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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時間:2023-04-11 16:53:26 房屋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集合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有關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集合15篇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出租/預租)的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________(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號/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________([出租]實測/[預租]預測)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房屋類型為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證書編號:_________]。

  (2)[預租]預售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_________(房地產權利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_________(已/未)設定抵押。

  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預租]房屋租賃期自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_______幣)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預租]月租金由甲乙雙方在預租商品房交付使用書中按實測建筑面積計算面積計算確定。

  該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

  5.3 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____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7.2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8.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4)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1)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5)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裝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____月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0.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路性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10.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沒收乙方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一、其他條款

  11.1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_________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1.2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簽署后的15日內,應有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_(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起責任。本合同自_________(簽字/登記備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以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雙方在簽署本和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5 甲、以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下列兩種方式由甲、以雙方共同任選一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1.6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以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一份,以及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補充條款:預租有關事宜

  12.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幣)元(折合人民幣_________元)預收款。預收款的使用有甲、乙雙方當事人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2.2 甲方預租的商品房必須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后方可交付;

  12.3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取得房地產權證后的_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即為該房屋租賃的起始日。

  12.4 該租賃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在房屋竣工后,以_________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的實測建筑面積為準。

  12.5 甲、乙雙方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為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前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約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6 在預租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蓋房屋、轉讓該房屋的承租權或交換蓋房屋的承租權。

  補充條款

  --------------------------------------------------------------------

  (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一、 預租有關事宜

  1-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幣)________元(折合人民幣________元)預收款。預收款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預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___種方案所列條款:

  (一)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甲、乙雙方約定,選擇上述第(二)種方案的,則本補充條款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在房屋交付與簽訂使用交接書期間的權利、義務和風險責任。

  1-3 甲、乙雙方約定:

  選擇上述第(一)種方案的,甲方應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后的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并在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的同時交付預租的商品房。

  選擇上述第(二)種方案的,甲方應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內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并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

  1-4 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即為該房屋租賃的起始日。

  1-5 該租賃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的實測建筑面積為準。甲乙雙方約定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雙方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預租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的承租權或交換該房屋的承租權。

  二、 其他有關事宜

  附件一 該房屋的平面圖

  -----------------------------------------------------------

  (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 該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

  -----------------------------------------------------------

  (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三

  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及設備的約定

  -----------------------------------------------------------

  (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注冊證明/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經紀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商品房預租以及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租金的房屋租賃,不包括按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調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條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賃。

  二、預租僅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并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預租;商品房預購人也不得將預購房商品房預租。

  三、本合同條款中的【出租】或【預租】為提示性符號,表示該條款適用于出租行為或預租行為。本合同作為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時,只能采用標有【出租】部分的內容;而作為商品房預租合同使用時,則只能采用【預租】部分的條款和補充條款中的“預租有關事宜”部分的條款其他未標有【 】符號的條款作為通用性條款,不論預租或出租都適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預租的,在該商品房竣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后,預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該合同即轉為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的原預租條款履行完畢。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資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試行)。其和同條款均為提示性條款,供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六、本合同簽訂前,出租人應向承租人出具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預租人出具預售許可證。并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其中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流動人員的,出租人還應出示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七、本合同簽訂后的15日內當事人應按規定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其中,屬房屋租賃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屬于商品預租的,外銷商品房應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內銷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預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產權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后,再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后,當發生重復預租、出租、租賃期間房屋轉讓或設定抵押后被處分等事實時,可以對抗第三人。

  八、凡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證明等有關文件辦理登記備案。

  九、房屋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數額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租賃關系終止時,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應當歸還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了解各條款內容。

  十一、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賃關系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頁簽字、蓋章。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印制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的綏化市北林區東直北三東路315號房西屋,出租給乙方作居住使用。

  二、租期從20xx年6月26日起至20xx年6月26日止(即1年)。

  三、該房屋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壹仟元整。

  四、租賃期間房屋的電話費、水電費、衛生費等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交納。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乙方接住后要保持房屋完好無損,出現事故(火災、水災)等后果,由乙方全部負責。從即日起室內的'一切電器、門鎖及其它設備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更換。

