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章程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章程起著保證組織的思想統一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章程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章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章程1
公司經營范圍:生物制品的研究、開發及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對養殖業的投資,農
業技術開發、轉讓,農副產品加工技術開發、研究、轉讓,林業機械種植、機耕、挖穴,花
卉、不再分包裝種子、肥料、農業機械、農具、農副產品(除糧油)的銷售。(上述經營范
圍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
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
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三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伍佰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股東未按照出資表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
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
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ㄋ模⿲徸h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ㄆ撸⿲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
議;
。ò耍⿲Πl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
。ㄊ唬⿲緦ν馔顿Y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
第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2月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鼓動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三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蓶|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绦泄蓶|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Q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
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以外的責任管理人
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七條 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绦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攬绦卸隆⒏呒壒芾砣藛T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
(六)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的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九條 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七章 股權轉讓
第二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 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書面報告,并應于5天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決定。 第二十八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九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第三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ㄒ唬┕緺I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ㄎ澹┤嗣穹ㄔ阂勒展痉ǖ囊幎ㄓ枰越馍。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一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二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四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 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三十五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ǘ⿲⒐举Y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ㄋ模┪唇浌蓶|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ㄎ澹┪唇浌蓶|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ㄆ撸┥米耘豆久孛;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六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二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
全體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企業經營機制、促進企業發展、保障本公司股東、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省××市××區××路××號
第三條本公司是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依法設立后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其生產經營活動與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其行為受中國法律約束,接受國家機關監督。
第四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即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公司要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六條公司經營期限為二十年,從營業執照核發之日算起。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房地產銷售;物業管理,對房地產業的投資。
第八條分公司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不能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第三章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第九條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壹仟萬元)。
第十條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500萬元。
公司注冊資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足。
股東首期出資人民幣500萬元,于公司設立登記前到位,第二期出資人民幣500萬元,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足。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和住所
第十一條本公司由四名自然人股東組成,自然人情況如下: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3.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4、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
1.股東享有投資受益權,即紅利分配權和剩余財產權;
2.股東享有參加公司股東會和行使表決的權利;
3.股東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4.股東有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5.股東有查閱公司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6.股東有新增資本優先認購權;
7.轉讓出資權和轉讓出資優先認購權。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
1.股東有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的義務;
2.股東有按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限出資的義務;
3.公司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回出資的義務;
4.出資差額補償的義務;
5.依法轉讓出資的義務。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四條股東的出資方式:貨幣出資。
第十五條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股東××:認繳出資額為34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34%,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足。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170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第二期貨幣出資170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股東××:認繳出資額為32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32%,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足。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160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第二期貨幣出資160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股東××:認繳出資額為17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17%,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足。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85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第二期貨幣出資85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股東××:認繳出資額為17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17%,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足。其中第一期貨幣出資85萬元,占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納;第二期貨幣出資85萬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納。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轉讓部分出資或全部。
