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盡職調查報告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并購盡職調查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 1
一、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戰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并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發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并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并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中國境外并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xx年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于美國和法國。
雖然,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還普遍缺乏海外并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計顯示,我國企業海外并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財務盡職調查流于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范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范企業并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財務調查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于目標企業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并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于目標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抵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于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務的作用,拿不到并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
(二)對于并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并購陷阱
我國企業的許多海外并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并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于對并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并購風險的能力,對并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并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購陷阱,導致并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于高估目標企業的發展潛力
在并購虧損企業時,許多企業對于目標企業的發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分散并購方的資源,甚至使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企業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反而成為企業的現金黑洞。
三、審計在財務調查盡職報告中的作用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并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實施規范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于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采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盡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并購盡職調查報告 2
隨著我國經濟總量的快速增長,越來越多有雄心的中國企業不再滿足于國內的資源、技術、市場和機會,紛紛走出國門,中國企業跨國并購正在蓬勃發展。然而,其后隱藏的風險卻不容忽視。跨國并購風險主要包括財務風險、法律風險、人力資源風險、運營風險、稅務風險等。跨國并購財務風險是指并購方由于負債和融資而給財務狀況帶來的不確定性;法律風險指由于雙方信息不對稱,而可能被隱藏或忽視的正在進行的、或已受到威脅的訴訟、仲裁或政府調查等風險;人力資源風險是指由于并購導致的并購企業員工受到沖擊,關鍵崗位及技能人才離職、員工抵制、罷工等風險;運營風險是指并購方無法達到改善經營方式和生產結構,無法實現經濟上的互補性、規模經營及協同效應等風險;稅務風險是指并購企業由于信息不對稱而未能正確有效地遵守當地稅法規定和由于并購事項引起的新的稅務問題的風險。
一、并購盡職調查內容
要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判別和控制現實或潛在的風險,對于企業而言難度是非常大的。因此,在并購過程中,為了更好地進行風險管理,很多企業往往采用委托其他專業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的方法,以達到控制并購風險的目的。
并購盡職調查是指獨立的專業機構運用專業手段與分析方法,對企業并購過程中存在的財務風險、法律風險、人力資源風險、運營風險、稅務風險等,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與審核活動。
一是財務盡職調查。財務盡職調查能有效地應對并購面臨的財務風險。財務盡職調查主要偏重于了解目標企業的成本和定價情況、資產規模和質量、負債和收入狀況以及企業的主營業務類型、行業地位和競爭狀況,還包括目標企業的凈資產規模和股本結構;適當關注企業獲取現金流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相關指標。在并購過程中的財務盡職調查中,調查方應將所有影響資產計量價值的因素和影響負債完整性的因素以及影響企業持續盈利能力的因素都列為重點關注對象,以質疑的態度進行重點審核。
二是法律盡職調查。法律盡職調查主要是為了防范法律風險,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審查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進行交易行為的合法性、資產情況、債權債務情況、重要交易合同、是否存在重大訴訟或仲裁的調查等。在一般情況下,法律盡職調查均假定目標公司提供的.資料是準確、真實和完整的。但是,對于其中的重大交易或事項,還是應當依據謹慎性原則,通過向第三方進行求證、獨立調查甚至是實地考察的方式,對目標公司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
三是人力資源盡職調查。人力資源盡職調查能幫助并購方熟悉目標公司的人力資源政策、人力資源環境、員工的基本情況,防范人力資源風險。人力資源是保證企業正常運行的關鍵環節,人力資源盡職調查要從是否遵循當地勞工政策開始進行。另外,通過人力資源盡職調查,并購方可以對目標公司現有人員結構、素質和數量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有利于幫助并購方合理規劃整合方案,提出對高層管理人員或其他關鍵人員采取針對性的保留和激勵舉措。
四是運營盡職調查。運營盡職調查主要調查與目標公司運營狀況相關的各項信息,譬如目標公司及其附屬機構對外簽訂的所有協議,供貨商的情況,與市場運營有關的協議,銷售商或分包商的名單,各項業務計劃、價格政策等文件以及目標公司在國內或地區內主要競爭者的名單。運營盡職調查通過對目標公司的上述內部程序、信息和人員進行了解,評估這些信息可能對并購帶來的影響,并據此確定并購過渡期的各項安排和運營提升措施等。
五是稅務盡職調查。不同法律結構和不同行業有著不同的稅負風險,稅務盡職調查的目的在于調查目標公司的稅收政策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目標公司的涉稅事項是否存在其他潛在風險。在開展稅務盡職調查的過程中,調查人員需要了解目標公司納稅所在地同類型企業的稅收體系,并審核相關報告和底稿等。
二、并購盡職調查操作方法
并購盡職調查的操作方法借鑒了一般盡職調查和法律調查的做法,主要包括:收集研究各類數據及檔案文獻,包括但不限于各種公司注冊登記檔案、公司章程、政府公報、信用報告、財務報表等等;對被并購企業的生產工廠、辦公場所進行實地考查;對各類知情人員進行全面而縝密地訪問;通過行業專家、行業協會對被并購企業的歷史沿革、現狀與發展趨勢進行縝密地分析與評述。
并購盡職調查的一般流程如下:由購買方指定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盡職調查小組(通常包括會計師、律師和第三方調查專家);由購買方和其聘請的專家顧問與賣方簽署“保密協議”;由購買方準備一份盡職調查清單;被并購企業按照盡職調查清單把所有相關資料收集在一起并準備資料索引;購買方按照一定程序可以閱讀、復印賣方同意披露的文件;在并購信息披露協議的框架下,購買方針對被并購企業的管理人員、市場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進行訪談;由購買方聘請的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作出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的核心是根據調查中獲得的信息被并購企業的價值與風險進行分析和針對性的建議;由購買方提供并購合同的草稿以供談判和修改。
從以上盡職調查的范圍、方法與流程可以看出盡職調查的以下特點:盡職調查是一種全面系統的風險評估工具,是對法律、財務審查與各種情報資訊收集和分析的結合;在法律的框架內有一套系統的方法與流程進行操作;同時,由于并購交易涉及的信息量巨大,并可能存在多種風險,因此,并購盡職調查的操作方一般只對調查結果承擔有限責任,即只對委托協議約定的內容與流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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