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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時間:2024-04-18 09:16:46 佩瑩 分析報告 我要投稿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通用15篇)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其實寫報告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通事故分析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通用15篇)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1

  20xx年8月29日,對xxx與xxx摩托車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調查,具體包括現場勘察、人員走訪等方式對相關事宜進行調查了解,現將調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事故概況

  1、事故發生地點:生產6廠鏟叉車班前十字路口。

  2、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損失:經醫院檢查證明,造成一名員工xxx左肩骨錯位;左小腿大骨骨斷。

  4、事故雙方;xxx,男,1983年出生,上溪發寧人,職工;xxx,男,送水員,外公司員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簡述

  據事故雙方講述,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分左右,xxx正在去舊爐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駛),當時車速大約30公里/小時(數據由當事人提供)。外單位送水員xxx(由西向東)行駛,車速大約40公里/小時(數據由當事人提供)。兩者在環保分廠與6廠鏟、叉車班旁之間的十字路口處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后,(約14點56分),能源分廠生產管理員xxx上班經過看見到xxx坐在路邊,了解情況后,經雙方同意用摩托車送到農場醫院就醫。本人xxx收到通知后,立刻趕到醫院,同時電話報告企管與品控中心xxx經理。在醫院時,與雙方了解事故發生情況。之后,由于發生事故現場已移動,只能采取各證人講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xx年8月29日,根據雙方當事人描述:

  xxx口述:當時車速30公里,突然有一輛摩托車撞到左邊,立刻翻車,當時出現頭暈頭痛,清醒時坐在路邊,由xxx送去醫院。

  xxx筆錄:14:53分,由萬噸酒精開往飯堂門衛,當時車速大概30~40公里/小時,在路口被來車轉彎撞到前輪部分,當時已剎車,但立刻摔倒,對方大概30到40時速/小時。

  以下為20xx年8月29日現場調查取證情況:

  1、由于雙方車輛已搬移,路上車胎痕較多,事故現場已無法判斷相撞情況。

  2、對兩輛車輛傷損做出描述:

  xxx車輛為踏板燃油助力車,該車左面傷痕較多,左后鏡脫落,左轉向燈損毀,踏板、車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輪與前輪沙蓋完整,整車右邊無明顯傷痕。

  xxx為男裝摩托車,該車前輪輪轂支撐柱與輪轂鋼圈不同程度爆裂,右邊有擦傷痕跡,其余無明顯傷痕,后視鏡完整。

  3、由于事發突然,各證人并不注意到發生事故具體細節。附各證人現場事故經過。

  以上是20xx年8月29日,xxx與xxx摩托車相撞事故經過。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2

  一、機動車交通交通事故責任案件的特點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數量大

  道路交通案件的數量大有其多重原因,一方面公民的安全意識不強,不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不看紅綠燈,甚至還有翻越隔離欄桿的行為,電動摩托車在馬路上隨意行駛,造成事故頻發。另一方面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淡化了交警部門的調解職能,改變了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行政調解為提起訴訟的前置條件,導致案件大量涌向法院。依某地法院為例,20xx審判年度某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計811件,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419件,占當年民一類案件51%。20xx審判年度該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計730件,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共計362件,占當年民一類案件50%。

  (二)案件審理期限長

  依某地法院為例,20xx審判年度該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共計362件,其中需要傷殘鑒定以及財產損失鑒定的案件為270件,約占總數的3/4。這類案件從立到審,大都經歷較長時間的中止程序來進行鑒定,造成大量案件審理期限過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一般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根據《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對于人身受到傷害的,一般應自醫療終結后或者作出鑒定之日起一年內起訴;對于財產受到損害的,一般應在二年內起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的規定,又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受害人將失去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會立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事故責任方逃避、隱匿、轉移賠償財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當事人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盡管此時受害方尚未醫療終結或作出鑒定。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往往會采取中止審理的方式,避免案件超過審理期限。待當事人醫療終結后有些案件還需要經過司法鑒定這一個步驟,也就是說治療終結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無形中將該項程序納入了法庭的審理步驟。當事人的鑒定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是,如果當事人申請鑒定的事項屬于提出反駁證據、相反證據、新的證據范圍內的,提出鑒定申請的時間可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另外,對申請鑒定的事項涉及重大利益的,為了解決矛盾、平衡雙方利益,提出鑒定申請的時間也可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在審理過程中進行司法鑒定的也不計入審限。這自然造成了案件審限過長,因此部分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在審理時往往會因證據來源的條件顯得較為繁瑣復雜,由簡易轉為普通審理。

  (三)大部分案件相對簡單,但雙方不容易達成調解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會根據現場情況作出責任劃分明確的交通事故責任報告,此份報告是審理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且證明力強。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一方要求盡快得到賠償救治。事故責任一方以及責任主體之一保險公司則表示在責任劃分明確后進行合理賠償。法院的審理往往就是在理清事故的責任、費用等問題后作出裁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該法第74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4條的規定,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書。據此,可以理解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程序選擇權,即可以選擇申請公安機關調解或向法院起訴。在審判實踐中責任主體之一保險公司也不認可調解書,交強險是一種社會性質的保險,它區別于商業保險,不盈利、不虧損是其自身特點。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的規定,事故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搶救費用。該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雖然調解書在執行上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保險公司根據其自身的業務需要拒絕調解,往往雙方當事人拿到的是調解而成的判決文書。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因制度缺陷,致使的現象。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是明確的侵權案件,機動車保險是典型的合同案件,二者屬于兩種案由。但為提高審判效率,保障當事人權利。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往往追加機動車責任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為被告直接參與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雖然有法釋【20xx】19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作為依據,但法理依據欠缺。

  案件自身特點(在這個鏈條中涉及到案件當事人、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司法工作人員、鑒定機構、審判組織、以及執行機構的參與其中)及監督制度缺失,造成因交通事故各個環節多又缺乏制度約束,各個環節的機構又很難統籌的達成更高的監督體制。造成部分司法及保險機構工作人員利用法律漏洞(即不違法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而進行牟利的現象時有發生。

  目前,一些南方城市(已有向北方城市蔓延趨勢)已經出現部分人員通過先行墊付治療費用而盈利的現象。即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害方在未得到賠償又等不到法院判決執行款的情況下,部分人員提供先行墊付治療費用,待判決生效后提取賠償執行款中除治療費用外更多的利益。

  二、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遇到的問題

  (一)部分案件較為復雜,需要具有經驗的法官加以審理

  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雖然大部分是經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權責明確的案件,但在實踐中還存在很多復雜情形例如:判定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車輛買受人、受贈人責任問題;判定車輛掛靠人、承租人、承包經營人責任問題;判定車輛借用人責任問題;判定駕駛員的責任問題;判定車輛被盜搶后的責任承擔問題;判定車輛維修人、保管人的責任問題;判定學習駕駛員在駕駛培訓機構學習期間發生事故的責任問題;判定道路施工人、道路產權人、維護人責任問題;判定行為人的違法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或者破壞道路及道路配套設施的問題;判定無償搭乘人責任問題等情況,這需要富有經驗的法官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運用法律加以解決。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數量大,審判人員短缺,案件審理期限長且不易調解

  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數量大,通過數據已經充分顯現出來。法院審判人員在未增加的前提下在審理此類案件中面臨較大壓力。雖然有些案件案情相對簡單,但因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自身特點造成審理期限過長且案件往往不能以調解結案。這樣為審判工作帶來很大不便,往往案件當年立案不能在當年審理結案變成積案轉而給第二年的工作造成負擔,影響法院的綜合指標。

  (三)案件執行難

  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交強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但在實踐中往往有很多事故責任者是未參加保險的司機或是摩托車駕駛人員,案件發生后有些人員責任方或逃逸或下落不明,有些人員在事故發生后自身受傷需要治療,沒有能力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往往原告拿著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對責任人不能執行,案件只能中止執行。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固有鏈條以及審理模式,在法律法規未作改進的情況下很難對案件進行快審快結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依據是現有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固有的模式。在這個鏈條中涉及到案件當事人、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司法工作人員、鑒定機構、審判組織、以及執行機構的.參與,可以說動一發便觸動全身。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執行下,這些人員及部門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為保障案件的公正,提高案件審判效率質量,即使通過加強管理,調配人員提高某一個環節也難以追趕上這類案件增長的速度。

  三、解決問題的辦法和一些思考

  任何一項好的措施或者制度都是針對問題產生并隨著事物的發展而隨之變化,應以疏導為主,防治為輔。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隨著時代的發展產生新的規律。因此找到這一規律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我們還應大力加強對人民群眾對交通安全的意識,完善法律法規從而達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機動車交通案件的審理模式以及這一鏈條是在處理問題過程中運用法律與實踐結合形成的,它已經形成了穩定模式。問題也突顯出來,針對法院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優化環節,達到更好的效果。

  思考一案件繁簡分流,以一個審判庭為例,這個審判庭共9人在面對基數龐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審理案件中,會遇到案件審理周期平均分攤在這9個人身上,盡管有大部分案件是權責明確極易審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與此同時這9個人還負責審理較為復雜的合同及土地糾紛等一系列民事糾紛案件上,每名審判人員都要經過很長審理周期才能將案件審理完畢。這樣造成案件無奈的積壓,若能根據案件情況,劃分出容易和復雜交通事故案件,由1-2名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集中負責這項工作,將審理周期長的交通事故案件由這幾名同志負責處理,進而讓其余審判員從案件簡單且周期長得案件中解放出來審理其他案件,也許會在審判工作中達到很好的效果。但這個辦法在實際中也會存在很大的弊端,在整體上看,案件依舊滯留在我院只是將此類轉移到幾個人員那里去;這樣做也會造成權利過于集中,審判工作中會產生帶有個人色彩較濃不良的慣性。此法在實際操作中能不能達到很好的效果,還需進一步實踐。可以考慮定崗不定員的交流辦法加以改進。

  思考二案件審理前置,在司法實踐中也有部分法院成立機動車交通事故法庭,將此機構直接設立在公安機關的交警部門,這樣做會使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不久就能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簡化了訴訟程序。但這一制度并不適合全部法院,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發生具有多樣性、地域性、行政行為先行且分布不均等諸多特點。在操作過程中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以運用。

  思考三嚴控收案范圍,為提高案件審理的效率,部分法院采取限制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收案范圍,即明確凡此類案件如原告未治療終結或提出訴前保全便不予立案,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部分案件原告在事故發生后就立即立案而在醫院接受長時間的治療,造成案件中止、積壓。表面上降低了部分案件的收案數量,但于法無據。造成此類案件社會上的積壓,也不利于社會穩定,效果不佳。可以進一步改進為嚴控收案范圍的同時擴大現予執行的受案范圍。

  思考四加強業務培訓。在審判工作中更應加大對審判人員的業務培訓以應對復雜多樣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加大普通案件簡易審理的模式,將雙方爭議不大且權責明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進行普通案件簡化審理,做到案件的快審快結。

  將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計算設置成如同規范化公式模式上來,并待有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權。這樣可以使案件在審理時更為簡便。

  思考五完善法律法規。在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中,審判人員適用的主要法律、司法解釋是《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法律解釋》。這些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強,但取消了調解前置環節,造成大量此類案件涌入法院。《侵權責任法》等部分新法雖然實施,但在審判實踐中缺少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釋。改進這一方面的工作。完善交通法規中關于保險規定及執行法規,增強力度。擴大將可能造成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到強制保險的范圍,使得這一社會性質的保險能更大的發揮作用,解決針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受害人這一弱勢群體的救治。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3

  一、水上交通事故概況

  20xx年,溫州甌江海事處轄區共受理海事案件3件,無人員傷亡,沉船3艘,直接經濟損失349.67萬元(估計)。與20xx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75%,死亡人數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3%,直接經濟損失上升632%。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轄區安全形勢相對穩定。

