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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時間:2024-07-02 18:17:59 偲穎 辦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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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精選11篇)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一起來看看吧。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9號令)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有限空間的基本特征是:空間有限、自然通風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氣體和易燃、易爆氣體,對人身安全構成較大威脅。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在有限空間內(如:鍋爐、壓力容器、除塵器、地溝、煙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處理池(井)、化糞池、下水道、箱罐類容器等)實施的檢查、維修、施工等活動。

  第三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第二章有限作業空間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第四條有限空間危險、有害因素包括:

  (一)設備設施與設備設施之間、設備設施內外之間相互隔斷,導致作業空間通風不暢,照明不良,通訊不暢;

  (二)活動空間較小,工作場地狹窄,易導致工作人員出入困難,相互聯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監護和實施、施救;

  (三)濕度和熱度較高,作業人員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勞;

  (四)存在酸、堿、毒、塵、煙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介質,易引發窒息、中毒、火災和爆炸事故;

  (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氣體和蒸汽、有毒氣體和蒸汽、冒頂、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各種機械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

  第三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單位要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細化作業標準,每項作業必須明確安全責任人,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作業程序為:

  (一)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項目部提出申請,由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

  (二)安全責任人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查等情況;

  (三)監護人員必須是車間級副職及以上管理人員,負責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設備是否齊備,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項目責任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簽字批準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章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六條單位應對從事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內容包括:

  (一)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過程;

  (三)檢查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四)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五章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條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第八條作業前,項目負責人對參與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基本情況和危險因素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九條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第十條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第十一條進入有限空間前,采取有效通風措施,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確認合格后才允許進入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作業中斷30分鐘,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重新送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第十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第十五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安全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按相關規定執行,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第十八條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有限空間的坑、井、洼、溝或人孔、通道出入門口應設置防護欄、蓋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第十九條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第二十條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第二十一條發生中毒、窒息等緊急情況時,嚴禁盲目施救,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同時撥打急救電話。

  第二十二條在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作業完工后,經安全負責人、監護人與項目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撤離。

  第六章現場管理

  第二十四條安全負責人職責

  (一)參與審查有限空間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

  (二)審核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

  (三)監督、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及應急救援措施的實施。

  第二十五條項目負責人職責

  (一)應認真負責,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有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能力;

  (二)確認作業者的安全培訓及上崗資格,負責復核清點出入作業場所的人數;

  (三)定時與作業防護人保持聯絡,監督氣體定時檢測;

  (四)在作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五)交叉作業時,應采取避免相互傷害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氣體檢測人員職責

  (一)熟悉檢測儀器設備和檢測方法;

  (二)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測;

  (三)能科學分析有毒有害介質的產生原因;

  (四)對所檢測的數據負責。

  第二十七條作業防護人員職責

  (一)具有熟悉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警覺并判斷作業者異常行為的能力,接受職業安全衛生培訓。

  (二)堅守崗位,在作業者作業期間,作業防護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防護人員不能離崗,適時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信息交流,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命令,必要時撥打急救電話并按要求上報。

  (三)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即令作業者撤離有限空間:

  1、發現作業者出現異常行為;

  2、有限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情況;

  3、作業防護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時,也應通知作業者撤離。

  第二十八條作業人員的職責

  (一)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二)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具;

  (三)與作業防護人進行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四)作業人員意識到身體出現危險異常癥狀時,應及時向作業防護人報告或自行撤離有限空間并及時告知其他作業人員。

  第七章應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編制發布有限空間作業應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包括:確定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預案培訓、演練、更新,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器材的準備與管理等。

  第八章改善環境,提升有限空間設施設備質量

  第三十條對有限空間故障較多的設備設施要逐步改造,減少維修工作量和維修頻次。

  第三十一條改善作業環境,提升安全設備、設施水平。通過加設必要的通風裝置,空氣檢測報警裝置等,改善作業環境。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3

  為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公司、項目、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增強防范能力,特制訂本制度。

  1、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接受“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不少于50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還要接受專項的安全教育培訓。

