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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服務協議書

時間:2022-11-30 17:50:02 服務協議書 我要投稿

留學服務協議書8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留學服務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留學服務協議書8篇

留學服務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接受乙方委托,協助其辦理赴下述學校之留學事宜。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委托甲方,協助其辦理赴下述學校之留學事宜。故此,甲、乙雙方為明確責任和義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留學服務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并根據乙方意愿為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

  2.甲方向乙方推薦的院校須取得_________政府的認可;

  3.甲方在初審乙方申請材料后,如合格,甲方需協助乙方向校方申請入學通知;

  4.在獲取校方發給乙方的入學通知后,甲方協助乙方準備簽證事宜;

  5.甲方協助取得簽證的乙方安排接機、住宿,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但乙方需至少提前一個星期與甲方確認行程。否則,因時間原因導致延誤,甲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乙方義務

  1.乙方委托甲方協助其辦理出國留學事宜,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所需真實、準確的材料;如乙方未與甲方達成一致,在簽定協議六個月之內未能全部提供簽證所需材料,六個月之后,該協議自動終止。乙方之前所繳納的費用按簽證成功處理;

  2.乙方根據及時交納相應費用;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的專業和學校之后,不得隨意改動。如乙方堅持要更換學校或專業,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負擔;

  4.乙方應與甲方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絡,乙方收到任何與甲方申請有關的文件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損失及延誤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負責;

  5.乙方自行承擔相關公證,翻譯,辦理護照及使館簽證等費用。

  第三條經濟條款

  乙方向甲方交納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校注冊費;

  1.雙方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校方申請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第一筆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校注冊費;

  2.乙方在獲取校方通知書時,需向甲方支付第二筆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費押金;(如因乙方原因未去該所院校學習或中途退學,或乙方違返學校規定被校方開除或違返_________法律等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沒能在所申請的學校完成學業,學費押金不退還。)。

  第四條退費原則

  1.如未能取得所申請院校之入學通知,甲方負責退還乙方所交全部費用;

  2.如簽證失敗,公司在確認簽證失敗后,乙方提出終止協議起二周內,甲方憑收據退還乙方所交除學校申請費以外的全部服務費及全部學費押金;

  3.如因乙方中途退出或沒有上推薦學校,乙方已交納給甲方的服務費用概不退還,乙方交納的其他費用按照學校規定處理;

  4.如涉及退費事宜,甲方僅對其直接收入之款項進行處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申請中,乙方如提供虛假材料,視為違約,由此而未能達到留學目的,且造成損失及責任者,全部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2.除簽證失敗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終止協議。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3.如乙方違反學校的規定和所在國的法規造成損失及責任者,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4.如甲方針對留學事宜對乙方有任何欺騙行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其所交全部費用,并終止本協議;

  5.如乙方違反本協議之條款,甲方有權停止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項。

  第六條特別說明

  1.乙方向甲方所交款項,應直接交往甲方公司財務人員并由財務人員當面開具收據或匯至甲方帳戶,凡沒有甲方收據的,甲方概不負責;

  2.學校對乙方的承諾(包括各項費用),應以校方錄取通知書為準,甲方不對甲方工作人員出示的宣傳材料,廣告文字等負法律責任;

  3.乙方直接交往學校的款項及相應處理事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獲得簽證時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服務協議書2

  委托方(委托方申請人):_______委托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

  受托方(咨詢服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第一章服務通則

  第一條本合同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

  第二條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就委托方接受受托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咨詢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本合同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三條兩方共同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明確表示對合同所載明之條款內容完全理解,并無歧義。

  第四條本合同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并對本合同及其附加文件內容已仔細閱讀,并同意合同的條款與附加文件內容與細節。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五條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若有對本合同的附加或者修訂條款,須在雙方確定后,在本合同補充協議處雙方同時簽字蓋章確認,與本合同一同生效。對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寫雙方應當協商確定。若有附加條款需作為本合同附件由雙方確認后生效。

  第六條本合同的簽訂雙方均對本合同的所有內容、條款、期限、金額及其附加表格、涉及合同雙方的機密信息、各方情報、商業機密、數據統計信息、內部報告與分析資料信息、合同過程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數據,負有保密責任,泄露未經授權的機密信息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章服務內容

