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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

時間:2022-07-01 20:31:03 服務合同 我要投稿

精選法律服務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法律服務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托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方式

  乙方應采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乙方人員辦理本合同委托事項應做到勤勉盡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有義務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師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乙方律師應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律師應采取最安全、最經濟、危險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義務或提出相關建議,甲方若作出不適當的指示、決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時,律師應當給予足夠的警示或建議;

  6.乙方律師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乙方律師應認真學習并熟知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認真履行職責,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乙方律師在工作范圍內因嚴重疏忽,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引起糾紛訴訟,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書面同意,任何時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律師:

  (1)代理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師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合同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匯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法律顧問費

  1、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______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

  2、乙方的后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并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______%的比例在執行完畢______日內支付。

  3、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______元包干使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法律服務或者違反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______年,但甲方所在的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專項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十一、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原則,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的任務是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范圍

  1、解答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關生產、生活、勞動、后勤服務以及其它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幫助。

  2、應甲方的要求,審查或修改法律事務文書或其它法律事宜文件。

  3、參與甲方涉外的或重大的合同談判。

  4、甲方對外發生糾紛或訴訟時作為其代理人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等活動。

  第四條: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單位辦公。

  第五條:乙方就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等事項或有損國家利益的行為,不予支持。

  第六條:甲方遇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項應及時與乙方聯系,并派其工作人員協助乙方工作。

  第七條: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為20x年1月1日 1至20x年12月31日止。

  第八條: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年費用為人民幣壹萬元,每月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個人所得稅自繳)。

  第九條:協議一式兩份,簽約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法律事務

  1.創設房地產項目公司

  (1)為開發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文件;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

  (4)起草公司各類規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開發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征用土地,起草征用土地的文件;

  (3)參與征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談判,制作談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并起草有關法律文件;

  (5)幫助協調開發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系;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系,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劃部門的關系,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通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托拆遷單位,草擬、審核委托拆遷協議等文件;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文件,協調開發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協助開發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代理委托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文件,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設管

  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為項目盡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為:

  ①提出有利于工程質量的意見;

  ②降低成本的建議;

  ③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④提出規避風險的具體方案;

  ⑤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為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審核招投標文件,監督招標工作程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筑承發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監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文件,協助開發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關系;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項目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審核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

  (3)代辦抵押登記手續、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草擬、審核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業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服務相符的物業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審核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3)起草、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商行使對公寓、小區的命名權、外墻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法律關系;

  (6)協助物業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確定物業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系。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1)協助開發商獲取預售、銷售批準;

  (2)參與按揭事宜的談判,起草按揭協議及附件;

  (3)參與委托銷售事宜的談判,起草委托銷售合同,并調查、審核銷售公司的資質、資信等情況;

  (4)對銷售人員進行房地產銷售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

  (5)起草審查租賃、抵押等法律文件,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6)審查房地產廣告內容的合法性;

  (7)審查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

  (8)購房簽約及見證、辦理預售登記。

  2.房地產抵押

  (1)提供房地產抵押的相關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辦理房地產抵押的各項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審查和修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審查抵押房地產的狀況,協助設定抵押權,并協助進行房地產評估;

  (5)協助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6)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3.房地產權屬登記

  (1)提供有關房屋過戶相關的法律政策咨詢,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準備房地產交易過戶的文件資料;

  (3)協助辦理申請過戶、代理申報應繳契稅、費用、代領房地產買賣契證。

  4.房地產調查

  (1)提供有關房地產抵押、查封等相關法律政策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到有關行政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抵押情況以及是否查封進行調查;

  (3)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三)其他房地產相關律師事項

  1.進行房地產開發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2.及時向開發企業介紹新頒布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結合開發企業實際管理狀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3.為開發企業提供《勞動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4.為開發企業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咨詢和法律事務;

  5.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廠規、廠紀、合同管理、稅收、勞動保險、專利和專有技術管理、商標和廣告管理、資金信貸等管理制度;

  6.參加合同和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承辦其它法律事務,如代理公證、商標注冊、調查資信等;

  7.代理參加調解、仲裁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活動。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

  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合作真誠,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服務小組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師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生活條件;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5.甲方應隨時告之乙方其房地產項目進展情況,并告知乙方其聯系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等;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提出明確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隱瞞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

  8.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其遭受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1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14.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有權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4.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5.乙方律師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6.乙方律師有權獲得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8.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律師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及時予以勸阻;

  10.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11.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師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3.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14.乙方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15.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6.乙方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甲方與另一方爭議的權益;

  1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7.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

  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為認真貫徹落實“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要求,加快推進建陽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根據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開展選派律師進村(社區)擔任法律顧問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司〔20x〕230號)、《南平市司法局關于開展選派律師擔任鄉鎮(街道)、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方案》(南司〔20x〕125)號)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此訂立《法律服務合作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xx x x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指派 xx為互助合作聯系人。

  二、甲、乙雙方保持密切聯系;甲方如若需要乙方提供服務事宜,可隨時與乙方指派律師聯系;乙方指派律師無法親身參與時,可在律所內部臨時調派其他律師(法律工作者)。

  三、甲、乙方雙方可通過自主協商方式確定是否收取律師服務費用;如協商一致確定同意支付律師服務費的,另行簽訂聘請法律顧問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參加訴訟、仲裁、見證、資信調查、項目談判等,收費按規定另議。

