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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時間:2023-04-25 18:59:31 房屋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房屋租賃合同模板集合7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房屋租賃合同模板集合7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第二條房屋權屬狀況

  第三條房屋用途

  第四條交驗身份

  第五條房屋改善

  第六條租賃期限

  第七條租金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所有權變動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并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范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房屋租賃的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租賃范圍

  1、房屋為樓房 室廳 衛;合租房 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甲乙雙方約定房屋居住人數為 人,僅限人居住, 證件號:2、雙方商定租賃期自日起,至 年月日止。該房屋租賃期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租賃房屋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房屋及設施。乙方需要繼續租住,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支付期限

  1仟 佰拾的保證金:合同期滿乙方結清各項費用保證金退還,在合同期內保證金不能充抵房租。

  2支付,租金提前一個月支付。 3、房屋租金支付日期為:

  第二次 第四次 第三條: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房屋在乙方入住時,屋內基本設施和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2、在乙方按時交付租金并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安全使用房屋,甲方查看房屋需要提前通知乙方,特殊情況例外。

  3、乙方應要求房屋業主出示相關合法證件,如因房屋產權等糾紛問題影響乙方在租賃期內居住,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承租人的責任

  1、租房屋內的水費、電費、燃氣費、衛生費、電話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自乙方入住之日至租賃期滿之日都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愛惜房屋及設施、如需改善、須經甲方同。不得利用承租房進行違法亂紀活動不得喧嘩擾民,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租賃期滿同日,乙方應無條件退房。乙方應將自己的物品搬遷清楚,乙方逾期不搬,視為乙方放棄一切權利,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并將房屋設施點清以良好的狀態交付甲方,合同解除時乙方不得故意留存占據,如逾期不搬,視為乙方拋棄其所有權,甲方可自行處理。

  4、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的使用性,不得擅自轉租和轉借他人,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及非法物品,如因此發生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簽約之日起,乙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在三十天內配合甲方出租房屋。賠償甲方一月租金為違約金。 第五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2、承租方須安全使用房屋配套設備,因承租方不注意安全而產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執行本合同而發生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有權提請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自動履行,仲裁費由仲裁庭批定方承擔。

  2、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即時生效,若本合同任一條款于某一法律條款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并不影響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附加及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補充規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工作地址:簽約時間:

  附件一

  出租房屋物業交割清單

  1、房屋地址:重慶市2、室內設備清單:

  3、數據清單

  4、溫馨提示:出租房內由出租方或丙方提供的設施在租期的第20天內,如不能使用由甲方免費維修或更換,過期后維修或更換按計次收費。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守信。

  一、物業情況

  1、 甲方房屋坐落在

  2、 建筑面積 平方米,裝修情況 室內

  2、設計用途:

  二、租賃期限即租金情況

  1、租賃限為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月),按 個月付一次。先付后住,其中一次付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在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乙方付款后,由甲方出具收據為憑,以后每次付款必須提前15天,依次類推。

  三、其他費用

  1、租賃期限內的公共衛生間用水、電、通訊、有限電視、電梯電費、空調費、物業管理費、租房稅費等均由 方承擔費用,費用承擔方按實際使用量結算,并按繳費單數據金額直接向有關部門繳納。

  2、申請電話的費用由 方承擔,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租賃期間電話費由 乙 方承擔。

  3、如乙方需要提供發票,則甲方盡可能提供相應如餐飲、服務業、交通等發票。

  四、押金

  1、乙方需向甲方交電費、電話費及財產押金共計 元(大寫: 元)。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押金后應予書面簽收。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應于租賃關系消除錢將房屋完好地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使用乙方應付費用,甲方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等任何費用。

  五、交房時空調、電表讀數

  1、空調流量表度數 ,電表度數 。

  2.其它: 。

  六、甲的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確保相關設施主機、正常使用,同時確保房屋內外結構等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2、甲方應確保對該房屋是有出租權利,如在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或部分的轉移設定他項物權或其它影響乙方權益的事情時,甲方應保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它影響乙方權益的第三者,能繼續遵守本合約使用條款,反之如乙方權益因此而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責賠償責任。

  3、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內進行裝飾及添臵固定設備(但裝修圖紙需經甲方確認),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裝修審批及其他涉及房屋使用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如果在合同期滿時,不再將該房屋出租給乙方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5、在合同期滿時,乙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是否繼續租賃該房屋,如果房屋還再準備在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

