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協議(集錦20篇)
在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療服務協議,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醫療服務協議1
甲方:_______醫療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乙方:
為貫徹衛生部以人為本、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精神,宣傳和規范醫療服務,創造和諧的醫療環境,讓人們了解醫院,正確選擇標準的醫院治療,疾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項目:特色醫療信息服務
二、__
三、合作權益: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本合作協議中的條款,誠信服務,病人至上。
2)與甲方合作的`重點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在中國醫院、中國醫院管理雜志等媒體上免費發布。
醫院免費
合作部知名專家免費建立個人網站。
網絡網站推廣計劃
六、乙方導醫介紹病人免費。
7)甲方會員到乙方不收取介紹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本合作協議中的條款,誠信服務,病人至上。
2)甲方會員專用診所無償提供,中國醫院信息網站會員診所銅牌安裝在診所門口,方便甲方會員就醫。
三、甲方會員負責就診登記、門診管理等工作。
合作部門知名專家提供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性。
醫療甲方介紹病人到乙方,乙方按相關收費標準收費。
6)乙方醫療會員到乙方,按特殊門診服務收費標準收取專家門診登記費,藥費、檢查費等收費標準不變。
7)保證服務質量,不亂開藥,不收紅包。
___________
四、其它:
1)定期交流雙方信息,共同做好本次合作服務。
2)業務協議期滿,雙方根據此事情續簽或單獨協商。
違約方負責違約。
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問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并遵守執行。
醫療服務協議2
為保證廣大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城鎮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赤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和《赤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城鎮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醫療保險規定,嚴格執行市政府頒發的《赤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和本協議條款。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醫務工作者及經辦人員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認真處理好醫、患、保三方的關系,推動醫保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一)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參保人員的相關資料。
(二) 甲方應按規定及時向乙方撥付符合城鎮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三)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傳達新的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四) 甲方負責對乙方醫保計算機信息系統相關操作人員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一) 乙方根據本協議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應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城鎮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成立醫療保險辦公室,加強內部管理。
(二) 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實地稽核參保人員住院情況,查閱病歷及有關資料監督醫療服務過程,并可拍照、錄音、復印相關資料,提供相關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用材料價格等與城鎮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
(三) 乙方應免費為參保人員提供政策咨詢、IC卡的查詢等服務,為住院病人提供明細費用查詢服務。
(四) 乙方應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城鎮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將城鎮醫療保險主要政策規定和醫療服務的內容、就診流程向參保就醫人員宣傳說明。公布主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和藥品的價格及自付比例。設立導醫臺和導醫員,并設立“醫療保險投訴箱”和投訴電話。
第二章 醫療保險信息管理
第五條 乙方必須配備與城鎮醫療保險相匹配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并用專線與甲方連接,及時接受、維護相關數據。當醫保軟件出現差錯時,乙方應積極與甲方等有關單位協商解決,確保乙方數據及時準確上傳,雙方數據一致。
第六條 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認可的`醫療保險支付系統,為參保人員打印醫療(醫藥)費用專用收據,并保留供甲方抽查。
第七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保證醫療保險參保病人的基本信息、醫療消費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甲乙雙方都應自覺維護醫療保險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三章 就 診
第八條 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九條 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掌握住院指征,嚴禁參保人員住院體檢。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要認真查處。
第十條 參保患者平均住院日三級醫院應小于或等于16天,二級醫院應小于或等于21天。
第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按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程序和辦法處理,乙方需在鑒定為事故之日通知甲方,不得將醫療事故及因此引起的后遺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基金里結算。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并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第十二條 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保證人、卡、證一致。參保人員住院期間,醫保卡或醫療保險證由醫保辦保管,以備稽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證和卡,并按住院流程完整地辦理有關手續。急診住院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甲方不予認可本次醫療費。發現冒名頂替者時應拒絕記賬,并及時通知甲方。如被甲方稽查出冒名頂替者,甲方將按有關規定處罰乙方及責任人。
(二)確有特殊情況非劃卡患者住院,乙方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填寫《赤峰市參保人員住院備案表》,并告知參保人員三日內到甲方備案。
(三)甲方不允許外傷患者劃卡結算,外傷患者住院按非劃卡患者住院辦理住院手續。經治醫生要在病歷中如實寫清外傷原因,如將違法犯罪、他傷、自殘、交通事故、工傷、醉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列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甲方將在結算費用時不予支付,并按有關規定對乙方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住院病歷,就診記錄要清晰、準確、完整,病歷應在病人出院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移交病案室,并妥善保存,以備甲方查閱,住院病歷至少要保存15年。如甲方查不到病歷或病歷不完整,結算時甲方將扣除無病歷或病歷不完整住院人員的醫療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必須保證為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城鎮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五條 參保患者住院應實行一人一床制,甲方稽查時患者未在病房、未履行請假手續,病歷中無記載、無患者本人簽字,
兩次不在的視同掛床住院,甲方不予支付醫療費并對乙方及責任人進行處罰。如患者無床住院(指有住院信息,無住院床位),甲方除不予支付醫療費外,甲方對乙方處醫療費的3至5倍的罰款。
第十六條 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轉院率應控制在3%以下,轉出地僅限北京、沈陽兩地三級以上公立醫院。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或其家屬提出不符合城鎮醫療保險規定的要求時,醫護人員應予以拒絕,并做好解釋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應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因治療需要確需使用超出城鎮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藥品及診療項目的,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要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并辦理確認手續。
第十九條 特殊門診參保病人就診時,乙方按小號住院管理,就診過程中應嚴格按病情用藥,堅持因病施治,并使用甲方提供的門診病歷本,完整記錄診療過程,否則甲方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我市的診療范圍和收費標準。不按收費標準收費、超標準收費、擅自開展診療項目收費的,甲方不予支付費用,并按亂收費處罰。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百元以上化驗和大型設備檢查陽性率,二級醫院不低于65%,三級醫院不低于70%。
醫療服務協議3
甲方:
乙方:
關于乙方患病的有關問題,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患者基本情況:姓名:xxxx住址: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電話:xxxx
第二條、乙方已經充分了解了甲方本次醫療行為,對醫療程度認知已經非常清晰,乙方自愿不再提起醫療事故鑒定,主動提出一次性解決此爭議。
第三條、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xxxxxx元,該費用包含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可能因本次診療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四條、付款時間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xx日內,乙方收到款項后另行出具收據。
第五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終結。
第六條、乙方義務:乙方應保證對本協議內容保密,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并保證收到本款項后不再到甲方處鬧事,維護甲方聲譽。乙方保證對簽訂本協議不存在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況。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將協議內容泄露給
