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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教育總體實施方案

時間:2024-07-05 07:13:53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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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教育總體實施方案9篇(合集)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教育總體實施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教育總體實施方案9篇(合集)

勞動教育總體實施方案1

  一、準備階段(1月18日至24日)

  (一)參加廳黨組專題會議。傳達學習全省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動員培訓會議精神。討論、修改《省勞動保障廳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安排意見》、《省勞動保障廳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實施方案》、《省勞動保障廳黨組成員參加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實施方案》、《省勞動保障廳指導各直屬單位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實施方案》和《省勞動保障廳學習動員階段的實施方案》。

  (二)做好講黨課準備。在先進性教育活動期間,每名黨組成員各講一次黨課,每次黨課時間為2課時。每個階段兩次黨課,三個階段共六次黨課。

  (三)明確聯系點。本著便于發現問題,便于開展工作的原則,廳領導在打破原有分工的基礎上,各聯系機關兩個處室和一、兩個直屬單位。具體聯系點是:廳長臧忠生——辦公室、醫療保險處和醫保中心,副廳長申奉澈——培訓處、老干部處和教育中心,副廳長喬斌——養老保險處、規劃財務處和鑒定中心,副廳長回亞琴——法制監察處、人事處和監察總隊,副廳長崔力夫——就業處、機關黨委和就業局,紀檢組長胡振國——失業保險處、勞動工資處和培訓中心、雜志社,助理巡視員劉麗煥——仲裁辦、紀檢監察室和進修學校、小額擔保中心。巡視員王承海因抽調參加國企改革不作安排。具體任務是深系點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具體指導,幫助聯系點查找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解決實際問題,總結成功經驗。每個階段深系點具體指導不少于三次。

  二、學習動員階段(1月25日至3月10日)

  (一)參加動員大會。大會由副廳長申奉澈主持。黨組書記、廳長臧忠生作動員講話,副廳長回亞琴部署全廳先進性教育活動。

  (二)指導聯系點制定方案,參加聯系點動員會議。

  (三)參加集中學習和所在支部組織的.學習討論活動,并指導聯系點搞好集中學習。

  (四)廳黨組成員講黨課。廳長臧忠生、副廳長申奉澈結合學習內容講黨課。

  (五)參加廳理論學習中心組第一次學習會。

  (六)指導聯系點搞好第一階段總結,部署第二階段工作。

  三、分析評議階段(3月11日至4月20日)

  (一)征求群眾意見。廳先進性教育活動辦公室在四樓設置“意見箱”,隨時征求黨員群眾對廳黨組及其成員的意見。同時,廳黨組成員通過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黨員群眾意見。

  (二)開展談心活動。黨組書記要與每位黨組成員談一次心,黨組成員互相談一次心,副廳長要與聯系點領導談一次心。

  (三)撰寫黨性分析材料。搞好個人的黨性分析材料,并指導聯系點領導撰寫好黨性分析材料。

  (四)參加“三個會”。一是參加廳黨組民主生活會;二是參加所在支部民主生活會;三是列席聯系點支部民主生活。

  (五)參加全廳黨員重溫入黨誓詞活動。

  (六)廳黨組成員上黨課。副廳長喬斌、回亞琴結合評議分析內容上黨課。

  (七)參加廳理論學習中心組第二次學習會。

  (八)指導聯系點搞好第二階段總結,部署第三階段工作。

  四、整改提高階段(4月21日至5月31日)

  (一)制定自身整改措施,并對照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二)指導聯系點搞好整改。

  (三)廳黨組成員上黨課。副廳長崔力夫、紀檢組長胡振國結合整改提高內容上黨課。

  (四)參加廳理論學習中心組第三次學習會。

  (五)指導聯系點搞好先進性教育活動總結。

  (六)討論全廳先進性教育活動整改措施和總結。

  五、鞏固擴大整改成果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

  (一)參加廳黨組整改情況分析會。梳理問題,完善具體措施。

  (二)參加廳黨組會議,審議受表彰的先進支部、優秀黨員名單和對不符合先進性要求黨員作出的處理意見。

  六、幾點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搞好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重大意義。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圓滿完成廳黨組交給的各項任務。

勞動教育總體實施方案2

  一、主要目標

  (一)促進婦女就業。

  1拓寬婦女就業領域,女性從業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2調整婦女就業結構,提高婦女就業質量。逐步提高婦女在新興產業、行業就業的比例;提高農村婦女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的比例;

  3落實男女平等的就業原則,用人單位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4加強婦女教育與培訓,提高婦女勞動者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其在勞動力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二)保障婦女的勞動權益。

  1.實現男女同工同酬;

  2.落實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法規,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女性禁忌的勞動,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安全和健康。

  (三)建立和完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

  1.建立生育保險制度,20xx年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覆蓋面達到90%以上;

  2.合理確定生育保險待遇水平,切實保障女職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促進生育保險向制度化、規范化、社會化方向發展。

  二、政策措施

  (一)拓寬婦女就業領域。

  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持就業的穩定增長。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社區服務業,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為婦女就業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條件。充分考慮婦女就業的特殊需要,努力開發適合女性特點的就業崗位。引導婦女轉變就業觀念,采取非全日制就業、季節性就業等靈活就業形式實現自主就業。加強婦女就業服務,在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普遍開展針對女性特點的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促進婦女實現充分就業。

  (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將勞動關系的建立和調整納入法制化軌道,指導企業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實行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落實男女同工同酬原則。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對于違反《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招聘中隨意提高女性錄用標準的行為,要嚴肅處理。對企業違反規定,強迫女職工從事禁忌勞動范圍的勞動、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勞動報酬、不與招用的女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以及不為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及時依法糾正和處理。

  (三)改善女職工的勞動條件。

  健全和完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措施,加強對女職工“四期”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普及女職工勞動保障法律知識,提高用人單位的法制意識、女職工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險制度。

  完善生育保險制度相關配套措施,將推進生育保險工作納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制定生育保險覆蓋面年度計劃以及監督檢查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實行生育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加強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

