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服務合同范文集錦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服務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擔任甲方承接婚慶活動的婚禮主持,履行司儀職責,并按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2.合作期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甲乙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不得向對方主張勞動法上的任何權利義務。
二、費用
1.費用標準:
每場次人民幣(大寫) (¥元)。
(1)上述費用標準中包括:乙方餐費、交通費、彩排費(一次)。
(2)婚禮地點位于 范圍內。如超出該范圍,甲方應另外向乙方報銷差旅費用。
(3)結算時間:每月10日前結算上月費用。
2.最低場次承諾:
(1)甲方承諾服務期間最低場次為場。
(2)如未達到上述標準,則甲方同意按“場次差額*每場元”向乙方支付補償。
(3)本合同依法或依據約定提前解除時,最低場次承諾失效。
(4)甲方給予乙方排期信息,因乙方原因不能安排該場次的,視為甲方已經安排了該場次。
3.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合作期間甲方將乙方提供資料輸入系統,并及時給乙方傳達婚禮排期信息。
2.在合作期間,甲方有對乙方婚禮檔期的監管權和使用權,并有對乙方肖像的使用權。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及口碑等問題進行監管和考核,如果乙方違反合作協議或者執行單中任何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損失情況給予賠償;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4.甲方應當在執行單中明確乙方在每場婚禮中應涉及的服務內容,如果有流程的變更或者其它方面的改動,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在婚禮前至少提前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國家政策等其它非人為因素)造成協議不能履行的,不負違約責任。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在協作期間積極配合甲方,記錄好已經確認的檔期,執行單,并反饋到系統。
2.如果遇到系統或者協議中未涉及款項,須及時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如果未經甲方允許私自操作,造成損失的,按損失情況賠償甲方。
3.乙方在合作期間不得私自將婚禮檔期調給其它婚慶公司,如果私自調配,經查實,乙方應當給予甲方當天婚禮服務金額雙倍賠償。
4.乙方應積極配合策劃師與新人溝通,確認婚禮相關事項,與新人約見不少于次,并有義務出具婚禮相關流程。
5.乙方在司儀過程中不得使用粗俗語言與笑話,保證主持文明用語,服務中著裝整齊,不得破壞公司形象及公司利益。
6.如果當天由于生病等其它特殊因素不能如約前來主持的,應當在約定日期前十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更換。
7.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在營銷方面的活動進行主持,甲方應給予相應報酬。
8.乙方不得向客戶索要紅包或者以其它手段變相收取其它費用或向客戶提出無理要求,破壞甲方聲譽,如果有類似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乙方責任。
9.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將協議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可以轉讓給三人,如該轉讓給甲方造成損失,該實際損失先由乙方承擔,然后由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求償,但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協助應給予合理的補償。
五、違約責任
1.婚禮當日,若乙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到場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服務質量問題造成婚禮無法按照既定流程開始的,乙方按照婚禮單場服務的雙倍金額進行賠償。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履行付款義務。
逾期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職務聯系電話 :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電話 :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 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允許范圍內,在乙方提供的場地內為乙方提供國學培訓講座,在乙方的協助下,按時完成規劃課程,使學員在國學方面有進一步的提高。
2.甲方采用分期開課的形式開展國學培訓活動.其中每期大概人。共計 期。如果在完成上述課程后,乙方需要甲方繼續提供國學培訓講座,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費用.
第二條 服務期限
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條 服務時間
甲方所提供的每期國學培訓講座課程時間點至 點,期間分為 課程,中間休息 分鐘。
第四條 雙方義務
1. 甲方的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書面形式的國學學習材料.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專業的國學講師、老師、輔導員以順利完成活動任務.
(3).甲方在服務過程中不得提及任何不允許在課堂談到的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有關政治,宗教,或 其他任何違法問題.
(4).甲方自行提供所提供國學講師、老師、輔導員的交通工具.