  其中,運輸船舶達到一般以上等級上報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件,無人員傷亡,沉船2艘,直接經濟損失346.27萬元,與20xx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60%,死亡人數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0%,直接經濟損失上升1302%,一般以上等級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

  二、水上交通事故特點

  (一)沿海貨船事故多

  轄區今年發生的3起事故中,與沿海貨船相關的事故就有2起,占事故總數的67%。按事故船舶和沉船艘數統計,沿海貨船共發生事故2艘,沉船2艘,各占事故船舶的67%。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沿海貨船的管理。

  (二)事故水域分布

  今年轄區港區水域、甌江干流、楠溪江水域各發生事故1起,各占事故總件數的33%,水域分布相對均勻。

  (三)觸損事故多

  全年共發生觸損事故2起,占事故總數的67%;碰撞事故1件,占事故總數的33%。

  (四)事故發生時間相對集中

  按月份統計,8月份事故件數最多,共2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67%;10月份1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33%;其他月份無事故。

  (五)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明顯增加

  今年轄區發生的3起事故中,重大事故2起,占事故總件數的67%,小事故1起,占事故總件數的33%,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與以往相比明顯增加。

  三、水上交通事故分布情況

  (運輸船)

  四、事故原因分析

  從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來看,主要是船員主觀方面失誤造成的,但也有部分事故的發生與轄區通航環境方面存在著缺陷有一定的關系。如果從“人、船舶、環境”等因素來看,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復雜和綜合的。但針對轄區20xx年度所發生的事故,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主觀原因

  船員文化素質較低,駕駛技能差,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樹立“我要安全”的安全觀,是事故發生的潛在因素。具體表現為:

  1、船員值班疏忽,沒有謹慎駕駛

  船員值班疏忽和沒有謹慎駕駛,最容易造成事故,主要表現為船舶航行中t望疏忽,及發現船舶重要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而繼續冒險航行等。如8月4日,“浙溫貨0171”船與“永漁5906”船碰撞事故,主要原因就是“浙溫貨0171”船航行中,船員t望疏忽,在碰撞前一直沒有發現對方船所導致的。8月23日,“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其觸礁的直接原因就是船長發現舵機存在安全隱患后,沒有及時選擇安全水域錨泊檢查,而繼續冒險航行所致的。

  2、船員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操作不當

  船員缺乏基本航海技能,在實際操縱過程中,沒有根據船舶自身操作性能及周圍環境情況等,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最終釀成事故。如10月24日“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船長在過通航孔前沒有使用良好船藝,結合船舶自身性能和當時水域情況,提早調整船位有直接的關系。另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在船舶觸礁后,經檢查,發現僅首尖艙進水,船長在沒有判斷船舶當時是否存在沉沒危險和灘涂陡峭情況下,就采取全速沖灘,是導致船舶沉沒,損失擴大的原因。

  3、橋梁業主安全意識淡薄

  隨著溫州經濟的不斷發展,轄區水域橋梁不當增多,個別橋梁業主存在安全意識淡薄,對橋涵標的維護存在疏忽,沒有保證橋涵標正常發光,給船舶及早辨別通航孔帶來一定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如“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大橋橋涵標沒有正常發光也有因果關系。

  4、船公司沒有正確履行管理責任

  船公司在船舶安全生產中負有特殊的作用,由于船公司管理的疏忽,往往是船舶交通事故的內在原因。如個別船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平時缺乏對船員的安全教育,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疏忽。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不同程度上與船公司管理不善密切相聯。

  (二)客觀原因

  航行中發生意外機器故障,是造成事故的客觀因素。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與“靜濤16”輪航行中船舶液壓舵柱塞油缸底座發生斷裂,導致舵機失控,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

  五、安全管理建議和對策

  針對我處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統計和原因分析,為今后更好地預防事故發生,我們認為,要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從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出發,狠抓源頭管理,通過提高船員綜合素質、加強對船公司的監督和指導、加強執法力度等措施或方法,全面消除各種事故隱患,保障航道安全暢通,確保轄區安全形勢穩定。具體建議如下:

  (一)加強船員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

  船員的因素,是安全管理的關鍵因素,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從根本上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船員的綜合素質是首要任務。目前由于船員法制觀念淡薄,安全意識差,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等,經常出現值班疏忽、冒險航行等違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現象。因此,加強船員法制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工作仍是安全工作的重點內容。加強船員管理可從下列幾方面著手:

  1、各航運公司要認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分析會,使廣大船員深刻吸取事故的慘痛教訓,以提高船員遵紀守法和安全意識。要認真落實船員后續教育工作,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24小時,教育中要注重對船員的基本操作能力和應急技能的培訓,以全面提高船員綜合素質。

  2、在今后的船員培訓工作中,要注重對船員法律、法規和安全意識的教育,使船員及早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同時還要加強對船員應急駕駛技能的培訓。

  3、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船公司開展船員后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防止船公司搞形式或走過場。

  4、嚴格執法,加大對事故責任船員或有違法行為船員的處罰力度。

  (二)繼續加強運砂船管理

  今年轄區運砂船事故只占事故船舶總數的17%,與往年相比,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同時,往年的死人事故基本有運砂船導致,今年轄區保持零死亡的良好勢態,與加大運砂船管理密切相關,因此,繼續加大運砂船管理尤其重要。管理中,要不斷總結和探索管理新方法,同時,還要做好下列工作:

  1、船公司和船東在選擇船員時要嚴格把關,在確保船員適任的同時,還要合理安排值班船員,保證船員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疲勞值班等原因產生船員值班疏忽。

  2、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溫州海事局《關于要求小型船舶從業人員穿著救生衣的通知》文件,要求船員在航行、作業時穿著救生衣,以提升船員自我保護能力。

  3、船舶須途經復雜航段時,如施工水域和存在較大風浪水域等,駕駛員不要擅自冒險航行,特別是夜間,駕駛員首先應詳細了解航道情況,以便提早采取防范措施,同時還要使用安全航速,謹慎駕駛。

  4、海事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巡查力度,采用日常管理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力度打擊運砂船超載等違法行為,對存在違法行為的運砂船,要按照從嚴、從快的原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建議砂石開采公司繼續實行對違法給予運砂船裝載,造成運砂船超載的挖砂船采取相應的措施。

  5、要充分利用相關課題研究成果,通過“鏈網工程”,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齊抓共管,以船公司、砂石碼頭和開采公司等源頭管理為重點,同時在運砂船運輸生產的其他各環節上,也予以嚴打和施壓,以全面杜絕運砂船違法、違章行為。

  (三)改善通航環境,提供優質服務

  轄區航道復雜,橋梁多,航道綜合治理措施沒有與港口航運業發展同步進行,加上個別業主單位對橋涵標維護存在疏忽,因此,轄區通航環境不容樂觀。為此,就如何改善轄區通航環境,建議如下:

  1、港口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航道綜合規劃和治理,改善港口通航環境。

  2、各業主單位要提高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兩防”等要求,切實加強對橋區和施工水域助航標志的設置和維護,確保助航標志處于正常狀態。

  3、在目前情況下,相關部門或船舶代理單位應提高服務質量,應主動向外籍港船舶提供咨詢服務。

  4、各重點工程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在重要時段要派人實施連續職守,同時,各單位要配置相關的宣傳器材,加強對過往船舶的宣傳和指揮。

  5、做好巡查工作,對違章拋錨和挖砂船非法采砂等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打擊,進一步維護好轄區的通航環境。

  (四)嚴格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

  航行中,因船舶機械等設備意外故障而引發的事故也屢見不鮮,嚴格按規定做好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是保證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之一。因此廣大船員要引起高度重視,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仔細做好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和開航前檢查等工作,對發現的缺陷,應及時糾正,不得存在半點僥幸心理,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五)加大對船公司行業管理

  目前許多船公司以掛靠經營為主,公司對船舶的實際營運情況和船員配備情況了解甚少,缺乏一套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和措施,無法壓束船舶各種活動,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建議交通主管部門加強對船公司的行業管理,同時海事機構也要加強對船公司監督檢查,以幫助公司完善各種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并全面予以落實,切實提高其管理水平。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4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國的經濟越來越發達,交通是越來越便利,撇開飛機、火車、輪船不說,就單單公路交通的發展已經讓人大為吃驚,短短的改革開放30年讓中國現在的交通地圖上布滿了穿越南北,橫七豎八的公路,就像蜘蛛結的網似的,從高速、省道、鄉村大大小小的公路讓人看的眼花繚亂。

  本來,看到國家日新月異,飛速發展是值得每個人高興和驕傲的,但其中又隱藏著一些隱患,這又不免讓人有些擔憂。去過幾次大城市,堵車現象很常見,在這幾次的回家過程中,也發現我們那種小地方,小市區、小縣城的堵車現象也很頻繁。以前覺得小轎車只有城里人開得起,如今的農民也開上了各種各樣的小轎車,隨著交通的便利,車輛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隨之越來越多,我們不可能為了避免事故的發生而去控制車輛的生產,然而我們只能盡量的避免事故的發生。雖然國家制訂了相關的`管理措施和法律,但交通事故的發生仍是很常見。所以我和我的小組針對相關問題做了這次調查,我們希望每個人都能看到自己的親人高高興興出去,平平安安歸來。

  預防措施:

  國家應當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把事故防范工作切實列入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形成對策研究,措施制定,部署實施,監督評估等完整的事故防范工作運行機制;同時政府要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責任管理體系,把交通安全作為重中之重。

  利用各種宣傳教育渠道,提高國民的道德素質和交通事故的自我防范能力。學校、家庭、社會、交警要堅持交通安全從娃娃抓起的戰略方針政策,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和法制教育,要把主干線公路沿線的鄉、鎮、村莊和中小學校全部建成交通安全村和小交警學校,采取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形式進行宣傳教育的增強,不斷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

  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對轄區內事故多發路段和危險路段的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設施。在目前道路不堪入流、車流重負,呈超飽和狀態的條件下,強化路面治理,完善路面交通設施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路面狀況進行交通渠化,是解決人、車、路矛盾的應急方法,也是向交通設施要警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緩解目前警力嚴重不足的一個重要舉措。

  狠抓源頭管理,加大專業運輸單位和個體的整治力度強化內部安全管理機制。國家頒布政策,回收那些廢舊的,不安全不經濟排污超標的車輛,確保車輛性能更新,結構優化。要通過放開汽車注冊、登記優先公共交通、擴大機動車專用道等政策,有計劃地限制非機動車、二輪摩托車保有量的膨脹;要大力發展和推廣有利于提高汽車安全性能的產業和技術,使車輛防御交通事故傷害的能力不斷增強。對個體車輛,關鍵是要把分散的個體車主、駕駛員組織起來,加強管成立駕協工作站領導下的安全管理聯合組織,明確管理制度、章程職責權限,經費收支,切實加強對個體車主和駕駛員的管理教育,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進一步改革勤務制度,落實領導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路段承包責任制,加大路面執法力度,提高管理覆蓋面。針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傳統的靜態交通管理已不適應的現狀,必須推行勤務制度改革,合理調配警力向一線傾斜,把早高峰到晚高峰工作制擴展為多次高峰,實行錯時上崗和彈性工作制,對重點路段、高峰時間、主干線,實行定人員、定路段、定職責、定獎懲、包安全暢通的勤務制度,全天候管理;有條件的地方,要把警力從崗臺指揮中解放出來,用于路面巡邏,加大動態違章的查糾力度,機動靈活,減少管理盲區,形成點、線、面為一體的區域化管理。對無牌無證,農用車、三輪車載人,報廢車上路行駛,明顯三超車輛以及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強超強會等嚴重違章行為要嚴格重罰,決不能姑息遷就。另外,根據季節的不同和一個時期的交通形勢,采取相應的專項治理措施和城區交通秩序整頓活動,也是壓事故、保暢通的一個重要舉措。尤其對交通肇事犯罪要加大打擊力度,凡發生特大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嚴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結語:

