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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時間:2023-08-20 08:15:30 房屋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的房屋租賃合同(匯編7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桑韵率切【帋痛蠹艺淼姆课葑赓U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的房屋租賃合同(匯編7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把位于 路 一樓的門面房 間出租給乙方,供其在法律、法規準許的業務經營范圍內使用,若乙方違法經營,甲方一旦知曉,可隨時收回出租的房屋,由此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所收租金概不退還。

  二、租賃期限 年,甲方于 年 月 日起將本合同第一條所指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到 年 月 日止。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租賃房屋或確需占用此房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合同到期若甲方繼續出租,乙方按出租方式提出的租賃條件可優先租用,但應重新簽訂合同。

  三、房屋租賃費用每月每間 ,乙方從合同簽訂之日起以現金形式一次性交納全年租金。租賃期限內,如有租金上浮的`情況,甲方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須在接到甲方通知30日內,按甲方要求補齊房租。

  四、經甲方和乙方協商,由甲方和乙方進行的房屋租賃交易而產生的出租房屋的租稅、房屋租賃受益金、房屋租賃管理費、土地變更使用金及其他社會性費用和水電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租賃期間,甲乙方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在現有房產的基礎上以不破壞框架結構及不危及房屋質量安全為前提,適當進行裝修改造,若不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進行任何房屋改造。

  六、乙方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乙方經營危險物品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由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租賃物轉租,違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叁仟元。

  八、在租賃期內,甲方若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應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后,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承擔的義務。

  九、乙方要加強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切實對安全負責。

  十、合同履行期內,雙方若有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因違約對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十一、如乙方確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退房,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按剩余租賃期應交租金總額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二、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及乙方違約導致合同終止,乙方必須在三日內搬出全部物品,恢復租賃前原狀,拒不搬遷者,甲方有權強行搬出,并由乙方支付搬遷費及保管費,超過十日,乙方不認領物品,視為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自行處理,乙方經甲方同意所增添的固定物或裝飾物,歸甲方所有,甲方不需要的,乙方三日內拆遷。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再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簽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請在方格內劃鉤)

  一、房屋地點及設施:

  1。房屋地址:濟南市________路(巷)_____號(_____________小區)___號樓(棟、座)___單元_____室;房屋為___室___廳___衛;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2。室內裝修情況:墻壁________,門窗________,地板___________________,天花板_________,廚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衛生間_____________ 。

  3。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電話 □熱水器 □煤氣灶 □油煙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B: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C:□電話線 □聯通寬帶網線 □廣電寬帶網線 □歷城區有線電視機頂盒器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金額必須大寫)

  1。租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租房用途:□承租人一家自住 □承租人與其他人合住 □辦公用途

  3。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或 □每年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

  4。付款方式與日期:

  付款方式:□季付 □半年付 □年付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另付押金________元整,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

  付款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 □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4。費用支付:

  由甲方支付的費用:□水 □電 □氣 □暖氣 □有線電視 □物業管理 □衛生治安費

  □房屋修繕費,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乙方支付的費用:□水 □電 □氣 □暖氣 □有線電視 □物業管理 □衛生治安費

  □房屋修繕費,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____天或者連續三個月不付清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并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房屋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8。承租期間的樓道衛生費、物業費均有□甲方 □乙方 支付。

  9。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因使用不當而造成住房或設施損壞,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且由乙方負責維修或賠償。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濟南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五、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水______ 電______ 氣______ ,其它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租方(甲方)簽章:

  住所:

  身份證號:

  電話: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身份證號:

  電話:

  出租方代理人(簽章):

  住所:

  電話: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電話: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補充說明:

  1、

  2、

  3、

  4、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ㄒ唬┳赓U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ǘ┤缱赓U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ㄒ唬┓课葑赓U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斗课萁桓钋鍐巍罚ㄒ姼郊唬┙浖滓译p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 (套)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ǘ┳赓U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個月 付 個月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 ,