  六、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費用后退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即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本合同于20xx年6月26日于綏化市訂立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該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_個月的_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

  理費用由(甲)(乙)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甲)(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個月;

  5.無正當理由閑置達_____個月;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 房屋附著設施(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4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區、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并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 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6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為在開發區設立__________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供給乙方經營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用于該公司經營之用,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

  二、該房屋租金經雙方商定為每月__________元。該房屋總租金為__________元。

  三、租金于__________交付,每延遲一天按總租金的__________計罰。若__________天內仍未交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并按實際遲付天數依上述計罰比例向乙方收取罰金。

  四、乙方同意預交__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__________,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雙方共同認可并經公證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第一條 租賃房屋座落在_________、間數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金(大寫):

  _________。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_________。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_________。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_________。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

  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__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_________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_________。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日期:20xx-7-30

  執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么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盧愿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魯、盧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筑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筑面積(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后座)建筑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并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后,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后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并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辦?請閱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于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于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系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于債權債務糾紛,并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既然該類糾紛仍屬于合同糾紛的范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怎么處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2.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認為房屋租賃的權源只能是所有權。而無論是法理分析,還是具體考察國外關于租賃的立法及審判實踐,都會得出房屋租賃的權源來自合法占有的結論。房屋租賃的權源問題也恰是長期困擾審判人員的根本問題。也正是這個問題使得許多房屋糾紛案件難以作出合乎邏輯和合乎實際情況的判決。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沒有完全取得產權,是否就認為出租行為無效呢?還如大量存在的“二房東”現象,是否“二房東”與他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都無效呢?顯然,這些出租行為認為無效,極不利于經濟的發展,也會導致房屋資源的閑置和浪費。這與社會主義立法的目的和法律應適應事物發展規律的原則是相左的。從物權的角度來分析,所有權人出讓占有權是很常見的,合法占有權人在所有權人允許的范圍內享受收益權,理應恰當,否則光“占有”有何經濟價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這種情況。物權的另一種形式,即他物權人實際上就是物的實際占有者,同時其又享有所有權人的諸如出租等的許多權利。如國有企業的承包經營權,難道說國有企業因為沒有對財產的所有權就不能把財產拿來出租嗎?顯然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業出租商鋪,出租廠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認定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從合同的角度來分析,租賃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關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出租人作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權人為限,因為租賃關系體現的是占有的轉移:一方讓渡其占有獲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則通過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單就租賃的法律關系而言,各方均不與標的物的所有權發生直接必然的聯系,具有房屋所有權的出租人與通過其他方式合法獲得占有權的出租人之間并無不同,只是他們占有權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沒有一國的立法和我國當前立法一樣將出租人直接表述為所有權人。從理論上講,合法占有即獲得標的物的出租權。至于轉租須經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賃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認為就是所有權人。綜上所述,把所有權作為房屋租賃的權源是不恰當的,而應以合法占有權作為權源。如此一來,許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對權屬受到諸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條件下的租賃是否允許。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為權屬有爭議訴之法院,法院依申請人申請采取了訴訟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違法違紀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情況被查封。后兩種情況被查封,因為關系到房屋本身問題,肯定是不能進行租賃的。但前一種情況在一定條件下,應允許房屋租賃。從理論上說,《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賃權源來自于所有權的基礎之上,所以所有權不清晰當然認為不能租賃。依合法占有權源理論,即使權屬有爭議,在法院沒有最后裁決之前,合法占有人仍應有權出租的。如果一方堅持不能讓合法占有方出租,則應提供擔保,以保證法院裁決房屋歸屬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損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決房屋歸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則房屋在訴訟期間取的租金歸還給最終所有者。如果同時存在“二房東”的情況,則依照所有權人與“二房東”的約定分配租金。從審判實際中看,法院查封有權屬糾紛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監督和辦理一定手續情況下,采取“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閑置,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這樣做最終還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權人的,也利于充分發揮現有社會財富資源的最大作用。不過需強調的是,這種情況下的租賃一定要辦理一定的擔保手續,并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

