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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時間:2022-12-25 18:40:51 房屋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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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屋租賃合同模板匯編十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模板匯編十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合同登記(備案)號: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深圳市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房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物總層數_________。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金按房地產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

  第四條 乙方應于:

  □每月_________日前;

  □每季度第_________個月_________日前;

  □每半年第_________個月_________日前;

  □每年第_________個月_________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 乙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準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房地產用途:

  乙方將租賃房地產用于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準后方可按批準用途改變。

  第七條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于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并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地產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并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地產時,可向乙方收取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元)。

  甲方收取租金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的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滿足條件之一。

  □全部滿足。

  (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遵守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內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于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_________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并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并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為;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 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地產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托乙方代表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后乙方可代為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為維修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后,由甲方代為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前款規定之情形,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報請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并在相應□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_________ 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商選取,并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__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后應書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于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并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于租賃屆滿之日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商選擇一種,并在相應□內打“√”)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正本。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合同登記機關執_______份,有關部分執份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頁)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定可增加附件,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

  1.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據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的,當事人可以約定采用。

  2.簽訂合同之前,當事人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的內容作增刪。

  3.在簽訂合同前,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房地產權利證明書或者證明其擁有房地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以及能證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資格的證明。房地產委托他人代管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共有房地產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出示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4.當事人應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第三人不得非法干預。

  5.當事人簽訂、履行合同均應依法進行,不得違反法律有效程序規定或從事違法行為。

  6.本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須按照雙方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非經法定或約定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7.合同中由當事人自行填寫的內容,均應當用鋼筆、毛筆、簽字筆填寫并簽字或蓋章確認。

  8.本合同文本部分條款中有空白處(以下劃線標出),可供當事人約定;還有部分條款可供當事人選擇(以□標出)。

  9.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當事人可以對條款內容進行選擇、補充、填充、修改。合同簽訂后,未被修改的內容及當事人填寫的內容(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視為本合同約定內容。

  10.本合同中選擇、補充、填充、修改內容以手寫項的效力優先。

  11.簽訂本合同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共同到房地產租賃管理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12.租賃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間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應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13.本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當事人應及時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深圳市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制房地產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須知:

  一、辦理房地產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需提交的資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提供原件并留復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包括:

  1.單位

  機構設立文件或營業執照(提供原件并留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提供原件并留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原件(境外當事人的委托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者認證)。

  2.個人

  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提供原件并留復印件)。

  如出租房地產用途為住宅的、承租人為育齡婦女(20至49歲),則還須提供經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房地產委托他人代管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管人身份證明;共有房地產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四)房地產租賃合同。

  二、關于房地產租賃合同備案的說明: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條例規定登記的,當事人應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當事人身份證明,到區主管機關辦理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關鍵詞】 劃撥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賃作為一種讓渡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民事行為,對于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活躍市場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高潮漸遠,事業單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將釋放出大量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進入市場。眾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國有土地的劃撥性質。作為市場主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后的公司,從物盡其用和追求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必然將閑置的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以獲利。本文擬以筆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為切入點,對改變劃撥國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拋磚引玉,與司法實務人士進行交流和探討。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漢中心城區的某文化創意園,由武漢某汽車修造公司經營,名為文化創意園實為商業街,聚集了多家餐飲、服裝企業。武漢某餐飲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經營海鮮酒樓,后租賃雙方因房屋租金發生糾紛,汽車修造公司將該餐飲公司訴至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律師,憑借多年為國土規劃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判斷承租房屋原為國有汽車修造企業廠房,所占用的土地應為劃撥工業用地,房屋性質應該為工業、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變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則租賃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存在合同無效的可能性。隨后,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人向國土和房產管理部門調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產證,證實了前述推定,確認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房屋設計用途為工業交通倉儲用房的事實。

  在獲取上述證據后,筆者建議餐飲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并判令出租方賠償承租方的裝修損失二百余萬元。經開庭審理,某區法院認為出租房已經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并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判決駁回餐飲公司的反訴請求。目前,餐飲公司已經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司法審判現狀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審判現狀