  2、公司安全部具體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3、公司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4、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項安全培訓,熟悉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5、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必須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7三級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1)公司級培訓不少于20學時: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有限空間分為三類: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2)項目級培訓不少于20學時:中毒危害,有限空間容易積聚高濃度有害物質。有害物質可以是原來就存在于有限空間的也可以是作業過程中逐漸積聚的。缺氧危害:空氣中氧濃度過低會引起缺氧。燃爆危害:空氣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過高遇火會引起爆炸或燃燒。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脅生命或健康的環境條件。如墜落、溺水、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電擊等。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分為三級作業環境:進入第三級環境中作業,應對作業面氣體濃度進行實時監測;進入二級環境中作業,作業者應攜帶便攜式氣體監測報警儀。公司可以第七條公司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車間操作員公司規定崗前培訓時間為40小時。

  第八條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4

  一、目的

  為保障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害氣體傷害等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范圍內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管理。本規定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公司有限空間由各部門和各單位定期辨識,公司審核后備案。

  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各部門、單位及車間領導都應高度重視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應建立健全本單位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無事故發生。

  (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1.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各部門、單位及車間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員職責;

  (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3)審批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

  (4)配備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6)應對從事有限空間的現場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7)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現場作業負責人職責:

  (1)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2)應當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3)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防護達到作業要求后,經過授權批準作業;

  (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5)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并清點作業人員與撤離作業人員一致。

  3.監護人員職責:

  (1)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2)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環境、工藝情況,能夠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3)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全過程掌握作業人員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人員進行可靠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通訊聯絡;

  (4)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到位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5)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

  (6)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7)現場應攜帶“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8)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并清點作業人員與撤離作業人員一致。

  4.作業人員職責:

  (1)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2)遵守有限空間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3)應與監護人員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4)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5)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按照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防護器具,并正確使用工具;

  (7)熟悉應急自救措施,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

  1.凡進入有限空間從事有限空間檢修、清理等作業的相關部門、單位、車間應實行作業審批制度,按照制度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見附件),該審批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監護人員保存,作為有限空間作業的憑證以備檢查,另一份由車間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保存,審批表不得涂改。未經審批,任何人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手續。

  2.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外協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外協承包方,并與外協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用工單位應當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用工單位對其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外協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3.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應注意以下事項:

  (1)作業地點:填寫詳細,應寫到具體設施、設備。任何人無權擴大或更改作業地點;

  (2)工作內容:指作業的具體內容,如對作業對象進行清理、檢修、電焊等作業種類。任何人無權更改工作內容;

  (3)作業人員:指直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與撤離人員必須姓名、數量一致。

  (4)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自始至終必須在作業現場,對作業前必須落實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然后簽字確認。作業中密切注意作業安全狀況,并按事故應急救援,攜帶好相應的救援器材,以備急用。

  (5)現場作業負責人:對整個作業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自始至終在現場直接指揮、參與作業。現場作業負責人應對安全措施給予確認,有權補充完善。

  (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培訓

  1.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培訓制度,都應大力開展有限空間安全宣傳教育,根據本單位的有限空間特點,每年定期組織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4)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5)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準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組織單位(部門、車間)應進行針對本次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安全注意事項的交底。

  (四)應急救援管理

  1.各部門、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或應急處置措施,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訂完善。

  2.各部門、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3.有限空間作業場所一旦發生事故,救援人員切忌盲目施救,監護人員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報警或大聲呼救,救援人員首先應檢查現場的通風狀況,并做好自身防護,如帶上空氣呼吸器,攜帶安全繩等,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方可入內施救,禁止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導致事故的擴大。

  (五)通風要求

  1.有限空間作業前可采用自然通風,可以打開料孔、煙門、爐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時間不低于30分鐘;作業中不應封閉有限空間的門、窗、通風口、出入口等,并做好安全警示及周邊攔護。

  2.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的方法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3.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確認。

  (六)檢測要求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要嚴格執行“先通風、后檢測、再作業”的原則,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有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1.進入有限空間前必須先通風30分鐘,然后對有限空間的氧濃度、有害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或進行小動物活體試驗,檢測結果合格后,方可作業;未經檢測或檢測結果不合格,嚴禁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

  2.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要注意自身安全,應處于安全環境,要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需經檢測人員簽字確認。

  3.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低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限值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23.5%。如在有限空間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應重新檢測合格后再進入;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七)有限空間作業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1.在有限空間作業前,現場作業負責人或監護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應向作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緊急狀態下的應急處置措施,交底后雙方在審批表上簽字。

