人員要負連帶責任,實行責任追究。輕者做出檢討,重者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相關規定追究領導責任。
3、重要信訪的查處要按照查前領導辦公會議集中研究,制定調查方案,調查中分管領導要及時匯報調查情況,調查結束后鎮領導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討論確定處理意見,分管領導和調查組人員不得自作主張。一般信訪件的'查處由各分管領導把關負責,調查處理報告經鎮黨委書記審閱后方可上報。
4、查辦信訪件要嚴格按照“實事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的二十字方針進行辦理。
二、辦理信訪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凡信訪件一律由鎮黨委秘書負責拆閱、登記后,轉交黨委書記或紀委書記閱示,批轉各分管領導負責查處。
2、鎮黨委書記依據信訪件所反映問題的性質,嚴重程度和相關情況,做出是否專題研究,組成專門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的決定,需專門研究的,應及時召開鎮領導辦公會議研究調查方案,組成工作組,屬于一般性的信訪件可直接批轉分管領導組成調查組負責查處。
3、調查結束后,調查組應及時形成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重要案件經鎮領導辦公會議討論確定,一般案件經鎮領導辦公會議或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審核后,確定處理意見,形成正式調查處理報告,上報備案。
4、調查處理結果的上報:報告形成后,經鎮黨委書記或鎮長,紀委書記把關審核后打印上報。屬縣委、縣政府督查室、信訪室以及縣上主要領導批辦的信件,上報時直接報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報告落款為“中共長赤鎮委員會調查組”。屬縣上有關其它部門轉辦的信件,上報時直接報有關部門,報告落款為“長赤鎮人民政府調查組”。屬縣紀委、監查局轉辦的信件上報時直接報縣紀委,報告落款為“中共長赤鎮紀委調查組”。
三、辦理信訪件的基本要求和應注意的問題
1、堅持原則,執行政策、秉公執紀、廉潔奉公、遵紀守法,認真解決存在問題,切實做好思想工作。
2、保障當事人的權力。根據《黨章》、《憲法》和黨紀政紀的條規、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信訪件要切實保護信訪當事人(包括檢舉人、控告人和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3、嚴格保密制度。除查辦案件人員和領導外,辦案人員不得向其它人員泄露檢舉、控告和申訴人員的姓名、信件和調查取證的情況。
4、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行為。
5、按照已轉已辦的原則,除個別限定了查辦時限以及案情比較復雜的信件外,其它信訪件從交辦到辦結,上報結果辦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
案件辦理自查報告4
一、涉民生案件的總體情況
經摸底排查,我院尚未執結的涉民生案件共有25件,執行未結標的
元,其中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4件,涉案標的
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件18件,涉案標的
元,勞務報酬糾紛案件1件,標的
元,撫養費執行案件2件,標的
元。未結案件中贛州中院指定執行案件3件,其他法院委托執行1件,未結案件執行期限全部超一年以上,未結標的少的幾千元,最多的達63.5萬元。
二、執行情況
自20xx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召開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以來,我院成立了專項開展活動領導小組,加強了領導,開展了為期二個月的春季集中執行活動,重點執行涉民生案件,對排查清理出來涉民生案件分解落實,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從開展的情況來看,效果并不明顯,離上級法院要求完成階段性任務還有很大的差距,截目前為止,實際執行到位結案的只有
件,結案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
件,已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案件
件,分文未執的案件
件,部分執行的案件
元。從采取的執行措施來看,對清查出來的民生案件都采取了財產調查措施,凍結被執行人的存款
元,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
,拘留被執行人
人,限制高消費 人,并對生活困難的申請人發放執行救助資金
元。此外,我院加大了開展民生案件執行的宣傳力度,有2篇宣傳報道在贛州法院網采納。
三、存在問題
截至目前,我院涉民生案件的執結率僅 4% ,遠未達到上級法院要求的3月份之前完成70%的階段性目標要求,進度慢,任務重,離6月份完成全部執結的時間也不多了,困難較多,表現在:一是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涉執行標的額巨大,而且被執行人已判了重刑,有的被執行人尚未成家,但已經是成年人,沒有固定收入來源,有的除了在審判階段賠了部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外,執行階段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沒有償還能力,沒有辦法執行結案;二是大部分未結案件經四查措施后,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提供不了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線索,案件執行陷入僵局,只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三是有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已經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能夠按照協議內容履行,但分期分批履行的期限較長,申請人同意按協議執行,因為申請人知道被執行人只有部分償還能力,要全部履行到位也不現實,但執行和解又不能作結案處理,是非常矛盾的'事情。建議上級法院要從案件的實際出發,申請人已同意法院執行方案的應作問題解決妥當,不要搞“一刀切”處理;四部分案件被執行人長期下落不明,舉家外出打工,難于查找被執行人確切的居住地址,造成案件難以執行或無法執行,調查其財產狀況也沒發現有財產可供執行;五是執行人員自身對該類型案件存在畏難情緒,方法措施不多,案件久拖未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據上級法院的要求,認真對照目標,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執行措施,扎實推進,把涉民生專項執行活動與當前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充分體現司法為民情懷,回應弱勢群體社會重大關切的一項重要舉措。具體來說,主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提高思想認識。
全體執行人員要充分認識開展涉民生案件活動的重要意義,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加強領導,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增強執行人員責任感、緊迫感,改變目前工作落后不利局面,把開展活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加大對未結案件的督查力度,扎實推進,把開展活動做實做細,務求實效,進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
(二)要切實加強對本次活動的組織領導。我院已成立領導小組,分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執行庭室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物質和經費保障,確保活動順利進行,加強請示、報告,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法委匯報,爭取黨委的領導和支持。
(三)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加大執行力度。要充分運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重點運用強制執行人報告財產、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罰款、拘留等威懾執行措施,促成其履行義務。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抗拒執行等構成犯罪的,要適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及相關立法,司法解釋及“兩院一部”《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規定》(法發[20xx]29號),與公安檢察機關積極配合,做到快捕、快判,形成對抗拒執行人的刑罰威懾。
(四)加強宣傳,形成威懾聲勢。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通過發布敦促執行令、召開債務人大會等多種方式,加大對這次活動的宣傳。對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典型案例可以邀請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形成威懾執行的強大聲勢和良好的輿論氛圍。對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和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執行的協助執行人,及時予以宣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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