  基于對上述某區法院判決的疑問,筆者查閱了各地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發現各地法院對于改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判決結果及其判決依據缺乏基本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甚至同一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截然迥異,令人無所適從。各地法院判決結果和判決依據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承租人反訴某汽車修造公司擅自改變劃撥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案件數起,一律以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但并未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進一步闡釋,缺乏說理的深度,不能產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廣東佛山市某區人民法院的判決[①],認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及《物權法》等法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旨在調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其調整和規范的對象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或建設單位,并非旨在規范和調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處分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于20xx年和20xx年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認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隊上訴重慶市墊江復合保溫材料總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②]判決認定,出租方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的出租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強制性規定,其《租賃協議書》無效。昆明消防支隊房屋出租行為具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性質,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否上繳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賃協議書》有效。但頗具戲劇性的是,時隔不到一年,對蘭州紅麗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甘肅誠信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卻以(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③]判決認定,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判決理由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財政部《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二)成因分析

  1.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強制性規定究竟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理解不一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肯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相關土地和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對土地使用者應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違反該規定,僅導致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導致改變劃撥土用途的租賃合同無效。其法律依據是《房地產管理法》及其與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并未禁止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繳國家,并不損害國家利益。

  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否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則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系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導民商事主體遵循我國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則,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則,土地用途管制將形同虛設。同時,由于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主動強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其監管只能是被動監管,即主要依賴于出租人自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但基于趨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數出租人不會主動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

  因此,寄望于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權人以國家利益為大局,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繳國家,是不切實際。

  2. 未區分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出租和改變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質

  有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稱《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只要經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門批準,滿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以及按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條件,劃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即可出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筆者認為,《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所調整和規范的對象主要為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為,而不包括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理由如下:

  (1)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不僅房屋和土地的物權歸屬應適用該規則,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應遵循該基本規則,土地用途直接決定房屋用途。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同時,依據《城鄉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綜上可知,房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相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進行建設。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終局的決定房屋用途,改變房屋用途,其實質是改變了土地用途。

  (2)我國對土地用途實行嚴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序,即須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并報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經得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經過上述程序改變土地用途后,還應在土地登記主管部門作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3)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或以極低的對價獲得的土地,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對使用主體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第四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質是改變了劃撥土地的用途,已經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應當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用地。

  3. 法不責眾的心態

  部分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大量存在,不僅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該種情形,大量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也存在該種情況,還有大量國有企業改制后國有控股、民營企業因按相關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劃撥性質,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獲利。因此,若否定改變劃撥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無疑會給既有的租賃業態造成巨大沖擊,牽涉面廣,涉及的利益群體眾多,與當前高度重視審判社會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導思想相悖。反之,從物盡其用的角度出發,對該類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勵交易、盡量維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導思想。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同樣缺乏依據。作為由國家財政負擔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司法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體。因此,盡管其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為,但不應以對一般的民商事主體之間合同糾紛所總結出來的盡量促成交易和維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審判指導思想來認定其出租行為的效力。而更應從是否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角度認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賃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嚴格限制部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濫用土地劃撥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設嚴重超過自身實際需要的房屋面積出租牟利的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再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但如何識別和認定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具體的標準。學界通說認為,應從如下標準判斷和識別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范:一是審查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二是審查違反強制性規定是否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審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還是禁止行為本身;四是審查強制性規定的調整對象,即強制性規定針對的是行為方式還是行為結果,是針對準入資格還是行為內容。

  綜合以上識別標準,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于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首先,從其立法目的來看,上述規定原則上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本身,并嚴格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結果的實現,僅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才能改變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價值差異巨大,擅自將劃撥土地用作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用途,逃避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認定為效力性強執行規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議

  雖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是否應一概否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則應持謹慎態度。筆者認為,應當區分改變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分別處理。對于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因其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可以參照合同效力補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審法庭辯論前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若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行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獲得土地主管部門和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的,可以認定租賃合同有效。肯定該種情形下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并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勵交易,盡量維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審判理念。

  六、結 語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視其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區別對待,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否則,難以在追求和實現法律正義的同時,獲得較好的審判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①] 加陸勇山律師的文章《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租賃合同不會必然導致無效》;

  [②] 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

  [③]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面積及狀況

  出租房屋坐落于安慶市人民路皖寧公寓1棟3單元506室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住宅。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一年,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1、年租金為(人民幣)萬元,押金萬元。

  2、承租方應在合同簽定生效后日內足額繳納租金。

  第五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屋內設施: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必須按時提供合同規定的出租房屋,否則每逾一天,按年租金總額的0。1%交納違約金。

  2、承租方必須按時繳納租金,否則每逾一天,按年租金總額的0。1%交納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兩份,出租方與承租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貳份。