第三方或者再次向甲方鬧事或另行提出賠償請求的,視為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所支付的款項,并賠償甲方因之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因之所發生的名譽損失、訴訟費用追償損失、律師費用損失等。
第八條、上述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醫療服務協議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為確保廣大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印發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指定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199〕14號)、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及相關政策規定,甲方依法定職權。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本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和規定。
第二條乙方應認真執行本市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建立適合基本醫療保險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須有醫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乙方應有專門管理醫療保險工作的部門,并配備至少一名醫療管理人員和財務管理人員(二級專業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與甲方共同做好指定醫療機構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配備有關部門及其人員的,甲方可以通知上級主管部門,責令其整改。
第三條乙方應將上海市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指定醫療機構銅牌掛在本單位的顯著位置;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的形式,向被保險人公布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關鍵內容。
第四條乙方的收費標準必須遵守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在引人注目的地方公布相關收費標準。同時,乙方必須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和住院日費用清單,清晰、準確、真實。
第五條乙方向被保險人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服務,包括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和特殊服務。被保險人承擔自費時,應在被保險人或其家屬同意并簽字后提前執行。否則,被保險人有權拒絕支付相關的自費。
第六條甲方應保證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的整體安全和可靠性,并提出科學合理的技術和接口標準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應確保其信息系統符合甲方的技術和接口標準,并確保與其連接的準確性;乙方應滿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確保乙方信息系統的安全和可靠性;乙方應接受甲方或委托機構對乙方信息系統的準確性和安全性進行檢查。
第七條乙方在辦理門診登記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核實醫療保險憑證(包括《門診急診醫療記錄簿(自行管理)》);被保險人在門診就診嚴重疾病時,還應認真核實登記項目。發現醫生身份與醫療保險憑證不一致時,應拒絕記賬,扣留醫療保險憑證,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不支付乙方知道其他醫療費用,乙方認真核實醫療保險憑證,并向甲方報告違規行為的,經核實,甲方應獎勵乙方。
第八條乙方應按照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保險部門的有關規定,認可被保險人在醫院或其他指定醫療機構所做的各種檢查結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否則,甲方將收回相關違規費用。
第九條乙方應按照《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處方用藥的若干規定》(滬醫保〔20xx〕92號)為被保險人配藥。急診處方限1-3天,門診西藥、中成藥1-5天,中藥湯劑1-7天,門診慢性病西藥、中成藥、中藥湯劑2周內。如果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因治療需要長期連續服用同類藥物,門診處方可酌情限一個月內。
第十條當被保險人要求在醫療保險指定的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并應按規定為被保險人提供外部處方。
第十一條乙方經甲方批準的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約定服務,應嚴格執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診療項目約定服務的有關規定。甲方不支付不符合規定的診療項目的醫療費用。
第十二條乙方應提前與甲方協商新建、擴建、購買大型儀器設備、開展新的醫療服務項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貴重醫療設備。甲方不支付未經協商發生的醫療保險費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本市指定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支付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甲方可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暫停乙方預付款。
第十五條年底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扣除和分擔清算,超預算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照規定向乙方分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并及時向乙方報告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變化。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在日對賬通過并正確上傳數據后,甲方應審查上個月的醫療費用;甲方可以暫停或不接受指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甲方收到乙方醫療保險費用申報后,應按規定及時審核,并在規定期限內向乙方分配醫療保險費用;甲方有權作出暫停支付、不支付或扣除的審計決定。
第十七條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甲方或其委托機構的審查和檢查。乙方應按規定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乙方應合作查看被保險人的病歷及相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甲方應及時將檢查結果反饋給乙方,并在10天內接受乙方的陳述和辯護。
第十八條甲方應加強醫療保險支付費用的預算管理。如果乙方當月及年內累計費用高于預算指標,甲方將重點監督檢查乙方醫療保險費用的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甲方在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時,可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門診處方、住院病史或原始憑證,收回違法費用。
第二十條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實,甲方可責令限期整改、收回費用,并根據情節輕重處給予批評或行政罰款3萬元以下:
1.檢查、治療、用藥等、治療、用藥等與病情、診斷不符或提供過度醫療服務,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
2.違反市物價局、市衛生局規定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
3.結算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
4.其他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實,甲方除處理第二十條外,還可以在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不包括醫療保險結算;情節嚴重的,可以暫停醫療保險結算關系,或者終止本協議:
1.私自上網并申請結算相關醫療保險費用的;
2.為未取得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提供醫療保險結算服務;
3.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許可范圍或執業地址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并結算醫療保險費用的;
4.將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醫療機構的人員或其他機構,以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結算醫療保險費用的;
5.未經許可或者未按照醫療保險規定執行約定的服務項目并結算醫療保險費用的;
6.通過制作虛假醫療文件或憑證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7.無故拒絕、推諉患者,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
8.其他嚴重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甲方發現乙方執業醫師或工作人員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可以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還可以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療保險結算:
1.醫療保險基金因濫用藥物、無指征或重復檢查、濫用輔助治療失;
2.協助非被保險人冒充被保險人就醫,結算醫療保險費用;
3.串通被保險人偽造或篡改處方或醫療費用收據,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4.其他嚴重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實施期間,乙方機構合并或機構性質、執業地址、執業范圍、驗證床位、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應按照上海市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指定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上海醫療保險20xx號。10)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變更登記。否則,甲方可以停止其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關系。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乙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的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起停止。甲乙雙方可在約定期滿前一個月內續簽約定。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受到甲方批評或行政處罰的,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乙方下一年未處理的,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本協議的有效期(包括延長期)不得超過三年。