  我們認為交通法是生命之友,如果你無視交通法,把它視為兒戲,你就隨時可能遇到危險,如果你能時時處處嚴格遵守交通法,你的安全系數將大大提高。所以我國迫在眉睫的事情應該還是在全國范圍內盡的努力去普及《交通法》,只有懂法、守法才能減少事故的發生。

  在此,我衷心的祝愿國家繁榮富強,飛速發展。也同樣希望每位駕駛員能平平安安,免于車禍。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5

  一、事故概況

  20xx年xx月xx日,午時13:15分左右,在四方地金水銅冶煉廠風壓機房,新建空壓機座柱子混泥土澆灌施工,振動器聯接電纜線漏電觸人事件,受傷人龐發榮吃過中午飯后,準備施工,當他的手觸到振動器聯接電纜線時,被電當場擊倒,此時工地上的施工人員立即將電源開關斷開,龐發榮此時倒在地上已經昏迷,然后工人們立即將龐發榮抬到室外地上平躺,觀察他的心脈跳動緩慢,立即對他進行人工呼吸,同時又組織車輛將龐發榮趕緊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治療,經過兩個小時后清醒,在醫院治療6天后,出院回家休養。

  二、事故分析

  1、經過6:11電觸人事故,此次事故的發生,公司雖對施工隊組員工進行過進場的安全生產教育,但缺乏有效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加之龐發榮自我保護意識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公司在安全管理自身存在缺陷,公司沒有對施工現場配備指定專人和專職電工技術人員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操作監督和管理。

  2、質檢安全部沒有派出專職安全員到整個施工現場檢查、)管理工作,對施工隊組人員沒有很好的進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跟班作業不到,落實不到,對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以及巡查管理工作不到位;沒有理解和傳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發展理念,作為質檢部門沒有認真把“安全發展,預防第一”當首要任何來抓,沒有履行好作為一個質檢安全員的工作態度及職責才導致事故的發生。

  3、項目部:在現場管理技術人員對平時工作細節疏忽大意,對隊組員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平時跟蹤落實工作力度不夠,沒有認真把平時預見發生的事情,苗頭處理在萌發狀態,根據施工現場的環境特點,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隊組長:作為施工隊組長,缺乏安全生產教育,現場管理不到位,監督隊組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力度不夠,安全意識淡薄,對一線員工安全管理教育落實不到位,聯保互保、三不傷害不到位。

  三、總結及要求

  1、經過此次事故的發生,暴露了管理者在工作中存在著安全生產思想麻痹,安全意識差,要求今后工作中,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2、加強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知識意識,必須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巡查力度,同時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排除。

  3、質檢部門必須經常組織員工安全教育學習,對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聯保互保自我防范意識要講深講透,必須跟蹤管理。

  4、各個項目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當工作點分散,監護有困難時,每個工作點要增設專責監護人。

  5、堅持以人為本,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尤其是加強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職責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四、事故處理提議:

  第一職責:安全質檢部門對安全工作監促,落實履行職責不到位,罰楊富600元,劉發揚200元,李興民200元,周興紅200元。

  第二職責: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監管不到位罰300元。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6

  隨著農村經濟的繁榮發展,交通問題越來越嚴重。我們發現在我校及附近路段存在一些交通安全隱患。常言道:“馬路如虎口”。交通安全不容忽視。那么,我們應如何對待這一問題呢?家庭學校方面又應如何行動起來呢?在此,我們對這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查了解。

  一、研究內容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機動車數量的不斷增加,它在給我們帶來眾多的交通便捷同時,也帶來了痛苦。道路交通事故已屢見不鮮。因此,我們做了一次關于交通安全問題的調查。

  二、研究目的

  1、上下學路上存在哪些交通隱患。

  2、學校、家庭和社會如何行動起來保障中小學生上學交通安全。

  三、研究過程

  本次研究主要采用了問卷調查法。

  首先,在學校范圍內對同學進行問卷調查,在校外對部分家長村民進行訪談。

  最后,我們對所得的資料進行統計、整理。

  四、研究結論與分析

  通過調查我們了解到,部分人群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除此之外,造成學校門口安全隱患還有其他原因:

  1、農村道路建設設施落后,道路寬度有限。

  2、過往村民不遵守交通規則;

  3、學生在放學回家路上追逐玩耍,沒有注意環顧前后左右;

  4、大型車輛、機動車太多,行駛速度太快;

  通過以上調查可知,學校門口交通安全事故的隱患是多方面的,有的來自學生和家長,有的來自交通設施不完備,更多的來自汽車司機和非機動車輛。

  五、思考和建議:

  通過調查我們了解到,部分學生和家長不懂交通規則,缺乏交通安全意識的占8%,認為學生和家長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占6%,認為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占51%。除此之外,造成中小學生上學安全隱患還有其他原因:

  1、機動車占道停放,使行使道變狹窄;

  2、部分學生過馬路時沒有注意紅綠燈的變化;

  3、學生在放學回家路上追逐玩耍,沒有注意環顧左右;

  4、一些非機動車車輛不遵守交通規則;

  5、單車、機動車太多,行駛速度太快;

  6、流動人口多,存在隱患。

  通過以上調查可知,中學生上學交通安全事故的隱患是多方面的,有的來自學生和家長,有的來自交通設施不完備,更多的來自汽車司機和非機動車輛。

  通過此次調查,我們還特意觀察到交通干道旁邊的學校,學校大門口車輛較多。可是學校門前路段沒有斑馬線,沒有禁停標牌、指示牌,學校100米處的十字路口沒有安裝電子眼,過馬路時秩序混亂,一些司機有時開車速度快,到學校門口也不減速,還有一些機動車輛經常停靠在學校道路兩旁,對中學生上學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我們特此提出以下建議:

  1、學校多開設交通安全課。通過課堂、專欄和講座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安全。同時,有條件可以開展相關活動,例如小交警活動等。

  2、上學、放學時要由學校保安或者老師指揮過馬路。

  3、家長過馬路時首先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要對孩子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學校路段多張貼一些有關交通安全的海報,讓大家意識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后果。

  5、在學校附近的馬路上多豎立一些減速牌,多掛一些能讓學生看得懂的危險提示牌。

  6、在學校附近100米內車輛限速,豎立醒目的標志牌。

  7、交通部門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司機處以重罰。

  8、強烈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在我們學校校門外的醒目位置設立攝像頭,以保證學生安全。

  9、學校路段多張貼一些有關交通安全的海報,讓大家意識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后果。

  10、與村委會協商,改善學校門口道路硬件設施,如加寬道路,設立減速帶等。

  六、收獲與體會

  學校門口交通問題,應該引起學校、師生及社會的廣泛重視。這次活動讓我們對學校的交通安全狀況進行調查,獲取相關信息,然后團結協作,對所有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和探討,并提出了較為合理、易于操作的建議,最后撰寫成調查報告。整個過程注重實踐與親身體驗,效果不錯。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7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應當包括單位的全稱、所處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系、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持有各類證照的情況、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近期的生產經營狀況等。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應當具體,并盡量精確到分鐘。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要準確,除事故發生的中心地點外,還應當報告事故所波及的區域。報告事故現場總體情況、現場的人員傷亡情況、設備設施的毀損情況以及事故發生前的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事故的簡要經過是對事故全過程的簡要敘述。描述要前后銜接、脈絡清晰、因果相連。

  (四)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對于人員傷亡情況的報告,應當遵守事實求實的原則,不作無根據的猜測,更不能隱瞞實際傷亡人數。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主要指事故所導致的建筑物的毀損、生產設備設施和儀器儀表的損壞等。由于人員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情況直接影響事故等級的劃分,并因此決定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后續重大問題,在報告這方面情況時應當謹慎細致,力求準確。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已經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故單位負責人、已經接到事故報告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為減少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和便于事故調查所采取的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等具體措施。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8

  報告顯示,第一季度,紅花崗區共計發生各類交通事故1911起,死亡8人、受傷334人。讓人驚訝的是,雪天和霧天等惡劣天氣條件下,死亡事故為0,反而晴天白日發生死亡事故的概率偏高。

  晴天白日事故發生概率高

  第一季度,紅花崗區未發生一起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包含3人)的特大交通事故。

  統計數據顯示,第一季度白天的交通事故多達1328起,導致4人死亡,而夜間有路燈照明的道路交通事故為352起,導致3人死亡;夜間無路燈照明的道路交通事故為231起,導致1人死亡。

  從發生事故的天氣情況看,晴天發生事故998起,導致5人死亡;陰天發生事故505起,死亡2人;雨天發生事故297起,死亡1人;雪天發生事故33起,無人員死亡。

  交警部門分析,白日晴天導致事故發生概率偏高的原因,主要是駕駛人在駕車過程中,盲目自信所致。而面臨陰雨或雨雪天氣時,無論新手司機還是老司機,都會下意識減速慢行,注意行車安全。

  事故主因為交通違法

  統計數據顯示,交通違法引發的事故占了事故總量的97.80%,機動車超速行駛、違法變更車道、違法掉頭、逆向行駛,是導致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駛引發的交通事故為342起,致4人死亡。

  據介紹,這四種交通違法行為引發的交通事故占總量的`4成,其中超速行駛和違法掉頭引發的交通事故后果最為嚴重。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司機朋友,駕車上路后務必按照交警部門設置的標志標線行車,違反標志標線行車,會埋下事故隱患。

  統計數據還顯示,第一季度,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引發的事故次數、死亡人數與去年同比均有大幅下降。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9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工作節奏的加快,單位和家庭購置的車輛呈逐年上升趨勢,據資料統計,自20xx年至今全國新增駕駛人員近一半左右,這無疑給社會新增許多“馬路殺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也成為繼債務、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大持續上升的民事案件,而且這類案件普遍存在執結率低的現象。

  我院通過對本院20xx年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執行情況的總結、分析和調查,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難的這一現象進行了調研,并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見。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相關數據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案件的特點

  通過對上述數據的分析,反映出此類執行案件的如下特點:

  1、交通事故賠償執行案件占法院執行案件的較大比例,且有上升趨勢;

  2、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率低,賠償基本需要依靠法院強制執行;

  3、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執行難度大,執結率只為平均結案率的一半左右;

  4、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賠償標的較大,牽涉眾多當事人,造成執行工作難以開展;

  5、執行期限較長。本院有80%以上的案件執行期限超過三個月,同時有相當一部分案件成為“骨頭”案件,久執未結。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執行難的成因分析

  通過對其他法院和本院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情況的數據分析來看,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難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從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分析

  (1)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被執行人大多是自然人,有經濟能力的,在交警部門交通事故的處理中一般會調解解決。經交警部門調解未果,出具責任認定書后,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被執行人經濟狀況普遍較差,賠償能力相對較低。且事故不僅造成申請執行人一方傷亡,被執行人一方也存在不同程度損傷。因此,面對超出被執行人心理承受能力和實際履行能力的`巨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金,被執行人根本無力償還。

  (2)交強險強制實施后,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被執行人本應包括保險公司,但由于基層法院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車輛多為幾次轉手、車況不良、準報廢車輛,甚至手續不全而無法辦理保險;或者由于車主的僥幸心理,導致保險公司在案件中的缺位。即使保險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其往往也不認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而是按照行業標準或內部規定重新計算,計算后的數額一般會減少10%—40%。這部分權益的爭取又需要車主通過訴訟與之解決,使交通事故執行案件案上加案,執行過程曠日持久。

