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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協議書

時間:2022-11-15 13:19:21 服務協議書 我要投稿

醫療服務協議書【推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療服務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療服務協議書【推薦】

醫療服務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保障工傷職工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有效利用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甲方確定乙方為沂源縣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本著平等、自愿、相互支持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我縣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

  二、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工傷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并在媒體公布乙方為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乙方要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工傷保險醫療政策宣傳欄”和“工傷保險醫療投訴箱”,接受社會監督。工傷職工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違反醫療規定的,甲乙雙方應協同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工傷保險醫療工作,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與甲方共同做好工傷醫療服務工作,乙1

  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工傷保險醫療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工傷職工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病情及有關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五、乙方應對工傷職工的身份(工作證、身份證等)和參保證明進行識別,詳細記載工傷職工的工傷時間、地點、受傷原因、受傷部位等。患者診治期間的所有病歷資料與其真實身份相一致,保證工傷職工醫療資料的真實性。

  六、乙方應為工傷職工建立就醫檔案或微機文檔。內容包括工傷職工姓名、單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傷病情、診療與費用支出情況等信息。住院診療者還應包括入院時間、出院時間、科別、床號等信息。乙方為工傷職工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核對其工傷證件,做到人、證、冊(工傷職工就醫手冊)相符。工傷職工門診治療的掛號收據、各項檢查結論單據及各種費用收據,乙方應加蓋“工傷醫療”專用章。

  七、乙方醫師配合用人單位為受傷職工及時辦理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時間)審批,寫明初步診斷、病情、摘要、治療方案及預計醫療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及出院休養),醫師簽名,醫務科蓋章。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受傷職工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結論,按相關規定執行。

  八、若用人單位初步認定送診職工為工傷,乙方應嚴格按照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住院服務標準(以下

  簡稱三大目錄)及費用結算規定實施治療,不得使用超出三大目錄的項目。

  對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存在限制適應癥的藥品,乙方醫師應根據病情,如實在職工病歷中詳細記載或單獨提供病情說明;未提供限制適應癥說明等發生的相應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單位或職工可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九、乙方醫師確因傷情需要,為工傷職工實施超出三大目錄范圍的項目,應提前書面告知職工及其單位,實行單項費用事前審批管理:通知用人單位填寫《淄博市職工工傷特殊醫療審批表》,醫師寫明傷情、理由、預期效果、涉及費用,由用人單位報甲方批準后方可使用。

  危重搶救可先予施治,但乙方醫師應在事后立即通知職工及其單位并補辦填寫事宜,補辦填表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未按上述規定提前或補辦特殊審批發生的相關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十、乙方對工傷職工實行費用明細制度,門診就醫實行雙聯處方,住院治療必須提供費用明細清單,做到項目、費用同實際相符。門診帶藥不得超過七日量,出院帶藥不得超過十日量。乙方雙處方使用率不得低于95%。

  十一、乙方應嚴格掌握住出院標準,嚴禁掛床。對于已符合出院指征而未及時安排工傷職工出院的,其掛床期間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系職工或其家屬拒絕出院,乙方應自通知其持有之日起停止按工傷醫療記賬,改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及用人單位,由甲方與用人單位共同處理。

  十二、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不合理收費、弄虛作假或醫護人員串通工傷職工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責任的解除服務協議;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職業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四、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

  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并報人社行政部門備案。

  十五、協議雙方要嚴格履行協議規定的職責。協議執行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工傷保險醫療行為的監督,建立日常審核、重點監控、問題稽查與反欺詐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防止各種違規行為發生。制定對協議醫療機構的考核辦法,鼓勵醫療機構建立自律機制,促進合理診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為工傷職工提供便捷、高效的醫療服務。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3年)。

  甲方:沂源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年___月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必須集中處置。乙方委托甲方運送管理醫療廢物,甲、乙雙方就乙方所產生的醫療廢物的處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醫療廢物內容

  醫療垃圾,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個體診所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一次性醫療廢物(注射器、輸液器、一次性口腔檢查器具等,一次性性衛生材料用品等)。

  二、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在本院內設立暫存點,并派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二)甲方與乙方積極配合,做好醫療廢物交接、轉運工作,并做好記錄。

  三、乙方的義務

  (一)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分類標準不同類的醫療廢物不能混裝,醫療廢物中不得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二)保證按要求使用規范醫療廢物袋、利器盒。在交付甲方前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確保標識填寫完整,醫療廢物袋系好按標準封口。

