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水土保持監測技術服務協議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么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水土保持監測技術服務協議,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監測方(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根據業務需要,(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以下簡稱監測人)開展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技術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監測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點:
1.3項目規模:
第二條監測服務內容、范圍及成果:
2.1監測服務內容:______ 。
2.2監測人的監測范圍:____ 。
2.3監測成果:________ 。
第三條監測依據:________ 。
第四條監測服務期限
監測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后,至完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止。
第五條監測服務費用
5.1監測服務費用包干價為人民幣________整(¥________ .00),該費用已包括監測人提供正常監測服務所必需的監測人員人工及差旅費、監測設施修建費、監測設備和設施的購置及使用費、總部管理費、利潤及稅金等。
5.2監測人根據委托人要求,完成額外監測工作應得到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雙方另行約定,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測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六條費用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6.1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____%;進度款按施工進度完成投資比例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提交監測工作總結報告后支付至合同總額的%;完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后個工作日內支付完合同余款。委托人每支付一筆合同款后7個工作日內,監測人須開具合法合規的有效發票提交到委托人財務部門。
6.2監測人指定以下銀行賬戶為本合同費用收款的唯一賬戶: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
第七條監測人的權利和義務
7.1監測人應在合同生效后、監測項目正式實施前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提交監測計劃、內組建項目監測機構,形成監測實施方案,報委托人審核后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開始實施水土保持監測。監測人應確保由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測人員組建項目監測機構。
7.2在監測期限內,監測人應保持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監測人員的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
7.3監測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測崗位責任制和水土保持監測質量終身負責制。
7.4在監測期間,監測人員必須遵守監測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測服務,維護國家和委托人的利益。
7.5監測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7.6監測機構應認真作好《監測記錄》,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委托人提交監測工作月度報告及其它專題報告,并按要求及時向項目有關主管單位提交年度監測工作報告。
7.7監測機構所使用的委托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委托人。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委托人。
7.8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監測人應妥善作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7.9在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測人和監測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國家及委托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測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但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合同報酬(扣除稅金)。
7.10監測機構若使用委托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設備、設施和物品,在監測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個工作日內交還委托人。
7.11監測人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日前向委托人提交上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監測季度報告份;監測人應在每個年度結束第一個月內向委托人提交上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監測年度報____份;監測人應在監測服務期滿后第一個月內向委托人提交上一季度的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份。
7.12監測人應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資料,不得用于本監測項目之外的其它目的,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八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8.1委托人應在合同簽署后14日內通過當面遞交/電子郵件方式向監測機構提供以下與工程水土保持監測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的原件/復印件/電子版: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委托人應在工作日內完成監測實施方案審核工作,并作出書面決定,及時送達監測機構,協助監測人報送至水行政主管部門。
8.3委托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相應的協調工作,為監測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8.4如委托人向監測機構派出工作人員,所有這類人員應被視為監測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測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8.5委托人應當維護監測機構工作的獨立性,在正常的監測范圍內,不干涉監測機構監測業務的開展。
8.6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監測人支付監測費用。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監測人不再具有承擔本項目監測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未履行合同第七條約定義務,及因監測人的原因發生監測事故給國家或委托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監測人應賠償經濟損失,但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合同報酬(扣除稅金)。
9.2由于監測人根本違約導致委托人解除本合同時,監測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測范圍的費用。
9.3委托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測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應向監測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應支付費用為基數,日利率為1‰。
9.4委托人無故解除本合同的,應向監測人支付監測人已經完成部分監測工作的監測費用,并支付合同總額10%的違約金。
9.5監測人無故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委托人支付監測報酬總額的__%的違約金。
第十條通知和聯系
10.1委托人應授權并派出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測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測人。
10.2監測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應具備所需專業知識,全權負責本合同相關事宜,負責與委托人聯系。合同執行過程中能夠及時與委托人進行溝通聯系并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10.3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10.4委托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及時通告監測機構;委托人對監測機構發出的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要積極協助落實。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與終止
11.1本合同在監測期限屆滿并結清監測費用后即終止。
11.2因非監測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測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測機構的額外工作,監測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1)由于委托人、施工單位和不可抗力等非監測原因使監測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測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要求監測機構完成監測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11.3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測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11.4在監測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11.5委托人或者監測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復,可在此后的7天內發出終止監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
11.6在本合同期限內,由于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委托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12.1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根據雙方約定提交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12.2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測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水土保持監測技術服務協議】相關文章:
水土保持方案03-06
水土保持方案02-01
水土保持標語大全10-12
水土保持實習報告08-12
水土保持方案最新04-17
【集合】水土保持方案02-17
(優)水土保持方案03-03
技術服務合同協議02-14
技術服務外包協議12-28
監測方案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