(5).甲方自行負責所提供國學講師、老師、輔導員的安全問題.包括往返及停留在乙方場地和餐飲中的安全問題.
2. 乙方的義務
(1).乙方須協助甲方共事人員,如提供必要的多媒體設備等,
以保工作順利進行.
(2).甲乙雙方相互協商后,乙方須根據合同簽定的總服務時,預先將時間安排表及工作指示提供給甲方.
(3).當 任務完成時,乙方須在 ,根據甲方的具體服務時數量,及時將其服務費支付給甲方, 以確保工作正常進行.
(4).如有額外費用,如:餐飲費,車旅費,安全保險費等,乙方須將當月的額外費用連同當月的總服務費用在每月月 底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額外費用
1.標準費
每期國學培訓講座的服務費為元(小寫: )。
2.額外費用
乙方每次支付甲方所有人員的額外費用: 車旅費人民幣_____元, 餐飲費 人民幣_____元, 安全保險費人民幣_____元, 共計人民幣______元.
3.結算方式
(1).按月計算,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或直接匯入甲方指定帳號的方式支付當月全部費用.如果采用匯款的方 式,
乙方應將匯款回執單于三個工作日內傳至甲方并及時告知甲方.
(2).無甲方執行董事簽字蓋章的書面公函,乙方不得將費用匯入其他帳戶,甲方收款人全稱,帳號及開戶銀行具體 情況如下:
收款人(全稱):
賬號:開戶銀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不可抗力,任何自然災害或事故,意外事件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2).如甲乙雙方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活動時間有所變化或某工作時不能完成時,任何一方須提前24小時事先通知 對方,并通過協商補齊所有耽誤的工作時。如果任何一方因有意疏忽未履行前述提前通知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 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向無過錯的一方支付額外費用的違約金()元(小寫 元)。
(3).如甲乙雙方中任意一方在合同服務期限滿之前因故中止合同,即稱毀約,違約方須支付違約金元(給被違約方以做補償.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 雙方應信守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2. 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 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規定
甲乙雙方不會因簽訂本協議而產生合作伙伴、合資、代理中介、勞資關系或其他相類似的關系.甲方非乙方的雇員, 不得干預或參與乙方的任何其他計劃、安排或分配,不享有乙方員工同等的退休、股權、獎金和其他福利制度.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一、搬運設備物品名稱及數量:
見明細表
二、設備物品搬出及目的地
1、搬出地點:
2、目的地:
三、搬遷日期
搬遷日期為:20xx年 月 日期,開始陸續搬遷,之后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的日期進行搬運,并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物品的搬運,最終搬遷完成時間以甲方確認為準。
三、合同價格
承包總價位:人民幣15000元(壹萬伍仟元整)不含發票
四、付款方式
搬遷全部結束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的全部費用。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2、對乙方的整個搬遷過程進行監督;
3、對于乙方行為給甲方所造成的直接及間接損失,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的服務費中直接扣除;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要求甲方支付服務費用的權利;
2、負責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乙方實行“點對點”的搬遷方式搬運甲方物品,即乙方須將甲方指定搬遷物品安全搬運至指定位置;
3、對搬運物品的安全負責,保證物品無短缺、無損壞。在裝卸、運輸途中不能出現拋扔現象,輕拿輕放,一旦出現物品丟失、短少、變質、損壞等情況,乙方按市場價格及物品價值給予賠償;
4、乙方應為其自身人員及車輛提供必要的保險,若在本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或車輛發生損壞及傷亡,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七、其它約定
乙方需配備各種保護材質(如棉被、苫布等),用于保全甲方所有搬遷的物品。
八、合同聲明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一經雙方簽署蓋章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終止
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然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4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廣大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市人民政府頒發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及有關政策規定,甲方依法定職權并受市醫療保險局委托,確定乙方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雙方簽訂約定書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本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醫療服務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認真執行本市醫保的有關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乙方應當有專門管理醫療保險工作的部門,并至少配備一名醫務管理人員和一名財務管理人員(二級專科醫療機構視實際情況定),與甲方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配備相關部門及其人員,甲方可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并責令其整改。
第三條 乙方應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銅牌;以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等形式,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約定書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四條 乙方的各項收費標準必須遵守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將相關收費標準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時,乙方必須向參保人員及時提供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和住院日費用清單,各種清單要清晰、準確、真實。
第五條 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服務,包括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及特需服務等,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自費費用時,應當事先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并簽字后方可執行。否則,參保人員有權拒付相關自費費用。
