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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務合同

時間:2022-11-21 16:33:28 服務合同 我要投稿

旅游服務合同匯編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旅游服務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旅游服務合同匯編15篇

旅游服務合同1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_________。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第三條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條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務合同2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第二條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于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于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條《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游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游費用為_________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游覽行程安排、游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條《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后《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后日內核對,并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說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游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游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游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5.要求導游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風險防范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于___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游者的安全,對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游者索賠。

  第九條旅游糾紛處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___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后,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采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游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___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與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持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___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旅游服務合同3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一、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二、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____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三、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四、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六、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九、轉讓

  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的轉讓均屬無效。

  十、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若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解決。

  十一、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旅游服務合同4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_________。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第三條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條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務合同5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第二條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于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于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條《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游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游費用為__________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游覽行程安排、游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條《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后《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后日內核對,并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說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游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游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游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5.要求導游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風險防范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于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游者的安全,對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游者索賠。

  第九條旅游糾紛處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后,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___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采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游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__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與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旅游服務合同6

  旅游者:

  出境社:

  第一章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澳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_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__為準”、“與__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出境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出境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務標準;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團前采取行前說明會等方式,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國家或者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境外小費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出境社境內和境外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持證領隊人員;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為旅游者發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內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國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第七條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出境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出境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出境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出境社出具發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出境社協助索賠;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簽證/簽注資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自辦簽證/簽注者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不擅自脫團;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范;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9.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

  10.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1.出境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出境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出境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境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辦妥簽證/簽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不成團的安排

  當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出境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出境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出境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或者改簽線路出團:出境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出境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出境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按照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影響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三條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出境社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行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辦理簽證/簽注的,出境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_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_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_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

  第十六條出境社協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應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出境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出境社的違約責任

  1.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出境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出境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轉團、拼團的,出境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出境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出境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因不聽從出境社及其領隊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出境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出境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出境社原因導致旅游者被拒簽而解除合同的,依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處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出境社不承擔責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出境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出境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協議條款

  第二十條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時間__年__月__日時,結束時間__年__月__日__時;共__天,飯店住宿__夜。

  第二十一條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___元/人,兒童(不滿14歲)___元/人;其中,導游服務費___元/人;

  旅游費用合計:___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

  第二十二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委托出境社購買(出境社不具有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不得勾選此項):保險產品名稱(投保的相關信息以實際保單為準);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___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拼團約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拼至____出境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出境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旅游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游者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擔;

  5.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出境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出境社蓋章:

  日期:

旅游服務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作為中介,甲方為乙方提供市場上可供包車的車輛、代訂住宿。

  2、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型為七座現代瑞風商務車,此車允許載人數為六人(不包括司機),乙方保證上車人數不超過此規定之人數。車輛所屬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司機姓名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甲方保證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3、雙方商定,此次包車所行駛的線路為

  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月_____日,塔公-八美-甲居藏寨;

  _____月_____日,甲居-日隆-都江堰-成都,7點前趕到雙流機場送機

  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線路,但乙方對每日的行車時間安排和中途停車地點有決定權;若確實需要變更路線,由雙方協商后才能改變。

  2、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自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天,包車總費用為______元人民幣。

  3、雙方商定,甲方代乙方事先預訂的住宿地點為

  9月29日,康定康武賓館,三間兩人標準間帶熱水淋浴,共______元;

  9月30日,雅江木雅藏寨,多人藏式民居,共______元;

  10月1日,亞丁景區內亞丁人社區宿營地,六張床,共______元;

  10月3日,稻城亞丁人社區,______人間,共______元;

  10月4日,郭崗頂村民居,六張床,共______元;

  上述日期及______月______日司機的住宿自理,行程其他時間乙方包司機住宿。住宿費合計______元。

  4、包車費與住宿費總計______元,乙方先預付定金______元,______月______日成都雙流機場出車前付______元,余款______元在______月______日送返成都雙流機場下車前結清。

  5、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并支付總金額5%的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6、若需延長包車,需經甲方同意,并支付相應的費用。

  7、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8、甲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況,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舉報并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之損失,甲方應盡全力協助乙方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

  9、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故障或駕駛員原因造成拋錨,則由甲方就近就便盡快修復或安排相應的車輛更換,費用由甲方負責。假如因此耽誤某日行程不能完成,甲方退還該日租車費用并負責乙方當天的住宿。如果乙方提出,可以雙方協商中止包車,退還剩余的費用。