  第一條服務范圍及方式:受托方的經營范圍為國際教育咨詢服務;服務方式為診斷評估、方案規劃、培訓指導、代理服務、心理輔導與后續跟蹤;

  第二條服務內容:

  受托方為委托方提供的國際教育咨詢服務包含但不僅限于以下基本服務項目:語言考試規劃,學校及專業的選擇,競爭力強化(科研及實習的聯絡),文書制作,遞交申請,套詞面試輔導,簽證培訓,行前指導。

  第三條服務目標委托方赴美國、加拿大入學時間為_______年季,目標學位為,就讀專業為(中文)。以下為受托方為委托方提供咨詢服務的目標學校名單,確定的學校名單如下: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所申請的專業和學校名單應在簽訂合同后,由委托方在申請前最終確定)。委托方最終定校名單如下:

  第三章服務時間

  第一條申請服務期:本合同簽訂后,受托方為委托方提供的咨詢服務自動進入申請服務期。申請服務期在委托方寄出所有學校申請文件材料或委托方向受托方遞交《申請服務期確認表》后結束。

  第二條服務后期:雙方在申請服務期結束后,自動進入服務后期,服務后期直至委托方獲得可以接受的學校錄取,并簽訂《留學申請服務結果確認表》為止。本合同包含簽證服務步驟,服務后期在委托方獲得簽證并順利入學后自動結束。

  第四章委托方權利與義務

  一、委托方權利

  第一條委托方有權利了解受托方服務進度,并有權利要求受托方按照合同規定完成服務進度并確保服務質量;

  第二條在不涉及受托方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委托方有權利要求受托方提供留學咨詢服務過程中涉及的文件、規劃方案或相關資料;

  第三條如果委托方由于個人原因,決定終止本合同服務,委托方有權利向受托方正式提出申請,并按照本合同退款要求申請退款;

  第四條委托方對申請目標學校、申請創作文件、最終就讀學校有最終決定權;

  第五條如果委托方對受托方提供的咨詢服務及其相關的策劃方案、具體申請服務細節有意見或者建議,可要求受托方進行修改;

  第六條委托方對受托方的咨詢服務工作有建議權和申訴權。

  二、委托方義務

  第七條委托方需向受托方提供完整真實的個人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八條委托方需配合受托方的信息溝通,保證受托方人員能順利的與委托方及時聯系;

  第九條委托方有義務對受托方的服務流程、服務數據、相關涉及文件、資料、報告及其受托方服務人員的個人信息進行保密。如果委托方有泄露受托方以上信息的實際行為,受托方有權利提前終止本服務合同,本合同退款條款自動失效;

  第十條委托方需按照受托方的要求積極配合工作。委托方對服務重要的階段性確認文件、表格,如無異議,應及時予以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委托方需自行承擔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由第三方收取的費用,如學校申請費,考試報名費、申請材料郵寄費、標準考試(TOEFL,IELTS,GRE,GMAT,SAT, LSAT等)成績寄送費、成績單評估費(評估機構一般為WES,ECE等),簽證費用、學校要求的押金等;

  第十二條委托方需按時向受托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

  第十三條委托方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者申請學校要求委托方進行面試,委托方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第五章受托方權利與義務

  一、受托方權利

  第一條受托方有權利將委托方的申請信息用于非公開性的內部研究體系。

  第二條受托方有權利在對外發布的分析報告中包含經過隱私處理的委托方申請的數據信息。

  第三條受托方有權利要求委托方及時準確的提供申請學校的名單及其最終申請結果以確認受托方服務的進度。

  第四條受托方有權利對委托方的備考情況、個人專業水平、英文水平進行測試,以了解和保證相關咨詢服務進度和計劃的準確。

  第五條受托方有權利在委托方提交《服務終止及退款申請表》之后,審核委托方的護照,或要求委托方提供完整真實的學校錄取狀態證明文件和申請過程涉及申請資料副本,以確保退款審核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受托方服務協調與質量監管部門有權利在服務過程中,對委托方進行電話或郵件調查,了解具體服務細節與委托方意見。