  (3)有些個人或者個人合伙出資購買車輛,為了服從管理部門對營運車輛管理的要求,將車輛登記為某個具有運輸經營權資質的單位名下,以單位的名義進行營運,也就是通常所謂的車輛掛靠。因此交通損害賠償案件中就經常出現一些專門從事經營掛靠業務的汽車運輸公司,而這類公司往往從案件發生后就不見蹤影,法人變更電話號碼,企業變更工作地點,根本無從尋找,更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執行前的執法狀況分析

  進入訴訟程序后部分法官缺乏執行意識,就案判案,造成執行難。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到法院后,有的當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及時向法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則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而有的當事人缺乏法律知識,認為案件訴訟到法院就是法院的事,法官又未盡到提醒義務,該保全的財產既沒有通知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亦沒有依職權進行保全,這就給肇事者創造了轉移財產的機會。

  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外部執行環境

  (1)被執行人法律意識淡薄,無誠信意識,規避執行情況嚴重。義務人在法院判決償付高額賠償費用后,往往迅速將保險公司理賠的商業險轉移,采取轉移、隱匿財產或者躲避在外的方法來逃避執行,造成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假象,客觀上造成執行人員無法通過采取強制措施來敦促其履行義務,使執行通知書變成“逃跑通知書”,給執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礙。

  (2)申請人大多缺乏基本的訴訟常識,對訴訟風險的認識不足,對法院執行的期望值過高,普遍存在著“案件到了法院,法院肯定會幫我全部執行到位”的認識誤區,對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過分依賴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未能及時申請訴訟保全,在執行中也未積極配合查找侵害人的財產線索,只是一味地認為只要官司打贏了,立案申請執行了,法院就能夠把錢送到他們手中,而忽略了實際執行中的困難和風險,而一旦希望落空極易造成與法院的對立。

  (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委托被執行人所在地法院執行,效果也并不顯著。xx縣地處溫厚高速公路旁,為交通要道,每年有大量的交通事故都發生在溫厚高速公路xx段,因此很多申請人、被執行人均在外地,xx縣法院無法執行只能委托被執行人所在地法院執行。但因被執行人居住地也不穩定,跨區域性和流動性大,委托執行同樣難以發揮作用。

  四、解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難的對策

  1、從立法方面,增加有利于保護受害者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款和內容

  (1)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責任主體的法律規定,決定了人民法院審理該類案件時對賠償主體的確定,也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執行。特別是對于車輛在掛靠經營、承包經營、出租出借,擅自駕駛、受雇駕駛、職務行為駕駛、無償搭乘等情形下責任主體分別應如何確定,應有明確的規定。避免不同法院之間,或同一法院不同案件中,發生確定主體的原則不一致,出現主體漏判、誤判的情形,從而影響到判決的執行。

  (2)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管轄,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是由事故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當事人一般都向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此類案件也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實踐中,受害人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的幾乎沒有。而此類案件執行本身就較難,加上委托執行也難,造成了一些案件原審人民法院無力執行,被申請執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不愿執行。因此,可以考慮修訂有關此類案件管轄的規定,直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使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更便于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有利于案件的最終執行。

  (3)執行交通事故車輛的保險理賠款項和執行中拍賣、變賣、抵債的車輛過戶等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使得人民法院在執行保險理賠款和肇事車輛時經常遇到阻礙,應從立法上對執行肇事車輛的保險理賠款和執行中拍賣、變賣、抵債的車輛的過戶問題作出規定。此外,已經頒布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的交強險,投保數額有限,對一些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應在實踐中,完善和調整。這才是從根本上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執行難的對策。

  (4)建議完善委托執行制度。當前由于各種原因,委托執行制度發揮作用不大,導致異地執行問題突出。

  2、在執行前的執法活動中,充分考慮日后執行工作的延續性

  (1)絕大多數交通事故是因為當事人的文化素質不高、交通安全法制觀念比較淡漠而引發的,要使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得到有效遏制,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交通安全法制觀念深入每個公民心中。

  (2)加強與公安交警部門的溝通與協作。一是公安部門可責令肇事者交納足額的事故保證金或提供有效擔保,提示受害人及時申請財產保全。二是公安部門可積極收集肇事者及車主單位聯系方式、車輛保險情況等信息。三是公安部門應大幅降低扣押車輛的停車費用。四是加快公安部門的'事故處理程序。五是加強車管部門對車輛的查控力度,法院采取的限制過戶查封方法,難以實際控制車輛,車管部門應在驗車和日常管理等環節配合法院對流動車輛及時控制。

  (3)加大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力度。法院應在訴訟保全中切實加強財產查控,同時可在公安機關事故責任認定準確的情況下,根據受害人的申請及傷情治療的需要,及時裁定先予執行治療費,保證被害人得到及時治療,避免在長期的訴訟和執行中導致車輛價值貶損以及被執行人員無法尋找,緩解以后的執行壓力。

  3、加大執行力度,采取多種執行措施

  (1)在執行中,執行法官要使用規范用語、文明禮貌,耐心細致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換位思考,緩和矛盾。要細心留意每一個執行細節,巧挖每一條執行線索,強化執行中的人情味,從根本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

  (2)對沒有一次性履行法律義務的能力,但履行義務的態度誠懇,而且有持續履行義務能力的被申請執行人,采取靈活的執行方法,促使執行和解。充分考慮讓雙方共同生存和發展,積極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切實可行的還款協議,并監督協議的履行。

  (3)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利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對其進行曝光;大膽適用搜查令,給被執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會上的壓力;對有財產而拒不配合執行的被執行人,堅決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對有履行能力而長期逃避或轉移、隱藏財產構成犯罪的被執行人,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

  (4)對于經查實確無償還能力且又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要說服申請執行人,先中止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有能力償還時再恢復執行。同時,動員無償還能力的被執行人近親屬代其履行部分義務,減輕被執行人的壓力。在被執行人賠償相當部分款額后,動員其執行權利人達成和解,達到使執行權利人減免原執行標的,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

  (5)建立受害人救濟制度

  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對那些生活困難,而被執行人又確實無履行能力的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在經過嚴格審查的情況下實施救助。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條款規定了救助基金,但對救助范圍限制得比較狹小和嚴格。由于執行法院直接面對當事人,對其經濟狀況比較了解,故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法院提出的救助建議決定救助,加大對經濟困難的受害者的救助力度,拓寬救助基金的來源渠道,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濟而引起社會上不穩定因素產生。

  隨著機動車輛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已成為威脅人們生命健康的重要問題。從維護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除了更好的發揮交通、交警、司法等部門的協調職能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完善法律規定,加強和發展保險事業,加大交通強制保險的額度,拓寬交通強制保險的范圍,分散交通事故個案風險,是妥善解決這類案件的有效途徑。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10

  XX年以來,為確保轄區內道路安全、暢通、有序,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一方平安。我鄉認真執行區人民政府關于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要求,在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開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績。現結合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內容進行總結:

  一、在組織領導方面,我鄉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形成各項工作有人抓、有人負責的工作局面,調整充實了xx鄉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和“平安暢通鄉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由派出所、安監站、司法所、學校、街道辦等單位的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鄉綜治辦和安監站,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為認真做好雨季安全保道工作,確保公路暢通,成立了xx鄉水毀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由武裝部、安監站土管所、水管站、綜治辦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綜治辦,由董自昌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鄉預備連為應急分隊,隊員38名,機械小組設在鄉農機站,如遇險情由農機站組織。

  二、為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社會齊抓共管”的預防交通事故機制,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鄉人民政府研究出臺了《xx鄉XX年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目標管理考核方案》,對所轄的18個村委會、鄉直有關單位、農村兼職交通協管員實行年終量化考核。考核辦法規定,對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轄區內鄉村公路,鄉村道路不發生1次性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且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的村,對其中考核前3名的村進行獎勵,對考核成績低于80分的村由負責人向鄉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對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本單位工作人員不發生負有責任的死亡事故且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的單位,對其中考核成績前3名的單位進行獎勵,對考核成績低于80分的單位給予處罰。對考核達標的村委會,按每年600元辦公補助款、200元辦公經費兌現至農村兼職交通協管員,考核不達標的不兌現。

  三、上半年我鄉召開有關道路安全的工作會議共4次。2月25日,召開了xx鄉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制落實會議,所轄18個村委會的兼職交通協管員,鄉直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共23人參加了會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有三項:一是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協管員的業務素質和理論水平,增強了鄉村干部對交通事故的防范意識;二是與所轄的18個村委會簽訂了《xx鄉XX年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責任書》,明確了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和考核辦法;三是安排部署XX年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任務。4月28日,召開隆陽區道路交通安全電視電話會議,鄉直機關負責人、農村交通協管員、維穩員列席會議,會后,鄉政府要求各村著重抓好兩方面工作,排除道路隱患和重點整治農用車、拖拉機違章拉人,確保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8月28日,10月28日召開了交通協管員培訓大會,由交警大隊講授交通安全知識,提高了兼職協管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四、在責任制的落實上,除上述鄉政府跟18個村委會簽定責任書外,要求各村委會與村民小組、駕駛員、村民簽定了預防交通事故責任樹,與駕駛員簽訂了安全駕駛保證書。為督促各村重視責任書的簽定,鄉預防領導小組于5月份對各村進行了檢查。根據年終農村兼職協管員考核責任狀簽訂的情況,村委會與村民小組全部簽定,與駕駛員、村民簽定率在70—80%,做到了層層落實責任制。

  五、在宣傳教育方面,我們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會議,鄉政府召開了兩次工作會議,村委會召開村民小組會議進行宣傳,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是使用廣播、黑板報、標語、散發宣傳單形式進行宣傳,鄉綜治辦利用街天在xx街子設點宣傳4次,散發預防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單4500份,受教育群眾6000人次,各村由兼職協管員負責使用廣播、黑板報、標語進行了大量的宣傳活動;三是利用學校通過開展交通安全教育,與學生家長簽定預防交通事故責任書,擴大了宣傳面,提高了宣傳效果。

  六、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專項工作上,鄉政府組織鄉綜治辦、安監站、農機站等單位共13次到汪宣沈家河、xx上東村、實驗中學門口、大栗樹橋頭、盛家等路段開展上路勸阻工作。共查處拖拉機載人、三輪車載人、超載、無證駕車、不戴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77起,經過說服教育,有效地預防了交通事故的發生。xx派出所派出民警不間斷地上路檢查,全年共查處交通違法數65起,其中客運超員6起,拖拉機載人13起,低速載貨汽車載人13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31起。

  通過責任制的落實,大力加強宣傳教育和對重點車輛管理,我鄉轄區內公路、鄉村道路沒有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單位工作人員沒有出現一起負有責任的死亡交通事故。

  七、為貫徹落實隆政辦發〔XX〕54號《隆陽區“迎奧運、辦城運”道路交通安全攻堅戰及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確保奧運會、城運會期間全鄉有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全力預防交通事故發生。黨委政府通過研究,立即成立了xx鄉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xx派出所,由馮愛芹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同時,制定了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6月1日至7月15日,xx派出所派出警力逢街天上路進行檢查和勸阻,共檢查車輛200多輛,查處交通違法數36起。6月20日,利用街天在xx設點宣傳,發宣傳單1400份。通過認真開展交通安全隱患的治理工作,加大路面說服教育力度,我鄉xx至水眼、xx至馬鹿塘、盛家至龍洞等路段的一些安全隱患得到了有效的消除。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11