  , , , , , , 。

 。ǘ┭航穑喝嗣駧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5、7 由甲方承擔, 1、2、3、4、6、8、9、10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 (8)衛生費(9)上網費(10)車位費(11)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ǘ┳赓U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ǘ┮虿豢煽沽е卤竞贤瑹o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ㄈ┘追接邢铝星樾沃坏模曳接袡鄦畏浇獬贤

  1、遲延交付房屋達 3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ㄋ模┮曳接邢铝星樾沃坏模追接袡鄦畏浇獬贤,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3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1000.00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

 。ㄎ澹┢渌ǘǖ暮贤獬樾。

  第九條 違約責任

 。ㄒ唬┘追接械诎藯l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10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10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30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100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應按 200元/日 標準支付對方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貳 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房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合同效力

  本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有效期限 至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一、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

  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二、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1994年通過的《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產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2、產權有爭議或者產權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屬于違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標準的;6、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7、法律、法規禁止的。

  而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都規定了租賃各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規定登記備案后有關機關頒發的《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簡言之,非經登記備案,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應是規范房屋租賃市場和確保國家稅收之策。

  有人認為,房屋租賃登記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經濟的發展和交易日益頻繁,一切交易手續應越簡便越好,登記制度會制約交易的進行。此論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為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征,與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應有權屬登記備案,房屋租賃作為房屋所有權中占有權及使用權出讓,當然也應予以登記備案。

  還有人認為,現行合同法在規范租賃合同內容及出租人義務時,并未出現關于提供出租權證書以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鑒于低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不得與高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相抵觸,以及新法吸收舊法的原則,房屋租賃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這種說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腳。

  合同法關于租賃的規定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財產的租賃。但房屋的租賃,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有特別法規來規定,并不違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與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同時調整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時,優先適用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實際上,合同法無對租賃要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并沒有否定有要求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價值的抵觸問題。所以,筆者認為,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四、審查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有人認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規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應當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此外,還要審查房屋出租是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則在出租人明知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問題二】 承租人對房屋進行的裝修,在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解除后如何處理

  (一)對承租人裝修物價值的認定。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賃房屋期內根據租賃合同的用途對房屋進行裝修的,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均規定,裝飾物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歸出租人無償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間,往往因為合同無效或者當事人約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裝修物,這就存在對裝飾物現價值的確認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應由租賃雙方對裝修物進行協調,這樣既解決了問題,同時也節省減少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委托評估評估機構對裝修物的價值進行評估。一般評估是按照裝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計算折舊,房屋裝修物的使用年限應與租賃期限相符,故裝修物收回時的現價值應當按照租賃期限的計算標準的折舊。

  (二)對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及補償。

  裝修物在法律上屬于添附物!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對添附物的規定是: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的,財產所有權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這是對裝修物如何處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則規定。由于我國的《民法通則》對添附物的處理沒有直接規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又過于籠統,所以在審判實踐中難以把握。對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及補償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形成的裝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對裝修物現價值進行評估,并歸出租人承頂;若出租人不同意裝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進行評估,其裝修物的損失由出租人對承租人作適當的補償。如果是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2、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承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及形成的裝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對裝修物進行評估,其裝修物損失由出租人對承租人作適當的補償。若出租人不同意裝修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其裝修物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因承租人有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3、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雙方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形成的裝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對裝修物的現價值進行評估,其裝修物的損失根據雙方違約責任的大小來分擔。若是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并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飾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拆除后并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裝修無償歸出租人所有。

  【問題三】 違章建筑的租賃合同糾紛的問題

  房屋屬違章建筑物,對此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對此都有了明確的規定,本是無庸置疑的。但就目前廣東的情況來看,農村為發展經濟,積極招商引資辦廠,沒有經過任何規劃、報批、報建,建起了大量的廠房、工棚,表面上是以廠房出資他人(多為臺商、港商)合作辦廠,實質上是出租廠房收取租金。顯然這樣的租賃行為是非法的,是不應受到法律保護的,F實中,農村集體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這種違章建筑出租獲取的,村民的分紅也就靠這一塊。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賺足了錢后,有的長期拖欠租金,有的逃跑了,有的甚至留下一身債務要村集體來背。這種現狀目前較突出,起訴到法院,法院又無法依法予以保護,村民怨氣大。