  (五)加強職業培訓。

  根據職業變化需求和婦女從業人員特點,開展有針對性、實用性、有效性的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和轉業培訓,提高婦女從業人員的就業能力和適應職業變化的能力,積極探索建立婦女終身培訓體系。

  (六)引導和扶持農村婦女向非農產業轉移。

  面向廣大農村婦女開展各種適用技術培訓,幫助其向非農產業轉移;發展鄉鎮企業,加快小城鎮建設,有組織地開展勞務輸出,為農村婦女在非農產業就業創造更多的機會。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貫徹落實《綱要》是未來十年勞動保障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要將婦女勞動保障工作納入勞動保障事業總體規劃,加強對婦女勞動保障工作的領導,成立分級領導組織機構,層層落實責任制。我部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協調小組繼續承擔指導各地貫徹落實《綱要》的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成立工作協調小組,推動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

  (二)制定實施方案或計劃。

  將《綱要》的實施納入勞動保障工作的議事日程,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的實施方案或計劃,實事求是地確定本地區未來十年促進勞動保障領域婦女發展的目標任務,提出具體的工作步驟和政策措施。

勞動教育總體實施方案3

  一、指導思想

  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部門監管、農民受益”的原則,積極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和農業技術培訓,努力培育適應城市化進程和現代農業要求的勞動者,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目標任務

  計劃從20xx年開始到20xx年,在培訓體系完善上,通過資源整合,考核認定一批縣級農民素質培訓示范基地,達到適應需求、服務農民、手段先進、靈活高效的要求;在農民素質提高上,完成農村富余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1.5萬人、完成已在二三產業就業的勞動力培訓2.5萬人、完成“綠色證書”培訓1.0萬人、完成農業實用技術培訓每年1.4萬人次。

  根據以上目標計劃,今年全縣計劃完成農村富余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0.375萬人(失地農民培訓0.125萬人),完成已在二三產業就業的勞動力培訓0.6萬人,完成“綠色證書”培訓0.25萬人,完成農業實用技術培訓1.4萬人次。

  三、實施辦法

  1、培訓對象。培訓對象為持有本縣農村戶口(包括因土地征用、撤村建居而農轉非戶口)的農村適齡勞動力。

  2、培訓基地。依托各類培訓學校、企業及推廣機構,建立培訓基地,同時認定一批能起示范帶動作用的縣級農民培訓示范基地。

  3、培訓內容。堅持實用高效和符合農民需求、市場需求、用人用工單位需求的原則,實行按需培訓。引導性培訓主要包括黨和國家有關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城鄉經濟發展趨勢、基本權益保護常識等。職業技能培訓主要包括經營管理、計算機應用、家電和機械修理技術、建筑技術、制造技術、餐飲技術、社會服務、加工技術、市場營銷知識等。農業技術培訓主要包括提高農民生產技術水平的農業新知識、新品種、新技術,現代農業科技知識,增強農民環保和食品安全意識的農業環境保護、無公害農產品、食品安全、標準化生產等知識。學歷培訓包括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民“雙證制”教育。

  4、培訓方式。在注重實際技能的前提下,根據農民實際,區分不同的對象和不同專業,實行長短班相結合、課堂教學與實際操作和遠程教學相結合、“訂單式”與“定向型”培訓和委托培訓相結合等方式,靈活多樣地實施培訓。

  各鄉鎮(街道)要積極協助農民素質培訓機構選擇屬地企業作為培訓的實習基地,增強培訓效果。農民素質培訓機構要加強與當地企業和勞動力市場的信息交流,及時掌握勞動力需求信息,提高培訓就業率。

  5、培訓師資。依托培訓機構、企事業等單位的技術力量,組建培訓師資團。基礎課教師必須具備教師資格,專業課教師選聘有相關知識、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技術人員或高級工、技師擔任。每年對農民素質培訓機構行政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集訓。

  6、培訓考試。考試分為理論考試和操作考試。理論考試一般在教學點進行,由培訓指導老師實施。操作考試由縣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可委托相關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實施。縣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巡考制度,加強培訓質量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7、培訓標準。國家已有職業標準的,各農民素質培訓機構(企業)要按照標準實施培訓。暫無職業標準的新開設專業,農民素質培訓機構要根據專業需要提出申請,報縣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實施。

  8、培訓管理。參加素質培訓的農民,經考試合格,頒發《桐廬縣農民素質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培訓證書》)。達到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的,由勞動部門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參加學歷教育的農民,經考試合格的,由教育部門頒發國民教育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在本縣范圍內具有與勞動部門頒發的其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同等效力,用人單位不得歧視。

  《培訓證書》有效期限為8年,到期應接受規定的繼續教育和培訓。

  四、職責分工

  農民素質培訓要按照“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的原則,在縣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縣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農民培訓工作的日常管理與綜合協調,擬訂全縣農民素質培訓政策,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培訓經費安排方案;承辦縣級農民素質培訓示范基地的認定,負責《培訓證書》的管理;組織對培訓質量的監督檢查、考核驗收;編發培訓信息,加強對鄉鎮(街道)開展農民素質培訓工作的業務指導。

  縣農民素質培訓工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縣農辦具體負責農村富余勞動力培訓,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婦聯做好配合;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轉非農民和已在二三產業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培訓,由縣經貿局、建設局、旅游局、總工會做好配合;縣農業局負責會同縣林業局、科協、婦聯等部門實施“綠色證書”培訓;縣教育局負責農民學歷教育(含農民“雙證制”)和職業高中教育。

  各鄉鎮(街道):具體負責實施培訓工作,對本地農民素質培訓工作負總責。負責制定本地農民的培訓政策和培訓計劃,落實本級培訓經費和結算工作,抓好農民學籍檔案管理,及時總結農民培訓工作經驗,并進行反饋。

  五、資金籌措與使用

  建立農民素質培訓專項基金,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用于農民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截留。各鄉鎮(街道)也要按當地總人口每人3元的標準安排資金用于農民培訓。各類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以職工工資總額的2%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加強對本單位農民工的崗位技能培訓。