  2.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檢維修、清理等作業,必須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如需要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必須按照相關管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嚴格遵守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工作票》不能代替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作業票。

  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4.進入含有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按要求正確穿戴好個人勞保用品。不得攜帶易燃易爆以及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有限空間,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

  5.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在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有限空間作業應采取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7.對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的人員、工具、材料等進行登記,并在作業結束后清點,以防遺留在有限空間內。

  四、附則

  (一)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5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內容:

  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一)密閉設備:如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二)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發酵池、垃圾站、溫室、料倉等。

  4、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有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未經檢測,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5、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作業單位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作業人員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應重新檢測后再進入。

  6、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7、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8、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9、作業人員應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10、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作業單位應實施作業審批工作制度。作業單位或負責部門提出申請,經生技處和安教處審批同意,并辦理工作票后方可工作。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11、作業單位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并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12、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嚴禁在沒有監護人員的情況下作業。

  13、廠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4、作業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15、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行。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6

  1、目的

  為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工作,預防、控制有限空間作業中毒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的行為。

  3、職責

  安環部負責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的監管;各部門負責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的執行。

  4、內容

  4.1本制度所述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4.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提前1天申請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許可證。

  4.3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獨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4作業許可證應包含作業活動的基本信息,具體包括:

  作業部門、作業區域、作業范圍內容、作業時間、作業危害及控制措施、作業申請、作業批準、作業關閉。

  4.5許可證的申請

  4.5.1提供申請資料

  作業負責人負責申請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前應準備如下相關資料:

  ①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內容詳細說明;

  ②工作安全分析結果;

  ③應急救援計劃;

  ④相關安全培訓證明和會議記錄;

  ⑤其他。

  4.5.2工作安全分析

  工作安全分析的內容應包括工作步驟、存在的風險及危害程度、相應的控制措施等。步驟如下:

  ①選擇要進行分析的工作;

  ②把工作分解成具體工作任務或步驟;

  ③觀察工作的流程,識別每一步驟相關的危害;

  ④認識可能的風險;

  ⑤確定預防風險的控制措施。

  4.5.3書面審查

  收到申請人的有限空間作業申請后,批準人應組織申請人和作業涉及相關方人員,集中對申請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進行書面審查,并記錄審查結論。審查內容包括:

  ①作業的'詳細內容;

  ②所有的相關支持文件,包括風險評估、安全工作方案、作業區域相關示意圖、作業人員資質證書等;

  ③作業前、作業后應采取的所有安全、應急措施;

  ④安全作業所涉及的其他相關規范情況,如《作業許可管理規范》、《個人防護裝備管理規范》等;

  ⑤分析、評估周圍環境或相鄰工作區域的相互影響,并確認安全措施;

  ⑥許可證期限及延期次數;

  ⑦其他。

  4.5.4現場核查

  書面審查通過后,所有參加書面審查的人員均應到許可證上所涉及的工作區域實地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現場確認內容包括:

  ①作業有關的設備、工具、材料等;

  ②現場作業人員資質;

  ③氣體檢測和監測設備的情況;

  ④個人防護裝備的配備情況;

  ⑤安全設施的配備、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⑥作業相關的培訓、溝通情況;

  ⑦作業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現場核查確認合格后,批準人方可簽署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批準人或其授權人、申請方和受影響的相關各方均應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如書面審查或現場核查未通過,對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案,申請人應重新提交一份帶有對該問題解決方案的申請;

  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變更時,應經過批準人和申請人的審批。

  4.5.5作業許可證的期限、延期和關閉

  ①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班次;

  ②根據具體情況,可延期。延期后總的期限不能超過24小時。超過24小時,需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③隔日繼續作業的,應召開每日進入前會議,確認安全措施到位,并做好記錄。

  ④作業完成后,申請人與批準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方可關閉作業許可證。

  4.5.6作業許可證的取消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現場監督人員應立即取消作業,終止相關作業許可證,并通知批準人。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許可證。

  ①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時;

  ②作業內容發生改變時;

  ③現場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時;

  ④發現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不安全行為時;

  ⑤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

  4.6許可證的存檔

  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兩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門存檔,一份由施工人員保存作為有限空間作業的憑證以備檢查,許可證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檔時間至少一年。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7