  第七條受托方有權利拒絕支付本合同退款條款外的其他委托方留學申請過程實際發生費用或任何委托方的精神或物質損失。

  二、受托方義務

  第八條受托方需按照合同約定,為委托方提供留學咨詢服務。

  第九條受托方需根據委托方情況,為委托方設計合理有效的咨詢服務方案并保障委托方的正確理解與有效執行。

  第十條受托方應根據委托方申請目標為委托方組建合適的咨詢師團隊及其相關支持服務團隊,為委托方提供高質量的留學咨詢服務。

  第十一條受托方應按照《留學咨詢服務項目及時間規劃》安排進行咨詢工作的時間和進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減少服務內容或者拖延服務周期。

  第十二條受托方應及時處理委托方的申請目標的變更,當需要更改、補充修訂《留學咨詢服務項目及時間規劃》時,受托方應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受托方應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服務質量,受托方對委托方的留學申請的各重要環節有指導權和建議權。

  第十四條受托方應如實向委托方介紹委托方所要前往國家或地區的考試要求、申請難度、簽證政策,學校狀況并提供有效的文件供委托方參考,不作任何虛假陳述。

  第十五條受托方應及時向委托方推薦其他服務體系(公證、ETS等)以保證委托方留學申請的順利進行。相關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第十六條受托方須對委托方的體系文件、有效資料和個人背景信息保密,用完的個人資料原件須立即歸還,嚴守委托方機密。不得擅自在服務期間及服務結束之后的任何時間,在沒有獲得委托方書面允許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透露委托方的任何個人及其申請服務信息。若受托方有任何泄露委托方機密信息的行為,委托方有權利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全額退費。

  第十七條受托方在符合本合同關于退費規定的前提下,在收到委托方正式的退款申請文件時,受托方應及時協助委托方確認退款流程并按時處理退款。

  第六章服務費用

  第一條委托方應向受托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總計人民幣小___萬元整(¥___元)。

  第二條委托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通過現金、刷卡向受托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匯款相關賬戶由受托方指定。

  第三條受托方需在委托方付款生效后向委托方提供收款憑證。

  第四條委托方自行承擔在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費用(如院校報名費、郵寄費、簽證費等)。

  第七章服務退款

  第一條如果委托方最終獲得了本合同第二章中目標學校和專業的錄取并通過簽證順利入學,且委托方沒有本合同本章條款中所提及的退費情況發生,則視受托方服務成功;

  第二條如果受托方為委托方提供咨詢服務的目標學校名單中的學校和專業均申請失敗,或者申請成功,但最終簽證失敗,受托方將在十五日內執行全額退款;

  第三條在服務過程中由于受托方原因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受托方將在十五日內執行全額退款;

  第四條其他特殊情況的退款或由于不可預知的因素導致的委托方的退款要求,受托方和委托方需友好協商并確定退款額度與退款時間。

  第八章合同結束

  第一條待雙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權力和義務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條若委托方未在服務后期與受托方確認《申請服務完結確認表》,也未在退款申請期提交正式退款文件。在退款申請期過期之后,本合同自動結束。

  第三條雙方在本合同退款條例下正常簽訂《退款確認協議》,在退款正常執行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條如在本合同生效后,若由于本合同未約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一方欲終止執行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與另一方協商,待雙方以書面形式就有關終止事宜達成共識并正式認可簽章后,本合同的終止方為有效。

  第九章合同延長

  第一條若委托方在收到學校錄取結果后,并決定在當年不接受此錄取結果,而繼續申請下年度的錄取、或保留錄取結果至下年度,受托方需繼續提供下年度服務,本合同自動延續至下年度申請。服務延續委托方無需向受托方支付額外的咨詢服務費。

  第二條若委托方在服務過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放棄本年度申請,但有計劃申請下年度申請,委托方可在簽訂《服務延續申請表》確認后,自動終止本年度服務內容,自動進入下年度申請服務階段。服務延續委托方無需向受托方支付額外的咨詢服務費。

  第十章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一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補充協議、合同的變更、修改

  第一條補充協議、或者合同的修改、變更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形成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生效,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接在本合同正文上的修改無效。

  第十二章生效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自受托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委托方(委托方未滿18周歲的,由委托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并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繳付咨詢服務費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章補充協議

  本補充協議內容為合同正文補充部分,與本合同一同生效。對合同的變更及其補充協議內容,雙方須共同協商確定。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正文部分有沖突條款,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補充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本協議包括的受托方為委托方申請的專業數量、院校數量均不做限制,由委托方確定。

  委托方:_______受托方:

  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留學服務協議書3

  合同編號:

  來源:法大大

  簽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項

  1. 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3. 本合同以蓋有"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務費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交納(或匯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指定賬戶中),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正式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正式票據,受托人有權停止履行該合同中任何的責任并對委托人交付的費用不付任何責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學校申請費、使館簽證費、注冊費、學校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學費、押金等,必須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或相關學校、領館等機構交納,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涉及一切款項轉、交、退等責任,受托人概不負責。

  6. 委托人在辦理申請過程中發生的護照、公證、體檢、翻譯、機票等雜費應向有關辦理機構繳納,如委托受托人代辦,款項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財務交納,并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代收款票據,受托人對此業務概不負責。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XX編碼:

  聯系電話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XX編碼:

  聯系電話 :

  Email:

  受托人: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托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托人,分別為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托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托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托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B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C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轉交):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由委托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由委托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由委托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托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請多于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托人條件幫助委托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托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

  學校1. 專業:

  學校2. 專業:

  學校3. 專業:

  委托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申請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后,受托人可為委托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幫助和指導委托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托人簽證申請被拒簽,委托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協助委托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系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托人本人聯系的情況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托人可為委托人聯系。

  3.如委托人為18歲以下學生,應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后,委托人為受托人代為聯系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若委托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托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托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托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托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托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托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簽的,委托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B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C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服務費。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后,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后,視為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托人通過受托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托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托人可以協助委托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托人退費申請書)后,7 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托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簽字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書中詳細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托人的關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托人將通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托人負擔。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為委托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托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托人可為委托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影響范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托人所簽訂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愿的書面意見,經受托人書面確認后,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周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托人自行負擔,與受托人無關;若屬于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XXXX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章)

  經手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X.com

留學服務協議書4

  合同編號:

  甲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編碼:

  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編碼:

  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經辦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電子郵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服務項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義與所赴國駐華使(領)館聯系,代為甲方辦理申請簽證手續。

  2、申請類型、學校名單(標準)、申請數量和所選擇的相關專業等以《院校專業確認表》(見附件)為準。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2、甲方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請學校及申辦簽證所需的甲方全部資料,但以為實現合同目的所必須的資料為限。在申辦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等有關方面的政策、規定發生變動,需要甲方補充材料時,甲方須在乙方根據相關國家、學校或使(領)館規定而向甲方提出補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內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應保證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無法聯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時、不真實、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無效的材料而導致申辦不成,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導致乙方遭受處罰或損失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但以直接損失為限。

  3、甲方須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如更改聯系方式應提前 日以(書面/ )的形式通知乙方,確保雙方溝通途徑順暢。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聯系方式進行文件或通知的送達。

  4、按照政府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為其代為辦理的校方錄取通知書后,須自行在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申領個人因私護照。按照使(領)館規定,簽證時甲方應自行到使(領)館面簽。如所赴國使(領)館規定不需要面簽時,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為與使(領)館聯系辦理簽證手續,使(領)館收取的簽證費用由甲方負擔。

  5、甲方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費用,該費用由甲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納,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甲方的要求為準,也可選擇委托乙方代為繳納,委托繳納需另行辦理相關手續。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代為向第三方繳納任何費用的繳費、退費事宜根據第三方規定的條款執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協助。

  6、其它 。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為甲方辦理申請入學的相關事宜。乙方應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相關院校的綜合情況。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單,按照有關法規協助甲方準備材料,代表甲方與校方聯系,為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申請成功以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為準(包括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及無條件錄取通知書)。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為辦理申請簽證的相關事宜。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關方面所需文件清單,介紹相關規定,協助甲方準備材料,辦理相應手續。服務成功以甲方獲得其申請的所赴國簽證為準。

  3、乙方有責任對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國外院校、所赴國駐華使(領)館、法律授權的機構以及為申請留學所涉及的相關機構之外的其他機構或個人披露這些資料。如乙方未經許可擅自泄露甲方個人資料,所導致的一切直接及間接損失由乙方承擔。

  4、在申辦過程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辦理留學申請的進展、結果。甲方向乙方詢問有關申請的進度、結果,乙方應當積極答復。如有關方面的政策發生變動,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乙方須提前 日通知甲方。乙方接收甲方遞交的全部資料時應向甲方出具接收清單,注明資料名稱、接收時間等,并由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乙方公章。