  農民按照自愿、實用、就近、方便的原則和招生范圍選擇培訓點參加培訓,政府資助或補貼的培訓費用以發放培訓券等方式結算,不能兌現和轉讓。

  六、抓好就業創業服務

  各鄉鎮(街道)及縣有關部門要引導從事相同培訓項目的'農民學員建立專業協會,通過協會形式組織生產經營活動;要加強同每個參加培訓農民的聯系,掌握學員的技能使用情況,搞好跟蹤服務和技術指導;要積極發揮農村信息網的作用,及時為農民提供企業用工、生產服務、市場銷售等方面的信息;要注意培育勞務基地,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同國外建立勞務合作關系;對吸納失地農民就業的企業,應參照吸納下崗工人就業的政策實施補助,努力為自主創業的農民提供政策支持;對受訓農民辦理執照和各類經營許可證,村干部的選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人員的聘用,以及貸款、承包、新項目推廣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各農民素質培訓示范基地要承擔受訓農民的安置推薦工作。

勞動教育總體實施方案4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20xx年勞動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點的通知》(勞社普法辦發〔20xx〕1號,以下簡稱《20xx年普法要點》)和《關于印發全國勞動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總結驗收指導意見的通知》(勞社普法辦發〔20xx〕2號,以下簡稱《“三五”普法總結驗收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貫徹執行。

  一、按照《20xx年普法要點》的要求,繼續抓好《北京市勞動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三個五年規劃》(京勞法發〔1997〕32號)最后一年普法教育工作的落實,確保“三五”普法教育各項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認真搞好本單位“三五”普法規劃實施情況的總結。按照《“三五”普法總結驗收意見》提出的基本標準、基本方法和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北京市“三五”法制宣傳教育總結驗收工作意見》(京法治〔20xx〕1號)的要求,深入扎實地開展好總結驗收工作。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三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安排如下:

  7月底前為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自查和總結階段,8月10日前將總結交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9月10日前為市局對區、縣局的檢查驗收、評選階段,具體形式另行通知。市局在9月20日前將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三五”普法教育工作總結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北京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接受驗收檢查和評選。

  三、提高對“三五”普法教育總結驗收工作意義的認識。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國家法治的基礎工程。對社會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可以為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系統內部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是提高工作人員素質,實施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我們已經經歷了三個普法五年規劃,通過總結,找出經驗,找準問題。在此基礎上,按照《北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實施方案(20xx?2002)》(京辦發〔20xx〕25號),制定本單位的普法規劃,將普法教育工作進一步推向深入。

  四、加強對“三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的領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系統該項工作的組織,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或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總結驗收工作的組織實施,并明確具體承辦人,確保總結驗收工作取得實效。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普法辦公室關于印發20xx年勞動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現將《20xx年勞動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附件:20xx年勞動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點

  20xx年是“三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實施的最后一年,是為開創二十一世紀普法教育工作新局面打好基礎的重要之年。根據全國普法工作的要求,結合勞動保障工作實際,20xx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依法治國方略,自覺服從和服務于改革、開放、穩定的大局,緊緊圍繞勞動保障中心工作,堅持開展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切實做好“三五”普法規劃的檢查驗收工作,研究制定下一步規劃,全面推進勞動保障依法行政,將普法教育不斷納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一、圍繞勞動保障工作全局繼續推進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必須緊緊圍繞勞動保障工作的全局來開展。充分發揮普法工作在推進各項勞動保障工作中的宣傳、教育、引導、保障作用。

  一是不斷強化勞動保障系統廣大干部對黨和國家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法律意識,貫徹中央關于從嚴治政的要求,為推進勞動保障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是進一步加強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方面的學習,繼續開展對干部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的培訓,不斷提高各級干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結合推進各項勞動保障工作,把宣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知識和勞動保障法律知識放在突出位置,通過開展普法教育,將兩個確保、社會保險費擴面征繳、勞動力市場管理等項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二、認真做好“三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

  做好 “三五”普法教育總結驗收是今年普法工作的重點。根據中央文件和全國人大決議精神,以及全國普法辦制定的驗收指導意見,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都要確定相應的驗收標準和方案。這次總結驗收的基本原則是,誰制定規劃,誰組織驗收。驗收的方法是在自查的基礎上,自下而上,逐級驗收,有重點地進行抽查。為此要求:

  一要抓好驗收的'質量。在嚴格考核驗收的基礎上,做好“三五”普法的收尾工作。凡是驗收不合格的地區,要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進行補課。

  二要做到驗收工作不走過場。要認真總結“三五”普法工作中的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今后的改進措施。部里普法辦將對各地開展總結驗收的情況進行抽查。

  三要按期完成驗收工作。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區的驗收工作,并寫出總結驗收報告及下一步的普法工作建議,上報部普法辦。部里將進行評選,為全國普法工作總結表彰做好準備。

  三、研究制定新的普法教育工作規劃

  開展普法教育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根據中央的要求,在做好“三五”普法總結驗收的基礎上,要抓緊研究制定今后的普法教育規劃。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的普法工作規劃的制定,從整個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全局來謀劃,形成一些前瞻性的思路,使普法工作更好地為推進各項勞動保障工作服務。

  一是制定新的普法教育規劃要與立法規劃相一致。通過開展普法教育,一方面要促進現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另一方面也要為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法律體系建設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

  二是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基層實際情況。要結合總結“三五”普法情況,對下一步的普法教育工作思路、主要任務、方法措施等問題進行調研,注意總結和發現“三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成功的做法和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使新的規劃內容貼近實際,具有實效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進一步細化普法教育的具體措施。各地要進一步積極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方法,采取廣大干部和職工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形式,廣泛開展一些生動活潑、簡明易懂、深入淺出的普法教育活動。

  四、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要結合各項法制工作的推進,堅持不懈地推進普法教育。同時,要借助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勞動保障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