  6、本房屋為辦公用房,如乙方需要辦理營業手續,甲方應提供相應證件配合乙方辦理。

  七、乙雙方義務

  1、 在入住時應檢查甲方房屋室內設備是否完好。如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提供,由甲方負責修復和配臵,以后則由乙方負責。

  2、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應付費用,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日期一周內支付,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而無需支付乙方任何損失及裝修補償金。

  3、 乙方不得利用所租進行違法活動,若違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視乙方無續租權。

  4、 在租賃前滿后,乙方將房屋交還甲方時,房屋情況與屋內設施設備應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如有多處打通的應該按原件予以分隔,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維修及賠償責任。

  5、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6、 如乙方不能租該房屋,則應在合同期滿前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簽訂租賃合同。

  7、 如乙方不能租該房屋,則應在本合同期滿前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乙方營業執照地址也應變更)。

  八、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1、甲方提供充好的房屋設施,保證用電暢通,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好有關租賃手續,乙方不得損壞甲方裝修設施及財產,如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如甲方提供裝飾設施及財產物品自然折舊則與乙方無關。

  2、本房屋出租為 ,如乙方因公需要進行再裝修的,須甲方書面同意。如甲方在合同未到錢收回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裝修損失及違約金;乙方承租時(不管合同期滿或者未滿),屋內固定無條件賠償給甲方。

  3、乙方合同期滿如不續租,也未通知甲方自行鎖門離去,甲方有權入室清理,乙方遺留物件不予保留。

  九、違約處理

  1、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合同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合同(且過錯方未征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則視為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為 元(大寫 元)。 若違約金不足彌補過錯損失,則違約方還需要將不足部分支付賠償金。

  2、簽定本合同,甲乙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明或有權出租合法證明。

  十、免費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造成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的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情況。”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房屋租賃是日常生活最常見合同,但房屋租賃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于20xx年9月1日起實施生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審理有了更加明確司法解釋依據。根據解釋的精神整理出以下問題類型,以供在解決此類糾紛時有所參考。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①口頭房屋租賃合同風險較大。

  當事人房屋租賃合同采取口頭形式的,發生爭議時要有其他證據證明。

  ②法律對長期房屋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要求采取書面形式。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口頭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并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

  ③租賃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①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①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范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方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補救辦法:

  根據合同法,出租人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承租人享有減付、不付租金的權利;根據《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①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②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③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4)、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違反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產生承租人絕對解除權,該解除權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響。

  6、承租人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義務?

  承租人有正當使用出租房屋的義務,即應當按照約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質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標準有兩個:

  ①約定使用方法(首要標準):

  A、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方法;

  B、雙方補充協議約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使用方法。

  ②出租房屋性質確定使用方法(次要標準):只有沒有約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確定使用方法。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219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解釋》第7條規定,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條的規定處理。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耗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人對出租房屋承擔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已盡妥善保管義務,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承租人能否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應當經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轉租存在兩個房屋租賃合同:

  A、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B、次房屋租賃合同: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對次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行為負責。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后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義務。

  ①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補充協議;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

  ③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b、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補救辦法:

  (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限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為由解除租賃,必須給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說,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而非2年。

  因拖延支付租金導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濟權利: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權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辯權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還房屋租賃物的義務各有哪些?

  (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騰房;

  B。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逾期騰房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

  8、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建筑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出租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違反《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0條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不論是合同法還是《解釋》均未將此種情形規定為合同無效情形。因此,不應當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①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②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但是,《解釋》第2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城鎮房屋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審批的依法有效。

  9、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農村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農村房屋是指鄉、村規劃區內的房屋。《解釋》第1條第二款規定,“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住宅設計、建設、驗收方面的規定,至今適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116號令發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農村居民房屋的設計、施工、驗收均缺少具體和嚴格的標準。

  因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農村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10、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非法的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除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批準有效以外,均為無效房屋租賃合同。

  11、房屋租賃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

  《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解釋》第4條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約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不得請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13、“一房數租”情況下,如何確定承租人?