  3.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都規定了租賃各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規定登記備案后有關機關頒發的《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簡言之,非經登記備案,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應是規范房屋租賃市場和確保國家稅收之策。有人認為,房屋租賃登記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經濟的發展和交易日益頻繁,一切交易手續應越簡便越好,登記制度會制約交易的進行。此論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為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征,與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應有權屬登記備案,房屋租賃作為房屋所有權中占有權及使用權出讓,當然也應予以登記備案。還有人認為,現行《合同法》在規范租賃合同內容及出租人義務時,并未出現關于提供出租權證書以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鑒于低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不得與高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相抵觸,以及新法吸收舊法的原則,房屋租賃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這種說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腳。《合同法》關于租賃的規定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財產的租賃。但房屋的租賃,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有特別法規來規定,并不違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與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同時調整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時,優先適用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實際上,合同法無對租賃要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并沒有否定有要求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價值的抵觸問題。所以,筆者認為,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4.審查房屋租賃

  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有人認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規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應當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此外,還要審查房屋出租是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則在出租人明知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9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

  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

  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房屋情況和租賃用途

  1.1 甲方將座落在本市區縣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號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下列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該房屋在訂立本合同前已未設定抵押。

  1.2 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該房屋所在物業管理區域的管理規約或臨時管理規約。甲方向乙方承諾,未對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進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諾,承租該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居住房屋租賃和使用、物業管理規定,以及該房屋所在物業管理區域的管理規約或臨時管理規約。

  1.3 租賃期間,乙方可使用的該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現有的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以及需約定的有關事項,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為甲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2.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由乙方進行驗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則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雙方約定,在上述租賃期限內,該房屋月租金為(_____幣,下同)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3.2 甲、乙雙方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調整租金標準。

  3.3 乙方應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當月下個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3.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第四條 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4.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但還未交納的費用外,剩余款項應在房屋返還時返還乙方。

  4.2 租賃期間,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氣、通信、空調、有線電視、_______、_______費用由甲方乙方 承擔,其中應由 分擔的,具體的費用分擔比例或金額,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除上述費用外,其他費用均由______承擔。

  第五條 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5.1 甲方應確保該房屋交付時符合規定的安全條件。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或委托乙方進行維修。甲方逾期不維修、也不委托乙方進行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5.2 乙方應對該房屋的使用安全負責。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 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3 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應在檢查養護前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5.4 乙方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約定的,則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報批的,則應由甲方委托乙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歸屬、維修責任及合同終止后的處置,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

  5.5 租賃期間,甲方可以授權第三方機構察看房屋安全情況。乙方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的規定,致使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安全隱患,被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的,第三方機構可以代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房屋使用安全,因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轉租、承租權轉讓和交換

  6.1 租賃期間,乙方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的規定。乙方轉租該房屋的,應與次承租人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6.2 租賃期間,未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進行交換。

  第七條 抵押和出售

  7.1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的,應當在抵押前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議處分該房屋前______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乙方明確表示購買該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7.2 租賃期間,甲方需出售該房屋的,應提前__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告知 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即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甲方應與受讓方在出售合同中約定,由受讓方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轉讓前需實地看房的,甲方應與乙方進行協商,未經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絕。

  第八條 續租

  8.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租賃期滿甲方不再繼續出租的,應于租期屆滿前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逾期未書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屆滿后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8.2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轉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自書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給予乙方_____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限內,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費用。

  第九條 房屋返還

  9.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如本合同轉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寬限期屆滿后_____日內返還該房屋。

  9.2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逾期返還該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3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約定外,乙方返還該房屋時,該房屋及其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經甲方書面驗收認可后,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十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10.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該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該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毀損、滅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已設定抵押,租賃期間被處分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書面催告后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存在重大質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一)乙方擅自改變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結構損壞的;

  (三)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將該房屋用作單位集體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違反本市以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規定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月的;

  (七)乙方欠繳應承擔的費用累計超過 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登記備案

  11.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簽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當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機構)到該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11.2 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凡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關系終止的,雙方應按規定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延續或注銷手續。