  一是在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等項行政執法工作中,要注重以普法教育為主,以行政處罰為輔,促進用人單位全面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在開展執法監督工作中,要以普法教育為基礎,促進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依法建立各項工作制度,加強管理、依法辦事,不斷提高廣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要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工青婦組織、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各類用人單位和新聞媒體等加強聯系,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手段,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咨詢服務和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營造普及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教育的氛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普法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國勞動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總結驗收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現將《全國勞動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總結驗收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附件:全國勞動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總結驗收指導意見

勞動教育總體實施方案5

  一、我國勞動教養制度存在的問題

  在立法上存在欠缺。首先,與《立法法》的規定不一致。20xx年頒布實施的《立法法》明確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制定法律來規定。勞動教養無疑屬于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但它的最高位階法律只是1957年的《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和1982年的《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補充規定》,因此不符合《立法法》的要求。有人可能會說,前述兩個法律文件雖然主體是國務院,但當時都是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因而從性質上仍然應當算法律。這種說法理由并不充足,因為按照現行的《立法法》,并不存在這種過去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國務院來的法律類別,況且《立法法》還特別禁止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的授權立法,也就是說,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可以授權國務院就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進行立法。更成問題的是,在法律操作實踐中,真正起作用的是1982年由國務院轉發和公安部制定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但由于該試行辦法只是一個部門規章,充其量也只能與行政法規沾邊,由它來規定勞動教養這種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顯然是嚴重違反《立法法》和憲法關于“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的。

  在認定和執行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為法定的勞動教養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機構,是由民政、公安、勞動部門負責人兼職組成,并未設置專職的負責人。其主要法定權限有兩項:一是審查批準收容勞動教養人員;二是批準提前解除勞動教養和延長或減少勞動教養期限。而這兩項職權長期以來實際上分別由公安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以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名義行使。這樣一種機制使勞動教養在實踐中難免帶有隨意性。在公安環節,近年來不斷爆出的非法將上訪人員投入勞教所的消息(如“唐慧案”),以及對某些因定罪證據不足或辦案期限已到本應放人的,卻轉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勞教,或以教代偵(即先將其送到勞教所,繼續對其犯罪線索進行偵查)的做法,都是審批權被濫用的例子。在司法行政環節,不僅勞教機關有權對勞教人員延長勞動教養期限累計達1年之久,而且還授權勞教場所可以對勞教人員行使延長3個月期限內的審批權,這種由執行機關和場所擅自決定延長關押時間的做法,使其權限甚至超過了關押罪犯的監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提高勞教質量,近年來公安部門也做了一些努力,如20xx年公安部的《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規定了對擬對違法犯罪嫌疑人決定勞動教養2年以上的,以及應當對未成年違法犯罪嫌疑人決定勞動教養的等類案件,可以實行類似聽證的聆訊制度,但這一制度實施的效果總的來看不甚理想,不僅大量的勞教案件(如決定勞動教養2年以下的,以及對組織、利用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和吸食、注射的違法犯罪嫌疑人決定勞動教養的等)被排除在聆訊之外,即使納入聆訊的案件,也由于仍然是審批部門自己組織,實際執行中不少地方流于形式,特別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更是極容易被突破。

  另外,20xx年8月份,媒體廣泛報道了甘肅、山東、江蘇和河南四個省的城市正在試點勞教制度改革,如南京市政府20xx年11月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關于印發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委員會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了《關于成立南京市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委員會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但根據筆者近期對有的試點城市的調研,并沒有感到與傳統的勞動教養制度在審批和執行中有什么根本性的變化。

  勞動教養的法律性質與其實際嚴厲程度不相適應。勞動教養的適用對象主要是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不夠刑事處分的人。但從勞動教養的期限以及剝奪被勞動教養人員的人身自由程度看,卻比適用犯罪人的管制和拘役這兩種刑罰還要嚴厲: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而勞動教養期限則為1—3年,必要時還可延長1年。被判處管制的犯罪人,在原居住地執行,屬限制部分人身自由的開放性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犯罪人,就近執行,每月可以回家1—2天;被勞動教養的人,則收容于專門的警衛森嚴的勞教場所,節假日一般只能就地休息,甚至勞動繁忙季節還不能休息。不僅如此。刑法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還可適用緩刑,而勞動教養則無此類規定。勞動教養的這種嚴厲性,使得社會上都把勞改與勞教混為一談,即使國家機關,也常常將二者相提并論,統稱為“兩勞人員”。

  實踐中勞動教養甚至與某些刑事處罰出現內在邏輯的顛倒,導致一些不正常現象,如幾人共同犯罪,主犯被法院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緩刑,而從犯卻反而被公安機關處勞動教養1年以上;有的案件如盜竊,盜竊一兩千元,法院判處的刑期僅為幾個月,而盜竊不足千元的,卻要被公安機關處勞教2年以上;有的勞教人員,剛被投入勞教,便主動坦白交代勞教前的犯罪問題,懇請被法院判刑,從而用較短的刊期來免去較長的勞教期。

  二、建議將保安處分作為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方向

  現代國家的刑法一般都實行刑罰和保安處分的二元制。所謂保安處分,是指國家基于保衛社會之需要,對于具有特殊人身危險性的人,以矯治、感化、醫療和禁戒等手段,替代或補充刑罰適用的各種保安措施的總稱。

  刑罰和保安處分的共同點是:行為人都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都要經過法院的司法裁決。它們的不同點在于:刑罰主要立足于對已然犯罪的懲罰,保安處分主要立足于對未然犯罪的預防;刑罰的適用對象主要是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正常人,保安處分的'適用對象則主要是一些需要對其人格或身體進行矯正治療的“病人”,如吸毒成癮者、精神病人等。

  正如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刑罰種類不完全相同,保安處分在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刑法中也不完全一致,如《德國刑法典》在刑罰之外,專門規定了6種“矯正與保安處分”:

  (1)收容于精神病院(實施違法行為時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狀態的,法院在對行為人及其行為進行綜合評價后,如認為該人還可能實施違法行為因而對公眾具有危險性的,可命令將其收容于精神病院)。