  出租方(簽字):

  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承租方(簽字):電話: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坐落于

  房屋(以下簡稱:“房屋”)的出租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狀況

  租賃房屋建筑面積約為 ,房產證號為

  具體情況及屋內設施如下: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賃期屆滿,甲方如繼續對外出租且乙方有意續租,乙方須在租期屆滿日前1個月向甲方書面致函,續租期間的租金價格應以屆時市場平均租金水平商定。

  第三條 租金、物業費及其他費用

  1、雙方約定租金為每年 元,即租金每月 元,支付方式為 。 (年付/押一付三)

  2、租用房屋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水電費、網絡費、修繕費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租賃用途

  1、 乙方租賃本房屋用于自己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改為商用、改為旅館對外經營等),否則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責任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年租金30%違約責任。

  2、 乙方也不得將房屋用作宿舍使用,否則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責任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年租金30%違約責任。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房屋產權清晰,有權出租房屋。

  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租賃房屋。

  3、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

  2、租賃期間,乙方嚴禁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否則,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因乙方原因而發生事故(含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等),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未獲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房屋轉讓給第三方。

  4、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的承重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5、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且就此達成一致意見,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15天內搬出全部設備、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搬遷后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雙方無約定,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6、乙方租賃期間的用水、用電、采暖、空調、通信、天然氣、治安、環保、食品衛生、消防安全、工商管理等費用以及經營稅收,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照當期應付租金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租賃期間,因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租賃期間乙方出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況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年租金30%的違約金責任。

  第七條 合同終止、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照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雙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且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確認本合同可以終止。

  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條 特別約定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均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的損失;需免責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免責證明材料,在其證明得到證實后,可不計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及合同生效

  1、如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爭議事項協商無法解決時,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樓房_________棟,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一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條 租賃期限內房屋租金為_________人民幣(含建筑稅)。乙方分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10日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為_________元,房屋驗收合格后的10日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額。

  第三條 租賃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其他合理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租賃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第三、四條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憑單據、發票和有關規定文件,按各規定的期限向乙方結算。

  第六條 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驗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歸乙方使用。

  第七條 在房屋保修期內(水電設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設施一個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對房屋質量問題保修。

  第八條 乙方服務人員的臨時戶口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系解決。

  第九條 違約責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_______元(自違約之日起30天內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退還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_______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30天內付清)。

  3.不滿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計算。

  第十條 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應享受優先購置權,并不需另行支付購房款,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在租用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房屋遭到毀壞,按照房屋建設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第十三條 甲方已聲明本合同所指標的樓房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經營的,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的。如在租賃期限內與國家新的政策、法令、規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時,甲方每年按房租總金額的10%乘以乙方實際租用年數計扣房租。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_________項辦法解決:

  1.提交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文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的相關事宜協議如下: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居住使用。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第一年租金為元;以后每年遞增%。租金一年一付,乙方應于每年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財物押金元,履約保證金元,該費用在合同履行完畢后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結算,若乙方依約履行,該費用全部退還乙方。

  5、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該房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6、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1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8、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9、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逾期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害的。逾期繳納房租的。

  10、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2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1、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并簽字確認。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4、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定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自有的約三百平方米二層樓房出租給乙方作為飯店經營場所。

  二、 租賃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年為 萬元整。支付方式為一年一交,以收條為憑。

  三、 租賃期間,乙方如裝修、增項、改造需甲方同意方可進行,費用自理。期滿后一切不可移動的設施歸甲方所有,其中包括餐桌,餐具等設備。

  四、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安裝供暖設備并負責供暖。取暖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衛生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 合同期間,乙方對房屋有使用權,并負責維護、保養,房屋結構不能改變,如遇跑水、門窗損壞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 本合同有效期滿,甲方將租賃房屋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簽訂新合同。

  七、 租賃期間、安全問題由乙方完全負責并遵守樓紀樓規,不得影響鄰里休息或在本租房內進行從事違法違紀或危害社會公德之事。

  八、 租金必須在每年的1月15日之前交齊,如未及時交納租金及時其他應承擔的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 租賃期間乙方對房屋有使用權,不準轉租轉讓,如遇房屋出售,乙方無條件服從,合同終止。