  11.3 因租賃當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無法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或變更、延續、注銷手續的,造成的.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均應由未配合辦理的一方承擔。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該房屋交付驗收時,現有的裝修、附屬設施、設備存在缺陷,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該房屋的租金并變更相關條款和附件內容。

  12.2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2.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擅自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或并賠償損失。

  12.5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未與乙方協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該房屋。

  12.6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3.1 本合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

  13.2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者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 甲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乙方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甲、乙雙方向前述對方聯系地址以掛號信方式郵寄法律文書的,即視為法律文書已經通知并送達對方。

  14.3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簽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日期:

  乙方(名稱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簽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簽署:

  乙方蓋章:

  日期:

  簽于:____年____月___日

  房屋租賃條款風險提示

  一、確定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見蹤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東,請檢查房產證上的戶名或查看購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東,則需要有房東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

  3、若出租人是租客,則需要房東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二、明確約定承租期限、續租優先權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

  注意,法律規定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三、明確各項金額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爭議甚至訴訟糾紛。

  另外,建議采用銀行轉賬方式來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體銀行賬號。如果采用現金支付方式,應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憑證。

  四、明確轉租程序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明確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還應明確轉租的程序,以免因轉租事項產生分歧,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五、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于X小區X號樓X單元車庫,租賃給乙方使用。

  二、該車庫租賃期壹年,即X年月X日至X年X月X日。該合同到期時,乙方如需續約,須提前三十天告知甲方,并按市場聚重新商定租金。

  三、該車庫租金共計¥X元整(大寫:人民幣),乙方應于X年X月X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完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證明;甲方提供給乙方車庫門手動鑰匙把、開關門遙控器只,合同終止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和賠償。

  四、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期間不對車庫進行任何改建、改造,租賃期間該車庫只用于存放車輛或放置無污染、無異味、無液體流淌等對車庫不能造成損壞、污損的物品,不用于飼養家禽、家畜等動物,不轉租第三方;車庫及車庫門、車庫門開關遙控裝置等附屬設施如在租賃期內受到非自然災害損毀或被乙方改建、改造,乙方應負責完全修復或按甲方修復價格賠償;乙方承擔租賃期內車庫使用的電費、水費。

  五、甲方向乙方承諾:甲方保證車庫完全符合使用目的,并保證租賃期內沒有任何第三方主張該車庫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否則,甲方應及時出面協調解決,相關費用完全由甲方支付,如因此給乙方造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六、如乙方需要改變該車庫用途,必須經與甲方協商同意并簽訂補充合同。

  七、雙方違約的處理:其中有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應向受損失方支付租金1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違約方還應負責補足相應賠償),且受損失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年月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1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無償使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房屋

  乙方無償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一間,用于辦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 5 年。自 20xx 年5月1至20xx 年4月30日 3、甲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協議。

  4、乙方的權利義務

  使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協議解除

  5.1在使用期內,甲方將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賣)給第三人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內,甲方解除本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其它

  6.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如房屋使用期滿后繼續使用房屋另行簽訂協議。

  6.2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20 年 月 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XX市城市房屋租賃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市(縣)______區(鎮)______路(街、巷)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租賃用途為____________ 。該房屋的基本情況載于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屋。

  第二條 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______ 元(小寫:______元)。月租金單價為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建筑面積),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金額合計(大寫)______ 元(小寫:______元)。租金按___(月、季、半年、年)結算,由乙方在每___的前__日內交付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為期房,自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大寫)______ 元(小寫:______元)。

  第三條 上述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時,該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由乙方使用。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權屬清楚,沒有糾紛。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房屋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以下責任:

  1、上述房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進行定期(____個月一次)檢查并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責任。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轉讓上述房屋時,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需抵押上述房屋時,甲方應在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前告知乙方。

  第六條 房屋租賃期間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要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2、如要將租賃的房屋轉租給他人或與他人交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轉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賃合同,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須在租賃期滿時把房屋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在租賃期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6、應及時繳納所使用的水、氣、電、電話、網絡、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使用費用。

  第七條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___(月、季、半年、年)租金額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加收違約金。逾期__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____(月、季、半年、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____(月、季、半年、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為期房,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時間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逾期超過 天,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合同繼續履行;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部門履約,可不承擔違約金。

  第十一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負責及時維修。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上述房屋在租賃期內所需

  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四條 以上條款中未盡事項,有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可增設附加條款,或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出租人應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如為期房租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預租登記。待房屋竣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再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房屋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全權代理的房屋事宜,訂立文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的位臵、面積和用途.