  為深刻吸取新疆喀什“3.11”、吉林白山“3.12”、西藏林芝“3.15”、山西臨汾市“3.16”特大交通事故教訓,按照廳交管局《四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轉發部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緊緊圍繞“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目標,迅速行動,加強領導,精心準備,周密安排,在全市范圍內迅速掀起了聲勢浩大的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活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動員落實

  一是支隊于3月17日制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

  二是成立了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支隊長劉先明任組長,政委龍劍、副支隊長李其林、陳以明、周茂達任副組長,支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交警大隊長為成員的“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支隊事故科,副支隊長陳以明兼任辦公室主任,事故科科長李冰峰任副主任。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指揮等日常工作,并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三是各大隊也制定了相應的工作方案,并層層落實責任,動員全警繼續發揚頑強拼搏、連續作戰的作風,克服疲勞厭戰情緒,做到領導力度不減、投入力度不減、工作力度不減。

  二、強化路面管控,凈化交通秩序

  一是以全市2條國道,4條省道和旅游線路為重點,科學調整白天、夜間不同時段的勤務安排計劃,把所有測速儀、酒精檢測儀和警車投入到路面控制的主戰場,除值班民警外,將全部警力投入到路面,實行了重點路段、重點時間至少設置兩處以上測速點,每天測速時間不少于6小時,重點查處營運客車的違法超速行為。并確定了宣漢縣、萬源市、達縣為我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重點地區;

  二是全市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充分依托全市18個一、二、三級執勤點,嚴格做到“四個必須”、“兩個一律”。即:對7座以上的營運客車、旅游客車必須逐車檢驗登記,對超速50%以上的駕駛人必須全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超員20%以上的駕駛人必須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并記12分,對客車超速、超員等違法行為的`駕駛人以及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必須抄告客運企業;對無證駕駛汽車、拖拉機的駕駛人,一律依法按上限罰款并拘留;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無證運輸、不按規定線路和時間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律按上限處罰;

  三是認真開展“3.25、4.13”整治酒后駕駛集中統一行動。支隊成立了由支隊長劉先明任指揮長,其他支隊領導和7個大隊長為副指揮長的指揮部,組建了7個整治小分隊,在支隊各科長的帶領下,分赴7個縣市區開展整治行動,同時督導、檢查、指導各大隊開展集中整治工作。并邀請了各大媒體派出記者隨警采訪,全程跟蹤報道了當晚集中統一行動;

  四是全力做好XX年清明節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清明節”前,全市各級公安交管部門會同交通、安監等部門在轄區進行了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重點排查道路隱患、從事旅游的客運車輛和校車安全隱患,召開了客貨運輸單位、多車單位及學校負責人會議。“清明節”期間,全市公安交警把客運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和嚴厲查處超速,超員,酒后駕駛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兩三輪摩托車、拖拉機非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作為查處重點。按照“周巡制”、“趕場制”“協管制”要求,將路面控制作為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戰場。

  三、認真開展XX年危險路段隱患排查工作

  按照廳交管局《關于貫徹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開展危險路段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領導在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關于“從今年起全省每縣(區、市)每年安裝道路波形護欄不低于6000米”的要求。3月10日至4月10日,支隊組織全市各大隊開展了公路危險路段專項排查工作,重點對各轄區內國、省、縣、鄉、村道已安裝波形護欄或防撞墻的路段進行逐條、逐段全面排查。據排查統計,全市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點共1795處,應安裝波形護欄或防撞墻1705877.5米。其中已安裝波形護欄或防撞墻368處,長261638米,未安裝波形護欄或防撞墻1427處,長1444239.5米。4月12日,支隊將排查出的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點向廳交管局作了情況匯報,同時也向市人民政府作了專題報告,并提出了整治意見。

  四、加強分析研判,認真查找不足

  一是為全面了解掌握轄區交通安全形勢,各大隊嚴格按照廳交管局關于認真落實“四個一”工作要求,每月、每季度堅持對轄區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特點進行分析研判,從肇事年齡、交通方式、事故發生道路、時段等方面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詳盡分析,并通過回頭看工作,不斷總結積累經驗,認真查找不足,抓好問題整改;

  二是根據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特點和原因所曝露出的問題,按照源頭管理、路面管控和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等方面提出針對性的預防工作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要求,切實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

  三是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全民參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交通管理工作要延伸到城郊、延伸到農村的要求,我市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重視和支持,形成了全社會共同參與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良好格局。市政府于4月13日下發了《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年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

  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嚴管氛圍

  一是4月9日,達州支隊組織全市7個交警大隊集中開展了警營開放日活動。支隊領導和相關部門民警通過組織全市各駕駛培訓學校的1000余名學員觀看交通安全宣傳展板、宣傳錄像片、展示執勤執法裝備、發放交通安全宣傳品等方式,現場為駕校學員講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

  二是認真開展“3.28”全國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日主題宣傳活動。支隊成立了由市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長劉先明任指揮長,其他支隊領導和7個大隊長為副指揮長的指揮部,對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日主題宣傳活動進行了精心布置,實行了統一指揮。同時邀請了達州電視臺、達州廣播電臺、達州日報、達州晚報、達州廣播電視報、達州網、達州新聞網、達州傳媒網、四川新華網達州頻道、中國法制網四川頻道及各縣電視臺等媒體進行了強勢宣傳。行動中,全市共出動警力764人次,出動宣傳車7臺次,共設立護學崗25個,女警“護學崗10個,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隱患16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67起,查處校車超員1起,查處非法校車載人7起;

  三是4月23日支隊組織全市7個交警大隊集中開展了警營開放日活動。活動主題是:邀請中小學生通過”警營開放日“活動,進一步提高中小學交通安全意識。活動現場設置了單警裝備展示區、交警手示演示區、法律法規咨詢區、酒精測試體驗區、流動服務車等5個展區。當天共計1000余人在支隊機關參加了”警營開放日“暨大走訪開門評警活動。據統計,活動當天,全市共投入警力360余人次,出動宣傳車10余臺次,開展集中”警營開放“活動6場,懸掛宣傳標語20余幅,設置宣傳提示展板150余塊,發放宣傳品7300余份,收回問卷調查表1300余份,接待群眾5500余人次;

  四是支隊充分發揮現代傳媒優勢,與全市各主流媒體攜手合作,與達州電視臺黃金800”交警在線“、達州市廣播電臺”交警知音“、達州晚報”達州紅綠燈“等交通安全宣傳專題欄目組成工作組,深入一線,隨警采訪,跟蹤報道,及時宣傳集中整治行動打擊成效,并在媒體上將超員20%以上和超速50%以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

  六、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工作實效

  為了確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取得實效,支隊于3月17日制定了《開展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督查方案》,組成5個督查組,實行分片對口聯系各大隊工作制度,堅持每周深入各大隊,以暗訪為主,持續深入各大隊開展專項督查,全面督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開展情況,并及時發出督查通報進行周末評比通報,確保措施得到落實。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12

  隨著道路上的私家車越來越多,作為一名高速交警,在日常的事故處理崗位上,遇到各種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其中不乏因缺乏安全意識而造成嚴重事故后果的案例,下面,我將從自身幾年來的工作經驗出發,以一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處理民警的角度,來談一談高速公路行車的安全注意事項,希望能對司乘朋友的行車安全有所幫助:

  一、安全帶保安全

  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也是一個很多司乘朋友很不以為然的問題。誠然,在地方上開車尤其是城市道路,我個人觀點安全帶的作用大部分是應付交警,實際作用并不大。而在高速公路上,系與不系安全帶卻會在事故后果中產生天壤之別。我出現場的20XX年度的事故中,我印象中最少有兩起小車單方造成的死亡事故都是沒有系安全帶引起的,其中一起是輛帕薩特自翻,車上只有司機一人,如果他系上安全帶的話,我個人認為最多是輕傷,法醫鑒定為頸椎骨折致死,全是翻車時身體不受限制運動造成;第二起也是小車單方,在高速行駛時前輪爆胎造成車輛失控多次撞擊道路護欄,共有司乘兩人,司機系了安全帶毫發無傷,而副駕駛上的乘客因為沒系安全帶,且在放倒的座位上斜躺著休息,結果在車輛失控打時被從后風擋玻璃處甩出車外致死。

  二、爆胎時的操控處理

  剛才提到了車輛爆胎,在高速行駛時小車爆胎尤其是前輪爆胎造成的后果遠比大車爆胎嚴重,爆胎雖然不可預料,但在我們的事故處理中常常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如果是左前輪爆胎造成車輛失控撞擊護欄,撞的往往是右側護欄,反之亦然。究其原因,在車輛爆胎時因胎徑及摩擦系數的不同,車輛的運行軌跡將偏向爆胎的方向,爆左前輪向左偏,爆右前輪向右偏,而司機在打方向糾正時,指向性能反映在已爆胎的車輛上是有一個遲緩性的,加之因爆胎造成的慌亂,常常造成糾正過度,從而人為加劇車輛的失控,致使左前輪爆反而撞上了右邊護欄,甚至連續多次撞擊左右護欄的現象發生。正確的做法是在車輛爆胎時,首先要緊握方向,不管車頭向哪偏,給一個固定的糾正角度(與你的實際車速有關)并用力保持,同時不要采取緊急制動,因為這時車輛的制動能力在縱線上是不平衡的,讓減速行為掌握在受控制的過程中并努力保持原來的行車軌跡,切忌急打方向糾正。

  三、超速行駛

  超速行駛的危害大家都知道,無論是地方還是高速,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如果你駕駛一輛時速100KM(62mile)的小車,假設你身高170CM,從你眼睛發現情況,到大腦做出判斷,再反映在剎車制動,生理上的反應時間是1.7S左右,而這時你的車輛已經前行了47.2M。40米的距離!會包含多少無可奈何的生命!我們曾經在限速70KM/H的路段查超速(110公里我們才紀錄),有輛小車竟然跑了203KM/H,看著照片,我們都說這個駕駛員遲早要報銷,那是他的命,命在他的手中,別人無能為力。對于超速行為,我只有兩句話:一句是“十禍九快”,一句是不要迷信“好車”,往往有些人迷信自己的車好,性能就好,但是生命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我們手里有寶馬745,有保時捷卡宴,還有S80,不管日本車歐洲車,只要超速出事,該死死該傷傷,一點不耽誤。中國最高等級的高速公路限高速是120KM/H(75miles/hour),這是寫在安全法里的法定最高時速,這不是沒有根據的,據國外資料,如果一輛時速超過160KM的小車發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系安全帶,司乘人員的死亡率是100%!記住,不是50%,也不是99%,是100%!敬告那些喜歡一上高速就把油門踩到底的司機朋友,祈禱你的輪胎安然無恙罷。

  四、行車前的安全檢查

  還是爆胎問題引出的題目,這是一個很偶然的因素,你說你是新車?我們手里有5000公里不到的新車爆胎,至于車型我不方便在這里說,但可以透漏是公司十萬元左右最普通的家用車;除了出行前檢查輪胎,還有機油問題、潤滑油問題、降溫液問題,甚至雨刮和玻璃水也要仔細檢查,我們曾經下班時壞了雨刮,邪門,偏偏是左雨刮,那天又正好是雨夾雪,可想而知我們那幾十公里的路是怎么回的家!不堪回首啊,這是高速公路,前不著村后不著店的,幸虧我們是警車又熟悉路況,打著雙閃和警燈就這樣歪著脖子開車堅持下了路,要是換了別人,要么受罪,要么就容易出危險了。回到家后檢查車輛,原來是雨刮連桿掉了一個螺絲,一毛錢都不到的維修成本造成了多大的麻煩和隱患!

