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供貨合同錦集四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貨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____有限公司供貨一事,自愿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供給乙方鋼材一批,約____噸,鋼材確保質量,產地不限。
單價按現行市場價:
一級鋼單價元噸
二級鋼單價元噸
三級鋼單價元噸
按上列單價結算付清貨款。
第二條甲方供給乙方水泥一批,約____噸,水泥產地________。甲方確保此批水泥質量,并提供廠方化驗報告,水泥單價現價按____元噸結算付清貨款。
第三條我公司所供物資(鋼材,水泥)價格隨行就市。
第四條乙方在我公司所供鋼材入場后,乙方必須先檢驗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則,乙方提出的一切質量問題及其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若乙方檢驗后,鋼材不合格,乙方必須通知甲方到乙方現場,雙方共同取樣檢驗,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鋼材,甲方負責退貨,并負責工地來回運費)。
第五條甲方根據乙方的材料進貨單供貨給乙方(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須把提貨計劃____天前通知給甲方,甲方組織車輛供貨,直發或庫提。凡在我公司提的物資(鋼材,水泥)短運費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在生產廠家正常的情況下,甲方保質,保量急時供貨給乙方,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結算付清甲方所供貨貨物的貨。
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貨,且乙方必須支付給甲方合同所列貨物總貨款的____元天的違約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貨款為止。
第七條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貨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貨,若經甲方發現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貨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貨款,并視乙方行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____元)次。
第八條違約承擔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承擔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九條保密承擔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____商貿有限公司供貨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承擔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
供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兩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采購辦公用品及耗材事宜達成協議,自愿簽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 規格、數量、單位、單價、金額
產品名稱
規格
數量
單位
單價
金額(元)
備注
要 求
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
二、 合作方式
乙方向甲方購買辦公用品及耗材,乙方可以任意選擇訂單或傳真訂購方式,甲方應向乙方免費提供產品的送貨及售后退換等服務。
三、 價格條款
1、 甲方應根據報價單(標書)價格提供產品給乙方,按照相同型號產品享受市場最低優惠價格執行。
2、 每個月甲方可對采購清單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一次價格更新,價格調整以書面方式通知,預期通知將計為下一個月。
3、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價格調整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最終確認(以書面確認單為準),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確認單將視為已確認,更新價格確認即日起執行新的價格。
4、 本合同貨款單價已包括貨物移交至乙方所需的一切稅費。
四、 支付方式
1、貨到乙方指定地點,甲、乙兩方共同進行驗收,每個月結束前五個工作日內,甲方需提供乙方本月所需產品對帳清單及發票,經乙方核實后,按實際貨款付清。
2、乙方可選擇用現金、支票或轉帳的方式來支付甲方的貨款,甲方結算人員需持加蓋甲方公章的結算委托書進行結算,乙方在未確認上門收款人員身份之前可拒絕付款。
五、交貨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貨時間為兩個工作日或以訂單中乙方要求時間為準,如遇采購方有急用商品訂單,則當日以最短時間針對乙方所訂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2、貨到乙方后,乙方按送貨單內容收貨,確認產品符合要求后乙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月末結款時以驗收單上產品數量價格為準,對于更換的產品需在驗收單上注明,對于增加產品或價格有變動的產品,需另外填寫驗收單。
3、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產品為報價單中所規定之原廠產品,質量要符合報價單中規定的標準,如乙方發現甲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換貨。
六、違約責任
1、甲、乙兩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總貨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五。
3、甲方未規定送貨,乙方有權退貨。
七、合同附則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兩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兩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內容。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兩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 年,到期后若兩方未書面提出終止則合同順延,繼續生效。
4、本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的各種爭議,甲乙兩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兩方均可依法向甲乙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對于本合同未盡事宜,兩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蓋章時間: 蓋章時間:
供貨合同 篇3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買賣本合同所規定的貨物訂購事項達成一致,茲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及價格
1- 1合同標的
甲方向乙方購買以下貨物供 工程使用:
1-2合同結算總價按下列規定計算:
(1) 上列合同單價為貨物運抵交貨目的地價格,包括□玻璃材料費、□海陸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所有手續費、□關稅、□卸車費、□國內增值稅費等費用,即為結算價格。
(2) 合同結算總價:以實際到貨清單結算玻璃數量,乘以合同單價后即為結算總價;
(3) 支付及結算貨幣為:人民幣。
第二條 交貨條款
2-1.乙方負責自付費用及風險安排運輸,將貨物運抵交貨目的地。
2.2.交貨批次順序及配套要求:乙方必須按甲方的交貨批次、交貨順序,配套進行交貨。
2.3.貨運通知:乙方應在貨物之原產地裝運前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貨物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包裝件數、總重量、總體積及預計到貨日期。
2-3.交貨目的地:
2-4.包裝:
A、 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貨物應采取相應標準的保護措施(堅固的新木箱)進行包裝,該種包裝應適宜長途海運/陸運,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銹、耐粗暴搬運的功能,并適合于吊裝、搬運,以確保貨物安全運抵交貨目的地。
B、 乙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不良或其防護措施不充分或不妥善面引起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乙方在貨物出廠前,應就貨物質量、數量進行全面準確的檢驗,并隨貨物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 。
第四條 支付條款
4-1.貨款支付方式:每次 ,剩5%等最后補片完付清。
4.2.乙方如果不按甲方的交貨批次、交貨順序,配套地進行供貨,甲方將拒付該批貨物的款項。
4-3.稅務發票: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
第五條 乙方保證
5-1.乙方對其按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及服務保證如下:
① 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并且是采用優質材料及先進工藝所制造的;