  為進一步加強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窒息、中毒、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59號令)和《鐵路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標準與法規匯編》相關要求以及國家其他相關規定,結合裝備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裝備公司所有受限空間作業。主要針對進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罐、塔、球、釜、槽、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其他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開展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單》和《受限空間作業工作票》。

  第三條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介質,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對危及作業安全的介質進行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后,打開受限空間上所有人孔、手孔、閥門、料孔、爐門和能夠通風的孔、洞等。

  第四條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用電設備時,應在切斷電源后,摘除電源保險絲或上鎖,并加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第五條受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排放(該過程嚴禁人員入內),內部殘留物必須盡量排放干凈。

  第六條清洗后用換氣設施進行強制通風半小時。之后對內部空氣進行測定(空氣檢測儀器必須為合格產品),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內部空氣須達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為19.5%~21.5%,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2.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規定要求。

  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須經檢測人員簽字確認。

  受限空間內部空氣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均符合安全規定時,經現場作業負責人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入內作業。若不符合安全規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防護面具(面具必須為校驗合格產品,使用前確認完好)。未經通風和檢測,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第七條作業過程中應定時檢測,至少每2小時檢測一次,如檢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檢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檢測分析,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八條在受限空間內部存在對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時,必須保持受限空間內部空氣良好流通;在受限空間內部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以及內部可能釋放有害物質時,應做連續檢測分析,并不間斷采取強制通風措施。(除了空氣之外,氧氣、其他氣體或者混合氣體不得用于通風)。

  第九條在受限空間內部實施焊接及切割時,氣瓶及焊接電源必須放置在受限空間的外面。

  第十條在受限空間臨近處實施焊接、切割或其他作業而使得受限空間內存在危險時,必須詳細了解該危險后果,若確認所能產生危險后果為不可控狀態,則禁止在此區域實施該類型作業。

  第十一條在受限空間內部作業時,要根據作業中存在的風險種類和程度,依據相關防護標準,配備個人防護裝備并確保正確佩戴。

  第十二條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第十三條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第十四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監護人應能隨時監控內部作業人員狀態,并與之保持聯絡;監護人除了向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遞送工具、材料外,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發現作業人員狀態有異常時,應立即召集急救人員穿戴好防護器具進行搶救,并向主管領導進行匯報,啟動應急預案;不得在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搶救過程中應至少留守一人在受限空間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第十五條進入受限空間前,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統一聯絡信號(救援信號)并確保實施可靠,現場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入內作業。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必須全部佩戴安全帶聯控作業(內部作業人員安全帶以備有腰帶(胸帶)及肩帶,用肩胛骨中央的鐵環吊起來的構造為好,以便把受限空間內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勢拉上來,須確保安全帶為合格產品),監護人和作業人員每隔2分鐘進行一次呼喚應答,每隔20分鐘進行一次外出透氣。

  第十六條受限空間作業時,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以及內部各類設施情況。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監護人員必須離開作業現場時,作業人員必須從受限空間內撤出,在監護人員到位后方可重新開始作業(重新開始作業須按照第七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2.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必要的隔離式防護面罩、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用品。

  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勞動難度大、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8.進入受限空間的作業人員和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工具、材料,要在作業前進行登記,作業結束后要進行清點。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要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并將作業工具和剩余材料全部帶出。

  9.作業結束后,現場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要嚴格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10.受限空間作業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進行定置管理,建立臺賬,專人管理。防護設施必須有效可靠,做好定期檢測。進行受限空間作業前,現場負責人憑工作票登記領取防護設施。

  第十八條職責要求

  1.現場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⑴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⑵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⑶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⑷在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⑸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2.監護人員的職責

  ⑴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⑵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⑶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⑷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3.作業人員的職責

  ⑴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⑵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⑶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⑷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⑸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⑹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4.審批人員的職責

  ⑴審查《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單》和《受限空間作業工作票》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⑵詳細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⑶督促和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十九條《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單》、《受限空間作業工作票》的管理

  1.《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單》(以下簡稱審批單)、《受限空間作業工作票》(以下簡稱工作票)是進行受限空間作業的書面依據,所列項目應逐項認真填寫,填寫時要字跡清楚、正確,需填寫的內容不得涂改和用鉛筆書寫。