  (三)乙方按甲方規定的時間,準時將醫療廢物負責送到甲方規定的醫療垃圾暫存處。

  (四)、方未按甲方規定內時間內運送醫療廢物,一律不負責轉運管理。

  四、集中醫療廢物收集的時間為:

  五、風險承擔

  (一)醫療廢物在未從乙方地點運走前,醫療廢物所產生的一切風險由乙方負責。

  (二)醫療廢物由甲、乙方交接簽字后,該醫療廢物所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甲方負責。

  六、其它事項

  (一)按文件規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理費為每月60元,管理費10元,若國家對醫療廢物的處理或物價部門對醫療廢物的收費有新的規定時,甲、乙雙方可以對醫療廢物的收費按新規定執行。

  (二)乙方每次送運醫療廢物的重量,由甲、乙雙方共同計量,以雙方簽字的運送記錄為準,醫療廢物專用。

  (三)醫療廢物的處置費用由乙方于每月的________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如未能及時付款,甲方有權停止收集運送乙方的醫療廢物,后果由乙方自負。

  (四)雙方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廢物轉移記錄管理制度,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五)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有違反上述條款,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再與任何第三方訂立醫療廢物處置合同。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衛生主管部門反映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醫療服務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關于乙方患病的有關問題,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患者基本情況:姓名:xxxx住址: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電話:xxxx

  第二條、乙方已經充分了解了甲方本次醫療行為,對醫療程度認知已經非常清晰,乙方自愿不再提起醫療事故鑒定,主動提出一次性解決此爭議。

  第三條、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xxxxxx元,該費用包含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可能因本次診療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四條、付款時間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xx日內,乙方收到款項后另行出具收據。

  第五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終結。

  第六條、乙方義務:乙方應保證對本協議內容保密,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并保證收到本款項后不再到甲方處鬧事,維護甲方聲譽。乙方保證對簽訂本協議不存在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況。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將協議內容泄露給

  第三方或者再次向甲方鬧事或另行提出賠償請求的,視為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款項,并賠償甲方因之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之所發生的名譽損失、訴訟費用追償損失、律師費用損失等。

  第八條、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醫療服務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為貫徹衛生部“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精神,宣傳規范醫療服務,創建和諧醫療環境,讓老百姓了解醫院,正確選擇規范的醫院治博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中國醫院信息網站的網絡信息平臺,本著“為醫院輸送病人、給病人介紹專家”的服務宗旨和知名醫療機構合作,開展特色醫療信息服務,介紹合作醫療機構的重點科室和知名專家,為醫院輸送各種疑難雜癥病人。就此項目的合作,雙方本著誠信、優質服務、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特色醫療信息服務

  二、合作時間:___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三、合作權益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患者至上。

  2)在中國醫院信息網、《名醫在線》、《中國醫院管理雜志》等媒體免費發布與甲方合作的重點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

  3)免費為乙方建立醫院網站。

  4)免費為合作科室的知名專家建立個人網站。

  5)做好網站推廣計劃和網絡營銷。

  6)免費為乙方導醫,介紹病人到乙方就醫。

  7)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不收乙方介紹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患者至上。

  2)無償提供甲方會員就診的專用診室,診室門口安裝“中國醫院信息網站會員就診部”銅牌,方便甲方會員就醫。

  3)負責甲方會員就診登記,門診管理等工作。

  4)無償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性。

  5)甲方介紹病人到乙方就醫,乙方按相關收費標準收費。

  6)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乙方按特需門診服務的收費標準收取專家門診掛號費,藥費、檢查費等收費標準不變。

  7)為甲方會員服務,保證服務質量,不亂開藥,不收紅包。

  8)每年承擔________元的網絡信息維護費。

  四、其它

  1)雙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項合作業務的服務工作。

  2)協議期滿,雙方視此項業務的開展情況,續簽或另行協商。

  3)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違約,違約方負責。

  4)協議中未及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并遵照執行。

  甲方:乙方:

  經辦人:經辦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年月日

醫療服務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點醫療機構)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_________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15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

  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4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5%,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______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結清。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_______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服務協議書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一、 乙方為甲方職工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職業健康體檢定點醫院。

  二、 甲方如有礦難等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后,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救治。

  三、 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紀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體檢流程進行診治和體檢。