第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須經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十八條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接受股東、監督機關審查驗證。
第二十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公司組織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的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x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ň牛⿲Πl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有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五條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六條公司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七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九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公司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
第三十一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绦泄蓶|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贫ü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ㄎ澹┲贫ü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ㄆ撸⿺M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溉位蛘呓馄腹窘浝怼8鶕浝淼奶崦⑵溉位蛘呓馄腹镜母苯浝怼⒇攧肇撠熑,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硎马;
第三十二條公司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下職權,經理任期三年;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ǘ⿲嵤┕灸甓冉洜I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
。ㄋ模⿺M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嵴埑鋈位蚪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七)出任或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三十三條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一名監事,任期三年。第三十四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绦卸、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ㄈ┊攬绦卸潞徒浝淼男袨閾p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ㄒ唬﹪夜珓諉T;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三)因犯有貪污、受賄、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法,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人;
。ㄋ模⿹我蚪洜I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ㄎ澹⿹我蜻`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人;
。ㄆ撸﹪曳、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七條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ㄈ┚哂泄芾砉镜哪芰拖嚓P的專業知識;
。ㄋ模⿵氖鹿镜慕洜I管理活動;
。ㄎ澹┊a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規定;
。┓掀渌嘘P規定條件。
第三十八條法定代表人職權:
。ㄒ唬┴撠煿緲I務活動的指揮與管理;
。ǘ⿲ν獯砉緦Ω黜棙I務事項做出決策并組織實施;
。ㄈ┴撠熣偌⒅鞒止蓶|會會議;
。ㄋ模z查股東會決議實施情況;
(五)股東會決議授予其他職權;
第十章公司的終止
第三十九條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組織對公司破產清算。
第四十條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
。ㄒ唬┕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的;
。ǘ┕蓶|會決議解散;
(三)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
第四十一條公司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的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ㄈ┨幚頌榍逅阌嘘P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ㄋ模┣謇U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幚砉厩鍍攤鶆蘸蟮氖S嘭敭a;
。ㄆ撸┐砉緟⒓用袷略V訟活動。
第四十三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解散清算事宜。
第四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具體的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五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總結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后報送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注銷登記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條修改公司章程應當由執行董事提出修改方案,經股東會表決通過,報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公司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對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企業名稱:中國煙草總公司。英譯名China NationalTobacco Corporation,縮寫CNTC。
第三條公司宗旨:根據國家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法規、法令、方針政策,按照國家計劃,對所屬企業的生產、供應、銷售、進出口業務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實行集中統一經營管理。
第四條公司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系:中國煙草總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業,是全國性的農工商貿一體化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受國家煙草專賣局領導。
第五條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區虎坊路11號,郵政編碼100052。
第二章注冊資金
第六條中國煙草總公司全部的'注冊資金包括工業、商業、外貿企業為一百三十二億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金一百零七億四千萬元;流動資金二十四億六千萬元。統一歸中國煙草總公司經營調度使用。
第三章業務范圍和組織機構
第七條中國煙草總公司的業務范圍是,統一組織和安排全國煙草行業的生產經營和建設工作,統籌安排煙草行業農、工、商、貿的協調發展,推動行業技術和管理進步,發展橫向經濟聯合,解決行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對煙草基層工商企業進行領導、協調、管理和服務。
具體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綜合計劃,研究投資方向,編制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組織重點項目的論證和實施,檢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全行業統計分析工作。
二、以“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為指針,制定煙草行業科技規劃,組織科技攻關,推廣煙草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普及應用,依靠科技興煙。
三、落實國家煙葉種植、收購、調撥計劃,推廣“良種化、規范化、區域化”等科學種煙措施,提高煙葉質量,安排好煙葉的加工、儲備和出口。
四、組織實施年度卷煙工業生產計劃,開發適銷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經濟效益,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加強企業管理。
五、安排全國卷煙市場,組織跨省、區卷煙調撥,負責商情調查、預測工作,開拓卷煙市場,搞好卷煙流通,滿足城鄉人民需要。
六、組織煙草行業專用設備和原、輔材料的生產、供應和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
七、貫徹國家對外貿易方針政策,統一管理煙草行業進出口業務,實行工貿結合、技貿結合,完成國家創匯任務。
第八條中國煙草總公司下設辦公室、綜合計劃部、財務會計部、生產管理部、科學技術部、行政管理部六個部室(與專賣局合署辦公機構未列)和中國煙葉生產購銷公司、中國卷煙銷售公司、中國煙草物資公司、中國煙草機械公司、中國卷煙濾嘴材料公司、中國煙草進出口總公司六個專業公司。
第九條中國煙草總公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煙草公司。各省級煙草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所轄區內分別設立地(市)、縣級煙草公司。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十條中國煙草總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偨浝頌楣痉ǘù砣,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偨浝砣尕撠熤笓]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章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中國煙草總公司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財經紀律,根據國家財政規定制定煙草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加強經營管理,努力增收節支,提高全行業經濟效益,積極完成國家財政上繳任務。
第十二條中國煙草總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用工制度和勞動工資制度,嚴格按國家政策處理國家、企業、個人之間利益關系,維護國家利益。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可隨著公司的業務發展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和補充權限在中國煙草總公司。
第十四條本章程條款若有與國家法律、法令、規定相抵觸的地方,以國家的法律、法令、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后,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隨公司停業自行終止。
公司章程4
_______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茲有我司員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前來貴局辦理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查詢事宜,請予以支持。
謝謝!