  10、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則乙方無需支付延誤其間的租車費用和司機食宿,雙方其他損失各自承擔,互不追究責任。雙方可協商調整行程,解決后續事宜。

  11、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2、出發前甲方應為乙方購買旅游意外保險,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與司機和車輛所在單位協商處理,并按旅游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索賠。

  13、此次包車乙方提供司機的食宿。

  14、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傳真簽字有效。

  15、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旅游服務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費用

  _____元/人,人數____,兒童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保險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

  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蓋章)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電話或傳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_________

  門申請調解,或申訴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旅游服務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_____程表》(附件2)。

  第三條費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兒童__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_____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_____、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_____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_____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_____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_____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_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_____。并明確甲方為被_____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_____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_____程表(略)。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服務合同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游涉外飯店為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為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游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游顧問公司,為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為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合作方式

  乙方作為投保人為其優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準)。

  優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第二條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為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為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戶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制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后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并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簽字)。

  第五條在本協議書簽字并蓋章生效后,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終止。

  第六條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為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簽章):

  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為乙方以年度為單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當日計算,乙方工作不滿一年離職,離職后乙方繼續享有本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受益權,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費用,費用計算方式為總保費/365天*離職之日起與工作滿一年之間的差額天數。

  3、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當日計算,乙方工作不滿一年的,若乙方離職后放棄繼續享有本意外傷害險的受益權,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為總保費/365天*自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之日到離職之日的天數。

  4、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若乙方在此期間乙方發生人身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乙方需放棄甲方為乙方購買的意外傷害險的索賠權和受益權,并需配合甲方提供理賠資料,并由甲方單位領取該保險的賠金。

  5、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若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自行支付,則乙方享有此保險的受益權,且醫療費用總額與保險公司賠付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承擔。

  6、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7、保險合同號為:

  8、本協議自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年月日

旅游服務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第一條: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愿參加乙方組織集體旅游,并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甲方愿獨立承擔旅游期間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疾病等不可預測的一切損害,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費用。

  第三條:甲方旅游期間因自身原因給集體帶來損失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旅游期間甲方如有造成他人身體傷害及財產損失的,全部由甲方自負,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甲方應切實注意個人財產安全,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負,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甲方旅游途中若要中途離開務必要通知乙方組織者,聲明是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均由甲方自負,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費用

  第七條:甲方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本協議生效時間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至本次活動結束。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旅游服務合同12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旅游的時間安排: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第二條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清。

  第六條旅游的交通工具:第三條旅游的生活安排: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第四條導游服務: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條旅游的費用: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務合同13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游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游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游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本旅游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費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兒童__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后,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游;在參加某些驚險游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游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并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游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保險

  1.甲方自愿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游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后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于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游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旅游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服務合同14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體集合時間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二)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覽景點共________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__________人。一等艙__________人。二等艙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三等艙,其中上鋪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其它艙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

  第二條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二)保險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游費用與支付

  (一)旅游費用(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代收費: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區門票_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收費總額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費用總額(代收費+綜合服務費)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游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費用支付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__________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游者簽字(蓋章):_________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服務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旅游時間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服務人數為:____人。

  第二條行程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游玩項目等行程安排,具體內容以本合同附則(一)中規定為準。

  第三條服務內容及費用標準

  甲方提供的服務內容及費用標準如下:

  1、旅游交通:35座宇通豪華大巴,1300元/輛/兩天

  2、門票:12元/人

  3、住宿:230元/間

  4、餐飲:正餐500元/桌,早餐20元/人

  5、導游:150元/位/天

  6、真人CS:80元/人,包含CS全套集體專業器材、各項活動裝備

  7、篝火晚會:500元/場,包含場地、凳子、柴火等。

  8、保險費:

  乙方結算費用時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

  第四條雙方的權力、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旅游景點、游玩項目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總服務費用50%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增加游覽景點或游玩項目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保證本次旅游的安全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10000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6、乙方應在合同簽定時,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余額在活動結束時結清。若活動取消甲方不退還定金。

  7、乙方若因天氣等特殊原因而推遲旅游時間的,需與甲方進行協商,另行確定旅游時間。

  8、乙方在活動當次入住房間數低于預定房間數的90%時,每間空置房見需按房價的50%比率支付空房補償金。

  9、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五條費用結算

  1、服務結束后,乙方現場結清余額,支付的費用為甲方實際提供的服務費用余額,乙方可使用現金或刷銀聯儲蓄卡結算。

  2、乙方結算費用時,甲方需提供正式稅務發票。

  第六條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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