  四、 甲方在乙方醫院進行一般醫療急診急救要先交費后看病。遇有特殊情況甲方未帶現金需救治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介紹信或聯系人的意見先搶救后交費。

  五、 甲方在乙方體檢,要先和乙方體檢中心協商體檢相關內容、人數、時間等。體檢完成后 日內結清相關費用。

  六、 甲方在乙方就診或體檢,醫療服務和收費標準均按照乙方公司員工等同對待。

  七、 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以便醫患雙方掌握相關信息。

  八、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醫療服務協議書7

  甲方:______醫療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衛生部“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精神,宣傳規范醫療服務,創建和諧醫療環境,讓老百姓了解醫院,正確選擇規范的醫院治療,?_______醫療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中國醫院信息網站的網絡信息平臺,本著“為醫院輸送病人、給病人介紹專家”的服務宗旨和知名醫療機構合作,開展特色醫療信息服務,介紹合作醫療機構的重點科室和知名專家,為醫院輸送各種疑難雜癥病人。就此項目的合作,雙方本著誠信、優質服務、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

  特色醫療信息服務。

  二、合作時間

  ___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三、合作權益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患者至上。

  2.在中國醫院信息網、《名醫在線》、《中國醫院管理雜志》等媒體免費發布與甲方合作的重點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

  3.免費為乙方建立醫院網站。

  4.免費為合作科室的知名專家建立個人網站。

  5.做好網站推廣計劃和網絡營銷。

  6.免費為乙方導醫,介紹病人到乙方就醫。

  7.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不收乙方介紹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患者至上。

  2.無償提供甲方會員就診的專用診室,診室門口安裝“中國醫院信息網站會員就診部”銅牌,方便甲方會員就醫。

  3.負責甲方會員就診登記,門診管理等工作。

  4.無償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性。

  5.甲方介紹病人到乙方就醫,乙方按相關收費標準收費。

  6.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乙方按特需門診服務的收費標準收取專家門診掛號費,藥費、檢查費等收費標準不變。

  7.為甲方會員服務,保證服務質量,不亂開藥,不收紅包。

  8.每年承擔________元的網絡信息維護費。

  四、其它

  1.雙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項合作業務的服務工作。

  2.協議期滿,雙方視此項業務的開展情況,續簽或另行協商。

  3.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違約,違約方負責。

  4.協議中未及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并遵照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醫療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醫療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會員提供醫療信息咨詢、醫療服務中介的專業性公司,雙方就服務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1、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服務對象,下同)成為甲方的“健康俱樂部會員”,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務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一次性交納會費元人民幣,服務對象為。

  3、甲方在期限內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進行一次全面的西醫查體、心理測評、健康史調查(查體醫院及項目詳見附件1)

  2)根據檢查結果,由專家為乙方進行健康評定,制定保健方案

  3)為乙方建立詳盡、全面、動態的“健康檔案”

  4)指導乙方進行“亞健康”調理

  5)為乙方提供健康俱樂部會員特約醫院全程導醫服務:急診、門診、會診、住院、手術(醫院發生費用自理,特約醫院名單詳見附件2)

  6)為乙方安排保健醫生提供健康咨詢及全程健康跟蹤

  7)適時舉辦“健康知識講座”及“保健心得沙龍 ”

  8)為乙方適時提供相關醫療信息、保健知識

  4、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本著真誠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 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 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 進行仲裁。該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略)

醫療服務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徐政發[20____]____號《市政府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精神,甲、乙雙方就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優質、價廉、方便、

  快捷和出院即時補嘗醫療費的服務,以及協議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認定乙方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二、乙方指定所轄科室(電話:____________)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職能科室,負責協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執行甲方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甲方制訂、調整有關規定時應在該規定生效前72小時內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將符合轉診條件的病人轉往乙方,經治療后進入康復期的病人,乙方負責動員其轉回甲方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乙方認為需要向外地轉院時,必須出據轉診證明,由甲方辦理轉診手續。

  五、乙方應甲方要求,實行現場即時補償制度(具體執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簽署協議)。

  六、乙方收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時按以下原則辦理:

  1、甲方向乙方轉診病人,應給病人開具書面轉診介紹信,并同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向乙方傳遞信息,乙方核實病人身份后,即按參合病人對待。乙方如對病人身份有疑問,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如病人身份明顯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2、病人符合《________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所限定的急診范圍,未經甲方轉診,直接到乙方就診住院時,病人即時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乙方確認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的有關規定給予治療,負責告知病人家屬辦理轉診手續,并電話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并網上補辦轉診手續。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給予治療,由此造成的糾紛和損失由甲方負責。當時不能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的,自出示有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診證次日起依前辦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參合病人,如系(或者懷疑)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傷害或中毒等,應在病歷中如實記載傷害、中毒等的原因,并電話告知甲方,由甲方負責核查并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甲方明確告知乙方病人病因為第三者責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參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的,乙方則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病人對待,甲方負責該病人的補償。乙方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甲方不負責該病人的補償。

  4、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實現對持有轉診手續的參合病人出院時即時結報補償(節假日順延)。乙方每月底將當月補償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轉診單、出院記錄、出院清單、單據、有病人簽名(按指模)的補償清單,送達甲方。甲方應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個工作日內,按乙方實際補償總額(醫院支付部分除外)撥款、并傳送撥款憑證;逾期者,乙方停止對參合病人出院即時結報補償。

  七、乙方對甲方轉來的病人,在治療時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對病人使用的藥物中,《______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________修訂版)》品種的費用必須達到60;低于此標準時,乙方將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補償損失列為醫院支付與定額補償一并補償給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權追償。本條待省廳20____年修訂的藥品目錄下達、全市統一升級管理軟件后執行,在此之前暫按20____年所訂合同相應條款辦理。

  八、甲方需對病人住院治療、消費情況查驗時,乙方應在有關規定范圍內積極配合,提供方便;乙方應配合甲方對病人出院隨訪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紹的轄區定點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進修時,免收進修費用。

  十、乙方按甲方實際轉診病人在乙方醫療消費總額的5提取衛生支農基金,提供給甲方用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每半年結算一次;逾期不結算的,甲方則取消乙方的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十一、甲、乙雙方對以上條款發生爭議時,由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裁定。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協議終止。原合同廢止。

  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衛生部“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精神,宣傳規范醫療服務,創建和諧醫療環境,讓老百姓了解醫院,正確選擇規范的醫院治療,_______醫療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中國醫院信息網站(_____.XXX)的網絡信息平臺,本著“為醫院輸送病人、給病人介紹專家”的服務宗旨和知名醫療機構合作,開展特色醫療信息服務,介紹合作醫療機構的重點科室和知名專家,為醫院輸送各種疑難雜癥病人。就此項目的合作,雙方本著誠信、優質服務、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特色醫療信息服務

  二、合作時間:___年_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三、合作權益: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患者至上。

  (2)做好網站推廣計劃和網絡營銷。

  (3)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不收乙方介紹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患者至上。

  (2)無償提供甲方會員就診的專用診室,診室門口安裝“中國醫院信息網站會員就診部”銅牌,方便甲方會員就醫。

  (3)負責甲方會員就診登記,門診管理等工作。

  (4)無償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性。

  (5)甲方介紹病人到乙方就醫,乙方按相關_____標準_____。

  (6)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乙方按特需門診服務的_____標準收取專家門診掛號費,藥費、檢查費等_____標準不變。

  (7)為甲方會員服務,保證服務質量,不亂開藥,不收紅包。

  (8)每年承擔________元的網絡信息維護費。

  三、其它:

  (1)雙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項合作業務的服務工作。

  (2)協議期滿,雙方視此項業務的開展情況,續簽或另行協商。

  (3)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違約,違約方負責。

  (4)協議中未及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并遵照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服務協議書11

  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以下簡稱甲方)是衛生部直接領導下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受衛生部醫政司委托,組建國際緊急救援網絡,組織、協調全國涉外醫療救援工作,通過與國內外保險公司合作,為在中國大陸的港、澳、臺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醫療救援服務。

  (地址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推薦,甲方審核認定承擔涉外醫療救援任務的網絡醫院。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救死扶傷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合作開展針對上述商業保險客戶(以下簡稱傷患者)的免押金醫療救援服務項目。為了明確雙方的職責和任務,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甲方職責和任務

  1.協助衛生部醫政司認定乙方作為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絡醫院,并向乙方頒發網絡醫院標識牌、證書。

  2.組織、協調乙方在中國大陸開展及時、便捷的免押金醫療救援服務,并及時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確定合作關系的機構情況等相關信息。

  3.設立(或授權設立)24小時服務的呼叫中心,并保持電話、傳真通暢,如有變化及時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絡醫院工作手冊》(以下簡稱《工作手冊》)和甲方合作機構?quot;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卡等。