  1、該房屋位于太原市建筑面積:平米。

  2、乙方租賃此房屋用于居住。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1、租賃期限為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乙雙方約定該租賃房屋的年租金標準為人民幣元/年。由乙方居住所產生的有線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燃氣費、上網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四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

  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兩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2、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4、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5、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6、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臵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給乙方適當的補償。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

  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主體結構。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七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五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臵。

  5、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續租并結清乙方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應付的所有費用,經甲方對租賃房屋及設施驗收合格后,乙方搬出上述房屋即雙方租賃關系終止。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

  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乙雙方應按照實際承租天數結算租金,并退回押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萬分

  之五支付甲方滯納金,但此違約金的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租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5%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乙雙方應按照實際承租天數結算租金,并退回押金。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金額支付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租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倍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租金。

  第十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由甲方持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4

  一種觀點認為,次承租人無過錯且要求繼續租賃,而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在做出租人與次承租人建立租賃關系的調解工作無效的情況下,只能兩個租賃合同同時解除。對兩個合同解除的后果,原則上都應予以處理,但當行使釋明權后,相關當事人不主張也不舉證的,對后一個租賃合同解除的后果可不予處理。對解除兩個租賃合同的.后果處理,除明確由次承租人返還出租人租賃的房屋外,對違約責任及裝潢損失的賠償,則根據兩個租賃合同中的約定處理。

  另一種觀點認為,對轉租中,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無過錯且要求繼續租賃的,從保護次承租人的利益出發,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與出租人建立租賃關系。

  上海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租賃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約給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則轉租合同將因此而處于履行不能的狀態。但原租賃合同與轉租合同畢竟是兩個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轉租合同的當事人,不能強迫他繼續履行轉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與次承租人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一致,否則,次承租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主張不能支持。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15

  甲方(出租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地點: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給乙方,并保證該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僅為_____使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

  三、租期:自201__年__月__日起至201__年__月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將房屋歸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_______元人民幣,租房保證金______元人民幣,相當于___個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__個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證金在簽定本合同時支付,以后租金按規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將下期房款支付給甲方;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當日將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證、鑰匙等交給乙方。

  基本費用:乙方承擔下列在租賃時所發生費用:水費□電費□電話費□網絡費□煤氣費□有線電視月租費□物業管理費□其它費用(如有見補充各項)

  六、租房保證金:存放于甲方作為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主要用于對合同期滿終止時,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內發生的基本費用:包括房租、房內物品損壞、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計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義務:1、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的結構和設施均能正常使用;2、室內外正常維修由甲方負責;3、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否則算作違約處理。

  八、乙方義務: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3、本合同終止時,需對甲方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4、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房屋及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水、電、煤氣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無關,后果自負。(乙方搬家臨走前必須把衛生搞好,否則扣除衛生清理費______元)

  九、違約處理:1、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剩余房款,如不足低過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應按照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證金;3、如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應按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證金;4、如乙方因非房屋問題中途退房,須按一個月房租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保證金,否則,沒收剩余房租金及保證金。5、如乙方租賃期已超過,乙方既不續簽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對該房有權作出處理,后果由乙方自負。

  十、補充條款:(明細清單)水表讀數_____度,煤氣表讀數_____度,電表總讀數_____度,峰_____度,谷_____度。防盜門鑰匙_____把,電子門鑰匙_____把,車庫鑰匙_____把。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作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四點注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有關部門登記備案。

  訂立房屋租賃合同4注意:

  1、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基于防止租賃糾紛、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6號)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3、進行出租登記或合同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進行出租登記或合同備案。

  4、注意核對合同文本內容

  在直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簽約時,請注意核對合同文本的內容,避免對方當事人下載后對合同示范文本內容進行不合理的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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