第六條 甲方應保證醫保信息系統整體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學合理的技術和接口標準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應保證其信息系統符合甲方的技術和接口標準,保證與其系統連接的準確性;乙方應滿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證乙方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應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機構對乙方信息系統準確性和安全性的檢查。
第七條 乙方在為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當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包括《門急診就醫記錄冊(自管)》);在參保人員門診大病就診時還應當認真核驗登記項目。發現就醫者身份與所持醫保就醫憑證不符時應當拒絕記賬,扣留醫保就醫憑證,并及時通知甲方。對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頂替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對乙方認真核驗醫保就醫憑證,并向甲方舉報違規情況的,經查實,甲方應對乙方予以獎勵。
第八條 乙方對參保人員在本院或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的各類檢查結果,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及醫保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互相認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否則,甲方將追回相關的違規費用。
第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處方用藥的若干規定》(滬醫保〔20xx〕92號)為參保人員配藥。急診處方限1至3天用量,門診西藥、中成藥的處方限1至5天用量,中藥湯劑處方限1至7天用量,門診慢性病西藥、中成藥、中藥湯劑的處方限2周內用量。對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因治療需要長期連續服用同一類藥物的,門診處方可酌情限1個月內用量。
第十條 參保人員要求到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品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應當按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外配處方。
第十一條 乙方經甲方準予開展的醫保診療項目約定服務,應嚴格執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診療項目約定服務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所發生的診療項目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 乙方在機構新建、擴建,購置大型儀器設備,開展新的醫療服務項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貴重醫用器械等時應事先與甲方協商,未經協商事項所發生的醫保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執行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費用預算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可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發布)對乙方的預付費用實行暫緩支付。
第十五條 甲方在年終時對乙方實行考核扣減和分擔清算,對超預算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合同范本《醫療服務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并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乙方應當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與時限,在日對帳通過并正確上傳數據后,申報參保人員上月的醫療費用,由甲方進行審核;對未能通過日對帳或明細上傳數據與實際不符的定點醫療機構,甲方可暫緩受理或不予受理其醫保費用的申報結算。甲方在接到乙方醫保費用申報后,應當按規定及時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乙方撥付;對違反規定的醫保費用,甲方有權作出暫緩支付、不予支付或扣減處理的審核決定。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審核和檢查。乙方應按規定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當予以合作。甲方應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乙方反饋,并在10日之內接受乙方的陳訴和申辯。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加強醫保支付費用的預算管理,若乙方當月及年內累計費用超過預算指標比例較高的,甲方將對乙方的醫保費用使用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在對乙方監督檢查時,可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門診處方、住院病史或原始憑證,對違規費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可責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費用、根據情節輕重處予通報批評或3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款:
1.在診療過程中檢查、治療、用藥等與病情、診斷不相符合或提供過度醫療服務,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違反市物價局、市衛生局規定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
3.將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之外的醫療費用進行結算的;
4.其他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實,甲方除按第二十條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醫保約定服務項目或相關科室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對情節嚴重的,可中止其醫保結算關系,或解除本約定書:
1.私自聯網并申請結算有關醫保費用的;
2.為未取得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服務的;
3.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準許范圍或執業地址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并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4.將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給非本醫療機構的人員或其他機構,并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且發生醫保費用結算的;
5.未經許可或不按醫保規定開展約定的服務項目,并結算醫保費用的;
6.通過制作虛假醫療文書或憑證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7.無故拒絕、推諉病人,并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