第二十六條在本協議的延長期內,甲乙雙方對需要修改的協議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一方提出終止協議的,自終止協議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區縣醫保辦保留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點醫療機構)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_________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15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
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4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5%,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______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結清。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_______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服務協議6
甲方:某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為做好廣大城鎮參保職工(以下簡稱參保人員)醫療保障工作,按照勞動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安徽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實施細則》、《某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省、市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及配套文件規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要求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甲方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二章 就 診
第五條 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六條 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
第七條 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日內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惡劣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八條 甲方應為參保人員提供專用就診證歷,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歷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住院登記等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證歷,并暫時留置證歷和ic卡,以便備查。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歷身份不符時,應扣留醫療保險證歷,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 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15年。
第十條 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等。
第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不得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入院。
第十二條 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不得故意拖延住院時間,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三條 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第十四條 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的,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診療項目管理方面的規定。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十七條 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甲方向衛生主管部門反映,或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
醫療服務協議7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6號)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后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后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并負責聯系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后,應開具收據并留存根以備核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帳戶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帳戶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核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交送審核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偽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為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于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重復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甲方應于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核后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情況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為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說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應詳細說明并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并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
會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醫療服務協議8
甲方:
乙方:
醫療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會員提供醫療信息咨詢、醫療服務中介的專業性公司,雙方就服務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1、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服務對象,下同)成為甲方的“健康俱樂部會員”,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務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一次性交納會費元人民幣,服務對象為。
3、甲方在期限內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進行一次全面的西醫查體、心理測評、健康史調查(查體醫院及項目詳見附件1)
2)根據檢查結果,由專家為乙方進行健康評定,制定保健方案
3)為乙方建立詳盡、全面、動態的“健康檔案”
4)指導乙方進行“亞健康”調理
5)為乙方提供健康俱樂部會員特約醫院全程導醫服務:急診、門診、會診、住院、手術(醫院發生費用自理,特約醫院名單詳見附件2)
6)為乙方安排保健醫生提供健康咨詢及全程健康跟蹤
7)適時舉辦“健康知識講座”及“保健心得沙龍 ”
8)為乙方適時提供相關醫療信息、保健知識
4、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本著真誠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 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 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 進行仲裁。該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略)
醫療服務協議9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為充分發揮_______醫院衛生資源優勢,確保乙方員工診療、搶救及時有效,經雙方共同協商,就醫療服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定甲方為醫療掛靠單位,甲方為乙方人員的門診、住院、緊急救治和體檢等提供便利條件。
二、乙方人員到甲方就診,可根據需要選擇在普通門診、專家門診就診或致電預約特需門診和住院治療。專家門診(特需門診)掛號處電話______。
三、乙方人員若需要緊急搶救,可直接撥打甲方電話_______;甲方急診科接電話后按_______市120急救規定派出人員及救護車進行急診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況應與致電人聯系),急診出車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無生命危險的傷員,乙方自送時,應與甲方急診科聯系,便于做好急救的準備。
四、為了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派專家給有關人員傳授常規的急救常識,授課勞務費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時安排好救護車的進出路線。
五、甲方在診療中應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執行______省物價局和_____省衛生廳共同定制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協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醫療費用開支,并提供相應的資料以供報銷。
六、費用結算方式。雙方以人民幣形式結算。乙方每發生一例醫療費用(門診/住院)即以現付的形式結清。
七、以上如有不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
甲方:
簽約代表:
日期: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
簽約代表:
日期: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醫療服務協議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為充分發揮_______醫院衛生資源優勢,確保甲方員工診療、搶救及時有效,經雙方共同協商,就醫療服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甲方特約乙方為本企業的醫療服務定點醫院。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各項醫療保險政策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及法律法規。
2、乙方為甲方提供相關醫療資質證件的復印件,供甲方相關部門留存。
3、乙方在為甲方員工診療過程中要做到以公平、高效、平價、優質的服務,保證醫療質量。
4、乙方為甲方開通_________小時工傷救治綠色通道。
5、乙方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將甲方病人轉往上級醫院救治時,應在轉診前通知甲方相關部門,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負責派出相關人員及車輛轉送病人至上級醫院。