  五、高速公路的標線、標牌和警告

  相信很多經常上高速的司機朋友都會發現高速沿線不時會有這樣那樣的警告標語和警示燈,我以前沒上高速干的時候也是沒有在意這些東西,但干了這幾年才深深感觸,那每個“事故多發路段,請謹慎駕駛”的標語和這樣那樣不起眼的小黃燈、小藍燈后面都是血淋淋的教訓和殘酷,相信我,這些東西的設置決不是隨心和隨意的,沒有十幾條、幾十條人命和規律性的大事故發生,高速公司和我們是不會費那個周折的。當您在路上見到類似的警告標志時,一定要有意識的降低車速并保持車距,同時做好應對緊急情況的準備,畢竟,距離產生美,這點用在與老婆恩愛相處及安全行車上都很有好處。

  六、盡量避免夜間行車

  在我國目前的現實里,這是一個全國普遍的規律:夜間行車的大貨車數量要遠遠多于白天在路上跑的。在我們這里,光說大貨車,白天與夜間的比例能達到1:5甚至更高,晚上巡邏時左邊是一溜白燈,右邊是一溜紅燈,一邊一串看不到頭,這曾經讓我們困惑過,白天視野又好,車流量又小,為什么這么多的貨車要晝伏夜出?以至我們經常為處警徹夜不眠。后來通過和當事司機聊天才知道,白天要裝卸貨物、維修車輛、辦事找人、而且最重要的是路政、超限和交警白天都在路上,晚上行車麻煩更少!這就造成晚上是各種事故的高發時段,作為小車的司乘人員,在晚上行車,流量大、密度高,跑著“不爽”還是其次,重要的是忙了一天的大車司機大部分涉嫌疲勞駕駛、更有證駕不符、違法駕駛等大比例牽涉其中給行車造成更大的安全隱患。而且大車的座位較高,高速公路的中央隔離根本擋不住對面射過來的一串車燈,大車司機幾乎是在半眩目的狀態下開車,你愿意一路上和這樣的司機們一同馳騁嗎?

  七、超車時多用閃燈提醒

  高速公路速度快,噪音大,你的車喇叭前車根本聽不到,超車時還是多切換遠近閃燈提醒一下對方更有用;而且,當你發現行車道內有兩輛以上大貨車前后距離比較近時,超車時你就要提防后面的`大車突然變道超車,那時如果你正好跑到他旁邊,那可就真要聽天由命了,相信我,那些變道超車的大貨車在變道前能有一半在觀后鏡里看一眼的就算阿彌陀佛了,更何況你是小車,不容易被發現且車速更快。而且,晚上超車時,不要一直用遠光燈,在你距離被超車輛尾部貳、叁佰米時最好切成近光燈,這樣前車才能更好的判斷你與他的距離從而不會誤判,要知道,在路上讓其他車輛更清楚地看到你,與你是否能清楚看到對方是同等的重要。說到這里,想起在市里經常有晚上不開車燈或者打著遠光會車的摩托和機動車,他們自認為自己能看清路面和其他車,而別人是否能看清他們呢?那都是一些自私而且毫不體諒別人的人,我一直很鄙視這些人。

  八、非緊急情況不要占用緊急停車道

  緊急停車道,顧名思義是在緊急情況下才能使用的車道。我們出現場發生堵路時最頭疼的就是小車占用緊急停車道,造成我們無法及時到達現場,因為小車占道,我的最高紀錄是提著勘查箱步行七公里出現場,當時的心里真是既生氣又無奈:你也不想想,既然已經堵路,在交警沒有到達現場前,你能插上翅膀飛過去嗎?七、八十噸連車帶貨翻在路面,沒有吊車、施救車現場路面能通行嗎?你堵的雖是交警,其實堵的也是你自己!這都不算是重要問題,最重要的是這些人沒有意識到前面的情況也許很危急,有些人可能正在流血、正在被困,在救援車輛沒有到達現場前你卻把別人的求生希望給堵的死死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可能因為你占用緊急停車道而使救護、救援車輛不能及時到達現場、可能因為你占用緊急停車道而使救援車輛只能冒危險逆行或從中央護欄調頭,徒增風險!可能因為你占用緊急停車道而間接造成他人死亡!根據我國的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對非緊急情況下占用緊急停車道的行為處罰金200元,并處扣六分!

  如果前面出事故被困的是你的親人,你會占用緊急停車道嗎?記住:緊急停車道是一條生命通道!

  九、保護現場?保證安全!

  我們大隊管轄的高速路段約170公里,從前事故一直是一個點三班倒,后來隨著人員的增加及為了快速出警(有時早到現場十分鐘可能就能救回一條人命)我們分成了兩個事故出警點各轄一段,可就是這樣,在自己的轄區一圈也要兩、三個小時。有時經常接到這樣的事故報警:雙方發生了簡單的刮擦或追尾,事實無爭議、無人員傷亡、財損不大、車輛能夠移動,可無論我們怎么在電話里勸,雙方當事人就是不肯將車移到路邊!一定要我們到現場“照相”后才肯動車!七八十公里呀!最快也要四十分鐘一個小時!有時為了百十塊錢的損失,兩個車橫在路面阻塞通行致使堵路達十余公里!碰到這樣的司機,我捶他的心都有!你為了自己的些微利益,不聽交警的勸告一意孤行,如果你的車輛滯留路面引發二次事故怎么辦?如果你的車輛滯留路面,致使后面堵路造成事故怎么辦?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再發生事故,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一定會大于你的小事故,到時,后面的事故當事人如果起訴你,雖然你可能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你百分百要承擔賠償責任!

  在高速公路發生財產損失輕微的事故,如果無人員傷亡、雙方對成因無異議,且車輛具備移動能力,一定要將車輛移動致緊急停車道內停放,現在的人們幾乎都有拍照功能的手機,可以在動車前用自己的手機將原始現場拍兩張照片,當然,最好能在電話里和當班民警溝通,放心,碰到這樣的“移動現場”,高速事故交警一定不會難為你的!

  十、發生事故后

  當然,前面說的只是簡單的小財損事故。如果你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大的財產損失事故甚至傷亡事故,你是一定不能動現場的(搶救傷員除外),這時就牽扯到兩件比較重要的事情了:設置警告標志和電話報警。在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車輛無法移動的,一定要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設置警告標志,且人員要移到公路護欄外。記住:一定是一百五十米外,如果因為你設置的警告標志達不到這個距離,致使發生二次事故,那么我們事故民警是一定會在二次事故中給你劃責任的,最起碼也是次要甚至同等!可惜的是,憑我在高速公路上這幾年的實踐,沒有一個當事人會“舍得”將警告標志設置到位,真的!沒有一個!能在車后五十米以外設置標志的就令我刮目相看了!還記得去年夏天的午夜,我和隊上的一個老同志巡邏回單位的途中,在對面半幅的下坡行車道內發現一起剛剛發生的交通事故,兩輛大貨車的四五個當事人就“若無其事”的或倒或躺在事故現場后方的路面上,唬得我倆趕緊連勸帶趕得將人弄出護欄外,前后也就三五分鐘,就又有一輛大貨車駛過剛才躺人的路面在我眼前三四米的距離撞上了事故現場!

  當時的腿說不軟真的是假的,如果我們不是路上偶遇,而是接到當事人的報警電話才出現場,那么車后的這四五個人會一個不剩!當然,如果你的車輛沒有三角警示牌或錐桶,你也可以將色彩鮮艷的旅行包或機油桶甚至路邊的樹枝等等拿來借用,可是千萬不要搬石頭哦!那性質就變了!說到報警,經常有當事人發生事故后,第一個電話打給老婆孩子,第二個打給朋友,第三個打給保險公司,等到想起報警,距離發生事故已經個把鐘頭了!如果因為這樣發生二次事故,對不起,你一樣要承擔二次事故的法律責任!發生事故后,設置警告標志、人員移到路外、及時報警這三樣缺一不可,任何一個環節的不規范致使加重事故后果或直接導致二次事故的發生,當事人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放心,保險公司的報警時間限定在48小時內,你就是第二天再報也來得及,干嘛一定要在險象環生的現場避重就輕?

  十一、不要在高速公路上丟棄廢物、行人不要上高速

  這兩條是相輔相成的,怎么,不理解?我們這里每天都有路外的窮苦村民上路撿空的飲料瓶,趕也趕不完,你從這頭把他攆下去個圈他又從那頭上路了,這就直接導致了一個后果:我們大隊每年都有三五起無名尸案件,說它是無名尸,是因為現場沒有肇事車輛,也有的大貨車夜間根本就不知道刮擦或撞上了行人,現場只有殘缺不全的碾碎的壓扁的尸體,有時男女都無法分辨,只能經DNA檢驗。至于撞傷的、撞殘的每年都有幾例,究其原因,就是您從車窗外扔出的那一個個飲料瓶,砸壞了來往車輛還是小事,我相信被砸得一定也不會放過你,可是就用那一個個小瓶子去換一個雖不富裕但卻鮮活的生命,您于心就忍嗎?當您搖下車窗拋棄廢物時,您可能就是一個間接的殺人兇手!

  過往的乘客朋友,不要再上高速公路上攔車、搭車了!還有那些上路撿空瓶和煤塊的人們,當高速機動車撞上人體時,人真的會碎的!我永遠也忘不了那年冬天夜里一點多,我在路上守在一具無頭尸旁,昏暗的車燈中地方上太平間的老王拎著找到的一個女人頭走向我的鏡頭,開始我們還懷疑是謀殺,經縣市兩級法醫及刑警隊聯合尸檢,最終證實該人體是被巨大的沖擊力作用于背后,致使頸部撕脫后飛出一百多米遠,后來證實那個老太太精神不太好,收費站的監控顯示她確是一個人走上的高速,至于她要干什么,誰也不知道。至于路面被多車連續多次碾壓的尸體我見得太多了,以致我們常常要用鐵锨和麻袋來為他們收尸,你想象不到一具人的尸體散落在10X80M的路面上是一個什么情景,你也感受不到那種新鮮的破碎的尸體是一種怎樣的氣味,那是自然界中你永遠也聞不到的,我永遠也不愿再見!再聞到!

  十二、停車、停車、還是停車!

  最重要的我要放在最后面說。高速公路行車最怕的是什么?是停車!在高速運動的車流里不管因為什么原因致使道路堵塞而停車,最可怕的事情就可能要發生了。

  這里重點說一下小車,碰到這種情況,小車司機發現前方道路堵塞時,一定要馬上看觀后鏡里有沒有大貨車跟著你,如果有,一定要提前減速并打開雙閃燈提醒后車注意,給后面的大車充足的距離和時間減速,如果后面的大車按喇叭或向你不停的閃燈,相信我,他一定是剎不住車了,你一定一定要加速往緊急停車道內鉆!哪怕會刮傷你的愛車。

  每年!每年我們都會碰到幾起這樣的事故:因為堵路,小車停在大車后面等待放行,結果后面的大車撞上來,后面的大車車頭都撞上了前面大車的車尾!小車在哪里?!二人、三人、四人、五人!小車上有幾人就是幾條人命!幾毫米厚的小車框架在幾十、上百噸重量的沖擊下比紙還薄!不要迷信你乘坐的是什么車,不要自認為安全,我見過拉開后壓縮的只剩一米長的紅旗車,我見過被壓成鐵皮的面包車,我見過火中被困的人的扭曲的身影和嚎叫,我見過擠得只有二指寬的人的頭顱。

  你或許會問,后面的大車為什么不停下來?相信我,他不是不想停,他太想把車停下來了!可是你見過核載九噸卻拉五十噸的貨車嗎?你見過核載十九噸卻實載九十噸的罐車嗎?你見過核載三十噸卻實載一百三十噸的巨無霸嗎?