  (2)收容于戒除癮癖的機構(如果某人有過量服用含酒精飲料或其他麻醉劑的癮癖,且因其在昏醉中實施的或歸因于癮癖的違法行為而被判處有罪;或僅僅因為他被證實無責任能力或未被排除無責任能力而未被判處有罪,那么,如果仍然存在由于其癮癖而實施嚴重違法犯罪的危險,法院可命令將其收容于戒除癮癖的機構)。

  (3)行為監督(因實施了法律特別規定應予以行為監督的犯罪行為而被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自由刑的,如果行為人仍存在繼續犯罪危險,法院除判處刑罰外還可命令在其釋放后對其予以行為監督,如未經行為監督機構許可,不得擅自離開住所或居所或某一特定區域)。

  (4)保安監督。

  (5)吊銷駕駛證。

  (6)職業禁止。

  我國臺灣地區現在仍然沿用1935年制定頒布的《中華民國刑法》。當時這部刑法典就規定有較為完善的保安處分制度,具體分為7種:

  (1)感化教育處分(“因未滿14周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所施以感化教育。因未滿18周歲而減輕其刑者,得于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后,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2)監護處分(又分為兩種:一是對于心神喪失的人的行為不判處刑罰,根據需要可直接處監護處分;二是對于精神耗弱或喑啞人的犯罪行為,雖然可以減輕刑罰,但在執行完刑罰或赦免后,可以強制其進入特定的處所施行監護)。

  (3)禁戒處分(也分兩種:一是對吸毒的犯罪人,可以判令其進入特定場所施行禁戒;二是對因酗酒而犯罪的,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可以令其進入特定場所施行禁戒)。

  (4)強制工作處分(“有犯罪之習慣或以犯罪為常業或因游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得于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后,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5)強制治療處分(“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風病而隱瞞、與他人進行猥褻行為或奸淫,以致傳染給他人的,可以判令其進入特定處所強制治療”)。

  (6)保護管束處分(包括:①以保護管柬代替其他保安處分。所有的感化教育處分、監護處分、禁戒處分和強制工作處分,都可以以保護管束取代之。但是,如果在保護管束期間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可以隨時撤銷保護管束,繼續執行原保安處分。②對特定人的保護管束。對受緩刑宣告者在緩刑期內和獲假釋者在假釋中可以得付保護管束。在這兩種情況中,如違反保護管束規則情節嚴重的,即可以撤銷緩刑宣告或假釋,而執行其宣告刑或繼續執行其剩余刑期)。

  (7)驅逐出境處分。

  對照上述德國和臺灣地區的規定可以發現,類似這些行為在我國大都是作為行政處罰措施規定在相關的行政法規或規章中,如我國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的收容教養,對人員的收容教育,對吸毒者的強制隔離戒毒,以及過去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等。有些保安處分措施,如對因酗酒而犯罪者的酒癮戒除,在我國甚至還有待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國刑法實行一元制(只有刑罰而沒有保安處分),值得反思。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看,刑罰和保安處分只有互相配合,才能實現最佳效益。任何一個社會都面臨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精神病人、吸毒和酗酒成癮者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后如何處理的問題。一個人雖然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是精神病,但如果通過其危害社會的行為已經足以顯示其對社會還繼續有危險性,就不能因為不符合刑法上的罪責原則而一放了之,還得考慮保衛社會;而對那些因吸毒和酗酒成癮而犯罪者,單處以刑罰并不能有效地防止他們再犯,所以也有必要采取相應的保安處分措施來對其行為惡習加以矯治。

  但根據有關國際公約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通行做法,凡涉及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或措施,都要由法院通過司法裁決來決定。我國在1998年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根據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解釋,該款適用于剝奪自由的一切情況,無論它涉及的是刑事案件還是諸如精神病、游蕩、吸毒成癮等其他情況;這里的“法律”,是指由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而所謂的“根據和程序”,是“由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格的、獨立的和無偏倚的法庭來裁判”。

  我國在1997年頒行新刑法時,增加了對危害社會的精神病人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強制醫療的規定,這是在我國刑法一元制的情況下,保安處分措施滲透進刑法的體現;今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正式將強制醫療的裁斷程序司法化,即對那些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鑒定予以強制醫療。這體現了我國法治發展的規律,也為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方向。

  三、將勞動教養制度改革為保安處分的可行性

  目前我國刑法典規定的犯罪行為由于有“情節嚴重”、“后果嚴重”、“數額較大”等定性之外的定量要求,因而基本相當于國外刑法典中的重罪部分;我國的勞動教養和治安處罰大體包括國外刑法典中的輕罪和違警罪部分。從長遠看,應當實現刑法與治安處罰法的銜接,而把現行的勞動教養制度改造成為保安處分制度。這主要是因為:

  第一,現行的治安處罰和刑罰在處罰力度上可以銜接。過去我們講勞動教養制度存在的主要理由在于處理那些行為的客觀危害雖然不大、但屢教不改者。這一思路導致實踐中我們的刑法和治安處罰法過于偏重行為的結果而忽視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甚至唯結果論。例如,在肖傳國等人襲擊方舟子一案中,由于方舟子的傷情鑒定連輕微傷都不是,而按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要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至少是輕傷以上的結果。因而本案最后定不了故意傷害罪,只好牽強地定一個尋釁滋事罪(按立法本意,尋釁滋事罪侵害的是不特定對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但肖傳國報復的對象很明確)。事實上,我們現在的刑法也在朝著擺脫“唯結果論”的方向前進,如20xx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對盜竊罪的規定就不再像過去那樣單純強調數額,而是規定“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不論數額多少,都可以構成犯罪。至于實踐中是否都要一概以犯罪來和判決,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情來定,對沒有必要定罪的(如初次扒竊、數額極小),仍然可以予以治安處罰。