8.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甲方若發現乙方的執業醫師或工作人員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違反醫保規定的,可處以警告;對情節嚴重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除處以警告處理外,還可在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至一年內,對其提供醫療服務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結算:
1.濫用藥物、無指征或重復檢查、濫作輔助性治療等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
2.協助非參保人員冒充參保人員就醫,并結算醫保費用的;
3.串通參保人員偽造或篡改處方或醫療費用收據等,騙取醫保基金的';
4.其他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本約定書執行期間,乙方機構合并或機構性質、執業地址、執業范圍、核定床位、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時,應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滬醫保〔20xx〕10號)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或進行變更登記。否則,甲方可停止其基本醫療保險結算關系。
第二十四條 本約定書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采取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在甲乙雙方的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時,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約定書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約定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約定書。若乙方在當期約定書有效期內未受到甲方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的,本約定書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處理的,本約定書有效期再自動延長一年。本約定書有效期(包括延長期)總共不得超過三年。
第二十六條 在本約定書延長期內,甲乙雙方對需修改的約定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一方提出終止約定的,自終止約定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日起本約定書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約定書相同。
第二十八條 本約定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區縣醫保辦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教育培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培訓資質
甲方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教育培訓機構,具備培訓項目(課程)資質。
批準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培訓內容
1、培訓內容
培訓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課老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訓課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訓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授課方式:
(1)一對一(或一對 )。
(2)班制(人)。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培訓費用
教育培訓機構嚴格執行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等有關部門關于民辦教育機構收費的文件規定,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標準等相關內容。應在醒目位置公示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文件和代辦費等報備文書,實行按期收費制度。不另行收取物價部門未報備的費用,不向學生收取公示以外的其他項目費用。
教育培訓機構費用合計:_____________(元),其中:
1、教材、資料費:_____________(元)。
2、授課費:_____________(元)。
3、考試費:_____________(元)。
4、相關證書成本費:_____________(元)。
5、空調費:_____________(元)。
6、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元)。
支付時間及方式:
1、支付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簽訂協議時支付__________元,剩余部分__________元,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付清;□其他方式。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按照培訓機構的規定對乙方實施培訓管理。
(2)按約定收取培訓費用。
2、甲方義務
(1)制定培訓計劃,包括授課教材版本及資料、節次、進度、期限、考勤(含授課老師和學生)、考試、乙方培訓過程中的階段性問題及分析報告、作業及試卷批改和授課老師資質等內容。
(2)按照約定提供培訓內容服務。
(3)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乙方轉讓給其他教育培訓機構或者交由其他教育培訓機構培訓。
(4)乙方在培訓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向甲方請教的,甲方應當免費在48小時內解決。
(5)保證乙方在培訓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有試聽次培訓課程的權利。
(2)對甲方提供的培訓服務不滿意的,有要求更換培訓老師的權利。
2、乙方義務
(1)遵守甲方的培訓管理規定。
(2)如實提供與培訓課程相關的近期成績。
(3)按照約定支付培訓費用。
(4)乙方因特殊原因改變培訓時間的,應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開展培訓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
2、培訓期間,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擅自調換培訓老師或縮短培訓課程時間的,應按照每次授課費用的標準退還自更換培訓老師之日或者未培訓課時的相關費用,同時,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培訓服務不滿意,要求改進教學方法或者更換培訓老師的,甲方應在日內提供解決方案;若乙方仍不滿意的,可解除協議,但應支付教材費及實際發生的授課費用,其余的培訓費用甲方應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4、乙方推遲接受培訓課程計劃超過周(次)的,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乙方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的培訓費用。
5、培訓課程完成全部課程的__________%后,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其余的費用按照實際培訓課時結算。
6、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甲乙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的,雙方按照實際培訓課時結算培訓費用。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順序方式解決:
1、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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