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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公司章程

時間:2024-10-23 10:19:02 歐敏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股東公司章程(精選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章程,章程起著規定組織紀律的作用。那么相關的章程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股東公司章程,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股東公司章程(精選5篇)

  股東公司章程 1

  公司章程一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即對外產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項權利,并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行為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單獨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注: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執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注:最低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幣)。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如下:

  _____股東,出資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100%;(其中:貨幣出資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實物作價出資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八條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下列決定時,采取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 公司設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成員為______人,由股東書面決定產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董事會的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_______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_____ :______(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公司也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十六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十八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執行董事或經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東以書面決定方式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八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___________公司

  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東公司章程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發起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1號。

  第四條 公司以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在______市工商局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二十年。

  第五條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章程由發起人制訂,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總數和每股金額

  第十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股份總數1000萬股,每股金額1元,本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分期出資。

  第四章 發起人的名稱(姓名)、認購的股份數及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由2個發起人組成:

  發起人一:________百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

  法定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2號

  以貨幣方式出資400萬股,占注冊資本的40%。其中首期出資80萬股,于20______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資40萬股,于20______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280萬股,于20______年1月7日前到位。

  發起人二: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3號

  身份證號碼:33010219340608910__

  以貨幣方式出資200萬股,其中首期出資120萬股,于20______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80萬股,于20______年1月7日前到位;以實物方式出資400萬股,其中第二期出資100萬股,于20______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300萬股,于20______年1月7日前到位;共計出資600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60%。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 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作出決議;

  13、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發起人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 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

  股東大會以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三月召開。

  2、臨時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四條 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董事會成員五至十九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五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實行累積投票制。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以外的資產作出決議。

  第十七條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非董事經理、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時間分別為每年三月、九月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2、會議表決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3、會議記錄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職權。

  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七章 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其中:非職工代表二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監事,實行累積投票制;職工代表一人,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7、選舉和更換監事會主席、副主席。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

  監事會以召開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監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時間分別為每年三月、九月召開。

  2、臨時會議

  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副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監事會每項決議均需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

  3、會議記錄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九章 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按《公司法》第十章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第三十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第三十五條 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于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監事。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合并的,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立的,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三十八條 公司減資的,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九條 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原件一式五份,其中每個發起人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驗資機構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發起人:______

  發起人蓋章、簽字(或由全體董事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

  股東公司章程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據《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和運作。

  第二條 本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

  第二章 經營宗旨

  第三條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是:致力于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追求可持續發展,創造股東、員工及社會的共同價值。

  第三章 股東

  第四條 股東是指依法認購公司股份的單位和個人。股東享有股東權利,承擔相應的股東責任。

  第五條 股東權利包括:

  1. 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潤。

  2. 參與、表決和選舉董事及監事。

  3. 查閱公司章程、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

  4. 在公司解散時,按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財產。

  第六條 股東義務包括:

  1. 按照認購股份的金額,及時繳納出資。

  2. 執行公司章程及決議,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3. 誠實守信,不得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

  第四章 股份

  第七條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股份總數為________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

  第八條 股份可以轉讓,但須遵循《公司法》及本章程的.相關規定,且應通知其他股東。

  第五章 股東大會

  第九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條 股東大會的職權包括:

  1.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審議通過公司發展戰略及經營計劃。

  3. 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決定其報酬。

  4. 審議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5. 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十一條 股東大會應按年度召開,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股東大會的召開須提前通知全體股東。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二條 本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包括一名董事長和若干名董事。

  第十三條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

  1. 制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3. 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確保公司合法運營。

  4. 向股東大會報告公司的經營和財務情況。

  第七章 監事會

  第十四條 本公司設立監事會,由________名監事組成,負責監督公司財務和董事會的工作。

  第十五條 監事會的職責包括:

  1. 審查公司的財務報告。

  2. 監督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決策及其執行情況。

  3. 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財務與利潤分配

  第十六條 本公司財務年度自每年的____月____日開始至翌年____月____日結束。

  第十七條 本公司的盈利分配由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各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與解釋權歸股東大會。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二十條 公司解散的條件及清算辦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本公司章程經全體股東審議通過。