6、乙方為方便甲方病人就醫,在甲方需要時可派出救護車,接送甲方病人。
7、乙方在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乙方上門服務時,應在接到甲方的幫助請求后盡快組織醫護人員上門服務。并不得向甲方收取出診費。(不含藥品、治療、化驗、檢查費等)。
8、如甲方需要傷殘鑒定,乙方可義務協助甲方到社會保障局指定的.單位進行傷殘鑒定,乙方自身不提供對患者傷殘級別的鑒定。
9、關于傷殘鑒定均由社會保障局指定單位出結果,鑒定結果與乙方無關,乙方對患者傷殘鑒定的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0、乙方只提供甲方患者診療服務,患者傷殘鑒定等級結果由甲方與患者自行協商解決;乙方不會以任何形式出面,也不承擔對甲方患者的任何賠償。
三、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在甲方員工需要診療服務時,為乙方提供就診人員屬甲方員工的身份證明,如傷者為工傷參保者,甲方應及時為乙方提供傷者的參保身份證明及詳細的參保資料。
2、甲方在重大工傷和嚴重疾病發生需要乙方救治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救治前準備。在救治過程中根據救治需要,甲方應配合乙方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
四、醫療費用結算方式
1、診療結束后,如傷者為工傷參保者,在甲方提供完整的參保證明資料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障局提供相關材料并辦理報銷手續,結算社保應支付費用部分。
2、診療結束后,如傷者為工傷參保者,醫療費用中的自付部分及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費用(如餐費、空調費等)應由甲方承擔。
3、診療結束后,如傷者為非工傷參保者,醫療費用及治療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負責及時為甲方提供甲方應付費用的相關結算清單。
5、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相關費用結算清單后_____周內完成向乙方付款。
五、服務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滿后如無異議則經雙方協商順延或在同等條件本公司優先,如不續約甲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六、違約責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元人民幣。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醫療服務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__元人民幣。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3、因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終止的,視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當事方責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調或調解不成,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單方涂改部分無效。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服務項目:在《_________網》_________頁_________位放置甲方企業網頁和鏈接企業網站。
二、權益與義務:上傳內容僅限經濟業務方面,不得上傳虛假信息,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如因違反而引起的糾紛與法律責任等由甲方自負,與本網無關。
若因技術問題使甲方信息不能正常發布時間連續超過15天以上30天以內的,乙方按天計算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天以上仍無法正常發布的,乙方將未予發布時間的.全部款項退還甲方,本合同同時解除(火災、地震、黑客病毒攻擊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務費_________元/年,網頁維護費_________元/年,圖表設計費(一次性)_________元,網頁制作費_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其他約定:服務期限:到款之日起至次年同日。
如有未盡事宜可及時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一年。
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自動延續。
合同傳真件與正本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供給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景。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范》,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供給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余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范圍審查,不貼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咨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愈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供給政策咨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不屬合作醫療補償范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三日確診率,如一周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乙方向參合患者供給超出合作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我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異常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甲方:___ 乙方:___
日期:___ 日期:___
醫療服務協議13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市人民政府頒發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及有關政策規定,甲方依法定職權并受市醫療保險局委托,確定乙方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雙方簽訂約定書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本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醫療服務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認真執行本市醫保的有關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乙方應當有專門管理醫療保險工作的部門,并至少配備一名醫務管理人員和一名財務管理人員(二級專科醫療機構視實際情況定),與甲方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配備相關部門及其人員,甲方可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并責令其整改。
第三條 乙方應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銅牌;以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等形式,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約定書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四條 乙方的各項收費標準必須遵守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將相關收費標準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時,乙方必須向參保人員及時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和住院日費用清單,各種清單要清晰、準確、真實。
第五條 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服務,包括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及特需服務等,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自費費用時,應當事先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并簽字后方可執行。否則,參保人員有權拒付相關自費費用。
第六條 甲方應保證醫保信息系統整體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學合理的技術和接口標準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應保證其信息系統符合甲方的技術和接口標準,保證與其系統連接的準確性;乙方應滿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證乙方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應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機構對乙方信息系統準確性和安全性的檢查。
第七條 乙方在為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當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包括《門急診就醫記錄冊(自管)》);在參保人員門診大病就診時還應當認真核驗登記項目。發現就醫者身份與所持醫保就醫憑證不符時應當拒絕記賬,扣留醫保就醫憑證,并及時通知甲方。對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頂替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對乙方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并向甲方舉報違規情況的,經查實,甲方應對乙方予以獎勵。
第八條 乙方對參保人員在本院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的各類檢查結果,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及醫保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互相認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否則,甲方將追回相關的違規費用。
第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處方用藥的若干規定》(滬醫保〔20xx〕92號)為參保人員配藥。急診處方限1至3天用量,門診西藥、中成藥的處方限1至5天用量,中藥湯劑處方限1至7天用量,門診慢性病西藥、中成藥、中藥湯劑的處方限2周內用量。對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因治療需要長期連續服用同一類藥物的,門診處方可酌情限1個月內用量。
第十條 參保人員要求到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品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應當按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外配處方。