  5、其它 。

  第四條 收費

  一、中介服務費用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服務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2、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 日內,需繳納乙方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后 日,開始代為甲方申請入學手續。

  □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 日內,向乙方交納第一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后,開始代為甲方辦理申請入學手續。

  甲方在收到校方錄取通知書 日內,向乙方交納第二筆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簽證申請所需資料后 日,開始代為甲方辦理申請簽證手續。甲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相關義務,在收到甲方第二筆款項后繼續履行。

  3、支付方式: □現金 □信用卡/借記卡 □匯款

  采用現金和POS刷卡付費的形式,在乙方繳納;采用匯款方式繳納可將服務費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

  4、甲方須按所申請學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時繳納校方所要求的申請注冊費。

  5、甲方在辦理留學申請過程中如留學意向發生改變,例如變更申請學校、專業、開學日期等,均須在合理時間內以(書面/ )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已實際完成本合同委托申請事項,則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甲方改變申請后的費用應另行支付。

  6、乙方為甲方申請本合同以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所數學校,超過本合同以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所數學校,每增加一所學校,甲方須另繳納中介服務費(大寫) 元整(¥ )。該費用應于確認增加申請院校之日起 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此款項以及完整的入學申請所需資料后,開始代為甲方申請新增院校的入學手續。

  二、其他服務費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以外的下列服務,甲方須在中介服務費之外另行支付費用:

  1、甲方獲取簽證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乙方可為甲方聯系,服務費標準為 ,涉及的第三方費用須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可為甲方辦理 次錄取通知書延期申請,服務費標準為 。如院校要求甲方重新提交入學申請時,則視為加申學校,延期結果由申請院校決定,延期不成功乙方延期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退款條款

  本合同生效后,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辦理退費(乙方退費范圍僅限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中約定并實際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不包含咨詢費、其他服務費和乙方受甲方委托向任何第三方繳納的費用)

  1、在雙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如甲方在 年 月之前未能獲得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院校專業確認表》中所載明的申請類型、院校、專業等不一致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2、在雙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甲方簽證申請被拒簽后,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甲方可以在不申請退款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為甲方再一次申請同國簽證,涉及第三方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再次申請成功的,不退費;再次申請不成功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退還給甲方。

  3、在上述1或2的情況發生時,乙方須協助甲方按校方退款政策索還甲方支付給校方的費用,具體退費金額以學校政策為準。

  4、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入學申請材料,乙方尚未向外方送交甲方該材料,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5、乙方已向外方送交甲方入學申請材料,在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6、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后,乙方為甲方提供簽證方案設計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務費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

  7、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專業確認表》約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獲得簽證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已履行了合同所約定的所有義務,已繳納的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

  8、其它 。

  第六條 違約條款

  1、自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單方面解除、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屬甲方違約,甲方所繳納的中介服務費按本合同第五條相關退款條款執行。

  2、自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因乙方過錯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造成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屬乙方違約。甲方所繳納的中介服務費全部退還,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涉及第三方費用返還的,則以第三方的相關規定為準;乙方不對甲方無法向第三方主張返還的費用承擔責任。

  4、如甲方申請留學不成功,并符合本合同退款條款時,乙方須在甲方提出退款申請后的 日內向甲方退還相應款項,如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按時退款,屬乙方違約,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如甲方違反所就讀學校的規定或所在國的法律法規,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本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其它 。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書雙方簽訂后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如是外地郵寄合同匯款客戶,以款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一種解決方式,其裁決結果對本合同具有最終法律效力:

  □提交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提交 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3、本合同的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組成,本合同和《院校專業確認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_): 乙方代表簽字(蓋_):

  日期: 日期:

  合同簽訂地:

  甲方代表簽字(蓋_): 乙方代表簽字(蓋_):

  日期: 日期:

留學服務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 (姓名)為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國留學,期限為____年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為: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為(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后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后,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甲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為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留學服務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接受乙方委托,協助其辦理赴下述學校之留學事宜。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委托甲方,協助其辦理赴下述學校之留學事宜。故此,甲、乙雙方為明確責任和義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留學服務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并根據乙方意愿為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

  2.甲方向乙方推薦的院校須取得_________政府的認可;

  3.甲方在初審乙方申請材料后,如合格,甲方需協助乙方向校方申請入學通知;