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章程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唐大興、原杰、方德春、林麗出資,設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廣西名城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類。
(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為準)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扒佰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七條公司由4方股東出資設立,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名稱或姓名
認繳情況
設立時實際繳付
出資額
(______萬元)
出資方式
持股比例(______%)
出資額
(______萬元)
出資方式
持股比例(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在項目開發時根據項目投資額度按上述出資比例將投資資金繳存至項目公司賬戶。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行使職權。
第九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應月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定,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并依據《公司法》第五十條行使職權。
第十六條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監事依據《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行使職權。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公司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附則
第二十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2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章程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資企業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外資企業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外資企業的股東:
英文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公司生產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萬美元。
第九條注冊資本為______萬美元。
第十條公司注冊資本以______形式投入,出資期限為:第一期出資______萬美元,占應出資額的______%,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天內繳清;第二期出資______萬美元,占應出資額的______%,最長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______內繳清。
第十一條股東出資方式為______。股東投資完畢后,即由公司聘請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以及股權變更等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政府機關審批方可實施的事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公司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擔保、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3、委派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其他約定事項。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決定設立分公司、分公司負責人名單,以及日后分公司變更的決定權;
12、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一名。可以設副董事長若干。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由股東委派。
第十七條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為3年,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重新委派,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重新委派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董事會的人員變動時,股東應書面通知董事會,并向有關部門申報備案。
第十九條董事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公司所在地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經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通過。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入,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和董事有義務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出席會議。
第二十三條如果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30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董事(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被通知人),按照該董事的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前條所述之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2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并應當注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10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后,通知人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董事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四條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得從公司領取薪金。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五條公司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總經理任期四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應提前30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討論獲準后,交接工作完結方可離任。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或有損公司利益活動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并追究其經濟責任。經董事會考核認定不稱職者,董事會亦可對其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一名監事。
第三十二條監事由股東委派,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重新委派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重新委派,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重新委派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股東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5、向股東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約定的其他職權__________。(沒有就刪除本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三十四條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五條監事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六條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財務會計、稅收、外匯、保險
第三十七條公司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稅收的規定繳納各種稅金。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三十八條公司職工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員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正當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可以匯往境外。
第三十九條公司獲得的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資金,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扣除應納稅款后,可以匯往境外。
第四十條公司的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財會管理制度執行。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復式記賬法記賬。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置獨立的會計賬簿,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即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公司的財會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審查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
第四十五條公司的外匯事宜,按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銀行開設人民幣賬戶及外匯賬戶。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各項保險由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投保。
第六章利潤分配
第四十八條對于公司按中國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并扣除、支付或撥出任何其它款項后所余利潤,董事會應編制它認為需要的利潤積累、分配或投資計劃,報股東批準決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七章職工和工會
第五十條公司職工的雇傭、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和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方案,擬定勞動合同文本后,由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五十一條公司招聘職工,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查,試用期間要訂立試用合同,試用期滿轉為正式雇傭,應訂立勞動合同,合同上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雇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五十二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制度、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中規定事宜的職工給警告、記過和降薪等處分,對情節嚴重者,可給予辭退、開除、對開除的職工應報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五十四條公司待遇,原則上參照公司住所地現工資制度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方案由董事會審議確定。
第五十五條公司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公司應當為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五十六條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
第五十七條工會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企業合理安排和使用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企業的各項經濟任務。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公司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第五十八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照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工會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八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五十九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條公司如需延長經營期限,須經股東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必須在經營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六十二條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一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三條清算組的清算活動,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對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清算結束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手續,繳交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九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五條公司章程的制訂、生效、解釋、變更和爭議的裁決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依據。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的制定,由股東簽名確認,本章程修改,須經股東同意,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正本______式______份。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章程修改生效程序亦同。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公司章程7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____公司于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第____次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主持,全體股東參加了會議,經全體股東研究決定:
一、 修改公司章程第____章第____條(詳見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變更為:___________
上述表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效并核準登記之日生效。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公司
公司章程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發行人,采取發起設立(或募集方式設立)。
公司注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冊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冊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經營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利,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以______為宗旨。
第六條 公司以______為企業精神,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努力為社會經濟發展爭做貢獻。
第七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現行股份按照投資主體分國家持股、法人持股、社會公眾持股,均為普通股股份。
第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均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第十條 公司股份實行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原則。
第十一條 公司股本總數為:_____________________股,發起人共認購______股,占股本總數的___%。
公司股權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萬元。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增加資本。公司增加資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_______________
(一)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
(二)向現有股東配售新股;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新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許可的其他方式發行新股。
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經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后,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呈報審批。
第十四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五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況下,經股東大會通過并報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購回其發行在外的部分股份:_______________
(一)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規許可的其他情況。
第十六條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 股東轉讓上市流通部分的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協議轉讓,證券交易所依據公司董事會的意見,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代表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九條 公司普通股股東享有下列權利:_______________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領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參加股東合議,并行使表決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份;
(五)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六)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 公司普通股股東承擔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其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五)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外,公司股東不得退股。
第五章 股東大會
第二十一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二條 股東大會特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股票和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股東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并應于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后6個月內舉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董事會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數額的2/3時;
(二)公司未彌補虧損達股本總額的1/3時;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東以書面形式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二十四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五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平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股份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的2/3以上通過。
第二十六條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的2/3以上通過。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委托代表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______人(5人至19人之間),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人。
第三十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董事在任期居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股票、債券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作出前款決議事項,除第六、第七、第十一項必須2/3以上董事表決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四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公司根據需要,可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應當遵守公司章程,謹慎、認真、勤勉地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牟取私利。
第七章 經理
第三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八條 公司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總經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四十條 公司總經理在行使職權時,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牟取私利。
第八章 監事會
第四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會。
第四十二條 監事會由3人組成,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監事會成員中,1/3的監事(即1人)由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由職工選舉產生;2/3的監事即2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監事出席股東大會,列席董事全會議;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井報告工作。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監事會召開會議需在7日前通知全體監事。監事會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監事長,負責召集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由2/3以上(含2/3)監事表決同意。
第四十五條 監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與利潤分配
第四十六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七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_______________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八條 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30日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四十九條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要在法規規定的時限內予以公告。
第五十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按下列順序分配:_______________
(一)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
(二)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全(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四)經股東大會決議按比例提取任意公積金;
(五)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利。
第五十一條 股利分配采用派發現金和派送新股兩種形式。
第五十二條 公司股票發行價格超過票面住所得的溢價收入列入資本公積金。
第五十三條 公司的公積金可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第五十四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五十五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第五十六條 公司實行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章 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七條 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時,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第五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_______________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迫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需要解散;
(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五十九條 公司依照前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解散時,應當在15日內由股東大會確定人選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條 清算組應當白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有關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一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六十四條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六十五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連同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財務賬簿,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后,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組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清算報告之日起10日內,將前述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六條 請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咸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公司章程的修訂程序
第六十七條 公司根據實際需要,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修改章程。
第六十八條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的2/3以上通過。
第六十九條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條 董事會可依靠公司章程的規定,制訂章程的細則。公司細則不得與公司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制定。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公司章程9
xx市工商管理局:
茲有xxxxx有限公司因業務需要用到公司章程,現委托本公司人員姓名:張三,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前去你局辦理。望貴局給予打印!