  2.作業時間超出審批單審批時間有效期的,必須重新進行審批。在作業期間中斷作業3個小時以上的必須重新開具下一時段工作票。

  3.作業結束后,作業負責人要將審批單、工作票交部門統一保管。審批單在有效期內沒有開始執行作業的,須在右上角簽“作廢”字樣交回部門保管。并向安全管理部書面說明情況后予以作廢,所有審批單和工作票保存時間不少于12個月。

  4.審批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審查,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人審批。工作票應由部門生產負責人簽發,一般應在工作的前一天將工作票交給現場作業負責人,使之有足夠的時間熟悉工作票中的內容并做好準備工作。現場作業負責人對工作票內容有不同意見時,要向生產負責人提出,經認真分析,確認無誤后,簽字確認。

  一名現場作業負責人只能接受一張工作票。不得出現一名現場作業負責人負責兩個作業現場的情況。

  5.工作票中規定的作業組成員一般不應更換。若必須更換時,應由生產負責人簽認;若生產負責人不在可由現場作業負責人簽認。現場作業負責人更換時,必須由生產負責人簽認。

  當變更作業方式、內容、地點時,原工作票廢除,簽發新的工作票。

  6.作業前,現場作業負責人應組織作業組成員列隊點名,宣講工作票并進行分工。分工時要將本次作業任務和安全措施逐項分解落實到人,然后方準作業。

  7.審批單填寫1式3份,1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管,1份由部門生產組織負責人保管,一份交由現場作業負責人。工作票填寫1式2份,1份由生產負責人保管,1份交由現場作業負責人。

  8.遇有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前可以不開審批單和工作票,但必須有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部門負責人命令,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受限空間作業要求開展作業。

  第二十條對未嚴格執行本制度各項規定的部門,一經發現,將按照《鄭州鐵路裝備制造有限公司安全違章違紀考核管理辦法》(鄭裝安〔2022〕31號)文件規定a類違章違紀標準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8

  一、目的

  對本公司緊急特殊需要的生產任務,不適用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險作業。必須采取特殊審批和保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責任

  1、企業安會、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本制度;

  2、有危險作業部門或個人必須履行本制度;

  三、危險作業范圍: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動火作業;

  3、或有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重型設備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四、危險作業審批

  1、凡屬于上述8種范圍,在生產中不常見,又急需解決的危險作業。在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報企業安全科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始作業。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但事后必須補辦審批手續。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安全科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五、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

  4、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9

  1、目的:建立一個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有限空間的作業管理。

  3、責任者:設備科、安環科、生產部、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人員。

  4、程序

  4.1有限空間內作業定義:有限空間內作業,主要是進入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窨井、下水道或其他閉塞場所內進行的作業,應注意防止發生中毒和窒息事故。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辦理作業證。

  4.2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2.1安全隔絕。將設備上所有與外界連接的管道及電源進行有效隔離和斷開,并掛上警示牌。

  4.2.2清洗和置換。達到沖洗出的.水溶液基本上呈中性,含氧量18-21﹪,有毒氣體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4.2.3通風。加強自然通風或采用機械送風。

  4.2.4加強檢測。

  4.2.5防護用具和照明。缺氧有毒環境,應戴自吸式或機械式送風式長管面具。腐蝕性介質污染的環境,應穿戴好耐腐蝕的勞動防護用具。易燃易爆環境,采用防爆型低壓(36v以下)行燈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在潮濕、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等于12v)。

  4.2.6準備好應急措施。

  4.2.7罐外專人監護。

  4.3進入灌、釜或下水道等設備設施作業注意事項

  4.3.1進入罐、釜或下水道等設備設施作業前,應做好相應的分析、確認和各項防護措施,事先要對這些設備設施進行氣體分析,確認安全后,才可以進行作業。

  4.3.2作業時要佩戴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

  4.4在容器頂部施工作業應做加固處理:容器頂部施工作業要防止滑落和塌陷。尤其是一些有坡度的容器、一些塑料儲罐,若容器內裝有物料,特別是一些危險化學品。作業前應加護欄、墊板等,進行加固處理。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10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公司相關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術語

  (一)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二)有限空間分為以下三類:

  1、封閉、半封閉設備,如:儲罐、反應塔、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2、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槽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封閉車間、試驗場所、煙道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第三條相關文件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的導則》