  4.在獲取校方發給乙方的入學通知后,甲方協助乙方準備簽證事宜;

  5.甲方協助取得簽證的乙方安排接機、住宿,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但乙方需至少提前一個星期與甲方確認行程。否則,因時間原因導致延誤,甲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委托甲方協助其辦理出國留學事宜,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所需真實、準確的材料;如乙方未與甲方達成一致,在簽定協議六個月之內未能全部提供簽證所需材料,六個月之后,該協議自動終止。乙方之前所繳納的費用按簽證成功處理;

  2.乙方根據及時交納相應費用;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的專業和學校之后,不得隨意改動。如乙方堅持要更換學校或專業,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負擔;

  4.乙方應與甲方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絡,乙方收到任何與甲方申請有關的文件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損失及延誤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負責;

  5.乙方自行承擔相關公證,翻譯,辦理護照及使館簽證等費用。

  第三條

  經濟條款

  乙方向甲方交納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校注冊費;

  1.雙方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校方申請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第一筆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校注冊費;

  2.乙方在獲取校方通知書時,需向甲方支付第二筆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費押金;(如因乙方原因未去該所院校學習或中途退學,或乙方違返學校規定被校方開除或違返_________法律等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沒能在所申請的學校完成學業,學費押金不退還。)。

  第四條

  退費原則

  1.如未能取得所申請院校之入學通知,甲方負責退還乙方所交全部費用;

  2.如簽證失敗,公司在確認簽證失敗后,乙方提出終止協議起二周內,甲方憑收據退還乙方所交除學校申請費以外的全部服務費及全部學費押金;

  3.如因乙方中途退出或沒有上推薦學校,乙方已交納給甲方的服務費用概不退還,乙方交納的其他費用按照學校規定處理;

  4.如涉及退費事宜,甲方僅對其直接收入之款項進行處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申請中,乙方如提供虛假材料,視為違約,由此而未能達到留學目的,且造成損失及責任者,全部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2.除簽證失敗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終止協議。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3.如乙方違反學校的規定和所在國的法規造成損失及責任者,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4.如甲方針對留學事宜對乙方有任何欺騙行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其所交全部費用,并終止本協議;

  5.如乙方違反本協議之條款,甲方有權停止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項。

  第六條

  特別說明

  1.乙方向甲方所交款項,應直接交往甲方公司財務人員并由財務人員當面開具收據或匯至甲方帳戶,凡沒有甲方收據的,甲方概不負責;

  2.學校對乙方的承諾(包括各項費用),應以校方錄取通知書為準,甲方不對甲方工作人員出示的宣傳材料,廣告文字等負法律責任;

  3.乙方直接交往學校的款項及相應處理事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獲得簽證時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服務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接受乙方委托,協助其辦理赴下述學校之留學事宜。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委托甲方,協助其辦理赴下述學校之留學事宜。故此,甲、乙雙方為明確責任和義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留學服務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咨詢服務,并根據乙方意愿為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

  2.甲方向乙方推薦的院校須取得_________政府的認可;

  3.甲方在初審乙方申請材料后,如合格,甲方需協助乙方向校方申請入學通知;

  4.在獲取校方發給乙方的入學通知后,甲方協助乙方準備簽證事宜;

  5.甲方協助取得簽證的乙方安排接機、住宿,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但乙方需至少提前一個星期與甲方確認行程。否則,因時間原因導致延誤,甲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乙方義務

  1.乙方委托甲方協助其辦理出國留學事宜,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所需真實、準確的材料;如乙方未與甲方達成一致,在簽定協議六個月之內未能全部提供簽證所需材料,六個月之后,該協議自動終止。乙方之前所繳納的費用按簽證成功處理;

  2.乙方根據及時交納相應費用;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的專業和學校之后,不得隨意改動。如乙方堅持要更換學校或專業,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負擔;

  4.乙方應與甲方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絡,乙方收到任何與甲方申請有關的文件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損失及延誤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負責;

  5.乙方自行承擔相關公證,翻譯,辦理護照及使館簽證等費用。

  第三條經濟條款

  乙方向甲方交納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校注冊費;

  1.雙方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校方申請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第一筆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校注冊費;

  2.乙方在獲取校方通知書時,需向甲方支付第二筆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費押金;(如因乙方原因未去該所院校學習或中途退學,或乙方違返學校規定被校方開除或違返_________法律等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沒能在所申請的學校完成學業,學費押金不退還。)。