  第二,現行的治安處罰和刑罰在處罰力度上可以銜接,而加進一個勞動教養,反而打亂了邏輯。如刑法上的管制刑,最初是因勞教而設,但后來進入了《刑法》,這樣就出現了刑罰比勞動教養還輕的現象。由于勞動教養在實踐中異化為“二勞改”,致使這種現象還很突出,刑法中的緩刑、假釋和拘役等。都要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度和長度上,輕(短)于勞動教養。目前在刑法領域廣為推行的社區矯正,也是一種落實刑罰輕緩化的措施,但勞動教養卻反而不能享受這種待遇。

勞動教育總體實施方案6

  為緩解就業壓力,調節勞動力供給,提高青年勞動者全面素質和就業能力,依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從1997年起,在全國范圍內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即對新生勞動力就業前追加1至3年職業培訓和相關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后再進入就業崗位),現將實施這一制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和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是適應“兩個根本性轉變”,深化勞動制度改革和完善勞動力市場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促進就業和培訓工作相結合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落實《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具體體現。各級勞動部門要把實施這一制度納入勞動工作整體規劃,進行統籌安排。同時,應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領導,主動協調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組織實施。

  二、各級勞動部門應建立以所屬職業技能開發機構為主,就業服務與其他有關機構積極參與的協調工作機制。加強組織管理,開展職業培訓和相關教育,進行專項就業服務,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三、實行先試點,逐步展開的原則。各試點城市(地區)勞動部門應根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方案》(附件1),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組織試點工作。我部確定的試點城市(地區)(附件2)應在1997年2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報我部備案,并同時抄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我部由職業技能開發司、就業司、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組成實施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工作指導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統籌安排和指導協調,溝通試點城市(地區)間的聯系,交流試點工作信息,組織經驗交流與總結,開展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宣傳活動。

勞動教育總體實施方案7

  一、不斷改進教師評價制度,推進踐行教書育人使命

  教師評價模式不但影響到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也直接影響學生的培養,評價教師不能“唯論文”“唯帽子”,要建立多元教師評價制度,全面衡量教師的專業知識、能力、業績、態度和師德。教師評價應強調對教師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就是用動態的、發展的眼光,對教師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系統的、全程的、較長時間的、循環往復的評價。教師評價包括以下幾個方式:校長評價(行政人員評價),同行評價,自我評價,學生評價。

  1.始終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評價教師的第一標準。我校通過教職工大會反復討論制定了科學有效的《臨澤一中教師考核辦法》,作為對教師評價的重要依據,認真落實師德一票否決制,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業績考核、職稱評聘、評優樹模首要要求。

  由于高考競爭壓力大,有些教師注重課堂教學,輕視德育工作,學校在考核中加大了德育考核的分值,引導教師注重德育工作,好多女教師積極主動承擔班主任工作,擔起了教書育人的責任。

  2.突出教育教學實績。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引導教師上好每一節課、關愛每一個學生。完善教師績效考核辦法,績效工資分配、評優樹模向班主任傾斜,向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效果突出的教師傾斜。這些措施的落實,激發了老師的干勁,使臨澤一中的教學質量穩步提高,邁入全市前列,贏得了家長和社會的廣泛認可。

  二、不斷完善學生評價,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高考是教育事業最重要的評價指揮棒,影響甚至決定著整個基礎教育階段的人才培養模式。克服“五唯”最重要的舉措是建立和完善多元評價高考制度,不“唯分數”,建立綜合的學生水平評價體系,錄取學生以學生的.綜合水平為依據。

  1.完善德育評價。我國的教育目標明確提出,要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德育的領先地位不容置疑。教育學生不僅要掌握知識,還要掌握學習的方法,更要學會做人、學會生活。我們要明確“德育無小事,事事都育人”的深刻道理。我校通過每周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開設立德班等多種形式引導學生養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質和行為習慣。通過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學生、家長、教師以及社區等參與評價的有效方式,客觀記錄學生品行日常表現和突出表現,特別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情況,將其作為德育評價的重要內容。

  2.強化體育評價。學校開足開齊體育課,建立日常參與、體質監測和專項運動技能測試相結合的考查機制,將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作為教育教學考核的重要內容,引導學生養成良好鍛煉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錘煉堅強意志,培養合作精神。學校每年請小屯衛生院對學生進行體質健康標準檢測,每學年對學生進行體育達標測試,客觀記錄學生日常體育參與情況和體質健康監測結果。

  3.改進美育和勞動教育評價。把學生學習音樂、美術、書法等藝術類課程以及參與學校組織的藝術實踐活動情況納入學業要求,促進學生形成藝術愛好、增強藝術素養,全面提升學生感受美、表現美、鑒賞美、創造美的能力。臨澤一中教學質量的提升,使學校的智育工作質量明顯提高,相對而言美育、勞動教育成為短板。為了提高藝術教育和勞動教育質量,學校建立健全藝術教育機制,成立了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的藝術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藝術教育工作。學校把藝術教育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計劃之中,制定和完善了《臨澤一中美育工作年度計劃》、《臨澤一中藝術教學規范》、《臨澤一中音體美教師單列考核辦法》等制度,認真貫徹執行課程規定標準,在各學年開齊、開足、開好音體美課程。開課達到體育每周2節,音樂、美術每周各1節,做到教師到位,課時落實到位,任何時候都不得隨意刪、減、擠、占音體美課程。

  同時,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2017年版)》《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將勞動課納入學校課程管理,落實勞動教育課程。勞動教育課平均每周不少于1課時,學生每學期參加勞動教育課不少于20課時。根據我校實際采取集中授課的方式,每班每月集中上勞動課半天4課時,由教導處制訂學期總課表,每天安排一個班級上勞動課。探索建立勞動清單制度,明確學生參加勞動的具體內容和要求,讓學生在實踐中養成勞動習慣,學會勞動、學會勤儉。加強過程性評價,將參與勞動教育課程學習和實踐情況納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美育和勞動教育課程的加強和落實,學生的美育和勞動教育評價更加規范,也促進了我校美育和勞動教育同德育、智育齊頭并進共同發展,彌補了短板,增強了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了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三、逐步探索、健全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綜合素質評價是新高考改革“兩依據一參考”中的參考,是基于學生成長發展事實,對學生學業修習狀況、核心素養和日常行為表現的系統評價,旨在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評價內容主要分為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核心在于培養學生德(思想品德)、智(學業水平)、體(身心健康)、美(藝術素養)、勞(社會實踐)全面發展。