  法院現在處于一種兩難境地。一方面要依法辦案,不能明知是違章建筑出租,也給予保護。另一方面,法院作為地方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的維護者,又不忍看到村民受到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因為法院的依法辦案導致村民對法院工作的誤解,是任何法院領導都不愿看到的。對類似這樣的違章建筑出租問題,我們在審判實踐中究竟應如何處理,是困擾基層法院法官的一大難題。

  對違章建筑出租案件如何處理,有多種觀點。

  一是認為租金可以適當保護。即首先認定違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實際已租用房屋或場地,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仍應給予一定的補償,因為租賃合同的無效不象其他買賣合同,可以返還,租賃是一種行為合同,沒法返還。在計算補償費時按房管部門評定的租金標準計算。筆者認為,不管采用何種計算方法,只要對租金予以了支持,就是等于承認了違章建筑出租的合法性,與認定違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前提相矛盾。

  二是認為,對于違章建筑出租的非法所得應依照《民法通則》第134條第3款的規定對非法活動的所得予以收繳,以懲罰亂建亂租,沖擊、擾亂正常的房屋租賃市場的行為。站在村民的角度來看,違章建設的廠房、工棚出租的租金不能通過合法途徑收回來,感情上是很難接受的。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違法亂建的后果不是不知道的,只是在利益的驅動下冒險而已。同時,要批評的是我們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失職、失察和縱容。如果政府職能部門對農村的違章建筑加大監督、處罰力度,相信不會造成今天的尬尷局面。

  對違章建筑的非法所得應予以依法收繳。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規范房屋建筑、租賃市場的需要,這個代價遲早要有人來付出。更嚴格地說,行政執法部門沒有對這種違章建設行為進行處罰,已是很照顧農村經濟發展了。其實,這樣的光收房租、坐吃山空的經濟發展是沒有多大價值的。

  以上就是本次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如何解決怎么解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糾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屋損壞賠償的典型案例

  本文就東北軍用儲運站與沈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房屋損害侵權問題展開。詳細分析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以及賠償方式,希望對您有幫助。

  東北軍用儲運站與沈陽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東北軍用儲運站將其住所地的庫房及場地出租給華宇快運部,該房地產年租金為人民幣57萬元,租金按季度結算。東北軍用儲運站負責出租庫房、場地的其他相關事項。同時約定,華宇快運部如遇特殊情況,需終止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東北軍用儲運站,并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未滿租期的半額租金,作為對東北軍用儲運站的經濟補償。合同經雙方簽章后,東北軍用儲運站為履行合同,終止了其與沈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簽訂的租賃庫房的租賃合同,并退還博雅商場10個月租金4.2萬元,對場地南側圍墻拆除、樹木砍伐,為此東北軍用儲運站支付人工費用1800元。合同履行未到期,華宇快運部單方向東北軍用儲運站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合同,F東北軍用儲運站訴請華宇快運部因違約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2萬余元。

  二、法院的認定與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東北軍用儲運站與華宇快運部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有效。雙方均應遵循誠信原則,按合同所約定條款履行應盡義務,行使相應權利。合同生效后,雙方按合同約定分別履行了其相應義務,東北軍用儲運站終止了其與沈陽市博雅裝飾材料商場的租賃合同,退還其租金42000元,為拆圍墻、伐樹支出工資1800元,已造成經濟損失43800元。因華宇快運部單方無故解除合同,除造成東北軍用儲運站上述損失外,還造成其因該合同未能履行所期待的利益損失。因此,華宇快運部應承擔因其單方違約致東北軍用儲運站的各種損失。判決:一、沈陽華宇快運部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經濟損失43800元;二、沈陽華宇快運部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給付東北軍用儲運站違約金23750元;三、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沈陽華宇快運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調解結案。