  四、乙方服務主要范圍:

  1、為甲方管理提供法律專業意見。協助甲方起草、審核、修訂有關合同。為甲方重大經濟、民生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引導依法管理。

  2、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向群眾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甲方處理信訪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經法律援助機構的審查同意,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日常咨詢工作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處理,疑難問題可聯系顧問律師處理。

  3、開展法制宣傳,顧問律師可通過各種方式,大力普及干部、群眾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識,每年至少舉辦2次法制講座。

  4、協助人民調解工作。為甲方調處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甲方完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為調解員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培訓。

  五、甲方應向服務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服務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必要的交通費、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及其所指派的服務律師應對其提供法律報務過程中接觸、了解到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七、服務律師違法執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在律師執業保險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xx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持一份,服務律師留檔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律服務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與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

  種情況、文件、資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元,于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 者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或者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時元人民幣標準結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8

  本合同的簽署雙方為:

  (以下簡稱“客戶”)

  地址:

  電話:

  傳真:

  鑒于新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提供信用調查和逾期賬款管理服務的法律機構,客戶在其逾期賬款風險管理和回收過程中需要xx的服務,雙方經過協商,對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1、 定義

  本合同所指的逾期賬款管理服務是指律師根據客戶的委托并作為客戶的代表,對客戶的逾期應收賬款及相關債務人進行調查和分析,并與債務人進行交涉,通過非訴訟的方式和合法的方法說服和要求債務人將逾期賬款直接支付給客戶的整個過程。

  2、服務程序

  客戶在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逾期賬款管理時應填寫“案件訂單—委托書”并提供關于該逾期賬款(以下簡稱“案件”)的必要資料(包括發票、訂貨單、合同及其他可獲得文件副本)給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應該在收到客戶填寫的“案件訂單—委托書”和相關資料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對案件受理與否作出結論并同客戶發出書面案件受理通知或案件不受理通知。

  xx應及時向客戶提供有關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并每月向客戶提交一份正式進展報告,直至案件根據本合同第8條的規定被關閉。

  3、轉委托

  4、案件服務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xx在每個案件上的案件服務期為6個月,但雙方經過協商可以書面形式貢意縮短或延長具體案件的案件服務期。

  5、排他性

  案件理后和在服務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客戶不得同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催收。而且,在案件委托后,無論客戶自己或其他 委托的第三方是否介入案件的處理對于債務人償還賓欠款,客戶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第7條的規定向xx支付傭金。

  6、債務人付款計劃的批準

  律師事務所對案件的處理應以債務人全額給客戶欠款為基本目標,對于債務人同意在3個月內全額給付欠款的付款計劃,xx有頃代表客戶直接予以接受。

  對于債務人提出的與前款目標相悖的任何付款計劃,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償還、部分償還、退貨或部分退貨、以其他物品抵償等,律師事務所應事先得到客戶的書面同意才能予以接受。客戶應在收到這種付款計劃后15天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同意。

  若客戶同意債務人以退還原有交易貨物抵償欠款,客戶和xx同意以貨物原賬面金額的60%作為回收貨物的金額并以收為回款基礎按照附件規定的傭金比例計算傭金。

  若客戶同意債務人以其他物品抵會欠款,xx將對折抵物品的價值進行評估并出面告知客戶,客戶應在收到報告后15天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同決。客戶需要以約定的抵貨價值作為回款基礎按照附件規定的傭金比例計算傭金。若雙方對抵貨的價值存在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有關評估費用從評估后的回收貨物金額中扣除)。

  7、服務收費

  客戶應按照本俁同附件元寶的收費標準向xx支付案件調查咨詢費,作為xx調查債務人和進行收賬過程的基本費用。

  除前款規定的基本費用外,對于在案件服務期內債務人給付給客戶的欠款 ,客戶應在收到債務人和每次付款后10日內按照附件規定的傭金比例向xx支付傭金。。

  xx在受理客戶委托后,在催收過程中發現,客戶委托的具體案件的委托標的金額中出現10%以上(含10%)比例的賬款存在下述情況:(1)未實際發生;(2)債務人已經支付;(3)客戶與債務人之間需要往來抵消和沖銷賬款。對于該部分款項經客戶核對后,客戶同意支付該部分賬款金額的5%作為核實賬款的服務傭金給xx。

  若客戶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xx支付相當于應付傭金總額的3%作為違約金。

  8、案件關閉

  案件在下列情況下得以關閉:

  1、案件服務期屆滿;

  2、債務人支付 了全部債務;

  3、客戶以書面形式通知提前終止委托并取得律師事務所的書面同意;

  4、律師事務所認為進一步催收不會產生實質效果決定提前關閉案件。

  9、盡職和免責條款

  律師事務所應采取一切合法和必要的方式督促債務人償還賬款。但盡管如此,客戶同意,由于逾期賬款本身性質及其他客駁原因,xx的介入不必然導致債務人償還室邇人遠欠款的結果。客戶所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

  10、管轄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俁同受中華人民工作國的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11、附則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先例或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棄權,而對任何權利之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項權利。本 合同任何條款之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無效。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經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本合同得以終止,但本合同終止時正在處理過程的案件履行應繼續受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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