勞動教育總體實施方案8

  1、當前安全教育培訓現狀

  1.1現場勞務作業人員流動性大,文化程度低,難以實現系統性教育培訓

  現場勞務作業人員普遍來自農村,文化程度低,大部分人員今天放下鋤頭,明天就到工地了,農田與工地兩頭奔走,就業不穩定。外加工程施工任務繁重與缺少連續性,與親人異地分居等種種原因,勞務作業人員的特點就明顯表現出短期性、流動性、分散性、階段性、流水作業、農民工、文化程度低等。由于這些客觀原因短期內沒法改變,使得目前國內勞務作業人員難以轉變為職業工人,施工現場可能存在未經培訓私下上崗的情況,作業人員工作的不穩定性或高流動性決定了教育培訓工作很難進行合理規劃、完成系統培訓。

  1.2安全教育體系混亂,安全管理人員工作量大

  目前大多地方的施工安全管理內業資料尚未形成體系,檔案形式不一,導致安全管理人員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放在了勞務人員統計、安全教育培訓及資料整理的工作中,各地方、各部門的不同要求又導致了施工項目部資料整理混亂,無有效針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檔案的規范整理,從而使得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無系統性、無有效體系。

  2、加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對策

  2.1制定項目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制度是開展工作的指引,從制度角度制定從業人員從入場、過程中、退場、教育計劃、教育時間等一系列具體細則,規范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細化勞務用工檔案的建立,而且從業人員勞務用工安全檔案的建立,不是一個人、一個部門能夠完成的,還需要項目人事部門的配合,制定制度有利于約束各部門、各勞務隊伍按章辦事。

  2.2建立勞務用工安全檔案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的要求,從業人員進場時的勞務用工安全檔案,可以涵蓋以下幾項內容:從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制定從業人員花名冊,并著重對年齡55周歲以上的人員給予勸退或者調換工作崗位,避免由于個人身體原因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卡,主要記錄從業人員進場時間、入場教育時間及時長、工種以及三級教育的內容等信息;入場安全教育培訓,根據安監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的要求,對工人進場上崗作業前,進行公司級、項目部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此項工作可以結合農民工學校等聯合開展,由項目的人事部門組織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項目經理、安全總監、生產副經理、班組長等參與進行;從業人員安全目標責任書,主要是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向從業人員通知,以及根據“一崗雙責”的要求,需要向從業人員表明其安全職責、安全權利與義務等內容;崗位危險告知書,主要向從業人員說明所從事的崗位存在哪些危險因素,以及如何避免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法;安全操作規程教育,主要是根據從業人員不同工種,根據相關規范的要求,將不同工種或者不同設備的操作規程向從業人員進行教育;考核資料,根據相關法規要求,從業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故目前各項目部普遍采用考試答卷的形式考核從業人員是否合格。

  (2)施工過程中,隨著施工工序或者季節等的變化,還需對從業人員進行各工序或者冬季、雨季、重大節假日前后等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工程部門技術人員還需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員進行監督。日常施工檢查、巡查中對作業人員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三違”現場的記錄,以及對其的獎勵、處罰記錄、退場時間等也可歸檔到個人檔案內。

  (3)現場副經理、技術員、班組長對施工人員流動性的管控。由于從業人員流動性大,項目安全部門未必能夠及時發現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上崗人員,這就需要項目副經理、現場施工員在安排工作時,如發現陌生面孔需及時上報,項目部也應該制定對勞務隊伍或者班組長的處罰措施,預防此類現象的`出現。(4)信息化在檔案管理中的應用。目前市場上已經出現了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安全教育培訓工具箱、身份證識讀卡、指紋采集器等工具,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結合上述工具,可將勞務安全檔案電子化,采用計算機的高速工作,將會極大程度減輕安全管理人員對勞務安全檔案整理的工作量,采用信息化的另一個好處便是通過上述計算機等工具的采集加工,能夠自動設計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形成系統性,便于安全管理的同時,也有利于系統性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工作水平。

  2.3不斷完善勞務用工安全檔案

  從一名作業人員進場開始到其退場,勞務用工安全檔案完整記錄了此人在項目部的進場時間、安全教育培訓、獎勵處罰、違章違紀、接受的工藝培訓、退場時間等內容。此項工作的建立與完善,不僅會減輕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量,還避免出現作業人員缺少教育培訓上崗的情況,也方便于各級單位對此項安全工作的檢查,系統性、完整性的再現了從業人員從人場到退場的所有工作及表現。

勞動教育總體實施方案9

  一、目標任務總體目標:

  對城鄉新生勞動力,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追加1至3年的職業培訓和相關教育,提高他們的素質能力,為其實現就業準備條件,同時,通過延長這部分勞動者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時間,緩解就業的壓力。

  主要任務:將城鎮初、高中畢業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級學校學習,并有就業愿望的青年組織起來,要求他們在就業前,參加1至3年職業培訓和相關教育,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為參與市場競爭、就業上崗做好準備,并在國家政策的指導和幫助下實現就業。同時,有步驟地組織農村初、高中畢業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級學校學習,并準備向非農產業轉移或進城務工的青年參加這一制度。

  上述人員統籌為適合參加勞動預備制度的人員。

  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引導社會其他失業人員參加這一制度。

  二、指導思想

  按照實施“科教興國”的戰略和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的要求,依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有關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的規定,從提高青年勞動者全面素質和就業能力出發,把加強新生勞動力的培訓工作同對勞動力資源進行有效調節結合起來,建設一種以職業培訓為主導,以相應的組織管理為基礎的勞動預備制度,并動員全社會的教育培訓力量共同做好這一工作,為緩解就業壓力服務,為提高青年勞動者素質和就業質量服務。