申請人: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章程10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
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公司章程11
本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有限公司。為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一條:公司名稱和住所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地址:
第二條:公司經營范圍:鋼材、水泥、五金、交電、日用品、鐵精粉、生鐵、不銹鋼制品、鐵礦石、焦炭、橡膠制品、塑料制品、潤滑油、通訊終端設備、電纜、鋼絲繩批發、零售。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第四條: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一、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商貿公司章程范本20xx年商貿公司章程范本20xx年。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二、股東名稱:
第五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時間
(注:如屬分期繳資,還需列明繳資期數和繳資期限)
第六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 股東的權利:
1. 按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 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4. 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財產的權利;
7. 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商貿公司章程
二、 股東的義務:
1. 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 公司被核準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 不按本章程規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 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二、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 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 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各冊上。
第八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 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
其職權是: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的報酬;
3.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
4.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 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 修改公司章程商貿公司章程范本20xx年投資創業。
二、 股東會的議事規則:
1.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5.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如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
8.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9.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公司章程1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股東趙XX出資設立XX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于200X年XX月制訂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XX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XX市XX區XX路XX號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1、批發、零售日用品、工藝美術品;2、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不另附進出口商品目錄),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第四條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XX萬元 。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該出資需未設定任何擔保、質押或抵押,已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經評估作價。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六條 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XX萬元 。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XX萬元于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性全部到資。
第七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股東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住所
第八條 股東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證號碼如下:
股東姓名:XX ;
住所: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第五章 公司類型
第九條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第十條 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股東XX,以貨幣出資1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100% ,公司注冊資本全部于公司設立登記前繳足。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委派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十)對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公司經理。
股東作出上述事項變更的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三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經股東決定可連任。
第十四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五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可由執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東另外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監事依《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執行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現法律、法規、國務院規定或其他禁止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東應當免去其職務。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章 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二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二十三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一章 公司的營業期限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2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 公司延長營業期限,股東必須于營業期限屆滿前作出股東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并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七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八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條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第十三章 特別規定
第三十一條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三十三條 公司股東出現法律、法規、國務院規定或其他有關禁止投資情形的,應及時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權或辦理公司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明確公司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法定名稱為____________公司。
本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中國___省___市___地。
第三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0萬元。
第四條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使公司不斷發展,使全體股東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繁榮社會經濟。
第六條 本公司為____________公司。
第七條 本公司發起人分別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經營方針
第八條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生產銷售建筑材料、從事房地產開發、承攬建筑裝飾工程。
第九條 本公司的方針為立足本地,逐漸向省內外延伸,不斷提高企業信譽,樹立企業形象。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十條 本公司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除由發起人認購外,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十一條 本公司全部注冊資本分成等額股份,并以股票形式表示。股票由公司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公司實收股本為公司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總額為人民幣8000萬元。
第十三條 本公司發行股份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張股票為100股。
第十四條 本公司股份可用人民幣或外幣認購,用外幣認購時,按收款當日中國____________公布的外匯買入價折合人民幣計算。
第十五條 本公司紅利分配均以人民幣支付。
第十六條 發起人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應進行資產評估。
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注冊資本的20%。
本公司發起人認購股份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發起人以外的認股人必須以貨幣作出資。
第十八條 本公司所發行的股份,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各股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十九條 本公司在增資擴股時,須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條 本公司發起人所持股份自公司成立起3年內不得轉讓,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第四章 公司債券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可以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根據經營需要籌措貸款和發行債券。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發行債券應由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后方為有效。本決議為普通決議。
第二十三條 公司發行債券和債券轉讓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辦理。
第五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按其所享有的股份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公司的股東,股東按其所持有的股份額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___