第十一條 乙方經甲方準予開展的醫保診療項目約定服務,應嚴格執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診療項目約定服務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所發生的診療項目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 乙方在機構新建、擴建,購置大型儀器設備,開展新的醫療服務項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貴重醫用器械等時應事先與甲方協商,未經協商事項所發生的醫保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執行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費用預算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可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對乙方的預付費用實行暫緩支付。
第十五條 甲方在年終時對乙方實行考核扣減和分擔清算,對超預算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合同范本《醫療服務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并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乙方應當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與時限,在日對帳通過并正確上傳數據后,申報參保人員上月的醫療費用,由甲方進行審核;對未能通過日對帳或明細上傳數據與實際不符的定點醫療機構,甲方可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其醫保費用的申報結算。甲方在接到乙方醫保費用申報后,應當按規定及時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乙方撥付;對違反規定的醫保費用,甲方有權作出暫緩支付、不予支付或扣減處理的審核決定。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審核和檢查。乙方應按規定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當予以合作。甲方應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乙方反饋,并在10日之內接受乙方的陳訴和申辯。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加強醫保支付費用的預算管理,若乙方當月及年內累計費用超過預算指標比例較高的,甲方將對乙方的醫保費用使用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在對乙方監督檢查時,可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門診處方、住院病史或原始憑證,對違規費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費用、根據情節輕重處予通報批評或3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款:
1.在診療過程中檢查、治療、用藥等與病情、診斷不相符合或提供過度醫療服務,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違反市物價局、市衛生局規定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
3.將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之外的醫療費用進行結算的;
4.其他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除按第二十條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醫保約定服務項目或相關科室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對情節嚴重的,可中止其醫保結算關系,或解除本約定書:
1.私自聯網并申請結算有關醫保費用的;
2.為未取得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服務的;
3.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準許范圍或執業地址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并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4.將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本醫療機構的人員或其他機構,并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且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5.未經許可或不按醫保規定開展約定的服務項目,并結算醫保費用的;
6.通過制作虛假醫療文書或憑證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7.無故拒絕、推諉病人,并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
8.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甲方若發現乙方的執業醫師或工作人員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違反醫保規定的,可處以警告;對情節嚴重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除處以警告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提供醫療服務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
1.濫用藥物、無指征或重復檢查、濫作輔助性治療等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協助非參保人員冒充參保人員就醫,并結算醫保費用的;
3.串通參保人員偽造或篡改處方或醫療費用收據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4.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本約定書執行期間,乙方機構合并或機構性質、執業地址、執業范圍、核定床位、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時,應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滬醫保〔20xx〕10號)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或進行變更登記。否則,甲方可停止其基本醫療保險結算關系。
第二十四條 本約定書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采取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在甲乙雙方的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時,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約定書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約定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約定書。若乙方在當期約定書有效期內未受到甲方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的,本約定書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處理的,本約定書有效期再自動延長一年。本約定書有效期(包括延長期)總共不得超過三年。
第二十六條 在本約定書延長期內,甲乙雙方對需修改的約定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提出終止約定的,自終止約定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日起本約定書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約定書相同。
第二十八條 本約定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區縣醫保辦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14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救死扶傷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合作開展針對上述商業保險客戶的免押金醫療救援服務項目。為了明確雙方的職責和任務,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甲方職責和任務
1、協助衛生部醫政司認定乙方作為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絡醫院,并向乙方頒發網絡醫院標識牌、證書。
2、組織、協調乙方在中國大陸開展及時、便捷的免押金醫療救援服務,并及時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確定合作關系的機構情況等相關信息。
3、設立24小時服務的呼叫中心,并保持電話、傳真通暢,如有變化及時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絡醫院工作手冊》和甲方合作機構;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卡"等。
5、承諾擔保傷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療免押金及向乙方結算還款手續的責任,及時將前往乙方就醫的傷患者的基本信息、費用擔保額度,用傳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傷患者診療費用清單后,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詳見《工作手冊》。
6、有計劃地組織乙方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參加國內外專業學習、培訓及國際緊急救援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章乙方職責和任務
1、承擔為甲方出具擔保的傷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冊》,協助甲方確認傷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隨意拒絕為傷患者提供醫療救援服務。
2、責成專人負責落實向傷患者提供及時、便捷的醫療救援服務,并向甲方提供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姓名、電話和傳真,發生變化時,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懸掛"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絡醫院"標識牌,在急診室、特需醫療部和收費處等醒目位置懸掛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卡"宣傳畫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冊》中確定的責任范圍和醫療救援服務流程實施救治工作,履行帳務結算手續。
5、傷患者未與甲方呼叫中心聯系而直接就診時,乙方應在做好傷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時,即與甲方呼叫中心聯系,確認傷患者身份和付費手續。詳見《工作手冊》。
6、協助甲方為傷患者提供轉院和其它醫療救援服務。
7、可以使用網絡醫院特定標識并對外宣傳。
第三章協議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4年,自20__年1月26日至20__年1月25日。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簽訂備忘錄,備忘錄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在有效期內,如一方欲終止協議,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最終獲對方書面確認。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15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為了服務好 地區的居民,解決群眾看病難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 房屋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房屋概況
1、房屋結構:框架結構