  5.承諾擔保傷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療免押金及向乙方結算還款手續的責任,及時將前往乙方就醫的傷患者的基本信息、費用擔保額度,用傳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傷患者診療費用清單后,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詳見《工作手冊》。

  6.有計劃地組織乙方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參加國內外專業學習、培訓及國際緊急救援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章 乙方職責和任務

  1.承擔為甲方出具擔保的傷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冊》,協助甲方確認傷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隨意拒絕為傷患者提供醫療救援服務。

  2.責成專人負責落實向傷患者提供及時、便捷的醫療救援服務,并向甲方提供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姓名、電話和傳真,發生變化時,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懸掛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絡醫院標識牌,在急診室(科、部)、特需醫療部和收費處等醒目位置懸掛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卡宣傳畫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冊》中確定的責任范圍和醫療救援服務流程實施救治工作,履行帳務結算手續。

  5.傷患者未與甲方呼叫中心聯系而直接就診時,乙方應在做好傷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時,即與甲方呼叫中心聯系,確認傷患者身份和付費手續。詳見《工作手冊》。

  6.協助甲方為傷患者提供轉院和其它醫療救援服務。

  7.可以使用網絡醫院特定標識并對外宣傳。

  第三章 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簽訂備忘錄,備忘錄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在有效期內,如一方欲終止協議,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最終獲對方書面確認。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書12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6號)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后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后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并負責聯系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后,應開具收據并留存根以備核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帳戶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帳戶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核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交送審核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偽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為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于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重復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甲方應于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核后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情況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為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說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應詳細說明并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并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

  會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醫療服務協議書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 章第 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 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 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范》,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余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范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咨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愈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咨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 不屬合作醫療補償范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 日確診率,如 日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 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4.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項目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 章第 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第十七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 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 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打印費;

  (三) 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 膳食費;

  (五) 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后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 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 未經物價和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自制制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并向乙方做好宣傳及咨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占 %以上(二級醫院 %以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 %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數據等核對準確后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 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后雙方簽字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必須在 月底報送甲方。

  第二十五條 醫療費結算

  一、結算辦法

  (一) 門診醫療費結算辦法

  門診醫療費由甲方按乙方實際補償給參合農民的門診費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醫療費結算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按乙方對參合住院病人實際補償額每月結算一次。

  如果合作醫療住院基金出現透支,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收治參合患者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總額按比例分攤

  二、結算依據

  (一) 《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和本合同中規定不予支付項目。

  (二) 《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三) 定點服務醫院各種結算費用詳細清單、處方、檢驗檢查報告單、正規住院發票等有效憑據。

  第六章 懲處

  第二十六條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發生金額的兩倍罰款:

  (一) 虛掛住院病人、做假病歷、與患者串通,空記賬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二) 治療和使用藥品與本病情無關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三) 利用職權開搭車藥、回扣藥品的;

  (四) 其他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一、違反合作醫療用藥規定的或住院病歷不按規定詳細記錄病情治療經過、藥品使用情況或治療和使用藥品與病歷記載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時轉診延誤病情的。

  三、不執行診療規范,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發生本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所列條款累計達三次,甲方將暫停其合作醫療定點服務醫療機構資格。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一條 合同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及《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合同,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停止協議。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前 個月,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新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醫療服務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機構)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關于乙方患病的有關問題,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患者基本情況:姓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已經充分了解了甲方本次醫療行為,對醫療程度認知已經非常清晰,乙方自愿不再提起醫療事故鑒定,主動提出一次性解決此爭議。

  第三條、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該費用包含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可能因本次診療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四條、付款時間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收到款項后另行出具收據。

  第五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終結。

  第六條、乙方義務:乙方應保證對本協議內容保密,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并保證收到本款項后不再到甲方處鬧事,維護甲方聲譽。乙方保證對簽訂本協議不存在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況。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將協議內容泄露給

  第三方或者再次向甲方鬧事或另行提出賠償請求的,視為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款項,并賠償甲方因之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之所發生的名譽損失、訴訟費用追償損失、律師費用損失等。

  第八條、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

醫療服務協議書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 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 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 天量,慢性疾病 天量,最長不超過 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 %,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應先按比例放大 倍,其后對于放大后的金額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具體違約金為 ,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法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 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 %,其余 %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 月 日前結清。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 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XXXX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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