  三、基本要求

  (一)做好統籌安排?勞動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主動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與合作,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計劃和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組織落實。

  (二)開展職業培訓?組織適合參加勞動預備制度的人員,結合市場需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培訓和相關教育活動,并開展職業指導。

  (三)實行就業準入?要求適合參加勞動預備制度的人員,應當掌握必備的.學識和技術、能力,取得相應的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就業。

  (四)建立用人規范?要求新增勞動力的單位招用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必須從已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錄用;招用從事非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也應從經過職業培訓的人員中選擇。

  四、實施內容

  (一)基礎工作

  1、對城鄉新生勞動力資源進行調查,組織適合參加勞動預備制度的人員進行登記報名;對勞動力市場需求進行分析,指導有關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設置相應的專業。

  2、對適合參加勞動預備制度的人員,進行職業能力測試,開展職業指導,使他們了解就業形勢和就業政策,端正就業觀念,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和自身條件,正確選擇專業和職業。

  3、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進行資格認定的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在勞動部門統籌安排下,承擔相應的職業培訓任務。

  4、職業介紹機構應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優先推薦業經勞動預備制度培訓的求職人員就業。

  (二)培訓工作

  1、確定培訓期限。初中畢業生,參加初級技能培訓者,培訓期限為1至2年,參輥中級技能培訓者為3年;參加非技術工種培訓者為1年左右。高中畢業生,參加初級技能培訓者,培訓期限為半年至1年,參加中級技能培訓者為1至2年,參加高級技能培訓者為3年;參加非技術工種培訓者為半年左右。

  特殊工種(專業)的培訓期限,經勞動部門核準后,可適當延長或縮減。

  2、開展培訓工作,主要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專業理論學習,并進行必要的文化知識學習和創業能力培訓。同時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強化公民意識、國情意識、職業意識,增強勞動觀念、法制觀念和職業道德觀念。

  在培訓形式上,可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學分制與學時制相結合等;在教學方法上,可采取模塊式、單元式等。

  3、創辦或利用現有的實習基地,進行生產學習,開展勤工儉學;組織參加社區服務、公益活動等社會實踐。

  可采取在培訓機構學習理論知識,在用人單位進行崗位學習的“雙軌制”和實習期間的“試工制”。

  (三)資格認定及就業

  1、對培訓期滿的人員,由培訓機構組織進行職業技能和專業理論的考核,并對其思想品德、勞動態度等進行綜合評定;需要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實施。

  2、對取得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由勞動部門職業介紹機構統一進行登記,建檔立卡,并納入勞動力資源信息系統,進行專項管理。

  3、對已辦理就業登記的人員,各職業介紹機構,應開展專項服務,為他們提供就業政策、就業程序等方面的咨詢,提供職業需求信息和求職方法等方面的服務;根據國家就業方針和市場需求,組織雙向選擇,優先推薦就業,或由勞動部門指導其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為他們辦理就業有關手續;并在他們辦理檔案存放、開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等方面提供幫助。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證

  勞動部負責實施這一制度的總體規劃、綜合管理。

  地方各級勞動部門應提請當地政府,加強對實施勞動預備制度的領導,列入政府工作日程。主動協調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負責組織實施、管理服務、監督檢查等工作,并指導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以及職業介紹機構做好有關工作。同時,支持教育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用人單位和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職業培訓工作。

  (二)落實資金

  所需資金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投入,多渠道籌措。

  1、各級政府應增加用于職業培訓的經費;也可從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費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勞動預備制度專項經費。

  2、適合參加勞動預備制度的人員,按標準繳納學費。具體標準,可比照當地規定的技工學校收費標準,由勞動部門商物價部門確定。

  3、可根據實際條件,向用人單位收取用人培訓費,此項費用,可在用人單位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4、鼓勵職業培訓機構積極創收,補充培訓經費。

  5、其他經費來源。

  (三)政策扶持

  1、對適合參加勞動預備制度的人員,原則上免試入學;確屬生活困難者,可緩交或減免學費;對參加勤工儉學和社會服務以及在用人單位試工者,可給予一定的補助;學習成績優秀者,給予適當獎勵。

  對參加一年以上職業培訓者,在報考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取得中級技術等級證書者,通過相應的資格考試,可取得技工學校學歷,還可報考高等職業學校。

  對經過職業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后,應按其達到的技術等級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

  2、對勞動部門所屬培訓機構開辦的承擔生產實習和勤工儉學任務的實習基地,應積極爭取稅務部門的支持,享受技工學校學習工廠減免稅政策。

  開辦實習基地所需的資金、場地、能源等,有關部門應予支持解決。

  3、對非勞動部門舉辦的培訓機構,按要求承擔相應培訓任務的,勞動部門應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四)監督檢查

  1、對適合參加勞動預備制度,但未取得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勞動、工商部門應要求其參加相關的培訓,待其取得相應證書后,辦理就業或開業手續。

  2、對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規范執行,隨意縮減學制的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勞動、教育部門應要求其補交所差的年限和內容,在保證培訓時間、培訓質量的前提下,進行職業資格鑒定,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3、對招收適合參加勞動預備制度,但未取得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的用人單位,要求其在單位內實行“雙軌制”(在培訓機構接受訓練,在本單位實習或以師帶徒)。職業介紹機構在介紹推薦相關人員就業時,要注意把好關,積極指導他們參加培訓。

  (五)搞好宣傳

  要加強宣傳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介的輿論導向作用,利用多種宣傳形式,對建立勞動預備制度的必要性和制度內容進行廣泛宣傳,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動員適合參加勞動預備制度的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和相關教育。

  六、實施步驟

  在全國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先行試點,總結經驗后逐步推開。首先選擇就業任務較重,職業培訓和就業工作基礎較好的35個城市(地區)作為勞動部試點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3至5個城市(地區)同步開展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確定試點單位,擬定試點方案(1996年12月-1997年2月)。第二階段:具體實施試點工作(1997年3月-1998年3月)。第三階段: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全面推開(1998年4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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