  交警早已不允許處罰卸載超載車了,你看看路上的大貨車們,十輛車有九輛半都或多或少的超載,不超就沒有盈利,不超就會虧錢!那遠不是交警一家就能夠解決的問題,碰到情況,尤其是下坡路面,你就是給這些個大半掛車后面拴上一百頭牛也拉不停他!這里暫且不提。

  還是要勸告所有碰到堵路的小車司機,將車停下后,就算外面在下刀子也要全部離開車輛迅速移到路外,直到你的車后排上了七八輛以上的大車后再回到你的車上!為什么要等七八輛?06年我手里曾有一輛車連撞十三輛車的紀錄,在我們大隊一直沒有人能打破,你愿意你是第幾輛?實在不行就從緊急停車道往前走,走上二三百米后再找空位騰出停車道,寧愿讓交警罰你貳佰元錢,也比命便宜!在這里,還是那句話:緊急停車道是一條生命通道!一條你的逃生通道!

  十三、其他

  最后,還有幾個簡單的實踐經驗想告訴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朋友:

  1、副駕駛位上的朋友,最安全的座位是司機后面的那個座位,相信我,遇到緊急情況,司機避讓自己是本能的下意識行為,你與他的上下級關系、感情甚至親情在這里都沒用。如果你是一個在后排臥鋪休息的大車乘客,也請你選擇將頭朝向駕駛員的方向,你愿意失去一條腿還是“一個”頭?這不是可選擇的題目!

  2、交通事故受傷致死的原因比例最高的為顱腦損傷、胸腹臟器損傷、出血過多及休克死亡;所以除非你有專業的醫療知識,在沒有確定傷者傷情的情況下,最好不要輕易的移動傷員,否則,他斷裂的肋骨可能就是在你的“幫助”下才插入心臟或動脈的。如果傷者四肢大出血,你可以在他出血肢體靠近心臟端的關節上方用鞋帶或腰帶緊止血并及時報警,這才是最重要的。

  3、在高速公路上,一切非正常的行駛狀態下,都要及時打開雙閃燈!包括停車、前方堵路及施工、單道放行、前方發生事故、進入霧區等等。

  4、高速公路上的重大肇事駕駛員的駕齡是68年!相信我,你沒有看錯,這個數據從市、省到全國都是一致的,個中原因您一定能體會。熟能生巧?熟也能生驕!

  5、永遠把與你同在道路上行駛的其他機動車當成菜鳥,不要把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寄希望于掌握在別人的手中。(就好像我們一看到違法行駛的新手女司機就趕緊避躲得遠一點。)

  6、上高速公路前,要規劃好線路,盡可能了解沿途的路況,給車輛加滿油料并保持手機電、費充足,不然給你撂到荒郊野外,那可真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啊!

  7、還有一句題外話,現在的高速公路平均5060公里就會設置一個服務區或停車區,當您的車輛遇到小的故障或您內急時,請您堅持到服務區解決。畢竟,你的車輛不管停在緊急停車道還是加寬車道,不僅給您和他人的行車造成安全隱患,遇到夜間,還很有可能給預謀或流竄的犯罪分子提供難得的發財機會。

  8、最后一個很白癡的提示:報警電話永遠是110不要在前面加區號!

  無論何時牢記一句話:一個好的駕駛員,并不在他的駕車技術有多么高超,而是他的頭腦中是否有安全意識。我感覺寫得非常好,無論您開不開車,都應該知道這些,因為您的生命也只有一次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13

  20xx年xx月xx日9時54分,xx高速公路xx路段發生塌方事故,造成了重傷10人、輕傷16人,2輛出租車嚴重受損,3輛貨車有輕微變形,路段損壞650米的嚴格后果,中斷車輛通行近30小時,直接經濟損失達300萬人民幣。

  事故發生后,當地交通局、公路管理局的負責同志立即隨救援車和救護車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搶修工作。消防指戰員、工地工人近200多人聞訊也趕到現場救援,搶救時間持續近30小時。以交通局杜局長為指揮長成立了臨時現場救援指揮部,一切有組織、有指揮地進行著,將受傷同志及時送往就近的醫院搶救。

  經調查分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人違章施工,按照施工程序應分兩次澆鑄的混凝土卻一次澆鑄;還有就是當時橋面上有三十人在施工,使得橋面負荷過重,這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這次事故很慘重,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蒙受巨大的損失,在當地產生了很大負面的影響,性質是非常嚴重的.,我們的心情十分沉痛。這次事故的發生說明了我們市政工程總公司基礎工作薄弱,管理不善,思想政治工作不落實,反映了我們作風不扎實,對安全工作抓得不力,在安全生產中管理不嚴,職工紀律松弛的問題長期沒有得到解決。

  為了使全公司職工從這起嚴重事故中吸取教訓,我們于x月x日召開了副處以上干部會議,通報了這次事故,提出了搞好安全生產的緊急措施。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各級領導干部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向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使每個職工都牢固地樹立起對國家、對人民極端負責的觀念,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一絲不茍地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同時,各單位要切實解決職工生活中應該而且可以解決的問題,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動員廣大職工干部迅速行動起來,以這次事故為教訓,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保證施工安全。

  我公司對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已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對與事故有關的領導也作了嚴肅的、正確的處理。我公司決定對市政總公司第一分公司總經理xxx和黨委書記xxx給予行政記過處分。這次事故雖然發生在下一級單位,但我們也應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為接受教訓,教育全公司職工,懇請市建設委員會給我們以處分。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14

  近幾年來,全市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切實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力以赴開展交通排堵保暢工作,但是,本市道路交通擁堵情況仍得不到有效改善。為了進一步提高道路資源的利用率,有關部門采取了許多措施,相當一部分措施在潛力上已挖掘殆盡,但在交通事故現場處置這一塊,潛力還有待挖掘。但如進一步提高快撤水平并形成長效機制,應在兩個方面進行突破,一是強化民警意識,提高一線民警的處置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強宣傳,促成有關部門理順保險理賠機制,提高當事人不自撤現場的違法成本。通過兩種手段的綜合運用,可有效提高交通事故現場的撤除速度。筆者想從交通管理部門可行使的權利方面出發,闡述如何把握,進一步提高實踐運用水平。

  一、本區交通事故快速處置工作現狀

  前兩年,本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快撤率一直維持在70%左右,其中,事故雙方自撤率僅為42%,截止到推進"快處"工作法之前,快撤率一直維持在這個水平,處于波瀾不驚的狀態。20xx年8月,實施交通事故現場處置"五步法"以來,本區事故快處率由之前的72.4%提高到目前的90%以上,處置時間也由原來的平均10~20分鐘提高到目前的平均3~5分鐘。事故當事人現場自撤率的大幅攀升無疑對本區的排堵保暢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制約交通事故現場快速撤除率提高的主要因素

  交通事故現場自撤率雖有明顯的提高,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不少制約因素,亟待重視與改進。

  (一)法律法規的因素。

  即執勤民警是否有權勘察人傷和較大物損以及責任不清的事故現場,關于這點相關法律法規并不明確,對人員輕傷以上或較大物損以及責任不清的事故,依照現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9條的規定,其適用一般程序。《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條第2款這樣描述:"具有2年以上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資格登記證書后,可以處理適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也就是說,只有事故專職處理民警具備相應的資質,事故處理進入一般程序必須進行調查取證,其中就涉及到事故現場處置的核心問題--現場勘查,在歷來的工作規范中,一般由事故科專職民警來勘察,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2款這樣表述,"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現行法律法規對事故現場的勘查主體資格并不十分明確。

  (二)執勤民警的主觀因素。

  即執勤民警“快處”意識的強弱和技能的高低,統計數據顯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執勤民警到場時間一般為3分鐘,事故專職民警二次出警到達現場時間少則需要5、6分鐘,多則近10分鐘。據有關資料統計,在兩車道的道路中只要有1條機動車道因拋錨或事故受阻,該道路的運能將降至原來的40%,且疏導恢復時間將隨著處置時間的增長呈幾何級數增長,而執勤民警目前實際情況是:到達現場3分鐘,處理一般在15~20分鐘左右。執勤民警對事故快處的理解為"快到",個別執勤民警還存在調劑利用進行體能恢復的現象。

  另一方面,民警在快處上也存在技能不到位的問題。這里有兩個案例。

  【案例一】20xx年10月14日上午8:45分,瑞金二路近復興中路發生一起3車事故。執勤民警勘查完畢撤除現場時,才發現一事故車嚴重損壞無法移動,再通知施救車輛到場牽引。整個過程前后歷時30分鐘,造成瑞金二路全線嚴重擁堵。該起事故中,執勤民警如能事先了解事故車輛的狀況并通知清障車輛,將大大縮短事故處置的延誤時間。

  【案例二】20xx年11月3日上午7:15分,建國中路20號發生一起事故,助動車駕駛人左腿明顯骨折。執勤民警到場后無法處理,回過頭來呼叫警長,警長到場后再通知事故科勘查現場。傷員在事故現場滯留15分鐘左右,事故前后歷時45分鐘,造成建國中路交通癱瘓。該起事故中,執勤民警如能對傷者迅速定位,直接送醫救治,對道路交通暢通的影響程度將大為減少。

  上述案例雖然發生在個別民警身上,但總體上還是暴露出存在的問題:一是快處技能不高,處置措施不當。部分執勤民警由于事故處理技能較差,對一些事實清楚的'現場舉手無措、無所適從,尤其是人傷事故,“兩腳閑著逛,心里直發慌,電臺喊幫忙”的現象屢見不鮮;二是快處意識不強,處置流程不明。部分執勤民警對事故“快處”認識不到位,認為慢功出細活,導致一些現場處置措施滯后、延長了處置時間。從座談會摸底情況來看,一部分民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規則不懂,生怕定責錯誤而不敢“動”現場,另一部分民警對事故現場處置程序不清,擔心處置不當而不敢“動”現場,還有一部分民警有一定消極態度,唯恐多做多錯而不愿“碰”現場。

  (三)事故當事人的因素。

  即有權處置事故現場的事故當事人,其是否確立了事故現場的自撤觀念,由于目前保險理賠制度和法律法規的配套未能及時跟上,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3款已經明確了事故當事人在未造成人身傷亡或物損輕微且事實清楚的情況應當先行撤離現場,但事實上相當多情況下,當事人不敢自撤。本區80%以上事故都符合自撤條件,但由于法規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當事人沒有明確的相應的懲罰性條款,造成事故當事人自撤意識相當低。

  三、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

  (一)在法理上對執勤民警事故現場的處置權限進行梳理。

  首先,要解決“誰能做”的問題。依照目前法律相關條款描述,本區只有事故專職處理民警具備相應的資質。為此,支隊提出將現場“快處”分為二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快速勘察階段,第二階段是快速處理結案階段。并由此引申出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處置權限和事故處理權限兩個概念。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2款的規定,現場處置(包括現場勘查)可由執勤民警承擔,而事故辦案處理則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條第2款規定,應移交給專職民警。"快處"事故現場要求執勤民警接警后,立刻從路面執勤狀態迅速轉換為處警狀態,以最快的速度處置完道路現場并迅速恢復交通,對超出現場處置權限的立即通知事故處理部門到場,并做好事故現場勘驗的先期處置和滯留車輛的疏導工作。

  對人傷事故,支隊又進一步探索和論證,提出了“除人員已當場死亡或有明顯生命危險以及涉外事故外,一律由執勤民警自行或由機動警力輔助,依照支隊制定的交通事故現場快速處置“五步法”流程,在3~5分鐘內快速處置完畢,而事故專職處理民警勘查的現場,執勤民警應先期做好判斷車輛、搶

  救傷員、尋找證人以及現場警戒和車輛疏導分流等工作。"再一次大膽前進一步,解除了束縛民警手腳的限制,實行該措施后,事故違章審理科二次處警由原來平均每天2~3次減到每周3~5次,轄區平均每起事故現場的處置時間也由原來15~20分鐘減少到3~5分鐘。