  三、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本案判決能否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并存的問題。如果不考慮合同效力的問題(違約責任以合同有效成立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縱使當事人有過失,對方有損失,也不發生違約責任),筆者認為本案不應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從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均承認違約金具有雙重性質,即懲罰性和賠償性的性質。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從這條可以看出,主張違約金時,可以損失額作為要求增加或者減少的法定依據。由此可看出違約金主要體現為補償性,其以補償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合同法11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边@就說明在專為遲延履行而約定違約金場合,違約金與實際履行可以并存,此時有懲罰性違約金存在的空間,但此為例外。

  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責任構成如下:(1)違約行為;(2)債權人受有損失;(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違約一方沒有免責事由。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損害賠償的突出特點表現在補償性上,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損害賠償。這是損害賠償不同于違約金的根本所在。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合理預見規則。損害賠償直接關系到當事人雙方的物質利益分配,體現著違約責任的作用,是一種較普遍的責任方式。但也有少數例外情況,欺詐違約行為的損害賠償具有懲罰性就是例外情況。我國《合同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边@個規定只是損害賠償的例外,并非損害賠償的一般原則。

  綜上,違約金、損害賠償均以補償性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決定了二者原則上不能并用。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在補償性上,都能使違約相對方得到全面的補償,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單獨適用,違約相對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護。根據公平原則和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亦不應當并用。因此,本案原審法院既支持損害賠償金又支持違約金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但是,也不能認定違約金與損害賠償本質上等同,違約金責任(意定性)是不同于損害賠償金(法定性)的。合同法它強調違約金是一種約定的條款,因此它是優先于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說我們按照合同自由原則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補救方式以及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賠償數額。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首先實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在當事人沒有確定違約金條款的時候,這樣可以使用法律的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在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非違約方損失的時候,可以在繼續使用損害賠償責任。所以,違約金是優先于損害賠償使用的。

  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幫助您了解關于房屋損壞賠償的法律知識,歡迎瀏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诙偃粭l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薄逗贤ā返诙偃龡l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逗贤ā返诙僖皇艞l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逗贤ā返诙俣邨l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逗贤ā返诙俣臈l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逗贤ā返诙偃䲢l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斗课葑赓U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茶樓)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乙方全權委托由甲方統一管理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裝修、設施情況

  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于重慶市永川區內環南路1080號伊卓酒店樓的房屋及配置設備設施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由雙方在《物業驗收單》中加以說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物業驗收單》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甲、乙雙方提供證件

  甲方提供:營業執照

  乙方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使用,并自行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及行政許可。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乙方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個月提出續租要求,雙方協商一致且合作愉快的前提下,本合同自然繼續生效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向甲方繳納房屋保證金萬元

  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月結,乙方每月日前以現金方式將下月租金支付給甲方。(遇到節假日或者國家法定假日,雙方協商順延)

  五、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乙方自行維修,如乙方需請甲方工程部維修人員維修,所需材料費用及人工費用應由乙方支付。

  3、乙方可在不更改房屋結構的情況下,遵循建筑法律法規規范對房屋進行裝修規劃,但裝修方案需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對裝修工程蓄意破壞。

  六、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若乙方違約或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甲方有權將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及賠償費用直接從房屋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應負責清償。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茶樓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員到茶樓任職

  3、按時提交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并盡快培養及儲備相關技術、管理人員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茶樓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酒店優勢,在伊卓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承擔所租賃營業場所的水、電、氣、物管費、中央空調費等費用。

  2、若甲方違約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將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及賠償費用直接從租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應負責清償。

  標準如下:

  (1)冷水及電、氣費按照物業公司提供費用數據繳納;