② 貨物在原產地、質量、規格及性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有關規定的要求;
③ 貨物在正確安裝、合理操作和維護保養的前提下,在壽命期內質量正常、良好;
第六條 產品責任
6-1.在質量保證期 年內,對于因使用本合同項下之貨物所導致損失,甲乙雙方應按下述規定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① 因不正當使用所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所謂“不正當使用”是指未按乙方提供的有關技術資料的要求或乙方的書面指示對貨物進行使用;
② 因貨物本身的質量缺陷或乙方所提供的有關資料或乙方的書面批示的錯誤所導致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③ 甲乙雙方的責任按本合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予以界定。
④鋼化玻璃的自爆率必須控制在5‰以下,否則由乙方負責更換并承擔相關損失。
⑤乙方必須保證玻璃不會霉變并提供玻璃存放保管的書面指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乙方違約責任
如發生下列情況,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按下述規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① 延遲交貨: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期限及時間向甲方交貨,乙方應向甲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a、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合同價款的 %的違約罰金。
b、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及時付款,乙方交付貨物的期限自動予以相應延長。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乙方遲延(交貨)的期間未超過甲方遲延(付款)的期間,即不應視為乙方違約。
② 貨物不符
a、 如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在數量、質量、規格及原產地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乙方應在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內采用最快的運輸方式自負一切費用及風險,補足數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換質量、規格、原產地不符的部分。
b、 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屆滿之前,如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在性能/內在質量等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乙方應在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內自負一切風險予以更換。
c、 如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經更換后仍不能達到本合同有關規定的要求,甲方有權決定選擇對貨物作報廢處理或要求乙方將合同價格在合理的幅度內予以降低。
d、 在乙方對質量不符的貨物予以補足更換完畢并達到合同有關規定之前,視為乙方遲延交貨,乙方還應承擔本合同條款第1、2條所規定的違約責任(如甲乙方貨物是否符合本合同有關規定看法不一致,以畢節市技術監督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為準,必要時可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權威檢測確定)。
③ 貨物不符合甲方的批次、順序和配套,甲方將不會按第四條的支付條件付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簽約雙方任一方由于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故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本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8-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用傳真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及預計影響的天數用特快專遞給對方審閱確定。
8-3.但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預計將持續60天以上,受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的一方容許另一方單方終止合同,同時進行結算,雙方均不得違約。
第九條 保險
9-1.乙方負責自負費用辦理全部貨物從 發運至到達交貨目的地全過程的保險及保護事宜。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10-1.修改:經本合同各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才可得以修改。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應采取書面形式,由本合同雙方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本合同得以終止:
① 如本合同各方協商一致,可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終止本合同;
②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其合同義務超過60個公歷日,另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因遲延而導致的損失進行賠償。
③ 至辦完貨物交接手續與貨款結算后,本合同終止。
10.3.對本合同任何單方面的終止均應以提前三十個公歷日向對方發出書目通知為前提。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凡因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爭議均應首先由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在3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
12-1.轉讓與分包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在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及分包給任何第三方,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及分包行為不解除本合同一方在本合同項目下的任何責任。
12-2.適用法律: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予以解釋。
12-3.計量單位:本合同買賣雙方除技術規格另有規定外,任何計量單位均應使用國際計量單位。
12-4.生效:本合同自甲、乙方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二份,效力均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貨合同 篇4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就甲、乙雙方的大米購銷的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產品生產年度、品種、數量、金額:
供方向需方提供20xx年早產稻,數量約1000噸,單價 50元/噸, 年安徽產早秈稻谷.
二、質量標準:
質量以實物現狀為準,需方在競買前已到現場仔細查勘標的物,表示接受標的物之一切現狀(包括缺陷、瑕疵)。
三、交貨地點及提貨時間要求:需方取得購買資格后,應在中標之日起 10日內提清貨物,超過期限未提清貨物的每天收取代管費20元/噸。
四、包裝物:包裝物為標舊麻袋或編織袋,不扣重量不計價。
五、費用的承擔:裝卸運輸的組織及費用、過磅費由需方負責。
六、交貨數量:按實際出倉地磅數量為準。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提貨前需方應繳交中標金額的30%為第一期貨款,提30%后再交付中標金額的30%為第二期貨款,提貨60%后繳交中標金額40%為第三期貨款。
八、合同履約保證金:為保證合同的履行,需方應繳交中標總金額的10%作為履約保證金計人民幣肆萬元整(不計息),履約保證金不用于抵交貨款,在提貨完畢結算結束后如數退還。
九、違約責任:
1、供、需雙方均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履行義務,任何一方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均應向守約方支村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2、凡需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清貨款、提清貨物的,屬需方違約,所有到其未提清貨物供方有權收回處置,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出需方自行承擔。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決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簽約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華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壹份,經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四條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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