2、樓層及房屋面積:一樓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見房產附圖一)
3、房屋用途:乙方承租該房屋將作為醫療服務中心,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改作其他用途,且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讓、轉租、 抵押 該房屋否則,甲方有權 解除合同 ,收回該房屋,對于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還可以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4、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方同意以房屋現狀交付,甲方不承擔該房屋進行任何裝修或增加設施的費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二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交接驗收依據。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賃價格及繳納方式
1、租金標準:
租金每年為一個計租年度(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第一個計租年度,依此類推),因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的裝修期,裝修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第 至第 個計租年度,該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以實際建筑面積計,下同)租金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第一個計租年度,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第 至第 計租年度,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租金以 個月為計租單位繳納,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個計租單位開始的前10天內一次性支付一個計租單位的房屋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可以暫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使用
3、乙方逾期未繳納租金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暫停乙方對出租房屋的使用,并按年租金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收取滯納金逾期超過1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四、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責任及義務:
1.1合同簽訂后,在乙方繳納第一個計租單位的租金后,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1.2甲方向乙方提供自來水、電、天然氣的接入條件,乙方進場后直接到小區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并承擔水、電、天然氣等使用的費用
1.3乙方裝修期間,甲方委派 現場管理,依法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督促乙方施工
1.4乙方租賃期間,甲方依法協助乙方處理突發事件,但由乙方承擔處理事件的相應費用
1.5乙方進場前,甲方協助乙方在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以保證乙方正常施工。
2、乙方責任及義務:
2.1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的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房屋租金
2.2乙方因辦公需要,在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和不危害房屋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將房屋和場地進行裝修,但必須符合安全施工標準。若需改造房屋必須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間若需調整的內容,經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2.3乙方在裝修施工期間,必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避免噪音擾民。增設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影響周邊樓棟的住戶,并須征得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給他人造成損失或引發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造成甲方受到牽連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4乙方對房屋的裝修布局必須達到消防標準
2.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內將該房屋或場地轉租給第三方,乙方若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該房屋和場地,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2.6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發生地震、臺風、雪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騷亂、戰爭、法律政策的調整、政府禁令的實施等社會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7乙方進場前,須向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乙方人員及車輛出入必須服從物業公司管理,且向物業公司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按租賃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五、 違約責任
5.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拖欠租金外,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其逾期未付租金萬分之二的滯納金逾期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若因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而造成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應支付上述滯納金外,還需支付該計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的 違約金 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
5.2、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其他費用(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衛生費及政府規定的費用等),則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其應付其他費用萬分之二的滯納金逾期支付超過30 日,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
5.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轉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約定的該計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裝修、裝飾添置的物品和設施等無償歸屬于甲方。
5.4、甲、乙雙方簽訂本 房屋租賃合同 后,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移交約定的出租房屋及設施的,甲方應每日向乙方支付該計租年度的年租金的萬分之二作為滯納金逾期交付房屋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5、因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不能按時提供租賃房屋而造成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該計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的違約金。
5.6、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無故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該計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裝修、裝飾添置的物品和設施由甲方按照收回房屋時的現值予以賠償。
六、不可抗力和征收、征用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如發生地震、臺風、雪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騷亂、戰爭、法律政策的調整、政府禁令的實施等社會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采取相應措施,因不可抗力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構成違約但因通知不及時造成一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予以終止,乙方未使用的期限內的租金予以退還乙方裝修裝飾物添置物中不可移動的部分無償轉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處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相關部門對上述出租房屋進行征收或征用,乙方應服從征收或征用之決定,并配合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若對于房屋承租人有經濟補償的,甲方將把上述補償及時交付給乙方若無補償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補償。
七、其他事項
1、本 合同訂立 時,作為乙方規劃經營的醫療服務中心 營業執照 和 經營許可證 尚未取得,乙方須在合同簽訂后 15 工作日內辦理并取得醫療服務中心取得營業執照和許可證,并自行完善開業前的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否則甲方有權視同乙方違約進行處理,并收回本租賃房屋。
2、合同中的甲、乙雙方僅為房屋租賃關系。如乙方在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若因上述安全事故造成甲方遭受任何第三人的索賠或 行政處罰 ,甲方有權就自己因此而發生的賠償或損失向乙方進行追償。
3、因甲方房屋質量問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須經政府職能部門鑒定,經相關審計部門評估核實損失金額后,由甲方承擔。
4、租賃期限屆滿,乙方租賃情況正常,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續租的權利,租金和租賃期限等均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合同約定。乙方須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以便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完成續約手續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
5、在租賃期限屆滿后,若乙方沒有續租,則雙方租賃合同終止。乙方裝修裝飾添置的不可分離、不可移動之物在合同終止后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補償可分離、可移動之物由乙方自行取回。