  (2)熱水費用按照元/噸,由乙方交納給甲方;

  (3)物業管理費用:合同第一年,乙方承擔按照樓面積計算(以物管公司實際收取為準)后的%,第二年起按照樓面積計算(以物管實際收取為準);

  (4)中央空調使用費用:第一年乙方所承擔樓空調能耗、維護分攤比例為整個伊卓酒店總數的%。第二年起根據以下公式計算收取(以實際發生量為準):樓空調能耗分攤比例=空調有效使用面積比例×使用率系數。

  (5)語音通信費及光纖使用費:語音通信費按電信標準如實收取,光纖使用費按照元/月。

  2、乙方統一使用甲方配置的電腦系統及人員管理,乙方可委派指定管理人員(:)進行對賬和收銀的監督工作,如客人消費需刷卡或掛房賬的,可由甲方收銀代收,每個月日前支付乙方。乙方人員若有變動,需向甲方提供書面人員變動書。

  3、乙方的經營活動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經營。

  4、乙方的服務員、收銀員、領班可在甲方員工餐廳就餐,但就餐員工必須出示健康證,并向甲方按每人繳納就餐費。

  5、乙方每月繳納房屋租金時,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發票給乙方,乙方經營中所需發票自行解決。

  6、乙方負責租賃房屋的清潔衛生及布草洗滌工作。

  7、乙方承諾按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使用營業場所,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若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遭受損失(包括罰款、停業損失等),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若乙方所經營的'場所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除扣除乙方保證金之外,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所有的損失費及名譽損失費。

  9、甲方的客源分為業主、協議單位、積分會員、旅行社、金鉆單位及個人等,乙方需遵守執行甲方提供各客戶的優惠價格及政策。業主、協議單位、積分會員、旅行社在乙方享受執行價的8折優惠;金鉆單位及個人在乙方享受執行價的7折優惠。

  10、有會員卡的個人及單位可按3%進行積分贈送,所兌換的禮品或現金先由甲方統一發放,乙方在次月將發放的金額交付甲方。

  11、甲方有客戶需承包乙方經營場所時(大廳含兩間機麻房),甲方提前三天告知乙方,甲方按500/天的價格支付給乙方。

  12、乙方若有對經營價格體系有改動,必須書面提出申請,報甲方同意后方可執行。

  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甲方因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營業場所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2、在租賃期內,甲方承諾不得在酒店內設立第二家相同項目或者相似的項目,如有此事發生,甲方支付乙方賠償金,每日按月租金金額的%計算。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萬元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傥唇浖追綍嫱,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谖唇浖追酵猓米圆鸶淖儎臃课萁Y構或損壞房屋。

  ③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的。

  ④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

  ⑤乙方干擾甲方正常經營的。

 、抟曳焦室鈸p壞承租房屋的(包括裝修工程)。

  4、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合同終止與解除

  1、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屆滿后日內,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2、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有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視為乙方已做拋棄,甲方有權任意處置,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承租房屋或互換出租房屋的。

  (2)未經甲方同意或違反建筑法律規范,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或其他人原因等致房屋或設備損壞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的。

  (6)逾期日不付租金的。

  十一、免責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并退還乙方保證金。

  十二、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必須共同遵守企業正常經營,不得影響對方正常經營,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對方一切后果的經濟損失。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因我的房屋被雨水沖壞,已經成為危房,不能繼續居住,急需修繕。因本人身體不好,不能親自辦理修繕房屋相關事項,特委托五節崖村村委會對我的住房進行修繕。對委托人在修繕房屋相關過程中的一切行為,我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自雙方簽字起至修繕房屋相關事項結束時生效。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五:房屋委托書】

  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暫住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暫住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項: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準備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現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特委托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1、代為辦理該房產立契過戶,稅務登記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2、代為領取房產證

  3、代為簽署與交易有關的合同文件等

  4、代為辦理銀行放款手續及貸款資金的'劃轉,解凍等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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