  第四條退費原則

  1.如未能取得所申請院校之入學通知,甲方負責退還乙方所交全部費用;

  2.如簽證失敗,公司在確認簽證失敗后,乙方提出終止協議起二周內,甲方憑收據退還乙方所交除學校申請費以外的全部服務費及全部學費押金;

  3.如因乙方中途退出或沒有上推薦學校,乙方已交納給甲方的服務費用概不退還,乙方交納的其他費用按照學校規定處理;

  4.如涉及退費事宜,甲方僅對其直接收入之款項進行處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申請中,乙方如提供虛假材料,視為違約,由此而未能達到留學目的,且造成損失及責任者,全部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2.除簽證失敗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終止協議。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3.如乙方違反學校的規定和所在國的法規造成損失及責任者,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4.如甲方針對留學事宜對乙方有任何欺騙行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其所交全部費用,并終止本協議;

  5.如乙方違反本協議之條款,甲方有權停止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項。

  第六條特別說明

  1.乙方向甲方所交款項,應直接交往甲方公司財務人員并由財務人員當面開具收據或匯至甲方帳戶,凡沒有甲方收據的,甲方概不負責;

  2.學校對乙方的承諾(包括各項費用),應以校方錄取通知書為準,甲方不對甲方工作人員出示的宣傳材料,廣告文字等負法律責任;

  3.乙方直接交往學校的款項及相應處理事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獲得簽證時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服務協議書8

  甲受托方(甲方):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委方(乙方):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身份證號碼:

  廣州市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服務合同,確定雙方的義務和責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內容

  乙方全權委托甲方為 辦理加拿大學生簽證申請事宜。

  二、甲方責任

  1.為乙方提供加拿大學校申請和留學簽證的相關政策咨詢,指導乙方及時正確地準備有關文件材料和繳付學校申請費用和學費,并在乙方提交所需相關申請材料后向加拿大移民部遞交,并根據乙方的具體情況為乙方設計申請方案與組織申請材料。

  2.在乙方的簽證申請成功后,協助其聯系學校安排住宿,接機等。

  3.階段性向乙方報告申請進展情況,如申請中出現任何特別的情況,甲方要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解決有關問題。

  4.為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進行保密(除了向需要辦理公證評估等機構提供所需文件的情況)。

  5.本合同效力及履行中,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損失,甲方方向乙方賠償的損失僅以乙方所支付的服務費為上限。

  三、乙方責任

  1.乙方需要在全程辦理過程中,按甲方的指導下按要求在提供的限期前提供所需要的文件資料及補充資料以配合甲方的申請。

  2.乙方需在甲方的指導下,及時安排體檢。

  3.乙方需在簽約后一個月內,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規格的基本申請文件,否則,由于加拿大政策改變而導致乙方不再符合留學條件的,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此前所交的所有咨詢服務費將不予退還。

  四、服務費用及繳付方式

  1.乙方將向甲方繳付總金額 為人民幣¥(大寫:_),此費用不包括需向加拿大學校繳付的有關費用。

  2.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在簽署此協議時,乙方須在5個工作天內支付給甲方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 ),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

  五、退款協定

  1.若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學生簽證申請被拒,甲方將保留人民幣¥大寫:),剩余的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將在收到移民局拒簽信后一個月內退回。

  2.因以下情形而終止申請或導致申請失敗的,則所有已繳付給甲方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1)乙方在申請過程中決定停止申請或單方面終止甲方的服務;

  (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配合甲方提供申請相關資料;

  (3)乙方在不告知甲方的情況下提供虛假材料;

  (4)乙方隱瞞過去刑事犯罪記錄;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雙方的聯系方法可通過電郵、書函方式通知對方。

  2.本合同有效期:直至甲方完成乙方簽證服務為止。

  3.甲方在接受乙方委托之前,已把留學方案及流程、收費及收費使用性質如實書面告知乙方,乙方表示認可接受。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移民政策變更等)。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有義務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提供來自主管部門或者中立第三方的證明;

  3.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商議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已充分認識該項目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商業風險、項目方的違約風險、道德風險、該等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如協議雙方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應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后仍未能解決爭議,可交由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廣州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必須有廣州市XX公司經辦人簽名才正式生效。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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