  十、 租賃期間如甲方自供暖期間溫度未達到國家規定18度乙方有權不交取暖費,如入網取暖情況與甲方無關。

  十一、 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_市_區_路_號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戶,開戶銀行: ,帳號: 。逾期不繳的從每月11日起每天按每月租金的收取 2% 滯納金。

  第四條 押金及支付方式

  1、為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和完好,及租賃期間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押金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之后予以書面簽收;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在租賃關系消除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在租賃期間正常租賃房屋,甲方應立即全額無息退還押金予以乙方,且乙方有權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五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六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5、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3 個月通知乙方

  6、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7、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電話費、網費、物業管理費);

  8、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

  9、租賃期內,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如遇政府開發,涉及到乙方損失賠償問題,由乙方與第三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協調。

  11、如遇甲方規劃建設需用此地,甲方應提前6個月告知乙方歸還租賃場地。本協議自行終止。因甲方沒有提前告知規劃內容而收回租賃場地,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12、其他約定: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3、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10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其它約定: 。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轉借給第三人的;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的;

  4、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

  6、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1個月以上,在合理期限內任未繳納房租的。

  (2)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或押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5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3)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5) 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10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30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乙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20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押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2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7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5、其他約定: 。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租賃甲方位于 陜西省 省 西安 市 渭濱 路 507 號樓 二層 物業,開設 小六湯包餐廳 事宜,簽訂此意向:

  一、標的物業

  雙方確定乙方租賃甲方位于 陜西省 省 XX市 渭濱 路 507 號樓 二層 物業作為未來經營 小六湯包餐廳 的場地,租賃面積為 695 (暫定) 平方米(簽約面積以國家相關測量部門測量數據為主)。(后附圖紙紅色線內為租賃標地)

  二、合作條件

  1、 雙方商定的交房標準為:

  甲方:提供乙方所需手續,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

  乙方:提供甲方所需手續,同意并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并按照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履行合同內容。

  2、 雙方同意在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時,按照當時市場價格商定租賃費用,確定租賃年限。

  3、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時間以甲、乙雙方簽訂的正式租賃合同為準。

  4、乙方在具備甲方租賃條件時,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將房屋租賃給乙方。

  5、本意向書不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待其上級監管部門批準同意后,與甲方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協議。

  6、甲、乙雙方就房屋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互不主張其他任何責任。

  三、合作意向

  雙方均同意就標的物業合作事宜與對方進行進一步商談,并力爭在近期內達成正式協議。

  四、雙方約定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意向書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

  2、本意向書于正式租賃合同簽署后失效。

  五、附件

  本意向書附件包括: 標地圖紙(紅線內為租賃物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就張xx與李xx房屋轉租合同糾紛一案,張xx答辯如下:

  一、某年某月某日,原告和答辯人簽訂轉讓合同,合同約定答辯人轉讓店鋪的裝飾裝修、設備和已交房屋租金等,轉讓費20萬元,期限到原店鋪租賃合同到期日某年某月某日為止,店鋪轉讓以后,原告履行原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轉讓合同約定三方簽字之日生效。雖然事實上轉讓合同只有原告和答辯人簽字卻沒有房東的簽字,但是,轉讓合同經過原告和答辯人雙方的簽字認可,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答辯人也接受了原告向答辯人支付的全部轉讓費,該轉讓合同合法有效。

  二、轉讓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當重視轉讓合同并積極履行合同義務。答辯人一貫重信守諾,轉讓合同簽訂之后,答辯人在約定的日期通知原告按期交接,原告以沒有三方簽字房東不同意為由不辦理交接,并要求答辯人返還已經支付的款項。在答辯人多次溝通原告仍不辦理交接后,答辯人在約定的日期屆滿之后七日內將交接物品整理完畢后退出涉案店鋪,并再次通知原告交接,直到現在為止原告仍拒不交接。上述事實說明,是原告不按期接收店鋪而非答辯人沒有按期交付。

  三、答辯人從房東處承租的房屋,和房東之間有房屋租賃合同,本次轉讓事先經過了房東的同意,某年某月某日,房東出具了追認同意轉讓的書面文件。房東一直都沒有向答辯人或者原告收回轉租房屋,沒有影響到

  答辯人和原告之間轉讓合同的履行,沒有影響到原告經營,更沒有導致原告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原告以此為理由請求答辯人返還已經支付款項沒有依據。

  綜上,自簽訂轉讓合同以來,答辯人積極履行合同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請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張xx

  代理人:湯忠良

  20xx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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