  (二)提高執勤民警事故“快處”技能。

  解決了事故“快處”“誰來做”的問題,那制約事故“快處”的另一個瓶頸問題,也即“怎樣做”又如何讓民警找到捷徑。首先,參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等法規和規章,支隊結合實際精簡了處置流程,力求實用易記,推出交通事故現場處置“五步法”流程。(收取核對證照、組織搶救傷員、判斷車輛狀況、固定現場證據、人車撤離現場。)“五步法”流程將事故現場處置程序簡化,讓民警對現場的處置做到心中有底、運用有譜,尤其強調了對人傷和車輛損壞情況,要先期了解情況,避免由此延誤現場處置時間,同時還要求借助執勤裝備(數碼相機和錄音筆)及時取證、為后續處理打下基礎;其次、“五步法”的運用直接與勤務考核相掛鉤,勤務科和事故科聯手,對執勤民警“五步法”運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跟蹤錄像并播放點評;同時,為了提高民警的快處技能,支隊還編纂了《事故快處實用手冊》,將事故快處“五步法”流程以及常用的事故定責規則圖表化后編錄其中,同時,依照“五步法”流程模擬場景拍攝,轉錄成VCD分發各中隊,便于中隊組織民警開展事故"快處"培訓。

  (三)提高違法成本,增強事故當事人自撤意識。

  在實踐中,事故當事人是否有較強的自撤意識將直接影響到事故現場附近道路暢通的程度。對此,支隊的主攻方向放在加大事故快撤宣傳力度上,并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事故,嚴格按一般程序處理的措施,按最高期限扣留車輛并予以檢測,同時對其違法行為按上限處罰,提高當事人的違法成本,形成震撼效應以拓展社會影響面。為確保措施得到落實,支隊制定了未自撤現場的事故處理工作規范,對自撤的事故按一般程序簡化處理,降低辦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時還進一步完善了案件審核和扣車放行審批制度強化監督機制,對違規辦案的民警行依照《盧灣交警支隊執法管理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實行責任追究,一年下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僅對違法當事人達到了教育和處罰目的,還擴大了社會宣傳面。據統計,本區實行該項措施后,事故自撤率呈上升態勢,去年下半年來事故自撤率一直維持90%以上。

  此外,要提高事故當事人的自撤意識,最有效的辦法還是要變革保險賠償機制,實行類似英美國家的“互碰免責”的方式。但我國目前的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機制起步較晚,賠償還主要建立在民警對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6條和87條,明確了事故當事人可以撤離現場并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但目前保險公司普遍不認可當事人自行協商的協議,造成當事人無法實施該項法定措施。另外,部分事故當事人擔心自行撤離現場后,辦案民警在事故責任認定上是否會設置障礙,影響其保險理賠工作,因而不肯輕易撤離。而事實上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可能存在騙保情況、互碰免責也可能使保險公司利益受到一定損害,但從社會效益來說,還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為此,支隊通過多種渠道也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以改進和完善當前的保險理賠機制,從客觀上創造條件,提高當事人的自撤意識。

  交通事故現場“快處”既需要民警自身素質的提高和社會環境因素影響的共同作用,也是“排堵保暢”中永恒的主題。對此,支隊仍將采取積極措施,切實增強民警事故“快處”工作意識、提高“快處”工作技能、加大“快處”工作宣傳力度、從嚴執行“快處”工作制度、完善“快處”考核工作,不斷探索能適應當前道路交通形勢的工作模式。

  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15

  隨著經濟發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運輸等行業更加活躍,人民生活品質進一步提高,機動車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數量越加龐大。但同時,此類案件因爭議賠償項目多,牽涉法律關系復雜,涉及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種類繁多,成為法院民事審判的重點和難點。為此,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為提升此類案件的審判質量,增強法官辦案的專業性,設立了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合議庭,并抽取轄區800余件案件進行調研,梳理審判疑難問題,為此類案件的審理提供參考。

  一、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主要特點

  1.訴訟主體復雜。目前,機動車買賣有的未嚴格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對車輛掛靠、租賃、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夠規范,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責任主體往往牽涉到登記車主、實際車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傭人等多方人員,且一般還有保險公司參與理賠。而且如果出現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案件當事人涉及多名繼承人。經統計,每個案件當事人數量達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約占70%。

  2.改判率高,調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慶一中院改判基層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為34件,占改判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61.8%。另由于賠償項目多、責任劃分浮動空間較大、死傷者對賠償期望值過高,受害人一方對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過訴訟獲得其認為合理的賠償,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較大讓步,導致這類案件調解難度大,但這只是影響此類案件調解率的次要原因。更為主要的是保險公司因內部管理產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無法對調解作出承諾,導致保險公司參與的案件一般無法達成調解。而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保險公司的認可度極低。保險公司認為調解書所確定的賠償數額系當事人協商達成,并非法院根據法定標準計算而成,可能損害保險公司利益,不予理賠。從抽取的案件來看,判決760件,占92.8%;調解34件,占4.2%;撤訴25件,占3%(見圖一)。這與基層法院總體60%甚至70%的調撤率相比,明顯不是審判人員疏于調解,而是因為客觀原因致此類案件無法調解,浪費司法資源,應予重視。

  3.農村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數量占比例大。隨著農村的富裕,農村道路上的機動車行駛更加頻繁,但因交通監管力度較小,交通參與人的交通安全意識不強,無牌無照駕車、酒后駕車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來重慶一中院及轄區法院受理的農村道路上發生的道交事故數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發生的事故比例。從抽取的案件來看,發生在農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4.摩托車肇事引發的道交案件比例較大。摩托車交通肇事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較大,從審理的情況來看,摩托車無牌無照、駕駛員無證駕駛的情況較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和重傷的情況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車的交通事故占30.5%,這一特征與重慶的摩托車產業和山地城市的特點有關,可能屬特有情況。

  5.掛靠車輛肇事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數量多。受到營運資格的限制,很多客運和貨運實際車主將車輛掛靠在有營運資格的運輸公司,由于掛靠關系本身法律性質模糊,掛靠車輛無視安全生產規則,盲目追求經濟效益,而掛靠單位對掛靠車輛疏于管理,掛靠車輛肇事引發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達28.7%,其中99%認定被掛靠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判疑難問題

  1.掛靠關系中車主、駕駛員與被掛靠公司的關系認定。

  車主個人購買車輛掛靠在公司,以公司名義進行營運,駕駛員由車主個人負責聘請并支付工資,駕駛員駕駛過程中受到損害或者對他人造成損害,車主、駕駛員、被掛靠公司的關系及責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中規定,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故不能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

  因此,宜認定駕駛員與被掛靠公司之間形成勞動關系,無論駕駛員受害還是第三人受害均應由被掛靠公司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因被掛靠公司與車主之間往往約定一切責任由車主承擔,且被掛靠公司與車主利益共同,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這種共同關系,應由車主對被掛靠公司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2.車輛貶值費能否主張。

  車輛貶值費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種損失。車輛因交通事故受損后即使經過修復等措施,其本身的價值會有所貶損,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但是對于這項損失是否予以賠償,一直存在廣泛爭議。因為車輛經過修復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價值降低很難確定為直接損失,但對財產的侵權損害賠償主要是針對受害方所受直接損失,加之法律對此項損失賠償缺乏明確規定,所以各地司法實踐也比較謹慎,少有主張。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會出現新車、高檔車被撞后,受害方車輛交易價值確實貶損嚴重,不支持貶值費又顯失公平。因此,建議如果受害方能證明修理后確實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確鑒定意見的情況下,支持合理的貶值費。待售車輛被撞造成交易價值降低和實際損失的,可以適當主張貶值費。

  3.續醫費和傷殘賠償金是否系對損害后果的重復補償。

  續醫費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決一并支持或者判決待實際發生后另行主張,但一個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續醫費和傷殘賠償金同時主張。賠償一方當事人認為,經過后續醫療后病情好轉,到時受害方的傷殘等級較現在情況將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張了續醫費就應當降低傷殘賠償金的數額,否則存在對損害后果重復補償的可能。所以在同時主張續醫費和傷殘賠償金時,應注意醫囑或鑒定對后續治療后傷殘等級的變化情況,準確計算賠償金額。

  4.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

  (1)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需要適當對待。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主張數額應確立一定的原則,通常按精神損害賠償與傷殘等級的關系予以確定。構成傷殘的一般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根據當地的司法實踐,按照當地死亡標準,十級為10%,九級為20%,以此類推,一級為100%,且可根據個案具體情況做調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駕駛員(機動車所有人)已被判決承擔了刑事責任,受害人一方單獨起訴,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同時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自侵權責任法出臺后,對精神損害撫慰金予以明確,并且條件是“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即可主張,應按此執行。而就被掛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擔連帶責任則應當連帶所有責任,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

  5.交強險份額分配問題。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車傷多人,僅部分賠償權利人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付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金的,對未起訴的賠償權利人的權益處理:法院通知未起訴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或為未參加訴訟的當事人預留份額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強險是對于受害人獲得賠償的一種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賠償,未能起訴者并不喪失獲得賠償的權利,只是失去了獲得賠償的保障,故宜按照誰先起訴誰先獲得交強險賠償的方式處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兩車或多車相撞致第三人受傷,如兩車或多車均向保險公司投了交強險,且在交通事故中,兩車或多車的事故責任大小明確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對其應承擔的交強險保險金的賠付:交強險設立的目的就是讓受害人得到及時、充分、有效的救濟,既然多車已投保多份交強險,受害人就可以獲得多份交強險的賠償。

  6.交強險與商業險能否同時受理、同時審理的問題。

  因交強險與商業險系不同的法律關系,且商業險涉及內容較為復雜,故在當事人將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保險公司在同一案件中進行訴訟時,案件當事人擴大為受害人、車方、強制險保險公司、商業險保險公司,案件中的法律關系包括侵權法律關系、強制險合同關系和商業險合同關系,是否合并審理有較大爭論。較多的做法是在商業險合同關系較為簡單、約定明確、爭議不大時,與交強險一并審理,否則即當事人就商業險合同關系另案起訴。基于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會上要求盡量一次性解決糾紛,建議交強險和商業險合并審理。

  三、化解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對策建議

  1.多措并舉,加強調解。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調撤率已經嚴重影響到此類糾紛的妥善化解。為提高此類案件的調解率,除法官加大調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與保險公司溝通聯系甚至發出司法建議。建議保險公司對內部管理機制進行調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調解權限,以利于案件案結事了。同時,對于事故當事人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保險公司經審查,協議內容未損害保險公司利益,保險公司應認可調解協議,并應依照法律和合同積極理賠。

  2、管理宣傳,促進規范。農村交通事故的增長應引起高度重視,農村居民法律意識不強,農村交通管理不嚴與農村交通日益發展、機動車迅猛增長相矛盾。一是加強農村道路和機動車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發生,如晾曬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時清除等引發的交通事故。同時加強農村機動車管理,及時辦理牌照、購買保險,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發生后及時足額賠償。二是加強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加強向農村居民宣傳交通事故法律法規、機動車輛管理法律法規,加強行車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以減少事故的發生。三是對上路摩托車加強檢查,對無牌無照無證駕駛和違章駕駛等要嚴查嚴處,有效督促其上牌照、買保險、規范行駛。

  3.聯系走訪,改善管理。對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掛靠關系多的情況,加強走訪運管部門,深入了解車輛運營行政規定,對于掛靠這種較為特殊的法律關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糾紛的解決。同時,向運管部門提出建議,加強掛靠公司及掛靠公司的車輛管理,加強檢查規范,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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