  《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一房數租”占有人優先→登記備案人優先→先成立合同優先。

  14、因房屋租賃而發生的裝飾裝修處理辦法:

  (1)租賃合同無效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2)租賃期間屆滿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綜上述,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除另有約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裝飾裝修費用。

  (3)、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A、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B、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C、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D、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15、什么是共同租賃權?

  (1)共同居住戶的共同租賃權(共同居住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19條第一款規定,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

  (2)共同經營人的共同租賃權。

  《解釋》第19條規定,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權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共同租賃權限于共同居住戶、個體工商戶共同經營人或者個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6、什么是“買賣不破租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權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買賣不破租賃”受到事先抵押權、事前查封和當事人約定的限制。

  17、什么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解釋》第22條規定,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或者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的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時,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

  ①在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時,出租人負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義務。

  ②“合理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只有《解釋》第23條“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規定;《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前3個月通知”已作廢。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3條規定,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4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1)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A、出租人在拍賣5日前已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

  B、出租人已經履行通知義務,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2)房屋共有人、近親屬購買權優先于承租人購買權:

  A、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B、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

  (3)善意但三人已經取得租賃房屋物權的:即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更高優先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及善意第三人確定物權的,承租人均不得請求優先購買權。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能否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8條規定已經作廢,“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1)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因此無效;

  (2)承租人只能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隨著《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廢止,承租人無權請求法院確認違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 .

  第二條租賃期限

  (一) 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 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_____人民幣元整 (¥: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_________付__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_________人民幣元整 (¥:_________)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 (13)__________________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五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其他約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其他約定。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特殊情況如臨時通知拆遷的雙方都無需繳納違約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一、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欺詐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租賃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實踐中往往表現為遲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損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斷電,道路不暢,場地不清,等等。)。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維修和保養義務。租賃房屋的缺損雖然不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但糾紛的發生卻是頻頻出現。

  3、承租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主要是遲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現狀。

  5、承租人擅自將租賃房屋變相轉租、轉讓、變相合租等。

  6、承租人逾期不返還租賃房屋,或拒不騰房。

  7、出租人利用租賃房屋套取押金、保證金、轉讓費。此種情況比較典型,現舉一案例:出租人利用租賃合同的缺陷(是否容許轉租),將租賃房屋轉租,并套取了押金,履約保證金,轉讓費,以及房租差價。當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卻找不到出租人(轉租人),出租人(轉租人)實際已經席卷大筆金錢消失。蒙受巨大損失的承租人當然不會輕易騰房給房東,而房東理所當然地要收回房屋,此種利益沖突無法調和,只有訴諸法律。最后受損失的,恰恰是無辜的房東和善良的第三人(承租人)。

  風險防范

  1、訂立租賃合同前盡可能了解合同一方的有關信息。

  訂立租賃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履約能力、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委托律師向對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并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2、房屋租賃合同應由專業律師起草、修改、把關。

  (1)租賃合同中的.條款,應盡量詳盡明確。

  (2)合同條款應當盡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條款不能遺漏,否則易出現糾紛。

  (3)對合同字句應當認真斟酌,字句表述應清晰具體,避免模棱兩可,避免多種解釋的語句出現。

  (4)在租賃合同中,對于租賃房屋的使用、維修保養應當予以明確規定,以避免出現糾紛。

  (5)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明確的違約條款及賠償數額。

  (6)為避免合同欺詐,可以附加一些條款,如,擔保條款、附期限條款、附條件條款等,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

  (7)租賃房屋,應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依法可以隨時解除。

  、補救措施

  遇到問題時,可以采取下列補救的措施來減少或挽回損失

  1、對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賃房屋致使承租人無法實現合同預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2、對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出租房屋,出租人應交付有關范圍的使用說明、裝配圖紙、操作規程等,并在租賃合同中加以明確約定。

  3、租賃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第三人對租賃房屋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現狀,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賃房屋的價值,返還租賃房屋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開支,但是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 路 弄 號 室;房型規格 ;居住面積平方 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電話 沐浴 空調 冰箱 彩電 洗衣機 微波爐 吊扇 音響 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 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并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防中毒等安全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簡單版房屋租賃合同的范本三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地址:

  電話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地址:

  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 路 弄 號 室;房型規格 ;居住面積平方 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 :電器:電話 沐浴 空調 冰箱 彩電 洗衣機 微波爐 吊扇 音響 VCD

  B :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并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

  (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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