  _____________公司

  簽署股東: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股東公司章程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設立和運行。

  第二條 本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建筑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

  第三條 本公司以建筑工程及相關業務為主要經營范圍,并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建筑服務。

  第二章 經營宗旨

  第四條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是:以品質為核心,以客戶滿意為目標,推動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社會價值。

  第三章 股東

  第五條 股東是指依法認購公司股份的單位和個人,享有股東權益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六條 股東權利:

  1. 按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潤。

  2. 參與股東大會并表決。

  3. 查閱公司章程、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

  4. 在公司解散時,按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清算時的剩余財產。

  第七條 股東義務:

  1. 按照認購股份的金額和約定,及時出資。

  2. 遵守公司章程及決議,維護公司和其他股東的權益。

  3. 不得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

  第四章 股份

  第八條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股份總數為____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

  第九條 股份的轉讓需遵循《公司法》及本章程的相關規定,轉讓股份前需通知其他股東,并征得同意。

  第五章 股東大會

  第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一條 股東大會的主要職權:

  1.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審議公司的經營計劃及財務預算。

  3. 選舉董事和監事,決定報酬。

  4. 審查公司的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股東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召開會議需提前通知全體股東,并說明會議議題。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三條 本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包括一名董事長和若干名董事。

  第十四條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

  1. 制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發展戰略。

  2. 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及重大決策。

  3. 向股東大會報告公司經營情況。

  4. 審批公司重大投資及其它重要事務。

  第七章 監事會

  第十五條 本公司設立監事會,由____名監事組成。

  第十六條 監事會的職責:

  1. 監督董事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審查公司的財務狀況。

  3. 維護股東合法權益,并向股東大會報告。

  第八章 財務與利潤分配

  第十七條 本公司財務年度自每年的__月__日開始,至翌年__月__日結束。

  第十八條 本公司的盈利分配方案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按照各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及解釋權歸股東大會所有。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公司解散的條件及清算辦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本公司章程經全體股東審議通過。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簽署股東: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股東公司章程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設立及經營。

  第二條 本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第三條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再保險、保險代理和咨詢服務。

  第二章 經營宗旨

  第四條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是:以客戶為中心,提供全方位的保險產品和優質服務,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客戶、股東和社會創造更大價值。

  第三章 股東

  第五條 股東是指依法認購公司股份的單位和個人,享有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六條 股東的權利包括:

  1. 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潤分配。

  2. 參加股東大會,表決及選舉董事和監事。

  3. 查閱公司章程、財務報告及其他重要文件。

  4. 在公司解散時,依法分享剩余財產。

  第七條 股東的義務包括:

  1. 按照認繳的股份金額,及時足額出資。

  2. 遵守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的各項決議。

  3. 維護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保護公司形象。

  第四章 股份

  第八條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萬元,股份總數為____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

  第九條 股份的轉讓應遵循《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需提前通知公司并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第五章 股東大會

  第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一條 股東大會的主要職權:

  1.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審核公司的經營發展戰略及年度預算、決算。

  3. 選舉、罷免董事和監事,決定其報酬。

  4. 審議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及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股東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須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全體股東,說明會議議題。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三條 本公司設立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包括一名董事長和若干名董事。

  第十四條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

  1. 制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重大決策。

  2. 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落實股東大會決議。

  3. 提出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供股東大會審議。

  4. 向股東大會報告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七章 監事會

  第十五條 本公司設立監事會,由____名監事組成。

  第十六條 監事會的主要職責:

  1. 監督董事會的工作和公司財務。

  2. 檢查公司各項業務及合規情況。

  3. 向股東大會報告監事會工作及審計結果。

  第八章 財務與利潤分配

  第十七條 本公司的財務年度自每年的__月__日開始,至翌年__月__日結束。

  第十八條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須經獨立審計,利潤分配方案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按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修改與生效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解釋及生效權屬于股東大會。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章程經全體股東審議通過。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簽署股東: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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