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護士管理辦法
醫院護士管理辦法1
1) 符合專科護士任職資格。
2) 接受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委托的300學時的專業培訓,或參加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委托醫學院校的相關專科護士碩士學位課程班300學時的專業培訓,并在相應專科護士臨床實踐基地實習3個月,獲得相應的專科護士培訓合格證書。
3) 由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機構或組織開展準入管理工作。確定評價標準,進行基礎理論、專科理論、論文答辯、專科專業技術和專科護士能力考核,經該機構或組織審核準入后,方可從事專科護士工作,并享受專科護士的有關待遇。
4) 精通本學科基本理論、專科理論和專業技能,掌握相關學科知識,掌握專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則與搶救技能,在突發事件及急危重癥病人救治中發揮重要作用。
5) 有豐富的臨床護理工作經驗,能循證解決本專科復雜疑難護理問題,有指導專業護士有效開展基礎護理、專科護理的能力。
6) 有組織、指導臨床、教學、科研的能力;是本專科學術帶頭人。
7) 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學科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
8) 及時跟蹤并掌握國內外本專科新理論、新技術,每年接受相應專業領域的繼續教育。
9) 遵照執行省級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院護士管理辦法2
(1) 急診專業護士準入制度
1) 經過院前急救及急診專科培訓合格的注冊護士,并有2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2) 已經過院內重點科室輪轉,能夠正確、迅速、安全有效地從事各項護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斷、預測和對急危重癥病人應急處理能力。
3) 具有較強的團隊協作精神,能與相關工作人員同心協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4) 掌握急診室工作制度,急診科護士工作職責;熟練掌握各種急救儀器及急救藥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養方法;掌握常見急癥的護理常規。
5) 熟悉各搶救儀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確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養以及使用搶救儀器時相關的護理內容。
6) 掌握徒手心肺復蘇術、氣管插管術、吸痰術、洗胃術等急救技術及止血、包扎、止血帶的使用、復合傷的處理等專科急救技能。
7) 每年獲得規定的專科繼續教育學分數。
8) 遵照執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 icu專業護士準入制度
1) 接受3~6個月icu專業培訓合格的注冊護士,并有2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2) 掌握本專科相應的醫學基礎理論知識、病理生理學知識及多專科護理知識和實踐經驗。具有一定的病情綜合分析能力。
3) 熟練掌握心肺腦復蘇、血流動力學監測、人工氣道的應用及管理、常用急救與監護儀器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除顫儀、呼吸機、心電監護儀、降溫機、血氣分析儀、各種微量輸液泵等。
4) 掌握常見急危重癥病人的搶救與護理、休克病人的觀察及護理、器官移植術后監護、危重病人的營養支持。
5) 每年獲得規定的專科繼續教育學分數。
6) 遵照執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3) 血液凈化專業護士準入制度
1) 在血液凈化中心實習滿3個月,經過血液凈化的基本治療操作培訓并考試合格的注冊護士,并有5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2) 掌握腎病及血液透析理論知識,血液透析機的基本性能,完全掌握透析治療流程及應急措施。
3) 每年獲得規定的專科繼續教育學分數。
4) 遵照執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4) 手術室專業護士準入制度
1) 在上級護士的指導下,有1年手術室護理工作經驗經過不少于3個月的手術室專業培訓合格的注冊護士。有較強的綜合業務技術能力、敏銳精細的觀察能力和突出的應變能力,會運用肢體語言與病人的交流,并會對自我情緒進行調節和自控。
2) 掌握無菌、消毒和隔離的概念,并熟悉相關護理操作規程。掌握感染手術器械的處理。
3) 了解空氣層流病房的性能,能根據要求調節病室的溫度、濕度和層流室的風速。熟悉手術室環境、布局及基本設備、物品的定位,特別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4) 熟練掌握手術時各項基本操作(包括展開無菌臺、穿脫無菌手術衣和手套、洗手方法等。)及專科手術的配合。
5) 掌握手術標本的固定、登記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觀、準確地填寫各類護理記錄單(接送病人記錄、術中護理記錄單)。
6) 每年獲得規定的專業繼續教育學分數。
7) 遵照執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5) 產科助產士準入制度
1) 取得助產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并經注冊。
2) 參加產科專業技術培訓合格,取得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助產士證書。
3) 掌握圍產期助產技術、圍產期解剖生理學基礎、正常及異常產程護理常規、新生兒護理常規、母嬰保健知識。
4) 每年獲得規定的專業繼續教育學分數。
5) 遵照執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院護士管理辦法3
護士管理辦法為加強護士管理,提高護理質量,保障醫療和護理安全,保護護士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1.本辦法所稱護士系指按本辦法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并經過注冊本院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
2.凡在我院工作的護理人員,必須通過衛生部統一執業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未經護士執業注冊者不得從事護士工作。
3.護理專業在校生或畢業生進行專業實習,必須按照《護理專業帶教老師準入制度》、護士進修、實習生帶教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
4.護理員只能在護士的指導下從事臨床生活護理工作。
5.護士在執業中應當正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的身心狀態,對病人進行科學的護理。遇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醫生并配合搶救,醫生不在場時,護士應當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6.護士有承擔預防保健工作、宣傳防病治病知識、進行康復指導、開展健康教育、提供衛生咨詢的義務。
7.護士執業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醫療護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8.護士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的隱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群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護士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參加醫療救護和預防保健工作。
10.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11.非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的護理人員,由醫院予以繳銷。
12.護士執業違反醫療護理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的,由醫院護理部門視情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中止在本院執業,并上報衛生行政部門中止其注冊直至取消其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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