  《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廠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屬各單位對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安全辦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建立公司《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以下簡稱《有限空間清單》),負責對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的配備、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各單位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組織單位開展有關培訓教育、制定有關應急預案,負責對檢測單位開展檢測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負責對公司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制造部、機修組和水電組負責協助安全辦建立公司《有限空間清單》,負責組織配備、管理、檢定和維護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負責組織配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負責對工程施工過程中有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管理部及安全辦負責與有限空間作業有關的的動火作業的審批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是本單位有限空間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責任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辦負責建立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相關的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第九條公司對有限空間實行危險分級管理。根據有限空間內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種類和含量、入內作業的頻繁程度以及可能導致事故的嚴重程度等因素,將有限空間分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二級危險有限空間、三級危險有限空間。

  第十條制造部會同管理部參照本制度第二條、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公司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

  第十一條管理部負責將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下發各單位,并組織其按標準開展本單位有限空間識別和危險級別判定工作。各單位按要求組織有關安全、生產、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及一線職工共同識別、討論、判定形成本單位的《有限空間清單》,并上報安全辦。

  第十二條安全辦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限空間清單》進行補充、審核、確認,報公司管理部主管批準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間清單》,由安全辦下發各單位執行,同時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

  第十三條制造部應按照《安全標志及其使用的導則》等有關標準,組織各單位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或醒目處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安全辦予以協助和監督指導。告知牌內容應包括警示標志、作業現場危險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危險有害因素濃度要求、應急處置措施和聯系方式等。各單位應在日常加強對告知牌的維護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職工嚴格執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一)采取技術革新、設備改造等措施從本質上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

  (二)采取改進作業組織、封閉隔離等措施,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作業。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關規定、規程對有限空間作業過程進行控制。

  第十四條公司《有限空間清單》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部、管理部應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討論技術設備改造、作業組織改進、封閉隔離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時應形成改造計劃、改進方案等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予以實施。

  第十五條各級《有限空間清單》均應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應堅持在日常持續關注、不斷識別并及時上報安全辦進行增減和完善。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一次集中識別、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級《有限空間清單》。

  第十六條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再審批、后作業”的程序,作業中還應根據作業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實施持續檢測或動態檢測。在未準確測定氧氣含量、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及經檢測上述物質濃度不達標或超標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時,嚴禁進入該場所。

  (一)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以下簡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后應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清單》和現場實際情況作出是否具備基本作業安全條件的定性結論,并告知作業負責人。如結論為“否”,則本流程終止,不得作業。如結論為“是”,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則應向作業負責人發放空白《作業票》并指導其填寫。

  (二)對于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應通知管理部進行檢測。對于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由安全管理機構進行檢測。

  (三)檢測完成后,檢測人員將檢測結果和檢測結論填入《作業票》中,簽字確認,并將檢測時所取樣品封存保管(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四)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并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后,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簽字確認。

  (五)檢測合格、措施落實到位后,作業負責人在《作業票》上簽署意見,并將《作業票》報審批單位簽字批準后,方可開始作業。其中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管理部審批(必要時應由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二級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必要時,應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

  第十七條《作業票》管理要求

  (一)作業票共四聯,第一~三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隨身攜帶,第四聯由審批單位留存備查(保存期1年)。

  (二)《作業票》要有明確的起止時間和作業詳細地點、部位,作業期間應根據有限空間內介質的危險程度,確定檢測分析的時間間隔和作業票的有效時限。作業時限要求一般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不應超過4小時,每隔4小時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應進行一次復查并在《作業票》中注明,作業過程間斷超過1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二級、三級危險有限空間連續作業通常不超過8小時,裝置(設備)全面停工(停車)檢修期間不超過24小時,作業過程間斷超過4小時應重新檢測分析,超過8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第十八條檢測分析單位應具備較高的檢測分析能力、安全防護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取樣要具有代表性,在進行檢測分析時要確保自身安全,必要時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檢測過程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應在現場進行監護。

  第十九條作業負責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負責辦理《作業票》;

  (二)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空間內發生的變化,當作業條件異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時,要立即終止作業,并組織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第二十條監護人的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作業人員,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具備基本急救常識,掌握應急報警方式。