1、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選舉權,享有被選舉權。
2、依法轉讓股份的權利。
3、查閱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
4、按其股份取得紅利。
5、本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剩余財產。
6、按其股份比例優先購買新股,其優先購買權可以轉讓或放棄。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承擔義務:_______________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虧損和債務承擔責任;
4、股東不得退股;
5、服從執行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議;
6、積極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促進公司業務發展,維護本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有損本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行使職權:_______________
1、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監事會的報告;
2、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及虧損彌補;
3、批準公司的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其他會計報表;
4、決定公司增減股本;
5、決定公司發行債券;
6、選舉或罷免董事會成員,決定其報酬和支付辦法;
7、決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
8、修改公司章程;
9、審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的提案;
10、需由股東會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股東會的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股東臨時會。
(一)股東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并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終結后3個月內召開;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董事會應在2個月內召集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_______________
1、董事缺額近1/3時;
2、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代表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九條 股東會應由董事會召集,并于開會的30日以前但不超過60日通告股東,通告應載明召集事由,股東會臨時會議不得決定通告未載明事項。
第三十條 股東會作出的普通決議應由代表股份總數1/2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由出席會議的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有效。
第三十一條 股東會作出的特別決議應由代表股份總數2/3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由出席會議的過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有效。
股東會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為特別決議。
第三十二條 出席股東會所代表的股份達不到章程第二十九條和三十條數額時,會議應延期20日舉行,并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
延期后召開的股東會所代表的股份達不到本章程第二十九條和三十條規定的數額時,應視為已達法定數額,按實際出席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額計算表決權的比例達到第二十九條和三十條規定的比例時,大會作出的決議即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每一股有一票表決權。
第三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應作記錄,會議的決議事項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及紀要應與出席股東會的股東的簽名簿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和經理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權力機構,在股東會閉會期間,負責本公司的重大決策,并向股東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采用單數制,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共7人。
第三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可以由股東擔任,每屆董事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位期間經股東會決議可以罷免,從法人股東選出的董事,因該法人內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時,可以改派。
第三十八條 第一屆董事候選人,由發起人提名,第二屆以后的董事候選人由原董事會提名,達到本公司股份總額10%以上的股東聯合提名,也可以作為候選人。
第三十九條 選舉董事采取累積投票制,所得選票較多者當選為董事,董事可以兼任本公司高級職員。
第四十條 本公司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通知各董事時應書面載明理由。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作出記錄,并由出席董事和委托代表以及記錄員簽字。
董事有要求在記錄上作出某些記載的權利,董事應依照董事會議記錄承擔決策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致使公司受到嚴重損失時,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曾表示反對的董事,可免除賠償責任,但不出席會議,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表示反對,不免除責任。
第四十四條 董事長由董事擔任,由全部董事的2/3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四十五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簽署公司股票、債券;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作出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四十七條 董事和總經理不得從事與本公司有競爭或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董事、總經理以及本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因違法、違章、徇私舞弊或失職造成本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時,根據不同情況,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可以給予下列處罰:_______________
(一)限制權力;
(二)免除現任職務;
(三)負責經濟賠償。
第七章 監事會
第四十八條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對董事會成員、經理管理行為行使監督職能。
第四十九條 監事會成員為3人,其中1/3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職工代表出任,2/3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監事。
第五十條 監事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五十一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對董事會商討的有關問題和決定可提出質疑并要求答復。
第五十二條 監事會表決時應以書面形式,監事會作出決議時應由全體監事過半數以上通過。
第八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五十三條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制訂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將歷年財務會計報表置備于公司辦公場所,供股東查閱。
第五十四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_______________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狀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五十五條 公司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納稅登記,繳納稅款。
第五十六條 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內部審計人員,依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領導下對公司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五十七條 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照下列順序分配:_______________
1、彌補虧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3、提取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5、支付股利。
第五十八條 法定公積金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任意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具體比例由董事會根據每年的盈利狀況確定,按照股東會決議使用。
下列款項應列入資本公積金:_______________
1、超過股票面額發行所得的溢價額;
2、接受贈與;
3、按國家有關規定應列入的其他款項。
第五十九條 法定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應用于下列各項:_______________
1、彌補虧損;
2、轉增股本;
3、國家規定的其他用途。
第六十條 公益金按照稅后利潤的20%提取,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六十一條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分配股利采取現金股利的形式。
第六十二條 公司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股東股利收入的應納稅金。
第六十三條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股份制企業勞動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各項制度。
第十章 合并與分立
第六十四條 公司的合并、分立由董事長提出方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
第六十五條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創立合并的方式。公司合并時由合并各方簽訂協議,合并各方未清償的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擔。
第六十六條 公司分立時應先對公司債務的承擔作出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簽訂清償債務協議。
第六十七條 公司合并、分立按國家規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一章 終止與清算
第六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_______________
(一)股東會議決議解散;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三)公司宣告破產;
(四)《公司法》規定的其他解散事項。
依本條第一款終止的,董事會應將公司終止事宜通知各股東,召開股東會,確定清算組人選,發布公司。依第三款終止的,依照《破產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 公司清算組織成立后,應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兩個月內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自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未接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第七十條 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制訂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4、清理債權債務;
5、清繳所欠稅款;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進行訴訟活動。
第七十一條 公司決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經清算組織批準,不得處分公司財產。