6、甲方出租的上述房屋屬于拆遷還建樓,房屋及土地權屬證書尚未取得,乙方已經了解上述房屋狀況并愿意在此基礎上承租該房屋和場地,乙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權屬證書尚未取得為由要求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共十條,以下無正文,為簽字欄)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醫療服務協議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公平、公證、互惠的原則,經協商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衛生服務站中醫科室承包給乙方。為明確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訂立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將____________衛生服務站中醫科室承包給乙方,時限為年。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期間乙方盈虧自負,并承擔其行為的一切責任,乙方承辦期前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全權負責處理。
2、承辦期間,乙方須于每年管理費及房租費用,若逾期超過月拒交款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風險抵押金,損失乙方自負。
3、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伍仟元作為醫療風險抵押金。乙方承辦期滿且不再續簽時,結清財務移交,甲方全額退還乙方醫療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4、合同籌備期,甲方負責清理白石江街道麟東社區衛生服務站中醫科室門面。合同期間,甲方不得在轄區內另設同名醫療機構,否則視為違約。
5、甲方負責白石江街道麟東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允許乙方經營中醫科。
6、甲方協助乙方搞好上級及周邊關系,所花費用由乙方負責,但不得干預乙方承辦期間的經營管理。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7、乙方在經營管理期間、發生重大醫療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經營管理期間發生重大醫療事故所造成甲方許可證被取消,應賠償甲方損失。
8、乙方承辦期間,為改善社區衛生服務站中醫科就醫條件的、設備購置費和門診正常運營的管理費、水電費自行負擔。
9、雙方均不得隨意解約,如違約:_________________違約方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五萬元。
10、乙方不得以社區衛生服務站名義對外擔保、抵押、借貸。
11、因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災害、政策變化、)本協議無法執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協商自行終止。
12、合同期滿可協議續簽合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服務協議1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救死扶傷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同意合作開展針對生產安全事故醫療救援服務項目。為了明確雙方職責和任務,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和義務:
1、甲方生產場所發生安全事故時,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乙方,并對患者進行臨時緊急救治(如止血、簡單包扎、人工呼吸等);
2、甲方設立24小時聯系電話,并保持電話暢通,如傷、患者病情有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3、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職責和義務:
1、乙方為甲方突發情況下的`應急救援支援醫院,不得拒絕為甲方任一傷患者提供醫療救援服務;
2、甲方如有緊急事故引起的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后,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時間內達到現場救治;
3、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做到醫患雙方心中有數;
4、乙方必須派專人負責落實向傷患者提供及時、便捷的醫療救援服務,并向甲方提供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姓名、電話,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必須及時做出響應,必要時必須趕往甲方,甲乙雙方救援人員必須保持聯系,將傷患者交接,進行急救;
6、若乙方現有設備、技術等條件不能滿足甲方傷、患者治療時,導致乙方不能進一步施救的,乙方應立即協助甲方為傷、患者提供轉院和其他醫療救援服務。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雙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蓋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單位:(蓋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18
甲方:
乙方:
隨著全球氣候環境惡化,近年來各種極端惡劣天氣氣候事件頻發,對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目前我市的氣象防災減災機制正逐步完善,為有效避免或減少惡劣天氣給交通、旅游、生產調度、建筑施工等方面帶來的不利影響,許昌市氣象局針各行業的特點,開展了更加專業化和精細化氣象信息服務。甲乙雙方本著有效利用資源、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氣象信息服務合作意見(本協議中預報及實況范圍均為所轄區域內):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氣象信息服務,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有償專業氣象信息服務。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專業氣象信息服務內容
1.氣候可行性論證
2.精細化天氣預報服務
3.未來七天滾動天氣預報服務
4.短期氣候預測
5.常規天氣預報服務
6.短時臨近預報服務
7.氣象災害預警服務
8.氣候評價
9.其他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氣象信息服務的方式
1. 電話
3.電子郵件
5.電子顯示屏發布
6.其它
三、服務費用
氣象信息服務費 元(大寫: ),甲方應在 年月 日前將氣象服務費付給乙方,付費方式:。
四、甲乙方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維護氣象資料的.安全,本合同所規定的服務項目和內容僅限于在甲方內部使用,未經乙方許可不得提供它方使用;
乙方責任:保證氣象資料及時性、完整性;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按照合同內容規定搜集各種氣象資料,及時制作、傳輸相關的各種服務產品;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對本協議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事項,經雙方溝通與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簽字:
甲方:乙方: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簽字日期:
蓋 章:
月日簽字日期: 年 蓋 章 月日
代表人: (簽字)代表人: (簽字)
年月 日年月 日
醫療服務協議19
甲方:黔西新城醫院
乙方:_______地址:
甲方為了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更好的為人民的健康提供服務,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現醫院碎石(外科)托管給乙方經營, 雙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經營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3月31日止,將黔西新城醫院碎石(外科)托管給(以下簡稱乙方)開展碎石,所有費用由乙方全部投入,如室內裝置、設備有缺陷、損壞或添置由乙方負責修理并承擔費用。甲方向乙方提供固定業務用房間壹間,即貳樓門診(根據甲方醫院業務需要統籌安排)。
第二條: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乙方向甲交納醫療風險金:地壹萬元整(本風險金不計利息)合同到期后貮個月內無醫療糾紛甲方一次性退予乙方。第一年乙方向甲方按每月六仟元整交納房租, 第二年乙方向甲方按每月柒仟元整交納房租、電費和水費每個月陸佰元計算。
第三條:雙方權利、責任與義務。
一、乙方經營的碎石科實行經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合同期內甲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與第三方進行合作體外沖擊波碎石科及排石專科藥。乙方聘用人員待遇、人身安全自行承擔。
二、乙方必須聘用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師并經衛生部門注冊。如乙方違反有關規定導致受甲方處罰,該罰款由乙方承擔。
三、為方便群眾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時間開展診療工作,不得隨便停止診療工作 ,甲方同意停診除外。
四、乙方使用的`器械自主購置,但需準入市場的合格產品,所有權歸乙方。
五、乙方使用的藥品要按有關規定采購,保證質量,證件齊全,按有關部門審核標準收費,并由甲方藥房統一發放,即病人配藥一律憑處方由藥房配發。
六、乙方在協議期間必須遵守有關部門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統一管理,不得擴大經營范圍。
七、收費一律由甲方收費處統一收取,甲方開具票據。乙方嚴禁私自收費,發現乙方私自收費無論數額多少,第一次發現罰款1000元,第二次發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罰款壹萬元。
八、按每月1-30日為帳務期,醫院按約定返回給乙方的營業款, 甲方向乙方收取全部營業款5%。稅務發票按實際開票的數額3%交納所得稅費(按3%收取所得稅,營業稅不收取,如國家稅率調整或開征相應調整或開征)。乙方在甲方輔助科室檢查等的收入,甲方不計成本按甲方70%,乙方30%分成,醫保處方在有關部門給予甲方結算到帳后,甲方才能給予乙方,如果是甲乙雙方各自科室醫保出問題責任各自負責費用。現金在帳務期次月的15日結算,甲方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結算給乙方,甲方不得拖欠每月乙方營業款,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
九、乙方在協議期間要遵紀守法和醫德規范,必須作好安全醫療.醫療器械嚴格消毒及一次性衛生用品用按規定處理
十、本協議如與主管衛生部門的精神體制改革精神抵觸時,甲乙雙方無條件服從衛生主管部門決定,甲方不負任何經濟責任,乙方所投入的設備歸乙方所有。本協議期滿后,如甲方再次進行技術合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處理,雙方協商不能解決處理的,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執行。
甲方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單位蓋章: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醫療服務協議20
甲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絡地址 :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郵 編: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郵 編:___________
乙方承租商鋪基本情況:___________坐落位臵: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號,租賃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類型:商用。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分別作為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物業”、“物業”)的物業管理人和本物業商鋪使用人,就甲方為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物業管理服務:
1、本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及質保期后的日常維護、保養。
2、本物業公用區域的保潔、公共秩序維護等服務。
3、本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4、本物業區域內其他雙方協商的有償服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對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并在質保期過后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對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清掃;
2、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與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但不承擔對乙方及其雇員、顧客的人身損害及其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
3、甲方應接受政府相關部門指導,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物業管____區域內安全防范工作,協調本物業管____區域內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糾正本物業管____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消防、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如制止無效,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上述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行為;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告本物業管____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指導,及時處理投訴;
5、甲方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制定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并書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應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7、甲方應在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權益的前提下,按照雙方約定或協商確定的費用,向乙方提供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特約服務;
8、甲方接受本物業發展商委托對其保留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建筑部位及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外墻體廣告位、經營性停車場、內外廣場、樓頂等)進行經營管理,并收取相關費用;
9、甲方對乙方及其雇員、顧客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包括《裝修守則》,《租戶管理手冊》,《消防責任書》,統一經營管理守則,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消防管理等相關制度)及本協議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責令停 止違章行為、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及支付違約金,對不按時足額繳納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者,有權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維護、保潔、空調、貨品出入、照明、停車、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催繳催收措施;
10、甲方對本物業實施統一的商業經營管理,包括:統一招商和調整布局、統一組織開業儀式、統一商鋪裝修管理、統一宣傳推廣和營銷活動、統____日常營運管理、統一收取并管理物業管理及能源保證金等;
11、甲方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2、甲方應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它服務費用;
13、如乙方工作人員服務態度不佳被顧客投訴,經雙方調查后情況屬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該工作人員。如乙方因服務態度和商品質量問題被顧客在一個月內投訴達到3次以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頓,停業期間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4、其他法律法規確定的權利及義務。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就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乙方應承擔在本物業投資和商業經營的全部風險;
3、乙方應遵守本物業相關管理規定及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4、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其它服務費用或代收代繳費用;
5、乙方裝飾裝修所承租商鋪時,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裝飾裝修管理等法規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規定;
6、乙方未經政府及甲方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改變、損害本物業原有建筑主體結構和消防分隔等設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前書面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方可在甲方監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乙方應服從本物業統一營業時間安排;
8、乙方應遵守本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按時與甲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對其使用區域內的滅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設施進行維護,按政府相關部門要求進行檢測,保證其能夠正常使用;
9、乙方應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本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因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或鄰近物業維修,或遇其他緊急情況,乙方應同意甲方人員或公用事業單位人員出入本物業。
10、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任何物件(包括標牌 廣告牌等)安裝、張掛在外墻和公共部位的墻壁上,不得利用物業從事非法活動,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帶入、存放在本物業內;在鋪內設立倉庫、辦公室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裝煙感、噴淋、防爆燈,商鋪內貨架必須符合消防要求,為非木質貨架;
11、乙方應依據本協議之約定,接受甲方的統一招商規劃與經營管理,繳納統一的物業管理及能源保證金及與其他費用,并執行統一開業、營業、促銷等經營管理方面之規定;
12、乙方應按商鋪租賃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從事有關經營活動;
13、乙方如需按照商鋪租賃合同約定轉租所承租商鋪,則在簽署物業轉租的書面協議前____日內應書面通知甲方,且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并確保次承租人在進入租賃區域前與甲方簽訂物業管理協議,否則乙方應繼續承擔本協議項下責任。乙方為次承租人履行物業管理協議項下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4、乙方應負責賠償其營業員、顧客等違反本物業各項物業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負責教育、監管其成員、代理人、雇員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從本協議和其他有關規定,對于上述人員在本物業的任何違約或侵權行為,除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外,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15、乙方應根據甲方規定的時間、路線、方式運輸貨物。
16、乙方營業產生的垃圾必須袋裝,干濕分開。乙方經營范圍內為餐飲,所產生的餐飲垃圾,乙方應自行收集并清運出,若由甲方統一清運,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收取費用(費用以甲方公布的為準)。乙方所有因對物業進行裝修所產生的建筑 垃圾,由乙方自行收集并清運出,若各類裝修建筑垃圾由甲方統一清運,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收取費用(費用以甲方公布的為準)。
17、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在物業承租商鋪范圍以外的地方,從事任何經營和推廣活動;
18、乙方應保證其X店內人員至少有1人參加過由消防主管部門舉辦的消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執證上崗。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一)物業管理費
1、乙方按承租商鋪的租賃面積繳納物業管理費采用預付形式(按季度繳納),合同簽訂____日內支付叁個月物管費用,物業管理費為10.00元平米月,即每月人民幣 元,一個季度為人民幣元(大寫) 整;
2、甲方有權根據該商鋪所在地____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調整該商鋪的物業管理費。乙方清楚并同意其后每個日歷年的物業管理費,以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所載的根據本合同調整后的收費標準為準(如無通知,則按上一個日歷年標準執行),乙方須根據甲方書面通知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
3、物業管理費中包含了以下費用: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管理、維護(小修)費用;
(3)物業管理公共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____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____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財產險、公共責任險費用
(9)相關稅費及物業管理公司合理利潤;
4、物業管理費計收時間為乙方計租日起。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物業管理費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醫療服務協議】相關文章: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03-14
醫療服務協議03-14
醫療定點醫療服務合同05-03
醫療救援服務協議09-13
醫療服務合同05-05
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13篇03-14
醫療服務協議書01-22
醫療服務協議15篇03-14
醫療服務協議(15篇)03-14
醫療服務協議精選15篇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