  (二)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的狀況,與作業人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三)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落實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時,有權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

  (四)發現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時,應立即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并及時通知有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五)在作業前后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工具、材料等進行清點。

  (六)有限空間作業完畢后,監督對有限空間予以恢復或封閉。

  (七)監護過程中如發現作業人員中毒、窒息或出現異常,應立即指揮內部人員撤離并報警,不得盲目進入空間內施救。

  第二十一條作業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熟悉所從事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應急處置及自救措施,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嚴格執行“五不作業”的原則,即:沒有有效的《作業票》不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不作業;作業時間、地點與作業票不符不作業;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三)與監護人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四)對違反本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的、強令冒險作業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實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反映。

  (五)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癥狀或出現異常時,應立即發出撤離信號,向監護人傳遞信息,并立即撤離現場。

  第二十二條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不是同一單位時,雙方應分別指派一名以上人員擔任監護人。作業人員分屬不同單位時,雙方應協商指定一名人員擔任作業負責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時,還應設置專職指揮人員,負責在有限空間外統一指揮。

  第二十三條有限空間作業環境檢測合格標準如下:

  (一)氧氣含量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規定,如: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0mg/m3,硫化氫濃度不超過10mg/m3。

  (三)可燃性氣體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為2.1%)。

  第二十四條有限空間作業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管線、閥門必須斷開、加堵盲板,并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合格,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第二十五條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先停機、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第二十六條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必須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作業工具等,進入煤氣環境還應攜帶便攜式報警儀。

  第二十七條有限空間內如需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同時辦理上述作業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第二十九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使用的行燈電壓應在12v以下,凡超過12v的電氣設備都必須設漏電保護器且保持良好絕緣和接零保護。

  第三十條電器設備、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傳遞進出。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設備、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嚴禁將帶電的焊鉗、電氣工具隨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間的金屬體上。

  第三十一條在有限空間內使用二氧化碳、氬氣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不間斷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二條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一)管理部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組織相關單位制定基地級和單位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預案應確定救援人員及職責,明確救援設備器材,科學、規范策劃事故處置程序。預案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演練后應及時進行可行性評估、修訂。

  (二)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負責人應組織擬定緊急情況下的撤離路線和方法,并在《作業票》中注明,作業人應牢記。

  (三)有限空間外的現場應配備合格的隔離式呼吸器、滅火器、應急照明設備、強制通風設備、安全繩、安全梯等應急物資。

  (四)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人應立即啟動有關預案,指揮內部人員撤離,并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每年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三十四條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三十五條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需設備、工具、儀器等由裝備動力部組織配備。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等應作為安全防護報警用具進行管理,裝備動力部應組織各單位建立《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登記臺帳》,開展日常維護管理和定期檢定工作。安全環保部應對各單位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的建賬登記、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時,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應通報安全環保部和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告知其有限空間危險狀態。安全生產協議應明確承包單位承擔的檢測分析、安全管理等責任。作業過程中,我方不得為其出具檢測分析結論、審批《作業票》等。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安全環保部、有限空間所屬單位應加強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作業步驟、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等,規程應分別單獨制定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規程編制過程中安全環保部應予指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安全環保部審核并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后下發執行,相關作業人員必須熟知熟記并嚴格遵守。

  第三十八條未按要求建立并動態管理《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九條未按要求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的,對責任單位處每例100~3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條有限空間作業未辦理或違規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對責任單位處20xx~4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同時,違規情況應在基地范圍內通報。

  第四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票》未按要求隨身攜帶的,對責任人處50~1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二條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四十三條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存在違章、違規行為的加倍處罰。

  第四十四條作業過程中違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規定的,視情節每項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400元罰款,并責令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或培訓無記錄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六條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未分別單獨制定不能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七條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2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四十八條未按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九條未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條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配備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視情況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條其他違反本制度及有關規程、預案規定的,由管理部等主管部門視情節作出處罰決定,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所用記錄見附表。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全辦制定,報公司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由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11

  一、目的

  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關于加強《有限空間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等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生產作業區范圍內的有限空間作業。

  三、定義

  有限空間指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限,自然通風不良,足夠容納一人或多人進入并從事非常規、非連續作業的有限空間(如爐、塔、釜、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船艙、地下倉庫、儲藏室、地窖、谷倉等)。