公司財產優先撥付清算費用后,清算組織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
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銀行貸款、公司債券和其他債務。
第七十二條 公司清償后,清算組織應將剩余財產按股東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三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應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必須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審批機關批準后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七十四條 公司根據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_______________
1、由董事會會議提出修改章程提議;
2、把上述內容通知股東,并召開股東會,由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
3、依照股東會通過的修改章程決議,擬定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第七十五條 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應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更改公司名稱;
2、更改、擴大或縮小公司的經營范圍;
3、增加或減少公司發行股份的總數;
4、增設新的股份類別;
5、改變每股股票面額;
6、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的條款的變更。
第七十六條 公司應將變更后的修改條款通知股東,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通知辦法
第七十七條 公司應將變更后的修改條款通知股東,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創立大會通過后對內產生效力,經登記機關核準后正式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訂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東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鑒)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程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規法律、法規的規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XXX(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條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1、針紡織品、棉紡織品、化纖布批零兼營(以工商局核定的為準)。
第六條 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認繳):50萬元人民幣。股東按期足額繳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時間、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及核發日期并由公司蓋章。出自證明書遺失的,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八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股東黃麗娜:認繳的出資額為5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100%,繳納出資期限:自本章程簽訂之日起20年,出資方式:貨幣。
第十條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查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查批準執監事的報告;
。ㄎ澹⿲彶榕鷾使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彶榕鷾使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的方案;
。ㄆ撸⿲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做出決定;
。ò耍⿲Πl行公司債券做出決定;
。ň牛⿲竞喜、分立、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定;
。ㄊ┲贫ɑ蛐薷墓菊鲁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或由執行董事行使該職權);
股東做出上述事項變更的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人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經股東決定可連任。
第十三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绦泄蓶|的決定;
。ǘ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朴喒镜哪甓蓉攧辗桨、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ㄎ澹┲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ㄆ撸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ò耍Q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報酬事項;
。ň牛┲贫ü镜幕竟芾碇贫;
第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或執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條 經理對股東(或執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恚攧肇撠熑耍
。ㄆ撸Q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十七條 監事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ǘ⿲绦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ㄎ澹┮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䲢l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訴訟;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或執行董事)委派產生,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任期 3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十九條 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做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得30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東因轉讓股權而引起公司類型變更的,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的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公司延長營業期限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ㄒ唬┕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ㄎ澹┤嗣穹ㄔ阂勒铡豆痉ā返谝话侔耸龡l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清算組成員由股東決定。
第二十四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二十六條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光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位依照《公司法》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或者執行董事)決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書面決定。
第二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股東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本章程一式3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簽字:
年月日
公司章程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制定.
第二條 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對本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 XXX
第五條 公司住所: XXX
郵政編碼:XXX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經營范圍:文化產品展覽、展示策劃;國內廣告策劃、設計、制作;軟件設計、開發與銷售;辦公系統集成;網絡工程維護及建設;企業信息化建設;網站設計;網頁制作;網絡技術支持與服務;電子商務咨詢;計算機及周邊設備銷售;汽車用品、電子產品及百貨、日用品銷售.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3萬元.
第五章 股東姓名名稱
第八條 公司股東共2個,分別是:
1、XXX
證件名稱:居民身份證,XXXX
2、姚文忠,住所址:XXXX
證件名稱:XXXX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1、姚 崇,以貨幣出資人民幣2萬元,總認繳出資人民幣2萬元,占出資總額的 xx% ,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2、姚文忠,以貨幣出資人民幣1 萬元,總認繳出資人民幣1萬元,占出資總額的xx%,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第七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其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二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三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四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五要求公司為其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將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上;
六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七公司新增資本時,原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八按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九公司終止,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三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四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認繳金額出資的,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五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逃出資;
六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八章 公司的股權轉讓和抵押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一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九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規定執行.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第二十二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股東會聘用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五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提名經理人選,交股東會任免.
第十一章 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七條 公司清算辦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
第二十八條公司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續存,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三十二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于20xx年05月05日訂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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