  四、進入有限空間需得到許可的條件

  進出有限空間,分為需要得到許可和不需要許可兩種情況。

  1、不需要許可的有限空間一般不包含任何危險物質,也不可能對作業人員安全有任何影響。

  2、需要辦理許可的有限空間的條件:

  1)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氣體;

  2)含有可能將作業人員掩埋的物質;

  3)內部結構易使進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

  4)含有其他危及安全健康的危險因素。

  3、進入需許可的有限空間作業時,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4、在生產作業區,需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有限空間有:磨機內、成品庫庫內、熱風爐、烘干機、熱風管道、收塵器、料倉等符合有限空間條件的地點。進入有限空間前必須進行通風置換檢測合格。按檢修掛牌制度的要求,辦理拉閘掛牌手續,確認有限空間上游和下游設備已拉閘掛牌,方可進行作業。

  五、有限空間作業的主要危險

  在需許可的`有限空間作業時存在下面一些危險:

  1、物料間形成的“橋”突然坍塌導致被物料掩埋;

  2、火災或爆炸;

  3、窒息或CO中毒;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須經過主管生產負責人、安全員簽字方為有效;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必須標明工作過程中所有的危險以及即將采取的預防措施;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上述的人員要求,挑選合適的工作人員;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受訓人員必須確認已掌握相關的安全要求;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確保以下條件得到滿足:

  1)作業期間至少要安排一名具有相關防護搶救知識與技能的監護者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2)進入有限空間的空氣質量達到安全要求,并不斷進行檢測;

  3)在有限空間中作業O2含量不得低于19.5%或超過23%;

  4)在有限空間中作業CH4或其它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不得超過爆炸下限(LEL)的20%。當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低于爆炸下限(LEL)的20%時,作業者必須在符合防爆要求的情況下,佩戴呼吸器具后進入作業空間;

  5)當H2S濃度>10mg/m3(7ppm),作業者須佩戴呼吸器進行作業。

  7、在使用煤氣的有限空間內作業,要可靠的切斷煤氣,引風機持續運行一小時后,用煤氣報警器檢測該處的煤氣濃度,經檢測合格后,并嚴格按照一氧化碳含量與可工作時間的要求進入作業(煤氣中的主要有害物質為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含量與可工作時間對應關系如下:

  一氧化碳含量<30mg/m3(24ppm)作業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50mg/m3(4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一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100mg/m3(8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200mg/m3(16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一氧化碳含量>200mg/m3(160ppm)作業者須佩戴呼吸器進行作業;

  2)帶煤氣作業、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或在煤氣區域內動火,應有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生產作業區與責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后,并由雙方安全管理人員審查開具動火證,方可開始作業。使用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

  現場有充足的救援設施;

  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和通行設備(腳手架、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過程中使用的設備使用前進行檢查;

  有限空間內照明只允許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

  在熱風爐、熱風管道內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達到相關的防爆要求;

  良好的有限空間內外人員交流(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

  八、作業中的安全須知

  1、檢查有限空間內的狀況,已制定安全的工作方式;

  2、工作負責人必須制定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工作計劃;

  3、當有限空間內有人工作時,負責外面監護的人員不得離開崗位,或進入有限空間內;

  4、盡量從有限空間的上方進入有限空間內;

  5、裝車庫內工作人員須始終保持在物料的最上方或側方;

  6、工作人員進入成品庫內必須系上安全繩,安全繩必須牢固且有一定的張緊度;

  7、在交待工作時,應確定更換人的時間長短,確保里面的作業人員不至于過度疲勞;

  8、確保所有使用的工具設備不會掉到有限空間內;

  9、嚴格按照工作許可證上的要求進行工作;

  10、作業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必須確認有限空間內無人或其它隱患后,清理好現場,關閉相應的孔、門、蓋等方可解除安全防護措施。

  九、緊急撤離有限空間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應命令和協助作業者立即撤離有限空間,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

  1、發現禁止作業的條件;

  2、發現作業者出現異常行為;

  3、有限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

  4、監護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時。

  十、作業的收尾

  1、確保設備處于正常狀態,清理現場;

  2、確保有限空間內無人或其它隱患后,關閉有限空間門、洞;

  3、解除安全防護措施;

  4、集體試車(生產、維修人員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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